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5: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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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方;施工合同;存在问题;原则;管理
为实现预期的建设工程目标,承、发包双方通过签订施工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对施工企业来说,其所有的工程建设活动都是围绕施工合同而展开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也就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过程。施工方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踏实地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真正地执行合同上规定的各种事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才能促进施工企业的全面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大多数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逐渐强化了合同意识,但是仍有不少中小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比较单薄,风险合同的现象很严重。目前,施工队伍和工程建设规模存在失衡的现象,由于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同时一些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工程发包方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会提出一些比较苛刻或是不公平的条款,施工方为了承揽到建设任务,往往会签订一些风险性较大的合同,而承包方往往迫于生计, 急于承揽到任务, 无条件的接受,从而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合同, 可能会在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二)签订合同时不严谨, 使用的字、词不准确
在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不是很严谨,使用的字、词不准确,为日后的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造成隐患。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与相关文件的众多,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是施工企业根据发包人的意思, 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草拟合同协议中的条款, 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才签署,造成不少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存在较大的差距。施工企业由于法制与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合同只是表面形式,忽略了施工合同的严谨性,导致合同文字的表达错误与大量矛盾用词的出现,给日后的施工项目管理造成重大隐患。
(三)合同文本的使用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与相关的建设部门为了规范与加强建设市场中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大力推行,不但可以帮助发承包双方全面地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防止合同出现风险隐患,还可以有助于建设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有效地监督。但是有些承、发包方擅自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而不按照相关规范的文本进行合同签订,这样导致发包方通过含糊与笼统的文本条件转嫁工程的风险,使得施工方在日后的施工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按规定履约的情况较差
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还不规范,仍有待加强,因而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常会出现违约的现象。发包人不按期交付场地与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不按合约依法组织施工与项目工程的质量不达标,双方扯皮的现象严重存在。欠款与延期工程使得施工方的经济负担较为沉重,造成施工合同的约束力下降,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五)合同索赔很难进行
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合同索赔对施工方而言,是一种降低损失、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保护自己、增加利润的必要方式与手段,但由于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索赔观念较为淡薄,再加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资料比较缺乏,因而在合同中往往会出现不平等的、苛刻的条款,从而导致一旦出现问题,施工方很难进行合同索赔。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途径
(一)增强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因此施工方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意识,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各级合同管理的相关机构,同时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另外,施工企业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定期举办多层次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大合同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得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与合同管理意识。
(二)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评审要严格把关
进入合同的签约谈判阶段,施工方要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地评审,对发包方所提出的要求逐条地进行详细而认真地研究。施工方应认识到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避免在合同条款中出现疏漏与差错事,坚决杜绝签订一些无履约能力与违法的施工合同。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于评审的严格把关,才可以使合同双方平等地履行权力与义务,避免合同中苛刻条款的出现,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
(三)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要实行合同交底制度,使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充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为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之前, 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与合同条款对各部门的经理进行交底工作,时其明确合同中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的经济指标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与此同时各部门经理要对施工合同的目标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合同意识,为日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四)加强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提高索赔意识
作为施工方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实施所有环节,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方要不定期的检查施工项目,对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地了解,对履约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与问题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另外,施工方还可以通过追踪和检查履约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并对此进行搜集和整理,将其反映出的实际状况与施工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对比与分析,调整偏差,从中找出属于发包方的责任,提高索赔意识,以此来降低自身的损失。
【关键词】 风险管理 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 工程索赔
1.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工程项目的这一特性就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相对于国外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我国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合同管理模式确定的风险。
无论是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还是BOT和EPC合同管理模式,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的法律意识缺失是导致合同不平等条款的主要原因。业主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制定者,迫于竞争压力,很多施工单位对合同中的很多不平等条款采取隐忍态度。同时很多合同为了回避业务或者是嫁接风险未能采用国家标准的合同文本增大了合同风险。
1.2 承包商的风险。
转发包是施工合同的常见现象,由于承发包商管理水平或信誉缺失,都会加大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
1.3 索赔的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是工程索赔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索赔对于工程项目的业主方或是承包方是一种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方式。在建筑市场混乱的管理环境中,施工企业必须重视索赔这一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1.5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方面的缺陷。
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来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现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专业的、有经验的高素质人才,人才事物缺失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发展。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制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因。
