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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制造业的主要基地,丰富的萤石资源、良好的投资环境、广阔的市场、相对低廉的制造成本,使得国际氟化工企业及加工型企业纷纷进入中国,为中国的氟化工产品提高质量和品级、采用国际标准、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氟化工产业现状
萤石作为氟化工行业最主要的原料,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中国氟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原料的需求日益高涨,因此,氟化工界各方人士呼吁国家对储量大、品位高、品质好、开采成本低的萤石矿要实行重点保护性开采,要大幅度削减萤石矿产的出口许可证配额,对萤石等出口优势矿产,将受到政府严格的总产量限制。
以氟化钙含量统计为例,萤石有两种规格,≤97%和>97%,其中>97%为酸级萤石。近年我国萤石的出口情况从“近年中国萤石的出口情况”表中可以看出,在2001年4月30日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严格控制对萤石等优势矿产的出口政策以来,中国萤石出口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含量在97%以下的萤石出口量由2000年的30.8万吨下降到2001年的20.8万吨,出口量减少了约68%,但酸级萤石(氟化钙含量>97%)的出口量下降幅度不很明显,因此,酸级萤石的出口限制还应加大力度和加强管理,应该逐年减少出口许可证配额,这样才有可能减少不正当竞争,提升萤石价格和吸引外资及发展中国的氟化工下游产品。
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氟化工产业的生产技术日臻成熟,装置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品级逐步增多,产品基本能满足国内需求,部分产品可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目前,HF、AlF3、F22、TFE单体等基础原料已形成规模,全氯氟代烷(CFC)淘汰行动比原计划提前实施,ODS替代品的开发已形成系列,以芳香族氟化物为主体的含氟中间体有了很大的发展,三废治理技术有了较大进步,某些领域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近十年来,中国氟化工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布局,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江浙、沿海地区,目前形成了山东东岳、浙江巨化、上海三爱富等一批氟材料生产骨干企业及上千家中小型企业,氟产品年销售额约155亿元。
目前中国无水氟化氢产能已达到年产80万吨、TFE达到7.4万吨、PTFE为3.3万吨,PTFE在2005年的需求量达到了1.2万吨左右,仅次于美国、欧洲和日本而居世界前列,氟橡胶当前产量为3000吨,需求量约为5000吨,2010年需求量将达7000吨,因此市场发展前进广阔。
氟化工作为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先导性、战略性行业,将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范围。
发展瓶颈及建议
在看到氟化工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我们不可忽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所面临的愈益突出的问题。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基本问题有五点。
第一,不可再生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浪费。20世纪80年代,浙江省还在为自己拥有高品位酸级萤石矿产资源而沾沾自喜,20年后,却不得不向外省寻找萤石来源。如何有序开采和提高不可再生的萤石资源的利用价值,是摆在全球氟化工业界的共同问题。
第二,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氟化工往往伴随着介质的高腐蚀性、有机氟废水的难生化性、四氟乙烯之类单体那样的易爆性,对清洁生产和安全运行而言,其难度相对较大。加上国内氟化工企业的高分散性,一些企业规模过小,为追求低成本而过于缩减投资,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设施得不到保障,其造成的污染与安全事故令人担忧。即使是国内外的大企业,也都曾经发生过爆炸、中毒事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第三,低水平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一方面,氟化工企业为了取得成本竞争优势,同时受到高端产品技术的制约,纷纷在低端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有萤石或硫酸的企业也纷纷想进入或正在进入氟化工产业,这些企业能够进入的也必然是低端产业,因而低水平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难以避免。
第四,研发投入不足,制约了氟化工的后续发展,特别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薄弱,已逐渐成为制约氟化工纵深发展的瓶颈。一些产品尽管已经研制出来,但要满足终端用户的要求从而推广应用却仍有很大障碍。跨行业的上下游联系实在不够紧密。
关键词:保险资金 房地产业 影响 建议
一、概述
2009年10月1日对于中国保险业及房地产业来说,不只是国庆六十周年纪念日,还是于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成为此次保险法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因为这一法规的实施不仅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且还会对各相关利益主体产生不同影响。
新《保险法》首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是因为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比较符合保险资金长期、保值、稳健的投资特点,所以开放该领域不仅可以发挥保险业的融资功能,而且可以优化保险业的资产结构,并且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虽然以前的保险法并未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但部分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投资不动产,通常做法是以购入自用物业为名,在自用一部分的前提将下其余部分出租,可谓“曲线投资不动产”。此次国家出台新的《保险法》并不是认可以前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业的种种操作,而是希望运用法律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业的行为,引导和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曾多次表示,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保险机构不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的炒作。
二、影响
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业,其安全性和增值性将会面临哪些风险?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后,房地产业又将受到哪些影响?会不会进一步推高房价?
