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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规范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财经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发改局以项目管理为主,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统一接受项目申报,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以资金管理为主,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审核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共同负责项目的跟踪绩效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用于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符合以下条件优先扶持:
(一)省级、市级重点项目。
(二)在全市新兴产业中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项目研发、新建和技术改造。
(三)国家、省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
(四)新兴产业重点课题研究、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新产品研发等。
(五)市委、政府决定扶持的其它产业和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为当年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第六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
(一)对主要利用贷款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对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对专项规划编制、重点课题研究及产品研发等,一般采用补助或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将确定的本年度市级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和重点、申报专项资金的相关事项,通过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项目所在镇(区)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各镇(区)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申报的扎口工作,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一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发改局。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市发展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表》。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表。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六)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审核及公示程序
市发改局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组,围绕行业方向、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报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核。
经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发改局将拟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在“中国”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下达扶持项目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条资金拨付和使用
根据市发改局、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财政局按现行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明确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五章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镇(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每年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
第十二条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所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对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截留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特别是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内容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或竣工完成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并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 资本市场 产业体系 跨越式发展 先导产业
云南省的经济基础薄弱,现有工业资产存量小,近几年,投资创业不足,新兴产业发展缓慢。对此,云南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站在新的发展层次和新的需求结构基础上,高起点地发展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才能由此推动云南现代产业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从而实现云南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锁定了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作为我国现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目前有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都正在制定中。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联性强,因而它具有很强的高技术密集性、渗透性和扩散性,同时还具有有很高的态势和潜能,能广泛地渗透到传统产业中,带动社会各部门的进步,从而对地方经济及其产业体系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因而,怎样通过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利用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和已经形成的优良资产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加速资本流动,实现云南省资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化整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增强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和后劲,提升云南现代产业体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现实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亟须大量金融资本投入,而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正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壮大的“温床”。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不仅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将夯实产业经济基础,有效防范金融泡沫
从经济形态上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诱导技术与资金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机结合。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可以很好地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金融资本更好地为实质经济而非泡沫经济服务,而实质经济的良性运转又将对金融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发挥资本的乘数效应,使战略性新兴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获得跨越式发展
靠资本的原始积累来滚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速度慢,而且容易贻误商机,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易迅速成长壮大。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则可以通过市场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形成各类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和流动的态势。这就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较短的时间、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跨越式规模扩张创造了极好机遇。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为风险资本提供一条“安全通道”,促进科技链与产业链的联动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巨额的投资。但是,新建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高市场风险,令一般投资者望而却步。风险资本恰恰能肩负起弥补这个“投资缺口”,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使命。风险投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化初中级阶段最重要的一种股权融资方式,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化的催化剂,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投资回报。与传统的银行、股市融资方式相比,其成功之处在于实现了资金、技术、信息及人力资源的整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大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者成本,从而表现出了良好的融资绩效。从国外经验来看,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通过创业投资市场来获得资金,最后发展成长为大企业的。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
诱导技术与资金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推进器和催化剂的作用,有效地促进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从而促进建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撑体系扶持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
总体上看,云南省目前金融业仍然以银行业为主,银行业发展水平较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排名第5名),证券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保险业则是十分落后。云南省的间接融资高于全国水平,低于西部平均水平,表明云南仍然对信贷的依赖程度较高,间接融资发达,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不发达。因此,只有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撑体系,才能全方位地支持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根据各个阶段的目标、主体和特点不同,可以选择资本市场、投资银行、共同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金融控股公司等不同层次的渠道融资和方式。
