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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历史特性;历史学派;制度主义;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F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08-0105-02
中国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已经进行了许多年,如今也有经济学者提出要创建中国的经济学口号,并且许多经济学人为之不懈奋斗。但是,中国学派的经济学到底是什么,论者对此意见不一。与此同时,中国似乎还有另一种潮流,那就是将西方经济学(或者说英美经济学)奉为至高的科学原理。而当前中国经济学界对方法论的研究似乎不多,大多经济学者干脆忽略掉经济学方法论,将方法论的研究认为是做无用功,这些都妨碍了经济学的发展,禁锢了研究者的思想,从而很难做出突破性的成果。
著名演化经济学家杰弗里•M•霍奇逊教授2001年的著作《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对这些根本问题有更好的理解。本书主要通过作者对历史学派的回顾而致力于“将历史特性问题的研究恢复到它的正确位置上去,从历史的成就和错误中学习,并且对于重建社会科学的研究日程提出一些建议”。贯穿此书讨论的中心是经济学乃至社会科学理论中的一般化倾向和历史敏感性倾向的争论。在德国历史学派到美国的制度学派那里,历史特性问题受到了重视,并且一直在与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等一般性理论家的争论中取得进步,然而历史中断了这一进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凯恩斯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大行其道,历史学派的创见逐渐被抹煞了。
一、经济学的定义及目的
经济学究竟在人类社会科学中扮演什么角色,是大摇大摆地侵入其他学科的领地,将经济学帝国主义行为进行到底,还是循规蹈矩的坚守经济学的传统领域进行发展,其实可以从各位经济学家对经济学的定义中反映出来。萨缪尔森继承了这个定义,他的经济学教科书是这样定义的:“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分配给不同的个人。”并将“稀缺”和“效率”作为经济学的主题。这种定义将“稀缺性”当作是永恒、普遍的,而在作者看来,它是有局限性的。作者区分了“绝对稀缺”和“相对稀缺”两个概念。更具有启发意义的是,作者认识到,关键问题是进行选择的行为者,在获取手段来满足给定目标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经济学必须面对的惟一问题。如果我们要理解任何社会――经济系统的功能,那么,经济学也就必须考虑资源在整体上是如何从系统中产生的,也就必须考虑人类的目标和需求如何改变。显然,稀缺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系统中具有不同的意义,不对这些区别进行考察,经济学对每个特殊的社会经济系统的意义是极其有限的。
二、一般性理论与历史特性
所谓“一般性理论”是指关于人类经济的或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行为的实质性解释或模型,这些基本特征和行为被假定对于绝大多数可能的社会或经济体系都是共有的。作者并不反对一般性理论,但是也看到了它的局限性,因此把它放在应有的并且可以恰当发挥作用的位置上,“对统一性解释的追求不能被推进到这样一点上,即对特定解释的本质和价值不加重视”,并引用一位物理学家的非常形象地评论说,“一个包罗万象的理论将整个宇宙都包括进去,也正是这一点使它毫无用处”。统一性的解释的局限性大致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前提假设的衍生性统一,它缺乏本体论的基础;另一种存在于本体高度统一理论中,任何反复发生的元素或者相似性的缺失都会对本体的统一施加限制。许多经济学中宣称的解释性统一都属于衍生类型,因此这些理论的局限与统一的边界无关,与可以被统一的项目数量也无关,而与解释的充足性有关。我们可以得到衍生性的统一,但是它自身是不可能形成对于真实现象的因果解释的。一个例子是效用理论,经济学假设每个人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然而正如作者所指出的,这一理论是不可证伪的,任何被观察到的行为都可以在经过调整以后与这个理论相符,那么这就将真实的经济和社会制度排除在外。
三、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的制度主义
(一)德国历史学派
德国历史学派的创立一般以1843年罗雪尔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为标志,但更确切的说法或许是以1841年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为标志。虽然,当时人们并不认为李斯特是历史学派的成员,但作者认为,他应该属于这一派别,因为他把注意力也放在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特定的特征之上。历史学派的价值就是抓住了一个永恒的主题――历史特性问题。但是旧历史学派对于单纯描述的可行性普遍抱有经验主义的信任,仿佛事实能够自我解释一般,他们并没有意识到经济理论的重要性,因为对事实的描述,一定是在已经存在的概念基础上的。这场关于方法论的大争论改变了经济理论发展的路径,“对于门格尔来说,经济学不再是对经济系统和过程的研究,而是一个研究人类行为中经济方面的科学,它开始了一个进程,在这个进程中,经济学最终由经济的科学转变成了选择的科学”。但是作者认为,门格尔只是取得了表面上的胜利,事实上,当时的著名经济学家都采取了折衷的态度,例如马歇尔。对于历史学派的发展来说,虽然韦伯和桑巴特在进行社会分析时注重个人动机的影响,但是同时也注意到了社会以及文化(或精神)因素对个人的影响。同时,在韦伯的“理想型”概念和桑巴特对经济概念的“三分法”里都包含有创造理论和元理论框架的愿望。在经过了萨林和斯皮索夫的最后一搏后,终于,历史学派随着纳粹的兴起和二战的爆发而销声匿迹了,用1941年桑巴特的去世来标志德国历史学派的终结是恰当的。
(二)美国制度主义与历史研究的终结
凡勃伦作为美国制度主义的先驱,对作者的影响是巨大的,这可以从第四部分中,作者试图建立自己的一个分析框架的努力中看出来。在这样一个框架中,作者以与维持性制度相关的法律基础和文化因素对社会形式进行了区分。在对每一种社会形式进行分析时,作者使用了优势原则和突现概念来对社会结构进行近似于生物演化论的解读,在其中的关于制度和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论点中,作者明显受到了凡勃伦关于经济演化观点的影响。凡勃伦认为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必须从演化的视角来进行理解,他既反对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也反对集体主义的方法论,而是主张要探求社会与个人之间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
1918年,“制度主义”一词首次被用来形容一个学派,此后其作为一种运动一直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康芒斯是其间作为重要的制度主义者,1924年出版了《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十年后《制度经济学》面世。康芒斯明确提出了历史特性问题,并且指出了可能取得理论进步的重要线索,特别是强调了习惯和习俗的概念。康芒斯试图为美国的制度主义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在韦伯的“理想型”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想型理论。虽然如此,制度主义终究是衰落了,这种衰落既有哲学基础的原因,也有当时社会环境的因素。到了二战以后,历史特性问题从理论探讨中消失了,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主宰了经济学,这种经济学成为能够揭示出自由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科学。在作者看来,虽然新制度经济学派有大量的文献对制度的作用表示关注,但是它的主要缺陷在于概念的界定上忽略了对于历史和现实特殊性的探讨,从而陷入了制度盲目主义。
