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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概念范文

时间:2023-06-13 16:15:10

序论:在您撰写金融期货概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金融期货概念

第1篇

股指期货的到来,已是没有任何悬念的事。而关于股指期货只要有个风吹草动,相关的期货概念股就集体闻风而动。如今,股指期货的准备已进入实质阶段,关于其的消息在今后几个月中出现频率将越来越高,而每一次都将会引起相关股票的波澜起伏。

股指期货呼之欲出

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越来越紧绷投资者的神经。有迹象表明,股指期货正渐行渐近。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两会”期间表示,将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股指期货;此后,为股指期货而专门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也在上海金融工作会议上表示,股指期货上市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准备充分、条件成熟时推出股指期货。日前,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等10个股指期货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已落幕,各类培训工作如期举行,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市场准备工作进入到牌照审批发放阶段。至此,股指期货的制度准备从无到有,完成了里程碑式的跨越。如无意外,上述10个文件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事实:中国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正破茧待出。

这10个配套文件分别是《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贝Ⅱ》、《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业内人士指出,细则令股指期货的游戏规则更加明晰,让纷乱已久的市场传闻尘埃落定。

根据《条例》规定,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主要市场参与者,若需经营股指期货业务,必须取得相关业务牌照。比如,期货公司必须取得金融期货业务牌照,愿意从事介绍经纪人(IB)的券商必须取得IB业务资格。据悉,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发放出一份金融期货业务牌照和IB业务资格证。造成此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期货公司的年检将在6月底才能结束,这导致财务指标等重要审批内容需在年检后确认。按照正常工作流程,监管部门可以在今年7月完成首批金融期货业务牌照和IB业务资格证的发放。同时,股指期货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到6月底才能结束。

因此,业界推测,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在6月之后,但会在10月之前。理由是到今年9月8日中金所成立已一周年,如果股指期货在9月以后推出,国际舆论也会给国内有关部门一定压力。因为交易所成立一周年内应该有产品面世,不然就会被认为过早建立交易所,造成“资源浪费”。

东方证券资深金融工程师高子剑表示,股指期货的市场准备工作可以在7、8月份全面到位。根据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及新加坡的经验,股指期货推出之前,有关部门往往会提前公示一段时间,大多是一个月或两个月。

期货概念股有望受益

股指期货如果推出,受益最大的是谁?期货公司无疑也!

近十年来期货公司由于期货交易量小而收入很少,有的公司甚至连年亏损,股指期货的推出可望完全改写该行业的经营状态。按照国际经验,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的交易量可能增加10倍以上,在股市处于牛市时期会更加火爆,期货行业的收益会因此而大幅改观。业内认为,在目前A股市场每天有1200多亿元交易量的情况下,股指期货每天的交易量可能达到300亿元左右,一年交易量可能达到60000亿元之上,这将为期货业提供每年60亿元左右的毛利润。

然而,股指期货的推出虽将使期货行业整体受益,但对个体仍是千差万别。虽然金融期货业务牌照还未发放,但一般而言,只有全面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才会获得牌照,才有可能受益明显。具有全面结算资格的是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他可以为自身的金融期货业务,它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的金融期货业务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目前,能真正成为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的不过10家,其中包括南都期货、格林期货、浦发期货、华闻期货、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安徽新兴期货、厦门国贸期货和刚刚获批的大工期货。其中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为数不少,如南都期货就是光大证券在去年8月初收购的,随后对其进行增资扩股,将其原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扩大至1亿元。国泰君安证券已于近日签署了收购浦发期货公司70%股权的协议,浦发期货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达到成为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

相应地,期货的即将火爆将推动期货概念股水涨船高。目前,拥有期货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不多,主要有中大股份、美尔雅、厦门国贸、西北化工、高新发展等。其中,厦门国贸100%控股的国贸期货利润相对较高,每年能为上市公司贡献400万元左右的利润。中大股份旗下的中大期货每年交易量在期货业排名较前,曾一度连续排在全国前十名内,未来收益有望大幅增加。美尔雅、高新发展、西北化工期货业务较小,对上市公司的总利润影响很小。但可以预见的是,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业务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率将明显上升。

