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5:07:46
序论:在您撰写税收管理案例分析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 折扣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为促销拟采用8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800元,当天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4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采取捆绑销售,即“加量不加价”方式,将200元商品与80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起来进行销售;四是购物满800元,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五是购物满800元,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价值200元的商品,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六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1 000元,返还200元的现金。另外,甲企业每销售原价1 000元商品,便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元。问:对顾客和企业来说,同样是用800元人民币与原价1 000元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但对甲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方案一:这实际上相当于折扣销售,其折扣率为20%。
增值税=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方案二: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赠送20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200-140)÷(1+17%)×17%=8.72(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8.72=43.59(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额外商品属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赠送额外商品的企业应该在赠送环节代扣代交。因此公司在赠送额外商品的时候,应该代顾客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环节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所得额。
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200÷(1-20%)×20%=50(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36.28=129.87(元);
税后利润额为=[800-800×(1-30%)] ÷(1+17%)-140÷(1+17%)-60-50-36.28=-60.81(元)。
方案三:即顾客现在只花800元可以买到原价值1 000元的商品。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方案四: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赠送200元购物券视同销售,2008年2月应交增值税=
[200-140×(1-10%)] ÷(1+17%)×17%=10.75(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10.75=45.62(元);
其赠送购物券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200÷(1-20%)×20%=50(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5.62+50+36.28=131.9(元);
税后利润额=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50-36.28=-48.84(元)。
方案五: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
=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凭购物发票领取商品时视同销售,由于只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2008年2月应交增值税=[200×(1-10%)-140×(1-10%)] ÷(1+17%)×17%=7.85(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7.85=42.72(元);
凭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
200×(1-10%)÷(1-20%)×20%=45(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
纳税合计=42.72+45+36.28=124(元); 税后利润额=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45-36.28=-43.84(元)。
方案六:销售1 0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1 000÷(1+17%)×17%-101.71=43.59(元);
代顾客交个人所得税50元(同上);
应纳税所得额=(1 000-700)÷(1+17%)-60=196.41(元);
应交所得税=196.41×25%=49.10(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49.10=142.69(元);
税后利润额为=(1 000-700)÷(1+17%)-60-200-50-49.10=-102.69(元)。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见表1。
方案一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即直接下调销售价格,这既未违反税法,又扩大了销售额,收到了双重效果。
方案二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是在发生销售额的基础上进一步赠送商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增加了增值税税收负担,而且还应对个人的偶然所得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税收负担。 方案三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与方案一相比,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方案四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但由于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且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所以降低了赠送成本。但由于赠送未及时兑现,会降低促销效果。
方案五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四相比,没有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而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可降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方案六实质上属于返还现金方式。不仅需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将自己的净利润也都赠送出去了,这种促销行为必然会产生亏损。
综上所述,假设购货方一般会按企业要求及时付款,着重考虑企业税后净利润,同时兼顾考虑各项税负及其他因素,则方案一最优,其次为方案三、方案五、方案四、方案二和方案六。
2 折扣方式选择时须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纳税评估 问题 建议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可以弥补征管改革过程中管理弱化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也更能体现“服务型税收”改革理念。它作为税收监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纳税上的错漏、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一、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定位不够准确。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一种间接的纳税检查。而对评估人员来说,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向个案查处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为了与稽查严格区分,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时不调帐、不进行全面检查。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目前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工作中去,据笔者掌握情况,目前河南省地税系统税务部门大多都没成立专门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部门,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还是仅处于税收管理员个人操作和层次较浅的状况,因此成效不明显。
2.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据笔者掌握的情况,目前,河南省地税系统税务部门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另外,与国税、银行、工商、房管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库”。再者,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价格类等相关信息,因此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由于评估人员掌握信息的不完整,也就无法把涉税问题完整、准确的分析出来。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专业技巧的高素质人员。但是据笔者掌握的情况,目前,河南省地税系统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并且由于目前的干部结构不合理的因素,多数税收管理员不具备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能力,往往出现上级税务机关布置纳税评估任务,税收管理员闭门造车出报表应付等使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1.建立全面的评估体系,设置专职评估机构。纳税评估的专业性及基础性的特点,决定了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在独立和稳定的环境下开展。我们可以借鉴外省市的税收征管模式推行纳税评估工作,在县区局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纳税评估机构,在基层征收单位取消“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模式,设置“税源管理岗位”负责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工作,日常管理中,由县区局的纳税评估部门负责案头分析、疑点甄别、任务派发和评定处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疑点的约谈举证和调查核实。