现代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博奕论、制度经济学等的前沿进展,坚持了新古典经济学,基于完全理性和完全市场的基本原理,放松了其严格的理论条件并把它应用于现实经济学生活的机制设计、制度设计、竞争策略、企业运作等真实问题中,从而使新古典基本原理真实化、情景化、可应用化,完成了西方经济学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本文对宏观经济学历史学派科学哲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方法论立场、制度生成路径、不同制度之间的比较分析等问题上的一致和相关性作出一定的分析与探讨。
一.宏观经济学的整体主义方法论
制度经济学正是与“范式论”的这两点思想保持了一致和相通。一是它把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作为分析经济制度问题的出发点和立场。二是坚持与新古典主义的不相容,对资本主义市场自动出清的理想假说持批判态度。制度经济学否认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静止的和完全的市场均衡,认为它不过是理论上的一个抽象而已。他们认为,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内容不同的要素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整体相互关联,只有从动态的整体效应中,从情景的生成变化中,才能把握社会经济系统。制度经济学在社会经济问题上坚持系统整体观,因而他们选择的是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而不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偏重于强调集体作用,他们认为集体对于个人选择有控制作用,制度本身也是一种长期的集体行动的结果,只有通过对于制度、集体行动的逻辑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个人经济行为的作用和方向。
二.基于经济制度演化生成的宏观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因果动态过程”,是一种因素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的演化过程,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静态分析不能进入到实质层次,必须使用历史、文化、社会的制度变迁分析方法,只有这种历史主义的史实分析方法,才有助于经济学克服目前危机,达到创新。一些制度经济学家也因为他们在跨学科的基础上对于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之间内在联系及制度的演化生成作出的精辟分析,使其原理成为社会经济分析方法的新的规范。经济学家凡勃仑把投资银行家、工业巨头、企业家、法律设计家等归纳为稳定的礼仪制度的一部分,而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工人则归结为动态的技术过程。这两个过程的结合,引起了经济增长、企业组织变革、结构调整、经济波动和周期、利润形成、国家起源与政府管制、劳工冲突、社会制度演进、财产分配等重大变化。一定意义上讲,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从博弈进化论分析,这也可以认为是经济演进过程中各个局中人,出于自利的考虑,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由于受制于其它局中人而作出的一种动态博弈过程。这是制度经济学的一次重要的系统集成与创新。
三.宏观经济学对社会经济价值的功效
历史学派的科学哲学,无论早期还是晚期,都承认并高度评估作为认识主体的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的价值判断、选择倾向、心理预期、思维趋势、个人偏好、自然信念、美学标准及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团队文化”、集体意识等在科学理论假说的提出、检验评价、不同理论之间的竞争力构成等重大问题上的作用和潜在的影响,关心人的主体性问题。历史学派的科学哲学家甚至认为,科学理论模型与假说的竞争是科学家本人或科学共同体的利益之争和实力对抗,如同政治领域中的竞选一样,依赖于渲染力、劝服艺术、语言表达与感化等,具有明显的主体性。
记 者:请您首先谈谈这次学术讨论会的背景和意义。
高培勇:其一,去年的5月17日,同志发表的《讲话》,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显然是涵盖多个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的统称,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中国特色经济学。作为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研究、以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经济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的经济所和经济所人,理应率先完成好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这一十分重要的历史任务。
其二,明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我们不仅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而且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于中国改革开放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的系统总结,显然是中国特色经济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始终致力于为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决策服务、在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几乎所有环节都留下了自己深刻印记的经济所和经济所人,理应担当起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这一十分重要的历史责任。
其三,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0周年。毋庸赘言,在近70年的时间里,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综合实力极大增强,国际地位极大提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认识到经济建设不仅对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而且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都是一条可以观察到的发展主线索,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实践无疑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构建提供了丰硕的思想源泉。作为始终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为共和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经济所和经济所人,理应在全面梳理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并提升至规律层面加以认识的基础上,履行好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这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
所有这些,都表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植根于中国特殊国情,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做出创新性理论概括,并由此形成一个逻辑上自洽的中国特色经济学理论体系,是经济所和经济所人的历史任务、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
记 者:您对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有哪些思考?中国特色又是如何体现的?基础性工作有哪些?
