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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治理范文

时间:2023-05-29 16:10:59

序论:在您撰写金融科技治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金融科技治理

第1篇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监管;治理路径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兴起,金融业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热潮,科技赋予金融业以新的面貌。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下的金融创新,简单理解就是“互联网+金融”,利用科学技术服务金融业。金融科技正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的发展形态,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但是金融科技在为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暗含风险,一方面金融科技依然面临着传统金融风险的冲击,另一方面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金融科技还面临着新的风险。要推动金融科技的稳态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克服现有的监管难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

一、金融科技风险分析

金融科技依托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金融业态,改变传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普惠金融。但是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许多问题,冲击着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

(一)操作风险

首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离不开数据的支撑。在互联网情境中存在大量的数据交换和处理,传统金融监管的被动监管模式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极易出现数据造假和数据泄露问题。其次,普通消费者不具有相关专业性,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和金融产品的判断能力,容易进行不合理的投资,给自身造成严重风险负担。最后,金融科技依靠新兴技术,企业本身可能面临技术短板,无法有效对风险进行预测分析。

(二)信用风险

在金融业发展领域,信用风险是普遍性的金融风险类型,是由参与交易的乙方或者双方实施的可能违背约定的行为造成的。造成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披露程度低,导致信息不对称。金融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交易以信息为支点,信息流动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在金融科技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数据鱼龙混杂,难以分辨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对交易参与者不进行充分的信息审查,极易增加潜在的信用风险。同时,当前金融科技产品呈现出同质化倾向,信息披露程度低,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知识,风险意识低,交易时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金融科技潜在的信用风险持续走高。

(三)法律风险

在金融科技层面,各类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发生了巨变,无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交易习惯和方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变或重塑。不断涌现的新兴金融交易方式和金融业态给金融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难以实现规制目的。同时,一个金融交易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法律规则,如何进行法律界定和规制也是一大难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网络金融诈骗层出不穷,金融服务提供者身份难辨,使得金融犯罪情形更加复杂,加之我国当前相关的金融科技法律法规缺失,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无规可依,更加剧了金融科技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突出性挑战

(一)法律层面:法律制度覆盖面窄

金融科技发展势如破竹,更新换代迅速,法律的滞后性使其难以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其规范构成,然而现存的法律规范是为了应对已存在的风险,是对已存在和过去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的规则。法律和规则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现有的立法相对于新出现的金融科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我国当前还未进行有关金融科技的立法,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还处于空白阶段。同时,金融科技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撑下得以进行,金融科技的运作过程也是信息数据的交换过程,在此情境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金融诈骗、贩卖数据牟利等情况不断发生,因此,在金融领域保护参与者的个人信息,防止金融数据泄露也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规制。

(二)技术层面:监管科技效用性低

金融科技的深入应用拓展了金融交易的人员参与范围,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已经无法达到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要求。传统的金融监管以制定全面具体的标准和细则为准绳,而金融科技风险的主要来源是新兴科学技术,因此规制金融科技风险,必须对技术风险进行有效的约束。实践中,对技术的监管总是落后于技术本身的发展,监管科技发展滞后导致了无法有效应对风险的频繁发生。许多新的技术为科技监管提供了支持,但是金融科技同样依托于新兴技术,这就对监管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监管层面:传统监管局限性强

我国现阶段采用“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有序的监管体系。但是在科技加持的情况下,金融业开始朝混业式经营发展,分业式经营体系不断受到冲击,不再适合对混业式经营的监管。同时,“一元多头”的监管体制存在监管重合和监管盲区,容易导致风险隐匿的出现,已经不能够满足金融科技深入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3种方式:一是公告监管,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其经营资料;二是规范监管,国家制定规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事项、管理办法、惩罚措施进行规定;三是实体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清算以及破产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管。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依法提交的各类实体经营材料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静态监管、被动监管,但是金融科技具有快速性特征,在其支持下,金融市场的规模和交易速率有了大幅提升,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监管方式更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在金融科技火速发展的当下,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急需改头换面。

三、金融科技监管的有效治理路径

(一)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

1.树立金融科技监管的一般规则。金融科技正处于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阶段,对于金融科技的法律监管应适当地具有灵活性。首先,可以采用原则性的监管办法。原则性监管较为灵活,能够适应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变化,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规制办法,为规则性监管制度的构建提供指导。其次,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修订。为了避免法律重复出现的情况,可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增设有关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专门内容,以适应金融科技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变化。最后,制定新的法律规范,针对金融科技的全面深入发展,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金融科技法律,对金融科技风险进行全面有力地规制。2.多角度建设金融科技监管法律体系。第一,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在金融行业呈现的作用特征和价值,健全当前的金融法制体系,对当前金融法制体系中不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关规范进行调整。第二,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创新领域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梳理,制定共通性的金融科技法律规范,并进一步制定细则。第三,针对特殊科学技术、特殊部门、业务制定出专门规定,有针对性地采取差别化措施,不断提高金融科技领域法律监管的精确度。第四,加快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设法律屏障。

(二)强化监管科技,充分发挥技术先进性

1.明确监管科技发展满足合规性。监管科技是金融监管的新方式,是对传统金融方式的补足,因此,监管科技的发展必须合法合规,应将其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推动监管方式的进步。加强监管科技的顶层设计。从技术标准到管理和应用标准,全方位地建立起监管科技的标准体系,以保障其规范性、科学性。2.推动监管科技应用进程。现阶段,我国的监管科技还处于萌芽时期,为发挥监管科技的长远效应,推进监管科技的科学化、合理化发展进程,可以采取试点应用的方式,通过优质范例带动全面发展。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科技应用部门,整合相关资源,进行监管科技的实验工作,并进行追踪记录,对可行性进行确认,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将科技和监管结合,形成监管科技,对发展变化的金融科技进行有效地监管。

