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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2.2文献标识码:A0引言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项目管理,以实现提高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及施工风险的目的。由于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下文首先介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举例分析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1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程监理的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外加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并不高,因此难免会出现问题。
1)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目前,大众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较落后,尤其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小型的建设企业中,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且对监理企业的管理项目极不信任;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工作仅应对项目质量负责,因此不重视对除质量以外的项目监理管理;部分业主把监理单位看作下属单位,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即采取行政指令干预监理单位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却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监理单位。
2)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中,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尽管监理单位有权审核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等级,但业主却时常利用行政职权予以干预。而事实证明,工程一旦使用与施工标准不相符的材料便容易产生质量缺陷,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b.尽管监理单位具有审批工程计量的权利,但监理单位却无法预知业主何时支付工程款,同时也无能力干预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此时,施工单位便会以此为由无视监理单位的意见,从而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差。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给技术力量薄弱的小施工单位。如此一来,工程施工现场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章的操作行为,同时此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普遍不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无法有效应对施工过程的突发事件,从而使监理人员必须应对管理与技术方面引起的相关问题。
4)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高。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而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有三方面:a.未严格审查所聘监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人员流动性大,从而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b.部分监理单位采取挂靠的方式赢得招标资格,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却不具备招标所要求的条件;c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理工作混乱。总之,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且无论监理单位自身或施工单位或业主,均存在不利于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因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2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现结合某高速公路在监理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如何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监理业务的建设工作,提高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监理业务的建设表现在以下方面:a.按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挑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干部组成专业的监理队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参与专业知识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具体学习项目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要点及隧道施工质量控制办法等,并在会后组织监理人员参与综合能力的笔试。b.以规章制度约束监理人员的行为,即监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原则;坚持“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的原则。c.明确各项专业的目标任务,健全监理守则、考勤考核、监理程序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由此将监理工作与组织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此高速公路全长40.209km,沿线穿越崇山峻岭区域,且隧道与桥梁折算长度约占总长的55.7%。可见,此项工程的施工难度大,且技术性强。对此,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即全体参建人员及单位均参与到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在隧道施工过程,考虑到公路沿线的山体地质条件较差,监理单位首先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并及时将监理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上报至总管理部门,由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队伍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制定方案,即对隧道出口采取“注浆加固充填滑塌体+封堵地表水下渗”的施工方案,以确保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但因地表的注浆量较大,外加工程较为隐蔽,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全天候安排人员监管地表注浆的加固质量,同时根据混凝土罐车的称重单,严格计量,以保证注浆效果。
3)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监理单位主张以制度规范来约束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实现监理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此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坚持“五不准”原则,即未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准开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不准实施未被批准的工艺、不准签认未经自检的文件资料及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继续开展下道工序施工。b.按专业分工,把好材料质量关、工序质量检查关、测量放样关、中间交验关及设计变更关,同时实行“三项”管理办法,即施工之前先备料、监理之前先自检、推广之前先抓样板。c.跟踪管理,即按月检查各项专业的抽检数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施工质量分析会,以探讨监理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按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量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以激励全体参建人员均能积极参与工程监理。
4)坚持质量进度两手抓。本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较紧,因此根据工程建设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任务期限的要求,监理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实施“高质量、高标准”的管理方案,即一手抓质量,一手抓进度,以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延误工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管理部门决定重新部署施工组织,即按旬、月、年分阶段落实责任制,以加强对施工计划的管理力度;重新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明确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施工质量要求及检测项目,以使各项监理工作均能落实到位。
3结语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一项保障工程如期、保质、安全完工的工作,理应予以重视。但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深究问题出现的原因,还应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增强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能力及推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詹友.讨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中国建材科技,2014(5):324,326.
[2]张婧.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5(10):182-183.
[3]罗柱,张文涛.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5(9):168.
[4]李艳艳.辽宁省高速公路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9):222.
