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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时间:2023-05-30 14:44:27

序论:在您撰写财政评审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财政评审建议

第1篇

评审质量是评审工作的“生命线”,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投资评审业务从财政部门有关科室中分离出来,专门对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和决(结)算等进行审查的技术性工作,它服务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服务于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服务于政府加强公共投资项目管理的作用更加突出,如果评审质量不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作用就不能有效发挥,评审工作也会逐渐失去其存在价值。

评审质量是评审成效的保证,只有对财政投资进行高质量的评审,才能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财政投资浪费,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2014年,局评审中心在践行“质量评审”理念的指导下,进一步严把评审质量关,1-10月份评审总金额8200万元,核减金额2014万元,综合核减率达24.5%,而2013年全年的评审总金额为3679万元,核减金额748万元,综合核减率20%。从核减金额与综合核减率的变化,我们不难看出,只有更严格的评审质量控制才能保证评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

近年来,评审中心对评审质量控制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和实践,但评审质量控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认为制约我县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提升的因素,主要存在评审人员、评审抓手、评审时间、评审方式、评审计划和评审范围等方面。

评审人员是开展评审工作的主体,无论是评审工作的管理者或者操作者,评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评审经验和职业道德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评审质量产生影响。随着财政投资的多样化、项目技术的复杂化、工程计价依据与计算规则的差异化,评审难度不断增大,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受专业知识和能力经验的限制,发生技术失误的机率也在增加。此外,由于我县评审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人手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部分评审项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协审操作,协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也将影响评审质量。

资金始终是财政工作的抓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不例外,项目资金监管缺位、评审经费不独立都制约着高质量评审的实现。目前,我县大部分城建资金是由城司、振宜公司等融资平台直接拨付或列支,住建局是项目建设管理方,住建局下属的飞跃公司、园林公司往往是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也常由我县公司负责,各方相互之间存在长期的利益联系,这可能导致设计变更不合理、不经济,隐蔽工程签证不严、不实等问题,而评审工作缺少资金抓手,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方面缺乏话语权,影响评审质量。此外,部分评审项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协审,但相关的评审经费在预算中没有单独安排,在城建项目外的项目评审经费仍是由建设单位安排,协审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利益关系会影响协审人员执业的客观公正,制约评审质量。

为评审工作留有充裕的时间是高质量评审的保障。以结算评审为例,结算评审工作需按流程开展,从资料接收、现场勘查、初审、复审到出具评审报告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充裕时间。当前,少数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评审认知不够,把结算评审当成是一个纯粹的程序和过场,项目完工后不及时报审,年底时由于工程款结算需要,往往对多个项目进行集中报审,使得评审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影响评审质量。另外,仍有不少建设单位对结算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并不清楚,报送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如某仓库维修项目,在数次沟通后报送的资料仍出现结算书错漏项颇多,竣工图纸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完善等情况,严重拖延评审时间。

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方式是,“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目前,我县评审工作仍停留在结算评审环节,缺少前期的预算评审、招标评审、过程跟踪评审、竣工决算评审,而大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概预算审查方面又缺乏足够的经验,在施工中对工程施工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往往不能正确的分析判断,轻信承包商意见,导致一些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和增项签证,造成既成事实后,使得评审工作扮演善后角色。因此,将评审贯穿到项目全过程以提升评审质量,迫在眉睫。

评审计划的缺失与评审范围的狭隘模糊,使评审工作常处于被动局面,影响评审质量。首先,项目送审无计划,临时性、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工作统筹安排和有序开展。其次,评审范围狭隘,纳入评审的项目还主要停留在市政园林、教育文化等领域上,远未达到评审全覆盖的目标。再次,列入评审范围的项目标准口径不统一,也容易引起审核分歧,制约评审质量,如某乡镇维修工程,评审人员根据计价规范对工程中某分部分项提出核减要求时,施工单位以其他乡镇同类工程中类似情况未被核减而提出异议,其实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该类维修工程有的乡镇自行安排社会中介审核,有的乡镇委托评审中心审核,审核的严谨程度不同。

找到问题原因就要想办法解决。通过对各地评审质量控制经验的学习和我们自身工作的实践总结,我们认为提升评审质量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

