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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4-2117(2015)20-0090-04
引言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网络暴力”现象也因其广泛的社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焦点。对于中学生群体而言,网络暴力对其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较其他群体更为严重。[1]本文选用中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网络暴力对该群体在性格培养、心理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并就如何减轻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调查与分析
1.问卷调查
为掌握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拟定了7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内容:①是否了解网络暴力;②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③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④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⑤是否参与过人肉搜索;⑥是否受到网络暴力伤害;⑦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等。并从某市第八中学和第一中学的初、高中学生中各随机抽取6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9份。
2.数据统计
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男生有68人,女生有51人。对是否了解网络暴力问题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数据表明,了解网络暴力的中学生达78.8%,而非个别。对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的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数据表明,中学生使用网络暴力语言的比例高达90.3%。
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6.4%的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态度较为模糊。认为网络暴力语言过于粗劣、伤人,应当禁止使用的仅占13.9%。甚至有9.7%的中学生认为使用网络暴力语言是一种正常行为。
对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被禁止的占68.2%。可见,中学生对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界定不清,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模糊。
对是否参与人肉搜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2次人肉搜索行为的占2.6%;2次以上的占1.3%,有96.1%的中学生从未参与过人肉搜索。
对是否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6%的中学生表示受到过网络暴力的伤害,其中多为来自网络语言暴力伤害。可见,中学生受网络暴力伤害的面较广,尽管伤害较轻,但影响较大。
对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78.7%的中学生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认为没有必要的学生占21.3%。
3.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暴力正不断侵蚀着中学生的心灵。中学生对网络暴力的了解尚不明确,对其危害性处于知与不知的边缘;中学生普遍会讲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网络暴力词汇,这反映出中学生易怒、浮躁的性格特点;多数中学生不认同“人肉搜索”行为,认为其侵犯了隐私,用于正当行为尚可,但不应滥用,这说明中学生已初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但对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仍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有近五成的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暴力伤害,虽然只是受到语言的攻击,但仍可能对他们的心灵以及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
网络暴力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是一个身处和谐校园的特殊群体,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敏感、脆弱、易接受新鲜事物是他们的特点,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4个网络报道的典型事例分析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1.案例分析
(1)网络暴力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影响
案例1:2015年5月3日,成都一女司机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被男司机张某驾车逼停,随后被殴打致伤,警方公布的视频记录显示: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众多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发出“被打活该”“往死里打”等暴戾语言。[2]更有甚者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不仅其以往的开车不良记录被曝光,就连其开房记录也未能幸免。
据互联网调查,谴责女司机的网民占71.7%,其中16.8%为中学生。对人肉搜索女司机的行为,近五成的网民表示赞成,认为“就是要教训教训她”。该事件法院已有定论,但对男司机将女司机殴打致伤、网民人肉搜索其隐私、对其进行网络谩骂等行为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数量之多确实令人心寒。这无疑也透露出一些错误的理念,而这种错误的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个人心理与性格塑造产生影响
案例2:201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题目提供的素材为: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亲人劝阻但司机不听,司机女儿向警方举报,警方依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理。请考生依据该素材给司机或者警方或者女儿写一封信。未曾想到,该事情让众多高三学生“气急败坏”,居然把作文题目“写给父亲一封信”的原型人物人肉搜索出来,并在她的微博上留了4万余条评论谩骂。其后,记者从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民骂错了人。
此案例源自高考作文,91.6%的参与者为中学生。该案例反映出中学生易怒、言辞激烈、断章取义、性格急躁、对事物缺少系统认知等特点。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中学生的性格塑造。
(3)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产生影响
案例3:2015年6月22日,网络上出现“永新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女生”的视频。事因:被殴女生为学生会干部,与参与殴打的2位女生为同一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产生过矛盾。该视频随即引爆网络,并持续升级恶化。事件中主要人员的详细资料被人肉搜索出来后,本人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复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不雅视频。
人们在愤怒之余,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却很少关注警方行为。这在无形中给中学生灌输了一种“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网络暴力解决”的错误观念,导致中学生步入了道德法制误区。
(4)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造成伤害
案例4:2013年8月,14岁女孩潘某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民谩骂和人肉。网民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某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某被其父赶出家门,并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承受能力很差,未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他们极其敏感,又相对脆弱。一旦被推上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产生的后果难以想象。
2.案例总结
据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中学生群体所占比例高达23.8%,他们在校园里接受书本知识熏陶的同时,也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3]网络暴力不仅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更影响中学生塑造健康的性格,甚至还会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让中学生减轻或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
1.社会、家庭环境
(1)教师及家长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中学生的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及家长的言传身教举足轻重。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教师及家长应谨慎做到:①和孩子一起认真分析事件真实性,全面、客观表达对事件的观点,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尽量不参与网络评价;②发现网络暴力时,和孩子一起,耐心分析网络暴力带给他人的伤害及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态度,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不加分析地跟风和转发网络暴力;③关心孩子,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睿智、豁达、细心、宽容、认真地对待孩子提出的问题,诚恳地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
(2)公众人物应洁身自好,做好表率
“追星”是中学生的一大特征。公众人物背后都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当粉丝们因意见不合在各网络平台上出现网络暴力行为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众人物能正确引导粉丝们理智对待、宽以待人,并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他们,不仅能减少这类网络暴力的发生,让中学生免受其害,还给他们传递了正能量。
(3)学校增设网络素质课程,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在中学阶段应该增设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学生使用网络及鉴别能力的培养,进行正面引导,促使中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中学生自身
(1)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中学生学习压力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让他们似乎找到了可以释放压力的“平台”。尤其是一些网络事件(如案例3)与他们产生共鸣时,他们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
可见,减少网络暴力给中学生造成的影响,减轻其学习压力是关键。中学生应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建立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沉溺于网络。
(2)培养高雅素质,拒绝低级趣味
中学生利用网络的初始目的是学习,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因此中学生在通过网络学习时,应有意识地选择健康内容,拒绝浏览低级趣味、庸俗的内容,因为低级、庸俗的内容往往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制,往往是网络暴力泛滥之源头。