高培勇: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是中国特色经济学的灵魂。举凡理论体系的构建,一要有合理的框架,二要有足够的构件。
首先应当认识到的一点是,所谓中国特色经济学的“特色”二字,其最根本的要义,就是以为指导,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
中国特色不仅体现在经济学所应体现的重大原则上,还须体现在纳入经济学研究视野的议题清单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就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发现和挖掘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议题,让中国特色经济学的研究与实践层面关注的实际问题相合拍。以此为基础,提出并形成有用、能用、管用的中国特色经济学研究成果,实现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的良性互动。同志讲过,“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因而,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国和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和方案。
其次,经济学作为一门致用之学,对于实践的总结是其最基本的来源。就此而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已经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特色经济学只能扎根于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伟大实践。从常识来看,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之所以是成功的,一定是因为我们做对了什么。这些做对了的东西,当然是从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难以找到的,也不可能是从经典作家那里照抄照搬来的,而只能从中国的实践中来,只能在扎根于中国国情土壤的基础上产生。把实践中做对了的东西总结出来,本身就是理论创新,就是对经济学的理论贡献。同志也讲过,“把中国实践总结好,就有更强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这是有特殊性到普遍性的规律”。
因而,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全面而系统地总结好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讲好中国经济的故事。
第三,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其成果最终要凝练于客观规律的提炼和理论体系的形成。这意味着,只有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提升至规律层面加以认识,才是中国特色经济学的特色之所在,也才能对世界经济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毫无疑问,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的背后,隐含着中国经济学界的理论创新和理论贡献,只不过我们在过去总结、提炼得不够好。当然,这些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观点、主张、理念、思路等,主要是从中国经济实践中、立足于中国经济的土壤得出的,是循着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不大一样的研究范式而生成的,但它们是“接地气”的,是有用、能用、管用的,实践也可证明是做对了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的研究阐释,从而做出创新性的理论概括,既是摆在中国经济学界面前的一个躲不开、绕不过的重要课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一条必由之路。指出,“这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着力点、着重点。一切刻舟求剑、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的做法都是无济于事的”。
因而,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第三项基础性工作,就是在深入研究和认真分析中国各种经济现象背后总逻辑的基础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
做到并做好上述这一切工作,不仅可以极大推动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建设进程,而且有助于极大增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国际话语权,甚至可以对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产生借鉴和指导作用。
记 者:据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已经建所近90年,请您谈谈贵所在经济学研究上有哪些独特的优势?
高培勇: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无疑是提交给中国经济学界的共同任务。不过,注意到经济所和经济所人的特殊定位和特殊的历史传承,还可以指出,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也与经济所和经济所人之间具有一些特殊的关联点。
在中国经济学界,经济所历来有“老所”“大所”之称。之所以是“老所”,是因为,经济所的历史可追溯至1926年7月创办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社会调查部。1929年7月,社会调查部改组为社会调查所。即便从社会调查所组建之日算起,也已有将近90年的光阴,且经历了中央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三个不同发展时期。在中国,还没有哪一个经济领域的研究机构有着如此久远的历史。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所辖的除经济所之外的其他研究所,也都是历史上从经济所分化出去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所辖的除经济所外的其他研究所,则多以二级学科甚或三级学科立所,没有哪一个研究所的研究领域如经济所这般宽广。而且,经济所又以理论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研究见长,没有哪一个研究所如经济所这般汇集了如此众多的理论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科及其研究人才。
关键词:历史方法;经济学;科学性
一、判断经济学是不是科学的标准
判断一门学科是否是科学,首先应确定一个“科学”的衡量标准。这种标准的依据不在于该学科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而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一是是否以揭示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律性为目的。二是在研究的过程中,是否运用了一种合理有效的方法。熊彼特强调“一门科学是任何一种知识,它发展了寻找事实和解释或者推理(分析)的专门技巧”。三是是否有一种科学的理念和精神。显然,这种判断标准避免了由于选择尺度的狭隘而将诸多科学性的东西排斥在科学大门之外的尴尬。就经济学而言,政治经济学认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并且采用唯物辩证法、科学的抽象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等。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对稀缺性的资源进行配置的学问,采用的方法有:经济模型、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静态及比较静态和动态的方法、边际分析的方法、均衡分析的方法及数学分析的方法等。
科学的判断一门学科是否科学,依据的重要判断标准是该学科的方法论必须科学。一般来讲,经济学的研究和认识过程是:先从实际出发,从经济史实和现实经济问题出发,在掌握大量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基础上抽象出概念和命题,然后再用范畴和概念去说明、解释和预测经济事实。这表明,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从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认识论方法贯穿了经济学确立的各方面。就此方法论而言,经济学与自然科学同样符合科学标准。