(三)改进监管方式,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

美国为控制系统性风险,对金融业进行了新的监管改革,全方位扩大了政府的监管范围,将监管方式从分散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变,将金融监管的重点放在了全面监管上,改变了以往着重地方监管和个体监管的局面。我国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并根据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推动协同式监管的构建。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促进其他金融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在各司其职的状态下加强统一合作,并不断提高监管效力和效率。除此以外,要加大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调动,拓宽监管主体,形成多元主体的监管体系。在确保政府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社会、行业、企业等民间主体共同参与,加快构建多元化金融科技监管体系。1.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监管。一方面,在金融监科技管领域,被监管人往往比监管人对自身更加了解,外部人通常难以得知金融科技企业内部的特定信息。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作为竞争对手,金融科技企业之间也会对彼此更加关注。倡导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监管,有利于加强企业对自身的约束和自我监督,也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因此,政府可以赋予金融科技企业更大的自,提高金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金融科技企业自律。2.行业自律。行业应当承担起自身责任以应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英国为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我国可以学习相关经验,成立金融科技监管组织,发挥行业的监管作用。现阶段,可以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制定行业准则,进行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审慎经营,实现金融科技行业的稳健发展。3.社会监督。金融科技涉及方方面面,与社会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关的金融监督部门应当广开言路,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度,拓展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的社会监管,并积极开展金融科技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监督意识。

四、结语

金融与科技的充分融合和深入发展给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在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督,成为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加强行业自律,构建适宜的监管体系,以“科技”应对“科技”,实现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夏诗园,汤柳.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挑战与国际经验[J].征信,2020(9):8-14.

[2]蒙杰.论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监管[J].对外经贸,2020(8):111-115.

[3]张凯.金融科技:风险衍生、监管挑战与治理路径[J].西南金融,2021(3):39-51.

[4]张永亮.中国金融科技监管之法制体系构建[J].江海学刊,2019(3):150-156.

第2篇

关键词:金融产业 金融产业化 金融功能

金融产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其发展速度对三种产业发展速度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刺激和改变产业结构。文章阐述了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针对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希望这些理论能在客观现实中得到验证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一)内涵

金融产业是第三产业的分支,属于服务业范畴,包括银行、基金、信托、券商、外汇商、期货中介等行业。金融业与产业发展密切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产融结合,产业为本,金融为用,产融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金融产业有其独特的资本运作形式,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解决方案;二是金融产业实现了资源资本化、资产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未来价值资本化四个过程的蜕变;三是金融产业按照三个投资阶段涉足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第一个阶段是前期的资金融通过程,为资金所需企业和单位疏通资金渠道,实现资源的初步资本化过程,中期投资主要是实现资源整合过程,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的经济增长点,后期是在前期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增值和放大。在每一个阶段,资本投资额度、投资进度都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事宜。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按照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利用金融手段,以社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应并重为前提,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刺激和调节作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和形式,实现金融产业的良性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社会发展实践中,金融产业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挥提供资金支持,对于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规模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可以说,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比较短,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对于市场经济的建设还处在摸索阶段,金融体系也相对简单和初级,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金融产业的良性发展,也成为现在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总的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失衡。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间较短,金融产业结构也不完善,并且呈现结构失衡问题。一方面是银行在金融产业机构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非银行金融产业所占比重则偏低;另一方面,在银行等金融体系中,国有控股或股份制银行所占的比例较大,私人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占的比例较小。中国金融市场在融资方式和证券品种上存在两方面结构性问题:第一,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发展缓慢。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例如2004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整个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83%,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只占融资总量的17%;第二,在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发展,在债券市场内部的直接融资中,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发展较快,比重过高,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这种金融结构不利于规避金融风险,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

2.金融资本覆盖面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很多产业发展面临资金紧缺的困难,企业科技进步推动力量不足,例如很多小微型企业,企业资金少、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这些企业要想得到快速发展,必须解决资金和技术问题,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这些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较高,这些小企业很难达到,国有银行几乎是不参股和投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的,他们偏好于大型国有企业。而基金、信托、债券等行业公司对这些小企业的投资也很慎重和挑剔,并且这些投资的偏好也不一而足,同时这些资金公司的投资时间相对较短,往往希望在短时间内能实现投资回收,他们对投资的回报率要求也相对较高。这些投资机构不论是在产业领域、投资规模、投资方式上差距都很大,但不管他们选择何种投资方式、选择那些类型的企业,仍然有绝大部分的企业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金融机构的投资覆盖面小,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3.金融市场法制法规不完善。金融产业发展与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第三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形成了错综复杂的金融关系、管理关系,这就要求必须具备完善的、合理的法律法规对其经济行为予以约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巨变,原有的那些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家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长期性和连贯性,投资者无法做出长期的投资规划和决策,这也促成了短期投资的偏好,造成金融资本长期在产业表层游离,没有深入到经济发展的内部进行渗透和融合,金融资本发挥的作用有限。另外,由于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滋生了部分违法行为。由于对于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戒力度不够,很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违法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违规风险,他们就会冒险而为之。

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一)创新金融产业发展理念

1.金融产业要形成市场经济竞争观。竞争是企业生存的不二法则,没有竞争就没有积极意义上的进步。金融市场应鼓励更多的资本机构开展竞争,通过金融机构不断学习和提升,积累市场经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金融产业发展要抛弃狭义的有形竞争力观,树立“知识能力”、“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创造需求”的无形竞争力观;要抛弃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就是金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的单一竞争力观,树立核心竞争力内生于整个金融系统的竞争力观。

2.金融产业要形成市场经济发展合作观。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金融产业资本需求量不断增大,产业范围不断拓展,更多的金融产业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结合,共同推进产业发展。通过金融集团、战略联盟、行业俱乐部、行业协会、业务等多种形式,形成寡头主导,大中小并存,合作竞争的金融市场格局,提高金融产业组织化程度。

3.金融产业发展要树立集约化的发展观。金融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数量上的急剧增长、规模上的扩大、地域的拓展、业务范围的开拓这种粗放型的经营理念,更应该建立以顾客为中心,以效益为指标的集约化、内涵式的金融产业发展观;增强金融业服务质量。