提升评审质量,应坚持德才兼备、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优秀的评审队伍。一要增强评审中心人员专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评审中心人员研讨评审的常见问题,分析典型案例,学习他人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并积极鼓励评审中心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职称资质、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不断增强评审中心人员专业素质,为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奠定最坚实的人才基础;二要强化对协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协审人员

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协审人员选聘标准、行为准则、工作考评、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选用的协审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恪守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提升评审质量,应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打造牢固的评审抓手。一是建议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将有关政府融资项目资金(含城建资金)由财政局实行会计或委派,完善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核算及拨付工作机制,健全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的监督管理职能,使项目资金不再游离于财政部门监督之外,杜绝“第二财政”现象,增强财政部门话语权;二是建议加强评审成果的应用,将预算评审结论作为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控制价,进度款支付时充分考虑核减因素,结算评审结论作为办理结算的最终依据,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实现评审经费的独立,建议在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评审经费,评审经费统一由评审中心管理,年底根据全年协审情况按实支出,保证评审工作的独立性。

提升评审质量,应进一步规范送审程序,保障充裕的评审时间。一是加大宣传协调力度,争取建设单位对评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议组织专题培训会,向建设单位及其人员宣讲评审工作程序,督促其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及时进行结算报审,为评审工作实施留下足够时间;二是严格按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流程图操作,建立资料交接单制度,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结算报审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以及漏报、错报、晚报的时间责任,化解评审流程特别是资料交接上的无谓纠纷。

提升评审质量,应将评审工作贯穿到项目建设始终,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评审监管。一是设立预算审核关,通过项目招标前预算审核,及时发现和剔除项目预算中的不合理、不合规等因素,有效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节约财政项目资金,扭转“部门、单位点菜,财政买单”的被动局面;二是设立招标控制关,加强对招标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和招标控制价合理性的审核,对招标环节出现的不合理情况进行纠正,主动参与合同结算条款的审查,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陷阱”条款,着力于从源头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三是严把建设关,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强化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关键环节的把关审核,遏制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使评审结果更加科学真实、客观公正,提升评审质量;四是强化决算关,在立足高质量结算评审基础上,充分发挥评审人员财务专业优势,全面审查项目投资是否合理,做好财政投资决算评审工作。

提升评审质量,应编制完备的评审计划,明确评审范围,使评审工作提前介入、预先谋划。一是要提前介入,年初评审中心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对未纳入预算直接由城司、振宜公司等融资平台安排的项目进行逐项筛查,主动确定评审项目与评审范围,编列年度财政评审计划,并在征求局相关业务科室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评审中心根据年度财政评审计划,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下达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通知书,提前介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减少项目送审的临时性、随意性;二是要预先谋划,对年度重大项目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对项目评审的时限、人员调配、评审要求等事项列计划,同时针对同类型项目,评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超概预算、重大设计变更、不合理增项等问题的处理,与建设单位、局相关科室提前做好沟通会商,统一工作口径,保证评审质量。

综上所述,评审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生命线”,高质量的评审源自于评审队伍的优秀、评审抓手的牢固、评审时间的充裕、评审监管的强化、评审计划的完备和评审范围的明确等。面对我县评审工作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难题,评审中心全体人员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廉洁奉公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评审质量的难题,不断改进评审工作,提升评审水平,相信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会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做得更好,打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评审成果。

[1]朱利云.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若干思考[J].财政评审,2013(4):49-52

[2]赖晨鸣.赣州开发区财政局“三个三”工作法强化投资评审[J].财政评审,2014(1):41-43

第2篇

【关键词】财政预算 绩效评审 事前管理

十报告指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预算部门抓好资金管理,尽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1]。近年来,随着政府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也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事前绩效评审(以下简称为事前评审)是政府预算决策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加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而提升政府理财与公共服务水平。基于此,本文着重探讨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意义、模式以及做法,以供参考。

一、事前评审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核实了项目预算,挤出了多余水分

事前评审借助行业专家与专业人员的力量,参照相关标准与要求,对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评审。通过现场勘查、工程量计算、市场询价等专业手段,确定合理的项目造价,从而对超标准、超规模的投资进行压缩、调整。同时,通过事前评审可及时剔除不具备相关资质,造价过高,工程量偏大或无详细预算的项目。这进一步加大了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也有效保证了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事前评审通过深入到具体的部门与项目单位,详细掌握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以督促相关部门与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内容。另外,项目预算评审得出的项目预算定额为部门项目预算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标准,缩短了部门预算编审时间,从而提高了项目的执行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滞留、沉淀,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极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2]。