(一)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影响
众所周知,保费是投保人为了给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寻求一份保障而投向保险公司的,所以投保人不希望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因为一旦保险公司投资失败,将直接影响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利益。而保险公司与房地产商的合作项目数额巨大,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必将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利益。
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收益一般为10%,但风险较大;投资债券的收益一般为5%,虽然安全但收益相对较低;而商业地产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大约在8%左右,其安全性和收益率也很适合保险公司。中国房地产业虽然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但目前仍然是一块大肥肉,而且房地产长期的保值增值性,也适合保险资金的投资选择,只要按国家要求而行,则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对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将是一剂双赢的良药。
(二)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使得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长期的、稳定的投资资金,可以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既可以增加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供给,扩大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又可以有效地盘活资金,提高保险资金利用率,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房地产业与保险业双赢的目的。
此外,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业不会成为推高房价的工具,因为:第一,与中国每年的房地产开发规模相比,保险资金占房地产业资金的比例很低;第二,大部分保险资金将进入有稳定收益的商业地产市场而不是住宅板块;第三,即将陆续出台的保险法细则必将会对保险资金进入住宅市场有严格的限制。
三、建议
房地产市场虽然收益较高,但是一旦出现泡沫或者剧烈波动,必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很大打击,而最终受损失的必是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利益,所以,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公司进军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与规范,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健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领域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第一,要细化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规定。保监会可以对保险公司设置投资房地产市场的一些条件,通过对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参与投资的保险公司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第二,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全面掌握各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和运营情况,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第三,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指引,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
(二)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间接投资房地产
虽然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整体投资回报状况良好,但保险公司在对单一对象的选择上将承担极大的不确定性,尤其在试水期,更应以稳健为主。而房地产信托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则更为专业,其投资行为是基于对全面风险收益进行分析后的结果,年稳定投资回报率可达到7%~8%甚至更高。
(三)建立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不断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迅速有效地解决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操作风险的监管,减少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一、投资产业现状
(一)目前我市投资总体情况
自1990年我市第一家外资企业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截止2005年6月底,全市在册外商投资企业136户。2001年开始,受中国加入wto的惠顾及世界经济对外资的积极影响,加之我市活跃的经济发展对外资的需求大大增强,使我市引资规模出现强劲的增长态势。从外商投资企业五个年度统计上来看,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基本不变,但投资额五年增长幅度较大。至2005年上半年,累计投资总额70282万美元,注册资本37039万美元,其中外方协议认缴额22608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6万美元。仅占全市各类企业2%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占全市的总资本金的10%。
通过对全省的外商投资企业比较(2005年一季度),我市与利用外资先进地区的差距在不断拉大。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总额仅占全省的0.8%;累计户数只占全省的0.7%;户均投资总额超过全省平均数7个百分点。
今年6月底,我市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布为市属企业30户,投资总额31162万美元,注册资本13809万美元;定海区43户,投资总额6108万美元,注册资本3761万美元;普陀区33户,投资总额18059万美元,注册资本11004万美元;岱山县24户,投资总额10657万美元,注册资本5314万美元;嵊泗县6户,投资总额4296万美元,注册资本3151万美元。
目前我市外商投资方式已逐渐转为外商独资为主,投资来源地逐步趋于多元化。由原来合资投资方式逐渐转变为以外商独资为主,独资比例持续上升。这是由于初期外商在不了解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更愿以合资的形式来减少投资风险,而随着中国开放度的提高和对中国市场的了解日益加深,外商投资的不确定性相应降低了,此时外商更倾向于采取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投资领域,以便实行统一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获得充分的投资回报。外商投资来源地仍以香港地区为主体,并逐步趋向多元化。目前来舟山投资的国别(地区)已达23个,日本的投资企业已处于第二位。
(二)近二年投资企业在1000万美元以上主要投资产业
2004年上半年,我市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17户,累计投资总额40978万美元,其中投资于农、林、牧、渔业1户,投资总额2786万美元;采掘业1户,投资总额1020万美元;制造业7户,投资总额13597万美元;建筑业4户,投资总额9996万美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4户,投资总额13579万美元。
2005年上半年,我市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2户,累计投资总额54839万美元,其中投资于农、林、牧、渔业1户,投资总额2786万美元;制造业7户,投资总额17450万美元;建筑业4户,投资总额9996万美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6户,投资总额17609万美元;房地产1户,投资总额2500万美元;旅游景区开发业2户,投资总额4498万美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和区域引资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我市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2005年上半年,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资总额分布来看,制造业26113万美元,位居首位;仓储业17927万美元,位于其次;第三是建筑业,10052万美元。在外商能够投资领域中(除外商投资企业产业导向目录中限制、禁止外),外商对我市农林牧业、信息服务业、娱乐业投资偏少,资金不到三位数。在制造业中,水产品加工也只局限于一般加工,对于精深加工未能拓展。第二产业利用外资质量不够高;第三产业利用外资领域不够宽;一般性的外资项目太多,而对我市产业结构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有带动地方经济加速发展意义的外资项目太少,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
