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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全技术防范 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 应用
一、安全技术防范及其发展趋势
安全技术防范涉及到多个学科和技术领域。其中物理防范、电子防护和生物防护三个学科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物理防护主要是指利用实际的物体对于被保护的物品或区域构成实体保护屏障,人们是可以在现实中看到的。物理防护的建设和发展与现代的建筑水平、材料发展水平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电子防护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电子技术对要保护的物品或区域构成虚拟的保护屏障,来对电子检测、病毒侵入及视频语音监控技术进行网络上的识别和屏蔽,这是一种虚拟的操作,人们无法在现实中看到具体的保护媒介;生物防护是指对闯入或进入被保护的物品的区域的活物和人进行一系列的生物技术操作,主要是以人的生理特征为主要操作依据,通过对指纹、虹膜等的识别和分析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供依据。安全技术防范是涉及到特别多的领域。在我国,主要将其分为入侵检测、多媒体和视频识别、实体防护、网络集成检测技术等。综上所述,安全技术防范就是指相关安防部门将涉及到各领域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进行融合,为群众和国家提供安全保障的技术方式。
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光学微电子这些高科技的优势在安全防范中也逐渐的凸显出来。传输能力强、智能化高、抗干扰能力强以及传输准确度高的特点都使之逐渐代替了传统的人工处理方式。安全技术防范正在逐渐向着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式转变。可以说,智能化、数字化以及网络化是安全技术防范的未来发展趋势。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对先进安全技术防范的应用,大大的节省了人力,为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提高了更加精准的依据,提高了安全防范工作的效率。
二、安全技术防范在博物馆中的应用
博物馆作为保存历史文物、储存我国文化瑰宝的重要基地,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传承和对于祖国下一代的民族文化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博物馆中保管的历史文物都具有非常高的价值,所以在博物馆在日常的开放和接待来宾的过程中,博物馆管理人员就要注意对文物的安全方面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证博物馆文物的安全,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对博物馆文物的安全保存和展览提出了对其进行安全保护的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并将博物馆定为国家一级安全防范单位。要求所有的博物馆都应设置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对博物馆中进行的日常活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隐藏的风险和威胁,然后利用网络技术等对存在的威胁进行分析和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的等级及时向管理人员发出信号,达到及时处理风险的目的。虽然我国很早就已经对博物馆的安全防范系统进行了设计和构建,但是由于博物馆的数量较多,以及受到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限制,大部分博物馆的安全防范系统建立的并不完善。部分博物馆仅仅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了入侵监控报警、灾害预警等系统,覆盖的范围不够广泛。而且即使现在的安全技术防范已经很发达,但是大多数的博物馆并没有对本馆的安全系统进行及时的换旧更新。为了更好的我国的文化瑰宝进行安全保护,博物馆可以从以下几个安全技术防范方面加强对博物馆安全系统的建设。
1.利用物理防护,构建实际安全防护系统
在博物馆的安全防范系统的构建过程中,可以利用物理防范技术对博物馆的安全系统进行构建。首先在博物馆的最外层构建红紫外线识别扫描系统,并建设围墙,防止无关或非法人员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博物馆内部,对博物馆的安全造成威胁;然后再在博物馆本馆的通道、窗户以及其他可进入博物馆内部的渠道进行栅栏加固,并设置报警、红紫外线识别装置,这是博物馆的第二道安全防线;之后为了加强博物馆安全防护功能,应该在需要重点保护的文物、储物柜以及文档室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例如对文物展柜设置专门的门禁系统、入侵识别系统、异常取物报警装置。只有在博物馆的各个方位和区域进行全面的监控,才能够有效的防止非法分子的入侵。而且通过设置这些先进的安全防护装置,即使不法分子将文物偷窃,也可以通过这些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对其留下的证据进行分析,加快对丢失文物的寻找进程。
2.根据时间段设置安全防范措施
通过对博物馆的安全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时间段对于博物馆安全防护系统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主要是因为开馆、闭馆和撤馆参与的人员不同。例如在白天博物馆开馆时,涉及的人员更加宽泛,对博物馆进行安全防范就显得更加重要。又因为馆内工作人员的精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一位参观的人员进行监控和排查,这时就需要对安全防护技术进行有效应用,利用智能系统对其进行监控,在整个安全防范过程中,要保证系统的覆盖性和灵敏度,保证开馆时文物的安全性。在晚上闭馆或撤馆时,基本只有馆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涉及的人员比较具体,在这个时间段,就要做好对工作人员职责的安排,以及加强值班管理,相比于开馆,这个时段的文物安全的威胁性不大,只需打开特定的安全防范系统就好。
3.进行资源整合,做到有效防范
