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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

时间:2023-05-29 16:11:11

序论:在您撰写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第1篇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谐民族社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汤夺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论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2]国家民委研究室.民族工作参考材料(内部资料)[Z].2009,(4).

[3]李林凤.社会工作视野下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1).

第2篇

我乡是一个汉、藏、彝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待遇县,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氛围浓厚,能否让多民族共融,直接关系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建共建、共享、共融的民族团结平台,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依托乡、村的大调解体系,大营、片马、然莫、万坪村成立调解小组,调解组长由各村村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具有一定群众威信和调解能力的少数民族组干部或村干部组成。通过少数民族调解队伍的成立,我县形成少数民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乡镇在民宗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搭建少数民族社会矛盾基层化解平台,积极有效化解民族矛盾纠纷。落实经费,完善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努力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综合协调,营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落实。

(三)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乡、村(社区)两级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构建两个平台,建立两支队伍。

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困难和需要,积极给予引导和帮助。为此,我乡以“构建两个平台,建立两支队伍”为核心开展工作。

(一)构建少数民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队伍。

在两个试点乡成立了专门的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队伍,成立服务站,重点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文化交流、权益保障、特殊需要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1、乡政府以乡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乡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搭建与统战、政务中心、民政、工商、计生、教育、卫生、文化、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青妇、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2、在村(社区),以村(社区)活动室为依托,建立“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社区民族之家”,把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范围,增强社区民族事务服务能力。

“服务站”、“民族之家”由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负责具体工作,准确掌握村(社区)少数民族定居、暂居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社区少数民族台帐,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基础上,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做好正确引导和服务工作。

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量增多,在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由于各民族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上的差异,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给服务与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对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三门县虽然属于欠发达地区,但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明显的港岸优势,发展后劲较足,吸引了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前来就业,据统计,目前三门县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000多人。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短期性,居住的不固定性,流动的随意性,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就目前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表现为以下现状:

(一)基本情况难以掌握

由于主城区房租相对较高,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大多租住在条件比较简陋的民房内,白天在城关内固定经营场所或人流量大的闹市区做些流动摊点生意,晚上回租住地居住。他们与周边居民接触较少,当地的社区、村也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

(二)民族特色经营比较混乱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主要从事“清真面馆”、“兰州拉面”、“烤羊肉串”、贩卖葡萄干等。从经营形式上,既有固定经营,也有流动经营。固定经营的以餐饮面馆居多,从事服务人员也多以同乡少数民族为主,流动经营的一般沿街叫卖,二至三人一伙,没有固定摊点和经营地域,而这类人员更易与当地居民和城市管理者产生矛盾和纠纷,管理比较困难。

(三)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呈增多趋势

年龄小、文化低、无特长、居无定所的盲目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增多趋势,有的结团四处流浪谋生,有的以坑蒙拐骗、扒窃偷盗为主,很难疏导管理。

(四)犯罪目的多为掳财,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2012年至2015年6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案件45件85人,其中盗窃案件33件58人,占总案件数的73%。

二、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

尽管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服务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入微、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民族文化等与流入地存在着较大差异,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一)城市管理难度较大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民族特色经营占80%以上,民族特色经营中绝大多数摆的是沿街叫卖的流动摊点,没有长远发展目标,也不愿主动到当地相关部门申办手续,无照经营比较普遍。他们往往不遵守城市管理制度法规,选择交通要道和繁华地段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和城管、卫生、工商等执法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矛盾和纠结偶有发生。

(二)社会治安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违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时有发生,加之,为了生存,部分流动人员中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偷盗等案件也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难度较大

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城市执法管理人员及当地汉族群众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和不适应,在执法与交往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这类事情一旦发生,往往会影响较大。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当前社会转型期间各种问题的表现和缩影,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的作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对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新闻媒体应当定期报道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社区和村相关宣传阵地,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相关执法部门要普及民族知识,结合普法工作,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学习,并贯彻执行,努力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举办民族特色活动丰富群众的民族知识,逐步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形成各民族间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

