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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市场范文

时间:2023-06-11 09:08:42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

第1篇

一、五大动因推动居民消费不断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制度变迁、文化理念等因素的变化,我国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消费的方式和形式也不断多样。近几年,随着收入增长的提速,我国居民消费升级有加快趋势。综合来看,居民消费升级的动因主要包括:

(一)收入增长是消费升级的根本基础。收入是决定居民消费的最主要因素。改革开放30年来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带来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2003 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2012年这一数据超过6000美元,我国已成功从低收入国家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看,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917元,分别为改革开放之初的70倍和60倍,是2000年的3.9倍和3.5倍,且近几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正呈现加快趋势。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为我国居民消费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是推动消费升级的根本保障。

(二)技术进步是消费升级的外部引力。技术进步是引致消费革命的关键因素,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先进工艺的涌现以及信息通讯技术的扩散,在丰富居民选择空间的同时加快了消费产品的生命周期,并会以供给引导方式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以家电的典型代表电视机为例,1958年我国第一台黑白电视机诞生,1960、70年代黑白电视机进入普通居民家庭,其后的家电技术革命先后推动彩色电视机(上世纪80年代中期)、纯屏彩电(上世纪90年代末)、等离子液晶电视(2003年后)、LED 电视及3D 电视(2008年后)登上主流消费舞台,且产品更替的周期不断缩短。再如,苹果公司打造的iPhone、iPad、iPod、MacBook 等系列化时尚化电子产品,大大提高了公众对智能手机的消费需求。

(三)消费基础设施改进是消费升级的外部条件。消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居民消费的意愿和质量,并影响消费升级的方向和深度。例如,近年来我国陆续掀起的家电、汽车、手机、电脑等消费热潮离不开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消费渠道的多样化离不开超级市场、百货商场、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购物中心、连锁店、便利店、网上商城等多层次零售体系的逐渐形成;消费支付的便利性离不开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等新型金融服务的不断涌现;节假日旅游、一日游等旅游休闲类消费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交通网络的加快建成。

(四)消费观念转变是消费升级的催化因子。消费观念体现了居民消费的决策偏好和行为准则。在经济发展、国际融合、收入提高等因素影响下,我国居民的传统消费观念逐渐发生转变。一是“先储蓄、后消费”的消费模式发生动摇,跨期消费理念渐入人心,通过消费金融配置生命周期财富的理性消费者正逐渐增多。二是消费决策重心向消费质量和生活品质转移,尤其是新一代年轻消费群体,对舒适、时尚、品牌、渠道等消费元素的重视度提高,在网络购物、信息消费、品牌消费等消费前沿领域存有较高需求,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催化因素。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消费升级的强大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先后建立,基本实现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转变。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 亿人、4.73 亿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2 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2 亿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支出预期,从而提振消费信心并推动居民消费升级。

二、未来我国居民消费升级将呈现“五个提升”

(一)从消费支出结构看,食品类消费支出占比逐渐下降,享受发展型消费支出占比将提升。根据恩格尔定律,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居民在食品需求基本满足的情况下,消费重心将逐渐向住、行、娱等享受发展型消费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7.5%和67.7%分别下降到2011年的36.3%和40.4%,食品类消费支出占比逐渐下降,而以居住、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障为主的享受发展型消费占比逐渐提升,未来这一趋势将会得到延续,并将不断滋生新的消费热点。一是教育消费将继续增长。我国居民自古重视教育,除中小学辅导、特长培训、出国留学等传统教育外,在职培训、MBA、技术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视程度也将提升。2011年新浪教育与全球研究机构益普索推出的《中国家庭教育消费白皮书》显示,教育消费已经占到我国社会主要家庭收入的1/7,并且这一比例预期还将继续增长。二是旅游消费将迎来快速增长时期。根据旅游行业的国际发展规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旅游消费形式将由传统的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变,以吃、住、行、游、购、娱为代表的旅游产业链消费将明显增长。目前我国已超越美、德等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国际旅游消费国,同时近期国家颁布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标志着由国家主导的国民旅游休闲正式启动,旅游消费将成为未来重要的消费热点。三是信息消费的发展潜力较大。根据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42.1%,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4.2 亿,占整体网民的74.5%。随着移动智能终端、智能电视和宽带网络的日益普及,居民对信息服务、数字内容的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二)从消费主体看,老年群体、80/90后群体以及城镇新市民消费需求和消费占比均将提升。以高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为代表的“三高”消费群体购买力较强,仍将是推动我国消费升级的主力。同时,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新的消费群体及相应的消费热点正在逐渐形成。一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老年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养老、医疗保健等消费支出将有所提升。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当前老人家庭“空巢”现象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自费走进养老院。同时,中国社科院的《中国药品市场报告(2012)》显示,2012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达到9261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3万亿元,而老年群体则是这一市场的消费主导力量。二是80/90后群体步入社会舞台,并逐渐成为社会消费主力。80/90后正处于消费生命周期的黄金时期,对汽车、家居、信息产品、旅游休闲等各类消费需求均较大。尤其是80/90后中的“糖二代”群体,在较强的购买力和较超前的消费观念双重因素驱动下,为新品牌和小众品牌的发展带来重要机遇,将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推动因素。三是城镇新市民将大量出现,带动新一轮消费需求增长。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些新市民将获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原来被压抑的消费需求将得到极大释放,引发对住房、汽车、家庭耐用品等的消费增长。