二、为什么要强调历史方法在经济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19世纪末,奥地利学派创始人门格尔和德国历史学派代表施莫勒进行了一场持久的经济学方法论之争。由于历史学派方法论的缺陷,以后的主流经济学在演绎主义方法论的影响下走上一条公理化道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经济学——这样一门本质上属于社会科学的学科的探讨上丢弃历史分析的方法。
(一)主流经济学过度演绎推理的做法不科学。在一些人看来,历史的东西往往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而基于公理推断的东西则存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客观地讲,经济学采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并辅之以数学化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向自然科学的一种靠拢。但如果以为像自然科学一样在少数公理的基础上构建起逻辑大厦,就意味着经济学自动走向科学殿堂的想法未免太天真。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公理本身是否就存在统一性或不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不同呢?按照尼采的看法,所谓的公理实质上是一种没有办法通过进一步推理证明的无条件的命令,公理本身也是一种信仰,即相信公理是“真”的。对信仰而言,在抽象的意义上,很难判断孰优孰劣、谁是谁非。既然公理本质上是一种信仰,而信仰显然会随时间、地点和任务不同而不同。因此,建立在公理即信仰基础上的经济学理论大厦就会表现出不同的外观和内在结构。在怀尔斯看来,“‘公理’成了‘神圣命题’的代名词。公理的存在可以使我们不顾事实建立起庞大的演绎结构,这已经成了经济学根深蒂固的传统”。事实上,脱离具体历史条件而抽象出来的经济学公理,如理性经济人等在现实环境中也遇到质疑。这种抽象演绎的结果不仅无助于经济学科学性形象的树立,相反还损害经济学的科学性。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对经济学基本理念的信仰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巨大差异。亚当·斯密教条地认为,在完全自由放任的政策下,经济生活会自动趋于最优状态,不会存在经济过剩和失业。而1929一1933年的经济危机彻底打碎了人们对市场机制的信仰,转而寻求政府干预。而凯恩斯以后的宏观经济学学派林立,或者说对同一经济现象有不同的理论学说,究其原因恐怕是其信仰“失之毫厘”所致。
(二)宏观经济学的诸多成果得益于历史分析的方法。宏观经济学的目标有四个:通货膨胀、就业或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显而易见,这四个方面的研究对象,如长期的经济波动,均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历史数据和历史事实。即使在微观经济学的问题中,同样也无法回避时间序列的探讨。由此可见,目前主流经济学中抽象演绎法所作的努力,即通过形式上的数理化来完成对经济学的科学化改造并不能摆脱历史数据的支撑。
(三)任何学科成就的取得都是建立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经济学也不例外。在熊彼特看来,“不管哪个学术领域,任何时期存在的问题和使用的方法都包含过去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工作的成就,而且仍然带有当时留下的创痕。”“任何规定时间的任何科学状况都隐含它过去的历史背景,如果不把这个隐含的历史明摆出来,就不能圆满地表述这种科学的状况。”从目前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思路看,首先都是进行文献综述,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可以说,经济学中任何一个问题的提出与解决,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都不是哪一家一派可以独立完成的,而是一个不断的、连续的过程,也就是说是个历史过程。这一点在政治经济学的建立过程中体现的尤为充分。
(四)经济学中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定理必须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才能加以正确的理解。恩格斯认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在《资本论》中,诸如商品、价值、货币、资本、劳动力商品等概念,马克思都反复强调是个历史范畴,从而对庸俗政治经济学家进行批驳。同时,这些概念的许多规定性也只有放在历史的背景中才能加以理解。如,货币形式的发展、货币的本质及货币的功能等问题。
(五)在一定意义上看,历史的方法是经济学其他研究方法的基础。一是发展的观点认为事物总是处于运动的状态中,这与历史主义强调的原则是吻合的,即“一切事物都不是永恒、绝对的存在,而是历史的暂时产物,它在历史中产生、发展,也必将在历史中消亡。事物就是它的历史过程本身。”二是科学的抽象法认为,必须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进行充分的考察才有可能把握住其中的规律。要做到这一点,除要求在一个时间截面上尽可能掌握事物不同的特征,更需要对事物的特征进行时间序列上的追踪考察。只有经过事物特征的反复显现,才有可能抓住背后隐藏的规律性。
虽然历史的方法在自然科学和经济学中都非常重要,但必须承认,由于学科的限制,历史方法发挥的作用在不同学科中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经济学的科学性似乎有所削弱。自然科学的成果经过历史的积累,很容易被后人认可和运用,因为自然过程是反复发生的。但经济学的历史发展却不具备完全可复制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充满了各种新的、不同的意见与观点。结果是,经济学无法以严格的累积的形态取得进展,经济学说史上就出现了形形的理论反复。一种理论和观念总是以真理或谬误的姿态在不同的时期交替出现,这在近代以来的宏观经济学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在当代尤其是中国,之所以很多人认为唯自然科学才是科学,是因为自然科学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是直接和明显的,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的作用则是间接的、长期的。时间的跨度有时甚至要经过一两代人,所以经济学的成果不易为人所观察和掌握,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往往要在理论成果产生多年后才被授予。但经济学的科学性并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害,相反说明经济学的特殊性更需要用历史的观点去考察。
三、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是一部借鉴自然科学方法与理念的历史
从对历史的回顾中发现,无论是有意借鉴还是异曲同工,自然科学的理念及有效的分析工具,在经济学的发展史中都得到体现,这使经济学日益成为最接近于自然科学的“硬社会科学”。
在西方,经济学的出现以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的《经济论》为标志。为能把握住观察对象的规律,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发明了数,认为万物即数;万事万物的差别实质上是数排列组合的差别。在中世纪的欧洲,经济学一度成为封建神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并无科学性可言。随着文艺复兴和自然科学的兴起,经济学也迎来了科学的黎明。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②,即古典政治经济学才称得上是真正科学的经济学。从理论观点和贡献来看,古典经济学认为,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不管是达官显贵,还是平民百姓;无论富商巨贾,抑或小商小贩,在进行商品交换时,都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没有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力存在。显然,这一商品经济的基本理念是受天文学革命的影响。在传统的封建等级制中,人有天生的高低贵贱之分,皇族乃上天的代表,即天子。但天文学革命却发现:整个自然界并非是上帝早已安排好的等级结构体,各天体之间是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这一信号传递到人类社会,其含义就是:人与人之间不是生而不平等,而是生而平等的。进一步把该思想反映在经济生活中,就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当然,此时可能有来自传统的追问,即如果没有旧有封建等级制度的管理秩序,那么靠什么来维持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的运转呢?在亚当·斯密看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会推动资本主义这架精巧的机器一直运转下去,永不停歇。这正如牛顿的力学所揭示的原理:万事万物为何运动有序?因为一切都是“力”的作用。将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与牛顿的物理学作比较,很多的地方都会发现对事物处理方法的相似性。