一是通过村级、社区统战联络员队伍,对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构成、文化素质、性别年龄、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经济收入、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登记,通过乡镇、街道统战干事再统一汇总到县民宗部门,以网格化的登记形式,摸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为分析、判断评估及提升服务与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对区域范围内流动少数民族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畴,消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盲区。三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日常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管是流动的人群,但在城市总是生活在城市常住居民之中的,群众通过日常的走动和了解基本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举一动。因此,搞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最可行的办法是走群众路线,加强街道、居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建设,做到群防群治。可以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居委会的工作范围来进行日常管理,也可以由政府牵头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的组织。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融入现代化的城市之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享有与其他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广泛开展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充分发挥社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情况,主动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子女上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定期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促进民族团结,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又按照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办事,防止将涉及民族因素的一般性纠纷事件上升为民族问题。

第4篇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聚焦于国内已有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挖掘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中所凸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后,在解决这一群体实际问题过程中在价值理念、理论视角、工作方法与技巧、存在的优势、问题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显现出独特性。

第5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校的扩大招生,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机会和人数也在迅速增加。成都中医药大学作为西部地区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府,每年都会招收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进校学习。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医药文化,能极大丰富我们传统的中医文化。而且这部分受到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成归家后,也能积极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发扬。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与培养。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语言沟通等不适性的存在,少数民族学生成为高校内部的“特殊群体”,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对高校的稳定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必须将“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这项任务提上日程。

一、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的意义

高校稳定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没有高校的稳定,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就无从谈起。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稳定工作则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高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还关系着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大融合的民族环境。

做好高校大学生的维稳工作,不仅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内在必要建设环节,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且还关系到我们紧抓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

目前,我校在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约1 000人,占全校学生比例的6%,主要以藏、彝、维为主,共计28个民族,覆盖近10个学院。虽然少数民族学生只是高校学生中的一小部分,但由于文化差异、语言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之前时常有不和谐的事件发生。另调查显示,2009年乌鲁木齐的“7.5事件”、2014年“昆明事件”和“4.30事件”的发生,参与人员大多以“80后”“90后”少数民族人员为主。正是因为国情以及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影响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稳定的因素日益复杂。高校管理工作者应重视引导和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把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塑造健康身心结合起来,并教育他们自觉地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历史使命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这对我校改进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方法,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现状分析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的几大现象,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文化背景的差异性

从古至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都一直存在着,并影响着不同民族人民的行为方式与意识形态,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历史沉淀的瑰宝,我们应该尊重与保护。但是,当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陌生的文化中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文化冲突的问题。例如,内地汉族大学生的性格普遍比较内敛与矜持,处事相对谨慎,而少数民族大学生则呈现出热情、豪放与坦率的性格特征。这种性格上的差异,加上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冲突,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汉族学生难以融合。内地高校毕竟是以汉族学生为主体,因此就导致少数民族大学生更愿意和本民族的学生交往,大学生活社交范围狭窄,即使在正常的社交活动中,也容易产生自卑、封闭的心理,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对于汉族学生和汉族老师的日常生活、教学言语非常敏感,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影响校园和谐稳定。

(二)家庭经济普遍困难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我国地区与民族之间贫富差距扩大,这一问题在东西部地区体现得尤其明显。少数民族大学生绝大多数来自于经济落后地区,且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面对高昂的大学学习和生活费用,少数民族学生则要承担更多的压力和困难。尽管国家与学校在经济与物质上的给了少数民族学生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如实物资助、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仍然因“囊中羞涩”而困,甚至产生自卑、抑郁等负面情绪,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关系和谐。另外,部分内地汉族同学由于家境优越而养成的奢侈习惯,也会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造成较大的冲击。这些都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稳定、学习主动和参与活动积极的重要方面。

(三)学习基础薄弱,语言交流障碍

内地高校几乎都是汉语普通话教学,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内部主要使用的还是本民族语言。究其原因,还是与当地汉语教师综合素质不高,即使有些学校提供有1到2年的提前汉语教学课程,也只重视对学生读、写能力的培养,轻视了对听、说能力的培训,一些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尤其是来自广大农村和牧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与掌握不高。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间接增加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难度。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仍然生活在原有的学生朋友圈中,日常生活中并不能熟练运用汉语与汉族同学交流,彼此之间缺乏理解和信任,在一些生活琐事上容易产生矛盾。另外,由于交流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学生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沟通也较少,从而导致部分任课老师“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思想波动较大,民族意识较强

