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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研究综述范文

时间:2023-06-05 15:34:22

序论:在您撰写乡村治理研究综述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第1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与村庄治理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07(3):46-46.

[2]赵树凯.新农村建设呼唤新的治理[J].中国发展观察,2006(3): 26-28.

[3]郭正林.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学理性案例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大学学报,2004(4):24-31.

[4] 陈力予,郑美玲.试论“村治”新廉政监督机制:户代表会议制度[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5):44-50.

[5] 王朋琦,洪向华.试论乡村治理结构在操作机制[J].领导科学,2009(5):14-16.

[6] 张恒利.重建乡村治理结构――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改革[J].经济论丛,2009(21):218.

[7] 盛义龙.惯性心理与利益共同体:村选举机制障碍及对策分析――以江西省C县和T县若干村选举为例[J].求实,2011(9):89-92.

[8] 陈洪生.论自觉自治型乡村治理模式的生产条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9(4):1-6.

[9] 龙立军.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居建设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1):76-79.

[10] 王海侠,孟庆国.乡村治理的分宜模式:“党建+”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J].探索,2016(1):127-133.

[11] 阎占定,白照坤.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政治参与状况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5):72-77.

[12] 郐艳丽.我国乡村治理的本原模式研究――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J].城市规划,2015(6):59-68.

[13] 张继兰.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J].乡镇经济,2009(4):54-57.

[14] 周朗生.云南乡村治理:成效、问题与可能路径[J].经济问题探索,2009(6):186-190.

[15] 唐绍洪,刘屹.“多元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路径与我国的乡村治理[J].云南社会科学,2009(6):38-42.

[16] 赵艳霞,王立东,尹景瑞.乡村治理的路径分析[J].前沿,2009(12):174-176.

[17] 兰海洋.中国乡村治理的善治路径取向探析[J].领导科学,2015(4):12-14.

[18] 王华.乡村治理:基层民主与社会结构[J].云南行政学院,2009(1):15-18.

[19] 高宝琴.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乡村治理的生长点[J].齐鲁学刊,2010(2):96-100.

[20] 欧阳雪梅,李铁明.当前村民自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视野,2007(4):77-79.

[21] 郑红娥,吴殿朝.困厄与出路: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J],云梦学刊,2008(1):72-75.

[22] 钟涨宝,高师.后税改时代的乡村治理改革[J].农村经济,2007(11):12-15.

[23] 李文政.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困境与策略探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9(16):343-347.

[24] 赵艳霞,樊秀云.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乡村治理分析[J].领导科学,2009(11):50-52.

[25] 袁金辉.中国乡村治理60年:回顾与展望[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5):69-73.

[26] 钟宜.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和完善[J].探索,2005(6):97-100.

[27] 刘勇.社会转型时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乡村治理困境[J].福建论坛,2010(5):141-146.

[28] 陈柏峰,童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4):142-146.

[29] 张志英.21世纪中国乡村治理发展浅议[J].农村经济,2006(11):17-19.

[30] 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J].人民论坛,2010(6):60-61.

[31] 马宝成.取消农业税后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J].长白学刊,2007(6):59-63.

[32] 韩冰.关于完善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问题的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5):114-117.

第2篇

【摘要】目的 探讨综合护理干预对常德地区养老院老人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收集常德市养老院老年人建立档案120人次,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60例,干预组接受综合护理干预,对照组接受一般的生活照顾,干预12个月时,采用生活质量量表分别对两组老年人的健康行为、日常生活能力、心理功能、功能独立康复程度进行比较。结果 入组时,两组生活质量评定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12个月时,干预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护理干预 ;养老院;生活质量

据全国老年办消息,到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6亿,占总人口数的12%,到2020年将达到2.48亿,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总数为4.37亿[1]。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养老院已成为目前大多老年人的归宿。但目前养老院缺乏专业人员对老年人进行系统的护理干预,本文旨在探讨综合护理干预对养老院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为提高其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本调查是在常德地区3家养老院老年人的健康档案中,采取整群抽样方法,抽取120例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年龄结构为60~9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8.45±21.21)岁。其中60~70岁老年人60人(50.00%),71~80岁56人(46.67%),81~90岁4人(3.33%);男58人,女62人。纳入标准:1、年龄≥60岁;2、意识清楚,有阅读能力或可用语言表达,与调查人员沟通无障碍;3、排除精神障碍、认识障碍、重症及疾病终末期患者

1.2方法

1.2.1干预方法

研究人员通过与老人的交谈、沟通,征得老人的同意和配合后,说明干预的目的,评估包括老人的一般资料、健康行为、日常生活能力、心理状态,、功能独立程度,评估结束后,发给健康手册。

1.2.1.1干预组

安排经过培训的1名医生和2名护理人员进行集中和针对性干预。内容包括(1)心理护理帮助老人建立情绪宣泄渠道,用积极的情绪引导老人建立平衡的心理状态;采用放松疗法,对有心理问题的,联系心理医生,给予治疗。(2)健康行为干预 告知老年人不良健康行为的威胁和危害性,鼓励老人建立健康行为,如按时进餐,保持适当的体重,每天6小时以上睡眠。戒烟、戒酒。指导养老院按规范制定食谱。对于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特殊疾病的患者应有针对性的食谱。制定个性化的运动方案、包括运动项目、运动时间、运动量等。定期评估效果。(3)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对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老人进行训练,包括穿衣、进食、如厕、沐浴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4)慢性病管理 指导按时服药,必要时作好药物标记。强调服药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第1月每1周1次,第2-6月每2周1次,第6-12月每1月1次。同时发给健康管理手册。

1.2.1.2对照组

只发健康管理手册,由养老院护理人员提供生活照顾及定期培训指导。

1.2.2评价指标

1.2.2.1健康行为评价健康行为评价[2]主要包括:经常吃早餐,饮食规律,保持适当体重、适当睡眠,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不饮酒、不抽烟。