(三)从消费渠道看,传统实体店消费占比将下降,网上消费占比将提升。与实体店消费相比,网上消费具有无边界限制、便捷实惠、选择空间大等特点。近年来居民消费观念逐渐发生转变,对自主、自由、个性化消费的需求提高,而网络消费正迎合了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趋势,并日趋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渠道。根据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比2011年增长24.8%,其中使用手机网络购物规模比2011年增长6.6%,用户量为2011年的2.36倍。随着新一代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各类智能终端及电子商务系统的完善,网上购物的发展潜力将进一步释放。

(四)从消费空间看,跨国消费占比将进一步提升。近年来,跨国消费成为我国中高收入群体的一种消费潮流。跨国消费的增加受到多重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行为的变化。一是不断提高的居民收入为跨国消费提供了财力基础,且人民币升值提升了我国居民海外购买力;二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居民对时尚、品质的认知理念在全球范围内逐渐趋同;三是我国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更多的居民开始倾向于走出国门消费。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居民海外旅游消费额达到1020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40%,一跃成为“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进口额达17434.8 亿美元,比2000 年增长7.7倍,其中食品进口额287.74亿美元,比2000 年增长6倍,饮料及烟草类进口额36.58亿美元,增长10倍,未来跨国消费加大趋势仍将进一步凸显。

(五)从消费决策看,女性主导权将进一步提升。随着社会发展与转型,女性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不断提升,对家庭消费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2007年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女性消费主义在中国兴起》的研究报告显示,78%的已婚女性负责为家庭日常开销和购买衣物做出决定,在购买住房、汽车等大额商品时,23%的已婚女性能做出独立购买决定,其余77%的女性会与配偶协商后做出决定。女性的个人偏好无疑对家庭消费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女性对购物、健身、美容等享受发展型消费需求明显大于男性,女性群体未来将会形成一股不容忽视的消费力量,成为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推手。

三、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消费升级的趋势,“针对三个变化,实现三个加强”,抢抓发展消费金融的市场机遇

(一)针对客户消费需求的变化,从三个方面加强消费金融产品的开发。消费升级会产生一些新的消费需求,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加大产品研发。一是针对教育、旅游、信息消费等新的消费热点,全面加强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消费金融产品。二是针对消费群体分化现象,增强产品的差异化和专属性特征。针对老年消费群体重点推出与现有医保有效补充的产品和低风险保本型产品;针对80/90后消费群体重点推出个性化、新鲜的金融产品,加大网络金融、移动金融等产品的供给;针对农村新兴城镇居民群体重点拓展低费用便捷的产品和服务。三是针对网上消费和跨国消费的兴起,加速信用卡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等业务的创新和推广。

第2篇

Abstract: "SWOT Analysis" is a method that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s the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factors, applies the system thinking to evaluate the enterprise making enterprise strategic plan more scientific. By the SWOT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auto finance companies and commercial banks in automobile consumption market, the paper summed up their 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and pointed out the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under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auto finance companies and commercial banks, which provided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ir cooperation in automobile consumption credit market.

关键词:SWOT分析法;汽车信贷;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

Key words: SWOT Analysis;auto loan;commercial banks;auto finance companie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134-03

0引言

目前,我国汽车信贷消费占汽车市场的比例仅为8%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与预测数据,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到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有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面对中国汽车金融业的巨大消费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作为汽车金融业的两种主要信贷主体,各有自身的特点。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两者进行SWOT对比分析,提出了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下的互补性优势,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1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两种信贷主体

1.1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购买、消费等环节,并为其提供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等金融服务,具有资金量大、周转期长、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1]。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的定义为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的汽车金融机构。作为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的汽车金融公司,它是对购买者的资信进行调查、担保、审批,并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它的信用风险主要由汽车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信贷流程如图1所示。

1.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运作基本一致,商业银行作为信用管理的主体,直接面向客户开展业务,购车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获得一个汽车贷款额度,通过贷款额度到经销商处买车。在这种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式”方式中,银行直接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而不需直接与汽车经销商发生关系,这样客户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还节省了时间和中介费。

2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SWOT对比分析

汽车金融公司依托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在汽车信贷消费市场中竞争力越来越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资产总额为378亿元的10家汽车金融公司角逐于潜在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目前我国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放贷主体是商业银行,其放贷总额占信贷余额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二。如图2所示。

总体上看,两种汽车信贷消费主体各有特点,表现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与一定的相似性。现将两种信贷主体进行SWOT对比分析。

2.1优势、劣势对比分析评价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两种信贷主体的优劣势方面很多,本文主要分析它们在风险控制化、服务便利与规模、专业化与综合化等三个方面的对比。

2.1.1风险控制化在风险控制化上,根据表1比较分析,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虽然略高,在这方面占劣势,但是在贷款条件、贷款期限、和抵押担保上相对有优势。而商业银行在利率上有优势,但是它的贷款门槛相对高些。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对汽车消费者的贷款条件是:借款人不需担保,但要具有固定的职业、居所和稳定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虽然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比商业银行的高些,但首付比例相对低,并且抵押担保灵活,这些降低了贷款的门槛,方便了消费者。对于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条件来讲,借款人需要第三方担保,并且具有本地户籍。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确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总之,汽车金融只是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分支,所以商业银行只管收取利息差,不关心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

