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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资本流动;金融风险;监管措施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资本的流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已成为一门必修课。
一、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发展概况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余额已经十几年都是正值,且总体来说呈稳定增长趋势,加入WTO以后,特别是2004年以后,直接投资流入净值增长速度趋于明显, 2007年到2009年间受到该期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大幅滑落。总体来说,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不断增加,资金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本项目已经采取了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如短期投机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和渠道寻求机会,利润,在国外金融市场的空间更大,国内资本通过各种渠道,中国的金融安全有一定的威胁到国内经济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金融市场的长期、有序运行,必须做好对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现状
(一)实行分业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制度,这是根据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分业经营而设立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由人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中国证监会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主体。这三个监管体系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因此,除了银行、非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建立了比较早且相对完善的时间,其他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系统。
(二)监管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明确重申“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证券法”和“信托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模式。但一般而言,我国在外资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较少,很难适应“入世”后金融业的发展。
(三)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限制性监管。对外商投资领域和领域的限制是有限的,这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在所有国家,这主要是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中国,根据《外商投资行业指南》对该领域的投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包括银行、保险、分销和其他金融服务。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外资银行的范围和分支机构的增加有一定的限制。
三、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对资本流动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90年代初,对于限制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汇率稳定,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对外国的依赖程度,资本管制的实施越来越高,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挑战也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制度与方式落后。在金融全球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趋势下,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信息资源缺乏透明度,管理机制不够强大,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逐渐显现,以不同金融机构为对象的监管不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必须立足于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
(二)监管机构缺乏合作。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国国内外缺乏协调与合作,监督管理的权力划分不清,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此外,由于我国和国际金融市场,时间是晚,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采集时间滞后,目前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仍然相对缺乏信息反馈不及时,不能正确判断一个金融信号的数量,并不能发出警告,中国的金融市场,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资本项目交易逃避监管。为了盈利目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有强烈的动机逃避监管,而在今天的中国经常项目可兑换中,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市场参与者将千方百计抓住监管漏洞,使资本监管的有效性难以维持。目前我国的项目已经基本开放,但对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所以除非主管部门以正常的贸易支付,否则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资本项目交易的现象,与常规项目交易进行规避监管。
(四)国际游资监管难度大。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还没有完全开放,但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一些金融市场相对放宽,如允许国际资本购买我国发行的B股和H股,实行QFII制度等等。一方面,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大量的资金,增强了国内与世界金融市场间的互动。同时也造成一定的金融安全隐患。外国机构或是投资者手中通常持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如果短时间内在我国境内的金融市场上进出,往往会对我国的各种金融市场造成难以预期的冲击。同时,国际部分资本投机者,为了谋求暴利,可能与国内的投资机构联合起来操纵股价。可在短期内,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大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秩序的长期稳定造成更大的威胁。
四、完善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体系的建议
时至今日,我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进展如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菌苗室研究员王国治。
药品电子监管带来多方便利
王国治委员介绍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具有对每件最小包装药品进行识别、全程跟踪,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可满足对药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监管的需求。目前我国已经完成的对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电子监管,预期到2015年,对所有上市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对监管部门而言,我国药品电子监管手段的实施,可以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对保证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全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消费者用药安全和提升监管水平等具有重大意义,也可以帮助生产企业有效杜绝串货,便于企业的管理。
但同时王国治委员也指出,该电子监管体系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挖掘其使用潜力,将其作为我国药品监督各职能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有效工具,值得认真考虑。
发挥质量监管功能尚需统一规划
王国治委员表示,在我国药品监督体系中,药品评价中心(不良反应监督中心)在数据分析中需要药品生产的产量与使用的分布;药品质量保证部门(中检院)在药品质量控制、尤其是疫苗质量控制中,如果能掌握药品发放流向,将有助于药品使用现场抽检以及对疫苗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药品生产认证部门了解药品生产的产量与流向,同样可以在对企业GMP核查中有的放矢地进行检查。