不可否认,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是积极而健康的。但是,也不乏一些新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因为他们年龄小、阅历浅,在思想上容易受到本民族内部其他人的影响,也容易受到社会上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刺激,具有一定的盲动性、从众性,缺乏整体大局意识。另外,他们从小受本民族的文化的熏陶,在民族文化影响下形成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不容侵犯。此外,面对陌生的外界,他们会对汉族同学老师的言论和态度非常敏感,容易造成思想上的不稳定性。当他们来到一个崭新的大学校园中时,尽快融入新环境与保持民族习性的冲突,在于与汉族学生大胆交流、主动接纳当地习惯,同时也希望自己的民族习惯也得到尊重和认可的过程中不断化解。

三、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其实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关心时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奋好学、渴望成才等等,但对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差异性的掌握,才是管理服务工作稳定开展的关键。本课题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一,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缺乏人文关怀。目前在高校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教书、不育人,教学、不教育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利于对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服务工作的改进。

第二,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划分模糊。由于高等院校的迅速发展、大学生扩招等原因,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管理学生人数较多,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也没有具体要求,影响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三,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方法简单化。在强调“教育就是服务”的今天,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仍一直停滞在“管”的节点,管理方法仍停留于“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层面,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管理往往很被动,无法与高素质教育相适应。

第四,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在一定范围内参差不齐。在高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网络的迅速发展与社交方式的多样化,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掌握广泛的管理、心理等知识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但目前高校部分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四、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对策

(一)科学知识的传授与价值观念的树立相结合

依据教育学、管理学相关理论研究发现,在“教育―管理―服务―发展”这一模式中,服务应该是贯穿全程的,教育是一种服务,管理也是一种服务,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应在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中探索一种“共识性”教育,如共同为人类的健康奋斗等。通过形式丰富的校园学习文化活动,通过教育――管理――服务的有效整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最大程度的融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从而建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寓于管理”的教育体系与运行机制。

(二)“特殊照顾”与严格管理相结合

笔者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教师,直接管理了近100名少数民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照顾”也是目前高校对其管理的主要手段。例如高考加分、降低标准考试、单独管理、给予更多的经济资助等,出发点是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借此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听课、不认真考试、不守校规,把学校给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政策当作“特殊照顾”,把自身的行为放到“特殊”的待遇中。因此,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把“特殊照顾”与“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奖惩分明,不仅能维护大学教育的严肃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6篇

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国际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外来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动、经商定居、务工内迁、投亲婚进等因素,流入后较快实现本地化,成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苏州地区因韩资企业的发展,大量东三省朝鲜族人员由于语言、文化背景及族群关系相近等原因,从事与韩资企业关联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物流配送和相关的餐饮、教育、家政等服务业而大量进入。不仅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产业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区群体和文化群体。还比如,省内一些“贫、病、残”的男子通过迎娶中西部少数民族女青年,解决了成家难的问题,在最盛时期我省每年有多达6000个“婚进”少数民族家庭的建立。据统计。泰州市“婚进”少数民族数量达5105人,已占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9%;而在江阴市,仅土家族、苗族、壮族、侗族、布依族的“婚进”少数民族就有2835人。外来且本地化的少数民族占了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的95%以上。这部分人虽然一定时期在生产生活、个人和家庭发展上存在不少困难,但他们融入程度较深、各方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则是在省内短期务工、流动经商、求学旅游、临时访亲的外来少数民族。其中以在民营企业打工谋生、经营西部特色餐饮店和流动销售民族地区特色产品的人员为主,他们往往居住地不稳定。“钟摆”式地在东西部之间走动,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融入本地程度较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是我们要重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

从总体和长远上看,作为外来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数民族――“新江苏人”的进入,不仅直接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他们还为流入地经济的长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和潜在消费等市场动力,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与趋势,只有清醒面对、正确把握、妥善处理、积极应对,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立于主动。