就当时化学取得的成果而言,主要集中在:表面上千差万别的物本质并无区别,都是原子所组成,差别惟一在于原子数量的不同。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及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劳动价值论都认为,不同的使用价值和商品表面上看起来各不一样,但却都是劳动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质上不同的使用价值在量上能够比较,是因为它们都凝结有抽象劳动,即价值。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生命体被当成一个系统来加以对待。而系统研究方法在经济学中早已被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从魁奈的经济表到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以及当代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问题,都把经济生活当成一个整体在进行研究。
现代主流经济学对数学的运用更是无处不在。马克思曾说过,只有当一门学科使用了数学时才成为真正的科学。数学使以往古典经济学带有哲学思辨式的思想通过数学方式的表达而显得更为精确,使经济政策的实施也更具可操作性。可以这样讲,正是对数学这顶自然科学皇冠的摘取,才使经济学取得了社会科学皇后的地位。
当前中国经济史研究深陷困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研究者没有明确经济史学的性质。经济史学的性质,实际上就是“什么是经济史学”或“经济史学研究什么”的问题。它一直是经济史学研究者不断讨论但又始终有不同说法的重要议题。如吴承明(1995)认为,经济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楚的经济实践(如果已认识清楚就不要去研究了)”。希克斯(1987)把经济史“看成是一个单一的过程———具有一个可认识的趋势(至少到目前为止)的过程”。诺思(1992)认为,经济史的任务是解释经济在整个时期的结构和绩效。由此可见,关于什么是经济史这一问题,经济史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学界之所以对这一问题有诸多不同解释,一是源于学者对于经济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有着不同认识。如,诺思(1992)认为,经济在整个时期的结构及其实绩是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希德认为,经济史是研究人们过去如何从事生产、分配、劳动诸问题,又要用不同方法测定上述活动的相对效率。中国学者关于经济史学科研究对象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研究对象的横向与纵向两方面。在横向方面,主要观点集中在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力,抑或二者的矛盾统一,以及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社会经济结构或全部社会经济的总和等方面。纵向方面主要涉及的内容就是研究对象的时间界限。赵德馨(1999)指出,经济史学按学科研究对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人类经济生活演变过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史学,一类是以经济史学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史学概论”。
经济史学又分为经济史实和经济史学通论两部分。经济史实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经济生活发展演变的过程,而经济史学通论的研究对象则是人类经济生活发展演变的规律。这里的经济史实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经济史”,是经济史学科的主体。而关于经济史学科研究对象的分歧实际上也主要是关于经济史研究对象的分歧。在关于经济史研究对象这一重大问题上,赵德馨(1992)指出,经济史的研究对象,横向上,宽到经济全领域(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以及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包括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包括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纵向上,长到历史全过程,包括整个的经济的全部历史(但这里的历史指学科对象意义的历史,而非绝对时间意义上的历史)。笔者感觉,赵德馨对于经济史学的定义系统而全面的概括了经济史学科的研究对象。二是源于学者对经济史学科性质的理解存在分歧。长期以来,经济史一直被认为是处于经济学和历史学两大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但学界对于这一观点却有着诸多不同认识。吴承明(2005)说:“我们说经济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其实没有这个学科。搞经济史的不是学历史出身,就是学经济出身。这就很自然地形成两个学派:学历史出身的注重史料考证,学经济出身的重视理论分析。”高德步(2000)更进一步指出,这一提法是学科划分上的误解,认为经济史学是一个边缘学科是错误的。赵德馨(1999)则说:人们常常把经济史学称为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当然无可非议。但从经济史学的产生与学科属性看,有经济学科的经济史与历史学科的经济史,就此而言,称经济史学为“跨学科的学科”更为贴切。
二、加强经济学理论
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不难看出,虽然经济史与经济学当前是两门独立的学科,但从经济史学的性质和历史来看,它与经济学紧密相联,密不可分。因此,加强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不仅是经济史学科性质的要求,更是遵循经济学发展历史规律的要求。为探讨这一问题,需先简要阐述经济史学的研究方法。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学术研究至关重要。对经济史研究方法的论述,实际上也就是探讨怎样研究经济史学的问题。怎样研究经济史学,主要取决于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及其性质。对此,不少学者已发表过相关论述。多数学者认为历史学和经济学的方法是两个缺一不可的基本方法。如吴承明在主张“史无定法”的同时,强调经济史研究者既要有历史学修养,又要有经济学根柢。他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经济史的方法,历史学又是研究经济学的最好的方法。”“实证主义,包括考证是经济史研究中不可须臾或离的研究方法。”显而易见,吴承明虽然主张“史无定法”,但更强调经济史研究中历史实证主义方法的运用。这与他关于经济史学科性质的认识是一脉相承的。熊彼特(1996)认为:“历史的研究在经济分析史方面不仅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方法。”31历史学方法被一些学者首当其冲作为经济史研究的基本方法。赵德馨提出:“史有定法。当我们说‘史无定法’时,绝不是说经济史学没有自身的一定的研究方法。