2.1.2服务便利与规模在服务便利与规模上,根据表2比较分析,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贷款手续、还款方式和对客户需求的把握上较有优势。与之相对比,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处于劣势,但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营业网点多,拥有覆盖全国较为完备的服务网络和广泛的融资渠道。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手续简单,放贷速度快,可以选择自己灵活的还款额方式,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但汽车金融公司分支机构较少,服务网点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众多,各大中心城市不仅有服务网络,还延伸到了中小城市,但在消费贷款的业务操作上,手续繁琐,审批环节过多,同时需要经过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车管所、交管局(负责征收汽车购置税和养路费)以及公证机构等诸多部门,在国外几个小时就办好的业务,在国内至少需要两三天[2]。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2005年《全国汽车消费市场现状调查报告》中有30%左右的消费者正是因为惧怕手续繁琐而放弃贷款购车。

2.1.3专业化与综合化在专业化与综合化上,根据表3分析,与商业银行相比,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明显处于优势,因此商业银行想在汽车消费市场上做大做强,所面临的任务就是研究如何绕过此方面劣势,为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综合化优势。汽车金融公司熟悉汽车市场行情,拥有汽车方面的技术人员、市场销售人员,能够较准确的对贷款客体做出专业化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在处理抵押品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具有熟练的专业技巧[3]。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的关系紧密,因而它的汽车业务和金融业务并非简单的相加融合,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保养”“旧车处理”“车型置换”“汽车美容”等更多服务,大大拉长了产业链。与汽车金融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服务单一,收入单一,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购车者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商业银行懂汽车、懂金融、具备实践经验的人才非常少,再加上汽车产品非常复杂,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服务,如产品咨询、签订购车合同、办理登记手续、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保修、索赔、新车抵押、旧车处理(因不能继续付款收回的旧车)等。商业银行由于不易熟悉这些业务,因此做起来有较大困难[4]。

此外,在没有建立信贷风险信息控制体系这个劣势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是相似的。这是因为风险信息控制过程中信息收集及信息处理水平较低,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无法将操作流程中借款人信用、还款行为、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导致有价值信息相对分散,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2.2机会、威胁对比分析从两种信贷消费市场主体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看,其分析如表4。

很明显,汽车金融公司在行政干预、与母公司利益关联度、体制障碍上面临着很多的机会,而银行在这些方面很欠缺,面临着很多的威胁。

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它们同其母公司,即汽车制造商关系紧密,能够相互配合,提供一系列服务,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而商业银行只提供贷款,与母公司联系很少,再加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不是充分竞争中高效率的结果,而是国家对竞争的市场准入限制的结果。由于缺乏竞争以及较多的政府干预导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市场观念,不注重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而是采取粗放式信贷策略,以致产生大批低质量的贷款,信贷业务的效率低下[5]。

2.3 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存在的相似性

2.3.1 广阔的发展前景汽车信贷在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图3的统计数据是我国2005-2010年的汽车销量。

根据图3所示,很明显,目前我国正进入汽车销量的增长阶段。我们按悲观、中性和乐观三种情形对汽车销量做出测算,中性情况下预计2016年汽车销量将达到2650万辆。而目前中国的汽车信贷消费比例不足10%,不仅远低于美国80%的信贷购车率,和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泰国等国家相比,仍低5~10个百分点。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汽车市场将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市场,我国信贷消费市场前景广阔。

2.3.2 国家政策的鼓励我国对汽车消费信贷主体采取宽松的利好政策,积极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正在修改并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车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大力推进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系列政策必将大大加快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并为信贷主体的快速成长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3.3 消费者缺少金融理财意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量入为出”、“无债一身轻”的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居民的信贷意识薄弱,消费习惯偏好于储蓄,消费者对推出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不够了解,金融意识不强,从而影响他们参与汽车信贷的积极性。

2.3.4 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征信系统发展很不完善,消费者信用记录有限,汽车金融缺乏一个完整、系统、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虽然个人征信系统在2008年底收录自然人数为6.4亿人,占中国人口数的一半,但是由于这个数据库中收录的人数少,数据不全面,再加上个人消费贷款信息没有实现共享,这些都提高了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信用评价成本,制约着我国汽车信贷的发展。

3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两种信贷消费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它们要想获得长远的持续的发展,必须认清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善于避开威胁、把握好自身的机会。建议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分别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开展业务。

3.1商业银行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商业银行资金雄厚,筹资渠道广泛,可以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汽车生产商贷款和向汽车金融公司拆借等批发业务上,而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将优势放在经销商贷款和消费者购车贷款等批发、零售业务上。

3.2商业银行有密集的网络优势汽车金融的整个结算系统可以依靠商业银行来做,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这时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网点优势通过向汽车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手续费,从而真正起到了资金中介作用[6]。

3.3汽车金融公司有专业人才与客户管理优势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懂金融的专业人才,开展业务更专业,更灵活,能在售前、售中、售后都与汽车购买者保持密切联系,更容易掌控风险,而银行对车贷业务不很熟悉,缺乏专业人才优势,在风险评估、客户关系管理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营模式。两者的整合,既能发挥汽车金融公司的人才优势,客户管理优势,又能弥补银行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面对信用体系在逐步发展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合作机制,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互补性特点中,取长补短,以合作的方式实现了优势互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联动经营,形成了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制造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从而推进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支持着我国汽车产业连续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红玲,秦远建.如何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传递体系[J].汽车工业研究,2008,(5):40-42.

