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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 键 词 互联网;班级管理;学生发展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6)11-00-02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个领域都在加速介入信息化,教育也不例外。如果说互联网改变了学习方式,给教学带来了变革,使个性化学习成为了可能,那么在我们的班级管理中,它同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运用数字成像技术,助力良好习惯养成
在班级日常管理中,班主任常常会在用餐、路队、集会、纪律、文明等方面组织学生评比,针对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引导,或处罚,以此促进学生习惯养成。然而,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一旦脱离监管,学生不良习惯容易出现反复,根源在于其对有关行为规范理解不到位。[1]据此,利用数字技术直观形象、多元互动的特点,能让学生对行为习惯的理解和养成事半功倍。
1.在“镜像”偶遇中引领
刚接手这个班时,我就开始用手机拍摄学生日常举动,捕捉他们当中的良好习惯行为,比如早晨安静阅读、认真值日的画面,课间弯腰捡拾垃圾的身影,上室外课时收拾干净桌面并摆放整齐桌椅的举动等。如此把镜头当“便笺”,记录学生学习、生活中的真实场景,在夕会课时一一呈现,让他们通过“镜像”来观照“自我”,形成积极的心理暗示,逐渐规范自身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在视频细节中体悟
微视频有形象直观,制作简便,随点随播等特点,是一种很好的教育辅助手段。比如关于用餐纪律,就可以从排队、分菜、用餐、整理等几个方面来拍摄微视频,让学生观看学习,加深理解。有条件的甚至可以让学生自编、自导、自拍情境短剧,在编导过程中,学生通过寻找身边素材,更深刻地理解了规范。而表演的过程也能让学生领悟到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规范”。另外,展播这些学生作品,则更是让学生在主动参与中认同了规范所传达的价值观念,将正确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
二、借助群体召集功能,激发学生自主管理
当前,QQ、微信已成为国人最基本的社交工具,且大部分学生也都活跃其中,或学习交流,或讨论互动,既给学习带来助益,也让生活多了色彩。如何因势利导,开发QQ、微信等社交工具的群体召集功能,让其为教育所用呢?对此,班主任必须积极探究。
1.搭建自主管理平台
在传统的班级管理中,日常班级情况大多由值日班长在笔记本上记录,相关信息“一对一”传递给班主任,因此班级情况如何基本上由值日班长“说了算”。其弊病显然。就此,班主任完全可以引入有关网络技术,让这一切悄然改变。
比如,在我们班的QQ群上,每天都热闹非凡。大家除了交流学习问题,开展“一起读书吧”活动,还能随时关注值日班长对本班一天学习、生活情况的总结。而且,每当值日班长的总结一,大家便会各抒己见,或补充,或申辩,在互动交往中学会沟通,明辨是非,规范行为。由此,班主任只需刷一下屏就能轻松了解班级情况,捕捉学生情绪,有效实现情感沟通。另外,对一些不便公开言说的内容,班主任还可通过私聊及时予以引导教育。这样,即使外出学习,班主任也能即时了解班里的情况,及时解决各种问题。[2]
2.打破活动组织形式
腾讯QQ具有强大的群体召集功能,因而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群平台,借助这一平台,班主任可以对群体活动进行各种演示和指导。
例如,学校广播操比赛前,班主任总要带着学生在操场上反复训练,由于形势单一,内容枯燥,学生往往被练得无精打采,而教师也喊得口干舌燥,效果可想而知。而有了QQ群,班主任就可以把视频发到群里,让学生回家后对照练习,最后集中组织进行一两次演练即可。必要时,班主任还可要求学生用手机摄录自己的练习视频,并上传群里,验证或比试训练效果等。QQ群的强大功能,让班级活动的组织和效果都有了明显改变。
3.优化活动评价模式
QQ、微信等网络社交圈群运用到班级管理中后,以其即时、开放、互动等特征,显著地改变着单一评价的方式,使得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既是参与者,也是评价者。这种相互叠加、影响的多元评价,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主动建构和自我反思,同时也让学生对活动有了更多的期待。
比如广播操练习的视频上传Q群后,大家都可以做出点评,因此为了不“出洋相”“丢面子”,每个孩子必然都会练得极为认真。其他如仰卧起坐、跳绳等,学生也会在群里每天上报练习情况。这样大家你追我赶,想不提高练习质量都难。
三、善用即时交互软件,促进家校教育融合
一个成功的班主任必须带好两个班,一个学生班,一个家长班。在体验过家校联系本、飞信这些辅的交流工具后,微信朋友圈成为现阶段家校沟通的最新“利器”。利用微信的即时直观交互功能,能多维立体地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打造引领学生成长的家校教育共同体。
有了微信朋友圈后,无论学校通知,还是班级大事,班主任都可第一时间在圈里。这样的信息传递速度,远比发短信、打电话等传统方式更为高效,且信息准确率也能大大提高。另外,每当有新的班级活动,只要在微信朋友圈里招呼一声,马上就会得到家长志愿团的积极响应。而多彩的学习生活,学生比赛获奖等信息,都可略加统整后,连同语音、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材料,即时分享到朋友圈,让家长们周知、反馈或点赞。久而久之,家长们也渐渐尝试着运用这一交互软件,及时记录孩子的生活片段,为孩子积攒一份特殊的成长档案。 同时,家长间的互相点赞交流,更增进了情感,也使得家长、家校之间的心贴得更近了。
总而言之,互联网已融入我们的生活、呼吸和血液之中,它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教育生态。因此,班主任须积极利用好这个虚拟的大舞台,构架自己的班级文化体系,收获意想不到的教育精彩。
参考文献:
[1]游伯龙.习惯领域[M].韩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43.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模式
[DOI]10.13939/ki.zgsc.2016.16.045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通信技术,将众多计算机联系到一起,形成了互联网。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使得世界各个角落都能够通过网络连接到一起,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网不单单在通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文化、经济、政治等领域当中,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和意义。
1 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模式
1.1 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创新模式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当中,技术创新模式主要包括搜索引擎、网络游戏、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等。其中,提供信息是互联网最为基础的功能,搜索引擎通过在因特网当中对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然后提供给用户进行查询。其中,百度、Google等都是常用的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休闲娱乐方式,能够有效的聚合人气,实现网络游戏公司的盈利。即时通信主要包括QQ、微信等,具有良好的增长潜力。电子商务主要包括淘宝、天猫等,利用网络平台实现整个商务过程。[1]
1.2 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的影响因素
在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于创新模式的选择和优化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必须进行不断的调整,以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探寻最为合理的发展方向,决定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这些外部影响因素的改变是被动的,而对于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企业内部的影响因素具有较大的主动性。通过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选择更为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从而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2 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模式的发展障碍
2.1 网络游戏