令王国治委员深感遗憾的是,目前该体系并未应用在以上药监系统各部门,对于让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临床评价,药品质量监督以及对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监督发挥作用,《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中未作出明确的规划。同样,对药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能最快捷地实现问题药品的追溯和召回,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本系统的最有用的功能之一;而该功能的实现同样需要药品监督中临床质检以及稽查等部门的通力配合,药监局系统内各部门如何利用好电子监督系统这一新工具,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其功能,通过演练与验证后出台真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用得上的应急预案是用好这一系统的关键,但是,《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中也同样未作出明确的规划。
价格监管平台未得到利用
我国医药体制改革中取消“以药补医”是其重要内容。要解决“以药补医”,首先就要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过高的利润和折扣回扣问题,但到目前为止,除新闻媒体外,我国缺少药品流通领域利润走向与分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为国家对药品流通领域利润进行调查提供了技术手段,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可为医改提供必要的数据,为我国医改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提供帮助。”王国治委员说。
我国即将实施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我国药品流通环节进行价格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额)的实行上限控制的价格管理。王国治委员认为,如果价格管理部门与药监系统电子监管部门合作,将有利于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过程的实施。但目前在《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尚未见到利用该系统的迹象。
关键词: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监管体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越发达,那么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资产的比重就会越高。从没有实现温饱到迈向小康社会对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程度在不断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增长速度是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增长速度的两倍,在2011 年其总量达到了GDP的31.26%。管好如此数额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今天,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显得越发的重要和紧迫。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概述
(一)资产与国有资产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资产就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某种经济资源,而这种经济资源一般情况下是由特定的群体、特定的个体或者组织拥有或者控制。从会计学的角度讲,资产就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很显然经济学者的资产和会计学中的资产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联系是都认为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能给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带来经济利益;区别是会计学中的资产更多的是强调资产的货币可计量性,且仅为企业所控制或拥有,而经济学中的资产更多的强调资产的实物形态,且其拥有或控制的群体更广泛。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认定的,或者通过财政拨款、接受捐赠、凭借国家权力等方式取得,能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国有资产一般可以分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主要目标是为增值保值,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参股企业控制的国有资产部分,一般可以细分为金融资产(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的国有资产)和非金融性资产(主要指非金融国有企业控制的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以营利和增值保值为目的的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般包括政府机关、公共教育、科研院所等所占有的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主要是以资源形态储藏而有待开发的国有资源,如地下的矿藏资源、湖泊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等。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能够以货币进行计量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总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国家投入的、利用国有资产组织形成的收入、接受捐赠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同的。这里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教育科学卫生文化组织、农田水利林业气象组织等。事业单位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软件等)、流动资产(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常具有公共服务性、非增殖性、无偿性、单位占用性、财政配置性等特征。
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的配置效率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加强西部大开发、完善国家基础设施、加快自主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各项财政政策的推行和落实,对国家财政的需求大幅度地上升。而另一方面,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落后导致了大量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重复购买、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浪费和闲置,国家财政供需矛盾突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缓解国家财政的供需矛盾,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二)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营性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改革仍然落后于整体经济改革的步伐,现在已经严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目前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国有资产重复购置、浪费严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情况,这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更影响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破坏市场有序运行的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
(三)有利于促进综合财政管理改革
综合的财政管理改革不仅包括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改革,还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随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比重的不断提高以及事业单位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做好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在我国的现实管理中,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将改革的重点和焦点关注到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上,导致我国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严重滞后,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促进综合财政管理改革。因此,研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环节、使用环节和处置环节都存在此问题。由于不少事业单位在资产购置方面没有相应的资产购置制度、缺乏民主决策机制,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盲目购置资产,导致大量无用或少用资产增加,购置环节的隐性资产流失问题严重。在使用环节,部分人员认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不是自己的,缺乏保护意识,不注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国有资产出现损毁和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中,资产流失的情况更为复杂,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不执行国有资产相关处置规定,产权意识相当淡薄,随意变卖、擅自处置、低价处置、无偿担保、随意捐赠等现象经常出现,导致一部分国有资产最终变成了集体资产或个人资产。