(3)谨慎交友,防微杜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中学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在行为举止和兴趣爱好方面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特别大。当前,低年龄段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群体犯罪的现象说明,中学生交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3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良师益友往往能带领自己天天进步,步步向上;而选择沉溺于网络的朋友,时间长了,免不了也受到网络暴力语言和行为的影响。
3.网络管理
(1)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若无法律规范,势必造成网络暴力。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
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更详细的界定[4],只有让中学生清楚地了解到人肉搜索、网络谩骂、透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才能让其远离网络暴力。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2)实行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匿名有着零风险和零成本的特点,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下,任何用户在网上的言行举止均会受到监控,这对欲实施网络暴力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出现网络暴力,可以很快得到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减轻其对中学生的影响。
(3)加大网络服务者的审查、监管力度
不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网络服务者审查、监管力度不强所导致的。如果网络服务者能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严格把关,将避免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这方面,国外对网络暴力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结语
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里的生力军,身处校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叛逆、敏感而又脆弱,思想观念尚未完善,极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该影响,网络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还网络一个健康、纯净的虚拟世界,只有这样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传媒业的发展,新媒体带来的便利我们有目共睹,但是,也带来了社会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冲突。于媒体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其中,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改变是现在我们最应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网络的隐蔽性为规范网络环境增加了难度。这几年,显示出了矛盾升级的迹象。科技改变了生活,便利了交流,人们可以不分地域、场合、时间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通讯APP的大量研发和普及,如QQ、微博、论坛等,让任何人成为信息的传播者成为可能。在道德难以规范人们行为时,法律必须站上制高点。正如吉登斯所言,“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
关键字:
传媒;法律;媒介融合
一、基本概念
媒介融合是新时代的词汇,它是大历史发展趋势的总结。传媒业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之下,兼顾法律的配合,无形中增加了概念之间的复杂性。我们必须对涉及到的重要概念以及术语作出阐释,并进行分析。
1.传媒
传媒,就是信息传播的载体,相对于传统的人际传播,传媒更加注重传播的内容,是事实或者意见。与传统人际传播不同的是它必须依靠响应的介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台。媒介融合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杂糅与竞争。纸媒在新型媒体的冲击下,被迫加入新时代的元素,而新媒体的发展是基于对传统媒体长盛不衰元素的吸取。媒介融合涉及到的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是任何国家都要面对的挑战。处理得当将实现大飞跃。
2.媒介融合与三网融合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让原本隔离的传统信息领域和传媒领域开始打破阻隔融合在一起,新事物的碰撞引发了冲突,体现在社会层面就是冲突。冲突出现在市场,渠道,终端以及各种业务上,为了抑制如此分布广阔的冲突,产生了相对于的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制定。因此,媒介融合,是在整个文化产业,整个信息流通领域,整个传媒业的背景下发生的。媒介融合不仅仅是媒介之间的融合,它还涉及到了传者之间的融合,受众之间的融合,以及传受两者之间的互动。换一种说法就是,媒介融合打破了大众传播构建的传媒格局。新事物的出现必将引领一波相关因素的改变,三网融合就是新事物的产生的连带反应。不仅是传媒业自我发展的选择,也是我国政府一定时期下推行的公共政策。我们通常所说的三网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以及互联网。可以说,人类的生活已经被三网全面覆盖,这也是“手机人”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业务范围都在向趋同的方向上前进。例如,传统媒体开始借助新媒体的终端,信息,占领市场。新媒体开始更加注重传统媒体的强项吸取,用最纯粹的文字或者图片来打动受众,是一种“返祖”,也是一种进步,是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3.传媒政策与传媒法律
传媒政策与法律应该是相辅相成且齐头并进的,政策影响法律,法律辅助政策的实施。传媒政策是国家以及相关负责部门为了做到服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按照一定标准制定的准则。可以说是涵盖了国家总方针,总策略的政策。传媒法律是专业规范网民行为的法律条例,目的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团结。就如同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一样,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当社会上某一个产业和法律相关联时,就代表着它与政府,与公民利益等产生了联系。
二、具体事件分析
最容易将传媒与法律相想关联在一起的是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是新媒体,而暴力的程度决定了是否需要法律的介入,接下来,会选取几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概述
美国发生了一起事件,佛罗里达州的女孩,名叫瑞贝卡,她是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女孩,和同龄人无多大差别。但是,在网络的世界里,她却成了网络暴力的目标。“你怎么长得这么丑”“你去死吧,不要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喜欢你”这样恶毒的言语竟然是来自和她一起生活和学习的伙伴,每次浏览自己的社交网页,充斥着的污言秽语让她得了抑郁症,最终,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离开让她伤心的世界。纵观国内的微博,同样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稍有争议的明星微博下的留言,净是诅咒、辱骂之词。网络暴民几乎天天都在上演着花式损人。回到案件中,女孩自杀之后,警察调查出事情原委,将网络上供给瑞贝卡的女孩带到了警局,当时由于未成年,在拘留了21天之后,被释放。很多人表示不满,杀人于无形的孩子也是罪犯,当地警方表示没有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也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条例。之后,记者对两名“施暴者”女孩进行采访,她们竟然毫无悔意。
2.案例评析
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美国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未成年人曾经也有类似被网络暴力的经历。“施暴者”的猖獗和狂妄在网络世界中被放大。有人认为,这是缺乏法律条例的强制约束,确实,如若有法律,这样的惨剧会减少许多。美国的律师和法律界人士称,网络上的留言很难界定,主观意识太强,你认为是暴力,别人则反对。曾经美国超过半数的州都试过制定相关条例,量刑也相对较为严格,但是由于过于笼统,依然未解决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将条例进行细化,媒体要督促相关法律的颁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量刑,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频次,净化网络环境。
3.案例总结
网络暴力几乎隐藏在生活中各个角落,如同病毒,无形但发展迅速。拥有电子设备的人都可以成为暴利源。不容忽视的是,现如今国民素质普遍较低,对于事件没有自我分析和判断的能力,稍加煽动,便会形成不可小觑的网络洪流。不法分析利用网民特点,一次次挑战社会规则、挑战道德底线,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没有制约就没有自觉。以上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不得不引起重视。
三、传媒与法律
在案例中,凸显出传媒与法律的息息相关。三网融合之下的网络时代,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有利有弊。交流的便利,信息的快捷让传递变得飞速,科技进步、生活水平的提升都离不开它。但是,告诉的发展带来的是失衡的可能。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者,且随时随地都可以传达信息时,虚假新闻成为了新的隐患。网络谣言也可谓是“异军突起”。我们面临着信息的大量冲击,易失去理性。如被某些人利用以谋取私利将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在面对政府的时候,我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寻求传媒的帮助,让问题成为社会的问题,引发关注。网络平台为手中提供了表达的平台,在报道时媒体自身的喜好以及观点会影响对时间的审判,同时不自觉的反应在对时间的报道中,失去中立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媒审判”。在媒体行使第三权利的过程中,应在表达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维护双方的话语权,站在辩证的角度去报道事件,给观众自己认识和看待事件的视角,这样才能维护自身业界权威,又可以收获忠实受众,起到舆论
四、结语
如今探讨的问题是媒介融合下,传媒业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合。中国的法律触角还没有延伸到网络这一块。网络的净化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而法律所规范的社会也不是单一力量作用的,法制的现代化是整个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与传媒联结的出现绝非偶然,况且二者的进行的如此有规律,就是因为彼此不能单独出现。看待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是个大综合的问题,第一,应该将问题放置于整个人类发展史上,整个历史大背景之下,是人类发展综合因素的作用,第二,将传媒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统筹结合起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只有如此,中国当代社会才能经受住新时代力量的冲击,才能够经受住挑战,将产业与法律的发展共进步,才能实现所倡导的中国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美]海伦•托马斯.《民主的看门狗?华盛顿新闻界的没落及其如何使公众失望》,夏蓓、蒂娜•舒译,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2][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3][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4][美]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王启梁.《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从“躲猫猫”事件切入》,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
[6]栗峥.《传媒与司法的偏差——以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
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距离近在咫尺。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网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不至于产生网络暴力呢?
