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02 15:19:38

序论:在您撰写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第1篇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运行

中图分类号:F3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010-02

0 引言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建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在参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对于新型的农业经济如何进行工商行政管理。同时能更好的为该种经济模式提供服务和平台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进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70年代末,以为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单一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模式,农村中涌现出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但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状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方式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8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沿着两大路径展开,一是政府主导下改革体制形成的社区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农民自发形成、政府积极引导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前者由于创立的基础是政府自上而下、一相情愿的设计,没有彻底脱离传统体制,因此收效甚微;后者则是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自我创新,并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支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从未来发展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成为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创新方向[1]。

进入21世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和管理现代化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真正农业企业化演变[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中,这对于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建立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模式,受到户主的文化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和政府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随这些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化[3]。逐步涌现出许多问题:合作制本质规定与实现形式问题;合作制与商业化问题;合作制的产权特征与管理体制创新问题:合作社资本结构与资本运营问题;政府在合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4]。

2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保障

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成功运作主要保障:一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契约与激励机制,合作组织的产品在质量上得到严格保证;二是合作组织的成立是一个农业市场自然演进的过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三是合作组织在规模扩张与利润流分配过程中,坚持了市场导向的原则,符合合作组织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环境[5,6]。

3 工商行政管理在农村合作经济中的职能

农村合作经济是基层工商实践的大舞台,迫切需要理论指导和经验交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不仅仅是执法、监督管理,更应该是一个服务机构,提供给农村合作经济市场运营源源不断的养分。进而去指引、启迪、帮助农村合作经济市场成功运营。根据目前我国经济现状,工商行政管理正可以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农民们能及时了解到工商方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各项工作的部署,借鉴和学习全国各地农村合作经济运营的成功经验及其在管理工作上的探索研究。例如近年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公司+农户”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合同购销流通机制[7]。

4 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运行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运行情况并不顺利,主要原因一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法律地位、行为规范认识模糊。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没有真正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运作还很不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以信誉为担保,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有利则合,无利则散还普遍存在[8]。

5 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运行对策与建议

①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扩大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为农民免费提供有关设立政策法规和市场咨询服务。②从农民销售难开始介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发挥区域优势。围绕优势的经济产业,积极培育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③降低市场行政监管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辟优质服务绿色通道。④协调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有计划的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提高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服务水平和增强驾驭市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晓山,苑鹏,潘劲.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行为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1997(10).

[2]王希凡,杨学成.试论中国农户企业化[J].中国农村经济,2004,5.

[3]刘婷,刘含海.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因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23).

[4]廖运凤.对合作制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4,5.

[5]黄海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4,24(6).

[6]战明华,吴小钢,史晋川.市场导向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以浙江台州上盘镇西兰花合作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4,5.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组织;问题;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解决“三农”问题基本思想和思路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新农村建设要落在实处,必须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一、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观念滞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合作组织的认识仍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至今还弄不清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其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是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在建立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积极有效的教育引导农民组织起来,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空间;有的地方夸大政府作用,不顾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搞“一刀切”、“拉郎配”,过多地介入到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有的地方则片面强调农民合作的自发性,坐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而不规范、不引导;有的地方农村于部群众以为搞合作经济组织是走回头路,重新吃大锅饭,分不清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

2、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系统、规范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方面的法律与条款,以明确合作经济的性质,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所以,农民在组建登记和运作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障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得不到必要的支持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合作机制服弱,合作层次不高。现有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规模偏小,基本上限于本乡、村的服务,不少合作组织仅仅是亲朋友邻之间的一种互帮互助.合伙经营,带有明显的自然经济痕迹和小生产者的烙印。由于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产业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4、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由于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文盲半文盲人数多,小农意识浓厚,市场观念淡薄,劳动力数量过于庞大。在这种群体中耍想本着自愿原则搞合作,把分散的农户组织成一个有效率的合作组织是相当困难的,从组建合作组织到维持合作组织有效运转,需要支付十分昂贵的组织成本。所以,多数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章程和财务、分配制度,宗旨模糊,责任不清,产权不明,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旦缺少得力的组织者,组织就难以有效运作。

二、建立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1、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载体作用,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合作,制定政策,形成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空间。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扶助。对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良好、且具有一定示范性的专业合作组织要从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不断进行宣传发动,培养一批能把握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工作骨干,夯实建设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2、加快立法建设,尽快制定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空间。立法建设的指导思想应为“鼓励发展,引导规范,保护权益”。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民组织尤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其发展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软道。因此,应该加快合作经济的立法建设,尽快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经济法。在全国的综合法尚未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一些相应的促进、引导和规范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条例、章程等法规,从而为全国性立法建设准备条件,打好基础。