根据以上省情,笔者以为近期我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金融机构和融资模式选择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我们这里的资本市场专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直接融资活动组成的中长期资金市场),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重要标志。实践证明,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乏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不可能发展。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市场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则是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现有市场条件下,技术进步速度空前加快,企业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水平,更需要对市场需求变化的敏锐感觉、对资源合理配置的能力和对市场竞争格局的清晰把握。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具有自己的独创性、独享性。由于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这些企业在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上都有很大的随意性。资本市场可以帮助相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资本市场,必须要遵守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优秀的企业家才能进入公司的管理层,以弥补企业在初创阶段的资金、技术、人力等的不足。资本市场能够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提高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资本市场还可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灵活利用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将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可以吸引外部优秀的技术、管理人员,奠定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成立投资银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机融合外,还应建立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服务的专门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银行。这个银行要面向社会的整个利益和国家的长远目标,进入国民经济中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领域,对开放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和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战略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目前在我省建立专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银行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银行的组织形式、资源来源、功能设置、运作规则、相应的界定等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有待逐步解决和完善。
投资银行即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着广泛的证券交易和资本运作等中介服务,除证券二级市场的业务和自营业务外,还包括在证券一级市场上的股票发行与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资产重组、企业的兼并收购策划、安排项目融资、企业产权转让、协助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客户理财、金融证券创新,等等,其管理资产的经验和投资变换能力是其他商业银行所缺乏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样离不开投资银行的金融支持。从市场的职能看,投资银行主要为成熟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业务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上市、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属企业寻找私人贷款、企业并购等,其中企业上市业务对于投资银行来说最为重要。与规范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相比,投资银行更多的是提供融资服务,一般不自己投资,也不代表投资者参与企业管理。它的收益不是通过分享利润,而主要靠收取服务费和取得一定的购股权证(warrants)获利。而风险投资主要是通过股权控制和利润分享来获得收益。投资银行的作用表现在:投资银行可以凭借拥有的行业分析专家,了解当前和将来技术进步是否会对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变革以及投资的可行性;投资银行可以凭借做企业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的丰富经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上市、收购兼并等提供一揽子策划方案;投资银行凭借其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可为被投资公司提供所需上下游公司的产品链和技术链,并帮助股权转让的顺利实现;投资银行可以运用其在企业购并、股份制改造、国内外融资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畅通的信息渠道,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政府提供咨询建议;投资银行可运用其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专业经验和广泛的营业网络,积极参与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地区经济结构高级化等活动。对于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说,投资银行同样是不可缺少的。投资银行可以帮助我省发展成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上市,从而使风险投资顺利地从高风险的企业中撤出,以进行新一轮的风险投资。投资银行也为那些虽然发展并不成熟、但已具备一定实力和条件、需要融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以私募股权基金形式为主的融资,从而使公司迅速达到上市水准。
(三)商业银行适度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1.商业银行适当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性地位的将一直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将支配我国社会资金的主要部分,如果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全失去商业银行的支持,必然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而也难以获得快速的发展。商业银行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商业银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给予一定规模的贷款、可以介入风险投资基金的交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结算服务等。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商业银行在适当阶段介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也非常必要:首先,有助于商业银行新利润增长点的形成。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导致了全球产业结构的革命性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尤其是我国部分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和经济地位上都不可小视,商业银行要从传统制造业的泥潭顺利抽身,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必不可少,这有助于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培育。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已经证明,银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时的贷款回报率相当高,商业银行可以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信贷服务中获取较好的回报。因此,我省商业银行也同样可以从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中间业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获得不菲的盈利。其次,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优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产业化和经济发展引擎,有着极高的回报率和极好的成长前景,有选择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较成熟的、有一定市场份额和成长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支持,可以将商业银行在一些传统产业上投入的信贷资金逐渐由传统产业向新兴的知识经济产业转移,对分散信贷资产行业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保全信贷资产具有现实意义。我省的一些商业银行目前对科技贷款的不良率偏高(在2.64%~2.97%左右){1},可能与缺乏一套专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服务的特殊操作流程和办法有很大关系。再次,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中间业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银行的各项金融服务一般都有更迫切、更高层次上的需要,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资本运作、投资理财、市场分析、企业管理方面的人才、信息和经验,需要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有从事投资咨询、融资理财、项目评估、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商业银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中间业务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合作上有极广阔的空间。最后,有助于商业银行确立自己的特色化定位,避免同质化经营。国内商业银行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目标市场的同质化,所有的银行都做同样的市场,开拓同样的客户,这是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上存在的大问题。像西方先进银行都很注意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因为不同的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商业银行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而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省商业银行不可能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服务的所有方面都做得同样好,必须有所侧重,必须在自己的特色项目上向专业化发展,形成独有的优势和一定程度的专业垄断,不可能像传统产业那样进行粗放式经营,必须精耕细作,才能在确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的前提下赢取合理的利润。这也将是我省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大方向。