(三)促进了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化与公开化

事前评审是指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等内容,采用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通过相应的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既能解决财政预算人手不足的问题,还能提高预算工作的专业性。同时,还能促进预算管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化。

二、预算绩效管理事前评审的主要模式

由于事前评审在国内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机制。地方政府一般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事前评审工作,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可行性判定

这一模式的主要做法是由预算单位负责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制作事前评审基本问题评分表,确定具体的评分标准与依据。在对全部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以及排序时,必须参考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预期效益等内容[3]。一旦发现可行性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这一模式未涉及对预算的调整,因此,绩效目标与项目可行性评定也不会影响预算编制。

(二)同时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管理与项目可行性评定

该模式和模式一之间的区别在于将预算管理纳入到事前评审当中。先要评定项目的可行性,从中筛选出立项项目。根据SMART原则、预算匹配原则等要求对立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与完善,从而得出最终的事前评审结果。

(三)在确定预算的基础上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此模式只在项目与预算确定的基础上,对相关目标和预算进行匹配性分析,适当调整绩效目标,同时,参与跟踪监督与事后评价工作。因此,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也不会涉及到预算调整。

三、开展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对策

(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委托鉴证项目复核审理制度,成立审理委员会,组员由相关专家组成。同时,实施“三级复核审理”办法,即形成中介机构――业务处室――审理委员会的三级复核网络,通过层层把关,保证项目评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4]。另外,要健全中介机构业务考核机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指标来评价中介机构的业务情况。对于绩效差,工作质量低劣的中介机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重视对评审结果的利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效益

要重视对评审结果的分析与利用,将其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上限依据。针对申报不实、审减率偏高的部门,要压缩预算经费。一般可在扣减部门项目预算的前提下,将项目预算额度作为今后年度部门预算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对于评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提高评审水平

除了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事前绩效评审外,财政部门还应重视评审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出台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吸纳更多财政财务类、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自己的专业评审力量。同时,还要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养,以更好的适应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需要。

四、结语

从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绩效预算改革的实践来看,绩效预算事前评审对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改进政府或项目单位的绩效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对绩效事前评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因此,财政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事前评审机制,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共同推进财政预算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纪忠,丁传梅.推进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思考与建议[J].财政监督,2015,23(14).

[2]祝晋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益[J].山西财税,2014,16(8).

第3篇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是由财政部门内部专设财政评审的机构或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2009年10月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按排的建设项目。近几年,随着国家增大民生、环境、教 育投入,特别是对县一级公共领域财政投资的加大,县级基建投资项目日益增多,涉及到农、林、水利、教育、卫生、环保、交通、电力等各方面,除新建工程外,还有大量的日常维修养护及装修改造工程。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成立,切实有效提升了预算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统计,2013年全国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1711个。单以我市(县级市)为个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2013年全年评审工程项目175项,审定金额33872万元,审减不合理资金2362万元。随着评审范围的不断扩大,评审项目的日益增多,截止2016年10月全年已完评审项目852项,审定金额71950万元,节约支出4066.7万元。

财政投资评审通过全面深入核实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数据资料等,有效解决了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预算评审,剔除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的“高估冒算”和“水分”,切实节约了财政资金,增加了可用财力,取得了“少花钱多办事,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的效果;通过开展项目结(决)算审核,对资金支付把关,堵截工程结算中的多报、虚报、高套定额支出等,规范了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通过审核发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手段等提供了依据。

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通过多年探索,不断完善评审程序、方法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比较规范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对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遏制腐败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仍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认识存在偏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存在阻力

财政评审工作直接涉及个人、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对项目审减金额非常敏感,以致矛盾较多,工作阻力较大。同时,有些建设单位对评审机构的评审流程、工作模式、管理 制度不是非常了解,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内容不真实,配合评审的力度不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普遍存在表述模糊问题。个别甚至存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相符问题,有些签证需要重新调查了解。重新组价给评审造成很大不便,影响了评审进度和效率。