首先,传统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其公信力显然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如果在事件发生之后能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准确地对该事件进行相关的追踪报道,就能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也能利用自己的公信力正确地引导舆论向有利于事情解决、有利于社会发展稳定的方向发展。
其次,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
关键词:网络安全;网络维护;网络设置;网络组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安全与维护技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而网络安全与维护职业也日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学习好网络安全与维护相关技术,能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实际上网络安全与网络维护息息相关,网络维护的目标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需要网络维护来加以保障。本文是我们在从事“网络安全与维护”教学过程中的一点思考,供同仁们参考。我们在从事该门课程教学时,希望学生有个整体的思维框架:即先有网络组建,然后是网络设置,最后才是网络维护。
2 “网络安全与维护”课程的重要性
(1) 信息社会出现的新问题
国家和商业机密保护及电子信息对抗的需求;
存储信息系统面临极大的安全威胁;
潜在的网络、系统缺陷危及系统的安全;
传统的安全保密技术不能确保系统的安全。
(2) 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
操作系统的脆弱性;
计算机网络的资源开放、信息共享以及网络复杂性增大了系统的不安全性;
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设计中存在的安全性缺陷;
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
(3) 网络安全与维护的重要性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在第38届“世界电信日”暨首届“世界信息社会日”纪念大会上说,系统安全漏洞和低级庸俗内容使中国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监管部门将以技术手段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中国将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大力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建立主动、开放、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重视应急和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和技术保障体系。
3现有的网络安全与维护课程体系
3.1现有教材体系
现有的教材体系,主要有万振凯等主编《网络安全与维护》,其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漏洞、网络入侵、网络攻击和防火墙技术;刘永华主编《网络安全与维护》,其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安全概述、操作系统安全、数字加密与认证、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系统、网络病毒的防治、网络维护;韩最姣等主编的《网络维护与安全技术教程与实训》,其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网络管理和维护管理工具、网络设备管理、网络安全概述、Windows Server 2003网络安全、防火墙技术、网络黑客攻防技术、入侵检测系统(IDS)及应用、计算机病毒与安全。
3.2网络安全与维护课程体系
从信息安全的历史来看,信息安全的发展分为了三个阶段:计算机安全阶段(主要包括:计算机安全学、密码与加解密、操作系统安全、实体安全、数据库安全、计算机病毒等);网络安全阶段(主要包括:网络设备安全、网络协议安全、网管系统(软件)安全、Web(门户)安全、VPN、Firewall、IDS/IPS、NetScan、Wireless等);信息安全阶段。
我校在课程设置时,开设了三门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课程:“计算机安全”课程主要讲授计算机安全概述、计算机密码学、计算机病毒、实体安全、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安全等;“网络安全与监察”课程主要讲授网络攻防技术、计算机取证、电子证据获取、网络侦查等;“网络安全与维护”课程主要讲授网络组建及综合布线技术、网络系统相关设置、网络维护等。
4 “网络安全与维护”课程教学探讨
4.1网络组建
建立一个健全、稳定的网络是网络安全的基础。若网络组建布局得不合理,将会影响后期的网络安全。为此,课程首先介绍网络的组建策略、方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通过邮局实例来模拟、剖析、讲解OSI的七层协议。通过讲解综合布线的工程设计、布线工程施工技术、布线系统的测试与验收来掌握网络组建、综合布线技术。
4.2网络设置
网络建好后,必须根据子网数进行网络IP地址、子网掩码、网关、域名系统、动态主机配置协议等的设置。网络中遭受黑客攻击或病毒、木马的入侵,主要是源于网络操作系统存在相关弱点和漏洞,主要由操作系统设置不当引起。所以,在网络设置部分除了要设置IP地址、子网掩码、网关、域名系统DNS、DHCP设置外,还要对操作系统进行设置,包括账号和密码的设置等。黑客攻击时的主要步骤是:隐藏IP――踩点扫描――获得系统或管理员权限――种植后门――在网络中隐身。在扫描到有漏洞后,就进行权限的提升,破解相关密码,建立远程连接,进行远程攻击。所以,设置不正确的系统比较脆弱,容易导致黑客的入侵与攻击,防范攻击的一个有效方法是正确设置用户帐户和密码。