2.商业银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模式。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经营以稳健为首要原则,不能用存款人的钱来进行高风险的、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成为处于起步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金融支持机构;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以高科技企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属于中小型企业,对于银行来说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能够提供的抵押担保也十分有限,因而使得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也难以有效满足其资金需求。但是,如果有了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性将下降,商业银行仍然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商业银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系和结合程度,目前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比较松弛的模式,如美国。在美国,银行融投资渠道并非战略性新兴产业化投融资的主要渠道。美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机构的仅占12.1%,而来源于社会民间基金(其中一半是养老金)的占约76.4%。另一种则是商业银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比较紧密模式,如日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资金直接来源于银行机构的约占53%,而间接来源于银行机构的约占75%。从实践来看,第一种模式(即商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系比较松弛的模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一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应采取哪一种模式并没有统一标准,这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产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集散状况、资本市场发育程度、金融监管力度、法律法规健全程度等宏观因素有关,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程度、所处的发展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益等微观因素有关,还与商业银行的产业经验和偏好、国民的冒险传统和风险意识等精神因素有较大的关系。故我省的商业银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合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二是由商业银行控股成立独立或附属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风险投资机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投资;三是由风险投资公司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总体来看,由于经济金融发展变化的起因、背景和历程不同,银行对风险投资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也不同,但银行资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在各个国家都具有普遍性和趋势性的共同特点,在我省也同样如此。
3.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当前我省各商业银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可以考虑发展政府担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采用政府第三方担保形式的贷款以弥补战略性新兴产业财产担保的不足,从而促使银行金融机构多发放贷款给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比如,一些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员的个人股份的市值数额较大,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抵押应是一种值得商业银行考虑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新渠道。银行在贷款的同时购买创业企业的期权来分散风险,贷款证券化的形式实现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等。我省商业银行还可尝试牵头组建专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担保公司,由银行、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各方共同参与,具体操作方式可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出台的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的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担保公司,这在政府导向和宏观政策的支持中是非常重要的。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渠道。目前,国内民间投资资金充裕,但投资渠道相对单一,无法满足民间资金的正常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基金一直有追求较高收益、也愿意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习惯,伺机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寻求高额投资回报一直是民间投资资金的长期追求。因此我省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可以发挥其目前拥有的服务网络优势,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拟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份制科技企业或已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在民间投资资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在民间投资资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发挥中介、协调、协助作用,密切银企关系,也从中获取手续费收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或依托原有的科技支行,或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在商业银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比较成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亟待支持的新兴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初步摸索了适合中国转轨时期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管理模式。这些经验对我省也有借鉴作用。
(四)建立共同基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的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共同基金具有如下特点:共同基金将众多小额资金聚集成巨额资本,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大型项目的投资者能够在与大型项目的投资,分享相应的投资收益;共同基金的投资活动由对证券投资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来负责,能规避某些投资风险;共同基金将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股权等,但不涉及有关证券经营业务,如证券的发行、推销等;共同基金以长期资本利得为投资目的,不谋求控制所投资公司;共同基金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构,等等。共同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主要表现在其不同形式的融资支持:首先,是共同基金对于尚处于发展阶段、而且还没有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进行投资,能够有力地推动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共同基金因受政府管制,共同基金一般不投资于上市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但某些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基金允许将少量资金,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2%,投入变现性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尤其是即将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由于共同基金控制的社会资金数额巨大,这些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对于正在走向成熟、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来讲,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共同基金的活跃投资为一般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了条件。风险投资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短期性色彩,在风险投资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并打算通过上市获得回报时,必须要求在证券市场上有足够规模的资金、以恰当的价格来购买即将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股票。
(五)建立风险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在我国已经推出创业板之际,风险投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特别是人类已经进入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社会,创新与发明已经成为21世纪的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的有机结合被看作是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任何一项新的工业或科技革命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新的金融创新的形成,作为一种高新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风险投资的出现及时地解决了以高新技术技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它以积极开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的投融资对象,通过将分散的、愿为较高收益承担较高风险的中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大机构,再由风险投资机构将资金集中管理投入到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以此来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
(六)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目前云南经济发展的主要拉动力依然是间接融资,而省内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投资来源仍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国家投入等传统方式,不仅让云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得不到与之匹配的融资能力,也让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产难以转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所需资金。因此,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以及国家实施适度扩张货币政策,云南投资需求旺盛和流动性不足的特殊情形下,培育以产业投资基金为主要形式的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是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挖掘经济增长潜力的重要途径。
(七)拓展私募股权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以私募的方式,通过定向募集投向企业,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基金经过30多年的发展,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操作方式,是专家管理的投资于企业股权的基金,目前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近年来,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纷纷进入中国。但遗憾的是,国内95%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外资背景,真正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少之又少。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属于新兴市场,外资一直是主角,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势力弱小,民营私募股权基金尚处在萌芽状态。资金实力不够雄厚,投资经验不够丰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够健全等都对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产生了制约。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家启动实施投资拉动、扩大内需的双重背景下,资金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是解决资金“瓶颈”一种新的选择,既是应时之需,更是长久之策。为此,建议云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当前化“危”为“机”和今后拉动我省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尝试,大胆实践,勇于突破,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金融发展环境和金融产品保障。
