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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多丽丝莱辛,《玛拉和丹恩》,生态女性主义
多丽丝莱辛(Doris Lessing,1919― )一直以来都被视为是关注社会现实和时代问题的作家。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创作中,莱辛一直致力于对时代生活与人的追问探索,她的作品题材广泛,涉及到种族矛盾、两性关系、原子战争、环境污染、科学危机等社会问题。2007年,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瑞典皇家科学院在给这位关注女性体验的“史诗诗人”的颁奖词中就讲道:“她为改变我们的世界观做出了巨大贡献。她对普通大众几乎是寄予了无限的同情,对于每种形式的人类行为都不含偏见。她较早认识到全球环境威胁以及第三世界的贫困和腐败问题。” 莱辛在1999年发表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Mara and Dann, An Adventure)虚构了一万多年后的地球环境,在延续其对女性关注的同时,也反映了对现实环境恶化的关注。正如莱辛本人所说的那样,这部作品并非简单的是一本科幻小说。在《玛拉和丹恩历险记》出版后,她第一时间也是首次在线接受网友提问时就强调的“如果人们认为莱辛又转向什么科幻或空间小说了的话,那我会感到很遗憾”,并特意指出了这本科幻小说在环境和气候方面同现实的关联。
本文重点从生态女性主义视角解读莱辛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分析小说中父权制度瓦解下的男性女性形象和人把自然他者化后的环境问题,指明玛拉丹恩之旅其实就是男性与女性,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模式的瓦解之旅,而旅途的终点就是和谐的精神家园。一、两性对立的瓦解
生态女性主义(eco-feminism)是20世纪70年代晚期以来女权运动和生态运动结合而成的思潮。生态女性主义学者凯伦华伦指出: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与对女人的压迫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终极意义上讲,对女性和自然的双重统治有着共同的文化根源,即:二元对立思维和价值等级制。人与自然、男人与女人之间不仅是对立关系,而且是上下等级关系。人类对自然的统治和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就是建立在这种观念框架上的。因此,推翻父权制与拯救生态在观念层面上是交织在一起和彼此强化的。
莱辛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的生态关怀首先体现在对男权文化中心统治逻辑的否定上文学艺术论文,《玛拉和丹恩》对这种“父权制’世界观的消解是逐步进行的。首先, 传统的父权国度在小说一开始就被毁灭了,玛拉和丹恩的父亲从来都没有出现过。姐弟俩被带离王宫以后,就失去了父权制度给他们设定的身份,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忘记自己的真实姓名――那个代表着过去的父权制度的身份符号,从他们的心里被抹去了。在两人的整个历险过程中,他们完全忘记了曾经的身份,重新建立自己的性别身份和文化身份。丹恩作为男性世界的代表,从一开始就被一再地告知不许讲话,保持安静。对丹恩的命令“嘘,嘘,安静”仅在第一章前两页就重复了六次。丹恩从一开始就实际上已处于了文化失语的境地,男性权力话语消失了。而在此后的历险中,丹恩一直生活在恐惧中,两人也几次因丹恩的恐惧,惊慌而逃亡北上的历程倍加艰难会计毕业论文范文。某种程度上,男性不再处于二元对立中的上级地位。
相反,玛拉的女性角色却显得异常地高大、勇敢和富于智慧。她对于知识有着无比的热情,如饥似渴,抓住任何机会吸纳学习远古文明,相比于文中大部分的男性角色,玛拉散发着耀眼的智慧光彩。女性在父权社会中往往被视为生育后代的工具。玛拉在她的历险中,一直都极力摆脱这种父权制的价值观。在石村时,玛拉因干旱而身体虚弱,暂时失去生育的能力时,她并未伤心,反而因此松了一口气,因为她明白自己摆脱了作为生育工具的命运。玛拉在途经各地之后发现,由于环境的恶化,男性的生殖力已经极度退化。男性权力的象征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权威。然而女性的生育能力依然是女性价值的最重要体现。玛拉遇到的第一男人,就想让她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玛拉拒绝了,离开安逸的生活,重新踏上旅程。而另一个男人想让她成为享受荣华富贵的王妃,为他生育后代,继承他的王位,因为他的原配不能生养孩子。玛拉意识到这样光鲜的地位,同样只是父权制度下的一个工具而已。有着独立思想的玛拉,为了追求自己理想的身份,再一次选择了离开。
当姐弟俩到达大陆的北方时,一对年老的本族夫妇希望玛拉和丹恩为了种族的延续而结合,从而延续从前的父权王国。玛拉坚持人性,说服了意志动摇的弟弟,战胜了邪恶的冲动,最终姐弟俩恢复了纯洁的亲情,各自与自己的爱人平静地生活在一起。这样文学艺术论文,男女两性的二元对立在此得到了消解,传统的男性逻各斯中心消失了,同时也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女性中心。
莱辛的小说告诉我们,要认识两性间平等互补的相互性,认识自己与他人的同生共存的命运,需要打破男性中心的意识,克服统治和支配的傲慢感觉,懂得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关爱的伦理。这样才能建构亲密无间的人际关系;才能感受亲情,升华爱情;才能消除性别偏见,构建一个两性和谐的生态社会。
二,人与自然对立的瓦解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将人与自然二元对立,自然是他者,人类对自然开发利用是合理公正的。生态女性主义批判这种二元对立。生态女性主义认为地球上的所有存在物就是一个有生命的统一体。大地、山川、花草、虫鱼、空气等都是大自然这个宇宙之链上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宇宙中一切生命体都有其存在的内在价值,都是平等的,并且没有等级差别。大自然并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存在,人类只不过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小小组成部分,“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陈喜荣,2002)。大自然中各种生命体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形成了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人类作为大自然这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链条,其存在依赖于和其他生物的和谐关系上。而人类目前这种将自然他者化,认为自然只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存在的人类中心主义必导致对自然资源无限制地掠夺。这不仅会给大自然带来巨大破坏,而且会逐渐使整个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最终伤害到人类自己
莱辛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的生态关怀也同样体现在她试图消解这种人将自然看做对立面,看做他者的传统理念。小说一开始从不同的侧面向读者展示了未来恶劣的自然环境:干旱,沙漠化,冰川,洪水等等极端的自然灾难使未来人类的生存倍加艰难。莱辛通过展示未来的极端环境,引起人们对于自然与人关系的反思。小说中令人感触最深的一个意象是“渴”。小说一开始便呈现了大陆干涸的景象,“动物和植物都死光了。但拉斯塔充满了沙尘。他们说沙尘暴刮的昏天黑地,填满了房屋,掩埋了花园(P75)。”玛拉被囚禁在密不透风的石屋里,受到干渴的折磨。后来,在出逃的途中,他们遇到了洪水,便不顾生命安危,跳进水里嬉戏,因为在他们看来,水就是生命。当他们碰到一个小水泊的时候,用小桶挑着水,视为最宝贵的财富,时刻守卫着小小的两个小水桶。一旦遇到水源,“他们一个劲地喝着。两个人都在想,趁着还有水文学艺术论文,一定要喝个够(P101)。”干旱使大地颗粒无收,动物也渴死,人们食物短缺,身体受到极大损害,女性丧失了生育能力。
他们默默的承受着这一切,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到北方去,北方有水,有绿洲。他们不知道为什么环境如此恶劣,以为一直以来都是如此。然而,在旅程中,他们逐渐发现了原因,其实并非完全一直都是这样的干旱,这样的荒凉。在玛拉和丹恩到达中心,参观博物馆的时候,他们看到了这样的描述古人类行为的文字“这些人根本不关注他们行动造成的后患。他们杀绝了野兽;毒死了海洋里的鱼;对森林滥砍滥伐,使曾经遍地森林的国家一个个变成了沙漠,荒原。他们破坏一切可以触摸到的东西。他们的头脑可能出了问题会计毕业论文范文。有很多历史学家认为这些古人确实应该受到冰纪的惩罚,他们罪有应得(P471)。”
在玛拉丹恩从南向北的旅程中,环境有了一些好转,有了河流,有了草地,甚至有了森林,虽然人们的生活依然艰难。干旱依然存在。人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人与自然的对立在慢慢的缓和,从小河到大河,他们一直航行在水上,这对于曾经身处干旱的他们来说是很奇妙的事情,河流两边也出现了一些城镇和村庄,越朝北的地方,人类的生活越发原始,工业文明的痕迹几乎消失殆尽.这一切表明随着人类中心主义的淡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慢慢趋于缓和。
莱辛认为正是人类对自然的肆无忌惮的破坏和利用,环境才发生着变化,森林消失了,河流消失了,沙漫天遍野到处都是,而人类也因此生存困难,只有消除掉这种传统的人与自然对立的模式,才能拯救生态,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和谐的精神家园
生态批评家先驱之一帕特里克墨菲(Patrick D.Murphy)曾指出“生态学和女性主义在保留差异的前提下联合起来…这样的整合能够产生一种新的对于人与世界之关系的认识,使之朝拆解男权/人类中心主义的方向努力…”,这正是生态女性主义者所追寻的,也是莱辛在《玛拉和丹恩历险记》文末所描绘的精神家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文学艺术论文,男性女性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平等和谐。
玛拉丹恩在经历种种历险,客服各种困难最终来到了他们向往的精神家园,这里自然不再是干涸的大地,不再有饥渴。“前面是一望无际的蓝色,蓝色的海水和淡蓝色的天空交会到一起。蓝色中点缀着白色的,不断移动的浪峰。迎面吹来的是带着咸味的风,咸味就在他们的唇边(P491)。”自然以未受到任何压迫的面貌呈现在他们面前,而他们未来的家则与自然和谐的融为一体。“右侧是海,前面是一个长长的山丘,山坡上是一个低矮的红砖大房子,带着门廊,立柱。”
两性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的紧张、对立,而在这种精神家园里也变得和谐起来。玛拉丹恩各自相爱的人都在这个家园里等待着他们。“他们看到门廊上有两个人。丹恩跑过去喊道:基拉…呆呆地看着那个斜靠在躺椅上冲他微笑的年轻漂亮女人。”玛拉的爱人沙必斯“站在那里,微微的向前探着身子,冲着玛拉微笑着,似乎在等待…”
和谐,这是文字中传递出来的信息。莱辛在文末给我们展示了一幅美丽的人与自然和谐,男性与女性和谐相处的图画。这正是生态女性主义者致力达到的精神家园。正如莱辛文末极具含义的话语;“水融合到了水里”。人与自然的差异,男性与女性的差异最终都融合为一体。