(二)实现金融产业和其他产业的高度渗透与融合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商品经济市场交换空间和潜力不断拓展,金融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运作机制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日益增强,传统的产业结构正面临重大调整,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服务等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在项目合作阶段,合作方要采用国家环保部政策支持下的新型环境综合服务投资模式大力开发市场,并促进关联企业的发展,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重效应,实现项目公司(和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关联企业的三赢和多赢。

(三)改变金融产业管理结构并创新金融产业管理方式

1.实现金融产业组织变革,建设金融企业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和结构。明确责任、义务体系,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主体行为,实现结构和功能对应。

2.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创新角度推动金融工具、业务的创新,还要从金融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的角度,推动金融机构、职能创新。要创新金融管理机制,增强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打破政府保护、行业垄断的不利局面,建立起真正开放的、市场化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一体化、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格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政策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步推进政府支持、资质条件、国家课题支持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工艺优化,培育新兴的市场主体,实现正现金流和高回报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不断汇聚,形成资本叠加效应。

(四)优化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决策体系

金融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我国在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对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人力资本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点,发展不同类型、不同梯度的金融产业,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金融资源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提高专业化决策和管理水平。金融企业要建立风险监控和规避机制,以减少投资风险。投资时:第一,要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或实质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员工情况。第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包括:会计主体及报表体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历史经营情况,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第三,关注环保问题,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历史上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主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第四,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包括资源风险、行业风险、竞争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破产风险。同时,在金融监管法制化、程序化基础上,依靠现代科技,加快监管手段电子化、网络化步伐,建立金融预警系统,促进金融经济健康发展。

(五)完善金融产业发展法制法规

我国目前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起从界定和保护产权,维护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易,促进公开、透明的金融市场形成,到规范金融决策秩序、金融机构和人员行为等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针对目前金融市场法律界定不明确,违法成本较低的现象,提高法律的震慑性,增加违法惩戒的力度,加大对受损者的补偿,以此有效控制交易禁止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产生的金融市场风险。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的公开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培养具有高素质、强学习能力、业务精湛的新型金融人才。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阐述了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针对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30多年的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提升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在产业的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金融产业发展与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密切相关,金融产业的兴衰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进行金融产业管理观念、管理机制、管理政策创新,转变金融企业粗犷式发展模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化发展模式,实现专业化、科学化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在客观现实中得到验证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周建波,刘志梅.金融服务营销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第3篇

关键词:科技金融;融资约束;专业化;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11-0063-06

一、引言

特定金融需求需要相对专业化的经营模式来满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分工的日益完善,不同行业呈现差异化发展态势,传统大众化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为此,商业银行需要通过专业化发展为不同的客户提供精细化、差异化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在产品创新、风险管控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稳步推进,满足市场和客户特定的服务需求,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随着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国内学者对银行业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肖遂宁(2007)认为,有效的差异化战略能够帮助银行摆脱同质化竞争的压力,提高利润水平,赢得细分市场的客户,最终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同时,银行业作为高度同质化的行业,产品、服务以及管理模式上的差异化效能已经越来越弱化,缺乏品牌和文化的差异化,银行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差异化。田惠宇(2010)提出,基于客户分类分层和需求多元化,差异化服务是银行业战略转型的不二选择,专业化经营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有效途径。

从金融需求角度看,近几年,科技型企业发展迅速,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但由于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轻资产特性以及商业银行重抵押的传统信贷机制性矛盾难以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由此可见,科技型企业的金融需求是一种特定需求,通过商业银行开展专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路径。2011年人民银行和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012年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确立了科技金融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开始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有效路径,并于2014年率先荣获济南市“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该支行利用济南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众多的外部环境,采取专业化的经营战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借助省、市两级政府搭建的政策平台,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开发出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成功解决了部分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通过聚焦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有的放矢、突出特色,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品牌效应在济南金融系统中不断扩大,并逐渐向全省辐射。

现有文献对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模式的研究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更多是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本文拟以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为样本,从微观角度剖析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内外部动因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专业化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总结其中有益经验,为我国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

二、齐鲁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运作实践

(一)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

中小科技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久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却成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桎梏,尽管政府、银行、企业等主体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但其融资约束却依然长期存在。究其原因,除了与一般中小企业相同的放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中小科技型企业资产结构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贷款模式的内在矛盾也是重要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贷风险不可测。为规避信贷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但鉴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阶段与资产结构特点,其信贷风险实际难以管控。首先,中小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都具有高成长和高风险的特征,发展过程中面临太多的不确定性,经营失败的概率大。一旦经营失败,商业银行只能被动地处置抵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其次,中小科技型企业资产结构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相对于有形资产不确定性强,且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更易受市场环境、科技发展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抵押物转让和变现价值更不确定。

2. 信贷责任认证难。从业务流程看,信贷业务不仅涉及银行内部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等,也涉及银行外部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内部责任难以认定,外部责任更难以追究。目前我国制定的无形资产评估总体标准操作性较差,专利技术各有特征,评估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假如处置抵押无形资产的变现价值远低于评估价值,中介机构是否承担损失,责任如何认定,银行追责难以实现。

3. 信贷产品设计难。间接融资市场中,资金供给方相对于需求方长期处于强势地位,传统银行业机构聚焦“有形不动产抵质押融资”的信贷模式已十分成熟,且需求旺盛、风险可控。而科技型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差异很大,且其价值严重依赖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判断,风险较高,无法契合现行的贷款模式。银行自身没有动力、能力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设计专门的产品和制度。

(二)齐鲁银行的认识与思考

齐鲁银行于2003年在济南市高新区成立高新支行,成立伊始,齐鲁银行就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如何实现银行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互利共赢。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齐鲁银行科技支行最终确立并坚持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发展道路,主要基于以下的认识与思考:

1.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客观存在。济南高新区作为1991年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超级计算中心”、“量子技术”、“云计算”、“三网融合”等具有国际尖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基地。2013年,园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85亿元,获得各类专利授权2231件,研发总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3%。高新区快速发展的背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瓶颈却从未消除。高新区孵化培育的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再创业、再发展的快速成长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2.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未开发。齐鲁银行高新支行通过近10年的经营运作,已与济南高新区内的552家科技型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但受限于人员配备、行内考核、配套产品等方面的缺陷,业务联系大多集中在支付结算等领域,其规模、效益与其他支行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异,并没有享受到高新区快速发展的红利。

3.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具有成长性。2014年上半年,济南市高新区完成GDP、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258.3亿元、190亿元和36.7亿元,分别增长8.5%、25.2%和11.4%。全区拥有各类企业1万余家,2014年全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2家,占全市近一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3%,在全国115家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位列第13位,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

4. 开发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需要特定技术。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是可以通过特定需求来满足的,但正如上文提及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约束是根植于其资产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贷款模式的内在矛盾。要实现对其信贷领域的开发,需要商业银行设计专门的产品和制度,全面梳理内部机制,彻底解决导致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限制性因素。

(三)齐鲁银行服务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制度设计

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呼唤新的金融供给方式。齐鲁银行通过分析市场,认识到需求的普遍存在;通过外部制度响应和内部制度建设,构建了全新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方式。

1. 外部制度响应。一是积极响应政府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以政府风险补偿金为切入点,实现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齐鲁银行积极参与,最终成为4家科技金融合作银行之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齐鲁银行借此机会,积极协同济南市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对北京、杭州等地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研讨科技金融的运行模式。2014年4月,齐鲁银行高新支行被济南市科技局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授予济南首家“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

二是充分利用政府平台营销。受限于网点、资源等因素,齐鲁银行本身并不具备营销优势,但通过与济南市科技局签订《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与山东省科技厅签订《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框架协议》,利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联合搭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批量搜索客户、批量细分客户、批量营销客户,降低批量营销贷款操作中的人力物力消耗,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杠杆作用,以“专业化”的精准服务应对“综合化”的广泛营销。

2. 内部制度设计。一是打造特色队伍,培养专业人才。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注于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专职服务团队,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并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授课、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专业队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认识和了解,结合信贷实战操作,有效提高银行员工工作的熟练程度。同时,相对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的重复强化,促使银行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缓解了工作紧张程度,从而降低发生工作失误等经营风险的概率。银行业务的单位操作成本得以降低,银行整体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在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这一特定领域,实现“低成本、高质效”的银行服务。从齐鲁银行看来,特色支行专业化经营可以减少其对不同业务领域人力资源的需求,从而有效降低银行内部的组织成本、人力成本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和员工之间的协调成本,改善管理效率,提高业务活动效益。

二是实施特别授权制度。一方面,为规避因内部额度紧张而导致的无法按时放款问题,齐鲁银行在资金匹配上对高新支行进行了倾斜,保证科技型企业优先得到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允许高新支行突破地域限制,借助山东省科技厅搭建的平台,对接淄博、潍坊等省内其他城市的高新园区,给予特色支行上级管辖行500万元异地业务特别审批授权。异地审批权的下放,与其他商业银行省级管辖行不允许跨区经营的政策相比,提高了特色支行经营的灵活性,有利于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客户群体,避免了支行因规模冲动而不对客户进行区分。目前,已对接淄博、潍坊市的两家国家级高新园区企业,完成授信1亿元。

三是开发专属产品。差异化的营销平台和信贷产品是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特色定位的基础和根本。齐鲁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齐鲁科贷宝”,其主要内容包括股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订单融资等供应链系列产品。该产品创新操作模式,如见保即贷、银投联贷、银保联贷,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提出“量身定制”的概念,针对某一类型科技型企业,为其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加适应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

四是改进信贷管理机制。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结构的特点,齐鲁银行特色支行突破了传统银行针对科技企业依然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要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为辅助手段的授信审批机制的制约,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适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对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且经过若干信贷周期检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见保即贷,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定价能力,较好地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贵”的问题。

五是确定合理的信贷责任认定机制。齐鲁银行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只要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贷中操作、贷后检查中按照信贷流程操作,每一步都遵循了信贷流程的要求,即使贷款出了风险,形成了不良贷款,也不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这种做法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信贷人员,只要勤勉尽职、不疏忽、不疏漏、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就不会承担不良贷款的严重后果,信贷人员办理科技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齐鲁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业化发展模式的启示

(一)个性化、特殊化需求的标准化处理

从西方银行业发展经验看,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降低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提升产品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也才能更好地规范产品开发、营销和售后服务,提高应变能力和运营效率。本案例中,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客户较为集中,具有高成长和高风险特性,且无形资产占比高,抵质押物难以衡量,科技型企业的这些特点都使得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同于一般工商业客户,商业银行难以通过传统的信贷产品满足其融资需求。为此,该支行设计推出了专属科技型企业的“齐鲁科贷宝”信贷产品,并扩展了该类信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认知度,降低了单个客户的贷款成本,实现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提升。

“齐鲁科贷宝”是齐鲁银行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充分运用齐鲁银行作为济南市唯一一家法人商业银行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各项硬性要求和限制,并提升了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通过将科技型企业特点与齐鲁银行经营特色的有机结合,针对某一科技型企业特点,在不违背监管政策和齐鲁银行自身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的信贷流程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科技企业的贷款户数和贷款量大大增加的同时,由于齐鲁银行对风险管控进行了标准化建设,重新梳理并实行了更加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因而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这样,该支行就把市场不能专业化的交易协调和风险决策活动,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分工进行标准化处理,并通过这种协调和决策的标准化带来效率的提高和产品成本的降低。