1.2.2.2日常生活能力量表 该量表[3]程度分为四级:完全自理、有些困难、需要帮助、完全不能自理,分别赋值1-4分。分值越高,表示自理能力下降越明显。

1.2.2.3心理功能评定 采用抑郁自评量表作为老人的心理功能评定指标。包括20个条目,每一条目相当于一个有关的症状,反映精神性-情感症状、躯体、精神运动和抑郁的心理障碍。每个条目均按1-4级评分,分数越高,表示抑郁程度越重。

1.2.2.4功能独立性康复程度评估 包括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两部分,共16个小项 [3]运动功能包括:吃饭、洗澡、穿衣、排便等。认知功能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社会交流、记忆力。程度分为6级,按独立完成、部分独立、需要督促、一些帮助、很大帮助、完全帮助进行评分,分数越高,表示功能独立程度越差。

1.2.3资料收集

由经过专门培训的2名护士进行资料收集,强调收集前先和研究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关系并征得老人的同意和配合后,说明干预的目的,要求。当场发卷当场回收。

在干预前及干预12个月时各发放问卷1次。共发放问卷240份,收回有效问卷240份,回收率100%。

1.3数据处理

用EpiDate3.0录入和计算机逻辑核对方法,发现错误,及时修正;用SPSS 15.0统计软件完成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

第3篇

[关键词] 优质护理模式;重型颅脑损伤;开颅术;综合生存质量;影响

[中图分类号] R473.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b)-0149-03

颅脑损伤是致残率与致死率均相对较高的一类头部损伤,而其中又以重型颅脑损伤的致死率尤甚,可达50%左右[1],因此早期及有效的手术治疗是改善预后的重要保证。同时临床研究显示,此类患者术后的康复阶段仍然面临较多的护理问题,而护理干预的有效程度又是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疾病改善影响较大的方面,因此选取合适的护理模式是必要的前提[2]。本研究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3年1月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医院采用开颅术进行治疗的7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将70例患者遵循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35例)和观察组(35例)。对照组35例患者中,男21例,女14例,年龄20~66岁,平均(35.3±5.8)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0 h,平均(3.2±0.5)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2例,其他5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3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4例。观察组35例患者中,男22例,女13例,年龄20~67岁,平均(35.4±5.6)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2 h,平均(3.3±0.4)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1例,其他6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4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3例。两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个人基本资料及疾病资料数据比较结果显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进行治疗,在手术程序及效果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对照组术后采用常规的护理程序进行干预,即首先对患者进行密切的生命体征监测,注意摆放,避免呕吐物误吸,另外,注意引流管的护理及注意鼻饲等营养支持,对于清醒后恢复期患者则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及康复指导。观察组则以优质护理模式进行术后的护理干预,即在对照组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将原有的护理程序涉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宽,并且将护理细节进一步细致化,同时将护理监测观察进一步密集化,同时护理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问题的解决措施本身,而是延伸至其相关影响因素方面,从而达到提升整体护理质量的目的,并且注重进一步提升对患者心理需求的满足,尤其是清醒康复期患者对于各方面需求的评估结结果应纳入护理评估的范畴,并且随着患者状态的好转不仅改进护理程序与细节,使之更为契合患者的康复需求与心理需求,即整个护理过程中均实现针对性、细致化、延伸性及身心需求满足的整体平衡与协调,最终实现有效促进患者康复的目的。然后分别于护理干预前和护理干预后第2、4周采用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quality of life after traumatic injury,QOLIBRI)量表、康奈尔医学指数(cornell medical index,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

1.3 评价标准

①QOLIBRI量表是有效评估颅脑损伤患者生存质量的量表,经验证在我国临床应用中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本量表共涉及对患者的8个方面的评估,分别为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等,本研究中将每个方面最终均换算为百分制前五项分值越高状态越好,后三项则以分值越高表明问题越严重,状态越差[3]。②CMI量表是临床中应用于住院患者评估生活状态,尤其是心理方面状态的有效量表,其在我国住院患者中的应用价值较高,其共包括195个评估问题,其包括对患者的综合生活状态及心理方面问题的评估,其中综合状态的阳性分值分界值为30分,而心理方面问题方面的阳性分界分值为10分。③焦虑抑郁他评量表是有效评估患者不良心理情绪的他评量表,其中的焦虑和抑郁方面分别评分,焦虑方面以7分以下为阴性,抑郁方面则以8分以下为阴性[4]。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5.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QOLIBR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QOLIBRI量表8个方面评分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评分均高于干预前,且高于对照组,而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评分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焦虑、抑郁阴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n(%)]

注:与同组护理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同时间比较,#P < 0.05

2.3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CM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CMI量表综合方面和心理方面评估阳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观察组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3。

3 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所导致的伤残率及病死率极高,并且疾病危急,变化急骤,患者临床预后相对较差,因此早期诊断与治疗则显示尤为重要。临床中对于本病的治疗方法种类较多,其中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的效果广受认可,临床疗效相对较佳。但是研究也显示,护理对于患者术后的康复效果影响也较大,其对于患者的身心方面的改善均有着积极的临床作用。但是不同护理模式的干预效果差异也较大,因此在选择护理模式方式的重视程度也一直较高。以往的护理模式虽然能够涵盖疾病状态的需求,但是随着人们要求的提升及临床技术的发展,其已经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需求,尤其是患者心理方面的需求,而心理方面的不良波动不仅仅可造成患者的疾病的波动[5-6],对于患者的治疗态度也产生着极为不利的作用,甚至影响到患者的治疗信心,故认为在对护理模式进行选取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对患者身心双方面的干预,即综合生存质量的干预。