莱辛在《玛拉和丹恩历险记》中倾注了她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关注,在她不懈的、发人深省的对自然和性别这些生态女性主义者所关注的主体的探索中,给我们展示了拓展的、进化的生态女性主义视角,体现了解放女性与自然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天在科技发展所伴随的种种弊端中,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隔阂加剧的语境下,如何为人类找到摆脱痛苦、指明道路的灯塔、找到安身立命的家园,莱辛的小说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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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女性就业形势严峻,性别歧视已成为女性权益保护方面的瓶颈问题。本文基于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分析我国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最后提出一些解决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就业、性别歧视、对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就业队伍中,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这带来了劳动力市场的巨大变革,女性的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女性和男性在就业状况上仍存在显著差距,就业领域的各种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如不能将其及时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必将给女性劳动者带来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损害。为有效遏制并改善这种状况,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但是要遏制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女性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还需多方努力,特别是法律和政策层面相关措施的研究和出台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 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现状及保护其平等就业权的紧迫性
“性别歧视”是歧视的一种,指仅仅是基于性别因素而存在的不公平对待,包括工作种类和级别的歧视(职业性别隔离)、晋升的歧视、劳动报酬的歧视等等1。而“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是针对女性就业者而言的,即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在女性求职者具备完成工作的相关知识、能力及技能的条件下设置就业门槛,或依据性别因素给予女性职工不同或者不公平待遇的行为。
目前,我国女性就业受歧视情况较为严重。除了一直以来广受关注的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女工等因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因素遭受就业歧视之外,拥有高学历的女大学生也摆脱不了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遭遇,并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就业准入歧视、行业歧视、工作类别歧视、待遇歧视、女性特殊生理期的歧视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严重损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和劳动积极性,长此以往,将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在倡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明社会,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得到妥善解决。
2 我国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立法方面,我国仅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中有些零散的规定,并没有专门立法或者系统的规定。而仅有的法律规定又呈现出过于原则、界定模糊、保护范围过窄、立法分散且各地差异大、积极保障措施不足、救济途径缺乏、监督体制不完善、惩罚力度小、执行困难等问题。与之相对的是,就业歧视现象层出不穷,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状况颇为严重。尤其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缺失愈发明显,在就业准入、职业待遇、特殊生理期等方面均存在歧视现象。但由于我国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的立法现状,女性劳动者在遭受就业歧视时,常陷于救济不能的尴尬境地,很少有人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反抗歧视;或者即便反抗,也往往投诉无门,没有相应的解决机构;再或者即使是也往往因为难以举证或没有具体法律条文保护而被法院驳回。某种程度上,法律在解决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上成为了一纸空文。
3 解决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
首先,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强化法律制裁措施,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其一,要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反就业歧视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单独立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对各种歧视现象进行系统的、详细的规定,运用积极的法律方式,限制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使法律从操作层面维护其所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让反抗性别歧视的维权行动得到具体的法律支撑。其二,强化法律制裁措施,严惩有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为歧视行为所付出的成本高于不歧视女的成本。这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组织才能从根本上放弃歧视行为。同时,还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要停留在规定上,而要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要设立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强化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没有负责实施反就业歧视法律的专门机构。《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的检查监督权,但是对这两个机构如何监督,程序如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就业性别歧视日益严重,相对于雇主,求职者总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只有成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例如,我国劳动部门可设专门的保障救济办公室,劳动市场设监控窗口处理投诉,与妇联等广大民间妇女组织联手协作,使遭遇性别歧视的女性有正常的投诉渠道,歧视发生时有专职部门解决,而不是让女性劳动者求助无门。此外,还要加强执法的监督力度,完善一系列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有效地纠正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再次,需完善女性生育社会补偿的生育保障制度,将性别亏损的责任由社会承担。政府要改革旧的生育保障制度,通过社会统筹方式将女性特殊生理因素所产生的负担社会化分摊,使企业不致因招收女职工而带来效率和效益的损失。5目前,我国应在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下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覆盖面,取消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北京市率先采取了实际行动,已于2012年元月起生育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即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方面,用人单位覆盖范围扩大。将以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组织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另一方面,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6这是巨大的进步,其他城市和地区也应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最后,须努力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要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性别差异观念,建立以人为中心,以两性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这是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的根本。7倡导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劳动、共同分担家庭责任,改变传统的性别分工定势,让男人介入妻子分娩过程的照料和喂养孩子、照管孩子的工作,改变把生育和护理孩子仅仅看作是女性责任的观念。使人们包括女性自己提高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促进男女两性健康和谐地共同发展,为女性就业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当然,作为女性群体自身也应该逐步从传统的性别角色中解放出来,不断加强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提升人格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社会化水平,从而为进入社会、参与合理的职业竞争储备足够的内在条件。
参考文献
1许姗姗:《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与公共政策研究》,重庆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中国知网,2005年,第6页.