[5]黄闯.高速公路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初探[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12(3):49-51.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机处理系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利用微机数据库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2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合同管理涉及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合同、技术合同等等,种类多、数量大、专业面广,因此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多数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都是非专业出身,往往由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几个措施
3.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 社会需要。
3.2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网络
为实现企业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控管理,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网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 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最常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建筑企业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建筑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施工单位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建筑企业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宋宗宁:《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3]刘赫:《怎样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关键词:建筑企业;工程变更;建筑合同管理;优化措施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索赔和纠纷等问题经常出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都是因为工程变更造成的。在建筑合同中,必须要对工程变更予以高度重视,这对于处理合同纠纷具有极大的帮助。但是在实际上,对于建筑合同各方,对工程变更的重视程度不足,也没有实施正确的处理方式。因此,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比如明确工程项目变更流程;完善工程变更合同;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实施动态化管理模式等,进而确保工程项目更好、更快地进行。
一、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来说,与合同变更之间的差异性较为显著。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期内,合同内容极容易出现变化。而工程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施工作业中,对于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等,要进行相应的变更,进而严重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施,因此,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在建筑工程施工情况中,监理方、建设方以及承包商等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由于在工程变更管理的影响下,极容易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因此,必须要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和投资掌控等工作。对于工程变更来说,可以结合建筑合同,以此来开展相应的施工工作,但是会影响到建筑合同标准化管理。一般来说,对于工程变更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具有较多的工程参与主体,一定程度上导致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进而在建筑合同中,原规定的内容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承包商变更、设计变更等,严重影响着合同标准化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基于工程变更的建筑合同管理影响因素
1.工程量变化较为显著
在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过程中,由于在设计人员水平不足、施工过程临时调整以及突发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下,很难准确计算工程量大小。基于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进而更好地调整和变更工程相关情况。
2.施工顺序和时间变化较为显著
一般来说,在工程项目中,资金和技术都属于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多的影响因素,资金到位较为滞缓、延缓施工等现象经常出现,甚至还需要对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修改或调整,进而导致工程合同变更现象的出现。
3.施工材料出现变更
在工程项目中,对施工材料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必须要确保所选材料与相应的标准要求相符合,进而给予工程质量强有力的保障。但是在实际上,如果施工材料质量难以保证,很难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首先,不同地区所制定的材料标准是不一致的,而且再加上一些企业过于追求经济利润,极容易导致质量问题的出现。所以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工程项目的变化较为显著[1]。
4.变更索赔风险难以避免
第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对于变更索赔风险的出现,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如果招标文件的合理性难以保证,很难提高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水平,从而导致施工合同风险的出现,大大加剧了变更索赔风险的发生概率。第二,招标阶段。在招标阶段中,变更索赔风险难以避免。在招标过程中,如果不对投标人实施严格的审核,很难保证招标人获得工程项目,进而引发施工索赔风险的出现。第三,合同签订阶段。这是合同双方确定合同约定内容、条款的重中之重,对于合同双方来说,如果不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核对,极容易导致合同变更索赔风险的出现。第四,合同实施阶段。这是变更索赔风险频发的阶段,出现变更索赔风险的概率极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控制好各项变动性因素,避免出现变更索赔问题。
三、基于工程变更的建筑合同管理优化措施
1.明确工程项目变更流程
在工程合同变更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相应的程序。一般来说,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等来说,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想法,以此来进行变更合同。在合同变更之前,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出申请,明确变更的原因和要求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且监理工程师针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领域地审核和分析,并邀请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商讨,最终形成统一的想法如果确定需要进行变更,要及时予以回复。反之,如果无法变更,也要进行相应的解释。一般来说,在工程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下,工程出现变化的概率也比较高,比如工程成本增减情况。基于此,监理工程师要结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引导相关技术人员仔细核算和分析工程量和成本等,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有效协商和交流。
2.完善工程变更合同
首先,针对施工招标文件,要不断进行完善。在招投标文件中,必须要明确合同工程变更方面的条款,投标人接受业主的招标文件,象征着对于工程变更的合同条款,予以接受态度,进而借助招标,使工程变更变成承包商的承诺。其次,选择最为适宜的合同类型。在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要想避免出现工程变更现象,必须要灵活选择合同类型,将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并加大变更控制力度,进而为业主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提供便利性。最后,针对施工合同文本,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对于示范文本,明确提出了对设计变更的要求,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变更内容,进而极容易出现心理误区。因此,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必须要明确工程变更概念。而且针对现行的施工合同范本[2],也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工作,但是没有合理安排工程变更管理任务,一定程度上极容易导致职责管理范围出现混淆现象,对工程变更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在施工合同范本第8条中,比如要求发包方,必须要向承包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要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批,为正式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如果工程情况出现了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也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基于此,对于变更后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定期邀请专门人员来进行现场调查,如果不需要进行变更,可以回应不予批准。反之,在确定变更时,要结合相应的程序规定来进行批复,进而给予变更内容强有力的法律效能。
4.实施动态化管理模式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具有极大的动态性和持续性。基于此,针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变更等情况,要加强动态化管理模式的应用,并加强科技设备的应用,以便于提供精准的材料,为合同动态化管理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在合同过程中,突发现象难以避免,必须要明确合同的变更原因、内容,进而作为可行的判断依据。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3],施工方和建设方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借助书面形式进行阐述。
5.提高变更索赔风险应对能力
(1)对于工程设计质量,要加大控制力度。在工程项目中,要将整个工程质量提升上来,进而将合同变更索赔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所以说,必须要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制定完善的建筑设计方案,并加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联系,进而将双方权责关系进行明确化。同时,在设计之前,要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比如施工项目所处环境,进而避免合同变更风险的出现。(2)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这也是提高变更索赔风险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式方法。对于招标文件,可以有效管理合同,避免合同纠纷的出现。所以,必须要准备出充足的时间,以此来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进而给予合同准确性一定的保障。(3)严格管理变更的合同。在管理变更合同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针对合同内容,要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进而以免错过索赔的最佳时机;第二,在施工阶段合同中,必须要高度重视变更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第三,对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要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以便于对施工过程进行充分掌握和了解,避免违反合同内容现象,进而为提出索赔要求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中,加强工程变更的建筑合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促进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确保顺利完工。并且还可以将诸多管理成本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出现工程变更,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矛盾或纠纷现象,从而为建筑企业赢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杨孝政.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交通世界,2018,(30):116-117.