2.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信息。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地税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管工作中整理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建议河南省地税部门一是要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快与国税、工商、银行、房管等部门的数据网络交换系统和内部数据网络交换平台的建设,进一步畅通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
3.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纳税评估实施的关键是需要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政策、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并且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掌握一定的约谈技巧的复合型高素质的纳税评估队伍。因此建议河南省地税系统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一是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是适时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干部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三是建议激励竞争机制,实施能级管理,根部干部专业等级和工作实绩,择优上岗,并实行业务能级与待遇、职务挂钩,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培养评估人员爱岗敬业精神,鼓励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开拓。
总之,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税收经济观的良好体现,是经济决定税收这一经济学原理的具体运用。我们只有设置专门机构,提高信息采集量,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才能更好的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企业 纳税评估 税收征管 思考 建议
1、纳税评估的基本情况
某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4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工程项目为长春某国际花园项目。2009年营业收入5043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7133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核定征收。
按照建筑业专项评估计划,首先对企业进行涉税数据信息采集,并对相关资料实施案头审核分析,发现疑点问题如下:
(1)该企业2010年实际工程结算金额为7133.5万元,缴纳营业税为111.9万元,营业税税负为1.6%,低于3%,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情况;
(2)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13088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为12176.8万元,完工进度为100%,工程结算金额与按完工形象进度应计量结算金额不匹配,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情况。
经约谈企业财务人员,通过举证得知该企业与建设方每月按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按完工进度结算价款,但由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款项并未及时支付,因此,企业只是按建设方实际拨款金额(即开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自2010年9月双方确认工程价款7133.5万元后,未继续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于1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年末进行工程结算完毕。然而双方至2011年3月仍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造成企业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缴纳税款。
针对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况,评估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补税合计800,690.29元,并课征相应滞纳金。
2、案例分析的结论
通过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反映出带有普遍性的一个行业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计税收入、成本的确认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筑企业的现状给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
(1)施工企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收入的实现,致使营业税等税款缴纳滞后。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企业潜在行规所致。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不及时进行结算,工程款拖欠现象普遍,施工单位不是按双方确认全部工程结算价款缴纳税金,而是按照建设方拨款的金额缴纳税款,结果导致施工企业滞纳营业税等税款。二是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税收辅导不到位,监管不力所致。三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差,屡查屡犯。
(2)对于跨年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差异过大。
企业所得税是按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而营业税是按照预收账款或双方确认的价款为计税依据。在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会有很大的差异。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资金流量本来就不足的施工企业来说,负担必定要加重,出现坏账的可能性很大。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人为不及时结算价款,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二是政策的规定与企业实际核算的偏差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3)工程价款与实际成本不配比,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很难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实际成本,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的成本很难与业主计量的工程价款相配比,必然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的复杂性所致。二是目前在财务核算中,还没有找到更好、更准确的核算建筑业成本费用的方法。三是税收管理员的建筑专业知识不强,难以胜任复杂的施工成本费用的审核工作。
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的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在实际征管中,企业往往不提供合同或不能提供全部合同,有的企业既不重视合同条款的签订,也不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合同形同虚设,因此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难把握。尤其有异地施工的企业,账簿资料都在施工所在地,总机构只有合并报表,尽管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规定填写、传递、缴销《外管证》及《开具发票清单》,但所掌握信息也不可能全面准确,难免出现信息失真。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建筑行业的性质决定的。二是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没有统一的规定。三是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没有实现,无法实现对异地工程的监管。
3、对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
通过对该案例分析所反映出的上述问题,引起我们对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的深度思考,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3.1 税收管理员作为税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该把好数据关