(二)“非转经”现象突出
“非转经”即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非转经”,再加之在“非转经”管理中监督不力,所以我国事业单位“非转经”现象普遍。从本质上,“非转经”本身就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部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非经营资产去投资集体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就将国有资产变成了集体资产,而在集体企业中的收益并不上交国家财政,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也有部分企业不是通过创办集体企业进行“非转经”,而是在出租、折股和联营时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在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资产后,通常容易出现产权制度不清晰、所有者监督管理缺位、“非转经经”后资产运行效率低下且收益倾向于向个人分配的现象。
(三)资产存量不清,配置不均
一个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总量有多少,如何在事业单位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分配一直都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一部分事业单位凭着自己在社会的中地位大肆向国家申请国有资产,而同时在单位内部存在大量的资产闲置和浪费的情况,所以,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些事业单位财大气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国有资产,而一部分单位则国有资产配置严重不足。因此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存在房屋建筑、仪表仪器、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配置不均、分配极不合理等比较突出现象。
四、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一)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制
建立预算管理体制是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健全的预算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就有了相应依据,尤其是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事业单位为什么购置资产、购置什么样的资产、购置多少资产等实际而棘手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事业单位盲目购置资产的情形发生。在全面预算管理体制中,应该明确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和费用定额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是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预算管理体制不仅仅是在于制度的制定上,更要关注预算的落实程度和预算实施效果。只有这样才知道预算标准合理不合理,预算是不是需要适时的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二)强化监管中的基础性工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化系统和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产权登记制度是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分配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依据。先进的管理手段是加强监管的有效途径,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变得越来越符合实际,国家应该根据地方信息化建设现状、财政管理现状和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等不同情况建立满足实际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我国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清查工作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国家应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建设,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全面不漏、账实相符,彻底摸清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保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做好“非转经”管理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普遍存在的现象,在“非转经”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手续欠缺、,非经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非转经”资产收益不上交财政等乱象。国家应该根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申报制度、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制度以及其收益的管理制度,切实有效地做好“非转经”管理工作,从制度层面减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1]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政与发展,2006(4).
[2]齐海鹏.应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J].国有资产管理,2006(2).
[3]李平,杨瑞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实现信息化管理[J].国有资产管理,2005(10).
关键字: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经济体制改革
一、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意义
1.坚持市场经济方向,搭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桥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前20年重点解决了市场经济的方向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等问题。宏观市场环境具备后,微观经济的运行载体如何构造就成为关键。
(1)市场经济难以在一个所有者内部实现。市场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所有者内部完成交换,在一个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中央惟一主体集中国有经济产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只能是一个所有者内部左兜与右兜的关系。在国有之间及和政府的关系上,有说不清的矛盾,弃不掉的情结,国有企业始终不能完成制度性脱困。因此,如何坚定市场经济方向,从产权上构造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运行载体就成为改革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传统公有制模式必须打破;另一方面,如何在公有制模式创新的前提下推进市场经济又无法从国外照搬照抄。中国市场经济微观载体的构造要以公有制为主,这是特殊国情。现行公有制模式归根到底还是政府所有制,从上看,现有的政府所有制是以中央政府作为惟一法律主体,代表全国管理国有资产,但一个主体是不能构造出真正的市场经济的。
(2)外部多元化的困惑。现实当中客观存在着地方国有资产。省、市、区、县政府层层都有国有资产,但在法律上又不能得证,仅仅是一种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在这样的矛盾下,要发展市场经济,就面临一个选择,是一步到位搞非国有化的外部多元化,还是分步到位先搞公有制内部的多元化探索,然后逐步实现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我们无法简单重复西方数百年前走过的所谓市场化、私有化、民主化的道路,更不可能去借鉴进行"休克疗法"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只能在综合考虑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承受力度、社会的安定程度的统一的基础上,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化发展道路,通过创新赶超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