毫无疑问,在博物馆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安全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将所有资源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因为在博物馆安全防范过程中,涉及的资源主要有人力、物力以及技术三大资源。要想做好对博物馆安全的有效监控,就需要将这三种资源进行整合,将三种资源的最大优势发挥出来。如利用人的主观能动性、物体的坚固性以及安全方法技术的先进性构建出博物馆安全系统的保护屏障。
4.选用先进材料,正确施工
由于博物馆的一大作用就是将中国传统的文化和艺术更好的展示给广大群众,所以这就要求在进行博物馆安全防范的建设时,既要选用坚固的展览台材料,又要保证能够清晰的对文物进行展览。为了实现在一目标,应该选用先进的展览台材料。此外还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将现在先进的安全技术防范融入进去,如视频监控、语音监控、红紫外线扫描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设备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在保持博物馆的美观前提下进行施工。而且文物储存和展览的角度不同,也影响着这些设备的安装位置,随意就要求相关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对这些设备留有一定的灵活转换空间,以方便后续的调整工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信息技术、光电技术和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安全技术防范也在飞速的发展。在安全技术防范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各种技术的融合以及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的拓展。在这个过程中,就要求相关安全防范专业人员和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将安全技术防范推广应用到更多的领域,推进我国安全技术防范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元彪.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的回顾与展望[M].中国博物馆学会研讨会文集,紫金城出版社,2005,6.
关键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配置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先进的、防范能力极强的综合系统,它可以通过遥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镜头、云台等)直接观看被监视场所的一切情况,可以把被监视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同时,电视监控系统还可以与防盗报警系统等其它安全技术防范体系联动运行,使其防范能力更加强大。
闭路监控系统能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的场合,却能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视控制对象的画面,并已成为人们在现代化管理中监控的一种极为有效的观察工具。由于它具有只需一人在控制中心操作就可观察许多区域,甚至远距离区域的独特功能,被认为是保安工作之必须手段。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能提供某些重要区域近距离的观察、监视和控制。系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一般在系统应设置电视摄像机,以实现全方位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配置电视监视器、时滞录像机和画面处理器等,使用户能调看任意一个画面和遥控操作任意一台有遥控功能摄像机的云台和变焦功能。
根据用途选择合适的系统配置,CCTV监控系统能够满足您多方面的需求:
室外云台:除具备室内云台所有的功能外还具有防水、防爆功能
半球形彩色/黑白摄像机:吊顶式安装,外形美观,适用于各种场合
彩色监视器:用于显示前端
彩色摄像机的视频画面
时序切换系统:在一台监视器上依次切换显示多个摄像机的图像,可以进行重点的切换画面显示,切换时间可以调整。即使摄像机数量增加,监视器也不必增加,所以该系统可以节约成本,非常经济。
数字分割系统:把一台监视器的画面多分割以同时显示4个到16个摄像机的图像,只需一人就能够同时监视多个场所的现场情况。所有摄像机图像可以编程成组或切换在1台高清晰度监视器上同时分割显示,也可以自由切换选择按顺序单独显示或设置为4分割或9分割等显示状态。系统中的重点摄像机图像送入一台16画面处理器并由一台24小时录像机使用一盒普通180分钟录像带实时录像,录像可以回放,以便为管理提供证据。
远距离操作摄像机放大系统:全方位旋转云台彩色32倍变焦摄像机,通过系统控制键盘的操作可以实现摄像机图像自上下左右旋转扫描,对摄像机云台转向、镜头焦距、镜头光圈等进行遥控操作,远距离捕捉现场物体的全景和放大后的细节,放大倍数可以预定。
各类镜头汇总:电动变焦镜、
自动光圈镜头、手动光圈镜头
数字式彩色摄像机:具有自动电子快门、自动跟踪、白平衡、背光补偿、彩色还原准确等功能。
闭路监控系统能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的场合,却能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视控制对象的画面,并已成为人们在现代化管理中监控的一种极为有效的观察工具。由于它具有只需一人在控制中心操作就可观察许多区域,甚至远距离区域的独特功能,被认为是保安工作之必须手段。因此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现代建筑中起独特作用,闭路监控的含义并不局限于对一个商业中心各类银行中心职员及储存仓库的监督和管理,它的用途还相当广泛。例如:用于医院的监护室,同时观察若干病人的病情;用于交通中心,监测高速路、港口或地铁的交通流量以及用于学校,保障学生体育运动的安全等。在危险的环境中以及在光线昏暗的条件下,这种监视仍可正常进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能提供某些重要区域近距离的观察、监视和控制。系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一般在系统应设置电视摄像机,以实现全方位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配置电视监视器、时滞录像机和画面处理器等,使用户能调看任意一个画面和遥控操作任意一台有遥控功能摄像机的云台和变焦功能。