此外,由于区位条件的不同,我市引资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岛屿间差距明显。定海、普陀、岱山等县(区)利用外资已形成一定规模,2005年上半年,投资总额分别占到全市的50%、25%、17%。但嵊泗县利用外资规模普遍较小。
(二)外资的总量规模偏小,投资效益仍有待提高。
引资质量和外资企业效益是我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外资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从纵向看,我市利用外资的规模在持续扩大,质量在日益提高,作用在不断增强。但是从横向看,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我市利用外资的总量不大,规模偏小,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截止2005年上半年,除了22家投资总额超1000万美元外,其余的户均投资总额仅135万美元,规模相对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这对于舟山地处海岛,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会大幅度提高生成成本,造成产品竞争力不强。户数众多的制造业中,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就有50余户。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相对较低,以劳动密集型的作坊式的生产为主。
从总体来看,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效益在不断提高,但效益提高幅度并不大,有些由于企业投资决策等原因还出现效益下降的情况。至2004年底,在参检并投产开业企业61户中,全年销售(营业)收入56228.42万美元,纳税额2017.17万美元;盈利企业35户,税后利润2130.71万美元;亏损企业40户,亏损额388.66万美元;盈利和亏损额度均比去年有所提高。
(三)地区优势利用不明显,未能有效发挥产业链经济。
从发展空间上看,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深水大港依赖性更加突出。舟山位居长三角地区开放前沿,拥有“港、景、渔”等海洋资源优势。《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颁布,更为号称千岛的舟山提供了有利的开发条件。外商投资船舶工业的投资额以常石集团、万邦永跃、中远为主,比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并带动了边缘经济;水产以舟山兴业有限公司为主,仓储以中化兴中石油转运有限公司为主,但对于这些优势的利用还不是很明显,还未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优势,对于无居民海岛开发项目的引进就更少,未能有效形成产业链经济,带动整体经济快速发展,如第三产业,在上图中,投资额只占了一小部分。
三、投资产业建议
在当前舟山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体中的一员,在上海和宁波两大都市的双重辐射下,借助其优势也实现了较大的发展。但如果将舟山放到长三角城市群中进行集中比较,就可以明显地发现,舟山作为一个地级海岛城市,经济总量过小、城市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佳、交通条件不便,仍是制约其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真正崛起与真正融合的重要因素。在长三角所有城市都进入全国百强的情况下,舟山城市竞争力位居长三角倒数第三,综合实力位居倒数第一,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如何在调控和要素制约全面趋紧的情况下,利用外资正处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口,要在对外开放竞争中取得新的优势,必须在调整结构中积极寻求增长方式的突破,地方政府应采取适当的引导措施,扬长避短,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在市场力量推动下完成互补的产业链、产业集群和城市形态的集成。
(一)港口产业
长江三角洲已经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苏浙为两翼”的格局,当前迫切的任务是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提升整体竞争力,而首要的问题在于优化区域交通网络,整合交通资源。舟山有着得天独厚的深水港口和航道资源优势,应该利用上海开发嵊泗大小洋山深水港以及宁波、舟山港口区域空间结构重组的契机,着力发展港口产业。
1、仓储业
建设大港口、布局大产业,是海湾型地区抢占发展先机、实现经济快速起飞的巨大动力。环杭州湾所在的浙北地区拥有非常丰富的深水岸线密集区,启动浙北港口资源优化整合,既是环杭州湾产业带规划的紧迫要求,更给舟山创造了产业重构的重大契机。我市应以服从全省大局为前提,以融入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为导向,避免产业同构,寻求自身特色,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以港兴市’战略,加快产业整合,重组发展优势,以港口为龙头,构筑深水大港口、临港大产业的发展框架,在临港滨海区域形成产业集聚格局,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前,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建设港口等基础设施,加快大陆连岛工程建设。依托舟山开发深水岸线、建设深水港口形成的大宗货物水水中转优版权所有势,在深水泊位区周边陆域布局建设粮油、木材、煤炭、石油、矿物质等大宗货物加工企业集群,把舟山建设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的物流基地和能源中转、储运基地。
2、船舶业
舟山市在港口开发的过程中,站在全局的高度,全心全意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抓住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机遇,在引进外商投资企业时,着力在各岛间打造船舶修造基地,并做到以外引外、以外引民等投资方式,带动第三产业及配套行业的发展,如我国船舶工业最大的外商独资项目——投资10亿元的日本常石集团修造船基地落户舟山后,逐步引进日资配套辅助的8个项目,同时也带动了周边的船舶配件、舾装企业以及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旅游休闲
1、依托佛教圣地、投资崇教关联产业。
舟山拥有众多佛教文化景观,尤以普陀山为闻名天下,依托佛教圣地,投资与其相关联的产业,将会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如在景观的周边建立酒楼、娱乐等项目来刺激旅游。
2、利用海岛资源,开发旅游休闲等配套项目。
利用无人居住的海岛资源,以及以文化景观为中心,建设开发以旅游为主师题的休闲中心,开展游船观光、海钓等休闲渔业、娱乐场所等活动,也应作为舟山引进外资的重点。
(三)加工业
1、依托渔业资源,发展精深加工等技术密集型企业。
在渔业经济承受近海渔业资源衰退的压力情况下,舟山在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应利用舟山水产品加工业的现有优势,整合资源,做大规模,注重特色,提升层次,拓展市场,打响品牌,建设国际级的水产品加工贸易基地。拓展和延伸水产品精深加工的内涵,利用水产品原料和加工技术基础,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和海洋生化加工业,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充实施科技兴海工程,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端海洋生物制品,逐步把舟山建成我国新兴的海洋生物医药和海洋生化产品开发生产基地。
2、依托长三角产业群,投资电子等科技产品。
一、国有资本应当介入创业资本
创业投资是提升综合国力和实现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新型资本杠杆。政府不仅是经济的管理者,同时还是经济发展的引导力量。我国目前阶段的创业资本基本是在国有资本的推动下成立的,国家各职能部门应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运用国有资本介入创业资本领域,运用国有资本对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信用风险进行补偿,最终调动创业资本家的积极性。
1、国有资本具有加速创业资本形成的支持功能。国有资本对资本要素的聚集有着重要的支持功能,不仅提供货币资本,而且还提供信用资本,加速人力资本的聚集,并且为创业资本的形成创造制度条件。在当前的国情下,货币资本的拥有者缺乏履约的信用保证,人力资本的提供者也缺乏履约的信用基础,这种结合有客观的困难。国有资本在创业资本的形成中,可以为各方提供信用资本支持,在心理上有国家为依托,在制度上有诚信作保证。