(3)内部多元化的创举。把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样的构造形成了中国特色改革的创举。中国能不能在一个主体内部完成从一元到多元的构造呢?这是近10年来国内界和政界一直在探索的大问题。不这样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无法建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主体来说,这必将完成从1到300的飞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规范的微观经济载体的多元化构造打下初步的基础。所谓从1到300的跨越,即从国有经济的中央惟一主体论跨越到中央国有和地方两级政府国有并存的国有经济出资人的格局。届时,一个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再加上250多个地区一级的地方政府,就形成了300个左右国有经济的出资人主体。这300个主体均要成立各自相对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不同层面代表着三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而它们下边又分别要成立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些资产经营公司从事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运作,从出资人的角度去和下属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实体企业相对接,完成国有经济内部多元化的构造。这是一支庞大且多元化的国有经济力量,它们将在贯彻公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一改革的目的是要在市场经济和创新的公有制模式之间搭建中国特色的资本经济桥梁。
尽管像意大利、法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自己的国有企业,但中国这样的国有经济转轨过程这些国家都没有经历过。这一改革是无法简单地用私有化或民营化的提法所涵盖的。用和发展的观点看,这一创举将会形成中国迈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制转轨改革的重要理论。
(4)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经济的产物。①1978年党的前,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厂,政资不分,政企合一,企业的人财物、销,政府包办一切,国家资产和国有资产划等号,没有必要成立国资委。②从1978年12月到1988年10年间,中国的企业改革尽管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但仅仅是围绕国有企业从生产型转向经营型的放权让利的思路推进。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机制在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迈进中,仅仅实现了从产品经济向实体经济为主的商品经济的过渡,资本的概念还不被人们承认,更谈不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的不同。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并没有确立,而其自身的所有者主体也没有到位,就像一个"没有头只有身子的人",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无论怎么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不是处在放权让利不够,把企业管死,就是放权让利过大,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失控状态的两难境地。③从1988年到1998年,随着股份制在中国的提出,产权改革和资本经济开始在中国出现,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但由于领导层和人们对这一巨大改革转型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加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成立,一定会从旧的行业管理部门手中接管权力。因此,国资局的工作并没有按预计的方向发展,而是遇到了现实中巨大的阻力。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已经很清晰,只要抓好管理就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建立企业制度就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理念占据上风,最终导致国资局未能按既定的方向发展,而是被撤消。④1998年至今,全国只有上海、珠海、深圳等少数城市保留了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或者与后来成立的企业工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变相存在并坚持运转。其他省市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国资管理都处于停滞状态。现实中普遍严重发生了国有企业的"婆婆"被取消后,陷入了"内部人控制"的处境。国务院不得不又建立了稽查特派员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然而对这一制度的定性和定论,直到今天也无法得证。
必须看到这次国有资产组织体系建立的背景:①在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出现;②中国的市场经济从商品经济进入到资本经济时期,资本被普遍承认,资本收益的准则被共同遵守,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完全可以分开,股东已成为现代国有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国有出资人仅以股东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显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经济时代的一个产物。
2.公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1)改革深处就是产权。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战就是产权改革,一旦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就会触及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的改革。从产权入手进行政府的行政组织体制改革,这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体制改革的启动。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监管体系;政府
199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第一家融资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正式成立,开创了我国担保行业的先河。近年来,由于担保需求旺盛和国家政策支持,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据统计,2002 2009年,我国担保机构净增加了12877家,担保机构数量扩大近18倍,注册总资本更是达到3500亿,呈“井喷”式增长。不可否认,融资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起资金融通的桥梁,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但是,随着融资担保行业的极速扩张,其面临的各项风险也不断积累,若不加强监管,不但难以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且有可能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威胁社会的稳定。
一、融资担保市场风险亟待高度关注
从目前社会各界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反映看,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少公司对担保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担保比例与结构、受保企业信用状况及评级标准、担保资产评估等缺乏明确详细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范,再加上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给自身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以担保业务结构为例,我国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长期贷款担保,这使得担保公司风险在期限上较为集中,一旦连续发生贷款代偿,极易引发资金链条断裂,将自身推至破产边缘。
(二)主辅业倒置现象较为严重。许多担保公司偏离主营业务,热衷于大项目和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项目或证券投资,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民间融资日渐活跃,担保公司的融资能力逐步提高,其资金运用的自主性也随之提升。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司(尤其是房地产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以较高的担保费率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这种利益机制的诱导,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往往流向高风险项目,而没有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
