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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相关性如今,大部分企业中,生产与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财务管理已然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税收则是企业制定财务决策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其对企业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相关性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层次递进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行为中的一种。从专业学科方面研究,税收筹划为税务会计和财务学建立了一座桥梁,属于边缘性学科。而从其目的及其作用方面研究,税收筹划可划归为财务学研究领域。事实上,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影响。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方式选择及具体实施都将财务管理目标视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直接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目标。现今理论界对针对税收筹划的目标提出多种观点,较为合理的观点是税收筹划目标具备层次性,即企业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现企业资源利用最大化这一主要目标的同时,还能实现多元化目标,但目标不可与财务管理脱离。
(二)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的统一性
首先,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决策者利用有关部门所提交的税收信息,通过相关理论知识,针对销售对象制定决策的过程。其次,税收筹划主要负责财务的规划及预算,其会受到财务规划的制约,然而税收筹划还需对财务目标服务与负责。最后,企业税收筹划无法与财务控制脱离,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与落实都需依托企业对财务的控制。
二、基本财务管理理念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货币时间价值与延期纳税
企业资金运转时,所用货币会伴随时间的增加而逐渐获得增值,货币所增长的价值被称为货币时间价值,其体现了货币价值具有时间性这一特征。企业围绕货币时间价值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即进行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大幅改变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总额,但是企业在缴税初期只缴纳少量税款,之后等待货币价值提升,在缴税后期缴纳剩余大部分税款,便能使缴税金额降低,企业的缴税压力也得到缓解。延期纳税主要体现于资产计提折旧法方面,资产计提折旧法共有两种核算方法: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其中直线法又以平均年限法为主。我国税法允许企业选择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以及资产折旧年限,大部分企业还遵循传统的管理制度,利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现今,我国税率按照比例收取,相比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更有利于企业资金支出的减少。加速折旧法的运用分为两步,第一步,企业可以在前期便将折旧费用纳入成本计算,并适当提高费用金额,从而使前期所缴纳的税额相应减少,缓解企业缴税压力。第二步,企业将企业的折旧费用逐渐减少,以增加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金。从缴税的结果分析,缴税金额并未有发生过多变化,然而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则货币价值得到提升,企业便可少缴纳部分金额。故而,企业在没有触犯法律的背景下,应选择加速折旧法对财务税收进行管理。
(二)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既然属于经济活动,那么在其为企业获取利润的同时,企业自然需要支付成本。税收筹划由三部分组成: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风险成本。所谓直接成本,指企业因减少缴纳税额而使人力、物力等产生耗损,主要涉及制定筹划方案的成本以及方案实施成本。机会成本指企业在面对多种税收方案时,只选择其中一种方案,从而舍弃了其他方案为企业带来的效益。风险成本指企业不能科学合理地设计筹划方案,从而导致筹划失败。企业在设计或选取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将经济效益作为基本原则,无论是企业筹划方案的选择,还是筹划方式的选择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共有两种方法供其选择:一种是通过支付税务金额,向其咨询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对税务所提供的方案进行取舍。另一种方法,企业可以专门设置税收规划部门,组建队伍研究如何降低税收。企业在选取两种方法时,需对比两种方法哪种支出的金额较少,同时对比哪种方法的税收筹划效率更高。企业设置专职部门,虽然在支出方面要多于咨询税收,但专职部门对企业更为了解,对企业发展需负有一定的责任,且公司可对专职部门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这些是税收所不具备的。因此企业可设立专职部门规划税收筹划方案,从而节约税收金额。可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工作时,必须考虑企业收益与支出的关系。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之间关系密切,彼此互相影响,企业如能清楚地了解两者关系,并加以利用,便能够使企业的资金周转更为流畅,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稳步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红梅.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外资,2012,24:174+176.