2刘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湘潭大学硕士毕业论文,中国知网,2010年,第7页.
3栗娜, 王婷婷, 陈奇峰.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J].茂名学院学报 2007(05).
关键词:妇女;就业机会平等;法律促进;生育保障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就业机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工权力的下放,而相应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却没有跟上,给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妇女就业难目前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较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歧视问题。据2002年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中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求职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碍,[1]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2]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中关于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妇女,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目前,妇女与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有着显著差异,妇女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1倍。在40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每3人就有1人失业,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最为紧迫。而对于处在最佳劳动年龄的30至39岁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失业或待业的比例高达25.5%。妇女失业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从学校毕业不久的2l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3]232。总之,目前我国妇女谋求职业时受歧视的现象相当突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企业竞相压低人工成本,职称论文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如果没有足以遏制就业歧视的对策,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就会日益严重,这将直接危及妇女的劳动权。劳动权是实现妇女生存权、参政议政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如果妇女的就业权不能实现,将直接危及其生存权,生存权没有保障,其他人权将失去根基。[3]234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妇女就业成本比男性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约l3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l100万人,两者相加,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是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几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相当大。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得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由此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妇女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女职工,同时应给予产假,并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样,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却要依法享有一定的工资.这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这既要付工资,又有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雇佣男性就不会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为避免成本增加影响利润,企业就会尽量减女的雇佣。[4]150-151
(二)保护性劳动立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
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工作总结国家制定了很多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法律,比如,《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妇女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还有《劳动法》和一些法规中关于“四期”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妇女在经期从事某些工作,有些法律则是有关孕妇夜班和休息的规定。法律禁止妇女从事某些对身体有难度的工作。妇女不得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支撑这些法律的原理认为,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在生理上那样适合同样的工作机会。于是,通过法律设防以阻止妇女进入传统上非妇女从事的职业。这些法律法规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走向了市场,从政府统管一切走向了企业拥有很大的自。当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成本的时候就会觉得雇用女性职工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而且还要提假、哺乳时间和一些特别措施。因此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把妇女置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在经济和政治转型期,要求雇主给妇女提供特别照顾的责任转换成了雇主雇佣妇女的障碍,当对劳动力需要降低时,它又成为雇主裁减女雇员的诱因。更进一步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实施这些法律的机制,推行这些法律只会增加妇女在寻求雇佣时的负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中国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妇女的经济状况,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过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会形成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额外障碍。
(三)生育保障制度滞后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女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完全由企业或单位来支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的生育价值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背离,客观上造成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与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负担不均,把本应社会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早在1994年底,劳动部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生育保险社会化改革,但是进展十分缓慢,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有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较,同期生育保险参加的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也较低,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而且因其在执行中存在支付水平过低、结余过高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反而造成有些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影响了生育保险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妇女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英语论文性别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具有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具有社会属性。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妇女和男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遗留的封建意识和长期的计划经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如“三从四得”、“男尊女卑”影响,使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依附于男人,“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这些观念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它严重的阻碍着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步入社会就业领域。
三、关于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待于完善,但毕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一样的劳动就业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妇女遭受就业歧视的不良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二)转变立法思路,修改现行立法中不利于妇女就业的有关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关于两性就业平等的立法依据仍主要局限于强调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生理性别差异,将妇女置于弱者的保护地位,轻视基于社会性别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生产活动对人们体力的需要减弱,对智力需求不断加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在现实的经济活动和劳动过程中逐步缩小。因此,要建立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将对妇女的偏见置于一边,从提供和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着手,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放弃对女性进入某些行业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赋予女性自主选择权。在宪法和以后的民法典中重申男女平等、平等就业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其次还可以在立法中补充男性的家庭责任。抚养小孩、关心老人、照顾家庭是全社会男女共同的责任。与家庭和孩子有关的福利不应只针对女性规定,而应同时针对两性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赋予了女性很多福利政策,如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加到了女性的身上,通过法律形式把用人单位建立托儿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强加于女性。结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是女性所带来的,自然就不愿意雇佣女性,女性成了这种保护性立法的牺牲者。
(三)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妇女的生育行为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有利的社会行为。留学生论文妇女生育行为的这种社会性,以及女职工因生育行为可能给自身劳动生涯带来的各种劳动风险,客观上要求所有企业均衡地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的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妇女的排斥心理。而在社会化统筹生育保险的条件下,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男女雇员的劳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生育正在被确认为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将它纳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之中,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确认,该法新增的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是生育保障体系改革的核心,国家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条例》或出台《社会保险法》,以生育保险改革带动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随着劳动力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自和所有制的多元化,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除严格实施现有法律,加强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转变传统性别观念。使各种保护力量和保护方式系统化、制度化,然后形成一种社会合力,以实际行动来进一步落实对妇女就业权利的保护,为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丽霞.试论我国妇女就业杈的法律保护[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4.108.
[2]热点关注:《就业促进法》能否破解女性求职难[EB/OL].(2007-05-23)[2007-09-19].http://business.sohu.com/2007-05-23,n250186026.shtm1.