方法问题对经济史的研究太重要了。”他认为,“经济史在本质上是一门经济学科,它的研究方法必须是经济学的方法。”不难看出,他虽亦反复论述经济史料的重要性,“只有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正确地总结经验,揭示规律,抽象出经济理论。”但更强调经济学方法的运用以及经济学与历史学方法的融合。也许这是赵德馨一向被学界认为是属于“经济学的经济史”阵营的原因所在。很显然,虽然学者均强调经济史研究中历史学和经济学方法的重要性,然而各有侧重。由于对经济史学科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关于研究方法认识的差异。当然,反过来讲,也许正是由于对经济史学研究方法的认识不同,才使人们对经济史学科性质的认识出现差异。再来看经济史研究前途乐观之美国。经济史在美国的境遇能够改观的关键在于,学者把计量经济学、统计学、数学模型等引进了经济史研究,使经济史研究摆脱了传统的以文史取向为特征的研究范式。而中国的经济史研究者要么是经济学出身,要么是历史学出身。故而经济史常常围绕两种方法打转,即以美国为主导的计量经济史和以英国为中心的强调历史学与社会学方法的经济史。中国的传统史学研究者不喜欢做计量分析。而经济学出身的经济史研究者虽然是学经济的人,但在经济史研究中也没有运用太多的经济学方法。经济史学家赵德馨曾说,他毕业于财经学院,并长期在财经学院教学,也没有学到多少经济学方法。从整体而言,中国的经济史工作者,对历史学方法比对经济学方法知道得多一些,运用得好一些。
三、培养经济史学思维方式
在强调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史研究中的运用的同时,多学科思维方式的融合对于经济史学研究至关重要。吴承明指出,除经济学与历史学的基本方法外,经济史研究要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比如,他提倡把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心理学引入经济史研究。然而,现行教育体制与科学研究体制不利于这种融合,也不利于学生经济史思维方式的养成。为了培养学生的经济史思维方式,这需要老师在教学方面下功夫。比如,赵德馨在带经济史专业研究生时,一方面努力创造多种学科思维方式融合的环境与氛围;另一方面则明确地提出转变思维方式的任务,引导学生按照以下目标补缺门:从经济学科来的,补上历史学知识与思维方式;从历史学科来的,补上经济学知识与思维方式。504在经济史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中国经济史学的开拓者与前辈都是实现经济学与历史学思维方式融合、具有经济史学思维方式的典范。如梁方仲、汤象龙、方显廷、傅筑夫、严中平、陈振汉、汪敬虞、吴承明、彭泽益、张仲礼、谷霁光、傅衣凌、何兹全、张荫麟、李埏等。学科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决定思维方式,而学识素养则是养成思维方式的基础。故而经济史研究者不但要加强经济学理论修养,而且决不能忽视历史知识的积累。如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所彭南生在养成经济史学思维方式这一点上,就做的比较成功。他在华中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本、硕学位后,又跟随赵德馨先生学习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的相关知识。赵德馨希望他留心经济史学的研究方法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在已有的历史学知识与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加上经济学知识与思维,并使二者融合为一,从而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养成经济史学思维方式。彭南生的博士论文获200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与其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分不开的。
四、结语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 市场经济基础理论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决定了马克思经济学必然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基础――市场经济进行研究,从而与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验总结的西方经济学有着某种相通之处。但由于二者在立场、观点、方法上存在着分歧,它们的区别则是根本的。
一、两者在市场一般层面存在相通之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论述同样适用于市场经济。依据《导言》的思想,市场一般反映的是市场经济的共同特点、共同规定,是在思维层面上反映出来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体制性特征;市场特殊是指抽象的市场经济与一定生产关系的结合,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制度性特征。在市场一般的层面上,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存在相通之处。
(一)两者对市场机制的总体描述相似
西方经济学中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是沦证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而这一原理正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描述:每个个人,“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每个人在追求他自私自利的目标的同时,却自然而然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微观经济学即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合乎逻辑的表达形式。在微观经济学中,市场中的每个参与者都以利己为动机从事经济活动,也即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厂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通过分析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证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
宏观经济学虽然承认“市场失灵”,承认市场机制未必能使全部资源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但却认为通过宏观调控或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从而得出市场机制仍然可以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结论。
马克思经济学也从资本的利己本性出发来描述市场机制。资本的本性就是像吸血鬼一样尽可能地吸取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促使资本家采用新技术、提高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缩减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但这只是暂时现象,在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竞争中,资本家会竞相采用新技术。一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会得到提高,原来先进的生产条件就成为一般的生产条件,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复存在。
(二)两者对某些具体市场机制的描述相似
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同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都是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的综合作用来实现的。如,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的均衡价格表现为市场需求和供给这两种相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市场出现供求不一致的非均衡状态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会使这种非均衡状态逐步消失,实际市场价格将回到均衡价格水平。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从而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虽然经常发生,但由于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这种偏离不会长时间持续下去。在这里,“价值表现为价格运动的规律”,使得市场价格在动态中趋于平衡。可见,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市场运行是有规律的,平衡即意味着规律的存在。
二、两者在市场特殊层面存在根本区别
(一)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不同