[2]王爱梅.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宋炳坤.当前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策略分析[J].上海汽车,2004,(12):11-15.

[4]陈伟.中国汽车金融服务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

第3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电力;消费;影响

一、引言

2001年,美联储为抵御经济衰退而大幅度降息,宽松的贷款条件刺激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至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通过财富效应、金融加速器效应传导至实体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的萧条,同时也给全球能源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全球能源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罕见局面。

我们知道,电力产业与经济是鱼水关系。电力产业是整个经济的基础和支柱,电力产业向经济提供动力能源,保证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电力消费增减,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电力产业发展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步伐。经济作为电力产业的助推剂,经济实力强,就可以购置先进的电力设备,使电力产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电力在能源基础产业和国家能源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毋庸讳言。因此,正确认识金融危机对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对我国电力建设,乃至能源、经济等政策的制定能提供可靠依据和科学决策。本文将从四大主要用电行业入手,重点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二、金融危机导致电力消费下降,四大主要用电行业电力消费负增长

电力和经济是密切相关的,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电力行业产生了不小的冲击,直接导致电力消费减少,电力建设发展放缓。

我国四大主要用电行业为:黑金属冶炼、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以及非金属矿制品,占全国电力消费比例依次为:12%,8%-9%,7%-8%和6%。08年7月,四大主要用电行业之一的化工业用电量出现同比下降,全社会月度电量同比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三季度,电量下滑趋势持续扩大。

2008年11月份,四大主要用电行业电力消费全部为负增长,工业电量消费同比降幅为14%,全国电力消费降幅为9%。导致工业用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蔓延与深化,实际产业产量增速放缓,从而电力消费量下降。此外,奥运会期间,从8月开始,对部分高耗能企业的产能限制,也是导致电量下滑的因素之一。从而导致08年8月,北京、河北和天津地区先于全国其他地区,首次出现电力消费的负增长。

居民用电持续正增长。居民用电占我国电力消费量的11%-13%,用电量增速长期稳定在10%左右。我们认为居民用电维持稳定的原因有二:

1、居民对电价支出并不敏感。在我国,居民用电电价低于工业用电,历次上调销售电价,居民电价都维持稳定,目前,整体居民电价水平偏低。

2、居民电力消费弹性较工业用电弹性系数较小,居民用电量的变化主要源自于季节性波动。

2009年3月以来,获益于下游工业产品需求量的上升,非金属矿制品(水泥)行业率先实现电量的正增长。非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电量消费同比降幅开始逐步缩小,但化工行业电量增速仍不稳定。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5月,单月电力消费量已经好于去年4季度单月电量,与去年9月电量基本持平。

三、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发展趋势

2009年下半年,电量增速有望反弹。一方面,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创新高。2009年1-5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攀升,5月,至3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至29%。分行业看,四大主要用电行业,除化工行业外,其余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维持稳定,逐步提升,对电力的需求增大。

前期旺盛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工业品需求量提升奠定基础,从而推动电力消费量增加。从工业品产量增速来看:5月份:除水泥行业产量增速处过去2年的较高水平(同比增长13.5%)外,其余工业品产量增速均处低位:生铁和合成氨产量同比增速分别为6%和3.7%,玻璃和粗钢产量仍未出现明显正增长。伴随投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启动相关建设、生产,我们认为这些工业品产量将伴随投资增速的上升而上升,电力消费随之上升。

若下半年工业用电需求持续强劲,预计全年电量增速有望提升至4%以上。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

近几年,消费金融市场不但刺激了消费,而且对稳定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由于成本问题,难以服务广大的客户群体,其他消费金融主体由于业务以及规模较小,难以产生广泛的影响力。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消费金融正在产生各种创新以及变化,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在经营模式以及经营理念方面也正在变化,其越来越与互联网紧密相连。

一、消费金融内涵

一般来讲,消费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经济学领域。首先,消费金融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从广义上解释,消费金融可以理解为与消费有关的金融活动;从狭义上解释,其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商品消费或者服务消费而创设的相关金融。消费金融不但是为个人提供消费的金融服务,而且涉及到家庭其他人员,包括家庭收入、消费、资产配置等在内的相关服务。其次,消费金融界定存在不同种类和方式。实践活动中,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统计部门等,对于消费金融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美国的银行家协会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银行消费贷款;然而,美联储认为消费金融属于家庭消费[1]。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电商巨头介入消费金融市场

一般来讲,互联网企业介入消费金融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自2010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发展速度加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250家,市场规模高达13万亿。首先,第三方支付一般可以分为移动支付、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四大类别,互联网金融支付也已经向基金、保险、证券方向发展。其次,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当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其主要包括P2P理财以及宝类理财等。P2P在2006年进入我国,近几年发展尤其迅速,2014年该行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12亿元;宝类产品主要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最后,互联网的贷款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小额贷以及P2P网络贷款,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较少服务个人。近段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又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出现了个人消费贷款形式。比如,京东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不但可以使用京东白条,而且使用白条享受30天免收利息;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购物业务,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商城的消费者小额零售消费[2]。