二、获得真实的材料市场价格存在困难,工程评审质量受到影响

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的比重占到60-70%,如何确定、控制材料价格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切入点。材料单价=材料原价+包装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用+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其他费用+风险 其中材料原价即市场采购价,是材料单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市场采购价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市场调查(询价);二是查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对于大批量或高价格的材料一般采用市场调查方法取得价格;而小量的、低价值材料,以及消耗性材料等,一般采用工程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指导价格。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形成完备的价格信息数据库,新工艺、新材料、专业性材料询价渠道少,单靠掌握现有价格信息,很难获得准确的材料价格。影响工程造价质量。

三、投资评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评审工作深入开展受到制约

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县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不断增多,任务日益繁重,面临着评审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财政投资评审 是跨行业、跨学科的工作,不仅需要土建、水利、市政、园林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而且需要较为丰富的施工现场经验和评审技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评审业务,应根据专业特点选派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但有的财政投资评审 机构因受各种限制,很难招聘到高水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缺少某一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专业评审人员不足,为了保证评审限时办结,财政投资评审人员加班加点忙于日常事务,导致抓评审质量和管理的时间不多,严重影响了评审质量和效果。

四、建设单位缺少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报审材料参差不齐,影响评审效率

县级项目建设单位大多数没有配备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送审单位提供的工程清单、现场签证单及报审的预算质量参差不齐。由于送审人员专业素质低,沟通困难,造成报审材料合格需反复数次。影响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效率。

五、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主管科室等相关单位工作街接还存在一些问题

鉴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存在诸多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部门协调,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编制《评审服务指南》小册子,制作公示板等方法,透明评审流程,加强对外宣传。明确责任,规范委托程序,进一步梳理评审环节,明确各主管业务科室是项目审核工作指导部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此保证建设单位送审资料更加规范和真实。同时,扩大宣传,加强工作汇报,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使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充分认识财政投资评审 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建设单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网,发展市场材料价格联络员,执行材料价格确认单制

首先,注册网站,打造网上询价系统。定期调查常用材料价格,及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建立材料询价人员数据库,适当考虑付给部分报酬或提供一定优惠条件,发展市场材料价格联络员,入库人员定期编报价格信息,评审机构设专人深入建材市场实地收集整理,对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归档整理、备案。从而形成真实、完整的材料价格信息系统。

其次,严格执行材料价格确认单制,招标时甲方负责监督采购的暂估价材料及变更中发生的大批量或高价格的材料按统一格式填写材料价格确认单,标明品牌、厂家、采购时间、采购数量,以便于后期结算审查。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县级评审机构项目多、任务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一是提高评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多方沟通解决人员编制,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并建立长效机制,留住人才。二是建立专家库,储备社会优秀人才。三是积极培养现有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购置建设工程法规、工程专业教材、评审资料等,鼓励大家多读书,多钻研业务,提升现有评审人员整体素质,培养全科的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四、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办法

把业务能力、责任心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作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合作伙伴。制定委托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委托业务,建立对中介的考评体系及惩罚措施,进行量化打分。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使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机构逐渐从具体评审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抓好重点项目和领域的评审工作。以监督管理工作为主,提高评审质量和效果。

五、改进工作方式,使评审工作贯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的是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堵塞漏洞,减少资金使用^程中腐败行 为的发生。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必须从预算审核、控制签证量、验收等各个环节入手,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让造价人员早期参与,工作重心由“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

第4篇

关键词:财政评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133-02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4.不同情形的预算指标结余,应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预算单位当年竟然还在使用数年前的预算结存指标。项目年度预算,经历了“二上”“二下”后,国库集中支付环节按已明确的支出细项控制支付,防止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内支出细项不应“窜”用尤其不能窜为“四费”。对经常性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年终全部“清零”;对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置档案盒长久保存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借助改造后的“E财”,网络报送网络审核,预算单位不再报送纸文本,下年度只需补充新的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即可,甚至只需传送扫描图件。预算单位“一上”申报,业务处室筛查,中心实质性评审,预算处复核汇总,四个层次独立又相互衔接,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且节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成本。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4.不同情形的预算指标结余,应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预算单位当年竟然还在使用数年前的预算结存指标。项目年度预算,经历了“二上”“二下”后,国库集中支付环节按已明确的支出细项控制支付,防止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内支出细项不应“窜”用尤其不能窜为“四费”。对经常性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年终全部“清零”;对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置档案盒长久保存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借助改造后的“E财”,网络报送网络审核,预算单位不再报送纸文本,下年度只需补充新的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即可,甚至只需传送扫描图件。预算单位“一上”申报,业务处室筛查,中心实质性评审,预算处复核汇总,四个层次独立又相互衔接,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且节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成本。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前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积极推进,稳步提升。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衔接配合,努力做到应评尽评;大力推进以部门为主体组织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纳入评价的项目数量要符合规定比例,以后年度要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项目评价,应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事中、事后评价,稳步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评价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深化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的申报。绩效目标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从编制2012年预算起,部门申报财政资金安排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预算,原则上都要填报绩效目标。报送的支出绩效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绩效目标是申报部门预算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或安排预算。

