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09:03
序论:在您撰写合同管理与审计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
管理的责任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
【关键词】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审计监督;研究
项目合同是建筑工程十分重要的文件,关系着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分配情况。在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企业不能仅局限于正面上的管理措施,还要学会从侧面不同的角度开展合同管理[1]。“审计监督”则是最近几年建筑行业常用的管理方式,通过审计监督能不断加强建筑单位的市场竞争力量。
一、合同管理,问题日趋显现
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施工活动的法律文件,可为建筑项目实施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也是建筑合作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因而,建筑单位常常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但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1、条款,不实际。建筑单位在编制合同条款时未能全面考虑,导致了合同内条款内容与实际工程存在偏差。根据企业的状况看,虽然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审核能处理好建筑项目活动的相关问题。但在合同条款的编制上常常会遇到内容不符的问题,这就给合同的执行带来不便。
2、分配,不科学。作为建筑项目工程的法律文件,合同时刻约束着建筑施工双方的行为。从建筑合同结构形式上看,企业在合同管理时未能科学划分工程任务。工程项目规模扩大、业务宽广、销售增长,其面临的合同项目更加复杂,若依旧处于这种分配模式显然行不通。
3、财务,不合理。合同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对于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要高度重视,而管理人员对合同中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内容审核不清,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带来损失[2]。如:合同中对于工程收益的财务收支情况未明确规定,常会造成竣工后利益分配上发生纠纷。
4、效率,不理想。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正常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仅仅局限于小规模的建筑企业经营,对于大型企业或业务项目众多的企业则难以保持整个操作流程的畅通。由此,合同管理上的实效则造成了企业的工程施工进度无法适应现实需要,给工程作业带来了影响。
二、审计机构,优化账务形式
审计部门人员通过对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综合评估,有助于工程单位的科学经营。市场经济在不断更新调整的同时,企业账务形式正朝着“电脑帐”方向发展,审计人员需将传统的手工帐转为电脑帐,以提高审计效率。
1、改革形式。电脑帐是审计部门参与财务监督的新方式,也是衡量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若企业能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坚持电脑帐操作,逐渐摆脱传统手工帐,能够为审计部门的工作带来方便[3]。今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将会运用计算机核算代替人工核算,电算化的作用会更加突出。
2、提升效率。只有减轻审计部门的工作量,才能保证工程单位监督效率的提升。电脑帐的运用为会计人员创造了更好的工作平台,使会计能在电脑上完成相应的操作处理账务。审计机构人员通过把手工帐信息转为在电脑上处理,能降低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了对企业内部核算的效率。
3、引进技术。建筑行业从兴起到发展,本质上都是各方面技术的更新变化过程。建筑项目的审计监督也是如此,优化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审计部门提供多方面的帮助。电脑帐的推广能够让建筑企业重视审计工作,保证各项合同指标都能符合国家监督要求。
4、增强竞争。对建筑行业广泛开展审计监督,根本上还是为了让企业的经营秩序规范化,保证建筑单位能具备足够的实力参与竞争。国外经营理念的先进性,使得企业认识到电脑帐的优越性。审计机构人员的监督工作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主流,提高建筑行业竞争力量。
三、注重核算,提升监督效率
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核监督,以规范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为了更好地适应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部门应该不断调整内部核算方式,做好对企业财务内部工作的调整控制,重点搞好财务核算方式转变,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审计部门的监督效率。建筑单位需从以下方面调整财务:
1、审核标准。审计机构通过财务核算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经济活动状况,对于审计机构制定审计、监督策略可提供参考信息。而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核算能否发挥应有的价值,根本上还是要坚持客观的核算标准。审计部门在调查建筑单位内部经济活动时,应该不断优化审核标准。
2、收支资金。资金是企业长期经营的根本,也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物质基础。因而,在审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现有的资金实施全面核算,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对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审计人员需要重视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
3、监督效率。提高财务核算的效率是保证监督管理效率的基础,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核算水平,让审计机构对工程各项资金收支情况都能及时掌握。审计单位重点工作需集中在固定资产的规划处理上,同时对整个经济收入状况有力监督,在人力安排、财力分配、物力调控等方面加强监督[4]。
4、财务服务。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者,审计机构应该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不断优化改进自己的服务指标,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好的经营指导策略。作为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从核算指标、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等方面优化改进,以更加细致、全面的监督企业经济活动。
四、科学规划,稳定审计秩序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对于工程单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建筑单位或者审计机构,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科学规划,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审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在合同管理以及审计监督时,对于一些重点方面需要给予重视,具体包括:
1、规划明细。建筑单位在合同管理时常会忽略一些细小的财务方面,如:编制的财务报表上项目明显不清,包括:项目类别、产品数量、收支明细等,导致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不足。而审计环节中,审计人员要对这些潜在的项目明细严格审查,绝不漏掉一个经济活动。
2、规划报表。当所有的财务信息处理完后,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制定一份完整的数据表格以更加直观的显示企业财务状况。在制作报表时企业常出现不同的缺陷,如:报表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5]。审计单位应审查合同中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必须要涉及到建筑项目的各方面内容。
3、规划内容。对项目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主要还是对合同上的建筑施工内容进行管理。作为建筑单位,在编制合同内容时要从客观的角度看待工程项目,将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内容都规划在内。而审计部门拿到项目合同书后,也要对其中的内容详细审核,让审计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一、Y医院目前经济合同审核及管理的现状
笔者主要从Y医院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来展开阐述Y医院目前经济合同审核及管理的现状。
(一)医院相关制度
1.在合同审核方面,纪监审室于2012年拟定了Y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制度里规定了审核经济合同内容时的注意事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但没有约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2.在合同签署、归档管理方面,院办于2012年拟定了Y医院规范办事程序,制度里规定了医院所有协议、合同原件必须交院长办公室统一归档;凡属医院公务范围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医院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副院长签字并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事实上,Y医院的合同散落在各经办部门,从没有进行统一归档处理。同时,有些科研类的合同科室主任未经院长的授权自己就与对方单位签署,其实这类合同是无效合同。
3.在物资采购方面,设备科于2013年拟定Y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制度里规定了无预算、无计划原则上不予采购;逐级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论证,合同签订金额大于10万元的预留质保金。Y医院在物资采购方面,除了有该项制度外,再无其他采购制度,比如自行采购的制度就比较欠缺,这样给合同审核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为没有制度可依。
(二)Y医院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以设备采购为例)
