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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投资基金范文

时间:2023-06-08 15:46:55

序论:在您撰写证券业投资基金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证券业投资基金

第1篇

第一条、以基金投资人利益为出发点,以取信于基金投资人,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

第三条、严格遵守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条、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基金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以规范的运作、专业的管理、稳健的经营,树立基金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基金的信心。

第七条、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八条、关注公众对基金投资行为的评议并接受其监督,及时根据证券交易制度的调整修正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投资交易行为。

第九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致力于基金的宣传及投资者教育,共同培育基金市场。

第十一条、倡导成员间以多种形式进行经验交流,团结协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声誉,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证券交易制度和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2.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从业人员为自己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买卖股票;

4.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第2篇

日本、台湾等亚洲投资人把越南视为最想投资的新兴市场,名列日本提出[后BRIC]全球经济发展潜力VISTA之首的国家,越南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和越南金融的发展都至关重要。自从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在伦敦股票交易所面世,基金业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大陆基金业的真正起步是从1991年开始,到2010年获得了迅猛的发展。相对中国,越南证券业起步相对较晚。越南第一家证券交易中心———胡志明证券交易中心(主板,简称HOSE)于2000年7月28日开业,2005年3月8日成立第二间交易中心———河内证券交易中心。胡志明市证劵交易中心起核心作用,河内证劵交易中心仅提供场外交易服务。在2000年到2004年越南证劵市场成长速度缓慢,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越南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247家、58种债券、4家基金,已成为一直重要的金融力量支持越南的经济发展。但作为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却发展缓慢,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已成为制约越南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束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研究,西方国家已有较多成果,观点纷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尽管较晚,但发展迅速,且对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研究亦是成果丰硕。本文借鉴中、英、美三国的研究成果和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经验,从考察越南证券投资基金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快越南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建议。

二、越南证券投资基金现状考察

越南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4年,由VIETFUND越南证券投资基金联营管理公司管理。这是一家集SACOMBANK银行51%资金及DRAGONCAPITAL国外投资基金49%资金的联营公司。VFMVF1是越南第一个获得发行的基金及在越南证券市场上市的基金。各项活动包括投资于未上市,已上市的股票及债券,其中投资股票比重占基金总价值逾80%。获得VF1投资的公司属于众多不同领域的公司,其中银行财政领域占最大比重(2006年是25%)。越南证券市场可观发展前景将为基金在未来时间里的活动带来好的展望。尽管目前越南有汇率变动、通货膨胀和利息不稳定等困难,但许多投资基金对越南证券市场仍持乐观态度,相信宏观经济将逐步稳定,使证券市场持续增长,2010年末越南政府对市场透明、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允许增加新产品及抵制操纵市场等方面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了完善,外国投资资金呈增长回升的迹象、商品质量得到提高以及国内消费需求继续增加等因素将为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创造新动力,这些都增加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许多投资公司的高层对越南证券市场的上升势头表示赞许,并提出本公司今后的发展计划。越南相当部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名录主要是大型公司的股票和政府的债券、上市公司、即将上市的公司和具有专业性的管理干部队伍、增长赢利能力及高利润等条件的股份化国营企业。该基金集中投资于消费类行业、食品行业、软件和财政服务等。也有本地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蓝筹股票和有实力的中小企业、酒店、度假胜地、高尔夫球场和高级公寓等。