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当中,网络游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它的发展带动了与之相关的网吧业、广告业、游戏衍生品、游戏卡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条很长的产业链。在网络游戏的发展中,面临着负面效应、同质化、人才瓶颈等障碍。很多青少年对于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网络游戏市场的不和谐。[2]当前网络游戏主要分为休闲类、体育竞技类、角色扮演类,其套路和内容较为固定,难以实现网络游戏市场的良好持续发展。此外,在网络游戏研发、运营、美工、策划等方面,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才缺乏问题,制约了网络游戏的发展。
2.2 电子商务
在互联网经济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电子商务。近年来,通过交易手续简化、生产周期缩短、库存减少等方式,电子商务有效的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因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便捷性、即时性、互动性特点,极大的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面临着很大的障碍,例如在线支付、安全认证、规范治理等方面的监管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极大的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2.3 搜索引擎
搜索引擎的应用,极大的改变了网民的上网习惯,为人们使用互联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未来的发展中,搜索引擎具备十分宽广的发展空间。[3]但是在实际发展中,搜索引擎市场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也没能体现出其巨大的商业价值。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搜索引擎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很多的障碍,例如对搜索引擎营销认识的误区,以及对市场细分的困境等。
2.4 即时通信
即时通信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重要的互联网功能。在当前社会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于其的要求都越来越高,QQ、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也层出不穷。这种情况虽然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带给用户更多的选择。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对用户之间的沟通效率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不同的即时通信软件之间,依然不能够实现良好的互联互通。即时通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网络协议、行业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3 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模式的发展措施
3.1 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对于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来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使其方法、理论等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互联网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当中的重要微观主体,因此,其发展和进步也有赖于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引。[4]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努力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程度。同时适当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互联网行业的隐形垄断能够得以消除。同时要加大力度进行国际间的合作,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此外,应当大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保障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转换调整经营思路
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企业是最为重要的主体。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企业发展的形势已经发生变化,过去企业具备的环境、政策等优势,其作用将会越来越小。企业要想得到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必须对自身的经营思路进行转换和调整,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首先应当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重视合作竞争理念和客户满意度。同时不断提升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对企业的战略发展进行准确定位,使自身实力得到不断增强,主动寻求发展变革,内外合力推动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
3.3 借鉴先进的国外经验
早在20世纪中前期,计算机就被发明出来,随着数十年来的不断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更是获得了极大的进步。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当中,很早就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经济时代,各个国家纷纷认识到互联网经济的重要意义,并且在这一领域当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积累了很多珍贵的经验。[5]由于我国互联网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有限,因此,在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中,应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应用,推动我国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发展。
3.4 完善各方面监督机制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在互联网经济当中,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要素。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当中,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金融危机、市场垄断、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知识产权受侵、恶意软件、黑客攻击等。对此,应当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立法化,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同时努力发展新技术,提高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此外,还应当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积极接轨,从而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发展。
4 结 论
在当前社会中,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模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结合互联网经济技发展中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发展障碍,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推动互联网经济技术的良好创新,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张娜娜,付清芬,王砚羽,等.互联网企业创新子系统协同机制及关键成功因素[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4(3):77-85.