2、国有资本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政策禀赋。国家意志可以通过政策实现,也可以通过直接的投资手段即国有资本投资和运作来执行国家政策目标。社会主义不能仅仅限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设施,还应根据国家长远发展角度主导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扶持幼稚产业的成长。国此,在国家保持控制力的领域,是国有资本的战略性投资重点,属于产业投资范畴,创业资本不介入;在国家发挥“影响力”与“带动力”的领域,是创业资本的投资重点,国有资本要干非国有企业不能干、不愿干和无力干的事情。国有资本在战略产业与幼稚产业必须有所作为,大胆而坚决地进入,要做到:不能缺位,该为则大为,必须义不容辞,尽到全力;国有资本要大胆以创业资本方式快速进入战略产业。
3、国有资本具有进入退出良性循环的内在需要。在一定时期国有资本要起到扶持国家所确定的战略产业和幼稚产业的作用,在战略产业成长阶段,要大胆进入,在产业进入成熟阶段则要适时退出。这种有限度的参与与存在主要应采用创业资本的方式。因此,国有资本应起到支持创业资本形成,主导与放大创业资本的作用,才能以小搏大,循环往复,形成产业持续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国有资本在创业资本形成中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引导作用。在带动社会资本积聚、集中、转化和形成创业资本上可以发挥示范作用。二是信用支持作用。创业资本形成中信用资本不足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的公信力来弥补。三是放大作用。创业投资基金在积聚、集中、转化社会资本过程中不仅没有挤出民间资本,而且通过多轮放大,对民间资本向创业资本转化起到加速、放大的作用。
二、国有资本介入创业投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国有资本在创业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还存在着功能、作用与机制方面的障碍,必须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1、解决技术和管理者参与要素分配问题。解决国有资本对管理者的激励严重不足,重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国有企业非经济的指向、经营上的多重目标以及考核任用上的非业绩评价体系,使国有资本无法将利润作为唯一目标,从而发生短期经营行为、无效率行为甚至非经济行为,从而会降低国有资本的效率。创业资本机制的优势恰恰在于通过人力资本的专业化委托管理和契约化激励约束机制两大制度安排建立了约束与激励都比较到位的人力资本机制。与传统的委托相比,不仅可以更好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且可以通过固化管理成本,加大失信成本等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国有资本管理的痼疾。
2、解决所有制结构受制于行政干预的问题。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受到各级政府的引导,也容易受到各级政府干预。控股的国有企业如果置于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之下,多个婆婆仍然具有掣肘经营的能力,从而潜在制约创业资本机构的运行。国有资本虽引入了创业资本的组织形式,但监督成本会很高;虽引入人力资本机制,但难以起到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国有企业体制转制后,即使职业化经营,也仍然摆脱不了政府的直接干预,这是国有资本天然的缺陷。要解决这一缺陷,必须在资本上建立双重隔断机制。
3、解决人才错位的问题。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企业,任何单纯人事任免体制的改革都无法获得根本性的突破。国有资本以控股基金的形式投入,虽可将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资本运作与产业运作进行专业化分工,但无法完全隔断公务员队伍向创业投资家队伍转化的渠道。而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方式,自然排除了政府干预创业资本子基金运作的问题,直接隔断了官员向创业投资家转化的渠道,并为加速创业资本基金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4、解决委托关系中的信用资本问题。真正满足商业化运作要求又能起到放大效应的选择就是创业资本引导基金。这一方式不仅可以广开内资与外资的渠道,通过参股若干个社会资本为主的创业资本子基金,形成创业资本金融平台,以金融支持创业企业和产业成长,而且也是各级政府产业调控体制转型,以资本形成产业金融调控能力,推动创业资本的形成与创业企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
三、建立国有资本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制度设计
国有资本多元持股所建立的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就是“基金的基金”。引导基金不断地以基金投资人的角色发起多个新的专业性创业资本基金,包括控股的、相对控股的、不控股的专业创业资本子基金,由这些子基金对创业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间接地介入到政府所需支持的产业和项目。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可运用各自拥有的国有资本分别成立创业资本引导基金。
1、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功能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通常就是政府主导的支持创业资本基金建立的母基金,其主要功能就是发起成立创业资本商业化运作的子基金。由创业资本引导基金作为发起人投资或参股投资人,建立若干商业化的创业资本子基金,由创业资本子基金对创业企业进行商业化投资运作,以间接投资方式发挥作用。
国有资本参与创业资本子基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货币方式存在的资本,可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发起与组建国有全资的、控股的或参股的创业资本子基金。另一种是以资产的方式,将同类的资产合并成立一个专业创业资本子基金进行管理与运作,在一个特定的期间内整理、整合、增值和变现。由于省去了货币资本投入阶段,对于这种特殊形式的创业资本子基金,可以采取将货币资本的实物形态―――资产一次性到位的方式进行组建与运作。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包容产业重组基金和资本重组基金。
2、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货币资本供给来源有三:一是政府科技资金,来自于财政,分散于政府各个部门;二是国有资本及国有资产变现的资金,来自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受制于政府;三是社会资金,来自于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未来可以预算的只有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权益的变现和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强积基金。由于人寿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半国有资本性质,应当逐步按比例引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成为组合投资的一个领域。以上三大来源可以交叉持股,使创业资本引导基金股权多元化。
3、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结构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可以分行业、分地区,也可以采用伞型基金的方式。国家可以考虑成立电子通讯产业引导基金、生物医药产业引导基金和纳米材料产业引导基金,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区域产业规划组建专业的产业引导基金。
国有资本投资进入到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总体上不适宜以独家全资方式建立,应该由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等多个国有资本出资人出资,建立国有资本投资人多元化持股、利益相互制约的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多元化持股,就容易建立相互制约的董事会决策制度,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投资就可以按照程序和制度进行投资,公开、公平、公正投资参股,支持民营化创业资本基金的建立和商业化运作。
国有资本引导基金参与创业资本子基金的方式可以不断进行调整,如果国有资本介入创业资本子基金不再以国有独资方式,而是以参股和启动方式介入,就会在决策机制、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上与国际通行的创业资本机制接轨,就会为其他民间资本进入创业资本领域创造体制条件。