[2]孙文婕.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赤子(中旬),2013,07:293-294.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扩大其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并购重组作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优化企业资源分配的同时,也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组织关系和结构,几乎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选方式。正如美国经济学家George J.Stigler所说:“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是通过某种方式、某种程度的并购发展起来的,而不是靠内部扩张”。而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并购决策的一部分,也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相关成本,更可以帮助企业形成一个合理可行的并购重组决策。企业并购重组与税务筹划相辅相成,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二、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上个世纪,国际上先后发生了五次大的并购浪潮,税收筹划在西方企业并购重组中已成为一个较为成熟的理财手段。但在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研究的真正兴起,也是近十来年才提出,而国内对于新税法下并购活动税收筹划的专门研究就更少,在理论、实践以及认知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发展。
(一)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我国经济在从以前的计划经济转型到现在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这一过程中,关于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法规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这样一个飞快的发展过程,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也是一样。但是我国并购重组以及税务筹划起步较晚,起点相对也较低,就使得我们在建立并购重组以及相关税务筹划相关法律法规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合法的税务筹划与不合法的偷税漏税的概念划分、税务筹划的方式界定、错误的惩罚力度等等都面临的实践的考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特殊背景,政府有很强的参与并购重组的动机,这样使行使监督职能的政府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也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这些都影响着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以合规的方式发展。
(二)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理论脱离实际
上个世纪,西方经济、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发展飞速,并购重组理论以及税务筹划理论就是建立在西方发展程度以及制度建设都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上,有较多经验数据支持理论假设,对我国相关方面理论体系的建立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是我国对于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方面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不少专家应用西方经验验证的的理论、模型来检验中国市场,也提出了很多有意义的观点,但是大多与我国实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联系较少,缺少就目前我国企业状况而言现实的指导意义,使得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找不到恰当的理论引导,还需自己摸索适合自身的方式方法。
(三)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
我国并购重组起步较晚,从1993年的“宝延风波”之后,并购重组才在我国企业中逐渐发展起来。理论界一直认为税务筹划在并购重组中不仅可以减少成本,减少税收增加收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才是其最终目的。但是大多数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作用认识还停留在第一层面,仅将其看作是一种节税的工具。而正是因为对其作用的认识不足,使得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不够重视,相关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知识体系建立不健全。即便是现在大多企业选择交予第三方来做税务筹划工作,他们也无法正确把握企业想得到的最终目标。使得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无法发挥其最重要的作用。
(四)相关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欠缺,大多数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决策中涉及的税务、法律等方面都会选择第三方来做,例如会计、律师事务所、证券发行公司等。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工作这项工作更需要专业精英人员完成,这些人员应该都是兼容科技与管理知识的,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造思维的高智能复合型人才。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等方面对这方面的要求模糊,认识不足,使得企业内部、第三方服务公司中相关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背景仅局限于其本身的业务知识,缺乏复合型知识人才,整体综合素质不高,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措施
我国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研究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税务筹划要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得到有效开展发挥其战略指导作用还要经历一段时间。而且,上述的不足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还会引发市场经济原则遭到破坏、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等问题。再者,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中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但是我国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战略重组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得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完善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建设
我国现有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法律法规层次较多,加之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不明晰,使得税务筹划整体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将制约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的发展。而且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概念的划分、行为原则的建立、对违法行为惩罚的力度和措施等问题如果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界定,可能导致并购过程中税务筹划行为方面质的变化,例如,企业人员可能会选择利益大而违法的方式因为不了解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因此,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才能在监督惩罚违法行为的同时,引导公司再并购重组的税务筹划中做出正确合法的决策,促进税务筹划在并购过程中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发展。
(二)促进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理论体系建设
只有正确的理论体系才能促使实践更好更快的发展。虽然我国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理论体系建设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我国经济政治发展迅速,企业也不断向国际化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加快相关理论研究的进程,而且要注意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模型的同时,应考虑到我国实际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理论体系,指导企业在并购重组中正确运用税务筹划,更好的发挥其战略作用,更快的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加强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认识
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前提是企业人员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应该在建立相关理论体系的同时促进理论的传播与学习,树立企业人员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即在减少税收的同时增加企业收益才是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决策中最终的目标。这样,企业人员在并购重组中实施税务筹划时才会注意与企业以后的发展相适应,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发挥税务筹划的战略性指导作用。
(四)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和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不仅需要充足的人员进行调派,还需要相关人员知识结构的多元化。税务筹划是一项企业战略层次的决策活动,相关人员需要具有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税收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并购重组计划的安排能力、与各部门公司的合作能力以及对市场前景的预测能力等。我国企业和相关第三方公司应树立正确的观念,建立相关的部门机构,储备相关人才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促进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进一步专业化发展。
四、总结
我国企业在继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并购重组是必续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我国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研究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税务筹划要在并购过程中得到有效开展并发挥其战略指导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国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实施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认识到现在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促进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和理论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认识,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和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有效开展创造积极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艾华.纳税筹划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含义 时至今日,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标准定义尚未统一,有些定义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有些定义则指出了哪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具有直接影响而必须加以考虑。通过对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后,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投入了有价值的资源,并由此承担了一定风险的客体,其活动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