优质护理模式是近些年来临床应用热度较高的一类护理模式,其是应患者高质量护理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在护理程序与细节方面更为细致,并且干预面也更广,另外在护理程序安排与细节制定方面也更注重患者的身心需求,尤其对于患者心理方面的疏导更为重视,另外,对于患者的基础生活也给予更为优质的护理[7],因此患者在接受较佳治疗的基础上,也接受到更为细致优化的护理。

本文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与采用常规护理干预的效果进行比较,比较结果显示,优质护理模式干预后的患者其QOLIBRI量表、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均相对更好,说明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均得到更为有效的调整,尤其是患者的心理方面得到更大幅度的改善,而分析其优势明显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与优质护理模式在对患者进行护理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效遵循了原有护理模式的长处,且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提升,另外,对于患者的个性化护理问题的解决也更为细致有关,再者,此护理模式兼顾了患者的身心双方面的需求[8-9],故护理效果更为明显。

综上所述,优质护理模式可有效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的综合生存质量,其更有利于患者的术后康复。

[参考文献]

[1] 李有娥.康复护理干预对颅脑外伤病人生活质量影响的临床研究[J].全科护理,2012,10(17):1539-1540.

[2] 刘克彩.个性化护理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和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基层医药,2012,19(17):2701-2702.

[3] 郗艳国,黄慧玲,周煜,等.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中文版本效度和信度的初步评价[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9,35(3):141-143.

[4] 吴复琴,曹香花.重度颅脑外伤康复期患者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5):90-91.

[5] Taha AA,Badr L,Westlake C,et al. Effect of early nutritional support on intensive care unit length of stay and neurological status at discharge in children with severe traumatic brain injury [J]. J Neurosci Nurs,2011,43(6):291-297.

[6] 梁鼎英.颅脑损伤患者术后生活质量评分、服药依从性的分析[J].当代医学,2009,15(33):115-116.

[7] 隗强,孟晓静,李黎明.浅谈ICU重度颅脑损伤患者优质护理服务的人文关怀[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2,15(7):74-75.

[8] 黄晓晖,卢锡乏,陈慕媛.早期康复训练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齐鲁护理杂志,2010,16(1):8-9.

第4篇

关键词:“城中村”;文献综述;展望

一、关于“城中村”的概念研究

(一)“城中村”的定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李增军(1995)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田莉(1998)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乡村,敬东(1999)把“城中村”称为城市里的乡村,叫法并不统一,2000年左右逐渐统一为“城中村”。

从地域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定义,代堂平(2002)认为,从地域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是指已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从社会属性的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矛盾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

从区位和社会特征的角度定义,张建明(1998)指出,“城中村”位于城乡边缘地带,一方面具有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保有着乡村的某些景观;另一方面拥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从土地利用和土地产权的角度定义,李俊夫(2004)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者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庄。”

(二)“城中村”的分类

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研究者把“城中村”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城市与村庄相交接的形态特征的划分,陈怡等(1999)将“城中村”划分为内切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全包围型及半包围性这六种类型 ;根据“城中村”相对区位的划分,李培林(2002)将“城中村”划分为六种类型,包括处于繁华市区、处于市区周边、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还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李立勋(2001)把“城中村”划分为成熟型的(近中心区)、成长型的(中心区外)、初生型的(建城区外、规划区内)三种类型,李培林和李立勋根据相同的划分方式,得出不同的类型的“城中村”;根据各种因素叠加效果的划分,张建明(2003)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将广州市的海珠区和天河区的44个“城中村”划分为土地资源充足型、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三种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李俊夫(2004)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尚余较多农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以及几乎没有农地;根据“城中村”社会形态的划分,李津逵(2005)将深圳市的“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城市建设中)、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

(三)“城中村”的特征

1.景观特征。“城中村”建筑密度太大,形成“ 贴面楼”“一线天”“ 握手楼” 等独特景观; 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蓝宇蕴,2001)。

2.人口特征。现在“城中村”的人口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多,有相当强的异质性,不像传统的农业社区人口构成相对单一。由于本地人局限于与本地人交往,外地人局限于与自己同属一个地域的人交往,以及本地人与外地人在收人、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存在的差异,导致本地人与外地人的交往比较少,关系淡薄(刘伟文,2003)。“城中村”人口密度高,人口规模大拥有大量的暂住人口,本地村民数量不多,暂住人口的比例甚至超过本地人口(郭艳华,2002)。

3.社会特征。“城中村”大多处在农村管理体制之下,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缺乏像城市一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口构成相当复杂并且外来人口比较多,治安比较差(侍克善,2005)。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在道路、排水、供暖供电、垃圾处理等方面并没有与市政设施干线配套,造成了基础设施不完善(张成福等,2004)。

4.经济特征。由于“城中村”缺乏农业用地,使其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城市建设征地的补偿也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郭艳华,2002)。“城中村”的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产出租、经营性劳动和分红。“城中村”的村集体有大量的土地、房产、厂房等租金收入,而每个村集体一般都会结成实行股份制经济社(刘伟文,2003)。

二、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一)局部利益驱动

“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幅升值,大部分“城中村”的村民开始不断扩建房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当地村民靠出租房屋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城中村”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吕宏芬等,2005)。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农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房屋租金和土地收益最大化,使得“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形成(李培林,2002)。

(二)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城中村”是这种特殊制度下的产物。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中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中村”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种二元体制框架中,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核心因素(张润梅,2007)。“城中村”与城市相比,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差异,表现在仍保留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村籍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存在差异,村籍制度的差异表现在原来的村民尽管农耕地被征用后几乎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保留着村籍,作为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因此在经济地位上和一般市民及外来房屋租客相比有极大的差别,所以他们更愿意成为村民而不愿意成为市民(李培林,2004)。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滞后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管理的滞后、功能的混杂、布局的分散、房屋的乱搭乱建、重复拆迁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管理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到位,导致违章建设递增。第二,因对村民的安置地点没有作好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凌乱布局以及重复拆迁。第三,因对村民安置建房区没有制定详细修建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区内功能复杂、布局凌乱(刘斯佳,2013)。因城市管理者在对待““城中村””治理的问题上存在认识的滞后和政策的滞后,在管理体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长期落后于社区发展现状,因而导致““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并恶化(张孔见,2001)。