[2]傅瑜,隋广军,赵子乐.单寡头竞争性垄断:新型市场结构理论构建――基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考察[J].中国工业经济,2014(1):140-152.
[3]汪玉凯.“互联网+”是“互联网2.0+创新2.0”的新经济创新模式[J].办公自动化,2015(10):6-8.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 工业自动化 智能化 网络化
1 互联网技术给工业自动化带来的变革
当前,互联网技术已经在工业领域得到了一定应用,对工业自动化带来了巨大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
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供应链管理中,能够使供应链管理中采购、库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衔接起来,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如,在生产设备中应用数据与信号处理技术,及时采集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并在生产中利用识别技术监控原材料的消耗,能够实现工业生产自动化管理。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将传感网络技术应用到供应链管理中,构建了全球制造业效率最高、规模最大的供应链体系,实现了供应链管理的高效运作。
1.2 优化工业生产工艺
在工业生产线上引入互联网技术,不仅提高了生产线过程检测、生产设备监控、实时参数采集、材料消耗监测的自动化水平,而且还提高了生产过程监控、诊断、控制、决策、维护的智能化水平。如,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用通信网络技术和传感器技术,实现了对加工产品温度、厚度和宽度的实时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促使生产流程不断优化。
1.3 强化环保监测
在工业生产中,通过将环保设备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能够实现对各种工业污染源及污染治理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控。环保部门可在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安装无线传感设备,实时监控企业的排污情况,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则可远程关闭排污口,从而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1.4 保障工业安全生产
在工业生产中,通过将传感设备布置到作业现场和设备中,可以建立起开放化、系统化、多元化的综合网络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监管平台实时感知、准确辨识、快捷响应、有效控制各种作业危险的作用,通过实时了解危险环境中作业人员、生产设备以及周边环境的相关信息,从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工业生产安全。
2 互联网技术给工业自动化带来的启示和创新机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传统的工业自动化系统应当在各个环节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并在终端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互联互通、测试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升级。从当前技术发展前景来看,互联网化的工业自动化产品将更加网络化、小型化、低成本化,不仅有利于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更有利于提高工业生产力。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势必会给工业自动化发展带来更多的创新机遇。
2.1 控制系统网络化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工业控制系统由最初的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到第二代分散控制系统,发展到现在的现场总线控制系统,使得网络化控制系统成为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前沿课题之一。在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化发展的背景下,相比较基于客户端/服务端的网络化控制系统而言,基于多系统的智能控制系统具备更好的移动性、自主性和灵活性,能够解决网络化控制中的复杂问题,使其成为了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化的必然发展趋势。工业控制网络要进一步融合现场总线、以太网、嵌入式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和多种控制网络互联技术,增强控制系统的稳定性、互操作性和开放性,为降低生产成本、强化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2 工业通信无线化
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工业通信领域中,可为实现工业通信无线化带来新契机。尤其在有线无法使用的作业现场,使用无线通信更能发挥其确定性、可靠性、实时性、兼容性的优势。在未来发展中,各大供应商在工业自动化产品中应积极引入蓝牙、GPS、WiFi、LTE、WiMax等先进技术,增加产品的通信功能和无线联网功能,推动工业通信无线化的实现。当前,无线技术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应用仍局限于采集和监控方面,但是随着无线技术可靠性的不断增强,势必会扩大在工业自动化领域中的应用范围。
2.3 仪器仪表智能化
当前,我国适用于工业领域的仪器仪表大多数属于中低档水平,而高档、大型的仪器设备均依赖于国外进口,严重阻碍了我国工业自动化创造水平的提高。为此,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必须借助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展新型产品研制,使仪器仪表向高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与传统仪器仪表相比,新型仪器仪表与元器件应具备微型化、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计算机化、光电机一体化、综合自动化的特点。如,通过在仪器仪表模式识别、图像融合中引入智能感知与压缩感知技术,以增强仪器仪表的智能性。
2.4 安全生产自动化
安全生产管理一直以来是工业生产的重中之重,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有效提高工业安全生产水平带来了机遇。工业安全生产主要分为机械安全和过程安全两大部分,机械安全可以通过使用安全按钮、安全门、安全传感器、安全总线、安全PLC等产品加以实现,过程安全则需要保障机械运作过程、人员操作过程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要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制定和落实安全解决方案。当前,在工业生产领域所采用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就是能够确保机械安全和过程安全的重要措施。SIS网络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通过采集、汇总、存储生产控制系统(如PLC、DCS系统)的重要参数,使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分析生产信息,从而保障生产控制系统网络始终处于可靠运行状态,提高工业安全生产的自动化水平。然而,我国生产的SIS产品获得功能安全认证的较少,所以如何提高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已经成为今后提高SIS网络建设水平的关键所在。
2.5 通信协议标准渐近化
通信协议标准化意味着以网络环境为依托的工业控制系统具有更加良好的可操作性。众所周知,TCP/IP是互联网中应用最为广泛的通信协议标准,分散控制系统(DCS)在控制网络中自成体系;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虽然达到了国际标准,但其种类相对较多,从而增大了选择难度;工业以太网是一种新型的控制系统。随着工业生产自动化系统向智能化、网络化、分布化的方向发展,要求通信协议必须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从国内目前的总体情况上看,标准的水平相对较低,同时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速度比较缓慢,高技术标准的缺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为此,加快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相关通信协议标准的制定已经势在必行。
3 结论
总而言之,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工业领域中最热点的应用技术之一。为了加快我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进程,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在工业领域中充分应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使其渗透到工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实现工业生产工艺流程最优化、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网络化、供应链管理高效化的目标,从而为提高我国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宋慧欣.物联网,自动化行业新机遇、新挑战[J].自动化博览,2013(4).