(二)利益相关者分类 在利益相关者描述性的定义下,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与应用推广,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通过分类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和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面选取比较典型的两种分类方法作一介绍。
Freeman(1984)按照投入的资源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所有权利益相关者,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类人;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相关群体;社会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三类。如图1。由于上述列举法显得过于宽泛且不便于操作,Clarkson(1994)在此基础上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紧密性将其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不相同的,这种分类给了企业更灵活的运用空间,可按照重要的程度将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层次划分。
对于大部分发展中的企业,第一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向企业投入了重要的物质投资,是创造企业价值的基础,同时也承担着最大的风险;第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向企业投入人力资本的经营者和员工们,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对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同时他们的命运也与企业息息相关;第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供应商、客户、竞争者、社会等,由于经济利益、竞争等因素,企业将这一群体放在首要位置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随着企业的持续发展,谋求与该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协调,必然有利于企业获得长远利益。如图2。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税务筹划目标体系
(一)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 传统的税务筹划将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在进行决策时没有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若以圆圈表示税务筹划的范围,则两种目标的区别如图3、图4所示。
在企业这个主体之中,各利益相关者以某种契约的形式连结在一起,但是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为了各自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满足某方利益时必然会损害某个或某几个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所以“利益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涵义是指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决策环境下,以当时的首要相关者利益为主,兼顾其他次要利益相关者,进行灵活地、动态地协调均衡的结果,而并非是“相关者各方利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目标体系 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最终目标指导下,企业应建立具体的目标体系,各目标之间的关系如图5所示。
(1)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即在纳税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就意味着纳税人税收利益的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如货币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如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则需要估算或测算。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必须考虑面临的纳税成本,一个纳税成本过大的筹划方案不会是最优选择。
(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如果纳税人能够合理有效地运作其资金,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增值额会呈几何级数增长。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发展越是有利。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的推迟应纳税额,对企业低成本高效益经营、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十分有利的。
(3)税收负担最低化。企业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也是税务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所在,所以税收负担最低化可以说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目标。它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筹划目标,税收负担最低化的衡量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用绝对数衡量,即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某项经济活动应纳税额的直接减少;另一种是相对数衡量,即不是看企业缴纳税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税收负担率,既要计算应纳税额占其商品流转额、营业额或税前利润的比率,更要计算税收的总负担率,即各项税款占其生产总值的比率。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也认为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4)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经济效益和天生的“利己”主义决定了其将实现自身价值和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导企业进行管理决策的目标。当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通常会考虑税收的影响,税务筹划对公司战略管理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如果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企业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应纳税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通过计算各方案的节税额来进行选择,这说明企业并没有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化就是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呈非正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有效税务筹划的高层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此角度,“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5)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如果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作为针对税收利益的博弈双方研究,可以将税收筹划的备选方案划分为“零和”筹划方案和“互利共赢”筹划方案。“零和”属于非合作博弈,指对于参与方来说,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起来,总和永远为“零”。实施这种性质的税务筹划方案,虽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但同时会使其利益相关者遭到税收损失,最终总体的得失相抵,综合利益趋近于“零”。“互利共赢”方案是指实施该种税务筹划方案,会使得企业在享受税收收益的同时,也给其利益相关者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使双方都从税收筹划活动中获得收益,即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时,应尽量选择“互利共赢”方案:即实施该种税务筹划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任何相关者既得税收利益不受损失,在此基础上,使得至少一方获得更高的税收利益。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税务筹划目标的合理性
(一)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 Clarkson(1994)在介绍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关系时指出:“利益相关者们在企业中投入了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所以,企业进行管理活动和决策时,必须要考虑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将企业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作用己越来越大,实际上,“几乎每一个人都相信税收是影响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目标及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就是税务筹划目标确立的出发点,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的目标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二)符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恶意竞争、克扣职工薪酬、逃避债务、欺骗消费者、偷税漏税等“损人利己”的经济行为频频发生。企业应当从自我利益唯上的税务筹划思路中脱离出来,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兼顾各方相关者的利益,制定和选取有利于企业和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例如企业在运用税负转嫁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与供应商、客户之间达成“协议价格”,均衡税收利益;另外,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的认识不同,倘若企业筹划不当,税务部门很可能会认定筹划非法,或者通过政策、措施等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或处罚,所以,企业必须注意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符合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统一的需要 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理应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提供就业机会、实施社会救济、履行环境保护等,而这些也都是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例如,企业职工很可能非常关注企业是否实施职工薪酬的税务筹划、政府对企业的公益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企业可基于利益相关者进行税务筹划,在获得税后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践行了社会责任。当企业行为违背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生产运营会对社会环境造成重度污染,甚至其行为对社会及公众的利益产生损害时,企业必须调整自身行为。
参考文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风险分析; 防范对策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6-11.
