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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时间:2023-06-07 15: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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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机制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联200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0803036)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介绍

1、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的责任。他们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有利于农业的发达和进步。

德国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1889年德国就有了合作社立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现已形成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且极具特色的德国信用合作体系。该体系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2、韩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韩国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农协中央会和基层农协金融机构占农村金融机构总数的比重不大,但却拥有大部分的资金,是农村金融业的主体。1977年政府将邮政储蓄体系纳入农协,这样农协的存款又多出了这一部分城市金融机构吸收的居民存款。

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的资金通过农协的信贷部门向农民社员提供。这些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农业生产所需,利率一般比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低,同时农协还为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工程项目融通资金。此外,政府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计划、农产品收购计划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要靠农协来实施。政府则在组织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并提供利率和税收的优惠。

农村金融业发展最快、所起作用最大的是基层农协的互助金融业。通过基层组合、道支会、市郡支部等开展储蓄或贷款业务,主要是贷给农民,以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改善家庭生活。只要是组合成员都可以加入金融组织借贷资金。互助金融的储蓄年息比一般银行要高1%~3%,从而能吸收更多的组合成员参加储蓄。而且,互助金融受政府保护,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3、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印度的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另一类是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主要是为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国债和为赎回抵押土地提供信贷。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地区农业银行及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享有印度储备银行给予的特许权,主要向生产急需的贫苦农民提供与农业直接有关的贷款和消费贷款,并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它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信贷合作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工作,并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它可以全面满足农村地区各种信贷需要,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短、中、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部分支农业务由财政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印度商业银行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及其他高价值的农机具、购买牲畜、发展果园等直接贷款,向有关农业机构如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间接贷款。

除此之外,印度还推出了一系列金融计划,如银行一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微额信贷计划、Kisaa卡计划、农民收入保险计划等,农村金融机构是这一计划的实施者。

(二)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经验借鉴

1、构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往往擅长提供某一类的金融服务,因此这些服务往往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支持。如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说多种多样。起初,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

2、提供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根据不同需求主体的多层次需求,以上各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如,微额信贷机构针对农户的借贷一般时间短、次数频繁、额度小,而且一般没有合适的担保品的特点,为其提供了以小组为基础的、专门面向穷人的金融服务。例如,吸收存款、发放免抵押品的贷款、保险服务等,甚至指导他们投资,帮助他们理财,从而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德国的地区性合作银行,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和结算服务与短期的融资服务,并且能够从外部借入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韩国政府的低息政策性贷款大部分由农协转贷给农民,农民以土地和家庭财产为担保。同时,农协为农业及相关项目提供资金融通,并且承担了政策性任务,如农产品收购、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府在税收和利率上给农协优惠。

3、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运行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以上各国在金融机构创立初期就制定了相关法律,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甚至还把农村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他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法》、《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渤、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法律有效地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河北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

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7年末河北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有6,821个,占全省机构网点总量的69%。其中,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4,200个,农业银行营业网点671个,邮政储蓄营业网点987个,其他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合计963个。河北共计140个县(市、旗),其中尚有0个县73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584个。虽然河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农业是弱质产业,高风险、低收益,农村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属于弱势群体,这些都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相违背,使得金融机构大范围向城市转移,金融机构支农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撤出,收缩农村营业网点,支农作用开始逐步减弱;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农村信用社就目前来看,是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资金供给的主体。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显然不能满足农业资金的需求:一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率较高,贷款投放能力不足;二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还比较粗放,市场营销主动性不强,业务品种相对比较少;三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一般比较小,不能满足贷款需求。2007年邮政储蓄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2008年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相继开业,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的试水河北,为河北的金融支农注入了新的血液,但还仅仅是在摸索阶段,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二)没有足够的适应农村金融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日益旺盛,且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已远不能适应他们的需要。首先,基层信贷队伍不足,且基层金融机构设备落后,不能满足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基层信贷人员缺乏必备的综合知识,素质相对比较低,而且有些地区仍以手工为主要操作方式,即使有计算机,往往也不能实现与国内、国际市场和科技信息的联网,造成信贷渠道不畅,贷款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其次,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且贷款业务种类很少。现在农村已形成了一批优质的农业龙头企业,这可以说是金融机构的黄金客户。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需要传统的存贷款等服务项目,更需要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服务,迫切期盼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个性化的服务手段。要保留这些优质的黄金客户,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最后,金融服务手段落后。主要体现在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受人才、技术等影响,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资金结算时间长,效率低,且银行汇票、本票等结算方式使用较少,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授信工具单一。