三、国外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考察与启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对比研究———以中国、美国、英国为例中国从2001年推出了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自此之后相继又推出了货币型基金、股债平衡性基金、纯债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等等基金。从中、美、英三国基金业的发展情况看,中国基金业所占股票市场的比重已略微超过英国,但还远远不及美国。考虑到英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需求并不旺盛。而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中小投资者,对基金这种专家理财、分散化投资的需求强于英国,甚至也强于美国,那么可以说中国的基金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英、美两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品种是开放式基金。这主要是因为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在解决委托问题上有它独特的优势:开放式基金的随时赎回机制相当于给股东提供了一个部分清算基金的机制,这种机制同时能够提高基金管理者的管理绩效,否则,他们所管理的基金将面临大量赎回风险。而中国的基金业目前主要还以封闭式基金为主,这与英、美两国的情况不同。可以预见,公司治理机制更优的开放式基金将成为以后基金业发展的主流。英国的公司较少投资于债券市场,而美国基金所管理的资产大约有43%投资于债券。中国有债券型基金、股票、债券复合型基金,但以股票投资为主。由于债券型基金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比较适合厌恶风险型的中小投资者,尤其在熊市中相对股票基金来说更具优势,中国债券型基金的发展空间很大。从基金结构上说,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是公司型基金;英国的开放式基金有2/3强是契约型基金,少于1/3是公司型基金。英国的封闭式基金均是公司型基金。英、美两国证券投资基金多采用公司型的理由在于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优于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的管理者比较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背离所有者利益。而公司型基金的管理者受公司董事会雇用,公司董事会可以监督甚至撤换基金管理人,这样,可较好地解决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中国的情况与国际主流模式是相违背的,这固然与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

(二)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主要是基金财产发生的投资收益的征税关系,基金投资的特性决定了无论是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均不适用对一般公司或信托财产的纳税原则。基金经理公司是收益创造者,投资者是受益人,基金资产是收益来源。如对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人分别征税,会形成重复征税。目前各国普遍采用“实质所得者征税”的原则,也就是基金的收益只是由经理人创造并由保管人控制,最终收益是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实质所得者应在取得基金收益后按照所得交纳所得税,基金管理公司与保管人对基金收益则不负担税收,避免了重复征税,同时鼓励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在中国税法体系下,证券投资基金共分配两种收益给股东:资本利得收益和股利收益。股利收益在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时已代扣20%所得税,资本利得收益免税。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将资本利得收益和股利收益总和的90%分配给股东。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在美国税法体系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要免除公司税,每年必须把已实现资本利得的90%分配给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把全部股利收益分配给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总共分配两种收益给股东:资本利得收益和股利收益。股东的收益将按照这两种形式来征税:资本利得收益被征资本利得税,股利收益被征一般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每半年或每季度分配一次收益。在英国税法体系下,证券投资基金不允许向股东分配资本利得,所有资本利得必须用于再投资。1977年资本利得税降低到10%,1980年起,不再对证券投资基金征收资本利得税。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把股利收益的85%以上分配给股东,不允许通过售出所持有股票的方式来提高可分配收益。

(三)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结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在1999年10月之前主要由个人投资者持有,1999年10月允许保险资金购买,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逐步上升,从中国股市投资者结构构成看,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但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比例却不高。原因是中国投资者的基金投资意识比较淡薄。美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英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约有2/3由机构投资者持有。

(四)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用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包括买卖基金的费用和基金运营费用两部分,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和买卖普通股票的费用是一样的。在美国和英国,基金的这两部分费用加起来通常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4%。在英、美两国,费用是可以协商的,买入量大费率就比较低。英、美两国买卖封闭式基金的佣金通常在0%-4%之间,平均约为2%.这个数字看起来比较大,但佣金包括了咨询费,就是说经纪人会给投资者提供很多的投资咨询服务。网上交易等模式可以节省交易佣金。封闭式基金的运营费通常在0.25%-1%之间,部分封闭式基金的运营费用甚至低至0.15%。大部分的基金运营费率都是随着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这体现了基金的规模效应。买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是申购费和赎回费。在英国,申购费通常为4%-5%,赎回都免费。而基金管理费通常在0.75%-1.5%之间。在美国,约有1/3的基金免申购费,另有2/3的基金收申购费。在收申购费的基金中,约有2/3是在初次购买是收取申购费,叫前端申购费,这个费率在1997年平均是2.3%.而其余收取申购费的基金是在赎回时收取,叫后端申购费。若持有超过一定期限,后端申购费可以免除。大多数的基金并不收取赎回费。开放式基金的运营费通常在0.5%-1.5%之间,1997年,美国开放式基金的运营费平均0.88%.大的开放式基金的运营费率通常比较低,这反映了基金的规模效应。中国买卖封闭式基金的佣金为0.25%,买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约为2.5%.基金管理费用通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5%,另外还需要付0.25%的基金托管费。所以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合计约为1.75%。从中、美、英三国基金费用比较看,中国买卖基金的费用和英、美两国相当,但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高于英、美两国,显示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还有调低的空间。