(八)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优势在于整个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可以充分发挥资本控股权;金融控股公司利用不同子公司税负差异进行合理避税;整个集团整合在同一品牌之下,信誉外溢;集团内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客户共享可以产生多方面的协同效应,整个金融资源得以集约化利用。
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从国际范围来说,分业经营体制就是:一个法人,一块执照,一种业务;综合经营全能银行模式是: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而金融控股模式是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即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有多个法人子公司。子公司统一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但彼此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完全的分业管理。
(九)建立政府扶持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群
该种模式主要出现在日本、中国台湾、韩国、印度等经济后发展国家和地区,与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产业集聚模式相比,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市场经济的历史较短,市场机制相对不是很完善、自发作用比较薄弱,产业积聚的成长、演化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来完成。也就是说,集聚的产生是自上而下的,是通过国家和地区的干预扶持政策而促成的。第二,由于产业起点比较低,单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很难在短期内创造足够的条件,实现特定产业集聚和培育地方创新网络的目标。第三,地方政府往往具有干预和控制经济的历史传统,与市场机制相配合,共同促进产业集聚区的形成。
从欧美市场主导型产业集聚模式发展的基本经验,可以看出:要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赶超和关键性产业群的发展,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不可能实现的,而运用政府的力量人为的造成特定产业的地理集中,创造全新的产业簇群,逐步培育起本地的产业集群网络,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持续的竞争优势。政府干预模式下产业集聚的重点往往放在有助于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性、主导性产业上,如日本的筑波、中国台湾的新竹和印度的班加罗尔等产业集聚区都是以发展高技术产业作为主导,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变。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实现落后地区的赶超具有重要的作用。注重地方政府在产业集聚成长、演化过程的主体作用,并不排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集聚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和自主选择的权利。随着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壮大,地方政府的直接干预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都将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群的良性发展在特定时期内起到主导支配和促进作用。
(十)利用云南区位优势,实行次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
区位优势主要包括东道国的法律环境和金融管理制度、次区域金融机构设立的位置是否靠近国际金融中心、距离总行客户的远近以及进出口的便利程度等几个方面。从区位优势分析,云南省实施区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应向以下国家和地区倾斜:一是国际金融中心或准国际金融中心。包括香港、新加坡、曼谷、乃至河内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不仅金融管理程度低,而且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推动金融市场创新的步伐。二是与我国有密切经济贸易往来国家的中心地区和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贸易和投资潜力增大的地区。如亚太地区、特别是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地区、南亚地区。亚太经合组织1994年的《茂物宣言》和1995年的大阪会议推进了这一地区的发达国家不迟于2010年,发展中国家不迟于2020年实现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这有些都有利于降低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本市场进入成本和降低其运营成本。三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与云南省的经济联系有所加强的国家和地区,如东盟、印度、南亚等区域。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有利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国发展,真正贯彻实施省政府“走出去”的产业发展战略。
总之,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发展云南的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近期云南省确定并将大力培育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高端电力装备、大型数控机床产品、汽车制造及汽车配件,铁路养护机械设备、重工机械和轻工机械产品为代表的先进装备制造;以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生物化工)和生物技术服务为代表的生物产业集群;以红外及微光夜视和物联网、云计算、物流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太阳能、风能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以金属新材料、光电子材料、化工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以环保装备制造、洁净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服务为重点的节能环保产业),才能通过发展更多的先导产业来提升和优化云南的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结构,使云南的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经济效益才能不断提高,国民生产总值才能持续上升,云南省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才能加快,与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省份的差距才能缩小{2},才能使云南省在全国的经济地位得到明显提升,从而实现云南省国民经济长期、平稳、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使云南现代产业体系的层次得以提升。
注释
{1}云南省银行监督管理局统计处2009年统计资料。
{2}2012年,云南省GDP突破万亿元,达到10309.8亿元,成为我国万亿元GDP俱乐部的第24个新成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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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merging industries;venture investment;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1-0035-03
0 引言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等特征的新兴产业,是推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制高点,国家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十三五”时期,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重要历史机遇。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是推进云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产业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对推动云南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1.1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
2009年10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知》(2743号),云南省启动了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优势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重点针对生物产业、新材料等领域选择开展基金设立方案编制、社会资金筹集方案、专业管理机构选择等工作。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出资参股基金,推动了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从2012年1月到2015年底,云南省已设立并正式运行云南盈谷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3.33亿元;云南盈川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2.88亿元;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2.5亿元;云南浩然大观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募集3.15亿元;云南华信润城生物医疗产业基金,募集2.5亿元;云南合沐百奥生物技术产业基金,募集2.5亿元。
截止2015年底,云南省共向国家申报7只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募集额合计达到19.09亿元;其中6只通过国家批复并正式设立。故截止2015年底,云南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实际承诺募集总额16.86亿,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云南省政府资金3亿元,社会资金10.86亿元,云南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实际出资额达7.07亿元①。从目前已经设立和投资总体情况看,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开局良好,运行平稳,已取得显著成绩。
1.2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问题分析
①创新型企业发展不足,缺乏投资标的。整体来看,云南省符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优秀企业较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真正完成投资的项目数及投资金额均低于预期,能够最终形成合作、实现投资的企业更少。一方面,云南新兴产业规模还比较小,中小企业培育储备不足。另一方面,云南中小企业现代金融意识不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的企业家不多。