3、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意愿,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管理民主”营造氛围。在推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的过程中,要引导合作组织在发展中不断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在发展合作组织建立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切实维护农民经营自和财产所有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各种新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新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合作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内部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建立利益保护机制。正确处理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有效方式,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三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内部联合和外部扩张,不断壮大合作组织自身的经济实力。通过合作组织的运行,培育区域经济主导产业,促进地区“生产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宽裕”。

参考文献

[1]曹泽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报告》.工作报告,2005.7

[2]杜吟棠.《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 建立农业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合作经济,2004.2

第3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朱元珍.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发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2]杨峰,张国辉.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实力[J].吉林农业,*,(7).

[3]韩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若干理论与政策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8,(12).

[4]毛东凡.不能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混为一谈[J].农业经济问题,1991,(4).

[5]应瑞瑶,何军.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6]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N].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10-14.

[7]姜法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辨析[J].农业经济,2006,(10).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 “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朱元珍.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发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2] 杨峰,张国辉.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J].吉林农业,2004,(7).

[3] 韩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若干理论与政策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8,(12).

[4] 毛东凡.不能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混为一谈[J].农业经济问题,1991,(4).

[5] 应瑞瑶,何军.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6] 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N].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10-14.

[7] 姜法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辨析[J].农业经济,2006,(10).

[8] 王景新.长三角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崛起:苏、浙新乡村建设系列调研报告[C]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民组

织建设.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46.

第5篇

1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1.1缺乏健全的运行机制

过去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较为落后,组织管理方法也并未建立科学全面的管理运行机制。具体表现在,农村地区经济组织事物决策应当反映经济组织内部农民群众的意志,但大部分农民群众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对很多基础性的组织管理知识也无法透彻的理解,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农村经济组织各项事务决策以及变成了少数领导干部的“独角戏”。

1.2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财政资金需要支援各方建设,很难面面俱到,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就更加力不从心,加之现阶段的政策优惠比较少,进一步加深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困境。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速度的减缓,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我国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最终实现。

1.3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混乱

目前农村组织管理有着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或管理空白的问题。要想成立一个农村经济组织,必须通过在很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时,要经过以上部门加以实现,并且不同机关缺乏有效沟通机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明确,增加了组织运营的难题。在今后发生问题后,需要确定承担责任的部门时,这些部门通常会以法律为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1.4经济组织管理人才不足

因为历史遗留的城乡教育差距,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设置严重不足,教育条件十分落后,导致生源大量外流,大批农村优秀学生进入城市发展,学成之后回乡率较低;农村地区原有的青壮年劳动力资源也越来越多的流向城市发展,他们很多人在城市定居,很少返回农村,也极少过问农村经济组织的相关问题,这样一来就让原本发展力度不足的农村经济组织问题更加困难。从农村经济组织开始发展,人才短缺问题就以及存在,也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2完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对策

2.1完善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功能

要从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构架入手,即政府、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往中间小、两头大的结构模式加以改善。要让政府与农户间的中介组织联系得到加强,实现农民组织程度的提升,对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组织构架进行完善,并以此为基础让农村与农民更加现代化与组织化[1]。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并发展中介服务型、企业经营型、技术协作性、专业合作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

2.2提高财政投入力度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要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简单来讲就是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投入不足而实施的惠民政策。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式,让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良好的资金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此外,要加快财税改革力度,让对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作用得到增强,以减少农村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税负负担的方法,开展营改增的试点,保证对农村经济组织征收的税收能够反哺于农村经济组织。

2.3完善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管理上要对组建的地位、作用及条件进行明确,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构建中,必须明确发起人及相关成员,要有共同专业生产经营项目与具体内容,应具备较好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农业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要组织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登记与备案。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经营行为的,要在税收部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为其经营活动与财产收益提供法律保护。在农产品市场开发、和农户签订订单、合同,以及组织农民开发产业、组建协会组织等方面,应为其跨行业、跨区域开展活动给予支持[2]。此外,要积极对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进行完善,让农民充分了解组织内部制度,要安排专人进行讲解,保证每位农民都明白组织运行机制,并给予农民更多参与组织事务决策的机会,避免出现垄断事务决策的情况。