(三)反担保环节薄弱。整个担保行业缺乏统一的抵押率,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追求业绩增长,往往放宽反担保限制,使许多抵押物不足或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差的企业顺利获得受保资格。不仅如此,担保公司往往忽视对抵押物品及时的价值评估和流通性调查,对抵押品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这样,抵押率不足的反担保无法缓冲风险,不能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效保护,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将会承担较大损失。
(四)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成立后,便非法挪用注册资金,从事投资投机活动,导致资本金严重不实;有的担保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通过违规扩大担保倍数开展担保业务;还有些担保机构甚至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担保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某担保公司为例,截至20lO年2月末,其资产总额为82374.55万元,由于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操作,负债总额达74018.88万元,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89.86%。这些违规经营现象不仅极大地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而且严重破坏了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致使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对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缺乏信任,担保公司的发展荆棘载途。
二、融资担保监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乱象丛生,迫切需要国家对其加强行业监管。然而,目前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既缺乏高层次的法律体系,又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无法对担保公司形成有效监督和管理。
(一)监管法规建设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融资担保法》。虽然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其在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次较低。而且其他相关规定也多是不同部门和不同地方在各自监管领域和地域内颁布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监管规定不仅存在部门和地域局限性,而且内容交叉重复,有的甚至相互冲突,无力对整个担保行业形成全面有效约束,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监管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是我国担保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也是造成目前担保公司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按照《办法》的要求,目前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总体上由银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而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则由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从各省的情况看,目前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批和监管部门有的由各级政府金融办负责,有的由工信部门负责,有的则由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而由地方财政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又多与财政部门存在监管被监管关系。这种复杂而混乱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群龙治水”的尴尬局面:“人人可管却无人肯管”,“人人在管却人人管不好”,遇到利益大家都管,遇到问题大家都不管,严重削弱了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三)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类似穆迪、标准普尔的权威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以目前我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也不可能有能力建立起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这使得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出于对利益的追逐,一些还款能力和资信水平较差的企业可能因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率成为担保公司的受保客户,严重扰乱了担保行业的秩序。
(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及时、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增强外部约束和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自身存在较多问题,大多数担保公司管理者自愿披露信息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担保公司及时披露公司信息。担保公司透明度的严重缺乏一方面加大了社会监管成本,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银行)也很难搜集到担保公司真实有效的信息,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难以提高。这导致担保公司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担保公司缺少透明度使市场难以给予其充分信任,于是担保业务就难以展开,担保公司进而趋向于非法经营以维持公司发展,进而导致其更不愿意披露公司信息。
三、规范担保行业必须实施全方位监管
建立政府、社会、行业、公司等多方位的监管体系,是规范担保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担保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规建设,加快立法进程。国家应抓紧制定《融资担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监管主体、违法责任进行统一规范。同时,要在清理与整合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融资担保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解决现有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尴尬现状,使融资担保行业的运营和监管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二)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主体。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来看,亟待改变目前部门和地区各管一段、各管一片的现状,应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一个部门统筹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监管。从长远来看,考虑到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潜力及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可参照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分业监管模式,成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标准的统一和完整性,而且有利于形成有力而高效的监管系统,解决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复杂混乱的局面。
(三)加强评级建设,提高信用水平。各级政府应致力于诚信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要加快培育高水平、权威性的社会评级机构,对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使其成为担保公司、企业和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提高银、保、企、合作效率。
(四)加强信息披露,扩大合作空间。监管部门应出台强制性披露规定,以便于市场参与者对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杠杆比率、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增强市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约束力,促进其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及时、真实与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的了解和认可度,扩大银、保、企三方合作空间。
(五)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行业规范相比政府监管法律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而且由行业内部共同制定的规范也更切合实际。同时考虑到担保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政府监管难免跟不上行业更新的步伐。相比之下,行业协会可以对各种情况作出迅速反应,并整合各担保公司的力量,对行业内的担保公司形成及时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管理