【关键词】白领女性阶级 生育意愿 生育观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相较于普通家庭,白领阶层女性往往更重视自己的个人事业发展及自我价值的实现,认为生育下一代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自己事业的羁绊。许多白领甚至将生育下一代安排成时间进度表,把生殖细胞冷冻,等自己达到事业巅峰时,再取出受孕。鉴于生育意愿及生育水平与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密切,使得对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逐渐由单一向多元化方向转变①。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因素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只有有针对性地解决由这些因素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才能有效提高白领女性的生育意愿,优化我国的人口结构。
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的个人因素
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状况、职业发展前景、自我价值观及工作方式等。
个人成长经历。人的性格一小部分是来自于遗传,而大部分是受后天生长环境的影响。同样的,个人成长经历对白领女性阶层的生育意愿影响很大,主要是指从小缺爱、独立性比较强的白领。例如单亲家庭成长的白领女性,在年幼时遭遇父母离婚或是去世,从小缺乏父母的至亲关爱,在他们心里并不能完全体会到父爱或母爱的伟大,所以缺爱的白领女性往往对自己生育下一代更为谨慎,甚至不愿去生育下一代;长期在外求学、工作或者受过西方教育的白领女性,很少得到父母的关爱,生活独立性很强,对后代的期望值降低,致使生育意愿也不是很强烈。所以个人成长经历对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往往是深远持久的。
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家庭规模对白领阶层女性的生育意愿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由家族化向小型家庭方向转变,年轻人结婚后和父母分开住,虽然有生育意愿,但生育孩子后无人照顾,自己虽然想照顾但又顾虑到日后工作压力,致使他们不得已将生育小孩的计划一直往后推;有些白领女性还会根据家庭亲戚中的其他人生育小孩的情况来考虑自己的生育情况,在那些家族都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中,白领女性往往只生育一个小孩。
个人教育经历也会影响白领的生育意愿。白领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有的读了博士,还有海外留学的经历,受教育时间长,学业压力大,因此很少有时间考虑个人问题,生育意愿普遍不强。教育程度的高低往往直接影响着现代白领的生育意愿。白领女性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在适合结婚生子的年龄却在读大学、研究生、博士甚至出国深造,而将婚姻大事抛在脑后。他们往往从学校出来时就已经将近三十岁的年龄,而此刻结婚,已经属于晚婚人群②。然而这些人,通常会因为自己入职时间短,个人存款较少,而在事业方面,也并不是非常的如意。和同龄人一比较,趋于自尊心便要更加努力去工作,为事业不断奋斗,因此这些人群通常会选择在事业方面更进一步之后再考虑生育问题。
职业发展及个人价值观。从现在的就业看来,女性在找工作中受到了很大的(或多或少)压力,同样专业同样能力的男女生,公司倾向于男生,现在的白领女性也深知工作的来之不易,如果一味选择生育,这样不仅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最重要的是自己千辛万苦爬上来的位置及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因为生育孩子而一落千丈。公司不会因为你的请假而让位子空着,激烈的竞争使得位子被别人顶替。也正因如此,作为白领女性,在选择生育孩子时,会尤其慎重。
此外,随着丁克家庭日益增多,不要孩子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特立独行。因此许多的白领女性在面对较大的工作压力时,会选择干脆不要孩子。工作时不用担心孩子的安慰,回家时不用照顾孩子,晚上不用起来好几次给孩子换尿布,不用担心孩子在学校是否听话、是否受欺负等。他们可以两个人自在的生活,下班后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通过爬山、聚餐、旅游等活动来陶冶情操或锻炼身体等。
工作方式及收入水平。很多白领女性往往内心之中也特别想要孩子,只是因为夫妻工作的方式和工作的要求,使得他们经常是很少有生育孩子的机会。如夫妻双方分隔两地,一个在北京,一个在上海,或者是夫妻双方的上班时间存在偏差,一个在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致使两人能够见面的时间相对较短,更不用提及生育孩子的机会了。因此,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也是制约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由于养育子女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追求生活品质的白领女性必然也要对下一代的生活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从经济成本角度考虑生育行为,也是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③。相较而言,白领的工资要比蓝领更加的稳定可观。而白领作为高修养人群,通常在有了空闲时间以及空闲资金之后会选择提高生活质量。当今的社会,虽然很多的白领女性也会想着生育孩子,然而,生育一个孩子的成本太高,往往会直接影响到一个白领家庭的生活状态,孩子一旦出生,那些高质量的生活将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会直接把一个高生活质量的家庭直接变成一般的家庭。毫无疑问,虽然白领女性的经济收入尚算不错,若是自己使用,确实可以过上不错的日子。然而,随着生(养育)孩子的成本加深,在未毕业的学生口中我们都能听到“毕业了赶紧给孩子挣奶粉钱”,还会有服装钱,保姆钱,玩具钱等。也是因此,若是白领女性的经济收入并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她们的生育意愿。
影响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的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作为对生育意愿影响较大的因素,小至可以影响一个街道、一个村庄,也可以影响到一个较大范围地区甚至大至整个国家的群体生育意愿,从而形成一种有区域特点的生育文化,并通过人们的生育观念特别是政府的生育政策而被集中体现出来。生育行为不仅受白领女性阶层自身意愿的影响,也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社会环境作为外部宏观环境,其影响往往是深远持久的。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风俗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在不同的地区,生育意愿也会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生育政策的影响。生育意愿的转变主要是国家政策推动的结果,生育意愿的转变往往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即服从、同化及内化。从目前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看,人们已经内化了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受到高等教育的白领女性,作为国家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的较强集中者,往往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而在生育方面的意愿也会跟着国家的计划生育有所改变。城市一胎化政策的实行致使白领女性数量越来越少,因此,往后白领女性的生活压力也会越来越大④。因此,很多白领女性会充分为自己孩子考虑,而改变自己的生育意愿。目前,国家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允许阶段性落实二胎生育政策。很多原本就有了一个子女的白领女性,一般都会抓住机会生育二胎。换做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其对白领女性的生育意愿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超生罚款就会使其望而却步,及放弃自己的生育意愿。
城市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中,白领的生育意愿也是不同的。在那些较发达的城市中,生活节奏较快,白领女性的压力较大,想生却不敢生的情况最多,孩子养不起的现象居多。而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城市,生活节奏较慢,压力相对较小,白领女性阶层在生育孩子数量的意愿上会选择多生一个,但出于以后生活的考虑及国家政策的限制,往往不会轻易选择生育第二胎。
生活压力的影响。现代社会白领女性阶层生活压力大,工作节奏快,往往因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不愿意为了生育孩子而影响自己的事业。另外,在大城市,广大的白领女性结婚后面临房贷、车贷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支出压力,因此对生育下一代而带来的经济成本产生困惑。这些都是导致现阶段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较低的重要原因。
工作环境的影响。工作环境也会影响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由于近年来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部分白领女性的薪水虽然已经能够支撑其进行高端的物质生活,然而随着生育成本的逐步提高,所需的资金也日渐增多,而白领女性的资金根本不足以抚养一个小孩或者两个小孩,因此,很多白领女性在生育一个小孩之后,会选择不再要小孩,而很多没有生育小孩的白领女性,也会考虑自己是否要生小孩,或者自己应不应该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后再选择生育小孩。因为每个人都会下意识地把自己和周边的人相比,若是其他人都是选择了相同的生育方式,往往作为企业中的个人,也不会选择去改变,也会选择随大流,跟着大部分人的脚步走⑤。因此可见,企业环境乃是一把双刃剑,对白领女性有着很大的影响。许多的白领女性在面对较大工作压力时,会选择干脆不要孩子。至少不用担心孩子,回家后不用照顾孩子,这样她们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岗位中,攀登职业高峰,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往后的白领女性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生活压力。过去有几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而在计划生育影响下,一家往往只有一个孩子,以后白领年轻人都需要承担四个老人的养老责任,以及养育下一代。因此出于减轻自身负担的愿望,对生育下一代的愿望大大减弱,有的仅仅将养育下一代当作履行人生的义务,缺乏主观能动性和生活向往性。加上部分白领女性追求个性独立,喜爱自由,不愿年轻时就被过多的生活压力所牵连,不希望刚刚实现的生活水准,却因出生的孩子而有所下降。