闭路监控系统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产生图像的摄像机或成像装置;
图像的传输与控制设备;
图像的处理与显示设备。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主要是:摄像机的清晰度、系统的传输带宽、视频信号的信噪比、电视信号的制式、摄像机达到较高画质和操作的功能以及系统各器件的环境适应度。
画面处理器
画面处理器,能够同时在一台显视器上显视一至十六个画面,用一台录像机录完一至十六个画面的信号
专业录像机
具有24小时的长延时录像功能,回放画面清晰
视频切换器
自动视频切换器,用于视频信号的顺序切换
保护罩支架云台镜头控制器
第二条*市包括市辖县、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能起到防盗、防劫、防火、防爆作用的有线、无线报警器材和电视监控等技术设备。
第四条市公安局对全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下列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1.枪支、弹药仓库;
2.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物品的库房;
3.各类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信用社,以及各单位内现金库存量较大的场所;
4.存放机密级以上文件、档案、图表、资料的场所;
5.存放贵重物品、珍贵文物的场所;
6.安放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场所;
7.存放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物资的商场或库房;
8.出租载客的汽车;
9.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其他场所。
第六条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风险等级选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确定安装部位。
第七条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选用并安装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其中安装大型防盗防火警报系统、监控设备等系统工程,其设计方案和选用的产品,应事先报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方可动工。
第八条从事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市或县(市)公安局核发的许可证。
第九条生产、销售(包括兼营生产和兼营销售)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的单位,须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发给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其中从事生产的,还必须经市标准计量局技术审查认可加盖签证。
第十条任何单位研制、生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产品,必须报请市公安局会同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鉴定。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销售。
第十一条外地来本市推销、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的单位、个人,必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器材的样机、图纸资料等,经审验或复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才能在本市推销。
第十二条生产、销售、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管理的规定,保证质量性能安全可靠。凡属系统工程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到底,单件产品应有一定的保修期。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安装和使用可能伤害人身、损害财物的安全技术防范装置。
第十四条已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必须建立科学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将知密面控制在最小范围。公安机关应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吊销有关证照,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经公安机关限期安装而不安装的;
2.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4.擅自使用未经检测、监制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电气设备;安全技术;防范技术;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电气安全
电气安全是安全领域中与电气相关的科学技术及管理工程。主要是由电气安全实践、教育和科研组成。电气安全是以安全为目标,以电气为领域的应用科学。它包括用电安全和电器安全,其基本理论是电磁学理论及安全原理。电气安全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泛,无论是在我们的生产或者是生活领域都离不开电,当然也就会遇到各种不同的电气问题。电气安全的综合性也是非常强的,与我们的各行各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与建筑、冶金、化工、煤炭、石油、机械等都是联系紧密。系统的电气安全有效性评价,是从电气安全角度来评价系统中各部分布置和防范措施的合理性,工作的协调性以及判断电气安全有无死区等。也就是辨别系统中的电气安全危险影响因素,并预测由于电的相关效应所引发的各种事故,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一般的工业企业,经常发生的电气事故主要是触电、电气火灾和爆炸、雷电危害、静电危害。但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因为各种外界条件的不同,当然对于电气事故的侧重点也是各不相同的。如油田单位进行电气安全评价时,因为其特殊性,经常会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所以通常是将电气火灾和爆炸、雷电危害、静电危害作为评价重点。而对于机械加工厂,由于车间内金属存在的系数大,和容易发生触电事故,所以应将触电作为评价重点。