(五)中、美、英三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封闭式基金价格通常不会恰恰是它的资产净值,基金通常以折价或溢价交易。所以投资者有两种可能收益或损失:一种是基金资产净值的增长或降低;另一种是基金折价的缩小或放大。在英国和美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反映了投资者对基金的偏好。在英国,上世纪60年代,平均折价约在10%左右。在70年代,折价高达50%,80年代基金折价降低,到90年代初期,基金的折价约只有5%,然而,在2001年年初,基金的折价约在10%左右。美国的情况大致和英国类似,在基金刚开始出现时,封闭式基金平均折价约为20%,后来基金折价慢慢降低,到目前为止,基金折价约为5%。中国的封闭式基金上市始于1998年4月,从1998年4月到1999年11月,基金以溢价大约为5%,从1999年11月以后到2000年6月,基金以折价约15%交易,然后基金的折价回落至10%一直至今。从中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看,中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幅度与英、美两国的封闭式基金折价幅度相当,体现了投资者整体对封闭式基金不看好。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应象英、美两国一样,大力发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横向比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总体规模占证券市场流通市值的比重已超过英国,但与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比较,无论证券投资基金的绝对规模还是相对于证券市场流通市值的规模,都还有很大差距,显示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从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而英、美两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型基金为主。鉴于公司型基金在治理结构上的优越性,中国在未来应大力发展公司型基金。从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方式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为主,而英、美两国的基金主要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由于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在解决委托问题上具有独到的优势,中国的未来应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中国债券型基金在基金业中的比重远远不及美国的债券型基金在基金业的比重,显示在中国债券型基金还有长足的发展空间。基金费用方面的比较研究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买卖的费用与英、美两国相当,但中国的基金运营费用高于英、美两国,显示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还有调低空间。中、美、英三国在基金税收、股东结构、封闭式基金折价方面表现出了相似的地方,显示了基金业的共同特征。

四、越南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降低基金市场准入标准越南当前投资基金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够,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对基金的市场准入实施严格的审批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一种适当的选择。但高效、市场化的注册制,降低发起人的资格认定标准,降低基金的市场准入限制,应成为越南基金准入的发展方向。控制投资发起人范围,抬高基金公司的资本进入门槛等不排除其在当前诚信度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的社会环境下的积极意义,但仍能反映基金业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基金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竞争不充分,阻碍了行业进步,制约了基金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基金产品的创新步伐。

(二)加强诚信,加大基金行业的违约成本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时,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如果说法律是市场经济的一双有形的眼,信誉则是一双隐性的眼。投资基金要发展,就要求建立基金业良好的信誉。在降低基金业的市场进入标准,使众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同时,除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管制外,信誉的作用致关重要,它能够增强基金业的自律。同时,需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基金管理人在经济方面的处罚、行业的禁入,以及对经理人行业禁入的处罚。严厉的惩罚措施,有利于基金行业的规范运作,逐步树立自身的诚信品牌,并最终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基金行业的发展。

第3篇

随着基金的不断增多,基金评价越来越受到重视,基金市场的发展也对基金评价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在借鉴国外评价方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金评价的现状,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评价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投资观念正在不断地变化,投资基金成为一大趋势。面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蓬勃发展的态势,无论是对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还是监管机构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来对基金的运行状况作评价,以指导各自的行为。