(三)保障机制比较缺乏。一方面农业保险在河北的覆盖面还比较窄,农户参保率不高。河北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大省,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大,这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赔付率会比较高,从而保险公司在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方面不积极,宣传也跟不上,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对保险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的农民甚至不知道有农业保险,使得河北农业保险发展比较落后。虽然开办了政策性奶牛险、政策性种植业险和能繁母猪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也有所涉及,但与其他一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河北缺乏针对农村的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28日,刚刚成立了河北省供销社控股企业的河北省首家专业服务“三农”的投资担保企业――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这是推动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抵押担保制度创新的一项重大突破。但从全省范围来看,农村地区信用担保机构比较缺乏。随着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多,他们一般规模相对较小,资产有限,缺乏有效的取得贷款的抵押物,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充分挖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潜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中国农业银行应坚守农村市场,而不是离农。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农,以扩大这些地区的金融供给,可以对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储存以及发展前景看好的个体民营经济给予信贷上的倾斜。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不愿介入而农业生产过程又所必需的领域作为服务对象,如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业务,这样既可以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又可以发挥自己政策性金融的优势。现阶段,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在政策上可以倾斜,如对其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对农业贷款的贴息面和贴息幅度加以扩大。邮政储蓄应充分发挥其“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如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一批在河北试水的新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金融服务,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和中小企业。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农村多样化需求。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适应其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外的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如印度金融机构不但向农户和相关企业发放不同期限的贷款,而且还向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仓储、包装、运输、加工等环节提供一条龙的信贷资金服务,从而便利了农户和相关企业。河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可以建立低息的长期农村信贷体系,把财政和金融有效地结合,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金融资金用于农村建设;二是在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设备性能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需求主体,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专门针对某一类需求主体提供特色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大额需求可以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业龙头企业等的需求可以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可以为他们提供贷款、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服务: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可以由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提供,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扩大抵押品的范围,开发出新的、适应他们需求的业务品种。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3-02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化经营迫使原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银行已撤出农村市场,新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涉足农村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主体只有精简了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仅设到县区级或乡镇级,在乡镇级以下设置服务网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大部分仅限办理个人储蓄)。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目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问题表现的相对比较突出。本文就此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理论参考。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垄断,缺乏竞争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服务网点的撤销,使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经济对商业性资金的需要。缺乏有效的、竞争性的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使得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2.服务项目不完善,功能弱化。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品种除存款、贷款、结算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办。我国已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格局。但在县以下农村可以选择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很少。一方面新兴的金融支付工具在农村宣传有限,加之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电子化程度低,一般偏好传统的、熟悉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农户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方式仍过度依赖现金交易。所以新兴的支付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如代缴、异地查询、国库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基金交易等业务,影响了新兴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和应用。

3.金融服务缺位导致资金流失。首先,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支付结算手段相对落后,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舍近求远,到县城开户办理结算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将业绩不好的营业网点进行了撤并,从而失去了大量的储户,在吸收存款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再次,由于没有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农村资金难以参与自身的经济循环,使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发达行业,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短缺状况。

4.金融网络建设匮乏、滞后。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的支付结算网络。但由于受地理位置、通信技术、经济发展等条件的影响,乡镇以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较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乡镇网点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或接入后使用率不高。现代化支付系统方便、快捷的支付功能在农村没能得到应用,阻碍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拓展和深化。