另外,随着股指期货推出时间的临近,上市公司参股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也容易通过增资扩股获得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目前明确提出增资扩股的期货公司主要有美尔雅。除美尔雅外,中金岭南参股的深圳金汇期货、弘业股份参股的江苏弘业期货、天利高新参股的新疆天利期货、中储股份参股的深圳金牛期货等注册资本金均在3000万元以上,增资扩股是迟早的事。

资金将涌向蓝筹股

股指期货推出,期货概念股将大为受益,而另一“另类期货概念股”――以指数股为代表的大盘蓝筹也将强化其市场影响力,受到市场资金的追捧。

第2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监管;风险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但发展最快的品种,诞生伊始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国资本市场将告别只有现货没有期货的历史,而股指期货作为首推交易品种也成为热门话题。

1股指期货概述

1.1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期货(stockindex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总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数量、运作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国境内上市股票数量已达1648只,股票市价总值达13.8万亿元,上市证券数2143只,初步形成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运作架构。但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股票市场同时也存在系统风险大,投机气氛浓,股价波动幅度大等特点。

国外多年的实践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率,增强金融系统抵抗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2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交易;

(3)每日无负债结算;

(4)交易集中化;

(5)T+0双向交易;

(6)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

(7)交易成本较低;

(8)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1.3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价格发现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指数期货也具有这两个功能,同时股指期货还具有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及资产配置功能。

1.4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现状

我国曾在1993年进行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尝试。1993年3月10日,我国的海南证券中心开办了以深圳综合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当时我国的股票市场才刚刚起步,规模太小,在运作上又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深圳综合指数经常大幅波动并容易被人所控制,从而深圳综合指数期货交易只维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初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自200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积极筹建金融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设计上,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每日涨跌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其中,熔断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最低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确定,到期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所有指令当日有效;交易结算方面,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交易风险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

2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虽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资者与新生衍生品种之间的距离,但事实上目前的仿真交易与未来股指期货的真实交易相比有较大差异。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测试系统、教育投资者,但归根结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实交易。投资者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股指期货交易正式推出时才能把握主动。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各成份股流动性存在差别,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现货指数的建仓存在难度。如果使用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的现货组合,则这些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间是否具有稳定的相关性是需要考虑的。至于使用跟踪股指的基金,该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而且运用指数跟踪型基金还存在流动性风险,毕竟我国目前指数跟踪型基金的日成交量还较低。而缺少流动性将对套利交易产生致命的风险。

第3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监管;风险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但发展最快的品种,诞生伊始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国资本市场将告别只有现货没有期货的历史,而股指期货作为首推交易品种也成为热门话题。

1股指期货概述

1.1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期货(stockindex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总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数量、运作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国境内上市股票数量已达1648只,股票市价总值达13.8万亿元,上市证券数2143只,初步形成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运作架构。但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股票市场同时也存在系统风险大,投机气氛浓,股价波动幅度大等特点。

国外多年的实践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率,增强金融系统抵抗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2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交易;

(3)每日无负债结算;

(4)交易集中化;

(5)T+0双向交易;

(6)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

(7)交易成本较低;

(8)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1.3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价格发现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指数期货也具有这两个功能,同时股指期货还具有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及资产配置功能。

1.4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现状

我国曾在1993年进行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尝试。1993年3月10日,我国的海南证券中心开办了以深圳综合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当时我国的股票市场才刚刚起步,规模太小,在运作上又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深圳综合指数经常大幅波动并容易被人所控制,从而深圳综合指数期货交易只维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初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自200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积极筹建金融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设计上,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每日涨跌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其中,熔断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最低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确定,到期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所有指令当日有效;交易结算方面,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交易风险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