[2]孙柏林.展望“十二五”:工业自动化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仪器仪表,2011(5).
[3]廖育梅.面向工业自动化的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研究[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3(12).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互联网金融 传统银行 转型 挑战 建议
据调查,现阶段企业每天信息的存储量高达2.2ZB,而且据IDC最近的报告预测称,到2020年,全球数据量将扩大50倍,全球将拥有220亿部互联网连接设备。显然,当今时代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多样性的数据,高速建立和运动和移动数据,多变的数据结构层次和类型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对于银行行业来说如何充分的利用现代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优势,抓住转型的机会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因此本文就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业界人士的关心和重视,进而更快更好的确立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银行业成功走向未来的思路。
一、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多次提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健康发展,而且阿里巴巴主席马云也曾说道,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利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传统银行现有的存贷款模式对于社会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变化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
同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切实的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推广,现阶段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功能业务十分繁多,而且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业务也逐渐向全能化和丰富化的方向发展。再加之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相关业务的推广和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到了第三方交易的平台,据权威报道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已经从1993年的2005人突破了6个亿,网上银行注册用户也远远超过5个亿,全年互联网的交易额超过1000万亿元,而且呈现着持续上涨的趋势,由此可见,当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取得了迅猛的发展,而且成为了国际和国内的主流趋势。
二、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的挑战
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在接受了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从银行的负债业务层面来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传统银行的的社会融资比重在逐渐下降,已经从最高的95%左右下降至50%左右,而下降的部分中占比重最大的部分是客户的存款,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使得传统银行在负债业务层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再加之传统银行客户脱媒、资金脱媒、渠道脱媒的现状,使得传统银行既有的客户在不断的分流,贷款业务逐渐减少,金融债券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银行的效益。
另一方面,从传统银行的资产业务层面来看,由于传统银行信息化水平不够高,相关的软件设备也没有及时的更新和升级,在客户监督和事前调查层面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进而很容易给传统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不良银行贷款项目就是对其的证明,传统银行往往扮演着最后知道风险的角色,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是难题弥补的。
此外,从银行的盈利能力来看,大数据时代激烈的行业竞争使得传统银行的收益率逐年降低,竞争力也是越来越缺乏,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利润相比传统银行来说都有所增加,传统银行的客户逐渐减少,其盈利能力相应的也会有所下降。
三、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
通过上述对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挑战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传统银行在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大数据时代,竞争力逐渐降低,提出切实可行的传统银行互联网转型的建议是现阶段业界人士十分关心和重视的课题之一。而之所以要在大数据时代不断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银行转型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的优势,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从其本质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所以其能够集二者精华于一体,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满足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和现代客户的需求,而且还能够充分的应用金融业的专业知识,使其应有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其次,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网络社交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收集、获取各类金融相关的信息,提高自身洞察数据的能力,降低实践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此外,大数据时代,客户的需求也变得日渐多样化和个性化,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智能的搜索引擎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工作效率和效果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建议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传统银行实现更好更快的转型,使其竞争力得到有效的提高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因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就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创新以及传统银行转型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做好传统银行的定位工作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其本质是发散的非线性思维,而其核心是用户思维,所以传统银行在转型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精髓,结合自身多年的基础,以及自身的信用等级、渠道网络以及科技实力等有重点的引进互联网金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网络、产品平台和客户系统,进而能够在保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客户,使其能够在大数据时代能够站稳脚,有自己的发展领域。
(二)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要想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传统银行的转型,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也是时代所需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要确保以客户为中心,增强其客户服务能力,并实现稳定客户、黏合客户和服务客户;此外,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和使用力度,通过构建精细化客户服务系统来更快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大技术、信息和智力的投入力度,使服务能力更加精准和有效,进而使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的提高,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提高以及传统银行的转型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既有软件维护和维修的力度,避免硬件设备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健全风控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标准可量、有规范可循、有制度可依;此外,还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五、结束语
总之,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时代,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让传统银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转型,促进其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大数据时代为契机,结合传统银行的特色和实际运行能力,不断的提出优化的措施,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实现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互联网+;股东大会;虚拟股东会;网络投票;电子表决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3-06
一、“互联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一)传统技术背景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一是股东亲自出席的遇冷。从理论上讲,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亲自出席会议而行使其权利,但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股东(当然主要是小股东)都会选择不出席而“搭便车”,甚至于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情形①,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基于参会成本的考量,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逐渐分散,多数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甚至零散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对于股东尤其是一般明智的小股东而言,因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成本与其小额投资所获得利益之不均衡,选择不出席会议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分身无术的无奈,由于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这些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即使股东意欲参会也可能由于分身无术而不能如愿。据笔者的初略统计, 2015年5月19日,单单深交所即有177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是这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选择“搭便车”。四是股东投票的低效。首先是运用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比例小,据统计,我国1990年代开始,出现投票权竞争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1〕,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尚无真正成功的案例。在目前已有的案例中,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得到足够多的投票表决权并成功达到征集目的(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议案等)的案例仍是空白。〔2〕究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寻到值得信赖的人,同时也是中小股东的“合理的冷漠”使然,另外还有出于便捷性的考虑。