改善白领女性阶层生育观的优化路径
加大生育政策的改革力度。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余年的实践证明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尤其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需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当前放开二孩政策就是政策调整的尝试与实践⑥。
从改善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角度来看,加强政策引导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要积极鼓励白领女性生育。由于白领女性受教育水平高,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都很强,在个人基因的遗传和下一代的后天教育方面应当较为成功⑦。因此,从政策层面要鼓励白领女性生育,此举对提高全民族素质也十分有利。
其次,要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入手,为白领女性适当减缓由于生活成本高而带来的不敢生育的心理压力,解除白领女性对未来生活和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
最后,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让用人单位给适龄女性白领生育下一代适当的照顾,不能因为女性白领生育下一代需要休假而劝退或者影响升职,要充分尊重白领女性的生育权。
建立健全医疗体系保障体系。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生育率计算是基于新生儿出生率和死亡率之差来确定的,即生育率等于新生儿出生率减去死亡率。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医疗水平有明显提高,新生儿死亡率越来越低。因此提高生育率,关键是提高新生儿出生率,即提高白领阶层女性的生育意愿。
医疗部门应当建立起一套针对于白领女性生育的完善的保障体系,在保障医疗资源公平分配的前提下,从怀孕到分娩的全过程适当给予白领女性优质的医疗服务,并定期向全体准妈妈推送一些医疗常识,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对白领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给予全程的贴心照顾,建立起完整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为白领女性生育下一代保驾护航⑧。此外,医疗部门要加强对适龄白领女性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等的宣传和引导,逐渐改变白领女性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意愿。
积极转变白领女性生育观念。前文已经分析,影响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是经济成本和个人未来发展两个主要问题,解决这两个主要问题,提高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就可以迎刃而解。
就白领女性的个人观念而言,白领女性普遍认为生育下一代是对自己职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收入的障碍,会延缓自己在事业上的进展。这种想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其合理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生育是人的本能,繁衍下一代也是人类神圣的使命,养育下一代是人生的乐趣,是另一种情感体验和人生的收获,而这种体验和收获是工作和事业无法给予的,对于白领女性更是如此。虽然养育下一代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这个过程无疑也是充满人生幸福感的。而且生育行为和白领女性的年龄段有直接关系,错过最佳生育年龄,再想生育下一代,不仅身体会承受更多的痛苦,孩子的身体素质也会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白领女性作为社会高学历、高修养的人群,往往在追求人生享受时,生育意愿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然而,虽然其有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然而必须时刻纠正自己的价值观,时刻调整自己的生育观。科学研究表明,晚婚晚育会使得后代基因、身体技能等各方面发生基因突变的几率变大,而发生遗传性疾病的几率也会提升,因此白领应当注意自己的生育年龄,尽可能地在能够承受的年龄期间生育。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各方面与国际接轨,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还会发生许多变化,白领女性阶层的生育观念也会发生许多新的更加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模式多元化的趋势,选择哪种模式是白领阶层自己的事情,但以怎样的方式去维护他们家庭生活的合法权益则是全社会应该关心的,决策者应该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贵州理工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龚德华,甘霖,刘惠芳,曾小敏:“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②吴孝明:“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农村生育意愿影响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③吴唯实:“影响生育意愿的社会因素分析”,《统计与决策》,1993年第4期。
④陈卫红:“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⑤李高原:“上海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⑥贾志科:“影响生育意愿的多种因素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⑦赵琳华,吴瑞君,梁翠玲:“大城市‘80后’群体生育意愿现状及差异分析―以上海静安区为例”,《人口与社会》,2014年第1期。
关键词:少子化;日本女性;婚育意识;社会地位
中图分类号:C924.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089-03
一、日本少子化社会和女性的婚育意识
少子化是指生育率下降,造成幼年人口逐年减少的现象。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将来人口推计报告》称,1995年后出生的人,估计20%将一生不婚不嫁。这个结果将导致日本人口呈直线下降的趋势,预示20年后的日本境遇不容乐观,其主要决定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婚育意识的变化.。
(一)日本少子化社会现状
日本政府在2004年版的《少子化社会白皮书》中,将少子化社会①定义为“总和生育率②远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③少年儿童人口总数比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还少的社会”。
根据厚生劳动省统计情报部《人口动态统计》显示,2006年的1973年至2006年期间日本出生人口及总和生育率的变动情况,1973年日本出生人口数约为209万,1983年减少到约151万人,到2006年下降到约109万人,在30年的时间里减少了近一半。日本要维持同一人口规模的“人口置换水平”的总和出生率为2.07(以2003年为基准),但是2003年日本的总和出生率只有1.29。生育子女数量持续减少意味着日本在过去30年多年来一直处于少子化状态,这个状况目前还没有得到较大的缓解,少子化问题依然很严重。
根据日本省局(国告)的1947~2004 年日本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情况显示,少年儿童人口(未满十五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5.3%,到2004年仅占总人口的13.89%,而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到1947年的4.8%涨到2004年的19.48%,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从1947年的59.9%,持续上升到1990年的69.5%之后开始转为下降,2004年减少到66.63%,不到60年的时间,出生率下降近三分之一,老年化比重上升四倍,生产年龄人口也在不断减少。④
由此可见,少子化导致老龄化、劳动力不足、社会保障崩溃等一系列问题,提高人口出生率是当前日本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二)女性婚育意识变化下晚婚、晚育、不育的现状
女性婚育意识是指女性15岁至64岁有生育能力人群,对结婚、妊娠、养育子女的意欲。日本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与日本女性的婚育意识有很大关系。下面我们分析日本女性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的发展趋势。