②引导基金募集滞后,后续吸引力不足。一是部分社会出资人对于创业投资的认识不足,导致基金募集出现滞后。二是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相冲突。三是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③管理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首先,政府有关部门、省级财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等各方的职能权责不清晰。没有建立关于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退出、创业投资长远滚动发展综合评价分析等工作机制。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在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主观上不积极,存在定期回馈报告机制不健全,横向投资、联合投资没有形成等问题。其次,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虽然我国提出要对“引导基金”进行考核,并不再有保值增值方面的压力,但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无法进行实际考核。
④财税激励措施较少,金融配套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评价与激励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制度性缺陷。云南省政府及有关开发区目前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围绕股权投资制定的,还没有针对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直接针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激励措施较少,激励机制效果不明显,无法在财政上对出资人、管理团队形成有效地吸引力。
⑤投资及管理人才不足,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长期以来,云南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水平的领军人才、产业人才匮乏,分布和结构失衡。2015年,云南省人才资源总量占全省人口比重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②。
⑥信息不对称,缺少沟通、宣传、交流平台。云南创业投资基金工作整体处于起步阶段,推动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发展更多地需要多方合作。但云南省当前未健全定期沟通和交流机制,涉及创投基金各方基本各自为阵,未形成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
2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的建议
2.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②聚焦培育新兴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
③不断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
④加快完善和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云南省政府可以在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上做如下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形成推动新兴产业创投发展的合力。二是强化管理,保障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健康发展。三是创新模式,建立服务新兴产业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四是合作共赢,打造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开放平台。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2.2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财税支持体系的建立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财税体系的建立,鼓励差异化征收企业所得税,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营业税免征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云南省政府可以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给予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创投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减少云南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上的负担,同时宽松的经济政策环境也会吸引众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入,为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
2.3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加快创业投资与金融信贷的结合;
②加强场外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云南省可以通过强化基金交流合作,建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人才专业培训,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开展各类合作交流活动;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
2.4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后补助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
云南省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可以做如下工作:一是搭建投资对接平台,开展企业家与投资者交流活动,为创业者和投融资双方搭建起项目对接、人才交流、技术分享、市场拓展的服务载体。二是搭建行业自律平台,牵头成立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搭建业界与企业、政府间的桥梁纽带。增强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2.5 加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
①启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一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优势,建立一批人才培训基地,对我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②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库,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做好跟踪服务和联系沟通工作,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创造良好条件。例如通过加强资金扶持,提高住房待遇,完善落户政策等方法提升人才集聚力,从而加快人才引进的步伐。
云南省政府可以通过积极引进创业人才,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服务窗口,一方面通过培育本省优秀创业投资人才和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扩大新兴产业人才库,另一方面为船业人才提供全省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咨询、计划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便利。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创业投资人才的积极性,推动了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2.6 完善和创新其他配套政策和机制
完善嗯哼创新其它配套政策和机制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①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②加强资本市场监管。
云南省各级政府努通过专题培训、利用机关网站、会议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相关企业及投资机构宣传创业投资的意义、效益以及省、市政府为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出台的优惠政策,支持创投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同时成立了云南省股权投资协会,作为政府的参谋、行业的自律管理和协调服务组织,推动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有序发展。
3 小结
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部署的背景下,云南起着连通内陆地区和周边国家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制度管理、财税、金融体系、产业发展以及人才建设等六个方面为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为云南更好地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建设的历史机遇,推动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提供参考。
注释:
(一)现金流限额的影响
很明显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资金回笼一般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为了支持其发展而过分放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政策,可能会造成不能及时回收现金流的窘境,最后导致债务危机,企业面临融资风险。
(二)企业运营风险
由于企业融资方式多以股东分摊为主,在分摊资金的同时,股东们也对运营风险的承担进行了分担,一旦公司运营或债务出现问题,股东收益都会受到影响,如果面临流动性危机,公司可能选择利用股本支付债务,严重情况下会造成公司破产。
(三)资本市场波动影响
对于融资风险来说,资本市场的影响尤为重要。公司负债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往往直接决定于资本市场的波动状况,利率、汇率的变动可以成为负债利息的风向标,如若发生意料外的变化,企业就需要承担额外费用导致利润下降。
二、战略新兴产业的融资风险管理
(一)融资风险管理概念
融资风险管理具体可以定义为通过对公司企业与对应客户的理性分析来制定合理政策用以减少由于公司融资造成的风险的管理措施。
具体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时,由于这个范围内的企业具有关联性强的特点,为了不受到或是减少其他企业损失带来的影响,公司企业更加需要注重融资风险的管理。同时,注重管理风险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加轻松的获得贷款。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具体风险管理步骤
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需要对公司融资风险进行监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风险的识别
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识别是融资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银行需要对企业的基本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细致了解企业可能面对的各种风险,并对其风险种类进行归类管理。
常见的风险分析方法有以下几种:
生产流程分析法:通过分析整个生产过程对各个环节中所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既可以采用列举法举出生产环节面临的所有风险,也可以采用表格分析法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进行分析。
保险调查法:就是对可保风险进行投保。
2.风险的量化
在风险识别过后,银行可以借助收集来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计算出风险发生概率,具体步骤如下:首先,规定融资风险的警戒值;其次,建立风险发生概率和产生的影响与每一个参考值的关系;最后,预测影响参考值的风险组合。
三、战略新兴产业融资风险管理策略研究建议
通过对战略新兴企业融资风险的相关研究,我们已经对企业内部及市场风险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给出有效的政策建议,现将其融资风险管理建议整理如下:
(一)分层管理融资行为。通过对融资主体的整体评估(包括企业与市场背景),可以从宏观角度确定一个最大的信贷额度,然后分层次逐步剔除不需要的部分,项目不同或是融资方向改变都可以改变信贷额度。这种方式可以使资金运用更有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反应体系,主动对即将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防范,通过预先准备是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战略新兴产业来说,风险应急反应体系十分重要,这主要是由于战略新兴产业经常面临融资范围大、融资环节繁琐、信息量越来越多的困境,通过建立应急反应体系,在风险发生前可以进行预警,使公司对风险防患于未然,在发生风险后也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选取恰当的计划方案,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为了在发生险故事公司企业可以确保能够得倒及时的应对处理,融资主体可以制定后备计划以最大幅度的减少损失。应对风险,新兴产业需要具有如下几点反应能力:敏捷性、适应性和合作性。敏捷性是指企业要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化、事件都可以及时作出反应,这就要求具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同时也需要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共享信息。根据市场发展调节产业结构增强企业适应性,在融资模式多样的背景下公司企业可以快速定位风险发生关节点,作出配套的应急方案。合作性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加强合作联系,在确定自身职责基础上,通过合作可以提高整个产业的资金使用于应急反应效率,最终达到收益最大化。
而在应急体系中起头脑作用的应急小组应该确保如下几点:
1.统一领导。应急反应需要的是决断与超高的工作效率,要做到在第一时间的快速反应,应急小组首先要明确的小组指挥权的最高权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下,确定目标协调配合,才能在各种突发状况下有条不紊的做好应急准备,对风险损失进行补救。
——李剑峰
2013年11月30日下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从征求意见到正式,《意见》经过了半年多的酝酿,其核心直指饱受诟病的新股发行“三高”问题。《意见》公布之初,引起广泛关注,基本得到了各方较为普遍的积极评价,投资者也期待其对A股市场能够带来制度红利。
可是事与愿违。时隔一个月后,随着发行公司招股程序的正式启动,投资者发现新股发行的高市盈率、高发行价等老问题并未出现根本性改善。不但如此,而且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发行过程中还在老股减持、网下申购等环节暴露出新问题。虽然证监会迅速祭出多项针对相关问题的新措施,上交所也在新股上市前夜出台限制新股炒作的新举措,但仍有部分市场人士对监管层的行为产生了疑虑。
去年12月初开始,伴随着新股发行改革制度的落地,由于担心在资金面偏紧环境中,新股发行会导致市场供求状况进一步失衡,A股市场也因此开始出现连续调整。在供求矛盾尚未出现好转之际,新股发行重启中的旧问题依旧和新问题涌现导致市场对制度红利预期产生校准。在资金面紧张环境中股票供给压力仍存的情况下,制度红利校准带来的叠加压力进一步对A股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虽然近期二级市场的实际表现对新股发行中的问题“用脚投票”进行回应,但笔者认为,市场的反应有些过度,我们需要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多一份耐心。
首先,IPO的高市盈率问题在此轮新股发行中其实已经出现改善。虽然此次新股发行初期的几家公司的招股价格的确有些偏高,但是从截至笔者发稿前47家公司的招股情况看,平均28.86倍的市盈率低于2012年新股发行平均30.09倍的市盈率,更明显低于2011年45.98倍的市盈率水平。可见,高市盈率的历史问题在此轮新股发行过程中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新的发行制度改革在解决高定价方面并非如市场诟病的那般无所作为。
其次,市场失灵时的行政调控无可厚非。在此次新股发行开始不久,监管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果断出手进行干预,虽然带有明显的行政调控色彩,但是在市场失灵时运用“有形之手”进行干预并无不妥之处。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赋予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要起决定性作用的角色,但是并没有因此而否定行政调控的必要性。因此,仅仅因为监管部门紧急实施新的干预措施就认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不成功的,从而对潜在的制度红利持否定态度是不足取的。
第三,近几年A股市场IPO的高市盈率有其客观必然性。从十几年来的情况看,新股首发市盈率由2002年-2004年的20倍以下区间升至2005年-2008年的30倍以下区间,再升至2009年和2010年的50倍以上区间,2011年虽然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46倍的高位。这种现象除从已经被深入分析的交易机制角度外,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新股发行公司的行业分布结构的变化相关。
根据Wind的统计及行业分类,2002年-2004年,IPO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银行、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2005年-2008年,IPO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公用事业、能源等行业;2009年-2011年,IPO的行业分布则主要集中在资本货物、材料等行业。由此可以清晰地发现,十多年来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行业分布具有明显的由传统周期性行业和稳定增长的防御性行业向成长性的新兴产业过渡的特征。
IPO的这种行业分布变化是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发展背景相契合的。作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市场对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抱有较高预期,从而给予较高估值也是合理的。这种对不同行业给予不同估值水平的现象,不但出现在一级市场上,也存在于二级市场当中,而且也不是A股市场独有的现象,即便是在成熟市场中也存在不同行业估值水平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从历史上IPO的行业分布变化视角观察,近年来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高市盈率问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由于当前市场中的待发新股公司的行业分布大多集中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因此,不应该简单地将首发市盈率下降作为衡量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志。
英国脱欧、美国总统大选、意大利修宪公投……2016年的重大国际事件,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全球经济复苏。同时,中国经济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这些国际事件对全球经济、中国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哪些方面呢?前不久,借第十六届中国经济学年会在武汉举办之机,《支点》记者独家专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院长海闻。海闻表示,中国经济已经企稳,预计3至5年后将迎来高峰。
不必把特朗普竞选时的话太当真
《支点》:2016年发生的美国总统大选、英国脱欧等事件,会对世界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
海闻:我认为美国大选、英国脱欧这些重大国际事件,会促使全球经济转型,对中国经济发展也有比较积极的一面。
首先,英国脱欧以后自身压力加大,欧盟也因英国的离开倍感压力。以前,欧盟各国绑在一起,相互依赖,但是英国脱欧以后,会和其他国家建立更好的关系。这意味着,英国也就会对中国更加关注,欧盟也会有与中国保持更好关系的想法。
因此,英国与欧盟会建立一种竞争关系,包括企业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脱欧对中国利大于弊,中国可选择的余地更大。
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上台,对美国经济发展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转机。特朗普当选、英国脱欧反映了人们想要寻找经济转型的意愿,只有经济转型才会迎来新的机遇和成功的希望。所以,这两件大事很可能促使世界经济向好。
同时,我们不必太当真特朗普竞选中的一些话。我相信他当总统以后不可能像他竞选时说的那样去做,因为他有着商人的经历,他懂得什么是利益、共赢,更了解什么是妥协。他在竞选时的口号仅仅是一种策略,比如他曾经声称将对中国提高关税,事实上有很多限制条件使其根本实现不了。我觉得中国政府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贸易逆差太大对中国而言未必是一件好事。
中国经济转型需要三五年
《支点》:中国经济虽然增速减缓,但仍被不少国际经济学家看好,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之一。您认为中国经济持续向好还要等多久?
海闻:中国经济减缓的因素有很多,不仅仅是宏观经济调整,还有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因,调整需要较长的时间。
我个人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已企稳运行。虽然我们看到有些地方还会继续下行,比如东北和华北部分地区,但是从全国来看,有一些城市如武汉在创新、创业方面涌现出了新的产业,并持续释放出新的增长动力。所以,我认为中国经济转型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在3至5年后会迎来新的。关键要看新兴产业,包括健康、文化、金融、服务等产业。以服务业为例,当前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刚达到50%,但与70%以上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有提升空间。如果服务业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那么经济增长的动力会很强劲。
《支点》:您认为,中国经济未来增长潜力在哪些方面?
海闻:我认为,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包括现代服务业、城镇化拉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的创新与整合,以及“一带一路”拓展的新空间。
第一,中国产业结构要转型,服务业会加速发展。在物质生活基本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开始追求生活质量,这给服务业带来机遇。我们看到,中国的服务业占比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电商渠道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将会为中国进一步发展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中国也到了产品品牌建设的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业会逐渐成为新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二,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简单来看,发达国家城镇化率超过90%以上,而我国现在才过50%。未来两亿农民进城带来的城镇化,可以拉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居民消费。
第三,低端制造业到了趋于饱和或者放缓的阶段,迫使制造业的创新和提升。中国制造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要通过技术创新和兼并重组来转型升级。制造业的兼并重组要通过市场而不是完全通过政府来进行。供给侧改革不仅仅要建立机制淘汰过剩产能,更重要的是加强未来制造业的创新能力。技术创新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都很重要。
第四,“一带一路”作为国家战略,也将为未来经济增长拓展空间。欧美市场基本饱和,需要寻找新的发展洼地。同时,“一带一路”战略长期来看将是中国成为一个世界大国的重要机遇。“一带一路”涉及26个国家,辐射的国家达到60多个,这些国家的人口总数占了将近世界的一半,但是GDP总量只有世界的四分之一,而且贸易总量也只有世界的四分之一。所以,其中的发展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支点》:金融改革在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将起到怎样的作用?突破点在哪里?
海闻:未来,技术创新或模式创新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政府需要从两方面加强对创新的支持: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哪怕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二是加快金融改革,发展资本市场,让企业更多地从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比较少,要通过金融改革使资本愿意成为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直接融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中国不到三分之一。所以,我认为金融改革的着重点是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关系到服务业、新型创新企业能不能快速成长。
我们知道,间接融资是跟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借贷自然就需要抵押,而新兴产业可能是轻资产,没有东西可以抵押。所以发展直接融资,对新型创新企业、服务业来说至关重要。
房产税征收与产权改革同步推进
《支点》:有人认为,房地产泡沫会带来金融风险。您如何看待房地产泡沫?又如何看待新一轮的楼市调控政策?