一、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管理现状与完善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和经济环境的改善,我国煤炭企业转换经营体制的步伐也日趋加快,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也随之进入了关键性的阶段。由于传统的国有煤炭企业都具有大而全的特点,从煤炭生产、生产辅助、多种经营到卫生文教等服务性机构一应俱全,人员多、工作复杂,不利于高效、集约化的管理,在企业内部缺乏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庞大的资产分散在基建、房产、机电、财务等部门,资金流动性差,运营效果不佳,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管理乏力的现象,导致资产闲置甚至大量流失,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完善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开始从严密的科学论证和广泛的经营环境调查人手,强调科学的资产管理和合理的资本运营,从而顺利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完善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
1、创设良好的资产管理机制
企业应从管理层开始制定明确高效的管理责任机制,以“全面负责人到分管负责人,再到部门负责人直至使用者的分级管理体制”将管理权责分配到个人,个人对其权责范围内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负责,并定期接受考核。在机制的建设和落实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资产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以及职业道德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岗位培训,整体提高管理素质,防止因业务水平低下和业务处理失误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此外,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从风险管理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努力拓展内部资产审计的业务领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2、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建设
(1)固定资产
作为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资料,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特别是随着开采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生产问题的逐步解决,固定资产占矿井生产投资建设的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009年国有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仅固定资产折旧费即占吨煤生产成本的13%~15%。在这一背景下,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就成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
要解决固定资产数量大、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等带来的管理难度,必须实现其管理的高效化。首先,应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的整体运行流程予以明确,细化资产规划、采买、验收、使用、保存、维护、修理直至报废处理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核算、稽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以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作为控制原则,严格遵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健全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其次,应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规定加强资产的清查力度,全面、完整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实暴露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应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损失予以核实,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进一步的资产规划和风险评估做好准备。再次,应发掘固定资产的潜能,从质量、功能、规模、结构等方面使既有的存量固定资产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可以将存量固定资产按照营运状况分为正常运转、带病运转、停机待修等类别,该维修的维修,该报废的报废,以实现资金的转换。对于正常运转的固定资产,也应从技术水平、经济合理性以及效率等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停用技术落后、经济效率低下的设备,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并投资购建技术先进、经济合算、效率更高的新资产,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技术结构与整体运转效率。一些对此认识较为深刻的企业,于本世纪初期就开始了盘活存量资产的探索,并在这一过程中受益。例如鸡西煤炭集团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鸡西煤炭公司租赁站,对闲置资产实行租赁,公司所属矿返回机器设备达146台(套),价值达228万元,盘活了大量闲置资产,而汾西矿业集团下属的水泥厂则在2003年底通过激活存量资产,大胆革新了面临淘汰的设备和技术,水泥生产能力在一年时间内由5万吨增产至6万吨,使该厂由年亏损25万元到当年盈利10万元,可见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作用与经济效益。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的管理也是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各大煤炭集团呈现膨胀扩张势头的当前,持有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时间成本核算就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正确评估流动资产的最优持有量可以避免产生项目建设高峰期带来的负债率上升等不利情况,从而使企业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最大增值的可能。
(3)不良资产
企业不良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不良资产随着市场环境与生产技术的不断变化,其实际价值已经降低,如不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法,将使企业的发展进入恶性循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通常是由于原计划经济的影响、缺乏法律意识和充分市场调查,以及产权关系不明、制约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投资失败、弄虚作假等,此外,对设备、土地、房产等资产的闲置也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建立上述分层负责的责任制度和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以外,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首先要加大不良资产清欠和追索的工作力度。从历年清产核资统计数据看,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以及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导致的各类投资损失分别约占企业资产损失的40%、30%和15%左右,然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还未形成事实上的损失,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清收成果还是可观的。其次,应建立效能同步监察、内部投融资决策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制度以及按市场规律处置不良资产等一系列长效机制,通过出售、转让、拍卖等手段将不良资产转化为高效、有活力的可利用资产。
3、充分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
随着信息化管理在企业中的广泛运用,国有煤炭企业也相继建立了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即EnterpriseAssetManagement,简称EAM)。该系统不仅仅是一个软件,而是通过企业管理数据库的建立,以点检制等先进管理思想,把企业的决策、创新等活动建立在来自基层的数据上,对设备生命周期(设计、交付、安装、调试、维护等)、业务(计划、进度、费用、合同)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并把企业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积累起来,使企业从中发现技术创新的方向和办法,提高企业效益及投资回报率。以我国第一家采用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煤炭企业――神东煤炭公司为例,该公司投资790万元,在2001年8月启动EAM项目,2002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对大到上亿元的大型采矿设备,小到几元钱的零件的实时状况都了如指掌,使各种设备和备件能被高效利用,强化了企业生产的设备保障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据估计,神东煤炭公司每年在配件采购及管理费方面就可降低1160万元,减少资金占用4300万元,为企业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提供了高效的技术支持。