Y医院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如下页图1所示,科室提出申请后,经过一系列的论证及审批,通过后经办组织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中标方把合同送到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就把合同送到审计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到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给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给院长审核,院长审核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最后,经办部门把合同拿到院办去盖章。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日常的合同审核中发现Y医院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规章制度较笼统,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权限,可操作性较差,比如合同管理制度,制度里没有明确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职责及权限,有制度跟没制度一样,实际工作中业务人员很难把控资金的职责及权限,所以推诿扯皮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送审环节不严密,审核信息未共享。Y医院所有的合同都是经办人员拿着合同到各个部门签字,其实各个相关部门都不知道最终经办人员送给院长签字的合同是不是曾审核过的合同,这样的审批流程潜在很大的风险。同时,审计部门的审核信息财务不知道,财务部门的审核信息审计部门也不知道,这样就形成了信息孤岛,不利于多方的信息共享,风险控制。
第三,合同未归口管理。Y医院的合同分散在各个经办部门,事实上各经办部门也未对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统计管理,各经办部门也搞不清楚自己一年中到底签了多少分合同,更有甚者还会存在合同遗失的情况,由此可见Y医院的合同管理很混乱。
第四,合同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管理方式落后。Y医院的合同从开始审批到最终院长签字盖章最快需一个周,平均需两个周,而Y医院的合同都是手工签署,分管院长及院长经常不在医院,他们不在合同就签署不了,所以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也造成了Y医院合同审批耗时长。
第五,合同种类繁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审核人员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Y医院目前的合同涉及到物资、设备、耗材、基建、科研、劳务、租赁、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而审计部门加领导就3人,而且都是学会计、审计专业出身,人少且专业单一,遇到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审核人员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比如基建类的合同,仅仅能把握商务条款,其他的专业条款审计人员确实也不懂,所以审核起来就比较困难。
三、管理合同的规范措施
鉴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希望对医院日后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因合同管理信息化目前很多医院都没开展,因此笔者将重点介绍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第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经济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领域广泛,管理部门较多,医院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经济合同事前控制制度。医院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拟定后,要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重大经济合同要经法律顾问把关,医院应当设定一个范围,比如100万及以上的合同就算重大经济合同,这类合同的话要法律顾问把关,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比如重大的投资决策,就应该医院领导班子共同决定。
第三,审核经济合同的重点内容。制度里应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比如资金保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平等;经济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方式、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恰当;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明确等。
第四,加强经济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对已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作,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合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五,完善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对所有签订的合同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并进行归档管理。合同执行部门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的、应当报送相关部门审核而未报送审核的、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私自更改或签订经济合同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责任。比如科研类的合同,要是科室主任擅自与外单位前协议的话就应该追究科室主任的责任。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32-02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将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投资节约。2010年5月5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此项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应合同审核的主?w并未加以明确。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工作应由审计部门来实施,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名不正,则言不顺。目前,审计部门只能将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审计时求证的一项内容,对合同本身暴露出来的涉嫌滥用职权行为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仅追不回已形成的损失,而且掩盖了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因此,应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对审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审计评价,以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目的。下面先通过几则案例,说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医院病房楼装修工程结算审计。某医院在发出的病房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发包人不付设计费”。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负责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设计费的条款。审计部门结算审计时,将这笔费用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背离”为由审减。施工单位不认可审减结果,并以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该项目给医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王某也因贪污被某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审计部门据此对设计费予以核减是合法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因此,即使该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支持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机会可趁就值得我们深思了。为什么一个人就能随意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缺少了合同审核的关键环节,没有建立强制性的工程合同审计制度,项目负责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为承包方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一个人的不当行为足以影响整个单位,损害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不建立强制性合同审计制度,类似循私舞弊的现象怎么能够杜绝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县北环公路工程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报审一个标段造价112.15万元,审计部门核减额为58.64万元,审减率为52.30%。承包方不认可审减结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欠款凭证,一纸诉状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还清欠款。法院复核了欠款凭证的真实性,没有采信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结论,判决建设单位偿还欠款。一审二审承包方均胜诉。后来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中发现的该项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挖出工程质量监理和技术负责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受贿且和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承包合同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格与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价格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明确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如对审计结果不服时,往往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建设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大多数情况是判施工单位胜诉。由此案可以看出,一份未经审计的合同在纠纷产生时,审计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是站不住脚的,合同的效力远远超过了审计意见书。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审计,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条款,结算时审计部门仅仅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核,不能对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变得微乎其微。