2.造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原因
2.1 施工企业对合同风险管理重视不够,合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薄弱。
在具体的过程当中,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习惯于经验管理。执行意识薄弱,不能对合同从签订之前到履行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2.2 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风险识别、评审以及应对方法不健全。
首先是风险识别系统不完善,尽管采取了一些风险识别措施,但是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因此造成风险识别时容易忽略一些引起合同风险的关键风险因素。其次是风险评审制度不健全。
2.3 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规范、不严谨。
施工合同一般是由业主起草说明的,往往其中隐含大量的风险。如果在签订的过程当中不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就可能使得施工企业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2.5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不足会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混乱,不合理的合同文件不断流出,形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控机制会使得各种腐败现象较为严重。
3.施工企业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3.1 谈判权、审查权、决定权的“三权分立”。
三权的独立与制约来减少可能存在的合同漏洞和暗含的霸王条款。笔者认为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使用建设部所出台的建筑工程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有利于合同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也有利于纠纷产生后的法律保护。
3.2 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严密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项较为复杂、严密的体系,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管理过程中应明确合同的范围、合同的内容,从而建立起一个较为合理的合同框架体系,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对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方法以及调整幅度和范围等进行明确的定义,避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出现笼统的、模糊性的字词或条款。进度、时间与费用是项目管理的三大主要目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中应明确做出三大目标的界定,避免当发生纠纷时两者进行扯皮。
3.3 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风险评估。
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在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后,要配套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在通过对责任承担单位进行信用等级分析后,对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实施动态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含及时预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实际生产中,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利益方面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合同中报价较低的项目,要认真询问造成低报价的原因,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
3.4 强化人才培养力度。
对于合同管理而言,要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制度,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随着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要优先选拔具备合同管理和信息技术双面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合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4.施工企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4.1 有利于施工企业的稳定经营和良好发展。
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使得施工企业充分的意识到面临的潜在风险以及损失的严重程度,从而进一步帮助施工企业采取应对的措施,进而控制和避免损失,能够使得施工企业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经竞争中获得一方土地,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4.2 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坚持的是“利益原则”。就是说服修改某些比较苛刻的款项,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进而通过对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3 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利益从而维持社会稳定。
激励惩罚合同条款(incentives/disincentives,简称I/Ds)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当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的完工时间比预先规定的施工工期计划提前一天时,业主需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奖金。相反,当工期延迟一天时,业主则相应地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一般合同条款中的激励或惩罚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业主根据施工时的交通安全性和道路使用者的费用等的评估确定。1.优点(1)激励惩罚合同条款通过支付或扣除奖金的措施,有效地激励施工承包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承包商做出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并采用先进快速的施工工艺,以避免工期的延误,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2000年,美国密歇根洲交通管理部门对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26个道路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发现这些项目中有65%提前完工、12%按期完工,其余23%工期延误。(2)激励惩罚合同条款一般能够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时工程质量检验和内部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同时将道路施工作业对车辆、周边居民生活及经济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2.缺点(1)国外工程实践表明,当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时,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较常规项目要高,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会想尽办法提前完工来获取高额的施工奖金。然而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道路项目施工时通行车辆的延误和油耗成本费用减少得更多,则初期增加的投资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承包商会把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工期看得太重,过分强调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可能使道路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后病害频发,导致后期养护维修的费用增加和工程使用寿命的缩短。(3)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对业主就关键工程施工工期的跟踪核准提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对承包商进行激励或惩罚的合理性,另外,业主和承包商在一些由于施工现场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3.应注意的问题激烈惩罚合同条款的目的是通过激励机制来调动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一般适用于施工工期紧、希望将施工作业对车辆运行造成的不便和延误降到最低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合同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该合同条款实施的最大问题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会因不可预见性的因素而发生争议或冲突,因此,业主需要制定明确而简单的关于奖励的合同条款,用明确合同语言对关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确切的施工工期进行说明。(2)只有当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苛刻,且激励惩罚的金额足够多,才足以激励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也才能体现出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优势。因此,业主需要适当提高关键工程施工进度的奖励金额,但有效控制奖励金额的上限对项目成本控制也是十分关键的。(3)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容易导致承包商只关注关键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包含承包商所需要承担施工质量的担保条款,以约束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行为。另外,业主应当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跟踪,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对各项工程完工时间的核准。
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五、效果评价
关键词:施工方;合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2
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存在的缺陷
1.对风险重要性不够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者认知意识薄弱