根据2005年总务省(国势调查)数据显示,25岁至39岁的男女未婚率在不断上升,未婚女性25岁至29岁占59.0%、30岁至34岁占32.0%、35岁至39岁占18.4%,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5.0点、5.4点、4.6点,未婚率急剧上升,导致平均初婚年龄延迟并进入晚婚化。根据厚生劳动省(人口动态统计)显示,日本人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975年女性24.7岁,到2005年女性27.6岁,约30年的时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增长2.9岁。根据厚生劳动省2009年(人口动态统计)显示,第一个孩子出生时,作为母亲平均生育第一胎的年龄是29.7岁,而在日本98%的孩子都是由已婚的夫妇生育的。由此可见出生率的下降与晚婚、晚育和不婚有着必然的联系。为什么会导致晚婚化和不婚的不断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婚育意识发生了改变。
二、影响女性婚育意识的要素
(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近代时期,日本女性以“贤妻良母”、“男主外、女主内”这样的性别分工观念生活,自二战后,世界各国开展不同程度的民主化活动,日本女性地位向上问题逐渐被政府重视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在政治上1945年12月女性的参政权被承认并于1946年4月实行。在经济方面,1947年4月7日政府公布了劳动基本法,但是男女均等待遇缺乏平等性,于1960年代后期,为了迎接日本高度经济成长期劳动力不足问题,政府鼓励女性走出家门,步入社会工作,并制定了“男女雇用会均等法”。在社会上,1945年开始国家制定宪法,男女共同参与家务劳动、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等。从以上可以看出,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在增强女性的自立意识的同时使婚育意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使生活质量和要求自由的欲望也在增加,再加上在高校受到先进文化的洗礼,结婚对于经济上能独立的女性来说已经不再是必须或者迫不及待的事情,从而出现晚婚、晚育、不婚现象。
(二)结婚、妊娠、生产对女性生育意识的影响
日本未婚女性的未婚率逐年上升,原因是多方面的,日本女性参与就业经济上达到独立、受高等教育年限延长和自立意识的加强,日本未婚女性考虑更多的还是实际生活中结婚、妊娠、育儿等给自身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上带来的不利因素。
1.从独身女性的观点看结婚生活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因素
(1)失去自由的生活方式和肩负家庭责任感。首先结婚后,两个人共同生活,为了夫妻之间更好的相处,为了养成共同习惯而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第二,可能会失去自我实现价值的机会,为了家庭,自己的任何决定和选择都要受到来自于家庭和社会的约束。比如在育儿和就业很难两立时,多数女性放弃自己的理想,选择了家庭。
(2)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带来的经济负担感。结婚后,孩子的出生费、教育费及家庭日常开销,仅靠丈夫一人的收入,维系一家的生活很艰辛,女性作为家庭的一员,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3)家务工作的负担感。日本男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日本男人很少做家务工作,大部分繁重的家务都有女性承担。现在日本处于少子老年化社会,居家养老的父母很多,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一对夫妻要照顾四个老人,除了承担家务工作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负担很重,难以承受。
(4)随着离婚率升高,对结婚产生不信任感。
由于以上原因,在经济能够独立的情况下,独身女性对结婚、生育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等现象的出现。
2.妊娠对女性产生的负面因素
(1)妊娠之前对妊娠的焦虑。
在少子化的今天,妊娠对多数女性来说,了解的知识少,而且现在报刊或媒体多报导妊娠期的负面教材,即使正面介绍也是敷衍了事,使女性容易产生恐惧感。
(2)伴随着妊娠女性身体、时间、金钱、心里的考虑
身体方面的忧虑:女性的妊娠期会很辛苦,大多数女性在妊娠3、4个月的时候,都会有妊娠反应,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当然也根据个人体质有关,对妊娠期间的强烈反应很苦恼。再就是对身体上的不便,过了妊娠反应期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身体变形、体重增加、全身浮肿、耳鸣、失眠、胃胀等症状。如是就职女性,上下班通勤很辛苦,恐惧每天要乘坐拥挤的电车而辞职的也不少。在想生育第二胎时,想到一边照顾第一个孩子还要继续承受几个月妊娠的压力,很多女性选择放弃。
时间方面的忧虑:现在大多数女性在确认自己怀孕后,每隔两到三周去医院检查,而且每次都要等上2-3个小时,如是第二或第三台的孕妇,不得已还得带上之前的孩子等待检查。妊娠期间如出现紧张流产的危险性、相当严重的妊娠反应、妊娠中毒症等必须住院治疗,也有一直到生产在医院度过几个月的孕妇,不但给工作,给家庭也带来很大影响。特别是之前的孩子由谁照顾等的忧虑。
关于经济支出的忧虑:由于妊娠没有被纳入健康保险政策之内,在医院的巨额费用由自己承担,除此之外,孕妇的服装费用、孕期大人的营养费、孩子的必需品、育儿器具等费用,对于女性很难继续工作的新婚夫妇来说,经济薄弱,很难承担巨额的费用。
心理压力:大多数女性第一次妊娠都会感到强烈的不安心理。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能否流产、能否忍耐生产之痛、就业与育子能否两立、能否教育出优秀的孩子等等方面的担忧。
在医院检查感觉受到打击的的女性也很多,很多日本医院在实行内诊时,女性的上半身用单子盖着,下半身在外,这样的内诊台,女性对此表示非常不满,声称让我摆出那种受侮辱的状态,宁可死了也不想去妇产科诊治。
3.生产对女性产生的负面影
(1)生产之前对生产的忧虑
临近生产期,孕妇格外感觉到不安。什么时候、在什么样的状况下会产生临产前的阵痛?一个人的时候感觉到阵痛真么办?大的孩子由谁来照看?产褥期来帮忙的人会照顾大人和孩子吗?准备生产时的东西是否已经准备就绪?
(2)伴随着生产女性身体、时间、金钱、心理的考虑
身体方面的忧虑:关于生产对女性身体带来的最大不利是疼痛。生产前的阵痛时间因个人而因,长达数十个小时的也很多。在日本很多医院都实行预定生产日期,如果到了预定生产期,还没有镇痛时,给孕妇注射催生剂,这时候阵痛要比自然阵痛疼很多。另外,有时还会出现剖腹产、大出血、感染等问题,认为对身体更不利。还有要忍受生产前的灌肠,剃,在会阴处侧切等痛苦,如果产褥期调养不好,还会带来终身难愈的疾病。
时间方面的忧虑:现在孕妇生产基本都在医院,一般在一周左右,如果是剖腹产的话,时间会长一些,产妇出院后,大概在家休养两周左右,剖腹产大概需要数周,在此期间,产妇很难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
经济方面的顾虑:生产是健康保险使用之外,入院费用由自己承担,入院时和为新生儿的费用增加时期,感觉经济负担很重的也很多。
心理压力:很多女性讲述生产时的心理压力是不安和孤独。在医院每天都有新生儿出生,对医生而言,就像面对没有感情的机器,根本就顾及不到孕妇的不安情绪。围产期(婴儿出生前后的时期),是孕妇危险多发期,有时会有死产、早产的情况,对孕妇产生不安的心理压力。另外,医院在产妇的病房安排方面很不合理,死产和顺产的产妇安排在一个房间,没有考虑到,死产的产妇的心理感受,不再计划生育。有些孕妇对妊娠和生产产生极度的恐慌和心里不安,这种现象被称为心外伤压力症群体,普遍认为生产不是病,不需要特别的照顾。作为医院,作为医生,只考虑产妇的母子安全问题,对产妇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得到关照,不是女性妊娠、生产的应有状态吗?
(三)已婚女性就业家庭两立困境
在少子化和老龄化加快的社会背景下,就业形势不灵活、保育措施不完善、养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使女性陷入家庭和工作很难兼顾的困境。
1.就业方面
据2003年就职女性因妊娠、生产辞职的调查报告显示,52%的人为了专心照顾孩子和做家务主动辞职;因工作育儿很难兼顾占24.2%;5.6%是被解雇和劝退的。2008年大概30%的人因就业和育儿两立困难主动辞去工作,这个数据在五年时间没有太大变化。由于没有完善的两立环境,这些职业女性不得不推出职场,等孩子进保育所或者幼儿园时,作为母亲的女性想重返职场,却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面对育儿和工作的双重困难,不仅影响到家庭收入、个人价值的实现,对结婚、生育产生消极的态度。
2.家庭方面
由于日本根深蒂固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的影响,已婚男性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的占50%,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家务都由女性承担,除了做家务,还要照顾孩子。要支付孩子高额的教育费用,不仅加重了女性的家庭负担还加重了经济负担,诸多压力使女性对多生育子女的想法很消极。
三、政府支援女性婚育政策、效果及不足
日本政府为了支持女性就业,减轻育儿负担,在1990年以后推出了一系列育儿休假政策。为了提高保育服务和完善雇佣环境,于1999年12月提出了“新天使计划”、在育儿和教育费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实施办法,并对日本职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的陈旧观念给予纠正。从 2005年4月开始实施现行的“儿童?育儿援助计划”。与以前的少子化对策相比,在增加儿童幼儿园数量、延长保育时间等完善保育服务的基础上将现行计划的重新评估和年轻人的自立等也加入到政策里。2006年6月日本政府发表了《新少子化对策》,对唤起国民对儿童和家族观念的重视,提出更具体的对策。为了确保女性再就业日本政府设立了妈妈职业介绍所,为希望一边育儿一边工作的女性提供就业援助。并提出了“再挑战支援政策”,女性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受到重视。2007年12月在以“援助子女和家庭”为主题,讨论协调育儿、就业、家庭之间的关系,制定切实满足民众需求的养育子女的援助计划。打破就业和育儿难以兼顾的现状。
通过以上日本政府针对少子化制定的政策可以看出,日本政府为了应对少子化,提高生育率和增加劳动力,不断改进政策和使用有效地措施,在缓解女性家庭、育儿与工作之间困难的问题上取得很大的成果,但是在女性生育到生产过程遇到的心理和身体上的考虑欠缺。
四、总结
女性婚育意识是少子化的又一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对影响女性婚育意识改变的因素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日本政府针对少子化实行的政策较完善,但是女性在怀孕到生产期间,对身体和对心理的影响没有得到重视,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少子化社会,应全面考虑,给女性创造一个宽松愉快的生育环境。
注 释:
①厚生省.“人口”.2006.