4、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投资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只对创业资本基金进行投资,由创业资本子基金进行商业化营运,因而引导基金的投资比较简单。任何符合引导基金投资目录的基金发起时,都可以申请引导基金进行投资。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基金的产业投向和区域策略符合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鼓励支持范围;第二,基金的管理人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业绩,有能力胜任基金的管理;第三,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阶段愿意接受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基金 投资者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表明对基金的投资承诺,创业资本引导基金配套投资15%―25%不等。
政府如果需要加强对某特定产业的培育、支持作用,就可以通过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发起若干个专业性的创业资本基金;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按照政府政策目标计划确定的对产业的支持力度与长度,确定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存续期(5―10年)以及受资的创业资本基金的存续时间。待该产业发展到了成熟阶段,再通过按合同结束所支持的创业资本基金运作的方式适时退出。
5、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管理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能否起到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本基金的创业资本,主要取决于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管理机制。因此,采取基金的基金方式有利于管理团队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创业投资家队伍的形成和建设。
由于国有资本对引导基金的投入是有政策预置条件的,因此,国有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政策效用,主要在投资合同中载明,并在具体执行中由基金理事会对国家政策把关,董事会中政府的代表可具有一票否决权,通过投票控制引导基金的政策方向,时刻把握引导基金投向;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创业投资专业人员、出资人和政府官员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议的执行委托给引导基金的托管人具体执行;具体投资管理通过匹配投资方式再委托与再转移到创业资本子基金,与其它投资人共同监督基金的营运。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引导基金有利益取向上的不一致,会突出地反应到引导基金与子基金的入股协议上,具体地会体现在子基金与管理团队的委托管理合同上。对于子基金的投资政策,管理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条款载明。引导基金对管理团队的经营不能进行干预,但是合同必须载明“例外原则”,那就是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向的,引导基金有一票否决权。
6、创业资本子基金的运作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引入第三重委托关系,将人力资本与信用资本组合的管理重任交给了分行业设立的专业创业资本子基金,既隔断了带有行政色彩的控股干预,又引入了人力资本机制,可以有效弥补国有资本人力资本成份缺乏的先天缺陷。
一、新形势下我国房地产投资面临的风险
(一)投资方式的风险。房地产投资涉及购买,拥有,管理,出租和出售房地产以获,并且房地产投资的热度历来优于华尔街的股票市场。相对其他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形式,房地产业的投资是富有流动性同时也是资本密集型的,尽管资本可以通过抵押贷款杠杆来获得,但是房地产业确是高度的现金流依赖。如果这些因素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和投资管理,房地产投资就会成为一个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房地产投资失败的首要原因是投资者进入一段不可持续的负现金流时间,这往往迫使他们转售物业从而处于亏损或进入破产状态。
(二)投资地点与开发时机存在的风险。有一句著名的房地产魔咒说的是选择投资房地产的标准就是地点,地点和地点。因此房地产投资商在选在投资选点的时候就要大下功夫了,既要考虑当前的成本又要考虑未来的收益,既要考虑内部实力的大小又要考虑外部因素的作用。要及时的了解政府的倾向房地产投资政策,根据政府的政策选择投资地址。因为政府的导向将会成为房地产投资未来收益的正确引领导向。所以根据外部提供的信息获得正确的开发时机来获取有利的经济收益。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面临的风险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分析。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许多房地产管理者对投资风险管理的概念不清晰、不太了解,有些房地产商在投资过程中,单凭主观意愿或粗浅的管理知识去指导投资,导致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面对日益变化的经济形势,缺乏应对能力,结果导致资金无法回笼,有的甚至发生亏损,入不敷出,影响企业的生产的顺利进行。对盲目的追求更高的经济回报的投资房地产来说,这种作为更加剧了投资风险。有的房地产会抓住机会,为了迅速将自己的房地产发展壮大起来,而忽略了投资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客观原因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领先地位的房地产业必然受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当国家经济状况好的时候,房地产资金充裕,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的经营效率。相反,则资金缺乏,社会购买力下降,市场萎缩,经营效率下降,房地产经营风险、投资风险相对增大。房地产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必然要受到市场的相对应的各种控制。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变化,要求房地产的质量具有很大的竞争能力;税率的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的盈利水平;利率和汇率的变化也会影响房地产的股价波动。所有这些都间接或直接给房地产经营上带来风险。
三、应对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投资决策阶段风险防范。在我国房地产投资项目中,在投资过程中,决策阶段的风险最大,一旦决策不周,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为了避免决策阶段的失误,提高投资决策的正确率,房地产商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广揽优秀人才,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切实可行地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并对市场的走向做好预测和调研;二是要健全组织,建立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尽可能和其他企业合作或参加保险,以降低投资风险。只有这样,房地产商才能把投资风险最小化。不管市场如何变化,都能随时扑捉到市场的脉搏,采取正确的对策,降低投资风险。
(二)做好房地产投资方式的创新。在市场的众多公司中,有些房地产公司能够保持长期发展并且声名卓著,而有些房地产公司却因为默默无闻很快被市场淘汰。在新形势下,一个房地产投资企业想要在市场大潮中取得一席之地就要将企业发展的重点放在企业创新上,这指的是:创意涉及拿出一个新的地产规划,包含不同观点的能力并涉及打破并重组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固有见解,以新知识获得新的见解及其内涵。创造力意味着超越,在以前的商业世界里它甚至不被认为是重要性的东西,或者在企业家从没以为自己建立自己的成功的本质是创新。同理:房地产企业也应该用创新的手段和长远的目光来分析一片土地的未来升值价值以及如何在现阶段通过创新来减少投资并获取更大的成本
(三)合理选择投资地点。在购买房产时,人们通常理解的房产所在位置的重要性。从家里旁边的公路,周围的景点,和高质量的学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帮助增加房子的价值。因此房地产投资商在考虑投资地点时应将该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生活设施,娱乐以及商业发展程度,教育氛围和社会治安等众多因素。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产融结合;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6-0055-04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及设立意义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及经营方式