一、本书的核心思想
(一)税务筹划的本质
盖地教授认为,“一部税收史,同时也是一部税收抗争史。”纳税人的税收抗争意愿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思想。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应该与企业财务目标并行不悖,或者说,应该服从、服务于企业财务目标。但税务筹划同时也与会计系统紧密相联,可以视为“根据税法中法律法规的课税标准确认核实范围,并且将其数量化的一种会计核算体系”。
(二)产权框架下的税务筹划思想
科斯定理揭示了产权关系、资源配置及经济效率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产权关系影响着企业边界和企业税负。因此,产权安排对税收筹划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企业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影响税收负担,其根源在于交易费用的变化依赖于企业边界的变化,而企业边界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安排的,产权调整、产权交易都会引起企业边界的变化。而税收筹划通过对企业规模、产权结构及组织形式等的调整,做出适当的税收安排,就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边界的变化微妙地影响税收。
产权安排的实质是对财产权利的分配,产权安排的调整有多种方式,其中对税收及税收筹划有着重大影响的是一定条件下的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活动。导致产权安排发生变化的最典型的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是企业并购、企业分立以及组织形式选择等行为。企业并购、企业分立或组织形式调整都是资源优化配置方式,都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产权关系,甚至还会打破原来的企业边界,实现资产的转移及产权结构的变化,而资产的转移和产权结构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收筹划战略。
(三)税务筹划的治理模式
基于委托关系的契约安排和公司治理相互配合,影响和制约着税收筹划在企业微观层面的运作,也决定着税收筹划运作的效率。可以说,在权力制衡、成本约束、行为博弈角度,契约安排、公司治理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以及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都是极为微妙的。在税收筹划的治理机制中,具有关键意义的是建立一套对人的激励机制,以规避人的隐蔽、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
税收筹划契约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从契约的签订角度分析,达成一份完备的税收筹划契约需要付出更多的签约成本,追求完备的契约安排可能并非最佳选择;从契约履行的监督角度分析,契约的监督成本因信息不对称和契约天然的不完全性而极为昂贵;从契约履行的激励角度分析,契约天然需要激励成本的支持。上述与契约相关的三个成本中,契约的监督成本与激励成本呈反向变动关系,而契约的监督成本与激励成本之和又与契约的签约成本呈反向变动关系。实际上,通过逐步分析契约的一系列相关成本,总能够找到契约总成本的最小值。
(四)税收契约的签订与税收筹划
利用税收契约开展税收筹划,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政策性税务筹划,即从税收契约签订的源头上进行筹划,其本质是一种契约变革性的税务筹划模式。一般政策性税务筹划适用于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另一种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税收契约关系变革下的税务筹划,一般需要重点筹划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债权人、股东、管理层及职工之间的税收利益关系,建立一种满足节税需求的税收契约。因此,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企业契约各方的经济利益。
(五)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
在税务筹划中,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是相生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税收优化都会产生一定的非税成本,而非税成本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前收益。因此,税务筹划需要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之间进行选择。
二、本书的方法论价值
论文关键词:税务筹划 效应分析 影响因素 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我国的税务筹划事业与国外相比发展较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明显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而实际上,税收制度、税收行政、纳税环境、企业财务等因素客观上影响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从管理角度出发,探讨社会不同层面促进税务筹划发展的具体操作,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有利于科学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经济行为。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比较国外税务筹划发展而言,我国税务筹划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可以说是处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尚未建立起税务筹划健康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因此,从管理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税务筹划的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顺利开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税务筹划发展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分析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其行为准则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们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其行为模式。激励与约束是影响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管理的核心内容。如果两者关系失衡,激励不足或者约束不够,机制的运行将发生偏差,激励或约束的实施目标将无法实现。而实际上,目前我国税务筹划正处于弱激励、弱约束状态,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运行不畅阻碍了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筹划的弱激励效应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传与舆论导向
税务筹划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政府税务机关、各类纳税主体和税务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税务筹划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至今尚未明确制定关于税务筹划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就税务筹划的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企业规范等方面出台指导性的法律、法规,税务筹划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政府税务部门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宣传指导工作几乎没有,更不用说必要的监督了。政府指导和监督不力造成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同时也加剧了税务筹划业内收费混乱、业内人士税务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低等诸多问题的严重性,客观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现实发展。
2、税收制度“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
鉴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税法中不同纳税主体客观上存在着税收负担差异。如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最终国内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大约比外资企业高近10%之多。不公平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国内有的企业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方式减轻税收负担,甚至于采用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尽管两税合并进程正在加快并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不公平的税收待遇客观上降低了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宏观调控经济的功效,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理性行为。