2.绩效目标的审核。区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是否体现节俭原则等。绩效目标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须由报送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的批复。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年初预算或追加项目一并批复,作为部门执行或绩效评价的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支出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规范事前绩效评价

1.进一步规范评审范围。凡财政资金安排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除从特定发展专项安排及区委区政府已明确拨补对象和金额等按规定可不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外,原则上都必须纳入事前绩效审核。待定经费落实到具体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项目,如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审。事前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纳入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或未按规定实行事前绩效评审的项目,不予纳入预算安排。

2.积极配合区财政做好评审工作。事前绩效评价由区财政局委托区财政审核中心组织开展评审,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各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建议计划之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将事前绩效审核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区财政审核中心开展项目评审过程中,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材料,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现场查验。对区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的事前绩效审核报告,区财政局将根据财力可能及相关情况进一步审定,对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和涉及面较广的绩效项目,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

(三)完善事中和事后评价

1.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作为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各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当年需纳入考评项目总数的30%,并在今后年度逐步提高评价比例。

2.明确评价内容。项目事中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跨年实施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主要是对项目绩效目标分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评价。项目事后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已完工的支出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3.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每年一季度,各部门要对上一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进行筛选,选取当年拟实施绩效评价的事中和事后项目,制定本年度的绩效评价计划,原则上当年10月底前要完成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力量开展绩效评审,重大、重点项目可借助专家或社会中介的力量。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出具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在报告出具15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绩效报告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绩效结果等内容。

区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的绩效报告质量进行复核,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

(四)加强重点项目评价

区财政局将选择部分市委市政府关心、社会普遍关注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进行事中或事后评价,同时不断拓展评审领域,在做好单个项目评审基础上,选择部分领域的专项资金乃至某一部门或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评价。每年一季度,区财政局将确定当年事中和事后重点评价项目,下达重点项目评价计划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收集相关资料,组织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材料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委托区财政审核中心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

(五)强化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绩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区财政局将把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把事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进度款的重要依据,把事后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绩效工作较差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相关项目拨款、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2.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区财政局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部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要抽调财务人员和其他业务骨干,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精心组织评审,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区财政局将加大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6篇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社会中介审价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时,应当遵守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及省市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相关依据。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利用以上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不分建设部门类别和资金管理渠道,均应纳入投资评审范围。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点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评审结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负责人签字。在规定时间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时,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项目预算评审

一、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二、项目预算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及时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四、建筑安装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五、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六、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

对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等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七、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八、对招投标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标底和相关内容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九、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十、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条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一、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二、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及时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三、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四、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五、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七、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八、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九、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等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十、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十一、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十三、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报告

一、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评审报告分为项目预(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三、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封面。

(二)正文。

1、目录;

2、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3、评审依据。本意见第三条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4、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5、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7、项目评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应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8、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10、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项目单位确认和签署建设项目预(概)算或决(结)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三)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所附各种表格;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点说明。

五、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九条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和公正性;

三、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投资评审的方式

根据我市情况,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采取财政部门与社会审价机构相结合的方式。

1、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为主进行的评审方式。以市财政局评审科为主,局内各涉及专项资金及项目的业务主管科室参与,主要是对市直各部门的基建项目和局内各科室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项目进行评审。

2、委托社会审价机构进行评审的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资质优良的社会审价机构,对部分财政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评审费用。社会审价机构审理的结果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发评审结论书。

3、联合抽审的方式。为了对社会审价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把关,对委托评审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科、财政监督科和市审计局联合组织抽审,抽查面在20%以上。对社会信誉好、评审质量高的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对评审质量差、对项目建设不负责任的审价机构取消其参加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资格。通过抽查,掌握情况,积累经验,提高评审质量。