4.3网络维护
经过前面两个阶段,在网络维护这部分,我们也是从三个方面要求学生去掌握:目前有哪些网络维护工具;这些网络维护工具如何使用;具体在面对一个网络故障问题时知道选用哪个工具去进行处理,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在讲解网络维护工具原理时,我们先通过实例教会学生如何来使用这个网络维护工具,之后再阐述其相关原理和设计思想。
我们将其总结为“333”教学模式:即:总体上,按“网络组建――网络设置――网络维护”的思路进行;在讲解时,按照:“实例――设计思想――原理和关键技术”;网络维护中:“有哪些网络维护工具――怎样使用这些工具――在案例分析时如何选用这些工具”。限于篇幅,本文主要从网络维护常用命令、数据恢复工具(FINALDATA)、密码破解、防火墙的配置规则等。
4.3.1网络维护常用命令及使用
(1) 测试路由路径的tracert命令
在网络管理过程中,网络管理员在利用ping命令测试远程主机210.40.211.197的连通性时,发现其返回结果为不通,返回“reguest time out”。但是该远程主机确实在正常工作且没有防火墙将ICMP数据包拦截。很明显,网络管理员所处的网络位置到该远程主机之间的网络出现了故障,由于二者之间经过了多个路由器对数据包进行转发,为了快速的定位故障点所在,网络管理员使用tracert命令进行路由跟踪。
(2) 分析MAC地址的ARP命令
ARP(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地址解析协议)是一个位于TCP/IP协议栈中的低层协议,负责将某个IP地址解析成对应的MAC地址。在以太网中,一个主机要和另一个主机进行直接通信,必须要知道目标主机的MAC地址。但这个目标MAC地址是如何获得的呢?它就是通过地址解析协议将目标IP地址转换成目标MAC而获得的。ARP协议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目标设备的IP地址,查询目标设备的MAC地址,以保证通信的顺利进行。
有时候,网络突然掉线或不通,可能是受病毒等的侵入而导致无法找到正确的MAC地址,通过命令ARP Ca后找到正确的MAC地址而解决了网络的连通性。
(3) 查看本机路由表的route命令
网络管理员常常需要对路由器的路由信息进行准确的把握,这些信息存储在路由表中,每个主机和每个路由器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路由表。大多数路由器使用专门的路由协议来交换和动态更新路由器之间的路由表。但有些情况下,必须手动将项目添加到路由器和主机上的路由表中。route就是用来显示、手动添加和修改路由表项目的。
(4) 连接TCP/UDP信息的netstat命令
netstat指令显示活动的连接、计算机监听的端口、以太网统计信息、IP路由表、IPv4统计信息(IP、ICMP、TCP和UDP协议)。
使用“netstatCan”命令可以查看目前活动的连接和开放的端口,是网络管理员查看网络是否被入侵的最简单方法。
(5) 进行网络操作的net指令
利用“net user 用户名密码”给某用户修改密码;只要拥有某主机的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用“IPC$(Internet Protocol Control)”建立信任连接,建立完信任连接后,可以在命令行下完全控制对方计算机。
比如得到IP为172.18.25.110计算机的管理员密码为123456,可以利用指令“net use \\172.18.25.110\ipc$ 123456 /user:administrator”。
(6) 进行定时器操作的at指令
和对方建立信任连接后,用于创建定时器。网络犯罪里的逻辑炸弹的思想源于此。指令举例如下:
at \\172.18.25.110 19:45 calc.exe
4.3.2基于FinalData工具的数据恢复
数据恢复的主要工具有FinalData、EasyRecovery等,通过介绍数据恢复工具FinalData的使用,讨论数据恢复的相关原理。
(1)FinalData简介和软件安装
FinalData的主要功能是回收在Windows95/98/ME/ 2000/XP中被误删的文件。还可以恢复数据,主引导记录(MBR),引导扇区等。
如果希望被删除文件的可恢复几率,可以在软件安装完成后安装“文件删除管理器”。
如果只是用来恢复已丢失的数据,可以选择不安装“文件删除管理器”,防止安装该功能时生成的日志文件将已丢失的数据覆盖掉。
注意:绝对不要将软件安装在等待恢复数据的硬盘分区上。
(2) 数据恢复实例
FinalData软件主要用来恢复被丢失或被误删除的数据,特别是在硬盘引导区损坏或中了病毒无法启动系统的时候,只需要在另一个正常系统上挂上双硬盘运行软件就可恢复和转移坏硬盘上的数据。
在FinalData软件的运作界面中点击“文件打开(O)...”或者点击工具栏最左边的 按钮,弹出如图1所示的窗口。
在图1所示的“逻辑驱动器”选项卡中选择待恢复的文件所在的分区盘符,点击确定,软件就会开始扫描,稍等片刻,就会出现图2所示的界面。
这时直接点击取消,就会在软件界面列出快速扫描的结果,大多数情况下用这种方法就可以恢复刚被误删且未被覆盖的文件。如果磁盘被误格式化,甚至格式化前后磁盘的分区格式都不相同,那么就有必要点击上图的确定,进行深度扫描,如果深度扫描都不能恢复,那么基本上可以判定你的数据已被覆盖或丢失。如果已知快速扫描不会有什么结果而要直接进行深度扫描,可以在选中分区盘符后直接点击“查找格式”,就会直接跳到上图。
(3) 数据恢复原理
在Windows中,如果我们用常规的办法删除一个文件,文件本身并未被真正清除。Windows所谓的删除实际只是把文件名称的第一个字母改成一个特殊字符,然后把该文件占用的族标记为空闲状态,但文件包含的数据仍在磁盘,下次将新的文件保存到磁盘时,这些族可能被新的文件使用,从而覆盖原来的数据。因此,只要不保存新的文件,被删除文件的数据实际是仍旧完整无缺地保存在磁盘上。所以我们可以用FinalData这样的工具软件绕过操作系统,直接操作磁盘,恢复被删除的文件。如果不小心删除了某个重要文件,想要恢复,这时千万不要覆盖它。立即停用计算机,不要再向磁盘保存任何文件,包括不要把恢复工具安装到已经删除文件所在的磁盘,因为任何写入磁盘的内容都有可能覆盖已删除文件释放的磁盘族。如果必须安装恢复工具,则安装到其他硬盘分区,或者干脆拆下硬盘到另一台机器上去恢复。