(二) 营销平台的批量运作

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是指随着银行的业务规模、人员数量、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运营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现象,它反映了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与成本收益的变动关系。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类型,其规模经济是经营效率、风险水平、治理结构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本案例中,齐鲁银行高新支行通过适度的专业化提高服务差异化程度,有利于提升核心业务的控制能力和风险抑制力,而且能够快速感知并响应意外的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更加灵活地适应成本结构和业务流程,在更高的生产力、成本控制、资本效率和财务可预测性水平上降低风险并开展业务,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在实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后,齐鲁银行高新支行进一步通过“科技型企业信贷工厂”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实现批量化加工,并与政府部门合作,通过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对客户的搜索、细分和营销,在资源充分有效利用、组织和经营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单位营销成本显著降低。

2011年之前,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对公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5%。确立科技金融发展方向后,对公贷款平均利率依然为基准利率上浮30%,但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对合作良好的科技型企业采用基准利率。尽管银行贷款利率下降了,但收益却较以往大大增加,主要是因为贷款企业的增加和贷款投放量的增加,提高了收益,降低了成本。这也是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业化、批量化发展业务的优势所在。银行与企业在科技金融上找到了契合点,实现了互利互惠,取得了共赢的局面。

(三)专业化品牌效应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和监督交易执行的成本。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为科技型企业设计了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这使得科技型企业更容易获取相关金融产品信息,产品与服务价格也更为公开透明,相关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决策成本显著降低。

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凸显。集聚效应是指各种产业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产生的经济效果以及吸引经济活动向一定地区靠近的向心力,是导致城市形成和不断扩大的基本因素。最为典型的例子即美国硅谷,聚集了几十家全球IT巨头和数以万计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科技支行模式的成功,一方面,可以推动同行业复制、模仿科技银行模式;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提供可操作的投资渠道。在人民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督促的基础上,各家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改进,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得以突破。截至2014年5月末,济南市共有12家企业、2名非职务发明人开展了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180项专利权质押融资额度累计近3.1亿元。同时,一批符合科技型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机制应运而生,例如招商银行建立集市场营销、授信审批、风险管理于一体的小企业专营化运行体制,开发“展翼通”系列产品,涵盖上市贷、投联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科技补贴贷等产品;北京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支行,推出“信用贷”、“软件贷”、“节能贷”、“智权贷”、“网络贷”等科技类特色服务产品。济南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有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密切银企关系,吸引更多的科技型企业落户园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

(四)同业竞争优势

品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的品牌使用是为了便于识别产品。品牌迅速发展是在近代和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产生的,品牌的使用给商品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确定专业化发展道路后,其科技金融合作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成为显著招牌,主打产品及授信模式更加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特征,社会知名度不断扩大,在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中形成了良好口碑。高新支行在汉峪金融商务中心、齐鲁服务外包城、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和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地的宣传营销,为特色支行锁定大批潜在科技型企业客户群。随着其独具特色的专业服务产品的不断推广、宣传,特色银行品牌的传播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得以迅速提高,提升了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不仅在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影响力还延伸至山东省其他地市。

2011年以前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对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较弱。2012年确立科技金融特色发展方向后,该行年开户数、贷款数、贷款金额等指标较前期都有了倍增,并且随着特色支行品牌的建设,这一趋势正加速增长,特别是2014年获得“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后,上述指标在2014年上半年就基本达到上年全年的水平(见表1),科技型企业与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

四、结语

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的实践表明,科技型企业特殊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专业化的方式来满足。商业银行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降低社会总体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避免了银行间的同质化竞争,契合了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据此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标准化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风险。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外部制度响应,积极建立产品、内部分工协调与流程的标准化,将个性化、特殊化的需求进行标准化转换,实现规模化处理,有利于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第二,通过平台批量运作,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了规模经济。在标准化的基础上追求更大的业务量规模,有利于降低单笔业务的交易成本,并进而为企业减负、为银行增效,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双赢。第三,注重品牌建设,增强自身美誉度。品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利于吸引客户,能够为品牌拥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自身声誉,确立高水平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先觉出版社,2000.

[2]杨小凯.经济学―新型古典与新古典框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肖遂宁.商业银行差异化战略[J].中国金融家,2007,(10).

[4]田慧宇.专业化经营促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中国金融家,2010,(76).

Specialized Operation of Specific Financial Service: Qilu Bank’s Case of Branches Characterized by Technology Finance

Subject Group of Operation Offices of PBC Jinan Branch

(Operation Offices of PBC Jinan Branch,Shandong Jinan 250021)

第4篇

山东省积极加大金融对科技支持力度,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鲁政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11]65号)等文件,加强信贷、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贷款风险补偿、考核激励等方式,积极引导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2011年起,山东省建立了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今年以来省财政就拨付了8000万元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科技贷款投放90亿元。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依托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绿色信息库,并与交通银行山东分行、齐鲁银行等开展合作,对信息库企业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承诺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20%,有效降低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和成本。

着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股权、动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应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担保体系,支持设立了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努力为山东省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和推动威海市加大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力度,当地威海商行、荣成农商行、文登农信社等纳入试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科技信贷产品得到推广应用。截至今年12月末,受益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到近5亿元,平均加权利率仅为6.4%.

全面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规划指导,推动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上市。近两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企业上市家数和融资额均占全省70%以上。二是大力拓展适合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共有81家中小企业累计发行集合票据64.1亿元,发行额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居全国首位。全省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企业累计达42家;今年新完成发行18家,募集金额27.59亿元。三是积极发展服务于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各类基金,其中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到位资金5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20多亿元,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近100家。四是加快发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2010年,山东省建立了自己的股权交易市场-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目前该中心已完成公司制改造,形成了股权托管、挂牌交易、上市孵化、融资服务、综合展示和企业规范等六大平台功能,在股权交易之外,创新推出了信托、股权质押、私募债等多种融资方式,在全国同类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截至12月末,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达291家,实现直接融资近20亿元,带动间接融资近100亿元;托管企业405家,在全省设立了43家分支机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将在促进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第5篇

【关键词】科技金融 天使资金 风投

事实表明,无论是能否抓住新技术革命浪潮给我国带来的机遇,还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抑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要依靠自主创新科技。为此,就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使技术和资金高效融合,全力拉动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