(四)文化的限制

从信任关系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体。长期农业社会的“聚村而居”,使村落自然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祖地”,与“祖地”相关的一系列习惯,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张成福,2004)。

三、关于“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国内的研究者普遍是根据“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治理改造的措施或者针对自己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提出对应的治理改造的思路。本文按年代顺序对国内有关于“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进行综述。

田莉(1998)认为,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尽快对城市周边的村庄进行改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里的乡村”的发展,完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强化其法制观念。杜杰(1999)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例子,认为改造““城中村””应从发展决策、“城中村”内在要求、体制、文化、经济、法制、组织人事等方面入手解决“城中村”问题。

周森(2002)认为,“城中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不对轨,当前要着重解决如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规划要先行;第二,政策要灵活;第三,工作要务实。王素云(2003)对郑州市都市村庄进行调查提出,改革都市村庄的经济体制,重视产权制度创新是改造都市村庄的关键;以人为本,建立完善改造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关心都市村庄居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都市村庄的人口与城市管理体制,发展独具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三方面论述都市村庄的改造。

翁志超(2004)从量化资产,确权到人,实现居民按出资额分红;房产改革中的博弈;非政府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方面论述“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廖俊平等(2005)提出将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把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积极制定激励政策来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

徐楚(2006)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可持续发展原理实际操作意义重大。首先,在改造过程中,要突出规划作用,使“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规划中来,避免在改造后又出现“二次拆迁”和新的“城中旧城”现象;其次,体现在改造中要切实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使村集体和村民个体具备长久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最终实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提高。徐远明(2007)认为从“城中村”改造方式着眼,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第一,整体重建型改造,即从“城中村”的整体格局到单体建筑的全面改造,从旧村向新城的整体转变,是建筑格局、建设标准、设施配套、景观建设等全方位的变革;第二,局部重建型改造,即对“城中村”整体格局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对局部区域、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改造,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比较好的地块。

张晶(2008)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民、开发商的三方博弈过程,通过构造效用函数来分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础上政府介入并承担改造费用,不鼓励开发商介入改造的对策建议。赵恒伯(2009)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后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关键点是重新划分政府组织、村社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边界。在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功能边界的基础上,构想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意味着“城中村”改造从以单纯的政府为中心的治理秩序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秩序。从“城中村”行政事务采取行政机制进行管理,公共服务主要采用准市场机制,自治事务主要采用自治机制三方面来创新城中村改造事务治理机制。

赵晓丽(2011)认为,济源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探索多种改造模式;对参加改造开发的机构以及改造项目设置准入条件,实行准入制度;实行政府零收益,切实让利于民、让利于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促改造等措施。陈少牧(2012)认为,推进泉州“城中村”社区治理应按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举措长效化的原则,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效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发展;第二,加快社区工作方式民主化;第三,提高社区居民保障水平;第四,提升社区管理者的素质;第五,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文献的研究,看到关于城中村问题所取得了一些主要的研究成果,但在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未来解决。

第一,不同学科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原因不同,即社会学认为传统的农村组织和社会网络决定城中村的形成,而经济学则强调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中起作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哪个原因更加的重要,这样才能更有侧重点地处理城中村问题。

第二,大多数研究都是站在城市的立场研究城中村问题,认为城中村阻碍城市的发展,应该对其进行改造,很少人认为城中村问题被夸大,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都需要改造,以后可以把研究的点从改造扩大到管理,这样有助于城中村问题更好的解决。

第三,对于国外文献的参考借鉴比较少,可以参考类似于国内城中村的问题的国外现象,如贫民窟、城市过渡地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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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敬东.“城市里的乡村”研究报告――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J].城市规划,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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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7] 李钊.“城中村”改造途径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1,(3).

[8] 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J].中国社会科学,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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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蓝宇蕴.城中村:村落终结的最后一环[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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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周新宏.“城中村”研究综述[J].开放导报,2007,(1).

[20] 吕宏芬,王积瑾.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05,(4).

[21] 张润梅.试析城中村的形成原因[J].区域经济,2009,(12).

[22] 吴迪,高鹏.“城中村”问题的国内理论研究进展[J].学术论坛,2009,(12).

[23] 刘斯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的形成与改造探析[J].三峡大学学报,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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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刘梦琴,傅晨.城中村国内研究文献评述[J].城市观察,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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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周森.城中村改制改造的思路和对策[J].南方经济,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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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翁志超.浅论“城中村”的改造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4,(10).

[31] 廖俊平,田一淋.PPP模式与城中村改造[J].城市开发,2005,(3).

[32] 徐楚.对城中村改造的理论分析[J].房地产开发,2006,(10).

[33] 赵恒伯.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及其出路[J].江西社会科学,2009,(10).