2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虽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资者与新生衍生品种之间的距离,但事实上目前的仿真交易与未来股指期货的真实交易相比有较大差异。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测试系统、教育投资者,但归根结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实交易。投资者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股指期货交易正式推出时才能把握主动。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各成份股流动性存在差别,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现货指数的建仓存在难度。如果使用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的现货组合,则这些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间是否具有稳定的相关性是需要考虑的。至于使用跟踪股指的基金,该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而且运用指数跟踪型基金还存在流动性风险,毕竟我国目前指数跟踪型基金的日成交量还较低。而缺少流动性将对套利交易产生致命的风险。

第4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监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164-02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但发展最快的品种,诞生伊始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国资本市场将告别只有现货没有期货的历史,而股指期货作为首推交易品种也成为热门话题。

1 股指期货概述

1.1 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总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数量、运作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国境内上市股票数量已达1648只,股票市价总值达13.8万亿元,上市证券数2143只,初步形成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运作架构。但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股票市场同时也存在系统风险大,投机气氛浓,股价波动幅度大等特点。

国外多年的实践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率,增强金融系统抵抗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2 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交易;

(3)每日无负债结算;

(4)交易集中化;

(5)T+0双向交易;

(6)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

(7)交易成本较低;

(8)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1.3 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价格发现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指数期货也具有这两个功能,同时股指期货还具有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及资产配置功能。

1.4 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现状

我国曾在1993年进行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尝试。1993年3月10日,我国的海南证券中心开办了以深圳综合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当时我国的股票市场才刚刚起步,规模太小,在运作上又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深圳综合指数经常大幅波动并容易被人所控制,从而深圳综合指数期货交易只维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初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自200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积极筹建金融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设计上,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每日涨跌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其中,熔断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最低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确定,到期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所有指令当日有效;交易结算方面,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交易风险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

2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

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 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虽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资者与新生衍生品种之间的距离,但事实上目前的仿真交易与未来股指期货的真实交易相比有较大差异。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测试系统、教育投资者,但归根结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实交易。投资者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股指期货交易正式推出时才能把握主动。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各成份股流动性存在差别,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现货指数的建仓存在难度。如果使用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的现货组合,则这些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间是否具有稳定的相关性是需要考虑的。至于使用跟踪股指的基金,该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而且运用指数跟踪型基金还存在流动性风险,毕竟我国目前指数跟踪型基金的日成交量还较低。而缺少流动性将对套利交易产生致命的风险。

第5篇

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中国股市的影响分析

一、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一种金融期货,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股指期货交易不同于以往的商品期货交易和其他金融期货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

1.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对象既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也不是具体的金融工具,而是衡量各种股票平均价格变动水平的无形指数。

第6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股票指数;股票指数期货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股指期货逐渐成为风险管理、交易、投资和促进市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被誉为二十世纪“最激动人心的金融创新。股指期货交易对完善股票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健全股票市场价格机制以及为股票投资者提供价格风险规避机制等方面均有积极的作用。200年4月6日,历经四年多的等待与煎熬,我国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概念

股指期货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属性和法律特征,我们有必要先行探讨并明确股票指数、股票指数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tock Index即股票价格指数,是由金融管理机构或者股票市场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市场行情变化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即股票市场上某一时刻股票价格的平均数与某一基期价格平均数的比值。股票指数综合反映整个股票市场上各种股票之市场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一种指标,是证券市场的基准,也是市场趋势的表征。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与发展,股票指数成为现代金融技术和投资管理实践的基础工具,部分著名的股票价格指数,如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恒生指数等已成为证券市场的“晴雨表。

股票指数期货tock Index 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指以某个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属于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它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当事人依法在期货交易所以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的形式买卖实物商品、金融商品和期货选择权的行为。期货交易当事人双方以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化期货合同为基础,期货合同成为期货交易形式上的交易对象,实质上的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中载明的期货商品。与之相一致,股指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卖,股指期货合约是指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条款和方法设立的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时间交收款项的协议。

美国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C编制的《派生市场、产品和金融中介的国际管理:共同分析框架和管理规定提要汇总表993)》,不仅把期货、期权交易规定为派生产品交易,还认为“派生物是规定以某此基础手段、投资、货币、产品、指数、权利或服务为基础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派生物本身并不授予或转移基础权益;当基础权益到期或履行时,才产生基础权益、权利的转移。“转移是作为一项单独交易的组成部分而发生的。