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它同整个民族工作一样,与改革发展全局密切相关。不论是从全国还是江苏来看,少数民族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到东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谋生发展、开创事业,对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进步。当他们直接参与我省改革发展的进程时。同样可以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外来少数民族在它乡异地面临着种种困难,他们生存适应、发展适应和文化适应的状况,对流出地和流人地都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随着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的增加。通过不断加大财政对公共投资的力度,可以进一步创造使外来少数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劳动力一样应有的社会保障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能够进得来、留得住、落得根,这也是对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一种支援,是对全国各民族团结融合的实际贡献。尽管相当多的外来少数民族处于一种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乡之间“钟摆”式的往返来回状态,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为我省城乡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和文化资源支撑的同时,同样也会缩减东西部发展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或间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在苏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众开的“兰州拉面”店,我们在他们家乡考察时发现,在一个村庄里房舍盖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这些业主和业主的家,在他们的眼里“江苏是西部少数民族谋生发展的热土,是民族团结和谐的好地方”。作为特定的人口转移――“婚进”少数民族群体,她们从西部比较贫穷的山区来到江苏,尽管多为“贫贫结合”、“贫病结合”、“贫残结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级、各界的关心扶持下,他们有了新的发展机会,有可能较快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跨越式发展。仪征市“婚进”侗族妇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帮助下。通过发展高效农业成了勤劳创业、有所成就的致富带头人,并当选为市政协委员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不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区传为佳话。

实践证明,积极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既直接关系到我省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各民族的协调、和谐发展,又关系到并促进了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协调、和谐发展,增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意义十分重大。

大量外地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一方面展示了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融合,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给这里的社会构成、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与挑战。这包括:

社会结构新变化。南京市历史上就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地区,近些年由于外来少数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都增加非常快,目前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达5.9万人。在苏州昆山市、无锡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务工经商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都在2万多人。3年来,我省因农村“婚进”少数民族数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个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壮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过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也成为人口数较多的族别。江阴市十几年间少数民族族别由13个增加至42个,常住人口数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更多达23740人,是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调整。由于大量的、各个层次的外来少数民族进入,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大家都是同域发展、同台竞争。因而,资源分配和利益调整诸方面的变化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族领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价廉的“兰州拉面”店的开设,导致本地传统小吃店市场萎缩一样,新进入的西部拉面店也会对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场的利益竞争诉求,更不要说“新江苏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苏发展成果之时的利益调整。

民族关系新情况。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历史文化关系。当影响社会关系的社会构成和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时,必然对既有的民族关系提出调整的要求,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之间,甚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进入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之间,都成了新的关系的相关方。

服务管理新领域。由于外来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们民族工作的侧重点须围绕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则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一手抓“婚进”少数民族等相对贫困人员的脱贫致富,使我们的工作跟上形势、贴进实际。

稳定和谐新挑战。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者相当多的无固定居所、职业和收入,远离乡土又缺乏稳定的发展预期,原有社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纳入新的社会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多发,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近几年,民族性中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数量有增多的趋势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的难点在于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与和谐。

管理方式新课题。从服务管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处于主动强势的位置,外来少数民族无论是自身条件还是在社会关系上都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少数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冲撞磨擦,对此必须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认识,不能片面地强调他们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顾特点按照本地习惯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试图通过强制的办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强调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与方法。

面对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这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和理念上的准备,法律法规建设上的准备,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准备,社会宣传与组织动员上的准备,服务管理执法主体素质建设上的准备,以及民生保障软硬环境的准备等。社会的转型进步推动了社会构成的不断变化,同样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团结的要求。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社会新成员的适应和融入是个双向的互动,作为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顺应规律、适应大势。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前列。基本经验就是,始终从江苏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国民族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和谐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向高度重视、主动工作,联系实际、有所作为的方向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导于管理、寓服务关心于管理的方向转变;从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向各部门及人大、政协齐抓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从行政力量为主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向转变:从形式化工作为主向注重办实事、解难题、创环境、重民生、保和谐的方向转变。

――坚持把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家民族事业、构建江苏和谐民族关系、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两个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标之中。去思考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抓好落实。

――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作为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证与优先考虑,使之始终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之内,推动工作的开展。

――坚持把广泛深入地搞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样、坚持经常、注重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执法主体民族政策培训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和谐融入当地的认知基础、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强改进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新途径。努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网络化,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推进社会团体发挥作用,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配合一致做工作的跨地区协调机制和外来人员联系联络机制等,把工作延伸到底,扩展到边、深入到心。

第7篇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

【作 者】孙鲁毅,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国家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经济、教育和医疗等优势,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凸显并开始自由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是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8%,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600多万人,占全国总流动人口的 6.3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29%。历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这十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6.03%低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7.21%。①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在明显提高,而且还有较大的流动空间。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时遇到较多障碍,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较差,与城市社会生活几乎处于隔离状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国选取28个城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起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积累分类指导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困难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经济融入困难、社会融入困难、城市认同困难、公共服务困难、公共文化困难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困难五方面。 李吉和、卢时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在浙江、南宁等地开展试点,建议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作用的服务主体,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等嵌入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鼓舞管理体系内。陈晓娟 [3 ]、刘立祥 [4 ]等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的创新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城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俗习惯、和实际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服务模式。

