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1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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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效激励;激励原则;案例
Abstract: the incentive management in enterprise management is to motivate employees work enthusiasm effective means, but some enterprise practice find that not all of incentive was effective. Not the right incentive mode not only failed to mobilize stuff, or even just the opposite. Therefore, the enterprise should be in the basic in principl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groups, different period of the search for an effective incentive measures, this article to enterprise case as a starting point, analysis to set up an effective incentive measures basic principles.
Keywords: effective incentives; Incentive principle; case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激励管理的基本概念
激励管理,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组织成员的行为,有效的实现组织及其成员目标的系统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激励实施方式体现为两种:一是物质激励,二是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是基础,精神激励是根本。按照激励的方向分类又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所谓负激励是指惩罚和批评等。激励理论还要求企业对员工的激励贯穿于员工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激励管理在员工管理中的案例及分析
企业制定激励策略时,常因缺乏制定原则而陷入误区。那么制定激励策略时,应该坚持什么原则呢?我们从以下三个案例入手分析。
案例1:公司某项目经理参加管理学培训后,应用了如下激励理论:首先是放权,让员工有充分的决策权,赋予其更多的工作和责任,同时改变以往批评责备的管理方式,采用赞扬和赏识方式来沟通。一段时间后,员工积极性不仅没有提高,不满反而增加了。员工一致认为,经理是通过花言巧语欺骗他们工作,他们希望的是与责任对等的薪酬水平。另外,由于经理只表扬,一些犯错的员工没有得到惩罚,引起群起效仿,经理的威信和管理效力也开始降低。
以上案例中经理的出发点是想采用激励来鼓励员工,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其症结首先是对该群体体选错了激励方式。根据马斯洛的层次需要论,人的追求分为五个等级,依次是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及自我价值需要。只有当低一级的需要满足时,高一级别的需要才表现出来。项目部员工正是为生计奔波时期,对生存和安全的要求最为迫切。然而经理的激励措施只让员工工作内容和责任增加了,收入却没有提高,劳动与报酬不对等,自然产生不满。其次,经理一直发表鼓励的,表扬的言论,当看到一些犯错员工没有受到惩罚时,其它员工心理出现不平衡,认为经理软弱缺乏原则。
该案例说明:激励首先应该按需激励,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来讲,党物质激励的刺激不起作用时,精神激励往往更有效。其次,应坚持双向激励,激励不是一味的鼓励和表扬,必须奖罚分明,维护公平公正的形象。
案例2:项目部的技术员小陈通过研究,对现有施工方案进行了改进,使成本大幅降低,施工速度明显提高,但由于工程已按照原方案开工,无法调整,新方案未能立即实施和推广。一年后,新开的项目采用小陈方案后,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当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上,小陈受到表彰,也收到了奖金,但是小陈却没感觉到任何动力和鼓励。原来这一年,小陈因为自己的贡献不被得到认可,心灰意冷,认为花心思在创新上没有意义,一年后,小陈觉得发展前景渺茫,便辞职了。
以上例子中看出,小陈具有良好的科研和创新潜质,但由于成果迟迟得不到承认和鼓励,创新热情受到打击,由此逐渐放弃和荒废创新,直至个人潜力被完全扼杀。公司流失了一个潜在的优秀人才,小陈的职业发展也受到影响。
有效激励应该是及时的,公开的。让受激励人立刻感受到冲击,从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更高一步的工作中。从心理学角度看,人都有被认可的愿望,只有及时的给予激励,才能不断提供动力源泉。
案例3:公司对外聘职工考核转正,后勤的王师傅多年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获得考核组认可。为了激励王师傅,特批王师傅转正,王师傅收入也实现双倍增长。第一年,王师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尚能完成工作,但一年之后,他的积极性逐渐下降。领导非常不解,认为公司将你由外聘转正了,抱住了铁饭碗,巨大的激励应该换回感激和回报,为什么反而不积极。
以上案例中,不难发现王师傅积极性下降的原因,首先是王师傅在自己岗位上没有得到升迁希望,与之前大的激励相比,没有持续的激励来刺激王师傅努力工作。其次王师傅转正后一下子抱定了铁饭碗,再也没有后顾之忧,压力顿时降了下来。
该案例说明激励首先应该是持续的,不能奢望一次激励起到一劳永逸的功效,持续激励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不竭动力。其次,激励应是适度的,过低的激励起不到刺激作用,而过高的激励将过分抬高期望值,一旦激励力度达不到之前的水平和期望,则激励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有效激励对策和原则
对以上案例,应采取如下措施做到有效激励。案例一中,员工职责增加时,需随着提高收入,实现劳酬对等,经理也应理解负激励也是激励,除必要的鼓励,对问题员工要及时批评和惩戒。案例二中,企业应吸取教训,对一些好的方案和思路要通过及时激励搭建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同步发展。案例三中,可将王师傅的一次大激励分为若干个小激励,细水长流持续激励,如采用适度增加待遇,待遇逐渐提高,预转正及考核转正等步骤实施。转正后,要通过培训,让王师傅看到更好发展前景。
由此,可以总结有效激励管理的五个原则。即应坚持按需激励、正负激励、及时激励、持续激励及适度激励的方法和原则。企业应针对不同员工,不同时期等具体情况,在激励原则的基础下,制定激励管理措施。
总结
激励管理是企业设计的一系列外部管理手段,在提高企业的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潜能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若不分对象、不分时间的单纯激励,往往适得其反。因此,企业应追求最有效的激励管理,立足自身情况,深入分析,在坚持按需、正负、及时、持续、适度原则的基础上,研究针对本企业的激励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 郭小龙等.员工管理 [M]. 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1.1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一一、目的
为规范出差人员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出差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当日无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差人员的统一管理。
1.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上(含)出差人员的审批;
2.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下出差人员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经批准后的出差费用预付与报销结算。
