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5:34:48
序论:在您撰写合同管理的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组织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未明确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未建立会计财务部门与合同承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执行、监督等全过程控制;二是未设置具体的合同管理岗位及人员职责,未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合同管理档案,合同分散在内部各主办部门管理,保管又分散在各经办人手中;三是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如有些单位对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类型未作统一规定,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使用单位行政公章、有的使用合同专用章,有的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办公室公章等;四是基层央行普遍未设立专职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二)合同订立及审核环节管理不到位。1.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一是未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条件、违约责任、验收日期、验收方法等内容;二是未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合同终止条件,少数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没有对工期作出规定,也未约定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收取质保金等内容;三是少数合同缺少关键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某单位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办公楼窗户改造安装合同和空调维修保养合同,两份合同中均未明确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2.合同签订存在瑕疵。一是未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考察,部分协议供货单位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二是少数合同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用签章代替);三是有些存在招标公示期未到即签订合同,或存在履约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现象;四是合同签订主体不合规。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为基层央行内设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未经授权)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3.合同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有些签订的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审核,或存在先签订合同后经法律部门审核的现象;二是少数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现象。如某单位与某基建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合同招标合同》,约定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则确定由招标人支付服务费;三是法律部门审核意见未得到重视。主要表现在:少数基层央行对法律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基本不予以采纳,且未见理由。4.长期合作对象合同签订期限待规范。如基层央行与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存在长期租赁的关系,有些基层央行为减少合同签订的次数,一般签订的网络租赁合同约定期限都是几年以上,合同期限过长,在网络资费不断下调的趋势下,基层央行的利益保护会受到限制,承担的合同风险会相应上升。(三)合同履行和监控不到位。1.合同变更不规范。一是少数合同重要内容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如某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包括办公楼保洁、保安、收发管理、绿化管理,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服务内容增加了老干部活动室、食堂等保洁工作,而又未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合同变更未经双方确认。如某单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岗位数量由5个改变为4个,变更合同上仅有某物业公司一人签字(加指印),未见用工方即某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合同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一是未追究违约责任。如某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4日,而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竣工延期了54天,未见三方确认同意的工程延期说明,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二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完善;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未按规定留存质量保证金等。3.合同后续的跟踪不到位。目前,基层央行普遍更注重对合同的事前审核,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合同风险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关注不够,对合同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缺位,未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无法保证合同签订后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也无法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二、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基层央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基层央行在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时,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缺乏上级行系统部署和顶层设计的制度进行统一指导和规范,导致基层央行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制度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风险。如: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缺乏上级行的政策指导,基层央行对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影响合同履行效果。(二)合同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首先,合同签订部门及经办人员对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合同起草、谈判等关键环节还存在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内容不完整、必备要素缺失、合同后续管理松懈等;其次,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多为兼职人员,日常事务较多,加之合同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思想的影响,审核合同时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难免出现一些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存在瑕疵的现象。(三)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人员多为事权部门综合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但却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且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不能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隐患。还有部分合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只注重合同起草,忽视合同签订、审核、执行等过程控制以及合同档案管理,导致了无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法律部门意见未采纳等现象发生。
关键词:管理目的;遵循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
一、开展全面合同管理的目的
1.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做到依法经营。2.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确保企业的经济行为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避免或杜绝违法、违规以及各类纠纷的发生。3.适应市场变化,增强市场驾驭能力,防御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4.完善合同监管体制,使合同管理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杜绝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问题。5.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经营全面合同管理效益和商业信誉,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开展全面合同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立足实际、注重创新。要立足实际,在总结、继承、发扬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和创新。(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公司各层面、各单位、各部门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运行合同管理基本流程。关注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关键业务环节的合同管理。(三)统一规范,分级管控。制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标准,各单位按照统一规范,在上级合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分级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四)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逐级落实,协调推进。(五)加强监管,注重效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合同监管体系,加强合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六)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全面合同管理实现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有效管控,并借鉴此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管控其他重大风险的新方法,完善风险管理的内容。