(二)传统消费金融开始接触网络

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是发展自身线上的用户,并且包括投资理财以及小额消费等,相比银行的客户,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影响较小。然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的客户存在类似性以及重叠性,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压力以及挑战。其次,商业银行根据成本进行考虑,最终会将目标客户定位为高收入人群。然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从实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正在积极作为,不断进行渠道扩展以及创新,从而不断推进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业务范围有限、同类竞争强烈以及风险控制难度大等难题,导致其面临一定发展困境。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从而增强自身业务优势[3]。

三、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一)消费金融市场格局改变

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改变消费金融市场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泛,几乎包括收入等级不同的所有网络用户,从而促使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城市、农村消费金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得到相应改善。其次,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传统的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为辅;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市场格局,促使主体出现多元化。最后,创新产品不断增多。互联网为消费金融提供信息组合能力以及强大的渠道挖掘能力,从而促使产品不断创新。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在投资、理财、信贷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创新。

(二)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大

首先,需求方面,不同阶层的人群都有消费需求,支付账户的开户大小不受到任何限制,投资理财的门槛逐渐变低,1元甚至一分钱都可以进行相关投资理财。其次,供给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传统的机构都主要着力于金融市场,几大电商巨头也开始市场布局,快速占领消费金融市场,尤其在个性定制服务方面,传统模式的消费金融正在转变观念,进行定位和调整,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创新,从而打造新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根据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而言,传统的消费信贷应该会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不但如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极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现象。因此,整个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4]。

四、结语

综上所述,消费金融市场目前主要包括电商巨头的介入以及传统消费向互联网的靠拢转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是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会越来越大,市场格局将会彻底改变。消费金融不但可以刺激我国的消费市场,而且可以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因此,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的研究力度,从而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熙.基于SWOT分析方法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D].云南大学,2015.

[2] 孔晓文.浅谈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6,01:301.

第5篇

现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行业不断进入人们的生活中,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更是与人们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金融行业、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归功于广大人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能够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就能够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在还没有完善相关的金融市场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很多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给消费者产生了障碍。因此,我国应该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又快又好的发展。

1 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所谓的金融消费者是指以满足生活需要为目的,在能够承担金融行业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购买金融商品,或者是接受金融行业的各种服务,而在金融市场获得一定收益的人。金融消费者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消费者,是一个特殊意义的群体。

对于法律而言,金融消费者包含了三个层次的意思。首先,为了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不能是法人组织,只能是普通的自然人;其次是金融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只能是在生活方面上的各种消费,对消费者消费本身的需求层次有了一定程度的限定,表现出在金融行业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最后,金融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既涵盖对商品的消费,也包括对各种服务行业的消费。

金融消费者的特点。在消费者这一较大的群体中,金融消费者有着特殊的意义。金融消费和普通的消费有所不同,金融消费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能够产生很高的收益。根据与普通消费者进行比较,归纳出金融消费者所具有的特点。

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对象比较特殊,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例如证券、基金以及不同的理财产品等这些方面,在进行这些方面的交易时,金融消费者不是独自进行的,是需要通过将消费者自身的个人银行账户、资产状况等个人金融信息托付给金融行业进行的,这些都是金融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消费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金融消费者处于一种劣势地位。由于在金融行业存在的复杂性这特点,使得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不能够辨别金融商品的真假性。加之,在金融市场中,销售对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方面的诱导以及没有经过全方位介绍,使得金融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经过全方面的认识或者对商品没有正确的认识,使消费者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也就是说金融消费者在金融行业、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

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金融行业的稳定性需要借助金融消费者来进行维持的,如果金融消费者在金融行业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并且此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那么金融消费者很可能就会对金融行业失去信心,离开金融市场,这样就会降低金融市场的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群体。

2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及其相应的保护制度

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相关内容。金融消费者除了具有普通消费者群体所具有的权利之外,因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等特点,使得金融消费者还具有一些与金融行业相关的权利。其中金融消费者应该具有三种特殊的权利,分别是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下面对着三种权利进行具体的解释和介绍。

首先,是金融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前面提到金融消费者一直处于一种劣势地位,主要是因为金融消费者在进行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是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没有经过对其全方面的认识,使金融消费者对相关信息掌握的不够,使消费者有一种被忽悠的心理。针对这些情况,金融行业应该确保金融消费者有一定的知情权,也就是说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金融产品的信息以及金融行业的相关服务。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将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所承担风险的程度,而不至于使金融消费者进入购买的误区。能够让消费者全面掌握金融市场的各种信息,进入消费者的知情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金融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金融消费者应该有的隐私权。所谓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方面的信息有不公开透露,不被他人利用、知晓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普通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同,它主要指的是和财产方面相关信息。在金融行业的市场中,金融信息和金融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金融消费者应该保证自身的隐私权,这也是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前提。

金融消费者的最后一项权利是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遵循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在向金融机构如金融单位、保险公司等形成具有法律效益的关系时,金融机构能够不勉强提供金融服务,不违反法律法规,使金融消费者享有一种公平、公正的权利。