一、基金评价的涵义和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权和收益权相分离,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以看到的往往只有自己投资基金的收益状况,其他例如基金风险、基金经理等都根本无法得知。如何在众多的基金寻找到符合自己的基金。为了在不同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投资者需要获得纷繁复杂的各类初步信息,并把它们整合加工成对指导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发挥规模优势,以一定的投入建立适合自己的基金评价体系但对于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搜集信息、处理信息并持续跟踪成本太高。专业化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是必然要出现的。建立相对客观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市场中的基金评价,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在过去的时间段里投资收益的情况及其获取的收益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帮助他们综合评价基金管理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投资成果,在此基础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的未来表现的预期评价,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在我国基金业发展这么迅猛的情况下,基金评价活动可以为广大投资者所研究、选择基金降低信息成本、把握风险程度,避免信息不足蒙受损失。

二、基金评价的优势分析

一个客观公正的基金评价有以下几点优势。其一,整合繁琐信息,有利投资者合理投资。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投资基金,一个好的基金评价能方便投资者从众多的基金中进行挑选,可以使众多繁琐的信息得以整合,投资者不需要检索过多的信息来收集咨询,更有效地节省了时间,也能一目了然清晰地了解基金的各项指标及基本情况,方便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投资方向的基金。其二,发现自身弊端,有利基金公司良性发展。一个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公司有利于基金公司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投资的合理性以及今后应该发展的方向,对于基金公司内部决策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可以了解到其他基金公司的发展状况,投资配比,也可以借鉴学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和其他公司的决策方向和差距,可以使各个基金公司无需探查资料互相比较,对于整个基金业会形成良性的发展。其三,了解掌握基金公司情况,监管部门更好制定政策。客观公正的基金评价可以使监管部门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基金评价公司的评价,监管部门可以掌握到一些没有去细化的数据,会发现自己监管力度和政策的缺失引起的一些问题。通过基金评价可以更好地去监管基金公司,减少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

三、国外优秀基金评价体系

在西方,资本市场相对成熟,基金评价业也已经非常发达,基金评价机构与股票评估机构、债券评估机构成为资本信用评估三大支柱。如晨星以及标准普尔都是比较声名卓著的独立的基金评价机构,都有着各自的完善的体系。晨星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专门的基金评价咨询公司,目前是世界上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基金评级机构,其服务于投资者以及注重技术运用的运作理念备受推崇,晨星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基金评级衍生的一些金融服务。如今美国共同基金80%以上的投资会受到晨星公司基金评级结果影响,很少有基金公司会忽视晨星公司的评级。晨星公司将基金公司的风险与业绩相结合考虑,进行星级评定。前提条件是基金设立的时间低于三年的不予以评级,在进行评级的不同时间段即3年、5年、10年期间至少要有20只基金符合评级要求才可以进行星级评定。将单只基金的相对收益测算结果减去其风险测算结果,可得到评级指标。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基金获得五星级的评级。其收益在同类中最高,风险在同类中最低。晨星公司的各项数据计算评级在业内受到极高的推崇。与晨星公司不同的是,标准普尔Micropal将对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评价融入到对基金表现的综合评价中,这样,可以帮助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向投资者展示其价值,也可以促使投资者的决策更加全面、有效。标准普尔Micropal公司评级特色还体现在会精选出不超过10%的基金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跟踪分析、调查。被选中的基金投资吸引力将大大增强。另外,公司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对提出申请要求跟踪考察的基金进行价值增强评级。