无锡是长三角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也是江苏省首个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自2010年来,无锡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

一、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现状——无锡科技金融建设的做法

在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发展方面,各地政府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无锡科技金融建设以“创投先行、信贷跟进、上市助推、多种金融工具并举”为总体思路,经过近3年的努力,形成了一套的科技金融服务新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大力推动股权投资体系

2009年2月份,《无锡市创业投资引导发展专项资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引导发展资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分5年逐步到位。”三年已累计投资6.4亿。另一方面,吸引市场各类创投机构前来投资,自2009年来,新增创业投资基金93家,管理资金新增180亿元;新增股权投资基金8家,管理资金新增170亿元。共有115家企业共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93亿元,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二)不断完善科技信贷体系

在政府的支持下,江苏省内首家专业科技支行-农行无锡科技支行于2010年9月成立,并明确客户是“科技型”和“中小微”。科技支行根据客户的特点创新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品种,目前,共开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账户251户,其中已向103户科技中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2亿元,户均贷款近700万元。在科技支行贷款企业中,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63户,占61%;贷款以无形资产质押和个人信用保证的企业47个,占46%。并有12家商业银行成立了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多家银行开展了专利权、商标权等“五权”质押融资以及信用贷款,以加强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服务。

(三)持久助推科技企业上市

无锡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建立了市、区和镇“三位一体”的上市工作推进体系,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贮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目前无锡上市企业数量和首发融资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五,到目前全市共有81家上市公司,首发融资总额530亿元,其中创业板13家,融资56亿元。另有2家已通过创业板审核,计划于近期发行。

(四)逐步完善科技金融平台建设

近年来,无锡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建设推进政策,建立完善了政策推进体系。建立了市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研究科技金融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建立了科技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定期调查统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无锡于2009年设立无锡产权交易所,近几年更着力完善科技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知识产权登记评估和企业信用等基础服务,以及产权交易和融资等功能服务。

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瓶颈——无锡在实践过程中的难题

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则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但科技与金融本属于不同的产业,在融合的过程中必然面临很多困境。在无锡的实践过程中,集中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如何加大银行体系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规模

无锡共有23家商业银行机构,但只有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科技支行。到2012年6月末,无锡市银行和小贷公司等对科技企业贷款余额不足650亿元,而同期银行系统的贷款余额为7800亿元,占比不到9%。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渠道少、难度大、规模小。

究其原因,一是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由于级别问题,在无锡的绝大部分银行是商业银行支行,贷款审批额度较少,超过额度的贷款需经分行审核批准,而分行审批程序多,时间长,多数企业不得不转向其他融资渠道。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大多数银行仍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与其他贷款按同样标准考核,造成银行员工没有积极性放贷,没有积极性改造业务流程以适应科技企业特点。三是短缺复合性人才。科技含量高的企业有着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而银行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二)如何更好地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

创业文化在无锡根深蒂固,创业种子星罗棋布,尤其自2006年4月,无锡市提出“530计划”(计划5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后,许许多多科技创新项目落户无锡,这些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但却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究其原因,一是创业企业在初期既无固定资产,也没有净现金流纪录,很难从银行获得所需资金。二是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已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企业,刚刚创业的科技型企业也很难得他们的垂青。

从国外经验来看,天使投资在这个阶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一投资形式目前在我国几乎处于空白。当前国内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以无锡为例,自2009年到今三年来,市和区各级政府逐年安排专项资金,充实天使资金,累计投资6.4亿元,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340多家。政府出资成立的天使资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渠道单一,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同时也带来其他的一些问题。

(三)如何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为资金需求方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拥有包括银行、风险资金在内的资金供给方不拥有的信息,比如中小企业更加了解即将上马的项目的市场前景、预估利润、潜在回报,更加清楚融到的资金做了何种具体用途,是否用在双方所指定的项目和用途,更加知悉项目运作的实际盈利信息等等。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经济后果主要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会使风险较低的资金使用者退出,融资市场上就只剩下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道德风险的存在使资金提供者的行为更加谨慎,甚至可能放弃提供资金。

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本质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只有让双方的信息尽可能的对称和充分,才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三、展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没有金融创新,科技创新会寸步难行,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结合才能使我们的经济转型进入到内涵增长的轨道。

据调查资料显示,美国的科技风险企业成长,一般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种子期,产品处于研发阶段,需要注入资金用来支持研究和开发,这个阶段大约为1~2年。所需资金一般不多,投入的资金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一般是自己从亲朋好友处筹集、政府支持及天使投资。风险企业运行2~5年后,有了确定的产品和市场,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成长期,需要注入资金来提高生产和销售能力,并进一步研发使产品优化,所需要的资金量也比较大,投资成功的概率比较大。其资金来源一般是风投机构的风险投资资金。等科技企业产品的销售上了轨道,就进入第三个阶段成熟期,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投资企业想扩大生产,筹集资金的最佳方式就是IPO,风险资金也将完美撤出。

科技金融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来重点服务,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应从天使资金、创业投资、银行科技信贷、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科技保险等多个领域系统化展开。

(一)增加天使基金的来源渠道,扩大天使基金规模

事实上,促进社会进步的原创性的科技创新一般都发生在小企业,这些处于萌芽状态的创新幼苗普遍需要得到资金的支持。天使资金的介入是对科技项目初创期最好的支持,一是因为天使资金来自于民间,渠道广泛,规模较大,二是由于天使投资者都是一些复合型人才,会带来初始阶段众多企业生存管理所需要的经验,为其创造发展所需良好的成长环境。更重要的是,天使投资人是用自己的资金去判断的,分析会更加认真和负责,更加严肃和科学。这样既大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科技项目筛选的正确性也会大大提高。从美国的实践来看,谷歌、苹果,美体小铺、星巴克,这些行业领头企业,在早期都接受过天使投资者的帮助。