第5篇

宋代家法族规研究

守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汉代为孝屈法现象的法理分析

传统孝义之道及其法治启示

律师“死磕”法官现象探析

弗里德曼法律起源理论研究

论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困境及其破解

从草原经营方式的转变看公众参与

涉法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法律社会学的知识脉络与基本问题

兼论法律与文学的关联及其意义

伯克利学派回应型法理论研究

论翻供——以C市人民法院为样本

重建信任:社会信任问题研究述评

帝国还魂:知识产权全球化批判

对台湾地区禁止男同性恋者献血规定的分析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立法综合参与模式

近二十年来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综述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

论压力下的立法决策展开——以《劳动合同法》为例

论“公案”中司法与传媒、民意的政治角力

吸附型治理研究——征地拆迁背景下的村庄治理

“富人治村”中的纠纷解决——基于浙东J村的考察

论纠纷类型变化和社会权威变迁中的乡村人民调解主体

公民的规范性认可——以哈贝马斯商谈论为视角

“家”的法律构造——以范氏义庄为中心的考察

社会自治型地方法治试验——兼评“法治广东”建设

折戟沉沙的理想主义者——透视一位老上访户的村治史

“乡村治理”的司法回应——基层司法中的法律、法院与法官

执行和解的法理学分析——以执行主体之间的关系为视角

国家·法律·社会——涂尔干社会学思想中的国家观

走进吸毒者的世界——西安市Y区戒毒所吸毒者的访谈实录

法律如何在现实中不能——一个城管案件的法理学思考

城管执法中的合作逻辑——宿安区整治洗车店的故事

论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与合作——以“大日子”涉诉为观察点

基层的法社会学透析——以重庆Y区办为研究对象

浅议宗教对傣族传统法律的影响——基于对傣寨的考察

乡村社会纠纷的多元化及其解决机制——以X县L镇为例研究

从基层法官知识结构透视审判业务——以瓮安县人民法院为视角

法律如何被理解——从涉诉成因看当事人的法律理解

论法律的纠纷解决之困——以一起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为观察点

司法过程中的社会学方法及其适用——卡多佐社会学方法理论研究

穿行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一起离婚析产案为视角的纠纷解决观念研究

政治冷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障碍——基于滇东五村村民自治研究

并非通过法律的维权——以中国转型期“农民工”的维权途径选择为视角

乡村调解中的情理法及其适用——以重庆市Y县某村人身侵权案为例

第6篇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参与;城乡统筹;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7-0067-09

本次调查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得到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430)的资助,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的一项成果。调查问卷由袁方成副教授设计。本次问卷调查得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大力支持。调查问卷在博士生周纯义指导下,采取Epidata软件,由华中师范大学2012级、2013级地方政府学硕士生录入。特此一并致谢!

一、调查的缘起及基本情况

早在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立足县情,提出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两年后,“美丽乡村”建设升级为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近年来,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斐然,成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排头兵。如今,安徽、广东、江苏、贵州、广西等省区也在积极探索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但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并自上而下推动的,它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待和要求呢?对于基层干部、群众而言,他们又是如何认识“美丽乡村”建设的?他们的所思所想是什么?

为了了解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看法和要求,课题组在2013年暑期跟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领导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等地调研时委托当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79份,其中,安吉县样本数为167份(占44.18%),永嘉县样本数为45份(占11.90%),高淳区样本数为166份(占43.92%)。

表1是这次被访者的基本情况。被访对象涉及乡村干部、农民、农村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同职业群体;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3.5岁,以中青年为主(21~50岁之间的占72.87%);家庭平均年收入79072.37元,人均年收入24926.04元,但收入结构总体趋向分散,人均年收入不足1万元和超过4万元的分别占14.16%和11.50%,因此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不同阶层的需求、态度和观点。

本报告主要以这次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在对基层干部群众态度、需求和“美丽乡村”建设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卫生环境

从调查来看,在一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较好治理,但部分农民囿于既有的生活习惯,并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生活垃圾,仍然存在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的现象。与之相比较,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治理较差,而乡村工业污染情况尤其严重,成为当前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一定处理

这次问卷调查的三个县区较早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其农村卫生环境得到较好治理,被访者对本村的卫生环境状况评价较高,3/4的人表示满意。不过,也有21.66%的人评价一般,3.74%的人不满意。①

这些调查的村庄,绝大多数都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其中,不少村庄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垃圾清理。对被访者所在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选择“设有垃圾处理池”一项的被访者有55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4.75%;选择“设有垃圾收集箱”一项的被访者有2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8.45%;选择“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一项的被访者有24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6.76%;选择“其他”一项的被访者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43%;选择“没有对垃圾进行处理”一项的被访者有3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58%。

被访者家庭的生活垃圾也进行了一定的处理。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农民因为仍然延续着原有的生活习惯,并未对自家的生活垃圾进行任何处置。例如,10.16%的被访者是将自家的生活垃圾随手扔到路边、沟道里或门外空地上。①6.37%的被访者将自家生活污水泼到院子里,更有26.60%的被访者只是将它排到室外,未作任何处理。②

(二)农业生产性废弃物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这些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一定治理,但是农业生产性废弃物的处理仍然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譬如,使用过的农用薄膜,29.44%的人将它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未作特别处理;还有8.51%的人将其直接丢弃在田地里,5.05%的人从田地取出后随意弃置。③

又例如,相当多的秸秆(稻秆)只做简单处理甚至未做任何处理。27.85%的人将秸秆烂在田里做肥料,15.65%的人在田里焚烧秸秆,5.84%的人随意弃置秸秆。④这些随意弃置的秸秆,不但影响农村卫生环境,而且极容易引致火灾,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而焚烧的秸秆,则直接污染空气,成为近年一些地方频遭雾霾的“元凶”。此外,还有5.85%的被访者承认,将自家饲养的禽畜粪便随意弃置。⑤

对于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11.44%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受到了影响,但还能使用;高达13.56%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变质,不能使用。⑥

从这次调查来看,农业生产形成的废弃物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三个“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县区尚且如此,我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情况想必更加不容乐观。

(三)乡村工业污染应该加强治理

相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乡村工业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调查显示,乡村工业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在有乡村工业的村庄里,只有30.24%的被访者表示,本村的工业废弃物经过了严格处理;13.29%的被访者表示,这些乡村工业废弃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37.12%的被访者表示,这些工业废弃物虽然经过了简单处理但仍有污染。此外,还有19.35%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