四、我国基金评价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自2010年证监会实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基金评价业越来越得到大众的认识和重视,发展迅猛,包括晨星等著名基金评价公司也在中国设立分公司,但我国基金评价行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一,评价方法单一。在证监会实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前,基金评价业一直处于市场化的行为,众多的基金评价公司涌现,鱼龙混杂,不能很好地指导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有的甚至误导和欺骗投资者。自证监会颁布政策和准入门槛后,仅剩为数不多的基金评价公司,我国基金评价业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公司没有丰富的人才去研发或者创立较丰富的基金评价体系,故基本处于模仿进行基金评价,造成我国的基金评价业普遍评价方法单一。其二,监管缺失,相关法制滞后。基金评价业在我国一直处于新兴行业,没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证监会近年逐渐重视对基金评价业的管理,但依然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对于基金评价公司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并没有一个严苛的制度来保证,致使会有部分基金评价公司与基金公司因为关联关系影响评价,并且较多基金公司信息披露性、可靠性、及时性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基金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隐瞒部分实情使消费者来投资,这同样会对基金评价公司的评价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三,评价方法普遍定量严重,不被大众所重视。我国基金评价方法主要是定量为主,较多的数据充斥和主导基金评价业,虽然大量的数据和指标在行业内以及专业人士能够准确地判断该基金的基本数值和投资情况,但很多方面定量的指标并不能完全地体现基金的经营状况比如基金管理水平、组织能力、投资风格策略等,这些并不能通过指标来体现。并且较为复杂的数据对于一些普通的投资者来说并不能让他们能直观地了解和判断基金情况,可能较多的文字性的内容更能让普通的投资者接受和了解该基金,较多的定量评价,致使我国的基金评价业使门槛提升,让普通的投资者难以介入。

五、完善我国基金评价业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想让基金评价行业在国内得到重视,能与证券投资基金一起迅猛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其一,鼓励和支持建立更多的第三方评级机构。为了推动基金业的大力发展,我国应鼓励和支持创立更多的基金评价机构并且在政策上扶持基金评价公司的创立。对于基金评价业,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并且当作与基金业并驾齐驱的行业来扶持,在相应的创立、门槛、评价体系的研发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而推动基金评价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其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快相关法制的建设。要想让基金评价正规化、透明化,不但对基金评级公司内部加强监管,还要对基金公司内部进行严格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强监控,对有基金公司影响评级结果的行为给予严惩,并且也要尽快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其三,大力支持建立多层次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证监会应给予评级公司的评级体系市场化、自由化,不光要有数据,更要有更多文字性的评价。比如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历来投资情况等等。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评价体系,降低基金评价业的门槛,使越来越多人去关注和接受基金评价,我国的基金评价业才能得到迅猛发展。

总之,只有越来越多的基金评价公司涌现,越来越多种科学丰富的评价体系出现,才能使得监管部门、基金公司、投资者逐渐地去关注了解基金评价业。我国的基金评价业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潘金根.关于建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的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3,11(5).

[2]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聂名华,杨飞虎.美国晨星公司基金评级体系及其借鉴价值[J].云南财经学学报,2006,(06):10-12.

[4]卫红.国外著名基金评级体系简介[J].金融广角,2004,(01):22-24.

第4篇

摘要:

随着基金的不断增多,基金评价越来越受到重视,基金市场的发展也对基金评价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在借鉴国外评价方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金评价的现状,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评价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投资观念正在不断地变化,投资基金成为一大趋势。面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蓬勃发展的态势,无论是对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还是监管机构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来对基金的运行状况作评价,以指导各自的行为。

一、基金评价的涵义和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权和收益权相分离,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以看到的往往只有自己投资基金的收益状况,其他例如基金风险、基金经理等都根本无法得知。如何在众多的基金寻找到符合自己的基金。为了在不同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投资者需要获得纷繁复杂的各类初步信息,并把它们整合加工成对指导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发挥规模优势,以一定的投入建立适合自己的基金评价体系但对于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搜集信息、处理信息并持续跟踪成本太高。专业化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是必然要出现的。建立相对客观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市场中的基金评价,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在过去的时间段里投资收益的情况及其获取的收益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帮助他们综合评价基金管理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投资成果,在此基础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的未来表现的预期评价,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在我国基金业发展这么迅猛的情况下,基金评价活动可以为广大投资者所研究、选择基金降低信息成本、把握风险程度,避免信息不足蒙受损失。