四、出差申请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也可以计划形式提出),说明出差事项、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长(含)以上人员的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长以下人员的出差由各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办综合管理部备存。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者,应由先口头报告出差审批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补办申请手续。
五、出差费用领报规则
1.差旅费申领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1天,预算差旅所需费用,填写借款凭证。
2)交总经理签字,财务经理核实。
3)到出纳处借款。
2.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时须将有关单据在《凭证粘贴签》上粘贴齐备,并在每张单据的背面注明消费事项。
3)交部门主管(部长)和总经理签字。
4)财务部审核后,到纳处报销。
3.有预支差旅费而逾期未报销者,出纳有权催促,逾一个工资期者,出纳应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支之差旅费。
4.出差期间由本公司或有关单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费或住宿费;出差者不得再申报相应费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六、差旅费计算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用采取限额控制,伙食费补贴采取包干制,市区交通费报销为:部长级(含)以上人员可以坐出租车凭票报销,一般人员只能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2.部门副经理(含)以下人员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卧、客车、轮船为主,严格控制软卧和高等客仓,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飞机。800公里或(8小时)以上乘火车者享受硬卧,不坐硬卧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车票全额的50%的额外补贴,800公里(8小时)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示,方可执行
3.招待客户所发生各项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副总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招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
4.差旅费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部长(包括车间主任、厂长、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三个级别标准申领,凡与高阶层人员一同出差者,差旅费可参照高阶层人员标准申领。
5.出差人员所达目的地的车费、住宿费、市区交通费在标准与要求范围内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费补贴按标准包干报销。
城市级别 阶层 沿海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地市级城市
县(区)级城市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注:(1)沿海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宁波、温州、大连、青岛。(2)出差打的费用按实际情况可予报销。
七、当日往返出差费用计算标准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
2.当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费用按票据实报实销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时间可报误餐费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参加培训、学习、支援等公务的员工,按照30元/天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但若其费用已由公司或有关单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请报销。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时,一律以公交车代步,不得乘计程车,否则费用自理。除非特殊情况,但要经部长查实,经总经理特批。
5.如果两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尽量节约开支。
八、出差承包费日期计算标准
1.差旅承包费按实际出差日数申报,从本地出发上午12点以前离开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离开按半天计算,返回本地中午12点以前到达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到达按一天计算。
2.出差的路线和时间如果与申请路线和时间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告诉部门主管,否则绕道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予计算。
九、出差外勤纪律
1.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职业素质,与客户约见、商谈准备充分,秉公办事,不得徇私、受贿、索贿、谋取私利,违者按章从严处罚。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并洁身自爱,违法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3.员工出差在外,行事应谨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灾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二一、审批程序
1. 凡因公出差,必须要事先填写《外出报告单》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按事假处理。
2.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或出差中事务变化需要延时的,在出差回厂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 员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长审批,一天以上经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4. 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财务预支费用的,凭审批的《外出报告单》,由总经理批准借支。
二、乘车规定
1. 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间(217点)的火车,允许买硬卧票。
2. 市内公共汽车、火车、长途汽车凭票报销。
3. 打的原则上提前申请、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说明。
4. 特殊情况或需乘飞机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出差补助标准
1.餐补:50公里以内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县级市60元每夜,地级市80元每夜,省会城市100元每夜,直辖市及沿海、特区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吃饭、住宿的,逐级请示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同意后安排并报销。
4.当日出差没有就餐的没有补助,当天返回的没有住宿费。
注:所有外出人员由公司承担就餐、住宿费用的没有出差补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安排人)审核签字,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 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 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 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 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 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 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 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 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条 出差报道