三、村庄文化生活

调查数据表明,被访者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包括看电视、看书或看报、玩电脑、玩手机、听广播或听音乐、跳舞等健身活动、看戏或看电影、打牌或下棋、打球等体育运动、KTV唱歌、参加祷告、礼拜等宗教仪式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被访者做的最多的是看电视(占59.32%),其次只有14.41%的人看书、看报,仅有5.51%的人去KTV,4.66%的人做祷告或礼拜,3.81%的人玩手机、玩电脑,2.97%的人跳舞等健身活动。说明人们日常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单一,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①,当前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尤其匮乏。

调查的数据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情况。从调查来看,只有38.61%的被访者表明本村经常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26.94%的被访者反映本村很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24.72%的被访者表示只在某些节日开展公共文化活动,9.72%的人说本村从未开展文化活动。

农村文化生活贫乏与当前农村的文化设施匮乏不无关系。从调查来看,59.60%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有文化广场,另外将近一半的人反映本村有社区图书室、运动场、户外健身设施等(参见表2)。不过,人们去得最多的地方主要是文化广场(占比42.54%)(同时,文化广场和公园也是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建设的②)。此外,仅有13.60%的人光顾运动场,9.65%的人去社区图书室(参见图2)。这表明,目前农村的文化设施不仅少,而且仅有的文化设施使用效率也非常低。它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局限于卫生环境的整治,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对于是否有必要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高达83.65%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只有6.27%的被访者认为没必要,还有10.08%的被访者认为无所谓。当然,人们之所以赞成保护本村特色文化,其目的是不同的。有不少人认为,保护本村特色文化,有利于乡村经营项目的开发,把保护特色文化视为乡村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有部分人认为,保存本村的特色文化,有利于人们加强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提升家园意识。

从调查来看,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一半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对本地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了保护措施,对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也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开发。还有部分地方建设了民俗文化公园。①在这些地方,它们被当地政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统一规划、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美丽乡村建设

从调查来看,71.93%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正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另外,也有11.76%的被访者明确表示本村没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还有16.31%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对于已经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大多给予了积极评价。73.17%的人表示满意(其中39.35%的人非常满意,33.82%的人比较满意),22.75%的人认为一般,仅4.08%的人不满意(其中,2.33%的人不太满意,1.75%的人很不满意)。

依据被访者的需求排序,在当前,他们希望“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注重生态经济建设,其次依序是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②。也就是说,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所注重的依然是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改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他们的首位要求。

同时,被访者又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中最具示范意义的是“生态旅游”(占比36.89%)和“环境保护”(占比35.45%)。仅有11.53%的人认为是“特色产业”,16.14%的人认为是“居家环境”。这在某种程度上跟当地所选择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其宣传有关。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许多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也主要是在生态旅游上做文章。很显然,“美丽乡村”建设并不局限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其根本目的不是为城里人提供休闲娱乐之地,而是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

那么,结合本地实际,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呢?60.86%的被访者选择扩大本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48.26%的人选择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还有45%的人认为应该促进本村规模生产经营,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打造特色品牌。③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72.39%的被访者赞成对本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68.36%的人赞成改厕并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60.32%的人赞同对本村企业、农家乐、农户污水、烟尘等排放物进行治理,55.11%的人同意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配备专门的环卫保洁人员,42.9%的人认为应该加强森林环境保护与加大绿化面积。(另有1.88%的人选择“其他”选项,在问卷中,改善本村生态环境的措施这一问题设置为多选)。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75.80%的被访者同意完善本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67.37%的人赞成整治本村水利设施、加固山体和改造危旧房,52.66%的人建议重新规划村内房屋布局、统一美化村庄建筑外观,51.99%的人同意引导本村人口集中居住、推进中心村建设,38.20%的人对规范村内宣传与广告牌设置持赞同意见(有5.57%的被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在保护本村文化方面,67.73%的被访者建议引导村民向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转变,62.67%的人赞同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培训活动,59.47%的人希望保留本村的历史遗存并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保护,59.07%的人同意对村民开展“民主法治村”、“平安乡镇”等活动,提高人们的民主法治观念,此外还有接近一半的人主张发展文体教育事业、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所占比例为48.53),有6.67%的受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调查表明,75.07%的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符合村民的利益,超过一半的人(所占比例为54.25%)认为建设的项目没有超出现有的村庄能力范围。另外,36.16%的人表示村民可以自愿决定建设项目,32.05%的人经过了村民商议,26.58%的人允许在可接受范围内分摊资金和劳动力,但仅有13.97%的人表示项目建成后经过村民商议进行管理。这说明,一些地方比较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却相对轻视对建成项目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管理。

从调查了解到,被访者认为推进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应加强财政支持、提高村民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后续日常管理。如被访者中有282人选择政府财政投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占被访者总数的75.00%;受访者中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依赖于村民参与程度、组织领导方式、宣传动员力度、社会资金参与、科学技术支持、后期日常管理以及绩效奖励与奖惩激励的各有214人、209人、177人、173人、154人、142人、66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56.91%、55.59%、47.07%、46.01%、40.96%、37.77%、17.55%。另有66人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一题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2.33%。

从调查来看,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上级政府补助(占79.48%)、村集体组织投入(占66.49%)、部门项目资金(占56.21%)。①因此,如何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加大投入,是“美丽乡村”建设亟待探索解决的一项课题。

60.78%的被访者赞同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不过,也有26.61%的人依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入。对“以村民分摊为主”、“以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为主”、“以村集体组织自筹为主”、“不需要村民出资出劳就行”以及“其他”方式持赞同意见的被访者人数相对来说较少,各有8人、11人、2人、23人、1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2.24%、3.08%、0.56%、6.44%、0.28%。