二、基金评价的优势分析

一个客观公正的基金评价有以下几点优势。其一,整合繁琐信息,有利投资者合理投资。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投资基金,一个好的基金评价能方便投资者从众多的基金中进行挑选,可以使众多繁琐的信息得以整合,投资者不需要检索过多的信息来收集咨询,更有效地节省了时间,也能一目了然清晰地了解基金的各项指标及基本情况,方便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投资方向的基金。其二,发现自身弊端,有利基金公司良性发展。一个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公司有利于基金公司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投资的合理性以及今后应该发展的方向,对于基金公司内部决策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可以了解到其他基金公司的发展状况,投资配比,也可以借鉴学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和其他公司的决策方向和差距,可以使各个基金公司无需探查资料互相比较,对于整个基金业会形成良性的发展。其三,了解掌握基金公司情况,监管部门更好制定政策。客观公正的基金评价可以使监管部门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基金评价公司的评价,监管部门可以掌握到一些没有去细化的数据,会发现自己监管力度和政策的缺失引起的一些问题。通过基金评价可以更好地去监管基金公司,减少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

三、国外优秀基金评价体系

在西方,资本市场相对成熟,基金评价业也已经非常发达,基金评价机构与股票评估机构、债券评估机构成为资本信用评估三大支柱。如晨星以及标准普尔都是比较声名卓著的独立的基金评价机构,都有着各自的完善的体系。晨星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专门的基金评价咨询公司,目前是世界上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基金评级机构,其服务于投资者以及注重技术运用的运作理念备受推崇,晨星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基金评级衍生的一些金融服务。如今美国共同基金80%以上的投资会受到晨星公司基金评级结果影响,很少有基金公司会忽视晨星公司的评级。晨星公司将基金公司的风险与业绩相结合考虑,进行星级评定。前提条件是基金设立的时间低于三年的不予以评级,在进行评级的不同时间段即3年、5年、10年期间至少要有20只基金符合评级要求才可以进行星级评定。将单只基金的相对收益测算结果减去其风险测算结果,可得到评级指标。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基金获得五星级的评级。其收益在同类中最高,风险在同类中最低。晨星公司的各项数据计算评级在业内受到极高的推崇。与晨星公司不同的是,标准普尔Micropal将对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评价融入到对基金表现的综合评价中,这样,可以帮助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向投资者展示其价值,也可以促使投资者的决策更加全面、有效。标准普尔Micropal公司评级特色还体现在会精选出不超过10%的基金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跟踪分析、调查。被选中的基金投资吸引力将大大增强。另外,公司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对提出申请要求跟踪考察的基金进行价值增强评级。

四、我国基金评价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自2010年证监会实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基金评价业越来越得到大众的认识和重视,发展迅猛,包括晨星等著名基金评价公司也在中国设立分公司,但我国基金评价行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一,评价方法单一。在证监会实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前,基金评价业一直处于市场化的行为,众多的基金评价公司涌现,鱼龙混杂,不能很好地指导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有的甚至误导和欺骗投资者。自证监会颁布政策和准入门槛后,仅剩为数不多的基金评价公司,我国基金评价业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公司没有丰富的人才去研发或者创立较丰富的基金评价体系,故基本处于模仿进行基金评价,造成我国的基金评价业普遍评价方法单一。其二,监管缺失,相关法制滞后。基金评价业在我国一直处于新兴行业,没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证监会近年逐渐重视对基金评价业的管理,但依然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对于基金评价公司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并没有一个严苛的制度来保证,致使会有部分基金评价公司与基金公司因为关联关系影响评价,并且较多基金公司信息披露性、可靠性、及时性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基金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隐瞒部分实情使消费者来投资,这同样会对基金评价公司的评价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三,评价方法普遍定量严重,不被大众所重视。我国基金评价方法主要是定量为主,较多的数据充斥和主导基金评价业,虽然大量的数据和指标在行业内以及专业人士能够准确地判断该基金的基本数值和投资情况,但很多方面定量的指标并不能完全地体现基金的经营状况比如基金管理水平、组织能力、投资风格策略等,这些并不能通过指标来体现。并且较为复杂的数据对于一些普通的投资者来说并不能让他们能直观地了解和判断基金情况,可能较多的文字性的内容更能让普通的投资者接受和了解该基金,较多的定量评价,致使我国的基金评价业使门槛提升,让普通的投资者难以介入。