(1) 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 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 本市出差
(1) 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 市外出差:
(1) 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出差纪律
(1) 遵纪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 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 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 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
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壹拾陆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B)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员工守则(C)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则外,皆按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则。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则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之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告知被保人在规则限期内换保,在换职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如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人之保证责任。
五、职务行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六、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内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在准延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
七、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规则给抚恤金。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之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命令停职。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即被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职或解雇,但经侦查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播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之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之规则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则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之。
九、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管理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之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之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之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主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所有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上述第三条规则之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上述第四条规则之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十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十、请假休假管理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节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其他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14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四)产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晚婚产假加15天,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5天;
2.配偶分娩可休假10天。
(五)丧假(包括节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天;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此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之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监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总监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则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则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1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用未清事假之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月日起到月日止,中途停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则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十一、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所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作;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则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则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发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个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并呈准。出差时亦同,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十二、考核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则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3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抑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之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认为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报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准,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案,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中请假办法规则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的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资金60;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则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三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1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十三、奖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劢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件,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在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计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之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汇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在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两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激励的机制;人本原则;动机激励
一、激励原则的涵义
众所周知人本原理是管理学四大原理之一。顾名思义,人本原则就是以人为本的原理。它要求人们在管理活动中坚持一切以人为核心,以人的权利为根本,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力求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实质就是充分肯定人在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其实质就是充分肯定人在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同时,通过激励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去实现预定的目标。
然而,任何管理理论的提出都有其阶级和时代背景,人本原理也不例外。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个领域的管理哲学和管理实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本原理也被时代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依据新人本原理的内容,可以延伸出如下几条管理原则: 激励原则、行为原则、能级原则、动力原则、纪律原则。
本文要论及的是激励原则。激励原则即激励――保健因素理论是美国的行为科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rick Herzberg)提出来的,又称双因素理论。这是激励原则的理论根源。他告诉我们,满足人类各种需求产生的效果通常是不一样的。物质需求的满足是必要的,没有它会导致不满,但是仅仅满足物质需求又是远远不够即使获得满足,它的作用往往是很有限的,不能持久。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不仅要注意物质利益和工作条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从精神上给予鼓励,使员工从内心情感上真正得到满足。作为人本管理学的第一原则,讨论激励的机制和作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二、激励的机制与问题
就人类单个个体即自身而言,激励是有效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自我激励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十点:(1)树立远景,它应是你人生的目标。(2)离开舒适区,不断寻求挑战激励自己。(3)把握好情绪,人开心的时候,体内就会发生奇妙的变化,从而获得阵阵新的动力和力量。(4)调高目标,真正能激励自身奋发向上的是确立一个既宏伟又具体的目标。(5)加强紧迫感,20世纪作者AnaisNin(阿耐斯)曾写道:“沉溺生活的人没有死的恐惧”。自以为长命百岁无益于你享受人生。(6)撇开朋友,你所交往的人会改变你的生活。(7)迎接恐惧,对于恐惧最可怕的莫过于双眼一闭假装它们不存在。(8)做好调整计划,实现目标的道路绝不是坦途,有起也有落。要留给自己调整的机会。(9)直面困难,如果学会了把握困难带来的机遇,你自然会动力陡生。(10)内省,不要从别人身上找寻自己,应该经常自省并塑造自我。
从管理学或者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激励成为了一种管理艺术。当然,激励这个词更多地出现在一些管理学论著和企业的管理文件中,如各种励志书籍、员工激励、激励机制、激励政策、激励方案等等。的确,企业管理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活动,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害,员工的性格、心理需求、爱好特点各不相同,各种状态胶合在一起,成了令管理者头疼的事情。不做激励,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能力强,工作努力的员工肯定不答应,凭什么自己干的多,干的好,却和其他人拿一样多的薪水,分一样多的奖金?市场经济也不会容忍平均主义存在,平均主义的后果只能是人才大量流失,企业面临人才瓶颈,闹人才荒的可怕局面。所以顺应潮流,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为了留住优秀人才和人才竞争的需要,各个企业都在搞激励政策,发展激励机制,想尽办法激励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但是由于企业的能力的差异和努力程度大小决定了企业间的激励政策各不相同,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
关于激励的方法,专家的观点各不相同,有的主张高薪激励,有的主张感情激励,有的主张发展机会激励,有的主张股权激励或利益共享,等等办法,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激励办法,选择一种或几种,但是这些办法的作用只是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上的,其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是覆盖面不够广,激励点单一,不具备长期性和持久性等。
三、什么样的激励才是有效的
在何种激励是行而有效的问题上,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人类心理学专家推崇的动机激励才是根本和有效的激励办法,因为动机激励是基于员工的需求,是完全发自人的内心,完全出于自愿,这也符合了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所表现出的动机也就各不相同,针对不同人的不同动机进行激励更具针对性,更具效率和人性化。笔者比较赞同这种观点,这种激励机制乍看散乱无序,难于操作和管理,却是切中了激励的要害,只有出于动机的激励才是员工需要的,才会被员工接受,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因此动机激励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激励办法。
笔者认为将动机激励转化为管理者帮助员工进行自我激励,将激励的主动权下放,培养员工的自我激励意识和自我激励的能力,帮助员工发现自己的需求并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激励,帮助员工进行自我管理,实现管理的良性发展,此不失解决激励难题的一个方法。
帮助员工自我激励不代表企业就不搞激励政策,把所有的激励责任全部推给员工,不是,相反,企业需要更加重视这项工作,提到相当高的高度,建立更加开阔、更加广泛和平等的激励平台,让员工在这个平台上,在企业可以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活动,充分发挥自主性,努力展现自我,激励自我。
所谓的激励平台就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哲学和企业文化建设,涉及到企业怎么看待人力资源的问题,企业的用人哲学是什么、员工的职业生涯如何规划等。它需要企业管理者改变观念,重新认识管理者的角色和责任,将员工看成社会人、文化人,而不是简单的被管理的对象,更不是管理者赖以使用的工具,管理者也不仅仅是所谓的权利人,更多的是辅导员和教练的角色,作为员工的工作伙伴和支持者,帮助员工进步,帮助员工提高绩效,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它要求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进行人性化管理,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企业的管理者不再是挥舞大棒的监督者和发号使令的指挥者的形象,而是更多地当起了啦啦队长、支持者、鼓励者,不是依靠权力管理,而是凭借着因与员工共同进步、对员工指导帮助和公平公正的形象而获得的威信来帮助员工工作,通过员工的进步实现自我的价值,并推动工作朝积极的方向发展,以此来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使公司价值得到提升。