由于法律保障不足、退出机制不健全、天使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等原因,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激励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这导致许多早期的创业团队无法及时得到资金和管理的孵化支持,也直接制约了我国天使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应大力创造相应环境,引进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投资领域,增加天使基金的来源渠道,扩大天使基金规模。

(二)培育和发展高质量创业风险投资

撒切尔曾反思,英国好的大学、教育和人才科技都不比美国落后,为什么高科技落后美国10年,她认为差就差在风险投资上、差在金融创新上。

近几十年来,美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尤为引人注目。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都是从美国兴起并迅速扩散到全球。这些成绩的背后是风险投资体制,或者说是一个把科技创新者和科技的投资者撮合到一起的机制。风险投资家集合社会的资金,发现、培育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并将其中的佼佼者推向资本市场。事实证明,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计算机、八十年代的生物技术一直到九十年代的网络,就是这套机制使得美国一直引领世界的科技潮流。对硅谷的一项调查表明,1970年以后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有30%把风险资本作为主要创业资金来源,15%的企业则明确表示,在创业的头5年中,风险资本是他们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总量、增速与投资活跃程度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据有关统计,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共募集完成382支基金,募集金额达282亿美元,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141.8%和152.5%。但是,我国创业风险存在着投资阶段偏后,风险承受能力偏低,以及增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鉴于此,应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从量到质的:一是继续增加各级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二是继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形成市场化操作;三是建立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目前国有创业投资占据近全行业1/3,要创新各方面的制度,包括资本筹集、转让退出和激励约束机制等。

(三)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科技贷款机制

众所周知,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为银行认可的抵押品和担保,银行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风险较高,担心出现大量坏账损失而不愿放贷。银行应创新各项机制来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首先,创新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专业的客户经理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行业特点,为其提供有专业理论背景的服务人员,提升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二是建立专业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企业的授信金额、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三是建立与创投等其他资金提供者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的有效互享。四是建立“外脑”库,聘请外部专家,充分发挥他们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判断能力,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创新针对科技企业的信贷产品。针对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科技型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灵活组合运用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融资、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对已经或即将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优质科技企业,则可提供股权质押贷款。

小平同志对科技和金融分别有着精辟的论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只有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才能造就人类社会的长周期繁荣,加快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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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中华,胡晓峰.《真正的科技银行—记全国农行系统及江苏省内首家科技银行农行无锡科技支行》,现代金融,2011.8.

[3]束兰根.《科技金融融合模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新金融,2011.6

第6篇

关键词:金融科技;住房公积金;应用

金融科技是近几年的新兴词汇,也算是一个科技舶来名词,从国外流传而来。科技金融从专业核心技术来看包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以上这些技术已经全面进入到我们的生活。金融科技运用于日常生活中的行业模式多样,这些业务模式从专业角度通常分为市场设施、投资管理、支付结算、资本筹集四大方面。在以上四方面的应用中,金融科技推动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应用也极具社会价值,值得深入探究。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现状

随着住房公积金改革的需求逐年升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也将会面临大幅度的改革,由原来的事业型单位转型,逐渐投入到市场经济建设中去。我国住建部也明确指出今后工作重点: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立政策性的管理金融单位,提高中低收入水平人群的租房和购房的能力。此项重要的工作指示也对住房公积金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如何迎合市场研发出好的产品,产生盈利的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又如何能满足顾客的需求。这无疑是对每一位行业管理者以及基金规划人员的巨大挑战。

为了解决实施问题,国务院推出了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方案,在各个地区通过网上业务及线下工作人员相配合,对工作流程进行了不间断的改进,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实现了真正的为群众办事,提高了大量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解决了人民群众在买房住房方面的大量现实问题,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改革进程。

二、应用于住房公积金中的金融科技

(一)大数据

随着科技的进展,大数据时代降临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也成了金融科技工作业务人员的必备技能之一。由于大数据具有多样、高速、大量等优势特点,应对不同客户的需求与海量信息数据,传统的人工业务人员将客户信息录入系统时易造成的信息交叉错误等问题,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下将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大数据技术在住房公积金改革中的应用不仅能高效满足客户的量身定做要求,还能有效降低成本,大幅度提高了业务成功率。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研发人员及业务人员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2]。

为了更快推进社会文明的进展,信用体系的构建越来越有必要性。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是政府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中的一大重要决策,用大数据对海量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为不同用户设定不同的申请贷款条件,实现信誉制度下的办理贷款类型多样化。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将用户类型分类,从而确保每一位用户享受最有益的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分配的公平性。如今,不少地方的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平台都进行了合作,用户需要在银行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身份的验证,提供真实有效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平台再与银行签订各种合作协议,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在如此的管理申请贷款产业链中,实现用户与平台的利益共享,用户的信息安全保障度足够,达到高程度的合作品质。

(二)数字认证客户身份

由于网络环境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及大量不确定安全因素的影响,所以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对客户身份进行快速准确的认证显得极为重要。如今,越来越多的数字认证方法对用户身份的准确性提供了很大意义上的保障。一般对用户身份的认证方法分为以下几种:第一,静态密码认证,通过提前预设数字或文字、问题等方法,对身份进行核实验证,预设的密码复杂程度越高,则身份验证安全性越高;第二,信任物体保障下的身份验证,主要通过对能有效证明身份的固有物件进行识别认证,如固有手机号的短信验证、固有邮箱的邮件认证、动态口令牌、网银盾、账号好友识别等;第三,对生物特征进行验证,人体拥有很多特有的生物特征,如声音、指纹、虹膜都可以用来对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以上三种验证方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全程度保障逐步提升,往往运用其中一种方法进行身份验证时达不到很高的安全要求,所以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采用两种或三种方法同时验证,更能保证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万无一失。利用数字技术认证客户身份,能够解决传统的人为审批带来的误差,此技术的应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人工业务人员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强了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杜绝掉了大部分的怠慢懒惰行为。