2、建筑电气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
2.1、触电危险
触电危险是电气设备应用中最为常见的故障和安全事故之一,原因在于工程人员在电气设计与安装过程中,因为疏忽,而对设计过程中的各种模式和环节操作不当才造成的。由于设计中的缺陷而造成设备或线路等出现的过热、绝缘失效以及线断线等不安全隐患,不利于建筑工程的正常工作与操作,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不利,更重要的是而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2、电气火灾或爆炸
电气火灾危险是指在设计或者运行中的各种违反规范和进行的不合理操作,从而使得供电系统出现一系列的故障,如运行短路、过载、铁芯短路、发热等都是经常发生的,其使得局部系统与发热的现象,很有可能造成火灾或者严重的事故。
2.3、静电危害
静电危害是由很多原因所造成的,在静电维护系统中没有按时的对其进行检修和维护,或者是一些装置不够完善,主要包括接地、跨接装置,也有可能是工作人员静电防护不合格等。雷电危害是静电危害其中的一种,它主要造成的原因是电气系统中没有完善的防雷措施,为建筑工程在雷电环境下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3、建筑工程中常用的安全保护措施
3.1、绝缘保护
建筑工程在进行电路设计或电气设备安装的过程时,首先,要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进行检查,查看电缆、电线产品是否具有安全认证标志。其次,操作人员要对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等,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严格的绝缘检查,看其是否符合操作要求。一般的规定是在进行绝缘体的检测试验时,要观察其电阻的大小,若电阻小于2MΩ,操作人员应当重新进行绝缘设置。最后,在进行标准检查的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对出现问题的设备、材料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和安置,实现建筑工程中电气的绝缘保护。
3.2、短路、过载保护
线路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的电流将比正常时增加几倍或者几十倍。在配电设备中常用熔断器以达到短路保护功能。熔断器主要是为了分断配电系统中的最大故障电流,熔断器要清楚的标明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一般为用电设备定额电流的1.5倍左右,保护一般由自动开关(或小型断路器)完成。根据实际需要,自动开关可配备失压脱扣器、过电流脱扣器、分励脱扣器。为了起到自动开关过载保护的作用,自动开关的额定电流要与负载电流相匹配,并小于导线的载流量。
3.3、漏电保护
漏电现象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其主要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影响,其主要的造成因素是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持续时间、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状况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电流的大小和通过时间。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都是将漏电保护器取30mA/s作为设计依据。通过各个国家的经验,我们总结出对于这种漏电保护器,它的优点是比较安全,可以满足触电保护的要求。
漏电保护在建筑工程中一般采用支线保护和末端保护相结合的分级保护方式,并以末端保护为主。这样做能够缩小发生人身触电及故障时所引起的停电范围,并且不会影响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作,方便我们寻找线路故障的原因,从而能够大大提高电气系统的可靠性。漏电保护器本身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为它直接关系着人身安全,所以在选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原则:
3.3.1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漏电保护标准,即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同时还要有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认证标志。
3.3.2需要相关专业部门的相关文件,包括检测和试验两方面的合格报告证明文件。
3.4、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被简称为接地,它就是一种保护连接的方式,即指在正常的情况下是没有带电,但是通过一系列外界条件利用导线将其与接地体连接起来的方法,这一系列外界条件一般是绝缘材料损坏后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即与带电部分相绝缘的金属结构部分)。
接地装置:接地体。主要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接地线。是两种类型,其一是自然和人工之分,即自然接地线和人工接地线。还有一种是干线和支线之分,即接地干线与接地支线。其主要是连接接地体和电气设备,是一种金属导体。接地装置的安装与连接。接地装置是直接与人体直接相关联的,因此在其安装时必须避开人行道和建筑出入口附近,电气设备的接地支线与接地干线或者接地体的连接都是进行并联的状态。接地干线应有两处与接地体相连接。接地体与建筑物距离的范围一定要大于1.5m,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一定要大于3m,且接地线的涂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工程实例