施工方作为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主动根据合同的约定,积极推进在质量、工期、经济、技术、安全、结算、付款等所有过程中都能做到按合同履约,这所有工作均需要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及具体实施下去,但由于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及执行意识薄弱等原因,未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导致工程合同风险损失中的一部分便是由合同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等造成。
2.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没有建立起一套严谨、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没有分别在施工单位总公司、分公司和各个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小组或者合同管理部门等诸如此类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虽然分别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没有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考核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没能对企业在经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控及指导。
3.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熟悉
因为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工程项目各方面均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倘若合同管理人员对这些法律法规不甚熟悉或一知半解,那么建筑单位就很有可能陷入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法律制裁的境地。
4.对合同审查及签订工作把关不严
①合同审查程序不到位。由于建筑企业工程合同大部分分布在工程项目经理部,具有地域广、类别多、跨度大等特点,再加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本身就起步较晚还有管理方法落后等一些原因,便出现合同审查要求条款多及虽按程序审查但却不到位等一系列后果,导致这些后果的原因可能有:工程项目部受小集体利益驱使,不愿意对合同进行上报审查,擅自签订对企业不利的合同;审查程序不到位,有时甚至是由个别人决定,未能形成集体审查。②合同审查手段落后。对于大部分施工单位,只会运用电子邮件、邮递、书面等常规方式对合同进行审查,除此之外,便没有更为有效、更为先进的审查措施及手段,这样是跟不上信息化时代的,导致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形成规范、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这严重影响着合同审查的深度及广度。
5.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①对合同风险因素中的关键部分重视不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讲,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对风险的关键因素的控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各类工程文件完备与否、合同合法与否、合同是否需要批准及公证、甲方的审批手续完备与否等。②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有时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相脱节。在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当合同签订之后,无论是对公司总部还是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他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执行,反而往往只按以往的经验进行合同管理,有时甚至只依据业主的临时指令来开展工作,而当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况发生时却不能做到依照合同据理力争,这样当然就会有实际工作行为部分脱离合同约定的现象出现,因而给合同带来风险。
二、施工合同风险对策及措施
伴随着问题的出现,我们当然就应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一般来说,有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这四种策略,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不会单单只采用一种策略,而是多种互相结合起来使用。下文中笔者将研究重心放到对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上来。以下通过几个阶段对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进行分析。
1.合同立项阶段
①严格遵守合同立项评审制度,在整个合同全寿命周期内,争取对所有风险因素做到尽可能准确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风险评估,并依此来制定初步应对方案,待报公司相关部门讨论批准后再具体实施。
②对业主方的资格信誉等状况进行具体仔细的调查,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往项目的履约及业内信誉等状况,业主方的财务现状、资金往来等支付信息。
③参考项目历史数据库中类似项目的基础信息对所投标的项目进行分析研究,运用各种理论及方法计算出初步工程量和差异表,通过仔细分析做到预先发现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从而就可采取相应措施并将之反映在投标报价中。
2.合同签订阶段
①注重规范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完备性。仔细认真地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并需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予以具体详细地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字斟句酌,认真细致,尽可能做到使文字表述缜密严谨无误,因而避免矛盾及歧义的发生。
②成立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施工方必须有专业精干的合同谈判小组,这就要求谈判人员最好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得管理、工程造价及工程技术等各个方面,组织与合同内容及条款有关的各个专业人员仔细逐条地审查核对每一个条款,并争取把任何潜在风险考虑到位,做到不遗漏、不错估,以防患于未然,否则后果可能难以估量。另外,必须在合同中把自己与业主各自的风险责任明确划分开来,并不计一切争取对己身有利的条件。
③在合同中需事先规定好解决争议的方法及手段,争议一旦发生就可以立即启用这些可供选择的预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等。
3.合同履行阶段
①建立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这也是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巨大考验。有鉴于此,必须注意积累收集各类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并借鉴这些经验,再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践进行不断地改进及优化,在此基础上,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以合同为核心的前提下,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阶段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及时监控合同风险。在签订完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相互之间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每位合同管理人员都应当把所遇到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再将合同的具体实施情况或工程技术等资料与合同条款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其中的偏差,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使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者都对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有完整具体的认识。与此同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合同风险监控机制,制定好风险控制计划,随时清楚地掌握风险动态,明确各自的责任,开展深入细致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③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实现动态管理。在合同全面履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清楚了解并掌握合同的内容,充分行使自己应有的合同权利的同时不计一切尽量限制业主方的权利或利用合同尽量降低对方的权力要求。有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做好工程量变更的取证、索赔及结算等相关工作。注意,在进行此类工作时,不要轻易地与业主方产生矛盾,而要理性地、灵活地处理纠纷,否则可能会两败俱伤,进而影响双方更进一步的合作,甚至对该施工单位在业内进一步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④重视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过程中,施工方对有甲乙双方签字完全的文字或其它相关记录要保留好,并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注意不要给业主方提供可乘之机,进而大大降低己方的风险。建议施工方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先等业主发给自己有暗示性的或者直接明确的变更指示或有关信函后,再向业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保护自己,降低自己可能承受的风险,使得自己在处理与合同变更工作有关的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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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河北 丰宁 068350)
【摘 要】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关键词 “把脉”;施工合同;管理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ulse prescribing"
Yang Jun-ling
(Fengning Housing and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Fengning Hebei 068350)
【Abstract】Contract is one of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profits, while contract negotiations and contract signing is to get as many of the best opportunities for profi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contractor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tracts signed.