4.3.3基于Advanced Office Password Recovery的密码破解
先通过实例演示Word、Excel、PowerPoint、Access等密码是如何破解的,让学生获得一个感性认识,随后介绍Advanced Office Password Recovery密码破解工具的功能,最后再介绍密码破解的种类:字典破解、掩码式暴力破解和暴力破解等。
(1) 破解设置
① 字典破解
首先对密码的设置字符进行猜测和孤寂;如果密码可能由英文单词、人名等构成,就应该选中的“字典破解(推荐)”。AOPR只带了一个密码字典文件,该字典文件在预备破解时已经使用,因此,要进行字典破解需要选择其他密码字典文件。在“字典”选项卡,单击“获取字典”,在打开的AOPR官方网站可以邮购密码字典光盘。另外,字典文件也可以由专业的字典工具生成,比较常用的有“易优字典生成器”,该工具功能全面,可以生成生日字典,可以定义特殊位,能生成电话号码字典等。
② 掩码式暴力破解
如果你知道密码中的若干字符,可以选中“掩码式暴力破解”。使用掩码式暴力破解比使用纯粹的暴力破解更节约时间。使用这种破解方法时,要打开“暴力”选项卡,在“掩码/掩码字符”框中输入密码包含的字符;另外,为了尽量减少尝试的组合数,仍然要设置密码的长度和密码中其它字符所在的字符集。
③ 暴力破解
如果密码由字母、数字等随机构成,就应该选中“暴力破解”。暴力破解是对所有字符(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等)的组合依次进行尝试的一种破解方法。可能的组合数越多,破解的时间越长,而组合数的多少,与密码的长度和密码使用的字符集直接相关,因此,为了减少可能的组合数,在破解前应该估计一下密码的构成特点,然后打开“暴力”选项卡,在“密码长度”下选择密码的最小和最大长度,把已知或估计的密码长度包括进去即可;如果密码是由小写英文字母和数字构成,就要选中“字符集”下面的“A-Z”和“0-9”,否则应当按构成密码的字符集选中相应的选项。
如果我们对密码的构成情况一无所知,就应当打开“选项”选项卡,将“预备暴力破解”、“预备字典破解”和“密码缓存预备破解”全部选中,一旦破解失败,就要回到“暴力”选项卡中修改原来的破解设置,例如增加密码的最小和最大长度的范围,同时选中“A-Z”等更多种类的字符集。
(2) 密码破解结果
一旦AOPR找到了正确的文档密码,就会自动弹出“Word密码恢复”对话框,我们只须单击显示了密码的行右端的按钮,就可以把破解得到的密码复制到剪贴板进行密码破解。
4.3.4基于IE浏览器的防火墙技术及规则配置
微软公司在它的浏览器IE中加入了“内容”管理功能,让用户在客户端能够对有关的接收内容进行过滤的选择,RSACi分级制是默认的过滤标准选择。在微软下一代浏览器中,将计划加入一个更加通用的“Internet内容选择平台读取器”,使得浏览器几乎能够采用任何一家标签制作机构的服务。
(1) 在IE浏览器中关于内容选择的设置
① 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中的“查看”菜单,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met选项”。
② 选择“内容”页,左键单击“分级审查”栏中的“启用”按钮,输入控制密码,并再次输入确认。
③ 在“分级”页中,左键单击“类别”栏中的“RASCi”名录下“暴力、、性、语言”任何一个栏目;此时显示一“等级”栏目,移动滑块设定出现等级,在下面的“说明”栏中有相应的说明。
④ 左键单击“分级审查”窗口顶部的“常规”页,在此可以修改密码,可以设定“用户选项”。
⑤ 左键单击“分级审查”窗口顶部的“高级”页,左键单击“分级系统”栏中的“分级系统”按钮,可以添加或删除各种分级系统。
⑥ 根据提示,左键单击“确定”按钮数次,退出设置。
(2) 在IE浏览器中关于个人信息过滤的设置
① 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中的“查看”菜单,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
② 选择“内容”页,左键单击“个人信息”栏“地址管理”按钮,输入需要保护的地址,左键单击“关闭”确认。根据提示,左键单击各类“确定”键退出。
③ 选择“内容”页,左键单击“个人信息”栏“付费管理”按钮,根据提示输入信用卡类别与号码、密码等信息,根据提示进行各种过滤设定。
也可以左键双击“我的电脑”图标,选择“控制面板”中的“Intenet选项”;或是左键单击屏幕左下角的“开始”按钮,选择“设置”中的“控制面板”中的“Internct”选项,同样可以完成以上设置。
通过受限制站点和可信任站点的设置,让学生知道,在防火墙规则的设置时,可通过设置相应的IP地址来确定防火墙过滤的主要依据。从而,将IP地址作为防火墙规则设置的一部分。此外通过某些端口的设置来确定开放某些端口,而关闭某些端口。防火墙的动作是设置好IP地址和端口号后,是允许信息通过,还是拒绝信息通过。为此,防火墙规则的配置主要是三个方面:IP地址(源IP和目的IP)、端口号(源端口号和目的端口号)、动作(允许,还是拒绝)。这样,先通过实例的讲解,再讲解其配置规则,并通过上机实践,学生就容易理解和掌握,且兴趣很高,激发其学习激情。
5结束语
本文从网络组建、网络设置到网络维护的分析和讨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网络安全与维护的框架,我们认为,网络维护的目标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要通过网络维护手段或工具来维持。为此,首先应该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网络;然后进行相关设置,以减少漏洞的产生,避免不必要的攻击;最后,给出了我们在网络维护工作中常用的网络维护案例,通过案例,来阐述相关原理和技术。目前,按这一思路来编写的相关教材很少,我们希望按照这一思路来组织相关教材,并将我们在教学工作中的相关实例和经验体会融入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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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晓斌. 网络信息过滤原理与应用[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131-132.