五、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新事物,从调查了解到,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仍然有相当一些农民因为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现象随处可见。这在传统的小农社会里或许不会产生问题,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农民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基本上是生物性的,可以自然地溶解、分解,甚至成为农业生产的自然肥料,成为再生性资源。但是,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工业化社会里,农民由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塑料等化工产品以及大规模耕作,使得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可降解或者不能尽快分解还原,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尤其是在一些农房聚集的地方或新建的农村社区里,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如果这些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环境卫生问题会更加严重。

2.乡村社会个体化阻碍“美丽乡村”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社会日渐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农民公共意识大大衰落。农民不但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相脱离,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把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易关系。这些从旧有社会性关联中脱离出来的个体,他们行为关照的对象由传统村落社区、社会主义集体、家族乃至家庭转变为个体自身。他们对村落社区的认同越来越淡漠,跟集体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联系,“为自己而活”是其信条,除此以外别无价值信仰。人们主要关注自身利益,却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1]。

从这次问卷调查来看,这种个体化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农民的文化生活不但单调,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村庄的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落。其实,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只是当前乡村社会个体化的一个侧面而已;二是乡村卫生环境治理呈现“差序格局”。一般地,农民比较重视自家的生活卫生,却不顾及自家门院之外的卫生环境。对于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乡村工业废弃物的治理依次变弱,呈现出“差序格局”。在一个日渐个体化的社会里,“公地悲剧”越发突出;三是农民难合作。如今,农民越来越难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村庄公共建设,即便像“美丽乡村”建设这样关涉农民利益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只是一味地仰赖政府的投入和外力支持。四是农民公共意识淡漠,对村庄公共事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日益冷漠。

3.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地方,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譬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投入,建立部门协同、层级联动机制,将它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等传统行政动员方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如何激发乡村社会内部动力和活力,通过农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发展机制;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性力量的必要参与,形成多元参与、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新格局。

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单一。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目前仅仅局限于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和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丰富内涵缺乏深刻认识。而且,还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经济、轻文化”、“重硬件、轻软件”、“重外观、轻内涵”以及“重基础建设、轻制度创新”等现象。“美丽乡村”建设不等于村庄整治,更不等于乡村旅游开发,也不简单是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而是乡村社会“人”、“文”、“地”、“产”、“景”的综合性建设,是建设美好乡村的系统工程。卫生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产业发展固然重要,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同样重要;不仅要让乡村美观、让农民富裕,还要增强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的幸福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深入到体制机制层面,着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真正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5.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同质化严重。从调查来看,绝大部分受访者都赞同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而且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毫无讳言一些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问题。首先是由于认识的误导所致。对于什么是“美丽乡村”,有不少人片面地以城市人的眼光、思维去想象、设计所谓的“田园风光”,或者简单地以所谓的“工业文明”取代“农耕文明”,甚至以“消费主义”的“美学”去曲解乃至剪裁“美丽乡村”。以致一些人认为,所谓的“美丽乡村”建设就是把农村建成欧陆风情小镇。其实质,乃是将文化问题简化成美学问题,即“装饰和美化问题”,而不是从人们如何使用生活环境并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类学角度去考虑[2]。之所以产生诸如此类的误解,最根本的是由于他们没有尊重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尊重农村特色、尊重农耕文明。

六、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重建乡村公共生活,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一个真正的美丽乡村,应是农民所向往的幸福家园。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以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农民从乡村社会旧有的社会关联中解脱出来,乡村公共生活日益衰落,人们的集体观念和公共意识随之消解,这些个体化的农民只注重个体的利益,而不再关心集体的或公共的利益,它势必影响乃至破坏“美丽乡村”建设。显然,这种个体化的乡村不是人们所期待、所向往的。因此,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乡村公共生活的重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重建乡村公共生活,除了要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活动以外,还要建立公共参与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公共建设中来。

2.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建构群众民主参与机制。村庄不仅是农民的居住地,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农民才是“美丽乡村”的主人。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单靠外力输入是不可能持久的,关键在于要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活力,最根本的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本地的农民提升幸福指数。评价“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标准是增进农民民生福祉,让农民真正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沦为显现政绩的形象工程。通过一定的群众参与机制,切实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真正拥有“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共建与共享“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3]。

3.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大,不能靠政府用重金打造“盆景”,不能靠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否则不可持续,也无法复制推广。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项目(譬如乡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交由企业或市场去运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运行,也须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探索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社会民主治理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4.尊重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无论是聚集发展型、旧村改造型还是景区园区带动型、古村保护型“美丽乡村”建设,都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尊重乡村本地特色,切不可简单地用同质化的建设标准裁剪、改造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乡村特色的保存、彰显和弘扬。

5.不断提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向前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乡村外形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升“内涵”美。“美丽乡村”建设要“形神兼备、内外兼修”,既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设为引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等软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凭借“美丽乡村”的内涵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力与生命力,供给“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6.坚持城乡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跟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与城镇化相脱节,也要城乡统筹,实现以乡村推动城镇建设、以城镇带动乡村发展的联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既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抓手,又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结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纳入到“美丽中国”建设大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吴理财等.公共性的消解与重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37-240.

[2]Colin Mercer?穴1999?雪?熏Cultural policy?押research and the government imperative[M]in D.Boswell and J.Evans?穴eds?雪?熏Representing the Nation?押A Reader.London?押Routledge?熏398.

[3]吴理财、吴孔凡.美丽乡村建设四种模式及比较.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4,(1).