①数据来源于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会议情况)。
(二)互联网技术的嵌入与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
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设备的广泛普及,政府、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行为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企业的层面看,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子信息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接触面和互动性质,使它成为传播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甚至股票认购和股东投票的理想媒介。”〔3〕“互联网对公司法最大的实际影响的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议”〔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层出不穷的实践创新。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实践看,至少实现了以下四方面的创新。
一是公司信息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公司信息通知、公告的电子化是互联网技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领域实现最早最为简单也最为普遍的应用,无纸化办公的普及使得公司的许多信息材料不是以传统的纸质形式而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公司信息资料的传送、披露已经普遍从传统的信件到电子邮件、网站等电子化方式进行,互联网因而成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有两家网站成为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的巨潮资讯网,更不要说数量庞大的公司网站与形形的其他各类网站,网络已然成为信息公告的最主要方式。
二是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化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带入了一个新时代,那就是电子通讯表决。在我国主要是网络投票,目前采用由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各自分别设立的网络投票平台。2004年12月12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试水”网络投票表决,从2005-2012年沪深两地超过17%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允许股东网络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了7000次。①如今,网络投票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的一种最重要的投票表决平台。
三是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脱颖而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安全水平的大力提升,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早在2001年,在深圳就开始了数码网络的股东大会,并设计了网上投票系统。2013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首先开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播平台,2 月18 日,创业板公司松德股份首次以视频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这开启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召开股东大会并且使得公司信息公开透明的新篇章。
四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网络互动的积极尝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股东知情权等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是各种电子论坛应运而生。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官方网站上一般都设有这种论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开通了“互动易”、“上证e互动”的电子论坛。而这两个交易所的电子论坛除了满足股东之间的交流外,更可以使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这有助于调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具有传统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三)互联网背景下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调适与应对
股东大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技术创新作为以现代电子技术取代传统法定书面程序用于企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应对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发达国家公司法都对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做出了应对之策,纷纷通过立法来应对以及推进股东大会运营的信息化。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率先于1989年承认以电话或网络等电子方式行使表Q权的效力,此后在2000年7月1日,特拉华州又再度领先各州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之规定,除准许公司以电子方式递交对股东所应为之通知外,更赋予利用远距通讯方式所为之委托与投票等行为与书面投票具有实质相同的法律效力。〔5〕英国则于2000年5月颁布了《电子情报传达法》,规定了可披露的文件、通知及权利行使可使用电子情报传达的方式。而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11月16日通过了《记名股份及表决权行使的方便化法律草案》,认可了电子表决、电子公告等内容。〔6〕2001年11月21日,日本第153届临时国会通过《商法等部分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了公司法定文件制作、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等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内容。
电子革命以及以此为主要背景所引发的大企业之间以超越国界的规模所进行的竞争的激化、各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引发这些修改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7〕正如日本著名公司法学者神田秀树所指出的,如果不应对IT革命进行公司法修改的话,不仅会给公司的活动带来障碍,也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8〕
从上述我国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看,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证监会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句话,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当然,首先要对我国法律制度应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进行考察。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第8条。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现状
每一次技术的发展都会带来法律的变革或发展,但是,“通常,法律的变化要慢于社会的变化。经济结构、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甚至正义观念的变化一般都不会通过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出来。”〔9〕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鉴于当时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公司法不可能以信息化为导向进行制度构建,而后虽然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与2013年的多次修改,但是信息化亦并非屡次立法修改之考虑目标。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
(一)中国证监会以其的规则实现对股东大会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的运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推动,如电子公告与网络投票是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推动的,网络互动与会议直播则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在探索的。
一是确认了网站作为公司信息公告的合法平台。中国证监会关于包括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公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而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此外,对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2013年1月4日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一号――信息披露》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信息披露平台,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
二是确立了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效力。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上市公司如何实施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集中统一规定。2006年3月16日,证监会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正式确立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机制。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是提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则强制性地提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需要指出的,有关股东大会视频会议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网络互动的实践,中国证监会目前并无相应的规则予以确认。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适应性判断