这些都对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管理者不仅具备很高的个人修养,更要具备现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巧,需要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提高,改善知识结构,改进管理技巧。
管理者需要进行充分的授权和沟通,并有责任唤起员工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的意识,让员工意识到企业给了自己发展的空间,员工自己要有意识地对自己的发展负责,独立工作承担责任的同时,也独立承担自我发展的责任,对自己进行激励和提高。管理者定期不定期和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知道管理者期望自己能够很好地进行自我激励,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
企业集团或者社会组织不能因为组其自身的某些方面的因素造成了有些员工产生消极情绪,降低了工作绩效。只要建立积极的工作环境、领导风格和开放的沟通渠道,员工都愿意积极工作并追求进步,员工在发展方面的要求远远超越了对薪水福利的要求,仅仅将员工当作经济人看待是不全面和缺乏远见的。只有将员工看成社会人,认识到员工的被尊重、被认同和实现自我的需求,管理者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更直接地帮助员工进行自我激励。
员工的自我激励本身就意味着管理者的成熟,意味着企业管理的完善和发展,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循环上升的。管理者给了员工自我激励的环境和机会,员工在良性的管理环境下,通过自我激励、自我管理不断成熟,推动组织进步,构成了双赢的局面,促进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
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新的管理模式需要公共关系管理公共关系管理学认为现代化的组织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它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以和周围环境建立广泛的横向联系为基础。随着教育体制的转换,城乡结合部幼儿园需要面对着越来越多的与自己相关的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园所与这些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状态对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影响重大,对幼儿的教育质量关系重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也给快速发展的幼儿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被推向市场,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着幼儿园的生存,幼儿园在管理中不能仅仅停留在完成教学计划、保证幼儿安全等常规性的管理水平上,还需要不断优化关系幼儿园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挖掘可以利用的外部教育资源;利用各种机会宣传自己,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与家长、社区、小学、各姐妹园、上级主管机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等单位友好往来,了解各方面信息,从而改善本园管理水平;在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时,需要能够凝聚园所内外公众的力量,迅速、正确、合理地解决问题,促进自身的发展等。这一切目的都需要借助有效的公共关系管理活动才能够实现。
城乡结合部幼儿园良好精神环境的营造需要公共关系管理幼儿园所营造的精神环境决定着幼儿园发展否充满生机与活力,精神环境是影响人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关系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及发展。城乡结合部幼儿园良好的精神环境,既包括包括幼儿园内部的职能部门之间和教职员工之间配合默契、步调一致,教职员在工作中是心情舒畅、团结一致、士气高昂的,同时也包括幼儿园与周边或有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使本部门的工作得到大家的信任和理解。幼儿园实施公共关系管理可以达到的目的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协调幼儿园内外的各种关系,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良好精神环境。
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公共关系管理原则
(一)公共关系管理目标与教育目标一致性原则幼儿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幼儿教育目标,它是幼儿园开展一切活动的依据。幼儿园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要考虑到公共关系工作的重要性,使公共关系管理常规化、系统化。公关目标要围绕着幼儿园的总目标来制订,把公关活动作为幼儿园所有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外,公关目标要通过有意识的、有规划的、连续的、全方位的公共关系活动来实现,不是仅靠零零散散的有限几次公关活动就能达到的,公关活动的开展要与管理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
(二)以促进幼儿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原则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倡导儿童利益优先,我国政府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并且将儿童优先发展这一原则要求写入了宪法。作为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机构,幼儿园要了解和掌握幼儿的发展水平,在公共关系管理中所开展一切活动要符合幼儿实际发展需求,充分体现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促进幼儿发展为根本目的和检验标准。
(三)专人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公关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训练,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全面的交际能力,能准确地把握时机;同时要正直、热情、耐心,热爱本职工作;一切从本园利益出发,不厌其烦地向公众解释和宣传本园的目标和宗旨。(四)全员参与原则幼儿园公共关系涉及到幼儿园的方方面面,不是几个工作人员能独立完成的,特别是在当前师资短缺的城乡结合部幼儿园,需要全体教职员工的参与。因此,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全员参与到公共关系活动中来,自觉地建设和维护幼儿园良好形象。
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公共关系管理的内容和途径
(一)理顺内部公共关系