988年日本《金融期货交易法》第2条第4项规定:“本法所称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依循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之基准及方法,于金融期货市场中,为下述交易:a.当事人于将来一定时期内,约定接受通货等及其对价之买卖交易,而于转卖或买回该买卖标的之通货等时,得接受差额以为结算之交易。b当事人约定,就作为金融指标之数值,预先约定之数值下称约定数值,与将来一定时期该金融指标实数值之差,而基此差额计算金钱接受之交易。c.当事人授予他人金融选择权,而他方支付对价之交易。

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国债期货交易是指以国债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买卖。因此可见,国债期货交易是通过国债期货合约买卖的形式以实现买卖国债的最终目的。

综上,笔者认为,金融期货交易虽然在形式上是金融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选择权的买卖实质上却是金融标的、金融选择权的交易。与之相应,股指期货交易虽然形式上是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实质上是对指数标的的买卖。不难理解,股指期货合约具有双重身份:其一是股指期货交易据以进行的当事人双方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条款和方法所订立的合同形式;其二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形式上的对象,而事先约定的标的物才是实质上的交易对象。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紧密相联,交易制度也颇为相似。因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不同,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相比,股指期货交易又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和股票交易都是证券市场交易的组成部分,具体交易技术手法几乎一致。但鉴于股指期货的期货特性,其又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交易标的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是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股票交易是以上市公司股票为交易标的。股票交易目的在于投资,获取收益;股指期货交易目的主要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或投资获利。

2.资金杠杆率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一般为5%―0%左右,投资者只需按合约价值交付少量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具有杠杆效应。股票交易则为实盘交易,即“一分钱,买一分货,不存在资金杠杆操作。

3.交易风险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可以只交纳很少一部分保证金即参与交易,交易风险被资金杆杠效应无限放大。股票交易的风险以投入的资金为限,交易损失不可能超过投入资金。

4.信用机制不同

由于风险巨大,与股票现货交易相比,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多重信用保证机制,如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多项风险管理制度。

5.交易流动性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必须在交易所中进行,期货合约、交割期限标准化;同时,因股指期货交易比股票交易投资额小,可以吸引市场外的游离资金积极入市。从各国股指期货市场实践来看,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

6.结算方式不同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实行每日盈余结算、当日无负债制度,如果账面金额不足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会强制卖出合约。股票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卖出前账面盈亏无需结算。

二股指期货交易与商品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原理与商品期货交易类似,均是关于某一标的物的未来交割的标准化合约交易。但由于交易标的不同,二者的具体交易规则又有所不同。因此,与商品期货交易相比,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基础标的物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属于金融期货合约交易,其标的物为无形的股票价值指数;商品期货交易的基础标的物为相应商品,基础标的物会发生相关仓储费用。

2.交易周期不同

商品期货交易的价格容易受季节影响,具有季节周期性,比如大豆期货,每年的9月收获月时,大豆期货的9月合约价格一般都较低;商品期货的季节周期性是投资者对商品期货的价格走势判断的重要因素。股指期货交易不存在周期性。

3.风险控制不同

相对来说,商品期货市场更容易出现逼仓情况,即如果该期货标的物属于小品种,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强大,其可以通过在现货市场上的囤积居奇操纵期货市场价格。股指期货交易中,因股票指数包括几十种乃至上百种股票,且每只指数股的流通数量都较大,使得投机者很难操纵股票指数;股指期货交易实行现金交割,买卖双方是资金的对抗,不存在交割时货源不足的问题,因而基本可杜绝交割月逼仓现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4.交割方式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交割采用现金结算,因股指期货交易标的物为无形的股票指数,无法进行现实资产交割,实际交易时,只需把股票指数按点数换算成现金进行交易,合约到期时以股票市场的收市指数作为结算标准,操作方式简捷灵活。商品期货交易实行实物交割,一旦买方被迫接货,将会收到大批量现货商品。