某小区的电气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单位受到工期的制约,要及时的交房,所以在电气建设中对于电气的安全没有十分重视,结果造成了很大的安全事故。在进行房间的导线设置时,操作人员对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等,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严格的绝缘检查,看其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就直接使用,并且为了使其更隐蔽,不影响美观,在进行导线的连接时,使得电气设备的连接在隐蔽处进行了连接,使得浪费了很多的电源,最重要是会造成很大的安全事故。并且在操作中自动开关的额定电流要与负载电流并不匹配,没有使其小于导线的载流量,据这小区后来的情况反映,业主住进房屋时直接有短路现象,差点造成业主生命危险。所以在我们的电气工程中,必须注意各个方面的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电气工程中应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预防电气安全对保障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保证行业不断科学化发展的关键所在,也关系到住户的住房安全保障和日常生活的便利。
参考文献:
[1]. 浅谈电气安全技术及其防范措施[J]. 价值工程,2010,20:118-119.
关键词:安全技术;技术防范;防范管理
一、生产企业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的特点
(一)形成的阶段性。依据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不同可将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划分为设计依据与设计成果两大类,设计依据主要体现为工程项目设计之前,政府部门提出的批文、任务书及设计要求等相关安全技术;设计成果体现为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等安全技术。其中设计依据充分反映出工程项目设计的可行性;而设计成果直接反映出工程项目施工的可行性。
(二)内容的专业性。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各阶段中所形成的设计安全技术均与相应专业紧密相联,可以说设计安全技术是各专业活动有关特点共同组合而成,以工程项目结构设计为例,结构是整个工程项目的骨架,结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所以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依据结构相关知识,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科学合理设计工程项目结构。
(三)组成的成套性。工程项目设计流程:提出工程项目建议书――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设计――竣工图设计。由此可见,一个完整的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由七部分构成,上述每个过程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的完整性、有效性。
二、生产企业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的现状
(一)生产、经营、质量等管理安全技术分类不清晰。目前,国内多数生产企业传统机关安全技术管理模式的束缚,仍将各种管理安全技术列入文书安全技术管理范畴。如生产企业将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与初步设计的审批安全技术列入文书安全技术中予以保存,以致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缺失,无法保证其完整性,从而导致工程设计的高效性应用价值未能充分发挥。
(二)忽略了设计装备安全技术的重要性。近年来,国内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先进的现代化设备出现在社会市场中,为生产企业构建设计装备安全技术,提高工程项目设计有效性,增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提供良好的基础。然而,国内多数生产企业设备装备安全技术意识不足,未能够充分认识到设计装备安全技术的重要性、先进性,以致对待构建设计装备安全技术的主观能动性不高。特别注意的是设计装备安全技术是生产企业购置、验收、安装、管理现代化设备的重要依据。
(三)基本建设安全技术与工程安全技术防范混淆不清。通常情况下,生产企业自行设计本单位办公楼、餐饮楼、宿舍楼等,其中,这些基本建设安全技术从性质、内容、作用等多方面均与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存在较大区别,不应混同于一类。然而,多数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安全技术与工程安全技术防范混同于一类予以编号,同时还将相关施工执照、合同、竣工验收有关安全技术分散至各部门,以此给予生产企业保管、利用基本建设安全技术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工程安全技术防范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技术混淆不清。技术咨询与服务是工程设计过程的一项重要环节,该项环节中涉及到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书及报价书等一系列安全技术材料。目前,西方多个国家已形成专业从事技术咨询与服务的机构,而我国大都由生产企业代为承担技术咨询与服务业务,以致工程安全技术防范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技术掺杂于一起共同配套整理分类归档。实际上,无论从性质、作用、内容层面看,还是从结果、国家税收标准等层面看,工程安全技术防范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技术之间均存在较显著区别,所以将其混淆为同一类安全技术不科学、不合理。
三、生产企业安全技术分类的指导思想及要求
安全技术分类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业务,其复杂性体现在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安全技术种类较多,而且各类安全技术之间又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其重要性体现在安全技术分类的有效性、科学合理性直接反映出生产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从而影响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所以做好工程项目单位安全技术分类工作至关重要。
