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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难度大。农药生产企业是农药质量优劣的第一道关口,然而,为提高药效,农药生产企业肆意添加违禁成分,为逃避检查,外标签上又不标注,这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很大隐患。而基层农业部门对农药生产企业根本没有监管权,加之农药企业一般都不在本地区,想管也是鞭长莫及,工作比较被动。
(二)规范农药经销商和农民用药行为难度大。为了利益,农药经销商擅自夸大农药适用范围,误导农民加大用药量。致使一些在瓜果蔬菜上禁用和限用的农药照常使用,因为效果好农民也乐意接受。对于经销商乱推销和农民滥用、盲用农药的错误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性,这是监管的盲区。农业部门在这方面也很无奈。
(三)农药残留监管体系不科学。目前,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市场,这是不科学的。其实农药生产企业肆意添加违禁成分、农药经销商为利益夸大农药适用范围和农民滥用、盲用农药才是造成农药残留的主要根源。在农产品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存在很大弊端:检测人员一边在抽检取样,蔬菜商贩一边在出售,等把菜样拿回化验室到结果出来需几个小时。即使检测结果不合格,这边蔬菜已销售完毕。就是没销完,单靠农业部门的力量,要把蔬菜顺利没收、销毁也不是容易的事。
二、对农药残留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强化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农药残留监管问题看起来是农业部门的事,其实它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如对企业药品的抽检化验,对不合格农药的封存,对运输车辆的拦截检查和扣押,对责任人的追究和惩罚等等,会涉及到农业、质量监督、工商、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因为执法权有限,单靠农业部门是无法完成的。所以,部门间的协作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二)加强企业监管,促其开发新型农药。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对农药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禁用、限用和添加违禁成分的农药超范围使用。同时,当地政府可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精神,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生产使用补助机制。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形式,降低环保型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让广大农民接受和认可,从而促使企业开发应用绿色安全环保型农药。这是快速解决农药残留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农药残留,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
(三)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这需要在农产品基地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只要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就地深埋或销毁,让滥用农药的种植户蒙受经济损失,增加市场风险性。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用药的警惕性,对降低农药残留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市农委确定召开这次全市农药经营备案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广现场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十部委和省农业厅等十一厅局《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全省上半年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农药经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全市农药经营备案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广等农药监管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工作,积极作为,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农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农药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措施落实,促进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大农药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对参展全国第25届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的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了分析汇总,下发了《关于对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聊农字【2012】25号),对14家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一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给予了坚决打击。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60余人次,累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2700余家次,立案79起,结案75起,查获不合格农药8.96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二是进一步落实农药监督管理措施。在对我市农药市场状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农委下发了《关于2012年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了农业部等十部委《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市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应急协调小组,加强了对全市农药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
三是集中开展了“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今年7月1日是“六项新规”实施过渡期的最后期限,为了彻底整顿农药市场,我们转发了省厅《关于开展“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是“清理违规产品,整顿经营秩序”。各县(市、区)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宣传咨询活动,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其经营的所有农药产品逐一检查,对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进行强制下架,严禁过渡期结束后市场上仍然存在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维护了农民利益。
四是积极配合全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对我市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6号)要求,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于4月11日至13日,来我市进行了农药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对我市辖区内的东泰农化有限公司、赛德农药有限公司和东昌府区、莘县等60个农药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和农药质量抽查工作,共抽检农药样品22个。根据省药检所统一部署,对我市20个抽检样品进行了生产源头追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次检查,对加强我市农药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增强搞好农药监管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后,农业工作的基本任务也实现了由保供给到保供给和保质量并重的历史性转变。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各类媒体的跟踪监督,对我们农业部门的工作产生了空前的压力。概括起来,当前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突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农药产品质量、标签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上半年,除坚持一般性检查以外,全市对农药市场开展了3次集中检查活动,分别是大棚烟雾剂集中检查、麦田用药集中检查、蔬菜产区禁限用农药检查。通过3次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产品进行立案处理,并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产品(统计数据前文已介绍)。市县两级随即抽出406个农药标签,其中合格的292个,占72%,不合格的114个,占28%(未标明中文通用名7个,占1.7%;扩大使用范围2种以下15个,占3.7%;扩大使用范围3种以上36个,占8.8%;未标明毒性标示2个,占0.5%;无生产日期或批号5个、占1.2%;假冒证号23个,占5.7%;其他违规的26个,占6.4%。)。