不论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事实上都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有着根本的不同。
西方经济学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作永恒的、自然的生产方式,因此,尽管它事实上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却将其视为一般的市场经济。
法和经济学理论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用经济学的方法解释法律是什么;第二,用经济学的方法说明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的;第三,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如何立法、修法及实施法律。
(一)运用法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解释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什么?在法学上,存在众多的争议,包括强者利益说、规范利益说、命令说等等,这些是从法学渊源或者法律的表现形式上予以理解,但没有一种理论真正能够说服另外一种理论。从逻辑上看,这些定义的哲学前提往往就不在同一层面,也无法实现一种理论说服一种理论的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法律所涵盖的权利义务是一种稀缺资源。一方面,权利义务本身是一种资源,另外一方面,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或者对象也是一种资源。法律产生的原因就在18于权利义务资源的稀缺性。在一个资源稀缺的社会里,规定谁能获得资源、享有资源,是法律的价值所在。法学和经济学很少涉足对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问题的探讨,如对于太阳光的产权归属问题。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表明法学和经济学都在解决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按照交易成本理论,当交易成本大于零时,法律对于权利义务的不同配置将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果,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人们的福利问题。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对权利义务的配置以及配置效果问题,以及如何更有效地促使法律目的实现。另外,“法律是什么”也体现了法的价值问题,包括公平、自由、平等、正义等。一般认为,在排除特殊情况之下,③法的最高价值应是公平、正义、自由等。按波斯纳的观点,正义有两层含义:第一种是指分配正义,是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平等;第二种含义是效率,并指出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5]效率是经济学中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经济制度的设计往往是以效率作为价值目标。而在法律环境中,效率目标经常会被弱化,导致法律制度设计不当的现象层出不穷。例如,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主要起到监督公司运行和管理层的作用。表面上看在双从监督体制之下,公司内部治理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将两项制度合并使用的效果并不理想,而更应考虑到公司监督部门相互博弈导致监督效率低下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的制度才更富有价值。
(二)用法和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解释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的?有法学学者认为,法律源于统治者的自身利益。此种表述似乎能够解释所有的法学现象,但过于抽象,实践价值有限。自然法认为,法律源于一些永恒、不言而喻的原则。这可以解释法律为何如此,但不具有可证伪性。法和经济学产生以后,可以利用经济学的方法直观地解释法律,并且也相对简练。在解释客体是遵循简约化还是复杂化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争议。解释的复杂化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现实,但面对于巨大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我们力求能够以更加直观精炼的方式说明法律的自身内在运行机制,为我们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下面以三种经济分析工具实例予以说明。
1.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是应用最为广泛一种方式。成本包括会计成本、机会成本、沉没成本、社会成本等。例如,《侵权责任法》中,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药损失及误工损失等。医药损失属于会计成本(直接成本),而误工损失则属于机会成本。沉没成本在法律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在确定赔偿方式时,法律很少规定替代履行,原因在于沉没成本无法挽回。在经济分析视角下,收益和效用有着共同的指向,效用是主观的评价标准,为强化预测的确定性。效用主要体现为主体愿意支付的成本,即使主观上对某一客体效用评价为零,但若支付成本大于零,那么认为这也是有效用的。这表明,效用同时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例如,在人身死亡案件中,受害者家属对于受害者生命价值的评价不一。我国法律一般规定赔偿标准为一定年限乘以区域城市或农村平均工资水平。如此规定,可以使得法律更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这也表明了沉没成本的不可挽回性。效用在法律的层面上,不仅包括效率,同时也包括法律的稳定性、秩序等其他价值。在具体的成本—效益分析中,也会注意到效用的多样化,寻求效用的“一般等价物”。在美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审理法官汉德提出了汉德公式:B<PL;B指预防事故发生所需的成本;L指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现实损失;P指事故发生的概率;PL指事故的预期损失。即潜在的侵权行为者预防事故的成本小于事故发生的概率乘以预期事故所产生的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过失侵权责任。对此公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数值的确定。比如B和L的确定在实践中有不同方法。当P值无限小时,可以将事故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而对于P值无限的大接近于1时,就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如果不希望的结果出现,一般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若主观是故意的,那么,行为人需要做出补偿或加以惩罚性赔偿。在侵权的责任证明方面,证明责任的分配必须考虑到成本—效益问题。一般来说,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例如,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八种举证责任需要倒置。之所以法律如此规定,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在于原告举证为此付出的时间、金钱等成本要大于被告举证的成本,那么,从整个社会效率公平的角度来说,部分举证责任倒置是必须的。如环境污染案件具有特殊专业性,对于污染物的成分、排放等,被告(污染者)较为熟悉;而对于原告来说,却非如此。原告如果欲获取污染者的污染信息,可能需要化学检测、实地调查、专家咨询等,总成本较为高昂。法律上是证明责任的倒置,在经济学上体现为社会成本进行了效率转移;同时,环境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增加了违法成本,能促使污染者更守规遵法。