2.4多渠道充实人力资源储备

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组织有更多的人力资源储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稳定长远发展,从而确保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得以实现。当地政府与教育部门要对农村教育软、硬件进行完善,从而培养更多的农村经济组织人才,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的农村人才,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打下坚实人才储备基础。此外,要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力度,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发展,把在外学习的丰富经验运用到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加快农村各项建设发展。并且要适当提高对回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待遇,以此吸引更多的人才。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强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并让更多购买公共服务的岗位向农村经济组织倾斜,以此留住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3结语

第6篇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学术界对其尚没有统一定义,只是从不同视角进行了阐释,这些阐释内含的核心观点基本一致,即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原则是自愿参与、自由退出,服务对象主要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服务内容主要针对农户家庭个体无法实现的部分,目的主要是增强合作、抵御风险并增加经济收入等。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仍具有鲜明的特征:其一,结合方式自愿化: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自愿联合方式。其二,成立方式合法化: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成立方式。其三,经营形式企业化:以现代企业组织为依托的经营形式。其四,营利方式双重化:以对外营利、对内非营利为原则的营利方式。其五,分配方式多元化: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多元化利益分配方式。

这有别于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以牺牲农民个体利益,保障国家工业化或缴纳农业税,进行集体提留后,家庭承包收入各自分配的单一化分配方式;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的是以按资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为辅的多元化利益分配方式,它有利于激活各种生产要素的效用,提高要素使用率,进而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二、剖析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

由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级,且发展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多变,因而目前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七大层面:

1.合作意识淡薄,自生能力趋弱

2.发展资金不足,竞争力削弱

3.经营形式单一,缺乏产业支撑

4.人力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

5.民主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内部人控制严重

6.剩余索取权不明确,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双缺失”

7.政府行政介入不当,介入“度”难于掌控

三、创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体系

本文试图从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强化财政“适时、适度”扶持力度、明确剩余索取权、把握政府介入“度”等方面入手,构建新型对策体系。

1.提升农民合作意识,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

提高农民合作意识,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具体可从两个层面努力:其一,通过典型示范与引导,降低农户间合作成本,增加合作收益,提高单个农户的合作意识。其二,通过政策支持,提高合作社的合作意识。其三,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

2.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财政“适时、适度”扶持力度

主要措施包括各地政府可以按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土地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农司的作用,为缺乏发展资金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等。

3.创新经营形式、走多元发展道路,增强产业支撑

4.创新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

面对人才缺失的状况,必须创新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以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

5.创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其一,在各级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立集体经济的专门管理主体。各地政府应尽快研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产生及其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等。其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制度,赋予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任何经济组织要真正融入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就必须拥有明确的法人地位,具备法人资格。其三,建立健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体制。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核实其利益联结机制、分配机制等。

6.明确剩余索取权,实现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与监督成本降低的“共存”

在道德层面,可以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者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其为集体服务的强烈心理,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但这一措施的力量有限;在经济层面,可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分配给经营管理者,使其与全体社员利益取向完全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以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

7.把握政府介入“度”,真正履行“支持”职责

政府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把握好“度”,并在遵循平等性原则、市场化原则、制度性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以下三个层面:即维护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使其始终是农民自愿结合并为其共同利益服务的经济组织;增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为社员谋福利的能力,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推行合作制度,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壮大规模获得更大发展。

第7篇

一、农村经济组织与创新

组织在农村部门的经济行为研究中一直是热点和具有分歧的话题。发展经济学、新制度主义和农村组织经济学是三个研究农村经济组织的主流思路。发展经济学实现了将组织研究从制度研究中剥离出来,作为影响农业发展的独立变量,进而再到从结构研究为主向政策研究为主,重视农村个体在政策和体制下的行为方式的转变。新制度经济学则将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委托等概念引入到农地产权和农村发展的研究中。农村组织经济学则在农村信贷市场、农地产权市场、农业税收和农业技术利用等方面系统解释了组织制度对于农村资源分配以及如何变动以适应变动环境。组织理论研究的结果表明,农村发展中的组织方式、结构、规模、政策适应性对农村的信贷、产权、技术合作等生产行为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从中国的实践来看,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农业制度安排。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户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从而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因此,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关键在于:在保持目前家庭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如何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变成集中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合作经济组织。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与过去的合作化有本质的不同。它是遵循自愿平等、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由其产业链条和内在的经济利益所联结起来的合作关系。