参考文献:

[1] 强力、韩良著.期货法前沿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

[2] 李明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 美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 田源.现代期货大典.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994,第67页。

[5] 张学森. 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 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第期。

第7篇

摘要: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中占很大比重,做为投资交易的一种,金融期货也具有其自身的风险类别,针对风险的危害性及如何规避,本文将提出一系列建议,对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出具有效措施。

关键词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管理规避控制

金融期货交易在外汇期货交易推出市场后品种不断增加,并相继上市。几十年的时间内,金融期货及其衍生品也在不断推新,保持良好的势头,其交易额在资本市场的总交易额中占到极大比重。金融交易有着避险、投机等功能,但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也存在着风险性,需要得到投资者的重视,并且要采取措施来控制和规避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一、金融期货的概念

金融期货是近几十年新兴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指的是在交易所内交易双方对某个特定日期按照约定的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金融产品或是其衍生品进行买卖的一种合约,其中的金融工具可以是传统的股票、债券等,也可以是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这种期货合约的出现及发展是以普通商品期货为基础的。金融期货自出现以来迅速发展,凭借规避投资风险,提供投机机会等功效在期货交易市场占据很大比重。

二、不可忽略的金融期货风险

金融期货因其可以有效规避金融现货的交易风险,因而吸引了很多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目光。拥有一个品种丰富、体制健全的市场是做好风险管理,提升投资成功率的保障。因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和各种期货品种都蓄势待发,它们的出现可以很好地弥补资本市场的缺陷,从而使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但是在金融期货获得广阔发展天地的同时,一些金融专家却提出金融期货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工具其本身并无风险的理论,认为风险的产生限于规则的不完善,这种理论的提出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投资金融期货的判断,缺少对交易风险控制的重视,长此以往,期货市场的稳定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期货专家的上述观点实际是极其错误的,金融期货交易的确是管理风险的工具,但其规避的只是现货交易市场的风险,例如股票、债券、外汇等,且产生的只是转移、分散的作用,并不能将风险完全消除。其实金融期货交易还会产生自身的价格方面、结算方面、还有信用方面的风险。且实际上金融期货交易比金融现货交易存在更大的风险,当然也会带来更高的利润或造成更大的亏损,如何利用好这把双刃剑,是所有投资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三、金融期货风险的特性

1、放大风险及产生连锁反应

金融期货交易不同于现货交易,在买卖时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会带来撬动地球的力量,实际看到的是为数不多的交易额,到合约到期时就会产生很大的经济反转,其中的投机性很强,无形中加剧了交易风险。

2、属于虚拟易

金融期货及其衍生品在交易中并无实物参与,单凭一纸合约,如同网络中的虚拟游戏、虚拟活动,不参与实体经济的运行,会制造出更大的经济泡沫。虚拟交易实际并无现金参与,因而缺乏流动性,假如将这种虚拟交易投入实际的现金运转中,必然带来更大的风险。

3、风险源种类多、分布广

期货交易并非由一方决定,而是交易双方的互相选择,交易环境也瞬息万变,例如买方出现投资转向或者期货不能如期而至,都会带来风险。交易的每个细小环节都可能成为形成风险的主导因素,广泛而丰富的风险源头使投资者不得不多加谨慎。

4、国际游资偏好及投机性增强

对于希望通过期货为资金保值的投资者来说,金融期货是用来规避风险并使利润保持稳定的工具,而国际资本却将金融期货当做是一种投机工具。如此一来,金融期货及其衍生品会受到国际游资的巨大冲击,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

四、金融期货风险的种类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金融期货交易风险中最主要的一种风险表现。由于现货交易会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例如利率或是汇率发生较大的变动就会造成现货交易中的损失,这对于追求资金保值的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不小的风险,因而投资者会转向期货交易以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对于投机者来说,利润的获取正是在杠杆作用下依靠价格涨落实现的,假如投机者和图利者在买卖方向上选择错误的话,就会造成亏损,如果巨大的价格波动致使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受挫,那么破产的结局就在所难免。他们同时承担了被保值者规避掉的现货交易风险和期货交易中产生的价格风险,风险累加,亏损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2、操作或管理风险