3、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不佳
从总的政策而言,税收优惠是国家税收必要的补充调控手段,而实际上税收优惠也为广大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可操作空间。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客观上激励着纳税人开展科学的税务筹划,遵从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但同时税收优惠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的主观意愿,使税收优惠达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4、片面强调理论研究而忽视实践指导
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但目前理论界大都着重于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的研究,且较少有很深人的探讨;关于税务筹划实务方面的研究也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关领域的探讨,少有对某一特定行业或特定对象的综合性税务筹划研究;而且税务筹划实务研究大都倾向于分税种的税务筹划,很难对一个企业的操作实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这样,一方面税务筹划理论研究的滞后抑制了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实务探讨的不足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税务筹划的弱约束效应分析
1、税收执法的非公正性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相比较企业来说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强制优势,这使得企业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观意愿的影响,税务执法人员的主观性直接影响着执法的公正性。目前尽管国家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便利。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由于税务检查本身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检查出来,因此执法人员往往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轻处罚或根本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就加剧了纳税人试图借“税务筹划”之名搞偷逃税之实的主观意愿,不利于企业科学开展税务筹划。
2、税务筹划认定标准的模糊性
目前税务筹划的概念尚没有权威统一的认识,尤其是避税究竟是不是税务筹划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由此造成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在具体实践中的态度也大不相同。政府虽然对于税务筹划的态度有所改观,并开设了相关税务筹划网站,但并未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基本内涵与范围。因此,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认定的时候没有统一的依据标准,也就是说,其认定只是税务人员的一种随意性较大的主观认定。这对于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合法与否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也不利于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与发展。
3、税务筹划人员的低素质约束
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高层次税务筹划人才的缺乏导致企业税务筹划的层次低,很多企业只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运用一些简单的税务筹划方法,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而不能从战略高度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就税收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筹划。真正成功的税务筹划应该是从经营战略的高度上考虑企业长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业应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行为资格,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相应的税务筹划、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从人员素质方面约束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影响税务筹划发展的因素分析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科学分析税务筹划的影响因素,将有助于企业有效组织和实施税务筹划活动。
(一)税收制度因素
税收制度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状况使得税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税收法律规范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由于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制定一些为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而设置的税收差异政策,如不同行业、地区的减免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差异等内容,这实际上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选择空间。同时,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税收制度的变化上。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制度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法体系,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税务行政因素
税务行政执法的主体差异性为企业提供了可利用的税务筹划空间。税务筹划工作属于企业的一种主观理财行为,这种行为的科学合法性依赖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尽管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的税务筹划可利用空间,包括自由裁量权和税收执法的客观偏差等,但由于税收征管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企业在进行筹划时总是谨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为“违法”操作。这就限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除了税务机关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外,企业也应了解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争取获得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
(三)纳税环境因素
公平的纳税环境不仅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环境包括公民对依法纳税的认识、企业对税务机关执法公正性的认可、企业对不同税收政策差异的可接受程度等。纳税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不仅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且成为纳税人是否具备税务筹划意识的制约因素。重视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基础上,在良好的纳税氛围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将会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业处于明显不公平的纳税环境,税务机关存在执法上的主观偏差,周围企业偷逃税行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会采取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可见,纳税环境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务筹划选择,因此政府应注重公平纳税环境的建设,为税务筹划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四)税收知识因素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高层次的涉税理财活动,客观上需要筹划者熟悉并掌握国家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在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前提下的主观决定因素,只有当筹划者具备相当的税收知识,才有可能发现存在的税务筹划空间并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付诸实施。客观上说,筹划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税收知识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发现的税务筹划空间就越大,设计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对于企业税务筹划人员来说,加强自身学习修养,熟悉掌握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是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科学设计和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五)财务因素