5.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目前,贷款难已成为农村建设的瓶颈。一是由于涉农企业规模小,自身资产质量不高,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普遍难以达到信贷“门槛”要求。二是信贷投放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特点,制约了金融信贷投入。三是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和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对农村综合开发、市场建设、产品经营项目等方面则支持不够。

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今后仍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服务的根在农村、在农民、在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把支持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作为出发点,依托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和丰富的支付工具,延伸服务深度,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问题是资金,而农业发展中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因此,应在农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用来记录农户的信用等级,为有良好信用等级的农户,办理贷记卡等支付工具,方便其支付结算,既增加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使用率,又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发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使农户能够直接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其次可以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发挥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平台,如代销基金、债券、农业理财和投资咨询等服务。另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特色,详细了解农户所需,积极研发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支付产品,丰富农村支付方式,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四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商业银行不愿介入的领域,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使农业发展银行围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拓展信贷的范围和领域。既要防止混同于一般金融中介包揽应由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发挥作用的项目,又要防止混同于财政包揽应由国家财政无偿扶持的项目。比如:农业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通信建设、电网改造、清洁节能建设等大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投资,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2.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以农业信贷政策创新为导向,信贷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农业信贷管理制度。一是应着力创新农业信贷政策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议定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贷款利息,采用拓展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实现小额农贷由小向大小兼顾转变,由短向长短结合转变,有效地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二是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授信和抵押贷款管理政策,在对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授信额度,落实好担保、抵押手续后,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封存管理”的管理办法,开辟一条有效的资产抵押的“绿色通道”,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加强农村金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村支付系统网络覆盖面。金融机构要利用跨行清算平台,把农村支付结算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范围,完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实现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结算方便、信息对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方便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跨系统、跨区域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到乡镇以下网点;开通跨行资金转账、小额定期借记、全国通存通兑等业务,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增强支付网络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整合现有网点和业务,为尽快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支付系统创造条件,全面开办支付结算业务,扩大经营空间。三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地位,发挥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网点多的优势,大力改进支付结算设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支农品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四是金融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向广大农户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推广银行卡业务,尝试与中国银联公司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借记卡、贷记卡业务,深化金融支付服务方式。五是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逐步向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和农户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等支付系统业务,改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大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扩大其在农村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兴的金融电子支付工具的介绍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农户参与和使用电子支付工具,使农户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金融机构应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出发,加强业务人员支付知识和电子化知识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系统操作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5.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出台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进入农村市场,合理分布和增设服务网点,配合相关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手段和能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逐步形成乡镇金融业务竞争机制。通过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互补竞争。二是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要结合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和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结束语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不容忽视,“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支持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致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更是各农村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努力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积极创新,谋求新的工作思路,寻找新的突破口,使农村经济在创新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希红.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2.孙军.构建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设想.农村金融,2007(6)

3.孙平.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南方金融,2005(6)

4.张亚欣,陈茜.构建多层次金融中心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8(6)

5.郝岩.解决农村金融困境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商场现代,2009(3)

6.赵敏.加快完善济南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7.唐旭.多层次金融市场与金融脱媒.中国金融

第3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构成 功能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融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还要做到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风险高的显著特征,并且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环境不理想,农业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自给资金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它们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主要有农业金融政策支持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若干要素构成,并分成不同的层次。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宏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微观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系。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观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2、典型国家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作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德国,其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责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体系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和形式。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到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国情构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非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从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金融服务体系的设立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生作用,在市场上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调整作用。同样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受到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来自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展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能在运行中更好地应对来自竞争、价格和风险的压力决定。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机制,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运营和建立需要根据农民、农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对资金、信息、项目的需要而定。同时服务体系的价格、政策的制定还要遵循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照市场的发展制定合理适宜的价格,设定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在规范、严格准入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走出来,逐步规范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机制中则是指,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因此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分析风险、衡量风险,针对农村农业发展风险实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整体上的相对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场金融体系更为复杂和特殊。在兼顾竞争和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强调政府资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开拓终端市场,为农民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中分享农业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农村剩余资金转化成投资并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变储蓄资金为投资资金。又如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以金融商品(信用货币)为载体,以金融交易为手段,不断地调剂、组合,配置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比例,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建设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以确保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农村建设中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投入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是分散金融风险功能。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过于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关系,再加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往往无法实现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因此,农村需要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