根据2015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省内流动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跨省流动人口的15.96%,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国第一位 [5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创新南宁“13456” 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对其他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及服务现状

(一)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1.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29.66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20多万,占总人口的59%左右,壮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超过55%,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宁市的登记在注册流动人口达到了131.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超过了四成,高达53万人,其中西北地区流入的少数民族每年就高达3000多人,回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由此,南宁市也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下设的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主要依据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聚居地区和活动集中区域来选址,分布在全市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调研组走访了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这两个社区处在不同市区,相距较远。服务站的分布范围反映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来自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其中来自西北地区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数从事务工和经营本民族特色饮食、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较低的行业。总体上看,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来源地、文化水平、就业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现出较为落后的特点。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现状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针对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遇到的问题,南宁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模式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南宁模式”,与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武汉模式并列为中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通过对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南宁市主要为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六大服务,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临时困难补助服务以及清真食品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服务中心利用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定期更新用工信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介绍职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提供房屋商铺租赁信息、协助解决劳动纠纷等。在辖区街道建立创业街,实行统一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商铺、摊位等创业场所,实现其就业。目前,服务中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大同二里、翠堤湾、石巷口、中草药行建立了创业街,优先考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街摆摊做生意,其中,中草药行创业街共有少数民族经营户27户,占整个中草药行经营户的51%;翠堤湾创业街共有20户经营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营户占整个经营户的56%,主要经营水果、蔬菜、早餐等。对经营中有困难的经营户,每年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服务中心在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了少数民族创业孵化站点,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孵化站里既能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又能学习到实用技能技术,为今后创业打下基础。此外,服务中心还与辖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等,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实现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2.文化体育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活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业余生活。一是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中心专程邀请专业艺术团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献上文艺演出;二是组织专场电影晚会,开展了“情系少数民族――优秀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活动;三是开展读书活动,服务中心利用辖区职工书屋、社区文化室等文化设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文化服务;四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免费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们进行活动。此外,在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开展座谈会、汉(英)语角、讲座等交流活动。文化体育服务丰富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体会到了服务中心的贴心关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的生活,从心理上认同所居住的环境。

3.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中心着眼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身体素质,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中心依托辖区医疗诊所,对少数民族特困流动人员实行免上门服务费、免健康咨询费、免挂号门诊费、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免费建立个人医疗档案、酌减药费等“五免一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康检、妇检;二是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理健康,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制作健康宣传板报,邀请专家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

4.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站,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法规咨询、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该项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员的守法、用法维权意识;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机构,为遭受不幸的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

5.临时困难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以少数民族人员需求为导向,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帮扶对象,帮他们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渡过难关。一是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联一帮十”结对共建活动,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结队少数民族人员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二是制作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使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通过便民联系渠道得到及时发现,困难得到及时帮助,忧愁得到及时关心。三是协调解决困难补助。为帮助特困母亲、特困儿童、特困家庭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而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提供困难慰问和补助;为特困家庭成员的死亡提供殡葬费用;协调教育部门,为入学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对于那些新考入中学、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级部门争取金额不等的助学救助,以缓解这些家庭的负担。同时,对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抢救费用垫付,帮助他们及时应对困难和渡过难关。

6.清真食品服务

为了尊重和维护回族、维吾尔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动人员的饮食习惯,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清真肉类供应点以及清真饮食店铺地点的指导,协调超市采购清真食品等服务。该项服务尊重了穆斯林流动人员的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具有相当多的优势,在推动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该体系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体系的更加良好地运转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舆论引导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广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必须置于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良好社会舆论引导下。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但对于做好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仍单靠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推动,未在社会上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舆论引导。调研人群中,6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13456”服务体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务体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过社区的工作人员和与他们关系比较亲密的亲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获得服务,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网络、报刊和宣传单的等途径获知。