第二,农药使用量越来越多,农药药害时有发生。我市常年使用农药2500吨左右,而且随着除草剂的广泛使用、瓜菜面积扩大、病虫抗性增强等原因,农药使用还有增加的趋势。我市使用农药社会化、机械化程度还不高,农民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角度考虑,乱用药、盲目施药、在瓜菜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三,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比较突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后,农药经销店无序扩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农药经销店达2200多家,多数经营单位素质不高,经营条件没有严格审查,许多没有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有的经营者没有通过培训上岗,不懂农药,不能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给予农民用药指导,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有的受利益驱动,唯利是图,违法经营。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已经成为农药监管的最薄弱环节,也成为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存在的温床。
农药是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近年来,我市各级农药监管机构,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的农药管理却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是农业部提出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我省继续实施农药“四培育”活动。特别是今年农业部、省里连续下发、转发加强农药监管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这说明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求实、务实抓落实的作风,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我市农药监管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开创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2年还有3个月的时间,农药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最近,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农业部的“意见”为指针,以广泛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为总抓手,以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创新,全面落实监管措施,使农药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尽快在全市推广,使我们农业部门对农药的监管能力有明显提高,确保不出现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要着力于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推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是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性措施,是科学而行之有效的农药管理制度,它紧紧抓住了农药的源头和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管事管用,事半功倍。据了解,农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将恢复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业部正在制定高毒农药管理、经营单位上网公布、药害事件处置等方面的配套文件。省农业厅连续转发的两个农业部相关文件中,均增加了推行“两项制度”的内容,这些都为我们加快推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加大“两项制度”的推行作为近期农药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创新,探索更加适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制定工作计划,先易后难,有重点、分步骤地向前推进,争取在1-2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搞好农药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要积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12月底之前,各市要把清理整顿情况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名单报市农药检定所。
(三)要继续加大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力度。重点配合省药检所组织对烟剂、种衣剂等农药进行专项抽检,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对各市清理整顿月、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农业部、省农业厅抽检的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处罚情况进行督导和查办。
(四)是要努力提高农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积极稳妥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农药突发事件,农业厅药检所印发了《关于处置涉及农药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县(市区)农药监管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在加强日常农药监管的同时,及时认真地做好信息报送、调查取证、检测认定、新闻、舆论引导、群众安抚等工作,努力避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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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药管理 监管 问题
农药是一种用来杀灭昆虫、真菌和其他影响农作物生长有害生物的重要物资,是农业增产、增收,提升农产品品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保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药产品质量问题。农药管理监管机构作为控制农药质量的关键机构,其工作能否合理有序进行对农药功效的发展有直接影响,为了确保农药质量,必须加大农药管理监管工作力度,减少监管失控问题。下文对与农药监管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影响农药管理监管失控的因素
1.政府重视力度不够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很重视,上级部门虽然下发文件要求成立农药监督管理站,但却因缺少县级政府的审批,部分县就未单独成立农药监督管理站,是由植保站来兼管,这样就致使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停滞不前, 甚至工作不实,监管不到位。因为植保工作繁重,事情多,哪有更多的精力认真抓农药监管工作,因此导致农药监管工作不扎实,再说又会出现上下级连接困难。同时一些县级农药监管部门虽明确了乡镇监管人员工作职责,但因没有独立行使工作权利,其部分职能无法实现。对于村级农药监督而言,往往仅确定村级农药监督人员,而未进行具体农药监管工作。
2.监管经费缺乏
因一些县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不重视农药监管站,也未对其进行明确批示,使得一些县级监管工作经费不能列入县级财政收入预算中。农药监管机构在无经费保证的情况下,只能依赖于农业局投入,但这部分资金毕竟有限,很难保证农药监管站持续运营更无法保证乡镇、村人员的的工作经费,再加上农药监管工作培训任务的繁重,使得经费更加短缺。
3.培训力度不够
由于政府重视力度不够和监管经费的限制,农药管理监管机构不能对监管执法人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使得执法人员监管和执法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高,而且还需要广泛宣传,大力的培训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因为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掌握不够,会导致一些安全事故。
4.假冒伪劣药品仍较多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罚力度,一直是近些年农药监管部门管理的重点。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为控制假冒伪劣产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但是不法农药制造和销售商仍很活跃,并在较为隐蔽的地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这样不仅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而且也会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
5.农药残留物超标
近些年来农产品残留物检测中,一些蔬菜残留物指标超过正常标准,无公害蔬菜中含有违禁农药。如在对一些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时,发现蔬菜产品中含有甲胺磷成分。我们知道甲胺磷是高毒农药,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将此种农药作为农业生产投入产品,不仅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流入市场后也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危害。
二、农药管理监管问题控制策略
1.政府加大重视力度