四是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同时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是定位服务“三农”,进行农村储蓄动员,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六是为相关经济部门提供信息。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指标、信号适时地反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为当局及时适当调整、制定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的合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指标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

[2] 林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09(5).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竞争力;措施

我国是一个长期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三农政策的大力弘扬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服务体系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凡。于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建设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也非常之大。目前,三农问题是我国关注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势所趋。建设一个舒适化、现代化的新农村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也成为了不少人士关注的焦点。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1.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低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一直是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农村的发展依然存在着问题,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业信贷投入缺乏,信贷需求满足率低,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能力偏低,以致农村金融资金供求无法平衡。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缺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既没有像发达国家合作组织那样能够得到真正的资金上辅助,也缺少像发达国家那样面向单个农业生产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徘徊在金融循环体系之外。这种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限制市场开拓、先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进而影响农民收入。

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不足

在我国农村有着多种金融组织,但却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态势。农业银行业务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大同小异,从农村转至城市,从农业转至工商业。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是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的,徘徊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独霸一方。但其经营活动又明显的受到地域限制,加之改革和创新的缺乏,历史的影响,实力基础薄弱,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化、服务质量也严重受到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

3.农村储蓄资源利用率低,资金大量外流使用

目前,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涌向城市,将吸储资金转存央行,中央银行再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平,使得资金的利用率大大减少。四大国有银行改革后,金融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集聚,并将农村金融业务重点放在吸纳存款上,农户和农村中小经济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受限。

4.民间借贷行为缺乏合法性

随着近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然而,伴随着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致使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日渐衰弱,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其行为缺乏合法性。比如,民间借贷人本身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借贷行为上不走正规程序,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借贷人本身不符合借贷条件,无视银行对其借贷请求的驳回,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贷款资格。其他的表现形式有:不重视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采取一拖再拖的态度。这样一来,就造成银行资金管理体系的混乱,极大地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这种错误的借贷行为降低了借贷人的信用度,会严重影响借贷人今后的借贷行为。为此,借贷人要注意自己的借贷行为。

三、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1.集中有效资源,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收入

首先,要顺应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为环保型、技术型、规模型农业。可加大对农业经济建设的投入,将之前的老旧农业发展方式过渡到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如将单户生产发展成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将体力劳作过渡为脑力劳作,提高生产效率,带动农业收入。同时,形成成生产、加工、销售的链化模式。将科技的研发、实施示范、应用推广三者相结合,加强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吸引更多的优良客户群体。其次,要合理的利用已有资源,积极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企业。例如“规模型、科技型、、资源型、带动型”的企业信贷资金规模的配置可优先安排,从而实现由局部到整体的全面发展。

2.推进金融机构发展,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首先可对国家金融、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进行深化改革,还应根据现实需求促进不同形式的集体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把社会上的资金广泛地吸收,运用到农村发展。在充分满足农村发展的同时,让不同金融机构不断进入,有利于开展金融市场竞争。一旦形成这种良性的市场竞争模式,这将大大激发国有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活力,推动其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他们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有关部门应拟定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严加执行,来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农村资金本身就处于相对缺乏的状态,加之,每年不断向城市流入,加剧了农村贷款的困难。为了尽快遏制农村资金外流,以保证农村有足够资金供给,首先应合理规划资金上存制。根据农乡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上存吸收的农村储蓄资金。如大部分部用于农村建设,适当部分流入城市,以支持农乡的发展。另外,邮政储蓄在县以下农村所拥有的存款可直接转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没必要采取上存再贷的迂回方式。这样既可避免了资金流转所耽误的时间,又避免了资金流失。也可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提高农村储蓄资金的利率,来带动农业生产者储蓄资金的积极性,防止其外流。