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我国而言并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国内资本市场上已存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特点上来说和产业投资基金就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美国兴起,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1]
我国于2005年6月颁布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对国内的产业投资基金做出了明确定义: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2]
从《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可以看出,我国产业基金和私募基金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似之处在于从基金运作的基本特点看,都有投资于未上市企业或项目的股权,而非已上市公司的股票;运作流程都是“投资-管理-退出”,即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达到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目的;通过专业的管理团队来管理基金,形成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和管理者相分离等特征。不同之处在于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还承载了为基础设施建设募集资金,以资金驱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效率的重任,以及直接体现了国家在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上的市场指导意图。
(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现实意义
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广泛地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有盈利潜力、能给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的中小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和亟待改组的支柱型企业这种融资方式。从根本上区别了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融资要求的银行贷款融资,也区别于国内有着苛刻发行要求的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已不仅仅是对我国融资方式的一种补充,而是成为构建完整的资本市场结构的必要条件,它不仅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流量,同时也成为实现产融结合的最直接的通道。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产业投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专家理财的特征提高了投资效率,集合投资的方式又能有效的分散风险。[3]二是对被投资企业而言,由于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决定了它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渠道,而且对改善企业管理与经营状况等均会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对于中观行业经济而言,产业投资基金能有效推进企业技术升级,优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四是从整个宏观经济角度来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提供新的股权融资方式,缓解我国在以间接融资为主情况下银行的巨大压力;扩大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为经济发展注入来源更广的资本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五是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以及配套法律、规范的出台是对我国已有的境外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和监督,也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指明方向。
二、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实现形式
(一)我国已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情况
我国第一只产业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是由国家开发银行与瑞士联邦对外经济部根据中瑞两国政府于1996年10月11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共同出资设立的。2002年“中比产业投资基金”是由中国财政部、比利时电信、国企及参与部、海通证券和比利时富通银行等多方发起筹备的。2006年“渤海经济圈”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发展地区,被特批设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设计规模为200亿元并在2006年6月已完成首期50亿元资金的募集计划。[4]
(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国后续产业基金的借鉴意义
天津滨海新区正在筹建的这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颁布《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之后的第一支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股中央企业在津的重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中外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以上投资设想均体现“两个面向”、“三个促进”的目的:即面向主导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从渤海产业基金可能投资的产业来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基本上符合了我国产业基金设立时的规划,同时也为后续的产业基金的设立提出了很好的参考范本,即既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要体现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比如渤海产业基金就具有相当浓厚的区域特点,将资金投入滨海区的优势产业及拥有发展潜质或发展资源的领域。[5]
(三)当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突破口
1.投资方向。通常来说,私募投资基金按被投资项目所处成长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创业投资(即风险投资)和直接股权投资(通常是投资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近期海外私募基金就格外关注我国创业初期的企业。在我国还可以形成某一特定区域的专项投资基金,比如东北重工业基地建设投资基金、西北地区能源基金等,这种类型基金的设立完全可以参照渤海产业基金的设立目的,即既体现区域特色又体现行业优势,与单一风格的基金模式相比,这种融合式风格基金的设立更能体现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特点。当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和范围如表1所示。
2.募集方式。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应以私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是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而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投资者群体,能获取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份额的一定是有雄厚资本实力的投资者,而且较少的参与主体也便于协调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当然随着产业投资基金趋于成熟,也不排除扩大基金份额的发行额度,公开募集基金份额,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但是在设立初期仍应提倡私募的方式。