三、结语
综上所述,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国有煤炭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极其关键的影响作用,管理者应从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予以重视,针对不同资产的特点建立专业的管理控制机制,并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设置,实现庞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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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玉坤,冯忠斌,徐永锋:对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实施资本运营的思考[J],煤炭企业管理,2005,(12).
关键词:企业融资;中小企业;银行信贷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3-0113-03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逐步加深,我国出口增速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08年上半年全国约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较上年同比减少15%,相当数量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大,需要深入思考进行破解。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一是管理落后,信息透明度低。中小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完善、数据不实等问题,同时,经营信息高度内部化,且存在大量非经济信息,一般渠道很难获得,因此,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一般比大中企业严重,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无法准确判断,导致对其不信任和“惜贷”。二是生命周期短,倒闭比例高。由于多方面原因,中小企业的倒闭率高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5年内消失。这为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特别是中长期融资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三是规模较小,缺乏担保抵押物。中小企业共同的特性是自有资本不足,缺乏办理贷款所需抵押的物质保证,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提高了贷款准入企业最低资本条件和贷款条件情况下,更是难以获得贷款担保。同时抵押物不易变现,使风险防范措施难以到位,也不利于银行降低信贷风险。
(二)外部环境原因。一是市场法制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还过于原则,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一些配套法律法规。一些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有重要作用的《风险投资法》、《中小型银行法》等还未出台。二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综合性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还存在着一定的行政干预,同时,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政府行为的越位和缺位同时存在。三是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拥有绝大多数资金的国有商业银行,随着不断改革,往往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金融机构资金不足,融资能力有限,同时,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门金融机构还很缺乏。四是直接融资体制欠缺。我国资本市场虽然建立了中小企业板,但对于上市公司仍有较高的条件限制,能够上市的可谓屈指可数。五是社会化中介服务不足。包括金融、担保、法律、工商、理财、审计、教育、培训等机构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机构,在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对中小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社会中介机构还不够发达,已有的中介机构往往设在政府部门,倾向于为大企业服务。
二、国际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验
(一)政府积极发挥作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合理创设扶持制度
各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政府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给中小企业以积极扶持。但是从本质上讲,扶持也是对市场的干预,因此各国都注意干预的限度,很少针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干预,通过制定政策、制度,对中小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激励有关市场参与者选择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加强市场监管,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失灵,让市场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不是以政策代替市场,实践证明,以政策代替市场往往会适得其反。
(二)构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
由于各国经济体制和市场特点不同,具体的政策体系有所不同,但是,共同点是,都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一般包括法律制度、机构设置、融资扶持等方面。
1.通过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信贷、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形成了一套包括中小企业基本法在内的比较完善且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案》、《小企业融资法案》、《小企业投资鼓励法》、《1974年联邦采购政策法》等,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指导法》等。
2.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机构,统一协调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扶持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英国的小企业服务局、日本的中小企业厅等。
3.制定完善融资政策制度体系。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完善的信用体系、发达的风险投资、直接融资体系,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财政援助,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功能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供给者,为市场参与者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市场参与者按照回避风险、追逐最大利益的原则,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开展经营活动。从各国的做法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通过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制度,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提高其竞争力,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必须要减少“指令、干预”,增加“指导、服务”,争取在政策上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支持,切实淡化非市场行为,更多利用市场化手段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