②总和生育率是人口统计学中的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总和总和生育率可以反映人口整体生育率水平的高低。尹豪.人口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94.
③人口更替水平是为了长期维持一个稳定的人口规模所需要的总和生育率。尹豪.人口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99.
④省局.国告.2005.
参考文献:
〔1〕李璇.日本战后少子化背景下女性两立问题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9.
〔2〕钱前.日本人口化趋势及影响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8.
〔3〕.从性别观的变化看日本的少子化现象[J].学术交流 .黑龙江史志,2009(208).
〔4〕吴拓宇.日本少子化社会中女性自立意识的分析.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10.
〔5〕毕雅萌.日本的少子化和女性就业的关系.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10.
〔6〕沈宝红.日本妇女的就业现状及发展趋势[J].引进与咨询,2000(2).
〔7〕李晶.日本社会少子化现象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8).
〔8〕江原由美子.妊娠.少子化のジェンダ分析.草屋.
论文关键词:尤金•,奥尼尔,奇异的插曲,抗争,屈从
《奇异的插曲》是“美国现代戏剧之父”尤金?奥尼尔中期最重要的剧作之一,“是标志着奥尼尔走向全面成熟的第一部剧作,奥尼尔对此剧所倾注的精力比对过去的任何剧作都多。”[1]剧本发表后立即成为全国的畅销书,奥尼尔因此第三次荣膺普利策奖。在这部被奥尼尔称为“我的女人剧”的剧作里,女主人公尼娜普遍被评论家称为是一个“狡诈地操纵她的男性崇拜者[2]”的“妖女”。笔者认为,尼娜是一位敢于追求自我实现、自身幸福的有强烈女性意识的现代女性,她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大胆抗争及最后对男权中心文化的无奈屈从揭示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
1 抗争
年轻时的尼娜朝气蓬勃,勇敢坚强,是西方现代新女性的典型代表。她敢于突破传统思想的窼臼,大胆地去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她不受门第观念影响,不顾父亲利兹教授的反对,与出身贫穷但十分优秀的学生戈登相爱奥尼尔,憧憬着与他共同迈入幸福的婚姻殿堂。当父亲的暗中干涉使她未能如愿而抱憾终身时,尼娜便以一个敢于反抗男权的独立女性的姿态出现,指责父亲对自己人生幸福的破坏和扼杀,“我决定马上从这儿搬出去[3]”。这句话斩钉截铁地表明了尼娜冲出家庭牢笼、摆脱父权控制的渴望免费论文下载。在后方医院,尼娜将自己纯洁的身体献给伤兵,让他们快乐,为心中对死去的戈登怀有的负疚感而自我“奉献”、自我惩罚。虽说这是一种“道德沉沦”的表现,但却是对以利兹教授为代表的清教主义清规戒律的一种大胆的叛逆,是尼娜受其压抑而采取的抗争行为。
经历了失去爱人的痛苦,尼娜并没有像传统女性那样自怨自艾,反而以一种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探索新的生活道路。她以自己的方式构建了一个“戈登神话”。为拥有一个孩子成为孩子的母亲,她选择跟自己不爱的萨姆结婚。这同传统的男性一直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完全相悖;尼娜要在满足自己的需求中完成男女两性角色的转换;当萨姆的家族病史阻止她成为母亲时,她又选择了达莱尔,就在达莱尔完成她做母亲的心愿的同时,尼娜从他那里找到了现实生活中情感的寄托。尼娜还使父亲的学生马斯登填充了父亲死后她所缺失的父亲角色的空白。丈夫萨姆、情人达莱尔、父亲的替身形象马斯登及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死去的心上人的四个分身和替补,是他们成就了尼娜不死的“戈登神话”,实现了她心目中所追求的作为女人最完美的境界,如她所言,“我应当是地球上最骄傲的女人!我应当是世界上最快活的女人!”[4]
作为剧本中唯一重要的女性角色,尼娜虽势单力孤,却依然不失为一个勇于把握自己命运、抗拒男权的女性形象。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与幸福、争取同男人平等生活的权利进行大胆抗争的同时,尼娜也在积极努力地寻找着自我、成就着自我,展现着一个同男性具有平等地位的普通女性的生存价值。
2 屈从
“19世纪的美国社会只为女人提供了一种得到社会尊重和接受的角色——贤妻良母奥尼尔,一种要求女性不断自我牺牲,一心满足他人的角色。这样一来,不论处于什么心理状态和知识层次的女人都不得不极力使自己符合这个规定的角色。有关生育的书籍、上流社会女性杂志、儿童文学也不无要求女性无私地放弃自己的理想,将自己的希望和能力托付给她们生活中的男人。”[5]剧中尼娜便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虽然她不甘于传统的束缚,大胆于命运进行抗争,可她毕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作为女儿、妻子、情人和母亲,“尼娜过着这些人的生活,戴着这些人的面具,扮演着这些人的角色。”[6]在男权中心文化的控制下,尼娜只是一个性别意义上的“女人”,只拥有性别层面上的身份定位,无法拥有男人们具备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的缺失和男权中心文化在礼教文化等层面上对女性的种种约束制约了尼娜个性的发展,剥夺了她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她只能借助于男人寻求自我的实现,注定了她最终也只能无奈屈从于男权统治对自己命运的主宰。
在父亲面前,尼娜是女儿,除了经济上依靠他外,还有传统礼仪上的孝义亲情。纵使她深爱戈登,女儿的身份却使她不忍以伤害父亲的感情来追求自己的幸福,她只能屈从于父亲的意志免费论文下载。尼娜同萨姆结婚本是想利用他满足自己成为母亲的愿望,可妻子的责任却促使她为了给有家族病史的丈夫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而和达莱尔通奸生下了小戈登。后来,萨姆事业的发达使尼娜在经济上无条件地听命于他,致使尼娜一步步放弃个性奥尼尔,成为了按丈夫意愿行事的女人。作为尼娜情感和精神上双重依赖,尼娜的情人兼精神病医生达莱尔给她开的走传统女性之路的处方将她的命运引向了情感和婚姻两分的尴尬境地。尼娜的一生自此陷入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之中。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情感上最大的依赖,尼娜曾试图跟儿子的心上人玛德琳争夺儿子的感情,却被达莱尔以精神病医生的身份宣布处于更年期的她精神不正常。尼娜抗争命运最后的努力也以失败而告终。身心俱疲的尼娜再也没有同命运抗争的勇气了,只求同那个父亲式的丈夫马斯登回到儿时的家里,在宁静中死去,以此来结束她人生的一段插曲。
结语
面对强大的男权统治,尼娜生活的角色只能围绕“女人”而定,生命也只能依赖男人而延续。无论她怎样抗争,都无法摆脱男性权威的束缚和禁锢,“她每一次的努力都绷紧了自己周身的羁绊[7]”.虽然尼娜的最终归宿再现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但她追求幸福、抗争命运的勇气却也呈现了普通女性寻求自我、成为自我的梦想。忠实于自己的梦想,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这正是尼娜代表的精神所在,也正是她的可贵之处。
参考文献:
[1]特拉维斯??博加德.尤金?奥尼尔的剧作[M].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
[2]Robinson,James A. The Middle Plays [C]. Michael Manheim. The Cambridge Campanion to Eugene O’Nei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尤金?奥尼尔.奥尼尔剧作选.欧阳基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4.