农药管理工作质量事关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首先,县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指示成立农药监管小组,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及安监局领导任组员,确保农药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其次,县政府要将农药监管站列入正式编制单位,并由县级整编单位进行编制,以保证人员稳定。再次,要明确各乡镇农药监管人员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履行监管职责,以确保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响应国家号召,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将农药监管站划入财政补贴行列,从财政支出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县级农药监管站专用经费,以确保农药监管人员能正常开展农药监督方面的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级财政也应该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乡镇农药监管人员工作经费,以及给予村级农药监督人员一定经济待遇,以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村镇两级农药监管人员能够做好职能范围之内的事,同时也能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县级政府还应该适当的组织乡村两级农药监管人员培训,并从政府收入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培训经费,以解决县级农药监管机构任务繁重问题。
3.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与农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农药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的保证,首先,县级农药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及部门间的联动制度等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使这些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其次,县级农药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于农药经营门市相联系的制度,以当地的管理原则为依据,明确监管责任内容,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例如可以组织不同农药生产单位、经销商和门市负责人等签订《农药质量安全服务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确保药品质量。再次,要建立药品管理安全责任体质,县级农药管理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一一对应的形式规范农药市场,将农药管理工作深入到农药门店,并将门店管理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农药监管执法人员,使监管执法人员能更好的投入到农药管理中,切实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4.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
农药产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增多,使农药市场的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甚至使农药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农药管理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大打假力度和深度,将农药市场质量抽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重点检测农药产品中是否含有高毒成分,以避免不法分子将高毒农药混入普通农药中销售,从而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业管理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除了按时进行监管抽查外,还要在农时农事季节,开展春秋两季农药抽查行动,重点抽查杀虫剂和杀菌剂两种农药,一经查出有违禁药品成分,对农药生产商和销售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曝光和查处不符合正常经营标准的单位,以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5.加大宣传力度
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除了做好上述工作外,农药监管工作。农药管理部门实际工作要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等多种途径,以农民喜闻见乐的形式宣传和普及农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药生产和经营者法律意识。其次,要做好农药安全工作,通过两站一台公布专家热线,随时随地的解决农药经营者和农民在销售和使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再次,在农忙期间,农药监管机构应该推行高效低毒农药品种和新技术,引导群众购买放心药品,并指导群众正确使用农药,以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6.加大培训力度
要加大员工业务培训力度,首先,鼓励和支持农药监管执法人员按时到上级部门接受培训,以不断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其次,要对县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政策支持和相关法规培训,并从中选出农药经营大户参加省级知识培训工作,以增强农药经营商对农药监管工作认识,自主的参与到农药监管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最后,要对本地区农业基地和种粮大户农药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以不断的提高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水平,减少农药安全事故。
结束语: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投入品,其不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源头,也是控制农产品质量的关键。现在一些县级农药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农药质量,已对当地农药监管工作做了一些调整,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们知道农药监管工作还在不断的进行中,需要随时进行调整,以满足时展需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农药 监督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28-01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全市辖17个县、市(区),总耕地面积778.6万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等。2013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3720.6万亩,农药使用量为2400吨,挽回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约9.5亿公斤,挽回损失29.5亿元。随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栽培方式的变化,我市病虫草鼠害呈逐年加重趋势,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指导农民合理用药,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当前植保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药经营主体与实际严重不符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随着改革的深入,临汾市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的植保站、土肥站、技术站,已全部退出农药经营领域。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的农业技术员和村级的农业技术员加入到了农药经营者的行列。目前,我市农药经营主体90%为个体,与条例所规定的经营主体严重不符。
2. 农药监管效能低下
根据法律规定,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农药经营。由于缺乏监管联动机制,经常出现推脱责任或揽权争功等现象。
3. 经营人员缺乏农药知识,误导农民用药。
目前,临汾市有农药经营门店800余家,但大多经营人员不了解所经营农药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经常出现误导农民用药的现象。
4. 高毒农药监管难度加大
在我市销售的农药中,有机磷农药占杀虫剂的70%,高毒农药又占有机磷农药的30%。通过市场监管公开销售高毒农药的现象已禁绝,但由于气候持续干旱,病虫害发生频繁,农民在蔬菜、果树上高毒农药的现象较为突出。
5. 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进货检验制度不能完全落实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而一些经营者就因为没有购销台帐,在发生药害时,销售去向难已查明,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进货检验制度也是条例确定的农药经营者应遵守的一项制度,但在实际进货中,经营者最关注的是农药的防治效果和本身的证照是否齐全。而对于农药质量本身的检验,往往不重视。
6. 农药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6.1 农药标签问题仍然突出表现为农药名称、“三证”和毒性标识等内容印刷不规范,擅自修改毒性标识、随意扩大防治对象和防治范围。