[6] 万振凯,苏华,韩清. 网络安全与维护[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The Research of the Course Teaching Based on the Network Security and Maintenance
WU Shao-bing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Kunming 650223, China)
关键词:媒介暴力;大众传播;校园暴力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32-02
一、媒介暴力
格伯纳将暴力定义为“有意伤害或杀害的公然武力表现”。在该定义中,暴力的发生是以双方肢体接触为前提,由此将暴力的定义局限在行为上。随着人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暴力的表述方式变得多样化,包括了财产暴力、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媒介暴力等。
大众传播中的媒介暴力,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媒介暴力是指媒介内容暴力。指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介内容传播过程中暗含暴力情节,并对受众的现实交往产生影响的一种现象;另一方面,媒介暴力指媒介本身,这种暴力体现在大众媒介利用其特有的话语权对涉及相关媒介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实施的一种“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概念,理论界目前并没给出明确定义,可以查证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可从“校园”和“师生”两个主体进行解释。因此,“校园暴力宜界定为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侵害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
上述概念主要从暴力行为发生的结果的角度来理解。一方面,被害人或施暴者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学生,暴力行为的区域扩大到了学校周边区域;另一方面,校园暴力也包括施暴者或受害人对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制度的暴力行为。由于笔者在本文中所要分析的校园暴力事件是以学生或学生勾结校外人员组成的群体为主体对在校学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因此,笔者将媒介暴力定义为:在校园内或周边辐射地域,所发生的行为人个人或勾结社会人员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心理或生理伤害或受到威胁的行为。
三、校园暴力事件特征分类及原因分析
根据乐思网络舆情检测中心对2015年上半年媒体曝光的校园事件数量进行检测,仅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曝光就有42起。笔者从阶段分类、男女生参与比例和施暴者人数三方面,对42起事件进行分类汇总,对媒介暴力事件特征进行梳理并得出如下结论。
1.校园暴力低龄化
微博视频的曝光以及各类媒体的报道中,施暴一方为初中生的占所有事件的69%,目前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园内或周边地区,主体多为中小学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学习能力强,对社会有着强烈的好奇并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伯格纳的涵化理论认为,接触电视较多者比接触较少者更容易认同电视所描绘的世界。媒介产品中暗含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有诱导和培养的作用,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对待社会的方式。
2.校园暴力女性化
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是温婉、知性、善良等,在日常认知中也常被当做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近年来,女性成为施暴者的案例数量却在上升,根据数据显示,女性暴力逐渐成为目前校园暴力的主要形式。
女性校园暴力相比于男性,形式更加多样化。女性自身生理上处于弱势,因此与男性单一化暴力解决方式不同,女性暴力一般会从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结合进行。生理方面多与性相关联:拍、被扒光衣服殴打……上传受害人视频或照片,给其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则是与心理方面有关。
青少年在生理与心理上逐渐成熟,进入叛逆期的他们开始追求标新立异,树立自己的榜样,力求使自己与理想的榜样相结合。大量反映女性英雄主义或女性暴力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他们的视野,很多女性便受其影响,将自己代入到影视作品角色中。在这一类影视作品中,施暴者的角色充满着正义色彩,暴力行为的产生只为正义之事,因此,这类影片忽略了对施暴者行为惩罚以及受害中在暴力事件中疼痛感的描述,再这样的气氛渲染之下,青少年女性群体更容易将自己的暴力行为与电影中的女性英雄主义相结合,从而产生暴力行为。
3.校园暴力群体化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为主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方在人数上都存在绝对的优势,而受害方通常势单力薄。对2015年上半年所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分析发现:施暴者一般会采用轮流暴力攻击受害者或者一人主导的暴力方式,其余人员全程拍摄其暴力行为并于网络,成为暴力旁观者。
“许多时候,一群人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群体的成员在单独的情况下绝不会考虑和做的,当人们身处由持相同观点的人组成的群体当中的时候,信息的交流佐证并加强了彼此的观点,他们因而更有可能走极端”[2]。在校园暴力中,施暴方的群体化使个人的理性思考被淹没,加之青少年在网络中与游戏伙伴协同作战进行暴力攻击,使得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表现得更加残忍和难以理解。
4.校园暴力网络化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网民中初中学历占比为36.5%,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30.5%,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网民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使得校园暴力网络化成为可能[3]。校园暴力网络化指的是,施暴者本人或群体其他成员将含有施暴内容的视频上传于网络,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指出,“任何媒介都不外乎是人的感觉和感官的扩展或延伸,”因此,对于施暴者来说,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是对他们暴力行为的延续,依靠人们的猎奇心理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成为青少年娱乐消遣的新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场景设计逼真,代入感极强,青少年在虚拟世界的破坏与虐杀中体验,使真实社会和网络游戏中的社会混淆,在现实社会中表现的更为暴躁,稍有不顺心,就会选择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此外,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集中报道优势。媒体对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披露,微博中的知名大V和反校园暴力的一些自发性组织在自己的微博对暴力视频进行数次转载,校园暴力话题一时间成为媒体头条。作为传播者,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呼吁相关部门严惩施暴者,但却使得青少年群体认为校园暴力具有普遍性,并对类似事件的发生产生麻木感。另外,对于事件的细节性披露也会造成其他青少年的模仿,从而产生新的校园暴力事件。
四、从校园暴力中看媒介暴力现象的启示
1.媒介对策
(1)媒介从业人员恪守“把关人”职责。新媒体时代中,受者与传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打破传统意义上传播者的限制。新媒体以较强的时效性,吸引了大批受众,很多传统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信息加以简单修改便形成自己的新闻报道。但网络信息门槛较低,加之匿名性的特征,使大量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中泛滥。这时,就需要信息的加工者以自己的专业素养作为基础来对信息的真伪进行辨认,恪守“把关人”的职责,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造成受众的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在影视作品制作方面,媒介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影视作品剧本的筛选,在以受众是青少年为主的作品中,应在文本内容上加强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使其对社会有更客观的认识。
(2)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合作发展。在新闻报道方面,传统媒体更注重新闻的真实性,报道题材以深度报道为主;新兴媒介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多以短消息为主。在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必须在竞争中合作,才能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才能更全面的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防止因信息的不全面导致更严重的人肉搜索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2.政府对策
除了媒体行业自律之外,政府方面更应该完善现有的媒介管理制度,来对大众媒介中的媒介暴力现象进行预防。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对大众媒介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查,将一些暴力内容细节严重披露的报道以及暴力情节严重的影视作品排除在大众传播的范围之外。其次,对暴力画面过于血腥的网络游戏加强管理,甚至限制其在市场的准入。最后,政府应完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行业规范,限制不良媒体在互联网中进行信息的;建立后台审核机制,对在互联网中要的信息做好媒介的把关作用,防止不良视频在互联网中的扩散。
3.受众对策
由于本文中所探讨的媒介暴力现象是从媒介暴力角度出发的,因此在受众对策中,仅以青少年受众作为受众主体给出建议。一方面,青少年应合理使用大众媒介,防止媒介依存现象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多与父母、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能力;学会利用媒介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运用媒介的优势完善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青少年应加强媒介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媒介的认识,对新闻内容的制作有初步的了解;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多方位多渠道地接触媒介信息,做到不以偏概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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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玲宁.社会学视野下的媒介暴力效果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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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秀娟.从涵化理论的视角分析媒介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论文关键词 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 公民人格权 救赎
一、“人肉搜索”概述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它是一种以提问回答方式搜集相关信息的网站。这一点和百度、谷歌等单纯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搜索信息的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人肉搜索”其实就是有人发帖提问,并用“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MP,“猫皮”)来奖励提供信息者的信息搜索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是信息时代的“网络人民战争”。
“人肉搜索”属于多个主体实施的复合行为。一般情况下,“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搜索引擎提供者、跟帖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各个主体都实施了独立行为。首先,发起人通过提问启动“人肉搜索”,把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并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其次,广大网民参与搜索以及提供线索、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再次,网民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最后,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或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主动整理、收集、“人肉搜索”相关信息,对“人肉搜索”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或是怠于履行自身的信息监督、过滤义务,致使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肆意公开和传播。