加强对企业涉税信息的了解、采集和掌握。充实完善征管系统中的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库信息,加强对涉税数据的审核分析,建立建筑安装工程征管台账,所有的建筑安装工程在中标或合同签定后,都实行项目登记备案。例如建安企业名称、工程承包总金额、承包方式、一定规模项目的承包合同、完工进度等资料,并进行归档及时输入微机。税收管理员对一些施工信息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在日管工作中,注重对企业征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各类建筑施工合同和原始凭证的审核,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的涉税信息。
3.2 税收管理员要把好调查关。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制度,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通过对建筑工地的调查,可以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的掌握;通过对建设单位的调查,能获得甲方供应材料最直接的证据,特别是关注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入账金额与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发票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出入;通过对开票单位的调查,可以有助于我们辨别入账发票的真伪和业务关系的真伪;对于辖区外有关单位的外调工作,则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协查或直接函证的方式进行。待综合协税信息网络建立后,实现地税、国税、银行、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对重点建筑安装项目进行监控,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3.3 税收管理员要把好核税关
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事后核定征收。对于账证不健全、核算不清晰的企业应采用事后核定的方式,不能轻易采取事前核定的方式。因为核定征收不是目的,而是要促使企业加强核算,最后达到查实征收的目的。事前核定容易使企业放弃对账目的规范,增加不取得发票的可能性,人为使关联方等不开发票,侵蚀关联方的税基,造成关联方的应纳税款流失。即使采取事后核定的方式,也绝不应该简单地核定了事,要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严格发票的取得和开具,规范企业逐步实现查实征收。
3.4 税务机关可以尝试采取预征企业所得税方式把好征收关
对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能正确反映工程期间成本的,予以定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查账征收的建安企业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按每项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逐项确定其收入,建议以2%的预征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待工程竣工决算后,按每项工程发生的实际工程成本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款,多退少补。
3.5 相关部门应把好税收政策的界定关
对一些税收政策应予以细化,比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如何确认;如何确认完工进度等等,使税务人员在执行政策时有法可依,更好的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3.6 主管税务机关要把好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关,税收管理员要把好对企业的辅导关
总结建筑安装企业的涉税风险点,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举办典型案例交流分析会及税收难点讨论会,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加强对企业的税收辅导和监控,对共性问题要召开业务辅导大会,对一些个性问题要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对于部分查账征收企业,也可以借助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建筑成本定期进行严格的审计,一方面可以缓解税务人员配备紧张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税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2009.
1、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按计划进度完成免抵调库和退税指标。
2、继续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指标考核。及时将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考虑税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抓好分配落实工作。定期对税收收入增幅、宏观税负、弹性系数、商业增值税增幅和弹性系数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要税种的收入增幅税负等指标进行通报,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结合五项指标的考核,完善科学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3、做好税收分析和税负预警工作。完善以基层分局为基础的二级税收分析体系,坚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确保税收分析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一是利用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数据,进行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运作征、管、查之事,将税收分析作为税收征管事项之一,使税收分析成为促进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本文来自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4、加强税源管理。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完善税源分级、分层、分行业监控体系,实现监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动与地方产业对接,根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二、规范依法治税和税收执法
1、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质量,整治税收环境。*年年将重点对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商业增值税及产品总经销总企业及机构、服装纺织制造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检查。完善案件主办制,保证稽查责任落实到人。按季召开案例分析会,各检查小组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偷漏税案件的新动向和趋势,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2、落实和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退税企业、商贸企业、废旧物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等管征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着力整改,跟踪落实。加大对稽查案件的抽查、复查力度。
三、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2、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3、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4、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商业税收管理。结合*年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税负。
6、深入拓展“以电控税”管理行业。把“以电控税”逐步推行到机砖、钢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电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耗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行业。对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测算数据。在此基础上,召开行业电度税收负担率评定会,邀请人大、政协、效能办、地税等部门参加。
7、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8、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9、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10、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1、预约定耗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库。针对现有的信息库中数据不够细化,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对信息库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其次,根据x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第三,邀请林业局业务熟练人员传授林业方面知识。纳入预约定耗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为木竹企业,税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第四,根据农产品预约定耗情况,对纳税人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
12、加强原木税收管征。严格贯彻执行《*原木税收管理办法》。加强林业生产单位原木自产自销的管征,建立产销台帐,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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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加强重点纳税户及特色税源纳税评估,从中发现问题,探索管理新方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建立一支专业化、松散形的纳税评估队伍.