自然和人为的过失都会造成经济损失。自然灾害属不可控因素,一旦发生,损失必须由投资者承担。人为方面包括管理疏漏和交易员失误等,这些在日常经营中都有发生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交易机构就不得不面对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期货交易价格上涨,而投机者和图利者不愿在交纳保证金后继续追加,也不愿及时补仓,那么作为卖方就会将合约强制性地纳入抵消损失的交易中。但这种对冲方式往往无法补救所有亏损,成交困难也随着出现。这时经纪商就承担了金融期货交易中的风险。不履行合约作为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实际上是价格风险进一步恶化的结果。

4、流动风险

金融期货出现的时间短,发展还不够成熟,缺少必要的广度和深度。一旦有突况,金融期货交易就会丧失变现能力,如果强制变现,就要承担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结算风险

信用风险形成后使经济商成为被动的承担者,造成经纪商资金周转不灵,资产总数低于负债总量,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很难结算,这就成就了结算风险。信用风险的普遍出现使得结算风险产生,情况严重是,经纪商会出现资金流动困难的情况,交易被迫终止,而经纪商也会在资不抵债的困境中走向破产。

6、法律风险

金融期货交易中形成的合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假如对方遭遇破产,丧失偿还能力,也无法根据合约来要求依法进行判决,由此而成的法律风险使基本的偿还得不到保障。

五、控制风险的措施

1、提高期货交易风险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在交易中,投资参与者必须对金融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有所认识,不能只看到其在现货交易中的规避风险之功能,在期货交易中并不适用。进行风险管理时要对风险度量、风险限额、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与审计等开展考量,这是意识提高的表现;另外行业自律也十分必要,这是投资参与者的权益保障,也能使金融期货市场更加公开、透明。

2、建立会员制,成立交易清算机构

建立起完善的会员制度,让参与交易的买家、经纪商都成为结算会员,清算机构要负责对其中会员期货合约的清算。这就要求清算机构的成立和完善,建立独立的结算机构十分必要,它是金融期货交易管理的核心。在交易中,该机构无需负责交易者和经纪商以及经纪商之间的合约签署。清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买方,作用是控制信用风险,将交易和结算分开对待。清算机构应该是独立的,只有作为旁观者,才能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推行好结算制度。实际上,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主要就在清算方面,这就要求清算机构在风险压力之下建立起严谨的制度,用以防范交易风险。在制度的管理下,合约的顺利履行、保证金的有效管理、结算的质量和速度都将有所保障,减少对交易参与者的影响。现今银行在经济大环境下的转型为建立独立清算机构奠定基础,为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3、建立风险监控系统

风险监控系统需要随时监测交易中交易者的资金流动情况,对可能造成风险的交易行为及时指正,这种合理监控可以有效地避免结算及信用风险。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是监控系统策略得当的体现。

4、完善保证金制度,交易者之间的保证金交由清算机构来规定和收取

保证金的作用在于支付交易所和经纪人的佣金及弥补平仓时的亏损,起到降低交易风险的作用。以交易者的持仓量、品种的价格变动来确定初始保证金水平,而当期货交易量加大或价格大幅浮动时,则需追加变动保证金,如果情况危急,,也可随时追加。如果能够建立起金融期货信息分析体统,进行可靠的数据分析,就可以更好地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从而降低风险。

5、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法律法规

现今针对期货交易风险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交易中投机者的比例远高于保值者,会使市场处于过度投机的状态,因而需要相应法规保障保值者的权益,培养大量的保值者。在获得权益的同时,会员应履行法定义务,不可私下对冲、挪用资金等。建立法律责任,迫于法律的威慑作用,交易者会严格自律,达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结束语:

金融期货交易中风险与利润共存,投机者为追求利润往往忽视其中的风险,根据金融市场情况,控制风险的措施应该得到重视和实行,这样才能建立起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1]王沛英.股指期货市场发展问题研究.武汉金融.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