3.发起人资历。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由各类投资公司来担任。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发起人必须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才能承担重大决策责任。因此,善于资本运作的各类投资公司比进行实业经营的各类工商企业更合适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
三、加快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适度介入
1.政府资金是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对我国现有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政府资金占有很大份额,如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财政部以等值人民币出资850万欧元,中瑞基金也由国家开发银行持有67%的股份。而对西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主体的研究中发现,政府、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都是产业基金的主要资金供应者。如今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资本市场,市场容量及汇集力还比较弱,而政府由于其职能优势,成为最具有资源调集能力的产业基金投资者。对于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因其投资项目固有的风险大、投资期长等特点,可以适当提高政府资金的比例,以增加对其他投资者的吸引力和对项目建设的保障能力。
2.以民间资本为投资主体。作为一种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产业投资基金并不是把政府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主体,否则产业投资基金只会成为变相的政府投资行为而削弱市场运作功能,偏离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初衷。尤其是在对重组的国有企业进行产业基金投资时,一定要有相当多比例的民间资本或境外资本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关注,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而对于投向其他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应充分调动和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尤其是高新科技产业,政府可以以补贴、税收优惠、低利率贷款等其他方式体现政府的扶持,淡化产业投资基金中的政府色彩。
3.政府重在制度上的支持。政府对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更多的体现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上。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产业投资基金能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如今关于产业基金设立和运作的正式法规文件尚未出台,可依据的文件仅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因此应尽快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内部通过法规制度明确产业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何提高所投资企业的可信度等一系列问题;外部主要是制定税收政策及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政府应以战略的眼光关注经济动态,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和权威的信息渠道。比如为了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计划编制《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并实现定期、适时更新,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滨海新区开发所急需的重点项目上。
总之,从未来发展方向上看,产业投资基金并不应该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相反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要求政府扮演的是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而非活动参与者。
(二)加快与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相配套的其他方面的建设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投资方式的一种创新,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融资环境的变迁。与此同时,要确保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要加快相关方面的建设。一是从技术方面看,要设立对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体系,形成一套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业绩的评价标准。二是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运作规则,认识到产业投资基金与我国其他投资方式的差别,克服认识的片面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产业投资基金计划中来。三是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方式加以规范,对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方的监管要有法可依,这既是对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各方行为的约束更是对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保护。四是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结构,重启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完善产权交易,以畅通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6]五是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一种高端的金融服务行业,产业投资基金不仅需要大量业务素质高的金融、会计、法律人才,也需要对行业有深入研究的投资基金管理者,同时专家型的投资管理有助于我国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可以通过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六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一方面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较为完善的队伍,另一方面通过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七是打造中国本土的产业投资基金,培养合格的基金管理者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目标之一,而中国本土有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具备了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的能力,如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他们不仅具备金融领域的实际操作经验,而且对国家的法律、政策、企业现状、本土文化了解更为透彻。
四、总结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概念”几乎为全世界的投资者所追捧,在争相进入我国的海外投资者看来,我国遍布机会。因此我们应当以战略的眼光构建产业版图,把握产业投资基金的成长,以产业投资基金为动力池对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发展形成助推力。同时将企业成长带来的回报又重新注入动力池中,并引入更多的资本注入,以形成源源不竭的产业与市场水融、共生繁荣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季敏波.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崔晓黎.200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完毕 随时准备下海[DB/OL].中国外汇网,省略,2006-04-07.
[3] 曹信邦.关于建立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DB/OL]..