(一)生产企业安全技术分类指导思想。生产企业以自身性质、特点及管理职能为依据,以各类安全技术为对象,结合各类安全技术的内容及形成过程对全部安全技术予以科学合理分类,以此确保各类安全技术得以充分利用,促使其高效性利用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二)生产企业安全技术分类要求。第一,客观性。生产企业严格依照自身专业性质与特点,结合安全技术形成规律,从内容、任务等多个方面对全部安全技术予以分类,以确保分类后的各类安全技术得以准确反映出生产企业职能活动历史全貌;第二,实用性。安全技术分类仅是一种手段,其分类目的在于更为有效的使用安全技术,所以生产企业以保证安全技术实用性为核心目的,以安全技术实际状况为出发点,结合生产企业业务范围及组织机构增减现状对全部安全技术进行分类;第三,合理性。生产企业应针对于不同门类的安全技术采取不同的分类方法,如依据问题对管理类安全技术予以分类、依据专业对设计技术工作安全技术予以分类、依据种类对装备安全技术予以分类等,即保证分类层次的分明性、类与属类概念的清晰性、分类标准的规范性及平行类相互排斥性等。
四、生产企业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策略
解决风险问题不能单靠纯粹的安全技术系统,还必须进一步演化,从系统思维的视角,使其得到充分的优化。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是“由与社会安全问题有关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若干因素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看,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是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但是,从安全系统的角度来看,社会系统是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的子系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必须对安全技术有充分理解,既要从自身系统内部结构,又要从社会系统的相互关联中来理解系统的优化问题,处理好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的工作,推进安全防范工作的进程。
一般来说,优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管理上,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来达到目标。传统风险管理虽然考虑到了降低风险,但对于风险往管理人员上转移重视得不够,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后诸葛亮”,常常出现“从事故中学习安全”的被动局面。这显然缺乏系统观的视角,因此必须从系统角度出发,而不必局限于具体事故的管理,使管理行为满足促进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结构优化和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运行优化。我国学者刘潜提出的“安全三要素”对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结构的优化,即通过安全人体优化、安全设务优化及安全人机联系优化,使之融为一体成为全新的安全系统结构。
这种系统的优化具有吸纳处理各种安全好处且能有效应用于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在结构上存在着风险熵减的功能。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运行优化着重于培育和发展人机环境的直辖机制与亲合程度,克服以往降低成本的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的错误倾向,不以以牺牲安全来追求获利最大化而导致风险嫡增,而是以促进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的风险熵减为宗旨,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结构优化与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运行优化的关键是吸纳和注入安全要素并应用于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行为的主要任务是获取、处理与有效利用风险信息,保证有效利用的安全要素增长率始终大于安全技术风险防范系统最大风险的熵增长率,使安全要素的有效利用向系统注入负嫡,从而确立系统风险的通常增嫡过程变成为减嫡过程,充分地体现安全技术风险控制的精髓所在。(作者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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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安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J].中国安防产品信息.2000(06)
[3] 全国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一览[J].中国安防产品信息.2001(04)
[4] 肖宏露.高校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9(1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生产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第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的企业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做出批准登记决定,填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并将批准登记书送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复审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
第十条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进货验证,验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第十五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