首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确认并不违背《公司法》,甚至可以说是有《公司法》的依据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并不排斥信息化,甚至于为信息化变革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第一,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使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通知与公告成为可能,如《公司法》81条第11项授权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证监会可以通过引导公司修改章程实现通知与公告的电子化。第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书面”形式的许多规定可以通过扩大解释来实现信息化。如通过类似于《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而将电子化的形式纳入“书面”形式。
其次,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对网络投票的确认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在我国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①但是《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没有解决网络投票的法律依据问题。网络投票是一种以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为前提的表决权行使方法,在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规定的面前,没有“出席会议”而行使的表决如何能够“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确立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召开形式的同时,也肯定了网络投票作为辅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的便利,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第20条第2款。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此后曾做过修改,但是这一规定未曾发生过变化。,通过扩大解释“出席”的方式满足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问题是,实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股东大会,“参加”与“出席”究竟有何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参加”与“出席”是一对近义词,参加是指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出席是指参加会议或典礼等活动,两者基本上可以通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适用场合有所不同而已,出席一般特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会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122页、191页。或者说,对于股东大会会议而言,之所以用“出席”而不是“参加”,是由于词语搭配习惯而已,并不是因为二者本身有多大区别,无论是“出席”还是“参加”,原本都是指有人出现在会议现场。股东实行了网络投票行为,只能说他参加了投票活动,并不能说明他已经参加了股东大会。因此,基于“参加”与“出席”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将网络投票作为“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会议这一逻辑实际上是并不能成立的。
第三,以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是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该《规则》的制定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其文件性质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我国有关公司、证券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强行要求公司出资租用由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发的网络投票平台,应属增加上市公司的义务,有违《立法法》之嫌。
(三)实现股东大会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是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实现股东大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该以公司法的改革为核心,同时也不能单纯靠公司法一个法律来完成,我国股东大会制度的信息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
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基本框架应当由公司法构建。一方面网络投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应当享有与亲自出席投票、人投票同等的地位,由法律来规定。采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做法除了涉嫌违反《立法法》与法律层级不高之外,还面临着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我国许多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东大会也面临同样的实践困境。另一方面,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电子形式已经不能再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了,哪怕以扩大解释将电子形式纳入“书面”形式最终还得依靠法律而不是低层级的规章。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诞生于1999年,当时连电子商务法律中最为基本的《电子签名法》都尚未产生,当然也不具备将电子形式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土壤,因此当时的这种扩大解释是值得褒奖的。但是在我国后来的许多立法中,电子形式逐渐脱离书面形式而独立为一种形式,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证据的种类就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而不是包含在书证之内。退一步说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法规、规章,因此通过《公司法》来确立电子形式、电子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公司法框架内明确地确立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构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避免规章和规则由于颁布时间和立法主体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适用的混乱,确立起条文规范、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10〕
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具体规则应授权制定子法予以规制。具体规则如果都由公司法来规范必然会导致公司法过于繁琐,另外,如果发生需要具体规则的修改,那么只要由其制定主体修改即可,而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一则出于便利,二则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法的相对稳定性。而这些子法首先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由于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并不是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所能涵盖。其次才是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或者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层面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在其场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交易所也是我国实行网络投票的主要渠道,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自治规则。另外,基于公司自治的原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有对公司章程授权的传统,实际上有许多涉及到电子化承认的事项可以在公司法中作出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再由公司章程对各种事项的形式作出确认。
三、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变革的基本内容
基于互联网技术对股东大会的深刻影响与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巨大冲击,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变革应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主要涉及对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公司法》应当规定公司可以运用电子方式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或会议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告或通知都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①这种将公告与通知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并不妥当的,因为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人,而通知针对的是特定人,法律对此加以区分的目的就是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召集。具体而言,对于“通知”,鉴于现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方式可以确保发送的可靠性,允许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而对于公司的“公告”,除了可以采用登载于官报、日刊报纸的方法外,还可以利用因特网进行公告,即把公告内容登载于用以公告的网页,使不特定多数的人处于能够得到公司提供的公告内容之信息的状态。〔11〕当然,至于电子方式的这些具体适用问题,无需《公司法》规范,可以由子法来加以规定。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51条。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考虑到数字鸿沟等原因,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应以收信人的同意为要件。对此,我国一些法律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如《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即是如此,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前提是“经受送达人同意”。应注意的是,征得股东同意还应明确具体的方式,因为在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中,有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某些方式或在获得信息上的难度会增加,因此事先还得征得股东对于具体方式的同意。