4、成立评审委员会,建立制约机制。对重大和有争议的建设项目的评审结论,实行集中研究,集体讨论,专家把关。评审委员会由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评审机构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建设项目的类别不同,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人员应分技术种类设置。

第十一条加强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作。

1、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主动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安排专人配合。

2、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都要经过评审,凡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的招标项目,财政业务主管科室不予确认其招标造价和拨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明确职责,加强局内科室间的协作。

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建设项目开展投资评审,局内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资金分配、财政财务管理及监督。投资评审科与其他科室间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

1、财政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室依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应及时抄送投资评审科,以便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评审。

2、财政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室在要求各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各项文件及工程概算、预算文件时,应同时要求向投资评审科报送,以便对应评审的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根据财政部及*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追踪问效、签署拨付工程进度款的规定,财政各业务主管科室应在接到投资评审科对建设项目评审的意见后,拨付结算资金。

第7篇

[关键词]医院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极大的改善了就医条件。随着医院建设项目不断增加,项目单体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周期不断拉长,工程造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投资额从上千万到亿元不等,而且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也是数不胜数。因此,如何规范运作,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是财政评审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而工程审计一直沿用的事后审计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目前推出的跟踪评审这一新的审计模式,已逐渐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显著的作用。

1、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结算的审计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审计介入的滞后性。当事后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可研、实施、验收等过程基本靠书面资料进行了解,不能掌握第一手的资料,财政评审中心未能主动深入到现场,许多施工过程已无法看到,隐蔽工程更难再现,当后期结算中遇到争议时,很难在现场调查取证。二是证据的不对称性。双方对建设过程有关问题的举证不对称,致使审计过程中分歧争议频繁。当一些签证或变更内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时,评审人员手里却没有详实确凿的记载和证据,没有说服力。特别是实施阶段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已对签证或变更内容作出了明确的书面意见。三是审计监督内容的不完整性。建设工程包含了决策、实施、验收及后评估这些阶段,传统审计范围主要涵盖工程施工和竣工决算两个阶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他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即使是在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这两阶段,也只是在事后环节介入。因此,现时期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具有以下优点:

1.1 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工程透明度。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重要监督部门,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监督中,把财政评审融入到基本建设中去,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运行体制。

1.2 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跟踪审计将财政评审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其实是增加了财政评审的频次、增强了评审的力度,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投资控制等环节常见的、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医院加强内控管理,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审计控制之下,促进工程项目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1.3 跟踪审计有利于促进财政评审的和谐化。财政评审作为国有基建投资的管理单位,如果不实行跟踪审计,而是采用和以前“秋后算账”的竣工决算审计模式,需要把许多已经了结的事情重新翻案,既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即得利益,又会造成业主的基建部门管理不力的形象。跟踪审计采用防微杜渐,循序渐进的审计方式,能很好的化解这一矛盾。同时在一次次的评审过程中,能够确立财政评审的地位。

2、运用跟踪评审与财政评审和审计部门的区别

2.1 介入时间不同,财政部门属于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也必须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审计部门是行政监督部门,相当于政府的内审机构,而不是立法型的西方审计机关。由于现行体制及风险控制,如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国家审计,审计部门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显然是超越了目前的法律法规、建设审批程序,所以一般审计部门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入。而且由于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巨大,审计部门的现有资源无法涵盖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只能选择一些社会影响范围较大,投资额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审。

2.2 监督性质不同。财政评审的审核依据是预算法以及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民事法律制度,被审计的甲乙双方二者属于平等的管理与服务关系;而审计部门主要是按照审计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属于对国有投资建设主体行政监督的范畴。

2.3 定位程度不同。财政评审需要更好的为基本建设项目服务,应当而且必须全过程融入项目的建设,提出建议,进行监督,提高效率,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审计作为法定的国家监督部门,需要明确审计是作为行监督的定位,而不是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防止不可避免的犯和管理者一样的错误,进而影响国家审计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

3、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的主要内容

3.1 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决策是项目的起点,是事关建设项目的全局,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财政评审部门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参与审核方案设计,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的角度出发,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进行审查。①审查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医院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项目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②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实事求是,可行论证是否有对整个项目的具体分析,远期规范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医院长期的发展。③审查有无规划、国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审批意见。④审核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组成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⑤环评和环保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环保部门是否提出意见。⑥对工程项目风险性通过不确定分析预测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控制投资。