五、完善我国基金评价业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想让基金评价行业在国内得到重视,能与证券投资基金一起迅猛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其一,鼓励和支持建立更多的第三方评级机构。为了推动基金业的大力发展,我国应鼓励和支持创立更多的基金评价机构并且在政策上扶持基金评价公司的创立。对于基金评价业,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并且当作与基金业并驾齐驱的行业来扶持,在相应的创立、门槛、评价体系的研发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而推动基金评价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其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快相关法制的建设。要想让基金评价正规化、透明化,不但对基金评级公司内部加强监管,还要对基金公司内部进行严格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强监控,对有基金公司影响评级结果的行为给予严惩,并且也要尽快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其三,大力支持建立多层次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证监会应给予评级公司的评级体系市场化、自由化,不光要有数据,更要有更多文字性的评价。比如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历来投资情况等等。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评价体系,降低基金评价业的门槛,使越来越多人去关注和接受基金评价,我国的基金评价业才能得到迅猛发展。

总之,只有越来越多的基金评价公司涌现,越来越多种科学丰富的评价体系出现,才能使得监管部门、基金公司、投资者逐渐地去关注了解基金评价业。我国的基金评价业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潘金根.关于建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的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3,11(5).

[2]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聂名华,杨飞虎.美国晨星公司基金评级体系及其借鉴价值[J].云南财经学学报,2006,(06):10-12.

第5篇

关 键 词: 投资基金;治理;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52-06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投资基金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的“珠信基金”成为中国设立最早的投资基金 [1] 。当时的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不一,并非单一的证券投资基金,直到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才真正有了规范发展的法规基础。至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通过引进消化西方发达国家基金业的制度体系,建立了保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三大基础性制度基石――“组合投资、信息披露、资产托管”,保障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与证券、信托等其他非银行金融行业的生存竞争中,赢得了长跑优势与规范发展的声誉,成为惟一没有被监管机构实施全行业清理整顿的金融行业。目前这三大基石已逐渐成为中国资产管理经营活动的操作规范。特别是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正式实施,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有了规范与发展的根本大法。该法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法律地位,构建了发展的制度框架,制定了市场的基本制度,完善了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约束机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完善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机制和手段, 为行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无疑, 此时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与其他金融行业的比较中赢得了制度优势, 并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2006~2007年的大发展奠定的坚实的基础。

但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三大制度基石在证券业资产管理及信托投资等金融行业中的广泛推行,证券投资基金的比较性制度优势已不复存在或不再明显。同时,伴随着作为证券业基础投资市场的中国股票市场一级市场的加速扩容、 二级市场股份全流通、产业资本加入竞争、金融综合经营竞争、监管套利竞争以及近年股价指数的阴跌不止, 在做空机制并不完善的二级市场中, 不仅股市缺乏赚钱效应,基金净值缩水严重,基金投资者大多亏损累累,而不少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却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 社会对基金行业的怨言与媒体的负面渲染使基金业广受诟病。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我国现行基金治理结构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基于此, 本文在对国内现行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 通过对欧美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考察和比较分析,寻求改善国内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对策,希望通过对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为中国基金业发展赢得新的基础性的制度优势。

二、证券投资基金业治理的中国实践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治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体系