6.2 冒用套用知名企业或知名产品登记证现象严重。
6.3 一些企业为追求暴利,编造出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使得农药“一药多名”,误导农民消费。
7.农资市场发育不健全。
7.1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资经营户多为个体经营,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
7.2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地域广博,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布局也不尽合理。7.3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
1. 部分农药企业惟利是图,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农药
部分农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有效成分含量、私自添加高度违禁成分,甚至生产假冒伪劣农药,造成市场假冒伪劣农药屡禁不止。
2. 农药监管工作上下机构不对应,关系不顺畅。
国家农业部成立了药械司,山西省农业厅也成立了药械所。而我市的农药监管工作仍与市植保植检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有明确人员编制。成为市植保植检站的内设机构,只有一名同志代办,常常给工作造成影响,
三、主要对策
1. 抓培训、促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1.1加强培训。每年邀请正规的生产厂家为农药生产、经营人员举办培训班,学习农药和病虫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农药经营者懂法、守法经营,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2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培训。结合下乡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农药使用者宣传识别假劣农药、安全用药等知识。并联合农技推广部门,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推荐高效、低毒的农药,形成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氛围。
2.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核查经营主体资格。
3. 常检查,勤抽查。
加强对镇、村两级农资经营户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社会上形成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
4. 做试验,选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严禁高毒农药的同时,还要做好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筛选试验和推荐使用工作。向农民推荐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正如前文所述,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农药经营。因此,应着手建立农药市场监管联动机制,遇到违法案件,应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违法活动。共同推动我市农药市场合理、健康、有序发展。
祁门县地处皖南山区,为安徽省最南端,与赣浙毗邻,国土面积2257 平方公里, 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城乡人口18.4万,有山场面积295万亩,茶园16万亩,耕地面积11.2万亩。祁门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就有十分繁盛的茶市,是“中国红茶之乡”。农业生产以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农药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主线全面开展。
1 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现状
1.1 农药经营现状
祁门县现有农药经营单位140余家,其中正规农药经营店81家,其余为村组代销店;年销售农药总量260多吨,经营农药品种有150多种,涵盖杀菌剂、杀虫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产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和消毒用药(食用菌上接种使用)等类别, 以除草剂销售占比最大,约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二; 高毒农药销量极少。
1.2 农药使用现状
祁门县种植农作物为茶叶、粮食作物、食用菌、蔬菜、果树和中药材等,因为山区杂草繁多的特点,每年用于林地和茶园、农田各种除草剂类农药量持续走高;随着近年来一直宣传推广绿色病虫防控技术,杀虫杀螨和杀菌类农药使用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尤其是拳头产品祁门红茶,出口欧美、日本等地,国内外对其农残检测要求高,大田生产都要求按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粮食作物和果蔬作物用药频率相对较高。全县年用于防治农业病虫草鼠害的农药在250吨左右。
1.3 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祁门县农药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农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农业委员会主要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及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对农药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二者在案件查处和纠纷调解时有协作,遇重大或造成为害严重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或邀请县公安局共同处理。近几年二家共同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培训、农资示范店创建、引导规范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台帐及追溯系统建设、市场巡查等工作,促使全县农药经营有序进行。
2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主体的困惑影响农药管理的开展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为专营, 可以经营的七种主体不包括个体经营, 而现实情况是: 供销社、农资公司已改制或名存实亡, 全部转换为个体经营; 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林业站等按照法律法规现已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农药经营者实际都是个体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律有规定为由,不给个体农药经营加注农药作为经营内容,用超范围经营处罚代替主体认证,导致经营准入标准降低, 将农药等同于普通商品经营, 造成难以管理。
2.2 农药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祁门县1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都散落在不同大山之中,最远行政村离县城80多公里,60%行政村都分布有农药经营店或代销店,经营网点小且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2.3 农药经营者素质不高难以提供良好服务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定的农药、植保方面专业知识。目前,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20%,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卖农药不懂农药,不能向使用者阐明其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最佳使用期等。
2.4 “问题”农药增多影响农药监管效率
近些年出现较多“问题”有:一是恶意添加隐形成份,或混配制剂产品标注为单一制剂产品;二是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三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不标注毒性标识;四是工商注册商品名标注过多过乱;五是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上禁限用农药因农作物布局问题时有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产区出现;六是故意以销售公司(企业)名称代替生产企业名称。
2.5 农药进货渠道多检查追根溯源难
因为农药店多销售量少竞争较激烈,加上物流业发达,农药经营者进货以利润大小为依据,直接从厂家或邻省、邻县、邻近经销商处少量多次通过物流进货,随进随销;特别是乡村经营网点,进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索要和保存票据者少,进销台帐不全,致使农药执法检查难以追根溯源。
2.6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我县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使用农药也是单家独户分散进行;劳动力转移后的农村务农者,年龄大文化低,科学种田能力差,购药从众,用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时片面追求快和防治效果,随意配药,随意增加用药浓度、用药量、使用次数,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时有发生,没有有效监管手段。