1.园长要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把握整体办园方向。园长的角色具有多重性,是受幼儿园管理过程中各种管理关系的制约的,可以说,园长既是幼儿园管理的主体与承担者,又是幼儿园管理关系的创造者。]园长要把握好幼儿园发展的正确方向,理顺内部关系,树立幼儿园良好形象,使园所始终处于和谐状态。首先,园长要掌握用人之道。园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教职员工的内在潜力,使每个人的才能与智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在理顺学校内部关系时,园长要认真分析不同岗位的能力要求,进行人才分类,做到人事相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此外,还要避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在整个幼儿园内部做到人人都有事干,事事都有人干,教职工各尽其力,各尽其才,有效实现内部公共关系结构的优化。其次,优化幼儿园人际环境。园长应加强幼儿园管理中的人文精神,要深入教职工中去,通过与他们平等真诚地交谈,清楚了解教师的心理需要,真心实意地去尊重教职工,关心爱护教职工,用情感手段激励他们热爱事业;对他们的缺点不能苛刻指责,要热情帮助使之改正;对他们所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给予充分肯定,给予奖励,激励他们奋发上进。园领导在管理中要尊重教职员工的人格尊严,避免高压式的管理方式,尊重他们的知识,尊重他们的需要,尊重他们的隐私。领导者要以身作则,要求教职工做到的自己要能够首先做到,为教职工树立榜样。在幼儿园管理中要明确责、权、利的关系,激扬正气,鞭挞邪气,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注意团结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教师,能够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有容人雅量,把大家团结在一个祥和、温馨的大家庭中,要避免任何削弱了集体战斗力的矛盾发生。
2.提高教职员工的公共关系主体意识。首先,要健全幼儿园民主管理机制。幼儿园良好的公共关系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使他们在工作中具有方向感、信任感、成就感和温暖感。公共关系管理特别重视对话在管理当中所起的作用,强调在管理者与教职员工之间要建立正常、通畅、制度化的对话渠道。通过对话,管理者可以很好地向教职员工解释园所的政策和活动,明白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更好地开展工作;教职员工也可以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向园所管理者反映意见及改革建议。管理者与教师通过对话充分做到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在管理的过程中让每个教师都能参与进来,能有机会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充分表现自己。同时,管理者还要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尤其是当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时候,让他们了解幼儿园领导是如何作出决策的,并对领导的工作进行监督。其次,帮助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幼儿园的工作是烦琐的、辛苦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园所领导重视和积极开展组织内部的各项公共关系活动,培养广大教职员工敬业乐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用全园教职工所共同信念和认可的目标宗旨来组织、动员和激励全体教职员工,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认同个人与园所的关系,获得归属感和荣誉感,并且把日常工作与高层次的价值目标联系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以自己的才干实绩赢得同事和家长的承认和尊重。
(二)重视外部公共关系
在课题研究中研究者发现,领导者相对更重视内部公共关系的管理,忽视了外部公共关系工作和其重要性,认为只要园所内部公共关系协调了,教育教学质量就可以上去了。园所与外部公共关系是决定园所良性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领导者要充分认识园所外部公共关系的影响作用,时时处处注意自身形象的塑造。同时,要充分理解外部公共关系的复杂性,打破封闭保守的思想框框,对外界进行深入的了解,细致的分析,慎重对待不同的外部公共关系。
1.正确认识园所外部公共关系。幼儿园外部公共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与家长的关系。幼儿园与家长的关系是幼儿园公共关系管理的核心,园所不仅要把家长当作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和教育合作者,更要把家长当作幼儿园公共关系的首要对象。在管理中,园所要调动家长关心、支持、参与幼儿园教育和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家园合作,帮助他们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密切亲子关系。实现家园合作,提高幼儿教育教学质量。(2)与社区的关系。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总是处于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社区具有结构的稳定性、相对独立性、发展不平衡性等特点。]幼儿园作为社区的教育机构,应根据其所处社区的特点,处理好与社区的关系,主动做好社区工作,整合和利用幼儿教育资源,推动社区学前教育发展。(3)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在办园过程中,幼儿园要主动通过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经费、师资等各种问题。(4)与政府的关系。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执行机关,有教育、文化、卫生、财政、审计等机构,具有有公共服务职能。园所应当与这些机构搞好关系,争取政府对园所的了解、信任与支持。园所要主动与有关的政府机构取得联系,善于调动政府人员支持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还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赢得政府的信任与赞誉。(5)与新闻媒介和专家的关系。新闻媒介具有传播信息快、影响力大的特点,是沟通园所与大众的桥梁。园所应与有关新闻公众建立经常联系,邀请他们参加园所举行的活动,为园所作广泛的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介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园所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主动与幼教专家联系,利用他们的专长为园所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以促进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更快更好的发展。(6)与小学的关系。儿童的成长有一定的阶段性,又具有连续性。“幼儿园教育应和小学明确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4]幼儿园要加强儿童入学所必备的主动性、独立性和规则意识的培养,通过带领儿童参观小学、开展联谊活动等措施,为他们进入小学后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2.广泛收集信息。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园所要发展,就需要广泛收集与己有关、于己有用的各种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和必要的手段汇集在一起,以此为基础作出正确决策。农村幼儿园可以通过接送幼儿时的随机沟通、亲子活动、家长座谈会、发问卷、家园联系册等方式来了解家长对幼儿园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教师座谈会或对上级领导以及有关专家进行访谈来听取对幼儿园的各种反映。有条件的园所还可以通过外出参观了解其他幼儿园管理上的新举措,为本园管理提供参考。
3.树立幼儿园良好的形象。幼儿园是基础教育机构,是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培养人的场所,是发挥教育功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幼儿园要立足于服务家长,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当前城乡结合部幼儿家长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的状况下,幼儿园更需要以良好自身形象展示在公众面前。良好形象的树立与幼儿园的公关活动密不可分,幼儿园不仅要向公众宣传自己,展示自己,还要根据公众需要作出调整,不断完善自己的形象。
第一条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园属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及供公众休憩、观赏、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普及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市区公园建设用地的管理。
第四条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园建设和维护费用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