关键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现今很多高校的会计专业都开设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此课程不仅是会计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从吉林省历年来的考试情况看,该科的通过率一直很低。那么如何提高该科的通过率,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如何让学生被动的学变成主动的学,下面笔者就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和在教学中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探索结果。
一、本课程特点和教学现状
这门课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它综合了法学与经济学、会计学、伦理学四门学科知识,是一门交叉课程。其特点是和会计实务联系很密切,但法律条文多,知识点分散,需要背的内容多,学生学起来可能会觉得枯燥或有畏难情绪。但是本课对学生又特别重要,它的意义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依据、手段和过程,了解对会计机构与人员的要求、以及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掌握支付结算法规,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强化学生在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经济业务,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法规,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从近期看学习此课是学生取得初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必备的条件,从长远看,此课程将为学生顺利走上会计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很多高校在开设本门课程的时候,将本课程设置在大二上学期,因为此时,学生已经学习了本专业的一些相关课程,正是考从业资格证的最佳时机。但是此时开课的缺点是,在此之前的一年学习中,他们对会计这门学科的认识不够,会计的思维模式还没有完全形成。而且,从教学上来说没有新颖的教学思路和对知识点的归纳总结。这样教师教起来费力不讨好,学生还没有兴趣学。
二、基于以上这些情况,我谈一下在教学改革中的一些措施
(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
对于吉林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来说总共分为四章,每一章有其内在的特点,根据其特点,我们应该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的特点是和《会计学原理》联系紧密,但也有三分之二的内容是学本课程之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点系统,但多。教学中应以会计工作中常见的事例,问题和有关违法案例为引导,引领学生主动去体会会计法规的精神实质,从而培养学生依法处理会计业务的意识与能力。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的特点是和实务联系紧密,学生很多都没有见过实务中应用的票据,而且也不太清楚利用票据结算的规定,也搞不懂银行账户的含义。因此教学中应注意以常见的票据实物及支付手段为例,让学生掌握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及非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在教学时我就曾利用学校的资源打印出很多实际的票据,利用案例式教学法,让学生填写票据。有的学生扮演银行,有的扮演各个关联公司,让他们之间进行往来业务,用填写的票据进行结算。这样上起课来既不觉得枯燥,学生们爱学,感兴趣,而且在此过程中设计到的知识点练过之后是不会忘记的。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是此书中最难讲的一章,因为对于税收管理来说法律条文多,讲解和解释都是很枯燥的,而且背起来非常的困难。教学中应注意以企业日常工作中常见的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案例为主,强化学生记忆税收征管的要求与责任。要求学生掌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了解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的税收征收措施与方式;识别违反税法的行为与责任。
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应注意以财务工作中常见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例为例,引导学生自己主动观察与分析判断哪些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理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掌握和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正确识别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并知道如何杜绝和防范,进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二)注重前后知识联系
在教学上要注重前后的知识能够窜连起来,学生往往都是学一点,忘一点。学到后面,前面的知识就都忘记了。大部分学生对于某一章的单个问题能回答的,但,一旦让其联系以前的知识来回答,就答不上来了,知识点没有吃透,没有记牢,不会运用是现在学生学习此课程的一个通病。因此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应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将前面的知识和后面的知识进行联系。其实书后面的支付结算和税收管理制度这两张和前面的知识有很多是可以联系在一起的,这样学生既学到了新知识,又温故了前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将书上的知识掌握牢固。
(三)案例分析式教学
之前的各个章节的教学方法探讨中,对于每一章,都有案例分析的授课方式。本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此门课程是枯燥的,只有案例分析才能引起学生们的注意和主动学习的态度,所以我认为案例分析是本课程最佳的选择。
但是不是说每节课都要用到案例分析式的教学方法,因为此方法虽然好,但是用多了,一样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在学生中会引起“审美疲劳”。
三、结束语
一、以深化落实管理员制度为重点,全面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为主要任务,深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1.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平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实现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自动推出、自动记录、自动考核的功能和业务流程固定化、监控预警自动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的目标,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及对税源的监控能力。上半年,在石家庄、秦皇岛、衡水、邯郸4个市推行,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5个市选择时机推行。
2.有计划地推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协同有关处室,总结完善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有计划地推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在稽查、征收人员中试行能级管理。
(二)以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主要任务,提高户籍管理水平