(二)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是实现股东民主的一个主要平台,围绕着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公司法律设计了众多的股东权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也就是股东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行使方式的电子化。〔12〕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核心权利,股东权行使电子化的关键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首先,公司法应当将确立电子方式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虽然网络投票在今天,甚至在今后,都将是最重要的电子表决方式,但是公司法不宜直接使用这一称谓。其一在于网络投票范围相对过窄,包容性并不强,并不一定能够适应信息技术的今后发展,甚至于也不能涵盖现今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适合推行网络投票,而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途径,股东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应该可以适合于某些类型的公司;其二在于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使用“电子”的提法,“电子方式”的称谓比较符合我国的习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网络投票”,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现行的网络投票是最优的选择,今后也应当予以坚持、完善,但是这应当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同时,《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考虑到电子表决作为一种缺席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在传统的现场会议模式下,以电子方式缺席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如何算在“出席会议”人数的问题,公司法应规定将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围绕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股东可以行使诸多权利,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尤其是行使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公司法律对此也应当予以关切。这些权利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建议和质询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股东的提案权、股东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将相应的证明文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与经营者直接交流质询。当然,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股东同意公司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此情况下股东向公司要求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请求权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如果股东在公司未用电子方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发出该电子请求,则公司仍有不同意该请求的权利。
(三)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即电子股东大会。我国学者多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网络投票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充其量不过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而不是股东大会会议本身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应该是要使股东会议由现场会议向网络化会议转变。电子股东大会肇端于美国,1996年5月,BELL& HOWELL公司第一个在互联网上在线召开公司年度会议,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更是对普通公司法进行修正允许举行在线虚拟股东大会。到目前,美国已经有32个州以相应的方式规定了电子股东会议这个问题。〔13〕
由于股东大会对网络的利用或者依赖程度不同,或者说,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考虑的形式相当多,因而对网络股东大会的界定也有多种。但是,基本上因其为全部或仅部分在网络上举行而分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和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两种。第一种,传统的现场股东大会仍然存在,法律允许部分股东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这称之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第二种,法律允许公司仅仅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的方式来召开股东大会从而替代在特定物理位置召开会议,这被称之为“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或“完全虚拟股东大会”。〔14〕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电子股东大会,从我国《公司法》关于会议地点的规定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在哪一物理位置召开股东大会,虽然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但是此处“地点”应作中性解释,即既包括物理位置,也应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在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某一物理位置举行股东大会时,以董事会决议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也应该为法律所许可。然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这不仅使得上市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召开股东大会成为不可能,也招致了完全虚拟股东大会的制度障碍。对于部分网络股东大会而言,由于传统现场举行股东大会继续维持存在,只是愿意之股东亦可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上网参与股东大会,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事实上在我国,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现实,松德股份也成为首个以视频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直播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和相关高管出席,投资者可以通过视频观看到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公司管理层在视频股东大会现场做出解答。而对于完全虚拟股东大会,其前景是值得堪忧的:迄今为止的学术研究也没有一致认可完全虚拟股东大会,而真正利用虚拟股东大会完全替代现场会议的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在当下的中国,并没有必要引入完全虚拟股东大会。但是“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值得我们总结与完善,并将成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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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文化和金融业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的一种新型的金融类型。但是互联网金融绝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机械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便捷、透明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广大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模式的接受,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及新型业务。从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分析入手,进而介绍当今互联网金融实现的技术创新,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法预测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发展路径和技术创新方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技术创新;技术进步
一、引言
创新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源泉,不进行创新的公司必然死亡。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它们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与进步,才能不断地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文化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所以互联网金融绝不可以照搬传统的金融模式来为自己服务并作为发展自己的手段,互联网金融必须在借鉴传统金融的一些好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互联网金融工具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来促进自身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技术创新和进步相关理论
(一)技术创新的内涵和特点
技术创新是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从新产品或新工艺设想的产生,经过研究与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到市场推广应用整个过程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可见技术创新理论是一种科学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一体化发展的理论。技术创新活动有如下特点:一是综合性,技术创新是技术和经济(教育、文化)相结合的综合性活动。技术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技术能力也是技术与经济、教育和文化相结合的综合能力。二是系统性。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一种单项活动或某一环节。三是创造性,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创造性过程。四是技术的开发,生成与技术的有效应用的统一,五是与市场紧密联结。
(二)技术创新的地位、内容和作用