我国金融行业开放的较晚以及开放程度的不高,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竞争意识不强烈,服务意识就更加淡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也有待创新,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长期以来只是以稳定国内金融秩序为主,忽略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而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片面的只以增加利润为目的,并没有以为客户服务为中心,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重视,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这才有金融消费者在银行的营业柜台上不断的存取一元钱折腾占用银行资源的激烈行为发生。此外,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匮乏和反向识别金融诈骗能力较弱,但随着金融消费者不断加强金融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相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权利,这将更加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完善。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金融消费者主要具有三种和普通消费者不同的特殊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需要经过保护,才能确保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一方面是倾斜保护。要想消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就必须给予金融消费者一些特殊的权利,以扭转这种不平衡的趋势,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还应做到公法保护制度。因为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很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都有医生程度的损害,有很多难题尚未达到解决。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借助国家的强大力量,不断从立法、执法等多种角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促使更多的消费者向金融消费者转变。

此外,还应遵循效率的保护制度。所谓做到遵循效率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困难,以降低这一过程中对金融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单纯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并不能够就代表着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所以应该不断地完善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首先,应该不断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明确消费者所应有的权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其次,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具有的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公平交易等三方面的权利,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在金融市场中一旦出现问题,应该及时明确责任,而不是一直让金融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第6篇

从各国实践看,克服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但同时也要防止政府失灵,关键是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有效性。

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场失灵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传统市场失灵视角的解释

1.信息不对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的专业性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与金融消费者相比,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对于产品的风险特性、收益能力等相关要素了解得更为清楚。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其他行业也普遍存在,但是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导致这一问题在金融消费领域更为严重。

近些年,金融创新在有些方向上的过度发展则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搜寻成本的存在导致金融消费者缺乏激励去获取更多的信息。金融消费者在专业知识技能、信息获取能力、信息获取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不如金融机构。如果金融消费者想获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信息量,就必然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常常大于金融消费者从金融产品中获得的收益或从金融服务中获得的效用。因此,金融消费者缺乏足够的激励去搜寻信息。在很多情况下,金融消费者宁可选择掌握较少的信息,承担利益被侵犯的风险,也不愿支付高昂的成本去获取信息。

金融机构缺乏主动披露信息的动力。一些金融机构还会有意无意隐匿产品特质、潜在风险、后果责任等重要信息。个别金融机构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还会误导和欺诈金融消费者。

2.金融外部性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外部性是金融行为中的私人成本或收益向第三方溢出的外部经济效应。鉴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和风险的链式传递特征,在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金融监管部门、存款保险机构或政府部门常常注资救助,所形成的社会成本会远远大于金融机构的私人成本,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

零售市场的过度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外部性。本次金融危机前,金融创新的过度发展和监管的放松,使大量复杂的金融产品进入零售市场,出售给了一般投资者,这导致金融机构将部分风险不恰当地转移到了金融消费者身上,使得消费者在并未完全理解相关风险的情况下,承担了本应该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

某些金融消费本身也具有负外部性特征。例如,坎贝尔等学者对美国麻省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研究发现,丧失赎回权不仅会降低被抵押房屋的价值,还会影响附近房产的价格,对其他物业所有人产生明显的负外部影响。放弃赎回权对个人消费者而言是理性的最优选择,但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却无法通过市场自身来消除,最终会对其他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天生的外部性劣势,金融消费者总是处在支付负的外部效应成本那一方。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金融消费的负外部性,还可能影响国内乃至国际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稳定,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经历的经济大萧条和本次金融危机中的衰退已经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这会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需要监管机构的介入,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金融垄断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定条件下,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金融业和很多行业一样,也容易产生垄断。

一方面,金融业在经营成本、市场研究及产品设计等方面都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经过长期的竞争发展,金融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张,许多金融机构具备了较强的市场力量和事实上的相对的垄断地位。

另一方面,金融业严格的市场准入形成了天然的市场壁垒,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有效竞争。

此外,金融市场的特点之一是金融产品价格分散,价格搜寻成本高,一些消费者不得不付出高于其他地方的价格,导致金融产品供应者垄断力的增强。当市场垄断程度较高时,少数大的金融机构之间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便可以形成合谋,通过采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等手段巩固垄断地位。

金融垄断也可能使得金融机构更有能力影响金融产品的价格,导致金融市场中出现花样繁多的收费、美国次贷产品那样的掠夺性定价等各种不合理现象。

由于垄断造成的卖方市场使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的交易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金融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减小,有限的选择空间使本来就处于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更难议价,金融消费者的“天然”弱势地位和福利损失问题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需要政府介入,实现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双方相对平等。

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产品提供者间的代售关系也会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随着金融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金融机构的生产职能与销售职能逐步分化,一部分金融机构突出行使金融销售职能,与产品的提供者形成一种代售关系,而代售行为的薪酬结构与佣金模式很多情况下会激励金融中介给予消费者不恰当的购买建议,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4.公共物品特性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体系和金融产品在很多方面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其难以避免“搭便车”的问题。由于监督金融机构的成本非常高昂,金融消费者明显缺乏动机(不想负担包括货币、时间等成本)和能力(专业知识的能力等)去监督那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更愿意采取“搭便车”的偷懒行为,期望别人去监督,自己坐享其成。