3.2 设计阶段的审计。设计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关系到建设项目投资最重要的关节,是落实工程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点。①推行设计招投标制度。设计阶段把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鼓励设计单位开源节流,精心挑选设计方案,激励设计人员把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原来的“画了算”逐步改成“算着画”。②财政评审部门本着“节约、必须”的原则,积极参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不仅要从技术层面考虑,更多的要从效益和全寿命周期成本方面进行考虑,做到功能先进,经济合理。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市医院的使用特点,农村及附近县区的患者较多,所以在设计患者基数的时候,必须考虑相当数量的陪客、看护人员,否则极易造成投入使用后医院超负荷运行。③重点关注设计概算是否严格控制在估算的批复范围内。由于医院的专业性较强,通常设置有供氧吸引、医用净化系统(层流手术室)、ICU、辐射放疗防护设施、污水处理、双回路供电等相关功能,造价比一般的办公楼要高1000元/平米左右(不含非固定设备),概算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是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的重点。

3.3 招投标阶段。审计招投标应对照浙江省政府

颁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特别是审查以下要素。①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复核最高限价是否按照意见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②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应法规和本文件的精神。③审查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别是有关工程价款、人材机价格调整及结算方法的条款是否全面、合理可行。④特别关注施工方、供应商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⑤针对医院的地质条件,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对桩基、基坑围护等溶洞、淤泥冲积层等不完全可预测的项目,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以减少造价的变更。

3.4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指对项目在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这个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头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3.4.1 把好合同审查关,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正确、完整、严谨。(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允,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审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质量、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是否留有“活口”(2)、严格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检查与基建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重点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总包单位有无违法分包的情况。(3)、医院属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由政府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根据现行工程结算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属于行政监督的《审计法》不能干预民事合同,一般的合同纠纷也都以《合同法》为主要参考依据。为规避规避《审计法》和《合同法》的一些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他字第2号),在合同中约定以国家审计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4.2 工程变更的审查。(1)、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杜绝虚假、不必要的变更,特别要关注施工单位有无以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过程变更设计、地形、地质设计图或施工图不明等为借口来提高工程造价,达到他们所要弥补的利润。(2)、审查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程序是否规范,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人员的职权、分工是否明确。(3)、审查变更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及变更签证的时效性。

3.4.3 工程用甲供材料、设备审计。(1)、审查工程用材料、设备是否依据图纸、设备材料清册进行招投标。(2)、审查验收、保管、领用各环节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有无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的问题。(3)、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甲供材料款。

3.4.4 隐蔽工程的验收。(1)、审查是否制订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完备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2)、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特别要注意的是医院的特殊项目,如x光室防护墙厚度、层流手术室的净化、重型设备的预埋件等直接关系到使用效果的子项。(3)、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建设、消防、环保等)进行验收。

3.4.5 严格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1)、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筹措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效益;(2)、审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资金与工程用款是否同步到位,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度;(3)、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审批制度》,把好大额资金监督关,严格控制按中标价的一定比例预付备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限定进度款拨付的总额。

3.4.6 加强工期的管理。充分运用网络图、横道图等管理工具,把工期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工程及时竣工交付使用。

3.5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计,是跟踪评审的收官环节,由于采用了循序渐进的跟踪评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已不断化解,是体现跟踪评审成果的阶段,应重点评审竣工验收各项条件是否具备,各项目内容是否完备。审查的主要内容。

3.5.1 竣工验收所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全。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要求,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5.2 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有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概算的超概算投资列入决算项目的投资完成额。

3.5.3 工程结算的审核是重点关注结算资料的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正确、合规、合法,对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和定额的套用、工程取费、材料价差、合同严格把关。各个分承包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3.5.4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的有关数据,审查项目投资效益,重点审查建设工期、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医疗效能建成率、工程质量优良率。

4、综述

综上所述,财政评审作为国有投资的管理部门,如果要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这三要素,就必须从项目的各个环节人手,找出控制要点,结合国家审计并突出跟踪评审管理重点,实施建设全过程的监控。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将建设工程处于财政评审的控制下,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使之达到预计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7

[2]徐蓉,工程造价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