(三)人工智能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如今,人工智能在很多行业领域的应用逐渐广泛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人工智能主要应用于客服問询,优势在于能够避免大量的人工资源损耗,降低成本预估,提高了在线问询率,进一步适应了整个社会进程的发展,同时避免了人工情绪化处理客服问题等弊端。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机制;金融技术创新能力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技术创新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技术创新能力与先进外资银行相比,在创新组织管理机制方面仍有不小的差距,直接影响到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成立专门从事金融产品研发的部门,所有产品都由各业务部门归口管理,产品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整合,导致金融产品创新缺乏整体规划,产品功能整合不够,难以形成对市场具有“冲击力”的“拳头型”产品。

其次,新产品开发流程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在产品开发前缺乏有关产品创意的内、外测试,缺乏对产品目标客户的量化调查,也缺乏对其他竞争者产品的市场调研;二是表现在产品开发之后、全面推广之前缺乏全面的营销组织计划,缺乏必要的市场试销和反馈的过程;三是缺乏产品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分析。

再次,缺乏对技术创新产品的系统化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来协调各业务部门协同完成某些产品的创新,使有些新产品,特别是高技术含量的电子银行产品、投资银行业务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和营销等缺乏系统化管理。另外,由于缺乏全行产品的统一管理,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各类产品系列的决策会因为信息不全而出现失误。

2.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2.1市场导向原则。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是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也必须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个人的具体金融服务需求展开。

2.2统一、集中、集约原则。对产品研发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研发,集约经营。要围绕整体目标统一规划,发挥人才、资金等资源的集中优势,避免产品研发的随意性和重复建设,这是研发精品的技术保证和物质保证。

2.3前瞻性原则。金融新产品开发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研发一个高质量的产品,投入大,时间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客户需求千差万别,金融产品的升级和更新换代是不可避免的。要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就必须具有前瞻性的眼光,注意产品的可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2.4效益性原则。追求经营效益是商业银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研发产品,最终目的是赢得效益,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应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果有的产品占用了资源或付出了大量劳动却没有带来多少存款或收益,甚至还赔钱,那么这个产品就不是成功的,就不值得推广。

2.5安全性原则。金融新产品研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制度建设与产品开发同步进行,对各种可能引发风险的环节要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落实相应的监控手段。同时要制定应急措施和风险补偿机制,在风险出现时能够尽快制止。当技术手段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时,不要急于开发和推出风险过高的产品。

3.建立科学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的具体内容

3.1要强化商业银行内部的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全体员工都要有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因为只有人人都具有了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大家才会留意国内外的各种金融产品信息,才能认真分析研究现有金融产品的利弊、才会产生改造现有产品的冲动;同样,只有人人都具有了金融产品服务意识,大家才会热情地向每一位新老顾客进行宣传,才能积极地营销新产品、改进新产品。

3.2构建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平台和组织架构。第一,成立金融创新委员会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该委员会(部门)负责审核新产品开发的可行性,决定是否上报总行或者施行试点,决定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新产品开发小组的组成和解散,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等,发挥对新产品审核、监督和推进的功能。第二,成立专门的产品研发部门,该部门按产品的大类进行组织细分,主要由产品经理组成。商业银行内部的研究开发机构应具备三大功能:信息中心,负责各类信息的搜索、整理、分析与反馈,为高级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为客户经理管理营销提供指导。第三,组建跨部门的新产品开发小组,该小组可以在金融创新委员会的授权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牵头组建。该小组主要是商业银行为完成某跨部门的特定产品开发任务,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小组经理领导的工作组,参加小组的有关人员一般受本部门和小组负责人的共同领导。在开发任务完成后小组撤销,产品移交产品研发部的相关产品经理,小组成员重新回到各自岗位。

3.3要建立科学的跟踪分析机制,加大新产品研究力度。市场研究是产品创新的基础,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商业银行都应建立高度灵敏的信息收集、反馈及处理系统,研究社会经济环境,密切跟踪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注意学习国内外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最新成果。必须突破传统的产品研究的思维局限,不但要调点客户、重点行业,而且要调查潜在客户、新兴行业。通过了解市场,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实现高质量的产品设计,研发出名牌金融产品。通过建立科学的跟踪分析机制,理顺新产品开发机制,使新产品研发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3.4引入银行品牌竞争策略。一是银行品牌竞争策略必须纳入商业银行的整体战略中,并得到其他相关策略有效的配合;二是要建立专业的银行品牌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建立战略性品牌管理部门和培养品牌经理;三是要明确并全力维护品牌的核心价值。银行品牌核心价值决定了银行品牌定位,是银行品牌个性化的体现,具有独一无二、难以模仿的特质,其根本目的是培养客户对银行品牌的忠诚度,塑造银行的品牌形象和产品品牌服务。

3.5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同步进行。要建立有效的银行风险内控机制,要形成良好的管理监督和合规文化,把银行风险的内部控制纳入到银行的整个文化之中。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借助数据仓库等银行业务信息处理系统建立起对新业务的监测系统,并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对业务创新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将控制活动和责任相分离,高级管理层将责任划分明确,避免让同一员工承担相互冲突的职责。并且要求高级管理层能及时的发现和调整这种潜在的责任冲突的情况,使其冲突最小化并进行严密的监管。

3.6建立科学的产品成本效益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产品成本效益评价和定价体系对于商业银行金融技术创新能力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较为常用的是推行作业成本法(activity based costing)进行产品成本效益评价。作业成本法的首要作用就在于根据多重的成本动因将共同成本分配到商业银行每一项作业、产品或服务,不仅能够准确反映每一项产品、服务所消耗的资源,而且引人了有效的客户盈利能力分析,通过成本动因将全部成本合理地分配到客户,使银行能够及时掌握哪些属于盈利产品、盈利客户及其利润贡献的大小。因此,作业成本法的应用使得商业银行能在成本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及时做出扩张或收缩某些业务或产品的决策。同时也能在产品营销中通过合理的差别定价,对客户进行筛选,有效实施市场细分战略。

参考文献:

[1] 厦门银监局课题组《国内中资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分析》,《上海金融》20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