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间也存在相互搭便车行为,即它们之间面临一种双向隐藏信息的问题。如果市场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监督,即提高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与监督,中介机构就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市场提高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与监督,中介机构就会投入更多的努力来评估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合程度,导致金融机构有激励放松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这种相互搭便车行为,也会导致市场失灵,使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公共物品特性也会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从而加剧市场失灵。这一点在金融消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上述这些都需要有第三方的监管。 (二)行为经济学视角的解释

按照传统市场失灵理论的逻辑,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药方包括促进金融竞争、强化信息披露、金融消费者教育等等。但是,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发现,消费者个体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消费者具有非完全理性的行为偏差、偏好不一致的行为偏差、非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偏差,此外,由于有限的注意力导致信息过多反而成为消费者的负担等,可以看出,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远比传统市场失灵理论要宽泛得多。

在传统市场失灵理论给出的药方以外,还需要政府介入以纠正消费者的系统偏差,从更深的层面上纠正市场的无效。

1.认知偏差

金融消费者存在认知偏差。认知偏差容易导致金融消费者低估某些风险并高估他人对未来事件的保证,存在过度信任权威人士意见的倾向。这也会导致一些短期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偏差,向其推销不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承受的风险被动放大。

认知偏差也可能导致传统的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失去效力。传统的市场失灵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常常认为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金融消费者存在认知偏差,既不能理解这些信息,也不相信这些信息与他们作出决策有关,那么加强信息披露就可能无济于事。

2.心理与行为偏差

金融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也会对其自身利益造成威胁。过度自信、即时偏好、羊群行为都会使消费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过度自信是典型而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偏差。大量的心理学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往往倾向于高估自己的能力或者高估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的精确性。

过度自信对金融消费者的最大威胁是常常导致人们采取非常激进的投资策略,而不再回避风险,最终遭受损失。此外,过度自信也可能导致过度消费。部分金融消费者过度相信自己未来的赚钱能力和经济未来的发展前景,从而减少储蓄而增加消费,甚至过度贷款消费, 导致最终储蓄不足、负债过度,个人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产。

即时偏好是人们倾向于推迟执行那些需要立即投入而回报滞后的任务,却马上执行那些能立即带来报酬而投入滞后的事情。人们的即时偏好增加了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作出非理性决策的概率,购买原本不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羊群行为是金融消费者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其投资行为受到其他消费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或者过度依赖舆论的行为。

羊群行为常常导致金融消费者购买其并不了解的金融产品而承受巨大的风险。羊群行为还会加剧金融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对泡沫和危机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

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也发现,金融机构往往没有动力去纠正消费者的行为偏差,一些金融机构反而会利用消费者的行为偏差谋利,这时,市场竞争可能很激烈,但竞争不是有效的,比如美国次贷危机前的按揭贷款市场。 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要当好裁判员,发挥好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由于市场失灵,导致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无法给金融消费者提供完全有效的保护,需要政府介入来平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纠正金融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介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强制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披露、规范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建立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以及发展普惠金融等,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种有限保护,不能是无限保护,必须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金融消费者保护可能会导致金融消费者在面对风险时作出过于乐观的判断,只考虑较高的预期回报率,而忽视可能遭受的损失,从而使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消费者涉足于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市场。

金融消费者也可能过高地估计监管保护的作用,而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考察与评判,使一些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依靠更加诱人的营销策略来吸引金融消费者。

例如,一些资质较差、效率低下的金融机构依靠更具吸引力的回报吸引投资者;也有一些相对较差的银行以更加低廉的价格发放贷款,争夺信贷市场份额,从而导致效率较高、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下降,造成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

这不仅会对金融消费者利益构成威胁,也会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带来损害。

所以,政府提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是一种有限保护。它应该明确无误地建立起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进行行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将消费者保护列入其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和社会责任的目标,一旦有违规行为,将严厉惩罚;同时通过金融教育,使消费者不断提高金融素养,树立要为自己的金融投资负责的理念,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偏好,不涉足明显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三)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必须能够促进金融创新

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应抑制负责任的、能有效促进金融机构间公平竞争、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且能充分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增加金融消费者享有的信息知情权和选择空间,通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自由选择来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明白政府不是万能的,必须防止政府失灵

纠正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介入纠正市场失灵的一个假设条件是政府有动机和能力去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以金融市场为例,前提在于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监管制度安排。如果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技能、监管体系设置不合理等因素也可能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

一方面,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当局所获得的信息,但监管过程本身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损害监管效果,导致监管失灵。

另一方面,政府提供保护的主要手段就是管制与干预,这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如果干预不当,除了导致高成本外,还有可能造成市场价格扭曲、市场秩序紊乱等不良后果,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监管真空、监管重叠等问题的存在也容易导致政府失灵,使金融消费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在本次危机爆发前,美国有七家监管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但却没有任何机构对按揭经纪人进行监管。这导致按揭经纪人可以随意对按揭贷款产品进行打包重组,设计出各种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分销给对风险一无所知或无法充分理解的金融消费者。危机前,美国的法律中已有相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但由于监管缺失导致监管制度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很多金融消费者甚至由于不清楚各监管部门的权责划分而不得不放弃投诉。这也说明,为什么此次美国的次贷危机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结果。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次贷危机后,更是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衍生金融产品也逐步趋于丰富,汇率弹性进一步扩大,资本跨境流动的自由度不断提高,参与金融交易的消费者快速增加,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在这个金融业深化发展、金融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关键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从纠正市场失灵,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效性的角度看,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重点关注。