1.试点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按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内网、外网都能受理,谁受理谁负责办理的原则,上半年制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办法、进行软件开发,下半年进行联合办证试点。
2.推进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上半年,选择一个市开展工商、国、地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进行登记信息全面比对,查找户籍差异主要原因,总结比对经验。同时,建立工商、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的省级之间交换与共享工作。下半年,在全省开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核实三方登记信息,减少漏征漏管。
(三)以矿产品采选业治理规范为主要任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1.开展矿产品采选业治理规范工作。年初,在各市分别调研基础上,省局组成3个调研组,对全省矿产品采选业税收管理状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之后,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矿产品采选业税收管理治理规范活动。年底前,向省政府汇报治理规范成果。
2.强化重点税源管理。一是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对特大型企业派驻驻厂组,直接进驻企业进行税源管理。上半年,省局研究制定驻厂组管理办法。二是强化分类管理。协同有关处制定重点行业和税收高风险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3.总结和完善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广总局开发的个体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完善个体定额“双公开”(在纳税人经营场所公开定额、征税情况)试点工作。
(四)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为主要任务,提高纳税评估水平
1.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工作制度》,督促各地落实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重视纳税评估征管建议、稽查结果反馈对强化税源管理的促进作用、加强上级与下级、税种管理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征税部门与退税部门的协调联动,促进联动机制的良性互动、顺畅运行。
2.牵头组织修改完善《纳税评估办法》,改进评估方法,规范评估程序,简化评估环节,提高评估效率。积极探索实行分类、分级评估制度。加强案例分析和交流,注重纳税评估人才的培养和评估专业队伍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要求推广总局开发的纳税评估数学模型。
(五)以细化工作标准为主要任务,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1.制定税收业务工作标准。上半年,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以流程为导向,对业务事项进行调整、取消或减并,研究制定《税收业务工作标准》,构建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三位一体”的业务工作标准化体系,明晰各项业务的操作内容、权限、方法和流向。
2.协助做好基层机构整合工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整合规范基层机构的意见》(冀国税发〔2007〕243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减并、规范税务分局(所)的数量和名称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基层机构整合。按照以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合理确定征、管、查以及基层和机关的人员比例,落实轮岗交流制度,特别是加大办税服务厅人员交流力度,年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普遍交流办税服务厅人员。
(六)以税控收款机试点推行为主要任务,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1.提请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启动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上半年完成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下半年进行试点推行。
2.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总结和完善农产品收购发票远程监控试点以及定额发票管理试行工作。落实总局《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下半年,结合税控收款机试点,选择部分市开展有奖发票管理信息系统试点。
二、以建立健全机构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省局纳税服务中心的通知》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细化服务标准。按照《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纳税服务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加强纳税需求分析,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正当诉求收集和分析处理机制,以纳税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改进工作。
3。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和监督机制。
4.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
5.落实“两个减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有关“两个减负”的文件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6.加大办税公开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我省《办税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形式、流程和时限,进行全面公开。发挥好电子触摸屏的作用,实时更新公开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二)总结完善和试行“一窗通办”、“同城通办”,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1.推行“一窗通办”服务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行涉税事项“一窗通办”,对办税服务窗口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归并,统一为全职能窗口(发票发售、代开除外),有效解决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量不均衡和纳税人排队的问题,提高办税效率。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同城通办”试点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财税库银联网有关工作。
(三)以门户网站二期建设为主要任务,提升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