(二)服务体制不完善,服务主体能力有限

受多种条件约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主体部门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一,服务中心职权不对称,人员短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部门包括体制内的社区、街道和学校,体制外的私营业主和社会团体。服务中心所处理的事务均由上级部门决定,其自身没有决策权,这就造成服务中心事务缺乏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少,进一步阻碍了服务中心事务处理能力的发挥。第二,社区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有限。基层社区除了要完成其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13456”服务体系中大部分的基层事务。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专业能力,语言不通、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运行机制。由于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缺乏由有效的运行机制,参与服务的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数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务有限,仅仅依靠这些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志愿团体成员的热情,造成日常的服务和培训活动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基地的课程设置不科学。学校的课程设置与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经营关系不紧密,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培训基地提供的各类培训项目受欢迎程度反差较大,如市场营销和月嫂等培训课程受欢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识等一些培训课程很少有人参加。

(三)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目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少,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据对100名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统计,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难补助五个方面,但他们进城后接受的相应服务却远远低于他们的需求(见表3)。另一方面,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就业方面,服务中心网站和社区所提供的就业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台,造成企事业单位的劳务需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务供给相脱节。同时,服务中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所需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在卫生服务方面,南宁市未建立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网络,未将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的卫生服务范围。调查者中有4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传染病预防、妇女儿童免费体检等项目在流动人口中缺失,流动人口到医院看病难、异地报销难等问题加剧,这一系列问题都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隐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服务维权缺少依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维权行为和服务主体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据。由于政策法规定义过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南宁市主要依据2012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整个广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具体操作时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细则,更未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难以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水平的建议

南宁市是目前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唯一获得国家认可服务模式的民族地区城市。通过调研,我们针对南宁市“13456”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该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区城市进行推广,以便更好地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通过媒体、网络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服务意识。在社会舆论引导上,通过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访谈类电视节目、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播放公益广告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意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时获取服务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6 ]在相关行政部门舆论引导上,通过定期的培训班、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模范的宣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

其次,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社区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劳动力或手工艺挣钱,进城务工时,一般会分批次、同地域的进行,他们社会资源和交往范围相对有限,其交往对象常限于同一区域内的同乡同民族的人。进入城市,他们比较依赖的就是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要以社区为切入点,通过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状况和服务需求,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地服务工作能够在社区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机制,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首先,明确各服务主体的关系和责任,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根据南宁市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现有工作和人、财、物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现工作职能的重复叠加或将工作全部积压到社区和服务中心的局面。同时,放宽并加大相关的政策支持,引入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机制,将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激发起来,形成一个互动、多样的社会网络组织,更加有效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实现真正的多元化服务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要适合服务对象的时间、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等组织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初次来登记的时候,通过问卷和访谈形式,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时进行汇总、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服务,不仅能够更为直接有效,且能够避免资源浪费。

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在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社区工作者不仅要注意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还要协调好社区固定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居民之间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也要真正走入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并给予帮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区工作者可以动员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流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社区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首先,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平台,包括报纸、电视、站牌广告、网络等平台,定期向社会辖区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二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如: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就业培训服务,增强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成立免费学习普通话的培训机构或学校,扫除语言障碍。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资金,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创新创业,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小病在社区得到解决。社区也要积极帮助协调卫生部门和医院,解决其看病难问题。二是疾控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三是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提供免费的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种渠道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一是相关管理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居住问题,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常住的宾馆饭店、旅馆、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二是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辖区私营房主、房屋租赁公司、物业公司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

首先,细化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根据服务工作需求,将现有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丰富政策法规的内容,健全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需对服务体系中各服务主体的职权进行限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9 ]如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中,具体化不同情况的援助方式、方法、内容、尺度和标准等。

其次,加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有拖欠、克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资报酬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

再次,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加快案件审理。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参考文献:

[1] 李俊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与问题[N].中国科学报,2014-4-1.

[2] 李吉和,卢时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建构与完善[J].行政科学论坛,2015(4).

[3] 陈晓娟.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0).

[4] 刘立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模式探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2).

[5] 段成荣,肖锐,王伊文.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形势分析与展望[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

[6] 宋健,何蕾.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困境与探索――基于北京市管理实践的讨论[J].人口与研究,2008(5).

[7] 郭秀云.大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探析――以上海为例[J].人口学刊,2005(5).

[8] 陶斯文.嵌入与融合: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融入与文化适应[J].特区经济,2012 (5).

[9] 张田甜.民族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权益保障[J].社科纵横,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