(二)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各国中小企业融资体制看,政府政策的作用关键在于通过提供政策性的担保、补贴或资金支持,降低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同时,让金融机构承担一定的风险,既避免了政府的直接干预,又利用了金融机构专业的识别能力,发挥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目前,国内一些运作良好的机制,通过利用政策杠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市场交易各方互利共赢、风险共担、风险和利益相平衡。例如,浙江的“桥隧模式”,通过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第四方,包括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上下游企业。第四方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来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偿付商业银行贷款,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从而规避了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保留了企业的潜在价值。
(三)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国际上,即使中小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中小企业融资还是存在困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仍是一项重要任务,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当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还处于分行业管理、多头管理状态,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使我国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可考虑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为全社会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当然,在全国性统一机构设立前,可由地方政府先行探索设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统一性机构,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
(四)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一方面,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做法,考虑制定具有根本指导性质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宗旨、组织形态、权利与义务、产权关系、创立与退出等方面做出总体性规定。一方面,应逐步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风险投资法》、《放贷人条例》;制定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产业指导目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法》,明确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战略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大力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在各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债务性融资都占比较重,我国应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多层次、广覆盖的间接融资体系。一是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当前,除了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外,应充分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根植于地方经济,在获取信息、识别项目、控制风险、处理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中小银行、信用社、专业性贷款机构、互助储蓄银行、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二是大力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信用担保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担保机构形式选择上,鉴于我国的信用环境,可以借鉴韩国方式,设立政府专项信用担保资金注入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将资金按照商业贷款的方式贷给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既避免政府直接参与,又防止银行“惜贷”。探索发展民间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利用其信息搜集成本、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优势,特别是,在缺乏监管、政府资源欠缺条件下,运用互助担保会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使得会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同体,对解决信息不对称有重要意义。三是积极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在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缺乏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扮演了重要角色。对民间借贷应正确引导,堵疏结合,对于互民间借贷应承认其合理性,对高利贷性质为主的地下钱庄应严厉打击。
(六)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具有更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应当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通过增加企业规模和盈利标准的弹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二是积极发展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恢复建设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那些未达到公开上市条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场所,拓宽融资和退资渠道,发挥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灵活、交易成本低廉、条件要求较宽松的优势,为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化的股权流通和交易提供支持。三是构建多层次风险投资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要按照市场规律构建风险投资体系,允许合格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政府担保杠杆使其资金放大,并鼓励其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四是恢复建设地方产权交易中心,发展非证券资本市场。非证券资本市场是我国特殊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符合我国目前经济运行机制不规范、产权界定不清晰、有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中介机构水平有限以及信息不通畅的经济社会环境,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七)进一步发挥政府财政扶持作用。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同时延长免税年限。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将其税率调整至3%-4%。及时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使其享有与大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各级财政应逐年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向拨款,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的投入。政府采购应向中小企业适度倾斜,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扶持。向其提供人、财、物等支持,鼓励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建立中小企业间的科技开发及成果共享机制,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支持体系。电子商务技术被认为是中小企业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机构、科技情报中心和经济信息中心等,帮助中小企业获取信息。三是设立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中心。可由行业协会牵头,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设立专门的中介组织或机构,在咨询、信息提供、企业诊断、经营指导、人才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化中介组织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培育市场化中介体系,让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产权交易等摆脱行政色彩,真正发挥中立、沟通、服务的中介作用。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等组织体系,积极扶持独立信用评级机构。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加强其信用文化建设,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