1.实施门户网站二期建设。按照“大集中、大网络、大平台”的目标,启动“河北国税门户网站”二期建设,年底基本完成“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功能。逐步搭建起“四个平台”:搭建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申报等服务;搭建网上涉税业务办理平台,实现申报纳税、发票认证、涉税申请、涉税查询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力争50%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现网上办理;搭建内网办公应用平台,整合税务机关内部的各种资源和系统,方便内部办公;搭建部门间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国税部门与地税、工商、海关、银行、国库、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
2.实施12366服务热线建设,建立省局集中模式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坐席制度。
3.整合纳税服务资源。拓展网上办税业务和网站功能,实现与12366热线、多元化报税平台、短信服务系统的有效链接。建立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实现纳税服务的资源共享,效率提高,方便快捷。
三、引进树立风险管理理念
(一)拓展管理思路,引进风险管理理念
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网络、视频等多种途径,使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风险管理的概念、税收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税收风险评估主要任务和方法、税收风险处理策略以及对税收风险策略的评估等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逐步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一是严格收入纪律。要继续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下大力清理隔年陈欠,对确需欠税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程序办理。同时,要全面加强对交通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的管理,重点防范和杜绝“虚开”、“引税”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征管。通过对我县经济结构和税源分布的分析,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仍然是我局的重点税收来源。对于这两个行业的管理工作,我局已经根据《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具体、完善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销售不动产及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下半年,要继续加大税源管理的力度,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项目的动态监控,实时掌握企业纳税信息,及时进行税款的催缴,切实发挥重点税源的主导作用。另外要对房地产业中的bt及bot的经营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调查,研究税收管理措施,强化税收管理手段。
三是加强地方小税种及零散税收的管理。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清查房产税、土地税底数,推广使用gps技术测量应税土地面积,进一步加大对未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的催缴力度;针对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一部分项目已经接近尾声,下半年我局将有步骤的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逐步提高清算质量;继续加强车船税的管理,对财险公司的代扣代缴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各种形式的偷逃税行为,保证税收控管办法的有效落实。此外,还要认真抓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规费、基金的征收工作,不断提高征缴率。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征收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严格落实县局下发的《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税收管理员日常考核,评比,真正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加强专管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专管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提高纳税辅导质量,减少漏登漏管,严格非正常户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规范执法。继续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征收、依法减免、依法检查和依法处理。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岗位职责和执法过错追究考核办法,抓好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完善以税收分析为龙头的“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着力发挥税收分析的龙头作用,抓好行业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抓好税种分析,查找税收漏洞。纳税评估工作在巩固已有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他骨干行业逐一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做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四是加强发票管理。按照省局下发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货运业代开票和自开票数据监控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对房地产和建筑业发票的使用要做到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大发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贩假、用假行为,净化发票使用环境。五是加大稽查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充分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作用,认真做好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查补比例和查补总额。加强部门协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案例分析,推进稽查成果转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地税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加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地税科学发展的旧观念、旧思维,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科学执政、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是努力提升全员的“两个素质”。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网络平台,着力加强基层一线人员的学习培训。在系统上下努力营造在学习上刻苦钻研,在工作上勇于创新,争当模范,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升基层建设水平。按省局《基层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硬件设施,不断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倾斜力度;积极探索推广廉政文化、税务文化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