三、全面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全面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层次、各单位、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涵盖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立项、审批、调研、会签、履行、验收、结算等合同管理基本流程,使合同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和质量;开发运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和信息化,使合同管理成为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一)规范组织建设,完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在明确合同管理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纵向管理系统和横向管理系统相结合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纵向管理系统:由单位负责人、合同主管部门、合同管理员组成。保证集团公司经营决策顺利贯彻实施,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提高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横向管理系统:由合同主管部门、法律、财务、审计、运营等部门以及合同承办部门和使用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相辅相成,即可避免合同管理中个别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和合同签订中推诿扯皮,又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二)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过程分为立项、审批、调研、会签、履行、验收、结算、归档等环节。1.合同立项。各单位签订合同,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数量、价款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作为立项依据。2.合同审批。合同承办部门按照立项报告的要求,根据合同标的性质,推荐能满足合同标的要求的相关方,填写《合同立项审批表》,由主管部门、运营、财务等部门签署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合同调研。合同项目需要调研的,由承办部门会同财务、审计、运营等部门组成调研小组,对合同标的涉及的产品及市场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等进行市场调研,并出具《市场调研报告》。4.合同会签。依据《合同立项审批表》、《市场调研报告》,合同承办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与合同相对方采用商务洽谈、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等形式会商签订合同,形成初步意见并填写《合同会签单》,经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5.合同履行、验收、结算。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与合同向对方根据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参加订立合同的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填写《合同验收单》,验收部门签署意见。合同承办部门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6.合同归档。合同承办部门将签批的《合同立项审批表》、《市场调研报告》、《合同验收单》以及对方的资质证明、报价单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收集齐全,编号入档,以备后查。(三)建立保障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完善制度1.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客户信用管理制度;3.合同会签制度;4.合同监督管理制度;5.合同审查、备案制度;6.合同检查考核制度。
关键词:高等学校;合同管理;问题
一、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由于高校每年都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故几乎每天都有合同履行时点出现,合同履行情况既无法即时汇总,也实现不了动态智能管理。高校的经济合同从资金流向方向区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付款合同,即高校购买货物或者劳务等需支付外单位或个人款项的合同;第二类是收款合同。收款合同又分为联合办学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接受捐赠合同,应收水电费、取暖费等合同。1.联合办学合同。即高等学校与有关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合同。主要涉及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的收入分成,收入分配时点,违约责任等。2.资产租赁合同。即高校将闲置的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室、食堂、超市、房产、车辆等资产对外租赁取得收入签订的合同。3.对外投资合同。即高校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签订的合同。4.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资产处置行为应和购买方或接收方签订经济合同,借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5.接受捐赠合同。学校接受校友、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均应签订捐赠协议。以证明资产产权转移和作为财务入账业务依据。以上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时点高校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财务报销、审核、入账又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故高校基本上不能即时汇总出所有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结果,也不方便跟踪管理。(二)财务审核和合同管理脱节。高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报销审核人员不一致,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和掌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也就不能科学、准确地办理款项支付业务。比如:某一时点,某基建工程款应付对方工程款的总金额?应挂往来科目的款项金额?第二次付款时点?第二次应付金额?留取质保金多少?等。在工程款中还应扣取多少租赁校产款项、水电费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往来控制要素。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三)提供给决策层的数据滞后,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数据。高校决策层在对学校整体运行情况作宏观部署时,要审议高校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入负债情况。其中,分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的依据就是经济合同。由于财务账套确认应收、应付往来科目受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本校各部门、各级次签字审核报销程序的制约,故财务确认应收、应付资金情况有滞后性。高校决策层需要审议经济合同整体履行情况,只能发动各部门将繁多的经济合同按收、付款情况分成两种类型分析,故牵扯面广、周期长,比较繁琐,不能为决策层提供即时、最新数据。(四)目前的经济合同管理中环节较多,容易出现人为缺失给高校造成损失。目前,大部分高校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是部门或处室牵头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审阅学校决策层会议通过合同签订经办部门交办公室存档编号办公室编号后转交财务备案纪检审计部门存档。如果以上几个环节出现某个纰漏,会给经济合同的执行带来实质性损失。(五)合同管理较为粗放。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六)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抓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议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高校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要求高等学校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推进内涵管理。这就要求高校将经济合同管理纳入智能化、规范化、精准化的管理轨道。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高校开发经济合同动态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设想如下:(一)网络会签功能。各处室、部门按照职能设立各初始登记入口。合同签订经办部门经办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将合同的名称、标的物数量、金额、质量要求、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登记到系统中合同签订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网上审核法律顾问网络审核财务处网络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网络审核校长网络审核(重大合同的签订需经高校领导集体研究签订)法人代表签字、验印经济合同专用章、签订纸质正式合同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网上编号后收集纸质文档纪检审计部门存档。此功能,相比传统合同会签流程,网络会签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更方便、快捷,而且能实现异地会签,避免传统方式因某一节点人员离校耽误合同签订的缺陷。(二)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构建最关键的一个功能就是要实现财务数据动态化录入。财务部门要设定录入端口,由主管会计根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动态情况,依据合同目录及时录入收入和支出金额。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是财务数据要及时更新,对已经收付的款项,在记账软件下账后,要同时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中登记。(三)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系统要设定合同履行节点自动预警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运行时,到关键时点时要实现红字预警功能,及时提醒经办部门及时催收或者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同时,财务、纪检审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都能收到合同到期预警信号。(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为学校领导设立超级管理员账户,随时调阅每个经济合同的应收和应付情况,并能统计出某一阶段的高校应收金额和负债金额,便于领导层宏观管理和决策。(五)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的总管理员最好设在学校纪检审计部门。该部门可随时跟踪检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可随时生成经济合同履行情况报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要设立两个基本模块,即收款模块和付款模块,两个模块都要分别设立报表系统,要能生成以下数据:一是经济合同应收款总金额,二是经济合同应付款总金额,三是经济合同已收款项占应收总金额的百分比,四是经济合同已付款项占应付总金额的百分比。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各种新常态的涌现,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推行内涵式发展和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翟苡辰.财务管理要注意对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监督[J].经济研究导刊,2010(15).