.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能够开展税务筹划及税务筹划操作水平。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财务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税务筹划中财务处理技术方法的运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确认的时间、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法、筹划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特别是企业内部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从而从技术上为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提供保障。
(六)税务筹划期待因素
在具备开展税务筹划可行性的外在条件基础上,企业的主观意愿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税务筹划期待因素是一个主观性的因素,也就是说企业本身有这样一种愿望、意识,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学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这种意愿,不管外界环境是如何有利,税务筹划都是无从谈起的。文章将企业税收负担的认识、企业对税务筹划的正确理解、企业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态度和企业的诚信纳税意识等内容归为税务筹划期待因素。其中,认为企业税收负担重、能够科学认识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的诚信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期待高,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主动性就强;反之则税务期待低,主动性弱。
三、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刚性现金流出,理性纳税人必然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实际上,违法的偷逃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纳税成本支出。因此。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纳博弈永不停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需要寻求并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纳税人积极理性的开展税务筹划,引导纳税人自觉地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科学纳税,从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
(一)激励机制
1、科学宣传税务筹划,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鉴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的片面性,政府部门应采用各种方式向企业宣传税务筹划相关知识,帮助企业消除对税务筹划的不正确认识,从政策层面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另一方面,政府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税务筹划业务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筹划业务的开展。当然,政府科学宣传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认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行为的科学性,因此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必须对税务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建立健全相关税收法规,加快税务筹划的法制化进程
纵观世界各国,重视税务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相对完善稳定的税收制度。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家除了明确制定有关税务筹划的法规外,重点仍应加强税收立法,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语言表述不清的内容,使现行税法有章可循。同时,针对税收法律的复杂性,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加强税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引导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3、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不公平”
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不同纳税主体的长远发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现象,有效遏制企业偷逃税等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在正确纳税的基础上利用税务筹划技术方法实施科学纳税。目前国家“两税合一”、“增值税转型”等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将进一步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平,从而也有利于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理性健康发展。
4、开展税务筹划专项课题研究,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税务筹划的实践活动就难以真正有所作为。严格意义上说,税务筹划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为了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研究基金,激励学者们加强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探讨,切实从根本上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基于税务筹划实务性很强的特点,应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可操作方法的研究,为切实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二)约束机制
1、加强税收立法,建立税务筹划法规体系
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行为范围。依法治税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为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需要提高税务筹划的立法级次,建立相对完善的税务筹划法规体系。具体包括税务筹划的主体资格、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从法律角度科学界定税务筹划行为,限制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偏离合法性轨道。
2、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核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即依法治税环境。依法治税要求税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全面贯彻税收法制原则,征税方依法征税,纳税方依法纳税。为此,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与强制性。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更新税务筹划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执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识越好,纳税人通过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风险越大。依法治税方略的贯彻实施,为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税务筹划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3、科学认定税务筹划行为
成功地实施企业税务筹划需要对税收法律、政策有全面深人的理解,而最终税务筹划行为合法与否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事实上,在对“税务筹划”的认定上征纳双方往往会出现分歧,企业认为是“节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是避税甚至是偷逃税行为。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界定税务筹划的认定标准,统一税务筹划标准。同时,企业必须切实了解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和认识,了解正确筹划行为的判断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行为的科学合法性,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税务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