4.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

针对民间借贷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就当地政府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措施,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健全的、实用的、可行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第一,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例如借款人的固定财产,包括现有资金、房产等,应委派专人对此进行调查与评估,核实其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银行金融体系的借贷要求,确保该借贷人有还款能力。第二,还要考核借贷人自身的信用度。根据银行系统的记录的个人借贷以及还款情况,例如,是否按时还款,是否足额还款,是否故意拖延等,以此来判断借贷人个人的信用度是否良好。如果信用良好银行可以依法批示贷款,反之,则驳回贷款请求。第三,要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管。可以成立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其次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最后监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对其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对于其中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表扬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积极性,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不认真、态度懒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轻者通报批评,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如此,在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同时,也能够让工作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记自身的职责,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制度、行为和思想上达到高度的统一,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总而言之,贷款法体系至关重要,它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制度保障,值得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兰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构[J].2010

[2]甄朝党.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现代金融制度[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

[3]王秋凌,曾茂辉.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想.老区建设,2010

[4]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塑[J]. 江苏社会科学,2011

[5]赵敏.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A].科学发展观:理论・模式・实践――山东省社会科学界2006年学术年会文集(3),2012

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第6篇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实际上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储蓄、贷款、汇兑、理财、保险等方面的需求,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的优化、收入的提高以及福利的改善等均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加上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困难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国内外学者在如何解决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理论界有各种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一些类别,通过这些观点可以剖析和思考一些问题。

(一)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如何广文(2005)认为,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特点及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才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二)增加农村金融机构

如曾建中(2006)研究认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是向着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方向推进的,其结果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趋于减弱,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贺晖(2006)提出构建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具体措施:调整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用政策手段诱导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调节资金流向,使农村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尽快建立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民间金融合法化。

(三)改革现有农村金融机构

如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滞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经济发展不适应,农村金融网点少,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地方经济的资金需求不适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调整和撤并后,业务重心转移到了大中城市,保留的机构信贷审批权限上收或变小,加大了地方经济发展中资金供求矛盾;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金融运行机制不适应,有必要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整合。

朱锋和肖东平(2007)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是: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当前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较多,通过加上利率管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现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低,手段落后,历史包袱沉重,无法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如王芳(2007)认为,从宏观层面上来看,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结构性缺陷,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与效率。虽然农村金融组织有着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及民间金融等多种金融形式,但却缺乏多元性、复合性和有效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应该通过一定的措施和办法,鼓励正常范围的民间金融活动,同时适度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改造现有的金融机构布局,改革或创立中小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此外,随着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及其在世界其他国家的推广,国外学者以研究扶贫助困的小额信贷为契机,对于贫困地区小额信贷农户融资行为有较为充分的研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呈现的特征

一是研究视角只停留在农村金融服务的某一个方面,更多的人似乎都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就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全部,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了,金融支农问题也就解决了。

二是研究的层次不够深入。尽管一些学者也提出要通盘考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和完善,应该一揽子规划农村金融体制构建,并且也有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综合考虑,但是并没有见到从宏观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构建的深入探讨;更多的研究仅是就事论事,就农村信用社谈农村信用社、就农业银行谈农业银行、就农业发展银行谈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考虑各种农村金融供给机制的协调和整合。

三是在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方面还没有能够深入到整个经济金融领域。在近年的农村金融研究中,尽管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要处理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从需求出发探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的构建,但是将农村金融置于宏观经济背景,从经济系统论角度展开的研究还不多见。

四是没能从整体和全局角度提出适应经济国际化发展要求且有利于促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改善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一个组织体系是否有效率,一要看其是否是建立在市场需求基础之上的;二要看其是否能够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三要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增长的关系。因此,要构建新型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也要立足于这些方面。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应更广泛

在对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的深刻理解,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面临的初始条件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路径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从理论上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性选择及可操作性措施。

(二)当前“三农”金融服务研究关注的目标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体系;分清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归纳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征;认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历程及其改革的初始条件;讨论政府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未来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结构,以及相应的运作机制。