2.均衡分析方法在经济学上,当无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均衡只需通过供给和需求的自由调节便可实现市场出清。但在现实中,市场容易出现失灵,产生了社会成本的增加或者社会福利的减损,导致成本效益发生变动。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可能会导致社会成本和社会福利发生变动。外部性问题是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这里将分析两个常见的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和教育。负外部性: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为例。对于环境污染问题,除了证明责任倒置、实行环境刑事责任等方式增加污染者违法的成本之外,税收制度的改革也较为重要。尽管环境污染案件受害者胜诉率水平较高。如海洋污染案件受污染者胜诉率最高能够达到80%,但这种事后规制无法挽回沉没成本,而事前预防(如税收)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解决手段。欧洲、加拿大及我国都已开征环境税。环境污染是污染者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但是在污染者生产的时候其只将私人成本算在生产成本之中,而未将社会成本算入生产成本。由此引发的社会成本可以通过税收(即庇古税)进行调节,使供求实现包含社会成本在内的新的均衡。20世纪末,西方国家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开征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2011年12月,我国适时开征环境税,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保护环境作为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环境税收正在悄然兴起。正外部性:以教育为例。因教育在短期内投入成本要远远大于其收益,如果这些成本仅由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支付,大部分贫穷家庭将无法支付教育费用而被迫放弃教育,由此恶性循环将会导致国民教育水平持续性偏低。此时就需要社会、尤其是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将成本进行转移,激励更多的人接受教育。目前,农村辍学率仍然较高。东北师范大学曾对全国六个省的部分农村初中学校进行调查,显示初中生平均辍学率超过40%。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教育经费持续偏低(在我国,1993年法律规定教育经费应占GDP4%以上,但直到2011年教育支出占GDP才首次突破4%,而在美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占7.4%—4.9%)。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强制性规定教育经费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的重要原因在于教育是具有正的外部性。
3.博弈论分析将博弈论引入法和经济学,是法和经济学的一次飞跃。由于博弈论和经济学有着共同的假设——理性人假设,所以博弈论和经济分析具有天然的亲和性。法律的博弈分析成为法和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新范式、日益流行起来。博弈论所考察的是一种交互行为的决策机制,法律关系往往具有多方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实行法律行为进行互动。在互动中,各方主体以法律为博弈规则,开展博弈行为。通过博弈论思想,可以帮助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运作机制和法律规定背后所埋藏的规律。以垄断中的古诺模型为例。假设存在两个彼此之间有竞争关系的厂商,如果两厂商合作,那么,得到的收益比两者单独生产获得的效益要大;若一方选择合作,另外一方选择背叛,选择背叛所产生的收益要远远大于选择合作时所产生的收益,而选择合作者利益相对受损严重,在都选择不合作时可以得到一个中间收益。在理性人假设前提下,双方最终都会选择不合作,彼此陷入了囚徒困境,但这对消费者是有利的。而厂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彼此会有意识地会达成垄断协议,约定产量或者固定价格,于是垄断就产生了。限定最低价格或最高产量减少了市场上消费者的福利,政府为增加社会的整体福利会限制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从这个角度来说,博弈论能够解释为什么反垄断法要禁止某些垄断行为。同样,在侵权法、合同法、刑法、监管法等多个领域,博弈论所建立起的多种模型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法律运作机制的理解。博弈论考虑到了信息的完整性及动态性、个人理性同集体理性的不一致性,在不同的博弈规则下,博弈分析的结果是不同的。尽管在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下,理论上模型所得出的结果同实验室得出的结果有较大偏差,但博弈论模型仍趋于对现实的真实反应,不断引入更多的外生变量,减少不合现实的前提假设。
(三)如何进行立法、修法和法律实践法和经济学除解释法律外,更重要的是指导立法以及法律实施。有许多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寻求完善法律的方式,最终只能追溯历史和法律移植。但是法律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本土性。正如诺斯提到“我们的世界是否各态历经的?”如果不是,那么政策的制定将变得更加困难。当下,我国现在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历经的制度形式往往是跌宕起伏的。这给立法者、法律实践者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法和经济学的方法相对更具有弹性。同时,经济方法的应用也使得法律思维更具有周延性、完整性。以立法评估为例。法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通过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最终可以通过成本和收益反映出来,立法评估,主要评估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即在立法过程中,最主要的评估方法是成本—效益分析的评估方法,但这种方法在法律实践中会存在不少的困难,最大的困难是定量困难。但评估的目标最终还是需要通过评估的标准和手段实现。例如,美国行政命令的成本—效益分析模式,只有在评估的项目不能够进行量化和不能货币化的情况下,作定性分析和陈述性评估。
二、对法和经济学理论批判的简要说明与回复
(一)关于价值主观性的问题价值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强调价值的主观性,容易忽视价值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体现在价值要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人都会认为货币和法律均具有价值。在法律的经济分析领域,追求财富(效用)的最大化,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具有稀缺性,符合特定时间段人类的要求。
(二)关于忽略其他价值的问题逻辑上说,肯定A不意味着否定B,追求财富(效用、效率)最大化,并不会否认其他价值的重要性。当然这些价值有可能是冲突的,例如,效率违约涉及合同两大原则:效率和合同必须履行原则。我国合同法并未直接规定情势变更原则,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社会分工不断加剧,而市场则变化得更加莫测,经济形势可能会出现无法预测的情况,一旦此类低概率事件发生,合同继续严格履行,对于合同履约方而言是明显不公平的。“法律也不会强人所难”,故《合同法》承认了情势变更原则。法律质量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法律的弹性,这样的法律是符合效率价值和因地制宜的,价值之间存在巨大的互通性,当效率价值在合理的程度内实现时,其他价值同样也能得以体现。
(三)关于本土化的问题法和经济学所使用的经济学的方法,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之上的。相对于法学来说,经济学是一门意识形态较薄弱的学科,更容易实现国际化。担心法和经济学不能本土化的原因在于两大法系的渊源不同。但两大法系的差别最主要体现在过程上,而背后的法律精神之间的差别是极其有限的。以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为例,其与美国辩诉交易规则就存在“精神上”的相似性。可以经过本土化的加工,从意识形态较为薄弱的法律入手,逐步将法和经济学理论应用到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之中。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