2.7 专业农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祁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大专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中从事专业农药管理的仅2人;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熟悉农药管理的专业执法人员。仅凭2名专业农药管理人员,无论怎样全身心投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也不可能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好全县范围农药监管工作。加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农药市场监管效果。
3 农药监管措施与探讨
3.1 明确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资格验审
在《农药管理条例》未能修订前,依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放开由《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改制转换产生的个体经常户经营农药主体资格,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进行前置审查,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熟悉农药产品的特征、特性,合理指导农民科学购药、科学用药,规避农药经营、使用中风险。
3.2 加强对农药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科学使用技术
结合农业部门和人事社会保障的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农药名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五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针对农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持续指导农药经营者学习各类农药基本特征特性和识假辩假知识等业务知识,让农药经营者都具备懂法、守法、知农药、识农药素质和水平。植物保护部门持续做好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宣传推广和主要农作物病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出科学安全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推荐使用对症的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告知科学的使用技术和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3 推进农药分类定点经营,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结合农资示范店创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项目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按照农药产品的分类和县内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分类销售的原则,每乡镇设置1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门店,1~3个低毒限用农药安全销售门店,多个一般农药销售门店,完善经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店监督机制。在提高对高毒、低毒限用农药的统管力度的同时,方便群众,杜绝假劣农药。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药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和销售。
3.4 开展农药市场全覆盖月巡查,实现市场监管零死角
在农药使用季节,以制度形式确定每月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定期进行巡查,不留监管死角 ,发现问题及时依程序立案查处。在日常监管同时,向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5 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在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所有农药案件处理都实行主要领导审批;较大和综合性农药案件由于领导联席会集体决定;特大农药案件该上报移交的坚决上报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农业生产的农药案件,零容忍,严打严管,并通过媒体曝光,以震慑不法行为。
3.6 强化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
着力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以示范店促进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规范化经营,实现农药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严格落实“一牌、一承诺、四制度”,即农药监管人员公示;,农药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农药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药经营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农药产品退市制度》。注重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实现农药进销信息百分之一百可溯源。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将购销台帐、处方记载等作为巡查的重点,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农药购销使用安全可查可控。
3.7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农药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农药管理工作起步晚,量大面宽、任务重,监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功底很难同时具备高水平;机构不够健全,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监管队伍的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以多种形式对基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交流,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努力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农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任晋.做好县级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 现代农业,2014,04:89.
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平凉市辖区内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单位281家,年销售农药商品总量约1900t左右。其中国有独资单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体经营单位10家、个体经营户264家,分别占0.4%、2.1%、3.6%、94%。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在安监部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占43%。经营从业人员327人,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220人,占67.2%,农药经营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生产人员和农户主要是从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获取病虫害防治知识,通过经营者的介绍、看使用说明等使用农药,从而产生一些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发生药害事故。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药监管的主动性和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自觉性,各县(区)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讲解农药鉴别知识、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及时举报、介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和使用技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提高了用户抵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增强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年来全市累计出动车辆230多台次,举办专题培训60多场次,举办现场培训58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1.96万余份,发放磁带、光盘212盒(张),电视、广播宣传报道13次,放心农药及农药新产品推介24.5t。通过向经营者、消费者传授农药使用相关技术知识和伪劣农药的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指导经营者选择进货渠道、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新理念;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高群众抵制违规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确保我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5.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