[2]张军海,贤力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工程变更法律风险研究[J].混凝土世界,2018,(9):88-93.
1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1 建筑市场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①业主凭借优势地位迫使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条件,且业主往往不能严格履行合同。②承包商采取违法手段承包工程,产生不合格工程。
1.2建筑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许多企业的负责人不熟悉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造成企业在经济往来中经常产生合同纠纷,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不甚了解,使企业陷入泥潭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主要表现在:
1.2.1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
1.2.2企业的负责人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严重隐患。比如,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与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后补合同,很难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划分清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产生相应的矛盾冲突,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
1.2.3受建筑市场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阻碍,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等现象严重,质量索赔工作一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2.4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另一方面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工作程序。
1.2.5合同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管理。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两份合同,即“大合同、小协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很多企业将其束之高阁,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并未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各项具体内容。“小协议”在形式上很不完备,实际上属于违法的不平等合同,主要是双方主要负责人出自私心而另行订立的,它会给依法履约埋下隐患。“大合同”仅用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并不用真正去履行它,它主要是根据《施工合同范本》起草,形式正规,内容合法。
1.3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较低
目前,部分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例如,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利用好或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2 完善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2.2 强化履约监控和结算管理,及时处理违约纠纷
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2.3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2.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对于很多项目而言,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履约管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关键因素。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因此,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熟悉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了解行业的起源、发展及现状等基本情况,以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加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从严要求,使合同管理人员不仅具备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还得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成为一个高智力型的综合性人才。
3结语
合同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系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最终合同目的。
参考文献:
[1]马桂红.浅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07,33(32).
[2]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1].
[3]徐建国.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措施[J].山西建筑,2003,(10).
[4]姜玲,张俊.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03,(4).
多年来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包人的关系是一种近似敌对的关系,这对项目执行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由于理念问题,往往产生诸多不公平的现象,给项目管理者增加了很多困难。
1.1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
在项目进展不同阶段均有合同思想的渗透,在招标阶段存在条款制定不合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合同管理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例如,某山区高速公路关于弃渣场的规定,把所有责任全部加到承包人身上,导致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难以承受。又如,关于人员更换的处罚条款假大空,业主自身执行起来也骑虎难下。还有,有的招标文件规定项目执行期间一律不调价,不考虑合同风险分担,导致承包人无法承受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冲击。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取消提前交工的奖励,降低了承包人施工的积极性。诸如此类的问题在项目管理工程中还带来了一系列其它问题。
1.2压低投标控制限价
管理者片面地以为限价压的越低越好,降低中标价就是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同时,由于目前建设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承包人为了获得工程,以更低的价格来投标,导致中标后项目没有利润空间。承包人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千方百计地争取变更,甚至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带来更多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投标控制限价在预算基础上降低了20%多,但是在工程完工后,实际造价已经超过了预算水平。
1.3承包人方面
一般来讲,投标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为两套人马,结合不紧密,投标人员以中标为目的,没有充分考虑到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进行充分的现场考察,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现状要比预计的困难要大得多、或者风险显然增大,致使其成本远远大于其工程收入,而且承包人还找不到合同条款依据或法律依据来获取增加的费用,反而认为业主不支持承包人工作,造成双方关系不和。例如,某项目合同条款规定,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投标时没有对现场电力供应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进场后供电公司以电容不足为由拒绝接电,虽然经多方努力完成接电工作,但为保证前期工程进度而采取的自发电措施增加的费用却只能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2重现场,轻合同
⑴目前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大、工期紧,从而使得管理者疲于应付现场的各种情况,无暇顾及合同管理中的要求,在某些方面默许承包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举措,诸如人员不履约、变更不及时、未批先干等现象。⑵基于目前施工队伍的现状,有的承包人只知道抓现场,不重视内业工作,不知道抓合同管理,只知道张口要钱,不知道按合同角度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2.1合同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谁都可以签合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2人员少,专业知识差
由于高速公路项目大量上马,导致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短缺,进场人员远远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数量或合同要求,随着新项目上马,大量人员又提前从项目撤出,从而导致应该完成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越往后推越混乱。这方面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均存问题。工程建设合同涉及专业技术知识含量高,内容广泛,这就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业务知识贫乏,工作起来捉襟见肘,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会做、不会审、不会管。
2.3合同意识淡薄,缺乏系统考虑问题的思想