首先,构建我国行为监管体系,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次贷危机以后,国际社会重新认识了英国经济学家泰勒(Taylor)于1995年提出的双峰监管理论,纷纷改革其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尤其是美国和英国,通过立法,不同程度上借鉴了双峰监管模式,设立专职机构,实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的相对分离,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1年以来,我国的“一行三会”也成立了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开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属于一种分业监管下的“内双峰”模式,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专业的行为监管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今后,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同时在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间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政策的沟通协调机制,以确保金融行业间规则的一致性。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金融产品管理的前置干预措施。

加强和改善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2013年人民银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是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对投诉原因的统计分析看,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反映在金融产品销售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以及金融产品销售风险提示不足等方面。因此,强化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在获取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仍是防止市场失灵的主要措施。

同时,从本次危机看,仅仅依靠加强和改善信息披露并不足以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由于金融消费者存在认知偏差,即使在信息披露充分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仍容易错误购买不适当的金融产品而遭受损失。这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必要时还应采取金融产品管理的前置措施,进行事先干预。通过金融产品管理前置、禁止误导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推广等措施,实现产品的销售范围与目标客户相一致,产品的功能与预期相符等目标。

第三,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帮助消费者纠正系统偏差。

金融机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金融消费者纠正系统偏差。

首先,金融机构应确保其宣传和销售资料及其流程没有误导消费者,所有宣传和销售资料应简单易懂,降低金融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不足而犯错误的可能性。

其次,对于长期金融产品或服务,在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签约后,金融机构应设置一定时期的“冷静期”,允许金融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成本或以非常低的成本撤销合约。

再次,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或服务时,要充分考虑销售“对象”,帮助金融消费者作出正确决策,把合适的金融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

第四,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并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各国实践看,金融消费者教育有不同特色,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即政府高度重视。

美国联邦政府在2003年就颁布了《金融扫盲与教育促进条例》,明确提出把面向国民的金融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法案。美国参众两院则将每年4月定为“金融扫盲月”,向美国公众推广金融知识和技能。

2009年,加拿大政府为找准金融扫盲的基线,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金融扫盲工作组,负责研究加拿大金融知识需求现状。一年后,该工作组提出了包括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30条建议,为加政府所采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按照“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总体框架,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消费者教育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是要不断地提高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消费者调查等方式,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以及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差异,建立起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效性的评估机制,并就各消费者群体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消费者教育。

第五,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维护金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促进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可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也能够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形成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只有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才能保证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应进一步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最后,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使更多消费者可以享受基本的金融服务。

第7篇

一、消费金融内涵

一般来讲,消费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经济学领域。首先,消费金融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从广义上解释,消费金融可以理解为与消费有关的金融活动;从狭义上解释,其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商品消费或者服务消费而创设的相关金融。消费金融不但是为个人提供消费的金融服务,而且涉及到家庭其他人员,包括家庭收入、消费、资产配置等在内的相关服务。其次,消费金融界定存在不同种类和方式。实践活动中,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统计部门等,对于消费金融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美国的银行家协会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银行消费贷款;然而,美联储认为消费金融属于家庭消费[1]。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电商巨头介入消费金融市场

一般来讲,互联网企业介入消费金融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自2010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发展速度加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250家,市场规模高达13万亿。首先,第三方支付一般可以分为移动支付、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四大类别,互联网金融支付也已经向基金、保险、证券方向发展。其次,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当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其主要包括P2P理财以及宝类理财等。P2P在2006年进入我国,近几年发展尤其迅速,2014年该行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12亿元;宝类产品主要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最后,互联网的贷款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小额贷以及P2P网络贷款,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较少服务个人。近段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又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出现了个人消费贷款形式。比如,京东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不但可以使用京东白条,而且使用白条享受30天免收利息;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购物业务,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商城的消费者小额零售消费[2]。

(二)传统消费金融开始接触网络

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是发展自身线上的用户,并且包括投资理财以及小额消费等,相比银行的客户,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影响较小。然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的客户存在类似性以及重叠性,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压力以及挑战。其次,商业银行根据成本进行考虑,最终会将目标客户定位为高收入人群。然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从实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正在积极作为,不断进行渠道扩展以及创新,从而不断推进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业务范围有限、同类竞争强烈以及风险控制难度大等难题,导致其面临一定发展困境。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从而增强自身业务优势[3]。

三、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一)消费金融市场格局改变

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改变消费金融市场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泛,几乎包括收入等级不同的所有网络用户,从而促使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城市、农村消费金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得到相应改善。其次,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传统的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为辅;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市场格局,促使主体出现多元化。最后,创新产品不断增多。互联网为消费金融提供信息组合能力以及强大的渠道挖掘能力,从而促使产品不断创新。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在投资、理财、信贷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创新。

(二)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大

首先,需求方面,不同阶层的人群都有消费需求,支付账户的开户大小不受到任何限制,投资理财的门槛逐渐变低,1元甚至一分钱都可以进行相关投资理财。其次,供给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传统的机构都主要着力于金融市场,几大电商巨头也开始市场布局,快速占领消费金融市场,尤其在个性定制服务方面,传统模式的消费金融正在转变观念,进行定位和调整,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创新,从而打造新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根据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而言,传统的消费信贷应该会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不但如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极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现象。因此,整个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