[2]毛丹.高校新区建设中经济合同管理的财务介入[J].现代经济信息,2010(04).
各位领导和同事:
根据公司领导和审计整改要求,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对公司合同管理提出了几点要求。从本邮件发送之日起,财务部和综合部会对法审系统从严审核,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务必高度重视。如遇问题,请提前与法务和财务人员沟通。
1、法律系统审核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合同、协议、要约、承诺书、订货通知单、授权使用书、授权委托书、广包宣材料等需要用印文件,但不包括劳动合同的管理、行政性内部文件、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不涉及中茶生活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公文函件和以财务、业务及其他事实情况为主要内容,不涉及法律权利义务等的函件。请大家仔细审核自己的用印文件,按规定流程执行用印程序。如将属于法审系统的用印文件变为纸质版用印审批单,综合部将不予用印;
2、倒签合同(比如说业务发生在1月5号,实际签约盖章在2月10号)法审系统将不予审核。年度合同续签请提前提交法审系统;
3、请将WORD版的合同提交法审系统,以后将不再审核PDF格式的合同和对方已经盖完章的合同;
4、如提交订货通知单,请将年度采购合同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年度采购合同必须是已经用印完毕且带有公章的版本。如无年度采购合同,法审系统将不予审核;
5、合同必须有签订日期,建议将签订日期写在合同的最后一栏。如无日期合同,法审系统将不予审核;
6、合同各方用印完毕后请经办人在1个月内向法务递交一份合同原件。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市场公平竞争、合同权益维护、合同管理职能、合同制度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三、结论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作为信用经济的重要保证,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根据目前建筑市场状况,指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1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3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2.4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
3.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职尽责,共同实施合同;(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4)进度款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3.4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序。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1.1内容具体、条款多
建设工程项目因涉及内容较多,并且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其具有独特的特征。因而在制定合同时,除了常规性的条款之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别条款、保险、税收、专利等项。故此,合同双方在签订时,首先要全面掌握相关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全方位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而有效规避日后因合同内容不相符导致的相关纠纷。
1.2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有效性指的是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规定期限,该合同将不再具备法律效益,也就是说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了。而根据建设公路工程的相关数据表明,公路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其中有招投标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等,这样导致合同的有效期最少要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1.3合同复杂多变
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工程合同变更频繁,在此是指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变更。因为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完善以及施工现场的地质、环境条件,造成工程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实况不相符,导致工程合同的变更。此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随时会出现新的附加工程,致使合同不断的在进行更改。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记录工作,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2目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不足分析
2.1合同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公路交通事业的进步,我国加大了公路工程的投入力度,从而导致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随之出现了不科学合理的公路工程合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公路工程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全面、细致、严谨的约束条款,条款过于笼统、含糊不清;二是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或签订“阴阳合同”等。
2.2不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
经济效益是工程建设的重点,因此不少工程重建设轻管理。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更是没有建立健全应有的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合同管理程序较混乱,同时工程合同的签订也缺乏有效的监督。虽然有的公路工程建立了一些合同管理体制,但没有贯彻落实到具体环节,例如合同审查、合同监管等方面。虽然对于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体制,我国相关部门也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从目前来看成效不是很好。
2.3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人员综合素质普遍偏低。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人员虽然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但是在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方面相对缺乏;第二,有的公路工程建设企业虽然建立了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但这些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以及法律知识的培训,在日常性事务工作处理中可以发挥作用,当解决深层次的合同矛盾以及纠纷时,就表现出能力不足。
3优化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3.1规范合同管理
由于公路工程合同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规范工程合同的管理,同时增强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第一,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各项条款逐一进行分析,同时仔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方便在产生纠纷时,使自身处于有利地位;第二,合同签订后,对其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其是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同时监督合同的全面有效履行,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2按管理程序严格履行关键环节的管理
首先,对公路工程合同的审查要坚持“两级三审”制度,即由企业主办部门和职能部门两级单位,先后按照专业技术、经济商务和法律法规进行专业审查;合同主办单位在本部门内部进行审查结束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其次,明确合同审查的重点内容:①应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双方的资信情况、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②施工单位方面要做好资质审查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③建设单位方面要审查好项目建设的合法性。④合同文本方面要重点审查其文本是否使用的是规范文本,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平等及全面,是否能准确表达双方的责权。第三,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双方要遵循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对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实质性的沟通。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招标文件要求,对合同所涉及的条款逐条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相关建议并作出相应的承诺。合同双方对工程合同中全部条款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文本。
3.3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
目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够满足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应着重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加大培训投资力度,为管理人员的培训做支撑,通过定期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各种相关能力。另外,还可以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道德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相关专业知识,并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举办工程合同管理经验交流活动,从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