合同管理关键问题是全员履行合同的意识与分工合作问题,目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多数设置工程科(部)、计划科(合同部),相对来讲,计划科人员从合同角度考虑问题较多,而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则存在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合同管理思想的问题,往往会出现考虑问题不系统,做出的决定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现象。这就往往会导致下发的现场管理文件合同依据不足,或者所确定事项的责任义务划分有悖于合同条款,导致计量支付时产生合同纠纷。作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应当具备系统考虑问题的素质,强化合同意识,以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2.4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2.4.1人员履约情况差据笔者了解,很多项目的监理和承包人进场人员履约率不到50%。往往存在上级履约检查时,合同人员临时到场,检查结束后撤离。而替代人员往往在资质、资历方面不满足合同要求,影响了对项目的有效管理。这方面问题目前比较普遍,新闻曾报道,三峡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履约率仅为60%。2.4.2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人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人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和监督,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有的还造成合同纠纷,败诉后被强制执行;严重的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4.3工程变更、索赔手续严重滞后高速公路项目工作量大、实施时间教长、施工内容复杂多变,变更与索赔是经常性的工作,然而,由于人员问题、水平问题、故意拖延等原因,多数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不能及时按合同要求完成,形成未批先干、事后补资料,严重的可能造成变更、索赔与事实不符,对国家造成损失。
3解决问题的措施
3.1调整合同管理观念
合同管理贯穿项目始终,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都应该始终贯彻公平的思想、严格履行的思想、加强合作的思想,要避免偏颇、避免以狭隘的经验指导工程建设、避免一厢情愿,要处理好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把握好合同管理的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多思考这样几个问题:我们的做法符合合同吗?这样做会产生不利后果吗?这对自己最终是否有利?合同管理的最佳境界应该是做到业主和承包人双赢,只有双赢的项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功项目。
3.2强化体系建设和人员配备
⑴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履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⑵加强人员配备。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性,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基本素质。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完备的合同管理知识,其次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三还要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比较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第四还应了解处理工程问题的惯例。只有具备这些基本素质,才能在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做到公平、公正、全面,才能较好地执行合同。
3.3加强培训
⑴合同管理具有全局性,合同管理部门在项目管理中起到统筹协调作用,针对合同意识淡薄的情况,要通过培训使参与项目管理的其它各部门都能够树立全员履行合同意识,通过培训使项目管理的各环节都落实到合同约定的具体方面上来。⑵针对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差,单位要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合同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使他们通晓合同管理内容,提高业务技能,做到全面、有据、准确地执行合同、主动执行合同,使合同管理规范化,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3.4严格执行、及时纠偏
高速公路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合同体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一切活动以法律法规和合同为准绳。基于项目的复杂性,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是正常的,执行过程中要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检查、协调、纠偏,及时调整执行措施。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人员履约管理,加强工期管理,加强变更和索赔管理,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分析问题根源,彻底解决。合同管理人员应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予以汇总,分析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履行义务。发生变更、索赔情形时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此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项目顺利进行。
4结语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探讨
在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而言,其意义重大、作用显著,它不但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而且还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工程建设时一切活动的依据。一个工程项目要想很好地控制造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施工过程中各项变更工程的管理与签证。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效力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由于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有的还签定了“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1.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管约束机制有待健全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此外,每项新措施的出台,必须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相配套,否则再好地措施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近十几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体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仍没有完全跳出以言代法、以政代法的圈子,缺乏强有力的法制手段。在工程实施中,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的阻力依然较大,主要表现为对业主、监理的监管力度不够,忽视了由业主、监理的违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业主、监理的违规行为处罚太轻,不能有效地消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事实不平等。毋庸讳言,特别是近两年,公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公开而不公正,存在有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中介非法活动、同体监理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给公路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3专业人才缺乏,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公路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此外,由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到土木工程技术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学、经济学和管理科学等专业学科。合同管理工作是这些知识的有机的结合、综合的运用。目前公路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从来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不能得心应手地工作。
1.4“最低标价中标”给工程后续施工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当前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环境尚不够良好,相关约束机制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部分公路项目的业主片面追求较低报价,忽视投资的综合效益,在制定标底时,有标底越订越低的趋势。承包商的报价自然是越低越可能中标,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致使合同履行中问题出现较多,甚至无法履行,不得不半途停工。
2 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得到纠正,势必影响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给公路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并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公路建设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为解决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使用“先投后审法”,在公路建设专门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督下,施工单位先投标报价,再由业主制定出较合理的标底,在确保施工能力的前提下,采用“最合理标价中标法”选择施工单位。
2.3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加强合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术知识,转变观念,特别是增强法制观念,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不妨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
2.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2.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