3.案例三:长江堤防建设资金侵吞案。湖北荆州市长江渠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与某工程公司经理刘某,代表各自单位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施工合同。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私刻“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印章,签订了虚假的供料合同,并用假印章在银行开户,得手后分到40万元。杨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别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数据绘制假的工程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工程公司支付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杨平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魏某在没有任何监理记录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并收受工程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最后,杨平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领导、专家11人组成验收小组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工程进行了假“验收”。杨平等人利用整个项目共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206.4万元。
案例分析: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等人相互勾结,疯狂造假,通过签订假合同、绘制假图纸、提供假供货、实施假监理、编造假验收等手段,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一个超级滑稽的影子工程竟能如此步步顺畅,粉墨登场,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权力缺乏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于随意是该项目得以实施的中心环节,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假施工合同、假供料合同、假监理合同,这其中只要有一个被及早识破,就不会有后来完整利益链条的形成。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已经到了非建立不可的地步了,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未经审计部门审定,合同不得生效”,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才能把权力真正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从上述几则案例可以看出,缺乏监管的工程施工合同很可能成为当事双方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已成为实现合同监管的必要条件。应当从法规层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必须经审计后才能生效,明确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的合法主体地位,以实现审计部门对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监督。
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具体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资金投向投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建设工程得以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结算、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成败。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应相应从合同文本审计、合同订立过程审计、合同履行过程审计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同文本审计
合同文本审计是建设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意见书。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遵照审计意见书执行。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承包方单位名称是否与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上的名称一致,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现象。
2.审查合同施工内容。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其进行拟定;审查合同所包含施工内容是否经发包方管理层会审并授权;合同所述施工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一致。
3.审查合同语言表达。主要审查合同语言表达要做到清晰和严谨,减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统一,注意审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无背离其实质。
4.审查合同潜在风险。审查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清单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浮动等风险是否对等,是否承担了不应有的风险;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5.审查合同计价条款。主要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查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查结算价款部分是否注明“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审查合同金额是否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形成评标报告中标金额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订立过程审计
1.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有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当事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审查当事双方代表是否为法人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规范性。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审计意见书进行了调整,审查合同签订是否经有相应权限领??审批,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合同各页码之间是否加盖骑缝章。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合同约定施工地点原貌是否与总平图相吻合,有无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现象,订立过程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同履行过程的审计
1.工程前期审计。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审查账户科目设置及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审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管理班组是否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投标单位内部人员,有无私自分包、转包等现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单位承诺的三通一平条件是否具备,施工单位承诺的机械、塔吊等辅助施工设备是否到位。
2.工程中期审计。审查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工作量,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有无违反合同约定超额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现象;审查隐蔽工程是否经过监理单位鉴证与验收,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审查主要材料设备是否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和型号,是否具有相应的品牌证书和合同证书;审查暂估价设备和材料采购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市场询价,合同双方确认的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市场情况;工程需要变更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得到批准,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3.工程后期审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交工。如未按时交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及时得到回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适时组织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4.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合同、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图纸、变更签证、暂估价设备和材料价格确认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5.工程决算审计。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结算审计结论支付工程尾款,是否足额扣留质保金,审查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关键词:工程设计;合同评审;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合同评审