二、“人肉搜索”折射出的法律问题
“公民人格权”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此处,因“人肉搜索”侵犯的公民人格权主要包括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果“人肉搜索”的对象锁定为某一道德谴责事件的主角,那么网友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这一事件的主角了如指掌,其姓名、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甚至配偶或父母的电话或工作单位无一例外地被公布于众,其信息的详细程度往往令人诧异。传统意义上的名誉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被大众赋予的一种社会评价。而公众在评价他人之前会事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评价对象,通过掌握大量详实的信息后给予相关客观的评价。然而,“人肉搜索”情境下公众对某个人的认知往往是来自单一的网络媒体,其信息来源的单一性,评价群体的局限性,认知过程的盲目性等因素都会导致网络暴力的产生。这样的公众评价往往是不客观,不公正,不理智的,这实质上是对公民人格权的网络施暴和践踏。一些极端事件中甚至还出现了所谓的“网络通缉令”,已经失去理智的网民们对当事人进行网上声讨和追捕,甚至脱离网络虚拟世界波及到现实世界之中。以至于当事人慑于强大的心理压力与社会压力,给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带去破坏性的影响。这些被人肉搜索的主角,他们在原先的正常生活处于平静的状态,就是因为其某一行为使得自身在网络上成为名誉受“侵害”的对象。针对“网络通缉令”首先我们就会质疑起合法性。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见的司法通缉令都是公安机关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实施的,其手段的合法性是不容质疑的。相形之下,“网络通缉令”则十分禁不住推敲。由于它是由网民发起的,其合法性并没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予以保证。无论恶意或者过失的“人肉搜索”行为都可能因网络道德审判造成相对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经常会不可避免的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事实上,在“人肉搜索”最终演变为网络暴力以后,公民人格权与公众知情权以及言论自由权展开了一场殊死搏斗。法律权利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当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冲破了法律所容忍的界限,二者必然会引发对他人人格权,更确切地说是对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当人们徜徉于网络世界时,其言论自由权和知悉真情权往往是缺少自控和他控的。正是由于网络提供给人们这样一个极度自由的虚拟空间,使人们可以获得在现实世界无法得到的“随心所欲”和“畅所欲言”,以至于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被人们的好奇心和好胜心滥用,最终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侵害了其他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所以,在当下依靠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合理地限制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人格权的立法保护是事与愿违的,这集中体现在我国法律在保护的公民人格权方面缺少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缺少高位阶的法律依据,缺少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则。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救赎
(一)完善《侵权责任法》条款,制定和颁布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典型条款。尽管《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有所涉及,但条文仅就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然这些规定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但距离公众预期的隐私权保护还有相当之遥。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对隐私权的保护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保护方式,即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认定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二是间接保护方式,即对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不是直接定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而是认定为其他类似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名誉权做了扩张解释,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畴。因而,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属于间接保护。本人认为,对“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应采取直接保护模式,即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进行明确的保护。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是否能在现实网络社会起到公众预期的作用,有待商榷。本人认为,我国应单独制定一系列规范网络行为,防止网络暴力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
(二)对“人肉搜索”侵权主体的责任认定
进行“人肉搜索”的网民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主动的侵犯他人隐私权,侵害他人的私人信息、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人肉搜索的”案例中,这种人往往充当组织者身份,教唆或者挑起他人加入侵害他人人格权。因此在法院审判时,此类网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当一起案件由于参与的网民数量庞大、无法全部查明时,只要能够找到这类网民的发起者,责令其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的保护就能起到实质作用。第二类是被害人熟悉的人或者生活在被害人周围的人。他们掌握着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其他隐私。这些人未经被害人的同意和许可,把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暴露在网上。法律应当责令此类网民承担与其行为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第三类是行为人在网络上看到了已经分散被公布的信息,他们从事整理工作。他们去各大网站,将点滴信息进行整理、总结和删选,从而将得到的受害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等内容集中在“人肉搜索”网页。虽然这类网民只是利用了网络上已经公开的信息,但由于其行为具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隐私等人格权性质,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们不可以一刀切的否定“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否定所有“人肉搜索”参与者。法律最终要约束甚至是制裁的只能是那些非理性的参与者。正是这些人将“人肉搜索”演变为网络暴力,通过网络的巨大作用恣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最终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网络暴力之殇。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在人肉搜索当中,当个人的隐私信息被人在网上披露后会出现很多跟帖的人,这里包括提供被搜索真实信息的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人以及纯粹跟帖看热闹发表自己意见的人。正是由于这些人的交叉存在,如何去管理规范发帖者变成了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虽然当今是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社会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但是,要适当限制公民在网络社会的言论自由,不能发表一些毫无理论和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或言论。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底线就是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权益。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具体表现:第一,规范域名、IP地址和登记备案、接入服务管理。第二,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退出机制。第三,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当前,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制度正在探索推进中。网络实名制的实质是要求人们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通过网络实名制要求人们减少不负责任、偏激狭隘、甚至是造谣生事的言论,进而维护网络社会秩序,避免网络暴力的出现。当然,现在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条件有待完善。网络实名制发挥功用的前提是网络社会相关配套设施、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足以保护实名制后的网民个人信息不被外泄。
关键词:公共道德;网络道德;存在问题;网络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6-0369-02
当下中国,洋溢着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和价值沦丧现象。快速发展的网络,在未来的道德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作为公共道德范畴的网络道德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党的十报告中关于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之所以十报告如此强调道德建设,这与我国的现阶段发展现状是分不开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让我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突飞猛进,然而,经济学研究显示: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一般国家都会经历“拐点时期”,此时的转型,最大的挑战常常来源于“精神内核”的裂变。
谈网络道德,必须明确网络道德是属于公共道德范畴的。首先很有必要在“何谓公共道德?”这一问题认识的基础之上,对公共道德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当前学者们对“公共道德”的概念把握之上,还没有形成比较深入和统一的“共识”。高湘泽教授的观点认为:“如果把事关私人事务(private affairs)和私人生活(private life)领域的道德称作‘私人道德’(privatemorality),那么,与之相对的公共道德(public morality)便应当可以被理解为事关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和公共生活(public life)领域的道德。”显然,公共道德最突出的特点是公共性,只有包含在公共生活领域当中的那些具有普遍含义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关涉社会基本结构、社会生活及公共事务的道德观念,才能成为公共道德[1]。
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2],面对互联网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网络道德在公共道德中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网络参与不仅包括普通民众,还包括企业和政府,在这样一个现实世界数字化的环境里,网络行为的私人性和影响的社会性,更要求我们关注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网络在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企业效率、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的负能量却也充斥其中,从以下几个案例,我们分析网络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案例一:“人肉搜索”是通过网络维护正义还是多数人的暴力?