总之,在我国农村中小型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突出和县域金融相对萎缩的情况下,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入战略性调整、农村工业化、新农村建设阶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需求进一步高涨,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结构、体制与政策约束。在制约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各种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滞后所带来的约束。因此,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要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入手。

第7篇

关键词:农村 金融 体系 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层的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的能力和知识比较薄弱,尚不能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资金交易数据,综合人员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洗钱行为等。导致引发对行政管理的不严,造成金融市场的形象受损。于是就要求,对反洗钱的人员要有高素质,专业性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要具备有银行、证券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以及对当前金融先进技术的管理熟练了解。否则也无法发现其中存在违规的问题。其中反洗钱的问题主要是存在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的金融业务上。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洗钱行为主要表现在,进行的各种手续的不规范和完善,各种有关的文书和资料,签字以及盖章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重要性认识不清。从事反洗钱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认识不到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依然是以办理业务为主要内容,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要两人在场,同时在工作中,对现场进行检查工作时,忽略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为此存和遗留下来的关系传统工作的观念和工作的方法不能使之发生转变,就会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执法力度存在执法风险。

1.3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反洗钱的行政能力薄弱,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人行监管行政能力逐步被弱化,对反洗钱的监管行使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其具体的表现在对反洗钱日常管理中,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同时对于查出的问题有的不进行报告,在处罚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对重点的企业尤其是产能资源过剩的企业,以及资产投资的信贷行业进行压缩和调整。对市场进行垄断的行业和房地产等企业进行压缩。企业不合理的生产投资结构有市场经济的风险,为此银行企业要对企业进行投资结构的调整,提高信贷的制约限制,对房地产的限制,因为农村的住房问题已经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矛盾。不断的调整大众群体的消费结构,同时加强对市场投资的结构进行调整,提供企业生存和进行良好投资市场经济环境。对城乡的结构进行调整,降低房价,缩小房地产泡沫化,房产居高不下以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2.2对企业的产权进行调整,不断的对股份制进行推进,加强对农村信用等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创新。不断的努力,使得股权的结构多样化以及投资多元化等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要放宽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正确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做正确的引导。同时金融政策,要考虑不断的满足农村不能通过公平的竞争的部分群众,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等。不断对农村贫困区域进行扶贫开发建设。可以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银行,以及由农村人民联合发起的农村合作银行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在组织的形式上,不要受到传统方式的影响和制约。

2.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合作银行等,当产生经济赢利时,可以进行逐年的分红,甚至是进行股份的转手,进行多种的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并且赢利,对于那些没有产生经济赢利的政府的投资项目,应该不断的吸引群众资本和企业资本进入,对项目进行重新的管理,最终产生赢利。建立一个广大的平台,使得民间的资本和企业资本都能够及时不断的对各种需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然后不断的产生赢利,不断地发展,不断的提高民众的生活条件,改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建立的平台,要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资金等数据的透明化等。同时还要不断的鼓励相关部门出资,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各类信用提供担保,不断的开阔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走出一条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府政策性的扶持下,民众市场经济投融资为主体,可以弥补企业和政府在投资上的不足,使得很多优质项目的搁置等,可以进行重启搁置项目。建立这样的投资平台,可以使得拥有平台的公司有良好的形象和充足的资金进行稳定的投资,同时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和赢利。

2.4国家不断的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规范性,从各种政策上给予不断的优惠,减少税收和下调汇率等,不断的对农村进行监管体系进行法律完善。同时对金融服务的监管在成本要控制,适当的建立地方行的金融管理与监管体系,不断的促使形成在政府的参与过程中对市场中的金融金融机构进行市场运营的全部过程的监控,以避免和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长期有效的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管理。

结束语:我国地貌广大,农村大众是我国群众的主体,在城市化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的建设是需求的资金量是巨大的。而要长期有效的对农村提供巨大的资金用于建设,就需要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扶持。建立一个长期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只有从政府政策的合理把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才能够不断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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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为强.农村金融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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