[4] 刘昕.基金之翼: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也被称为产业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等。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
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现状与特点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总额为129.73亿美元,共投资129个案例,其中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9个投资案例,占比7%;涉及投资总额为3.35亿美元,占比2.6%。目前活跃于国内资本市场上的私募股权基金95%以上是外资背景,真正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不足5%。2007年以来,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先后在天津、上海、深圳等地成立,标志着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已启航。与此同时,经国务院同意,由发改委牵头,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已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指导小组,正在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总体方案。
目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缓慢,外资及中外合资基金占据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主要份额;传统行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关注的焦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传统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并购案例逐步增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退出通道为所投资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且以境外上市为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较高,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对私募基金的有关监管亟待完善。
(一)活跃于国内市场的成功案例――以境外PE为主
我国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雏形是以政府为主导,主要为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风险投资基金。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政策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步发展。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可认为初步具备了PE特点,不过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大陆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藉此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2004年末,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2005年第三季度,国际著名PE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2005年9月9日,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4亿美元投资议案已经获得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会通过,凯雷因此将获得太保人寿24.975%股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PE交易。另外,凯雷集团收购徐工机械绝对控股权的谈判也进入收尾期,有望成为第一起国际并购基金获大型国企绝对控股权案例。此外,国内大型企业频频在海外进行并购活动,也有PE的影子。如联想以12.5亿美元高价并购IBM的PC部门,便有3家PE基金向联想注资3.5亿美元。此前海尔宣布以12.8亿美元,竞购美国老牌家电业者美泰克,以海尔为首的收购团队也包括两家PE基金。
(二)参与国内PE市场的境内机构主体日益丰富
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如社保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民营资金。参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五类:纯外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国内证券公司以及民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我国最早的一家经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是注册于上海的海富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产业基金”)。海富产业基金设立于2004年10月18日,由中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比利时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合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海富产业基金旗下中比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基金规模1亿欧元,中比基金的出资人包括比利时政府、比利时富通银行与中国财政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投资总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等。中比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中国境内具有高科技内涵、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拟上市中小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中比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不谋求控股地位,在被投资企业中占股比例为10%~49%,对单一企业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1.8亿元之间,投资期限通常在3~7年之间。截至2007年5月15日,中比产业基金,共投资了14家企业,累计投资5.15亿元。该基金经过3年多的投资运作,已步入产出期:2007年8月辰州矿业成为中比基金投资的首个在深圳交易所成功登录的企业,11月中比产业基金投资的名为云海金属的企业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11月20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将于近期在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006年12月,继海富产业基金之后,又一家试点的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设立,获批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首期基金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银国际、泰达控股、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天津津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各出资10亿元发起设立。此后,国务院正式同意扩大产业基金试点规模。2007年9月,五只总规模560亿的产业基金获准筹备设立,这五只产业基金包括: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以及中新高科产业投资基金。
除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监管机构向证券公司开起PE大门,国内券商也将成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参与者。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了国内两家最大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从事直接投资业务。这也解除了自2001年4月以来对证券公司从事私人资本类投资的禁令。国内券商直投业务解禁,不但将改变国内券商的盈利结构,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PE市场竞争。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外部环境问题。
首先,退出机制存在不足。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环境已发生许多积极变化,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确立,主要表现在:尚未设立创业板市场,投资于中小型创业企业的风险资本缺乏有效的退出途径;产权交易制度落后,监管体系不健全,各地的交易规则、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各异,产权的异地转让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场外交易市场规模相当小,且十分不规范。
其次,风险资本供给渠道较窄。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来源主要为政府部门,渠道单一,资本规模小,而作为西方创业投资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养老基金在我国受到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允许从事风险投资。我国的个人投资刚刚起步,实力和规模还相当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也不强。风险资本供给渠道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量,不能真正发挥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所具有的投资潜力,从而阻碍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
再次,相应的法律环境不完善。当前现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未能从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运作特点出发,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比如: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投资;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支持不足,影响了投资者预期收益和投资热情;在投资运作方面,投资工具单一,目前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不允许优先股的权益,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也制定很高的标准,因此,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灵活性;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等等。因而,使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面对外资投资机构的竞争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第二,行业内部问题。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本土人才匮乏。目前在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备较丰富投资经验、产业知识、管理实践和较高声誉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群体难以形成。很多研究都证明了风险投资家声誉的重要性,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自身的发展而言,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声誉对基金募集、风险企业IPO时机的选择、风险企业IPO定价和风险企业IPO业绩表现都有重要的影响;对市场而言,一个具备较丰富投资经验和较高声誉的本土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群体是中国私人股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运作机制存在缺陷。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至少涉及到三个主体: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企业家。为了规范和治理三方的关系,克服私募股权投资的双重委托问题,需要设计一系列复杂的合约条款和治理结构,然而目前国内对其认识不足,公司制的风险投资企业运作存在明显缺陷,而有限合伙制起步较晚,因此在实践中尚未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
再次,投资理念、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关键并不在其雄厚资本,而是在非货币方面: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解决风险企业家的问题。这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的核心理念。目前国内对其认识不足,很多创新工具的设计和使用仍面临制度约束,无法有效收集信息并对目标企业实施监控。
四、推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发展的建议
第一,积极推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创业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建设,提高市场效率,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和机制。
第二,建立与建全相关的法规,从法律上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提供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效率,适当允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比例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对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渠道,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第三,积极为本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积极营造规范发展的条件,使其成为企业价值发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并有效促进国内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培养私募股权投资人才。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培养造就一批兼具投资知识、管理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积极发展为私募股权投资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参与,沟通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因此,应当在规范现有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高项目鉴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的质量,培养一批高质量,具有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的专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