①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中选择“扔到路边、沟道里或家门外空地”一项的有3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0.16%;选择“扔到田地里”一项的有3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99%;选择“扔到垃圾池(桶),自己处理”一项的有6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7.99%;选择“卖给收废品”一项的有9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5.93%;选择“扔到垃圾池(桶),并有专人收集清运”一项的有27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71.88%;选择其他方式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

②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选择“泼到院子里”一项的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37%;选择“浇到田地里”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05%;选择“通过排水沟排到屋外”一项的有10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6.60%;选择“下水道收集后排到村外”一项的有5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5.47%;选择“排入自家挖的污水下渗池”一项的有7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0.74%;选择“下水道收集后并统一净化”一项的有19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1.73%;选择“将污水集中,喂养家畜”一项的有2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59%;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3%。

③将被访者家里使用过的废弃农用薄膜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其中被访者中选择“直接丢在使用过的田地里”一项的有3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8.51%;选择“从田地里取出后随意弃置”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05%;选择“交给薄膜收集站统一处理”一项的有6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16.49%;选择“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一项的有11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9.44%;选择“卖给收废品的”一项的有7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0.95%;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2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84%;选择“家里不用薄膜”一项的有14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37.50%;

④对被访者家里收割后的秸秆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交给秸秆收集站”、“发酵秸秆产生沼气”、“使用秸秆烧饭”、“其他处理方式”以及“家里没有秸秆”的各有30人、30人、61人、20人、153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7.96%、7.96%、16.18%、5.31%、40.69%。

⑤对被访者家里的禽畜饲养点(场)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选择“加工禽畜粪便生产有机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5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3.56%,选择“建立禽畜粪便收集站”一项的被访者有34人,占受访者总数的9.04%,选择“发酵禽畜粪便制造沼气”一项的被访者有3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0.11%,选择“将禽畜粪便堆积作农田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10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26.86%,选择“随意弃置禽畜粪便”一项的被访者有22人,占受访者总数的5.85%,选择“其他处理方式”一项的被访者有2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7.45%,选择“家里没有禽畜饲养点(场)”一项的被访者有179人,占受访者总数的47.61%。

⑥针对被访者家里因使用农药造成的影响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使用规范、保护得当,对人畜没有危害”、“使用的是无害农药”、“没有使用农药”选项的各有113人、89人、157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30.05%、23.67%、41.76%。

①为了便于描述当前农村文化活动,笔者将它划分为“公共文化活动”和“私性文化活动”两种类型。前者一般是指超出家庭以上的单位(如村庄、社区、政府或民间组织)组织的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活动,如庙会、歌舞会、民俗表演等活动;后者主要是以个人或家庭私性活动场域为单位而进行的文化活动,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文化需求,不能给其他更多人提供文化享受的文化活动,如看电视、上网等。请参阅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2007年第2期《中国农村观察》。

②59.2%的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在本村建设文化广场或公园。

①针对受访者所在乡村历史遗迹遗存的保护情况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有194人选择“保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例如祠堂、牌坊、古桥、古塔、革命旧址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2.72%;有218人选择“保存古树名木”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9.24%;有148人选择“保存当地民俗文化(如节日习俗、婚丧嫁娶礼仪、宗教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40.22%;有73人选择“建设民俗文化公园”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19.84%;有28人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28人选择“没有采取措施”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19人选择“不清楚”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18%。

②问卷要求被访者对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几项“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进行排序。为此,将排序第一、二、三名分别赋值3、2和1,经过计算,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的排序分值分别是2.52、1.86、1.24和0.37。

第7篇

明代南京塌房

明末清初政教关系走向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转移

运河城市的空间形态与职能扩张——以明清时期的临清为个案

明代后期两京保甲制实施研究

威廉·布拉顿治理纽约城市犯罪:背景、策略及影响

武汉沦陷时期的卫生行政研究

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雕塑的发展

抗战前天津反日运动群体探析

近代广西城镇商业发展的量化考察——以桂林大圩镇为例

运作、绩效与不足:民国时期天津的小本借贷处

1927年天津协和贸易案及清理诉讼经过

抗战时期天津的内河航运业

600年来永定河流域“京津张大”腹地环境变迁

日侨街区与青岛的空间去殖民化(19141937)

民国时期湖北城市疾疫灾害时空分布规律

电影院与沦陷时期的京津社会

阶层、性别与表演——文明戏与城市日常生活的变迁

沦陷时期的天津律师执业活动

近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贫民社会网络探析

阿姆斯特丹旅馆的贸易、交通和仓储

韩国新世纪以来天津研究的审视与思考

口述史在新城市史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近代中国民间市政参与研究述论

中国城市史研究高端峰会研究综述

“路径选择与商帮演变”学术研讨会综述

第三届中国近代交通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天津城厢形势全图》与近代早期的天津地图

清代西江流域城镇商业的量化分析——以平乐镇为个案的考察

近三十年来东北城市史研究评述

地名与日常生活的政治——以福州历史上的地名兴替为中心

公共空间与民国上海知识群体的精神生活建构(1927~1937)

清代柳条边外城镇火灾研究——以满文档案为中心

政治性、日常性与现代性:民国苏州公园与城市生活

成都皮影戏的城市记忆与想象——兼论皮影戏的生存空间问题

近代大连城市多元文化特征及其影响

在城市发现宗教:对中国城市宗教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动人的故事:中国通商口岸的纪念与遗产

战争、灾难与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中国城市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

“接地气”:关于城市大众历史书写的思考——首届“中国国家历史”创意写作高级研修班研修综述

“第三届中国世界城市史论坛——城市化语境下的城市与乡村”会议综述

从殖民港口到社会主义大都市:帝国遗产和“新大连”的崛起

深入日常生活研究推动学术共同体形成——“中国史上的日常生活与民生问题”会议述评

“明清以来华北区域市场的演变”工作会议暨座谈会综述

群贤齐聚,共话北洋——“第一届北洋时期中国社会学术研讨会”综述

外侨与中国口岸城市——“外侨与近代中国口岸城市”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重新思考:中国城市史研究——“比较视野下的中国都市研究”高级研修班综述

继承与拓展:中国城市史研究的新起点——“城市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暨首届中国城市史年会”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