海闻:我认为当前楼市存在泡沫,但不完全是泡沫。中国还处在城市化进程中,住房需求一直都有。但房价上涨过快对经济发展不是一件好事,比如在深圳工作的年轻人因房价过高而选择离开。
楼市最大的问题是重买房、轻租房。楼市投资过高,还会带来做实业不如买房的不利影响。我认为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办法:第一是加快出台房产税改革,分期、分批、分地区对房价高的地区首先开征房产税,降低房屋空置率,让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增加炒房者的房屋持有成本。
如何征收房产税呢?我认为应当与70年产权改革相结合。我认为房屋70年产权应该变为永久产权,把开征房产税与产权永久化两件事同时推进。此举既完成了个人住房私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问题,也减少了开征房产税的阻力。
同时,在房产税实施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一些低收入人群,应采取灵活的解决办法,或者在征税的同时进行补贴,重点打击囤房的投机客。
第二是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租赁市场。租赁市场的不发达也是造成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最好是政府和企业一起发展租赁市场,建设租赁公寓,只允许出租,不能出售。
《支点》:现在中国经济主要风险点之一是民间投资趋冷。您觉得应该如何破解?目前中央出台加大产权保护意见,是否会带来民间投资升温?
海闻:当前民间投资意愿低,有几个原因:一是当前经济形势带来的投资信心不足;二是产权保障、税收政策让民营企业家不放心,这其中有对经济的担心,也有对体制、机制的担心;三是政府在产业领域的开放度还不够,很多领域尚未开放,同时在医疗、健康、教育、文化等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受到很多限制。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民营企业还要提升技术实力、加大研发投入,向高端装备制造业、服务业转型。
产权保护对民营投资、大众创业都非常重要。加大产权保护的力度,关键不在于说而在于怎么具体落实。我们应出台更多防止对民营产权侵犯的措施。
人民币过度贬值对中美都不利
《支点》:美国经济预期回暖,是否会带来人民币持续贬值的可能性呢?
海闻:首先,人民币贬值不完全是中国的问题。2016年美国第三季度经济增长达3.2%,好于预期,创两年来最佳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为了防止经济过热,采取加息措施从而导致美元升值。我们应当看到,美元升值引起货币贬值的不仅仅是人民币,还有其他国家发行的货币。
其次,从宏观经济政策来讲,在经济不景气时,中国通过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同时,也一定会引起货币贬值。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另外,在对外投资方面,中国企业存在“一窝蜂”现象,各地企业不管有没有实力“走出去”,都急于“走出去”,这其中也夹杂着不少套汇或转移资金的行为。
所以,当前政府加大资金流出的审查和监管是有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让企业“走出去”,我们还是要防止“一刀切”。
人民币会不会持续贬值?我觉得不会,因为政府不会让它持续贬值。最近已经开始对资本外流进行严格审核,以阻止套汇行为。另外,毕竟中国的经济实力不容忽视,也不会导致金融危机。如果人民币过度贬值,对中美双方都是不利的。
《支点》:“保房价弃汇率”的俄罗斯模式与“保汇率弃房价”的日本模式,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对于房价和汇率的平衡问题,您如何看?
关键词:电信产品;反垄断调查;行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621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反垄断法在国外被称作“经济宪法”,对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影响巨大。首次对国有央企采取的反垄断调查,不仅将会深刻影响国内的反垄断理论研究,也将会对我国的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我们需要从经济、市场、体制等深层面分析此次反垄断调查。
一、信息产品的“歧视性定价”判定问题
发改委对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集中在对宽带接入价格“歧视性”定价问题,即电信、联通向铁通、广电以及其他ISP经营者销售的互联带宽价格,远远高于向普通企业客户销售的宽带接入价格。发改委认为这是存在价格歧视垄断(pricediscrimination),违背了《价格法》中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条款。
如果从实物商品销售看,一件商品的成本是相对固定的,销售给不同的经营者,价格理应是相对稳定的,但信息产品与实物商品不同,成本和收益机制都复杂得多。比如迪斯尼公司生产任何一张2G光盘电影拷贝,它们之间的成本并无差别,但销售给时代华纳影院的一张2G拷贝的价格,与销售给普通消费者的2G拷贝价格肯定存在很大差别。显然,时代华纳向迪斯尼影院销售拷贝预期付出的市场成本远远大于向普通消费者的销售。如果将“价格歧视”条款照搬到信息产品,会陷入很大误区。信息产品具有低边际成本、高沉没成本的特点,市场前期投入大、风险高,但复制再生信息成本极低,竞争者如果以低成本复制信息产品,经营者将面临很大市场挤出效应。
电信、联通销售的带宽流量也属信息产品,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现行管制政策又明确带宽流量销售属于市场定价,这样争议自然产生。电信、联通不愿认同自身存在“价格歧视”问题,因为他们认为向经营者销售1G带宽付出的预期市场成本将会远远大于向普通企业销售的1G带宽,而这样可能导致自身付出市场成本无法得到收益,而信息产品复杂的投入产出机制决定了价格的复杂性。如果竞争激烈,尤其在综合业务销售中,电信运营商可能会按照低边际成本定价来向普通客户销售流量,但在向竞争对手销售流量时,如果不考虑前期固定成本、沉没成本投入也按边际成本定价,那么将会面临对手低价进入产生的巨大市场挤出效应。