2007年12月,一位名为姜岩的31岁的女白领跳楼自杀身亡,她在博客中披露自杀原因在于其丈夫王菲在外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网上立即发动了一场关于王菲的“人肉搜索”运动,将王菲和他的家人关于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全部披露。此后,追杀、围攻、谩骂、威胁、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被原单位辞退等等一直萦绕王菲生活之中。最终王菲毅然决定将大旗网等数家网络经营者诉诸法院以要求损害赔偿。由网络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亦称“人肉搜索第一案”,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从“人肉搜索第一案”,到之后的“铜须门”,以及“韩白之争”、“死亡博客”等等,“人肉搜索”无时无刻不在互联网上演。在人肉搜索之下,互联网不仅是虚拟的,甚至可能是毫无隐私可言的。所以,网络在促进民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催生了大量网络暴力。所谓法不责众,个人融入群体,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安全感,这也使得参与人肉搜索的民众敢于施行网络暴力而不用担心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的民众最终被定性为侵犯隐私的风险由于网络生活的匿名制而大幅降低。一直以来传统看法都是,互联网络应该作为一个最自由开放的场所而体现其存在价值,然而从连续发生的网络暴力来看,所谓网络自由空间却一再发生多数民众意见压迫甚至无视少数民众合理意见的情况,甚至发生人身攻击。英国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也强调:“假定全体人类统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3]网络暴力以道德鸟瞰的方式来裁夺他人表达权利,这无疑是一种“道德霸权”。
案例二:电商大战,是让利消费者还是欺诈?
每逢节日,电商之间的价格厮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2012年6月18日京东商城的店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加入战局。在本次战局中,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国美库巴网、当当网、卓越亚马逊、一号店等一干电商巨头参与其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各家电商都放出巨资让利促销,正值店庆的京东商城更是号称让利10亿元。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结果是,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搅动的“电商促销大战”原来是闹剧一场。针对“8・15”电商价格大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发现,上述参与价格战的三家厂商主要在三方面涉嫌价格欺诈: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用独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比价等。而一淘网也存在部分数据失实的问题。相关部门抽查京东的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此外还存在的虚假现象是,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另一个涉嫌虚假促销的表现是,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8・15”电商大战是一场电商的全民闹剧,京东、苏宁、国美、一淘吸引了眼球,但却牺牲了电商公司的创始人信誉,微博营销的过热是否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信誉坍塌?过度的宣传是否会造成用户的透支消费?企业为了赢利用尽了心思,挖空了头脑,却伤害了全国网购的消费者心,诚信的缺失,何尝不是整个民族道德缺失的痛。
案例三:政府网站PS照片,是往脸上贴金还是自打耳光?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100%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省级政府、95%以上的地市级地方政府、85%以上的区县级地方政府建成了政府网站,然而,不少地方政府网站虽高调上线却最终沦为摆设,内容更新缓慢,甚至整体处于休眠状态。就在这样近乎休眠的状态下,一些官方的新闻照片中,PS技术似乎总是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此前,就有一些政府网站新闻图片里出现过领导“到处乱飞”的照片,杭州某区政府网站、四川某县政府网站的新闻中都出现过领导的悬浮照。政府网站本是对外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倘若沦为自欺欺人的摆设,势必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负面影响,不仅破坏了“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这一根本原则,更是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则被人民看成一句句空洞洞的口号。为了面子工程,抑或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政府部门如此做事,这又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的缺失呢?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建设文化强国
文化大国并不能称之为文化强国,力争成为一个文化强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而面对网络如此迅速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网络上道德问题的出现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关乎能否稳步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人民群众、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分析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应该从更深层次挖掘产生的根源,从而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1.所有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问题,所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要从人的教育开始,加强个体道德修养提高自律意识。如果不能通过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即便是有再严密的法律,也会有人刻意或者无意中去破坏。现阶段,年龄在10―29岁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50%以上,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是上网的主力军。青少年的认知与道德成长基本上还处于模仿和模拟的层次。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之中,成年人,尤其是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公共道德修养和成熟会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到了互联网时代,网上众多民众的不受传统道德约束的行为,更容易给青少年造成许多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当担负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使新生代的网民从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道德自律。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络里的行为规则。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不是虚无缥缈的世界,是各个主体参与的现实世界数字化,不仅每个个体要自觉增强自身修养,同时也要从总体上规范网络行为。旨在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规范普通民众的网络行为,还要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网络商业行为,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网络行政行为。
3.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宣传和监控机制。根据《当代公民的网络道德问题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网民中,仅有5.2%的受访者了解“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可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还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组织,如美国计算机组织协会、加拿大的信息处理协会等制定的信息伦理准则,他们的网络道德坚实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加强网络行为的道德约束将发挥正面影响。
综上,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甚至走向犯罪的诸多不利因素[4]。不管是普通网民,还是企业或是政府,在进行网络活动时都应当遵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规范。公民应该积极发挥网络给自身带来的积极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用广博的网络资源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企业在利用网络实现效益的同时应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政府部门在实现网络办公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恪守道德底线。
参考文献:
[1]黄永录,李文中.浅述公民的公共道德责任意识[J].文教资料,2011(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R].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