二、城乡一体化进程对农村组织创新的需求

进入21世纪,我国农村发展目标逐步向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以农民的居住向城镇集中、乡镇工业向园区集中和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为特点的农村新型发展模式,客观上要求不断创新能够克服分散经营局限,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是推进城乡一体的产业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因势利导地发展培育农村经济组织对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十分必要。一是农村改革中变化的利益关系需要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调节。城乡一体化使改革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向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农民权益的维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及参与决策程度。由于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在结构、规模、功能等方面已经无法满足调节新的利益关系的要求,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农民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二是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需要新型经济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业技术转移和扩散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突出的农业技术贡献率是建立在中介组织的技术推广基础上的,它能消除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技术梗阻,降低农民使用新技术的风险。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为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必须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各种农业要素的利用效率,确保农户所需生产要素的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三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新型经济组织实现。将增长建立在通过对种子、化肥、农药、能源等资源性消耗投入上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造成单位面积的过高能耗和不断上扬的生产成本,而且造成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诸多问题。通过规模化的组织和生产,可以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将农业生产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基础上,剔除小农户生产过程的随意性和失控性。改变传统农业分散、无序的生产流程和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思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走向集约、节能、环保的新型产业化道路上来。四是农业国际竞争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介入。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业跨国公司、合作社联盟和国际性垄断集团,我国现有的农村经济组织竞争基础十分薄弱。传统的农业经济组织不能完成农业与国外市场的对接。囿于产业组织缺陷无法通过资本与技术替代解决,农村经济组织的未来之路必然是通过组织创新,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通过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三、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组织的缺陷

与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实践进程相比,农村经济组织的成长明显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根源在于组织化进程中的体制性缺陷。一是动力性缺陷。由于没有很好解决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体性问题,在处理利益和风险、分配和积累、决策和责任等关系上缺乏适当的激励约束制度支撑,导致农民自主发展和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经济组织自主管理和自主增长能力较弱。农村发展缺少在自组织中变迁的动力,自组织能力严重弱化,自我发展动力与活力不足。二是结构性缺陷。突出表现在经济组织结构的层级缺陷和同质化。前者表现为沟通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间层级的缺失,导致经济组织结构出现断层。后者表现为农村中的经济组织与农村中的政治组织同质化,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混淆。对农村主要生产资料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紊乱管理,阻碍了农村经济组织相应功能的发挥。三是规模性缺陷。由于农户人均资源较少带来的组织成本的高昂、农村各种资源产权的模糊性、农村资本的稀缺以及地域封闭等影响,目前的农村经济组织活动大多空间狭窄、内容单一。许多经济组织由本地数量有限的农户组成,活动空间和内容仅限于小范围的技术和贸易服务,因此表现出规模小、影响力弱、带动性差,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能力的特点。大量组织长期徘徊在小范围、低层次服务的水平上,很难对农户形成持续的吸引力和获得农户认可。四是创新性缺陷。城乡一体化的进展推动了部分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组织转型。但在更多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却不得不面对空壳化的状况。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组织不能及时重组改造,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供销社、信用社的功能不断萎缩,乡镇企业面临体制和产业转型的困苦。新兴的由农民自发形成的新型私人合作组织,则由于政策法规配套、人力资源素质、资金规模等因素困扰,处于萌芽阶段。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性缺陷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需求缺口。

四、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思路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核心是按市场规律使农村各种组织得到积极有效的发展,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市场经济。一是以主体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活力。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应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农民意愿,坚持进出自由,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经济组织,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发展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从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法律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二是以结构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功能。从完善“政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架构着手,改变传统的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模式。充实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介组织联系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架构,通过结构的组织化促进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化和现代化。围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的专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型、技术协作型、企业经营型、中介服务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对传统的信用社、供销社等经济组织,也要注重功能改造,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组织资源,实现新老组织资源的对接。三是以规模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效率。要破解阻碍农村经济组织规模发展的各种障碍,通过加强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投资,降低农村中介组织规模化的交易成本;通过改革农村资源制度体系,明确土地、林地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权”与“能”,奠定专业组织的规模发展产权基础;通过建立有效的农村资源交易市场和信贷市场,为中介组织的规模发展减轻负担;通过推进传统经济组织兼并联合等规模化改造和重构,改善现有组织的集中程度,从而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规模化运营。四是以治理创新推动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育。经济组织的创新离不开农村治理变革。要塑造农村经济组织成长发育的治理空间。对乡镇政府主要职能进行调整,应该从直接参加生产经营的职能向经济社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职能转变,从传统单一农业管理职能向城乡统筹发展职能转变,从事务性和技术性职能向公益事业发展职能转变,从而使乡镇政府由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分离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逐步推动村级事务管理向城镇社区管理转变。健全村级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实施服务标准化工作。围绕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目标,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