【Key words】"Pulse";Construction contract;Management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1. “把脉”施工合同管理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2 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3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2. 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2.1 〖JP3〗推行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2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2.3 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3.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3.1 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
(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
(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
(3) 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3.2 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 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关键词 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控制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取得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保障经营活动合法、顺利进行的法律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容完善、执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而工程项目合同由于涉及企业正常运行的基建、检修维护、技改技措等各个方面,合同数量占比较大,如果承包商选择、履行质量与风险控制措施、工程量计量抑或是竣工决算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缺陷或问题,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缺陷
(1)订立的合同因个别条款不明确、不具体、约定不细,履行过程遇到条款产生歧义时,合同双方相互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个别合同承办单位对合同订立细节、约定内容等信息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部分合同变更资料管理不善,尤其是部分合同有重大变更时无描述,合同承办单位对变更的原因解释不清,遇外部合同检查和稽查时推诿责任,扰乱正常的管理流程。
(2)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流于形式,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部分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此外,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移到施工合同中,也是造成个别合同的条款不完整的原因。
(3)合同资料保管不规范。文本分发无有效记录,合同文本及资料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发生争议或接受检查时无法提供依据,处理纠纷时无法提供合法凭证。
(二)不合理的变更多
(1)工程范围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例如,某项目外部管廊土建三标段中部分工程因地基基础原因,按招标时的施工图纸无法施工,后由设计院整体重新出图,因工程量明显增大,增加工程造价过百万。
(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某项目地下管网安装工程部分标段,共出9张图纸,设计变更近20次;多个化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拟投标单位为谋求中标,一般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商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理由之一,增加企业成本,合理低价变成合理高价。
(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某项目新水碰头作业前,经过确认,施工准备完成后又要求推迟开工,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提出索赔请求。
(三)迟延履行普遍存在
(1)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延期、中途停建、缓建。例如,某炼油联合装置土建工程合同工期为某年4~8月,实际当年8月份才完成基础部分图纸,无法按期完工。类似现象会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业主方必须采取措施才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或赔偿额。
(2)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互相影响工期。某万吨聚丙烯装置,地管及土建与设备安装单位交叉施工,延误工期,施工单位相互推诿,索赔难度大。
(3)劳动力匮乏影响工期。我公司地处边疆地区,劳动力组织难度尤为突出,各施工单位中低素质劳动力的比例较大,劳动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工期的普遍原因。施工单位尽管承担了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但由于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
二、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
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主要来自工程交底不清、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灾害等。建设单位交底不清,实际施工时出现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等。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在特殊工艺方面事先没有约定,建设单位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施工现场隐蔽事项识别、通水、通电及交通等准备不足。承包商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承包商自我评审不到位,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某些施工机械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的出现,也影响工程合同的顺利进行。
(二)价格上涨风险
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不准和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判断失误。2007年前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材料单价涨幅较大,钢材上涨了近40%,水泥上涨了近30%,木材上涨了近25%。因物价上涨导致多项合同变更,增加了建设成本。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
签订合同不规范,所签合同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违规选择挂靠的分包商,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差,不执行管理制度,违章指挥。
(四)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风险
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透,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为急于承接工程提前投入大量资金,在无合同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发生纠纷时,往往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大都以合同互相约束。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有四个环节:规范合同的签订、有效合同履行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合同归档。重视合同过程管理既是为企业自身规避风险负责,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负责。既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也必将吸引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进入,增强竞争,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地做到择优选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1)规范合同签订,保证合法有效。“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隐患,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狠抓工程合同的规范签订,“一半财富”就有了保障。签订合同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要选用规范通行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本的填写必须完整,不得出现缺、漏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对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须认真核实,避免出错;不能越权代签合同,保证签约的有效性。
(2)跟踪合同履行,留据依法维权。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干扰,或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或来自合同本身签订的缺陷,以致合同内容需进行补充,即“合同变更”。应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纠正合同履行中的偏离,减少产生纠纷的几率。当合同变更出现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事件时,要收集整理证据以备维权之用。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管理不细,合同变更资料不全,发生纠纷后的索赔请求,常因证据不足而被,面临败诉风险。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法律效力。企业要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防诈能力。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3)细化合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难以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关系复杂,一时难以理解和掌握,些许疏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要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分解,核心是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与特殊要求,将分析的结果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整个工程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档管理,科学高效防风险。