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包括口头表达的要求得到确认,异议已得到解决,乙方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同时对合同评审中的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应修订合同并及时将修改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评审方式可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大小、技术难易程度、采取授权人审批、会签评审二种方式,一般掌握准则:大或难项目采取会签评审,小或易项目采取授权人审批。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会签或评审项目都应准确理解甲方要求,包括甲方口头表达的要求, 如: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产品要求是否在委托任务书、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合同中的技术、质量和工期要求是否可行,是否有能力满足顾客对产品的使用、交付和服务各方面的要求,供需双方对合同或订单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是否已得到解决,对顾客提出的可能使具有风险的特殊要求,是否有相应对策,是否采取必要的、可实现的技术上和资源上的措施。
二.职业道德建设
工程设计行业独特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专业技术手段以及其特定的服务对象,决定了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调整好其内部、外部的各种关系,充分发挥工程设计行业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良好行业风尚的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旦形成,在净化行业风气、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方面的作用将是持久的。这种良好风尚的形成,离不开每个工程设计人员高尚职业道德品质的作用。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的道德观念的变化和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因素给职业道德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是非、得失、利弊、好坏等评判标准多元化,导致道德滑坡,工程设计行业出现了许多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加强设计队伍管理首先要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精诚团结、配合默契的管理队伍;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的权限,要坚持放权到位、管理到位、责任监督到位、充分发挥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是工程设计项目在开工前要编制项目设计大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把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落到实处。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的关键。首先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设计项目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他要策划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工程设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在前期他要组织各个设计人员正确理解招标书或委托方的建设意图,编制“设计大纲”。在设计的适当阶段组织好方案论证、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等工作。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除了带好整个设计团队外,还要注意对年轻设计人员的培养,这包括对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助理培养、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设计人员的培养、审核人员对校对人员的培养等,只有不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内外沟通能力,才能使公司拥有更多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业务骨干,从而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设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还要关注整个工程设计产品的完整性,它包括方案阶段的设计模型或多媒体;扩初阶段除了满足工艺、使用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甲方招标文件、设备订货的要求;施工图阶段要对各相关部门在评审中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特别是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执行情况必须重点检查,以确保施工图审查一次通过。在施工图交付甲方施工以后,项目负责人要主动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以保证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总体得到控制。所以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是设计院人员素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
搞好质量管理首先要明确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目标。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勘察报告等实际情况确定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在设计的各个阶段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目标的逐一实现。
要抓好关键过程的设计控制。对重大或关键过程的设计除了要有具体的设计方案外,更要有设计创新。在设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设计院自身的特色制定有关符合本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会审和征求专家意见。除了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复查、检查外,还应进一步强化对关键设计过程工作的复核,杜绝因设计引发的质量事故发生。同时积极促进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提高工程设计的技术含量。 严格按设计规范设计。根据工程设计项目的特点、公司应组织力量编制各专业统一的设计说明、技术措施、技术规定。编制标准规范、图集、节点详图的有效版本目录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有效版本目录,并按常用、通用、选用标注目录,方便设计人员选用,同时还必须是动态管理的。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设计程序,大纲策划、方案评审、设计验证等,一定要经过严格地,正确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查。
坚持“三校两审制度”。每道设计工序完成,首先由设计人员自校,再有校对、校核、审核、审定有关人员逐级校审(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当),不能越级审核,也不允许未完成整改就越级审核。建议不要由参与同一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人员互校,这样不容易发现问题,也不宜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搞好技术交底。设计一旦完成交付甲方后,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主动联系甲方,及时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前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制交底大纲,不能以施工单位编制的交底会议纪要取代设计院的技术交底,草草了事。
四.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就是在工程设计项目的形成过程中,对设计过程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
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设计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人。在项目管理中,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
控制人工费用。设计院内部要合理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根据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别、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合理搭配。
五.进度管理
进度是项目能否运作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它与项目投资、项目质量等同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的重要保证。设计进度与项目进度的关系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两大部分内容,即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和项目进度计划的控制。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先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 计划的内容包括设计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有人员安排、各专业提资、校审、会签、评审、成品制作时间安排等,计划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然后再按计划逐步实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往往会造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差,所以,必须实行项目进度计划控制。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的方法是以项目进度计划为依据,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收集有关实际进度的信息,比较和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确定调整措施,对原进度计划进行修改后再予以实施,随后继续检查、分析、修正,直至项目最终完成。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最优工期,多快好省地完成任务。根据项目进度控制深度、功能、参与对象等的不同,项目进度可有多种计划系统。这里主要探讨由不同项目参与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系统,它的主要构架可分解为:整个项目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计划-采购和供货进度计划。组织进度计划的实施。计划审批后,要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检查和发现影响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进度的问题,修订和更新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