国内外投资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部门)是全市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非市、区所属公园,由该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园林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市园林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公园的调整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由市园林部门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公园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公园内的亭、廊、榭、阁等非营业性的单体式园林建筑小品的建设,由市园林部门审批,报市规划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经市园林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园林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并实施控制管理。公园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规划、建设和管理业务档案,度报市园林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违法侵占公园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退。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按管理权限由园林部门或者非市、区属公园的主管部门组织调整达到,其费用由该公园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除不占用公园用地会严重影响城市功能发挥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征用公园用地。
征用公园用地或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就近或异地补偿相应的用地及补偿经济损失;征用规划公园用地,应当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按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与公园无关的驻园单位不得在公园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其迁出。
第三章园容管理
第十五条公园应当加强园容管理,景观、设施、环境达到规范要求,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
第十六条公园应当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持植物生势良好,保护古树名木、文物古迹。
凡在公园内砍伐树木的,必须经市园林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公园内的园道、公共卫生设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保持整洁及完好。
第十八条公园内的水体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打捞漂浮物,定期清理淤泥、杂物。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及倾倒杂物、垃圾等废弃物。
公园内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条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划、景观相协调。不相协调的,由园林部门或者非市、区属公园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调整。
公园的建筑及游乐、康乐、服务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标牌完整规范。
第二十一条公园应当设置导游图牌和服务标示牌。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空旷、平整,不得摆设摊档。
第二十二条在公园内只允许与公园配套的商业服务活动。
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服务活动,应当经公园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不得拆除围墙(栏)建设经营性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公园内供游客游览、休憩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大型展览、节假日游园活动和游乐、康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在公园内组织大型群众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园内涉及人身安全的游乐、康乐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公安、劳动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第二十六条公园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第二十八条公园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定期检修湖泊堤坝,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
第二十九条公园内的饮食服务点,应当依法做好食品、食具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公园引进、出口或者交换动植物,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并按国家动、植物检疫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章游园管理
第三十一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及设施,遵守游园守则及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园内举办展览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影响游客的正常游园活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公园举办全国性的活动,市属公园由市园林部门批准;区属公园由区园林部门批准;非市、区属公园由该公园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公园门票应当对老人、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学生实行优惠。
公园门票(包括临时调整门票价格)和公园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二)恐吓、捕捉和伤害展出动物;
(三)在公园设施、树木、雕塑上涂写、刻划、张贴;
(四)损毁花草树木;
(五)在公园的亭、廊、座椅、护栏等设施上践踏、躺卧;
(六)随地便溺;
(七)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八)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未经公园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及放风筝。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园林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园内非营业性的单体式园林建筑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二)委托未具有相应资质或不按资质等级承担园林设计、施工任务的。
第三十七条未经批准,举办全园性的展览和游园活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林部门或者非市、区所属公园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和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由市、区属公园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当场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园林部门和非市、区属公园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