工程合同资料由相对固定的几部分组成,自成一体并有解释顺序,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等都涵盖其中,需要规范保管,让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合同变化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合同签订是重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约束双方履行,不按约履行将受到惩罚;合同分析是切入点,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降低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工程合同管理过程的风险及问题,建立规范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重要因素,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成就多功能、全方位的合同组织管理体系。工程管理部门最清楚合同的来龙去脉,对涉及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引起的各类问题及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详细掌握,发生争议和纠纷时,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有针对性地应对,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导致项目延迟开工、延迟竣工的原因很多,有的是业主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施工企业方面的原因,作为工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对各工程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整理,积极协调规范,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工程管理部门及时将涉及合同履行的重要签证、有关工期及设计变更等有关事项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以便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的动态履行情况,提示重要法律风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应转化为合同的条款,对合同条款进行梳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时考虑将质量、安全、技术等专业管理和人、财、物的管理纳入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储备知识总结经验,提高管理能力。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要求,对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对于合同管理义务要自觉进行履行和熟知、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应对企业在市场中所面对的一系列竞争,有力保证企业的应变能力,保护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层面上讲,定期组织一系列有效的检查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等经济活动,以保证合同管理游走于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且在施工和结算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点,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保证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
作为一项重要经济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设计面比较广,因此要将合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即人人都重视、人人都有着强化管理的意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意识进行规范化,确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性,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化意识和人人参与意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实行管理落实到位的措施,紧密衔接好合同管理全过程,做到落实到位、控制有效、检查到位、反馈及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签约和履约
合同管理过程必须保证是规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贯穿于全过程中,规范管理主要应该做好:
1.订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针对方主要是工程建设方,即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相关评审,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好对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可以邀请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做此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工作,将重合同守信用工作进行到底。
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发包人所对应的程序是施工企业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由于发包人是企业谈判的对象,所以发包人也是合同签订的对象。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本着平等一致、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实质性的合同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前,对于发包人是做过调查和了解的,即认定其的项目工程承担能力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逐条研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承诺性。鉴于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繁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对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都是经过谈判的。在与发包人谈判时,在依据通用条款的条件下,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对于承包人所承担的义务条款项,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谈判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管理的各项条款没有见解,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签订。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履约方面,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包含在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为确保合同管理的圆满完成而依法实施。(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权力和义务等,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方应该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反馈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等。对于变化的合同文本,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工作,收集有关双方的变更资料。对于项目部所反馈的信息,经营处和法规处要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现大的误差,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收付工程款情况、合同重要内容等也要及时进行汇报,对于出现的合同违约情况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须及时报送建设规划部门,研究原因,找出责任人,具体内容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承包商为了减少项目损失,依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客户根据合同管理规定将工期的拖延、质量问题无法弥补的和责任人事故进行反索赔。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须在签约后及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客户代表进行签证,变更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双方签订,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的保证依据。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
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落实到位,以层层建立合同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如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经营处)、配合部门(法律处)。研究的可行性内容是:首先,做好调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题资格性的合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依法注册和登记。其次,做好施工方资信和履约调查工作,即施工方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资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动的合法性调查工作,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进行。
合同的签订过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严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权相对对立(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企业经营处人员在办理合同谈判和形式洽谈权前要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办理合同权限办理以内的合同谈判;对于洽谈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处法规人员和顾问要进行审查,然后交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企业经济处人员进行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总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必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作为建设方和发包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合同管理方法得当,措施切实有效可行,严格化、标准化进行运作合同管理法,确保建设施工期间不必要事件的发生,使得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参 考 文 献
[1]刘尔烈,刘戈.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