[5]SmithRosenberg, Carroll. Disorderly Conduct: Vision of Gender in Victoria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6]詹姆斯?格林.尤金?奥尼尔的《奇异的插曲》[M].纽约:纽约市君王出版社,1965.
论文关键词:尤金•,奥尼尔,奇异的插曲,抗争,屈从
《奇异的插曲》是“美国现代戏剧之父”尤金?奥尼尔中期最重要的剧作之一,“是标志着奥尼尔走向全面成熟的第一部剧作,奥尼尔对此剧所倾注的精力比对过去的任何剧作都多。”[1]剧本发表后立即成为全国的畅销书,奥尼尔因此第三次荣膺普利策奖。在这部被奥尼尔称为“我的女人剧”的剧作里,女主人公尼娜普遍被评论家称为是一个“狡诈地操纵她的男性崇拜者[2]”的“妖女”。笔者认为,尼娜是一位敢于追求自我实现、自身幸福的有强烈女性意识的现代女性,她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大胆抗争及最后对男权中心文化的无奈屈从揭示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
1 抗争
年轻时的尼娜朝气蓬勃,勇敢坚强,是西方现代新女性的典型代表。她敢于突破传统思想的窼臼,大胆地去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她不受门第观念影响,不顾父亲利兹教授的反对,与出身贫穷但十分优秀的学生戈登相爱奥尼尔,憧憬着与他共同迈入幸福的婚姻殿堂。当父亲的暗中干涉使她未能如愿而抱憾终身时,尼娜便以一个敢于反抗男权的独立女性的姿态出现,指责父亲对自己人生幸福的破坏和扼杀,“我决定马上从这儿搬出去[3]”。这句话斩钉截铁地表明了尼娜冲出家庭牢笼、摆脱父权控制的渴望免费论文下载。在后方医院,尼娜将自己纯洁的身体献给伤兵,让他们快乐,为心中对死去的戈登怀有的负疚感而自我“奉献”、自我惩罚。虽说这是一种“道德沉沦”的表现,但却是对以利兹教授为代表的清教主义清规戒律的一种大胆的叛逆,是尼娜受其压抑而采取的抗争行为。
经历了失去爱人的痛苦,尼娜并没有像传统女性那样自怨自艾,反而以一种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探索新的生活道路。她以自己的方式构建了一个“戈登神话”。为拥有一个孩子成为孩子的母亲,她选择跟自己不爱的萨姆结婚。这同传统的男性一直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完全相悖;尼娜要在满足自己的需求中完成男女两性角色的转换;当萨姆的家族病史阻止她成为母亲时,她又选择了达莱尔,就在达莱尔完成她做母亲的心愿的同时,尼娜从他那里找到了现实生活中情感的寄托。尼娜还使父亲的学生马斯登填充了父亲死后她所缺失的父亲角色的空白。丈夫萨姆、情人达莱尔、父亲的替身形象马斯登及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死去的心上人的四个分身和替补,是他们成就了尼娜不死的“戈登神话”,实现了她心目中所追求的作为女人最完美的境界,如她所言,“我应当是地球上最骄傲的女人!我应当是世界上最快活的女人!”[4]
作为剧本中唯一重要的女性角色,尼娜虽势单力孤,却依然不失为一个勇于把握自己命运、抗拒男权的女性形象。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与幸福、争取同男人平等生活的权利进行大胆抗争的同时,尼娜也在积极努力地寻找着自我、成就着自我,展现着一个同男性具有平等地位的普通女性的生存价值。
2 屈从
“19世纪的美国社会只为女人提供了一种得到社会尊重和接受的角色——贤妻良母奥尼尔,一种要求女性不断自我牺牲,一心满足他人的角色。这样一来,不论处于什么心理状态和知识层次的女人都不得不极力使自己符合这个规定的角色。有关生育的书籍、上流社会女性杂志、儿童文学也不无要求女性无私地放弃自己的理想,将自己的希望和能力托付给她们生活中的男人。”[5]剧中尼娜便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虽然她不甘于传统的束缚,大胆于命运进行抗争,可她毕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作为女儿、妻子、情人和母亲,“尼娜过着这些人的生活,戴着这些人的面具,扮演着这些人的角色。”[6]在男权中心文化的控制下,尼娜只是一个性别意义上的“女人”,只拥有性别层面上的身份定位,无法拥有男人们具备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的缺失和男权中心文化在礼教文化等层面上对女性的种种约束制约了尼娜个性的发展,剥夺了她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她只能借助于男人寻求自我的实现,注定了她最终也只能无奈屈从于男权统治对自己命运的主宰。
在父亲面前,尼娜是女儿,除了经济上依靠他外,还有传统礼仪上的孝义亲情。纵使她深爱戈登,女儿的身份却使她不忍以伤害父亲的感情来追求自己的幸福,她只能屈从于父亲的意志免费论文下载。尼娜同萨姆结婚本是想利用他满足自己成为母亲的愿望,可妻子的责任却促使她为了给有家族病史的丈夫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而和达莱尔通奸生下了小戈登。后来,萨姆事业的发达使尼娜在经济上无条件地听命于他,致使尼娜一步步放弃个性奥尼尔,成为了按丈夫意愿行事的女人。作为尼娜情感和精神上双重依赖,尼娜的情人兼精神病医生达莱尔给她开的走传统女性之路的处方将她的命运引向了情感和婚姻两分的尴尬境地。尼娜的一生自此陷入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之中。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情感上最大的依赖,尼娜曾试图跟儿子的心上人玛德琳争夺儿子的感情,却被达莱尔以精神病医生的身份宣布处于更年期的她精神不正常。尼娜抗争命运最后的努力也以失败而告终。身心俱疲的尼娜再也没有同命运抗争的勇气了,只求同那个父亲式的丈夫马斯登回到儿时的家里,在宁静中死去,以此来结束她人生的一段插曲。
结语
面对强大的男权统治,尼娜生活的角色只能围绕“女人”而定,生命也只能依赖男人而延续。无论她怎样抗争,都无法摆脱男性权威的束缚和禁锢,“她每一次的努力都绷紧了自己周身的羁绊[7]”.虽然尼娜的最终归宿再现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但她追求幸福、抗争命运的勇气却也呈现了普通女性寻求自我、成为自我的梦想。忠实于自己的梦想,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这正是尼娜代表的精神所在,也正是她的可贵之处。
参考文献:
[1]特拉维斯??博加德.尤金?奥尼尔的剧作[M].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
[2]Robinson,James A. The Middle Plays [C]. Michael Manheim. The Cambridge Campanion to Eugene O’Nei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尤金?奥尼尔.奥尼尔剧作选.欧阳基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4.
[5]SmithRosenberg, Carroll. Disorderly Conduct: Vision of Gender in Victoria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6]詹姆斯?格林.尤金?奥尼尔的《奇异的插曲》[M].纽约:纽约市君王出版社,1965.
[7]Falk,Doris V. Eugene O’Neill and the Tragic Tension:An InterpretativeStudy of the Plays[M]. New Jersey: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