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当时的中国证券委员会正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规基础。1998年3月5日, 我国首批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年3月27日基金开元、基金金泰两只封闭式基金成立,标志着规范意义上的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启航。2000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次年9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获准发行,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了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初正式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中国基金业有了规范发展的根本大法。并在随后的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5年初正式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5月8日并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2006年6月正式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7年5月23日正式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2008年9月12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11年8月3日并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等。

上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主要法律法规体系构成了目前中国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基金本身在内的所有基金业务当事人的行为都必须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6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第7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业;基金治理结构;法规与制度建设;策略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截至2007年QDII基金发行前,我国大型基金公司和中小型基金公司的发展速度几乎相同,规模增长主要来自股票价格增长,以及主要基金拆分和大比例分红带来的净现金流。目前我国基金业在基金托管方面,目前超过三万亿的基金总资产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合计占有市场份额83%,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规模占比高达33%。其他8家托管银行只能分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17%的基金托管市场。目前,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万多亿元,进入门槛已降到5万元,投资人已从机构、上市公司为主转为以居民个人为主。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波动过大

从1996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在不断壮大,市场内生力量不断增强,各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使得市场在纵向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由于外部环境、以及市场自身的一些原因,市场波动性非但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强。

(二)我国证投资基金治理问题

1、基金托管人监管的软弱性。在我国现实的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都是基金的发起人,其在实质上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这就导致了托管人实际上受制于基金管理入,所以名义上的双向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异化管理人对托管人的单向监督。同时,基金托管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新的表外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如果托管人为了基金持有入的利益,面对基金管理入进行监督,就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最终损害自身的利益。

2、基金管理人偏离基金持有人利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入和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人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人追求收入的大化、社会名声、业内地位等,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当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利益发生冲突,基金管理公司往往选择服务于控股股东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建设明显滞后于基金业的发展。尽管我国已经有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但是未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基金立法缺乏必要的延续性,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基金业事无巨细的直接监管无疑是效率低下的。我国目前的基金业自律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监管的专业性不强,而且缺少对违规进行处罚的权威。

三、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1、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参照美国共同基金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当前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应完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争取达到2/3的水平,独立董事必须占有董事会多数席位,以便更好地控制基金的运作;二是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引入独立的受托委员会,履行契约的监护权。由于我国基金持有人的分散,导致对管理人的日常监督成本过高,或者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根本就无人有动力去监督,于是在契约形成时,加入一个集中代表持有人履行监督职能的角色,并让其享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是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在我国现有的契约型基金架构下,可以借鉴澳洲模式,引入独立的受托委员会来担任,实现这一第三方监督职能。

(二)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工作

1、建立竞争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场。我国目前基金托管人选择范围过于狭窄,准入门槛太高,可以考虑放松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本金要求,让更多的银行、投资信托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也具有获得托管人资格的机会。同时,对基金托管人在专业人员、技术力量以及内控制度方面做出较为严格的规定。

2、加强政府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作用。法律应该规定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时,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使其在新的基金托管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使基金托管人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不会甘冒失去未来托管费收入的危险。同时,应建立基金托管人自律组织,提高整个基金托管人行业的监督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我国推进基金公司治理改革――激励相容的监管探索

引入业绩报酬,且在评价基金业绩时引入风险指标。引入声誉机制。声誉机制是一种动态激励。在存在声誉机制的情况下,基金激励方案中原本存在的一些问题自然而然就会消失。它形成了基金管理人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以约束短期利益冲动的自发机制,它是基金管理人的自我激励,而且付出的成本也是最低的。

(四)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适应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激变,此时的基金产业从内部结构到外部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基金新产品和新业务的不断涌现。为了适应基金行业外部生存环境的变化,避免《基金法》成为基金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约束,应当对当前《基金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谭浩.浏览美国共同基金[J].新视野,2003(3).

2、宋国良.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与管理[M].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