由于电信业借用了实物商品的“批发”“零售”概念,这种价格差别也被有的专家称作“批零价格倒挂”。实际上电信业借用的批发零售概念与实物商品截然不同,只是一种客户分类方式,前者是指面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后者是面向普通消费者。实物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之间具有严格数量、因果、时序等关系,比如批发数量相对大,批发数量必然大于零售数量,批发与零售是两个相互衔接的再增值过程等,而电信业务流量的“批发”与“零售”概念却并不具有这种内涵,因此很难沿用所谓批零价格倒挂说法。
二、“同等交易条件”规则的适用
《价格法》中有关“同等交易条件”的认定比较模糊,这对反垄断实践尤其是信息产品市场的反垄断带来了难度。电信、联通显然并不认同向其他宽带经营者和普通企业客户具有“同等交易条件”,因为他们在对普通企业客户销售专线中,往往是提供一揽子业务,包括手机、固话、信息等服务,有的是免费赠送专线。电信企业内部往往把面对不同客户的专线视作两种产品,将面向其他宽带经营者销售的专线被称作“互联专线”,而面向普通客户的专线被称作“接入专线”,认为两种专线价值不同,使用率也不同,如对其他经营者销售的互联带宽专线使用率一般高达80%至100%,而考虑普通的企业客户的时间作息和数据流量较少因素,接入带宽专线使用率一般在10%以下。
广电系统大张旗鼓报道此次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调查,不少人猜测与当前三网融合政策制定密切相关。从电信业角度看,现在广电机构拥有国内全部电视台信息源,但在对行业内外的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价格歧视”行为,比如电视节目服务落地到广电系统的网络上,需要向网络运营商支付费用,而电视节目落地到电信系统的网络上,需要反过来由网络运营商支付费用。数字电视和IPTV属于同质业务,经营者收费付费方式却完全颠倒,如果电信、联通的带宽销售行为存在“价格歧视”行为,恐怕电信业更认为广电系统的电视节目销售行为也应该按照同等交易条件下的价格歧视行为列入反垄断行列。
三、电信业管制与反垄断机构间的分歧
从全球看,电信业是个高度管制的行业,电信业反垄断一般都离不开管制机构参与,此次反垄断调查却没有管制机构参与,确实有些耐人寻味。从宽带市场份额看,南电信、北联通所占区域宽带市场份额在70%至80%间,日本NTT、法国电信、韩国电信、德国电信等传统固网主导运营商所占宽带市场份额也都在70%以上,这些份额基本相当,显然与宽带接入资源具有一定自然垄断属性有关。
从宽带市场竞争的现状看,根据现行政策,拥有全国性互联网骨干网和全国性宽带经营许可的只有电信、联通、移动(铁通)三家,另外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放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但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规定“用户驻地网”仅是用作“出租出售驻地网接入资源”,角色相当于商,流量交易的主体仍应是三家电信运营商,但同时广电、长宽、中信、鹏博士(5.84,0.12,2.10%)等经营者以各种方式涉足宽带经营,大量ISP也以电信运营商的商形式存在,构成一个边缘性的“灰色”流量交易市场。从管制机构角度看,恐怕并不鼓励这种灰色的流量交易市场,显然与反垄断机构的看法并不相同。对占有电信市场56%收入份额的中国移动(微博)(铁通)而言,电信、联通认为这种互联价格并不高,而行业管制机构出于电信市场总体平衡的考虑,默认这种互联价格,显然反垄断机构也并未考虑在内。
从国际上的互联网带宽流量交易市场看,包括我国在内,各国基本上还未对此采取价格管制措施,而呈现高度市场化,自然形成了分层级的互联网骨干网流量交易架构。大的骨干网经营者处于顶层,小ISP经营者处于底层,由底向上一层购买流量服务,但整个价格体系显然存在很大差别,经营者规模等级相差越大交易价格也相差越大,这是由于小的经营者可以更大限度地利用大型经营者的骨干网“搭便车”,从而减少自身利用信息流量的成本。即使同一级别的经营者之间交易价格也存在差别,如中国运营商与美国几家顶级运营商之间互联,有的相互免费,有的仍由中方付费。根据调查,国外有的互联流量价格,如在澳大利亚悉尼的流量价格也不比电信、联通低。令人头疼的是,全球电信业迄今为止一直未解决好IP网络的互联成本模型问题,传统语音网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模型无法适用在IP网络上。
四、反垄断调查对宽带市场的影响
有专家乐观认为,无论如何这次反垄断调查都将发挥正面作用,有利于刺激宽带市场竞争。从整个宽带产业链来看,仍需要反垄断机构全面考虑。
从宽带接入产业链上游来看,电信、联通能够作为互联流量的销售方,是依赖拥有最大有线互联网IDC信息源和用户信息源,同样的中国移动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也成为最大的IDC信息源经营者。IDC环节是对社会开放经营的增值业务,SP可以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实际上很多SP将信息同时存放、镜像在电信、联通、移动(铁通)三家运营商IDC中,但最后形成这种SP信息源分布状况显然是与他们各自拥有最多有线、无线用户群相关,各自市场地位总体上是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结果。带宽流量价格矛盾的背后,实际上也是三家运营商、广电等竞相争夺SP信息源的矛盾。在争夺SP信息源的竞争中,各家运营商为SP提供了大量优惠政策,对有的大型SP提供补贴,使SP成为竞争赢家。
电信、联通向普通企业用户销售的专线接入,正是很多SP接入IDC的主要途径。如果反垄断调查成立,意味着必须缩小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接入带宽两种产品价格体系的差别。这样电信运营商可以从别的运营商以较低价格购买信息流量,不必要拼死拼活争夺SP接入,必然减少对SP竞争和优惠,但这样会抬高SP经营成本,对增值市场发展影响反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这恐怕也将是反垄断机构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从国内宽带市场看,竞争瓶颈主要在于宽带接入设施垄断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垄断交织在一起,很多消费者并不能自由选择宽带经营者,运营商营销对象主要是开发商、物业公司、驻地网商。这种状况决定了即使互联带宽价格大幅度下降,也很难带来消费者实际利益,而只会是宽带经营者利益的再分配,正如新华社指出的,恐怕只是一场“神仙打架,与消费者无关”的游戏。
参考文献:
[1]卢安文.我国移动通信市场价格竞争的动态博弈模型.企业经济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