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内容,也是众多企业关注的核心。技术创新是企业家的特殊工具,企业家可以利用这一工具来开发新的市场。技术创新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定向研究成果,对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技术系统进行创新、研究和推广;(2)进行工业化、商品化开发的小试技术成果和中试技术成果的二次开发;(3)具有技术进步性和创新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4)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开发的引进技术国产化;(5)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研究的开发项目;(6)计算机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7)其他新的技术开发。(1)技术创新有助于经济增长;(2)技术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技术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技术进步概述
广义的技术进步指经济增长中不能用要素投入来解释的任何其他因素之和。技术进步有不同类型,包括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节约的资本在比例上大于节约的劳动。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节约的劳动在比例上大于节约的资本。中性型技术进步,劳动和资本同比例的减少。技术进步过程遵循从研究开发到技术创新再到技术扩散的规律。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技术进步极大的提高生产率;技术进步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技术进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技术进步能够降低劳动强度。
三、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一)支付方式创新
支付方式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就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在于其基于互联网的PC端有较好的Web支付客户体验,并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第三方支付”作为资金支付结算的环节,按发展历程分为:“线下支付”、“线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目前,第三方支付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通过条码等技术手段模拟实现了近场支付的功能(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以及类似Square模式《的移动支付产品(如快钱推出的“快刷”),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未来潜力巨大。
(二)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实际上是部分取代了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大幅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某种程度上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替代民间金融的有效尝试。网贷资金具有“短、急、小”等特点,目前多集中于银行忽视或不重视的区域。由于准人标准过低及监管缺失,虽市场需求反应敏锐但面临未来金融监管收紧及银行体系挤压及收编的可能性。
(三)服务方式创新
无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它们都必须把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和完善服务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如果在其他方面做得还不够理想,那么在服务方面加强建设和改进将会使企业获得比较优势。
(四)产品创新
除了参与者更多外,互联网理财的另一个明显趋势是,产品类别不再局限于货币基金,而是向万能险、投连险、债券基金等扩张。2月14日,支付宝推出了一款名为“元宵理财”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达7%。这款产品曾被外界猜测为“余额宝2号”,但它对接的是两款1年期万能险理财产品,到了3月底,阿里巴巴又推出“娱乐宝”理财与增值服务平台。
(五)金融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大体有第三方支付模式、网络贷款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众筹模式、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和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六大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地发展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各方面的不断创新,未来一段时间里,互联网金融模还会出现一些更新更适应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模式。这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创新,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其他方面的创新和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路径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一是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二是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四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五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强化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管协调。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
五、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技术途径
(一)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内在联系
我们可将金融创新理解为是金融领域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的总合。金融创新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金融创新的兴起是多种因素的汇合,这些因素包括不断发展的电子通信技术、变化中的金融管制环境、日益增长的金融机构竞争以及动荡不定的金融市场。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金融的发展使金融的风险管理、信息处理、筹融资、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资源,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提出新的需求,推动其发展,同时,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技术也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和提高了经济效率,支持了金融发展。
(二)技术创新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首先,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成本逐渐降低,利用电子技术取代人工成为现实,从而形成了从前台到后台、从交易处理到内部管理、从档案管理到文件传输等全方位的电子化体系。另外,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POS机、Al,M机等客户服务系统的稳健发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的服务形式出现,Intornet正在给全球银行业带来革命性转变。
其次,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降低了有关业务的经营成本和人工成本,简化了大量的工作,效率得到巨大的提升。现如今,对信息技术的投资形成了贯穿整个金融业的信息流通网络。各种金融机构联系更加紧密,各大交易清算系统一也建立了内部联系。在这种新形势下,只有满足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的金融交易产品才能在现有的金融交易网络上流通,比如资产证券化。
再次,大数据技术:一是流处理,伴随着业务发展的步调,以及业务流程的复杂化,我们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在“数据流”而非“数据集”上面。二是并行化,大数据的定义有许多种,以下这种相对有用。“小数据”的情形类似于桌面环境,磁盘存储能力在1GB到10GB之间,“中数据”的数据量在100GB到1TB之间,“大数据”分布式的存储在多台机器上,包含1TB到多个PB的数据。三是摘要索引,摘要索引是一个对数据创建预计算摘要,以加速查询运行的过程。四是数据可视化,可视化工具有两大类:探索性可视化描述工具可以帮助决策者和分析师挖掘不同数据之间的联系,这是一种可视化的洞察力。
最后,云计算云计算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云是网络、互联网的一种比喻说法。过去在图中往往用云来表示电信网,后来也用来表示互联网和底层基础设施的抽象。
六、结论
互联网金融将是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迎合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互联网金融将会是一个高增长、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其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也将会是不可估量的。同时,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但是当前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这些问题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解决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类型必须在一些关键领域和关键方面实现创新发展才能在未来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借助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也可以说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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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百度搜索[EB/OL],百度百科[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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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涛.互联网金融挑战大财富管理[N].上海证券报,20130723
1 背景
“互联网+”技术是将互联网中的各项技术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组合型的综合技术,不但能够使网络访问更加方便,而且能够提供更广泛、可靠的服务[1]。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受到了互联网的冲击,带来多样化的创新。“互联网+”技术代表着智慧、创新、服务,能够有效改善图书馆服务的智慧性和创新性。近年来,我国在图书馆服务建设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图书馆建设也逐渐与国际接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越来越多的图书馆构建了自己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包括门户网站、移动服务平台和微博、微信平台等,通过“互联网+”构建新型互联网体系,提供一键式产业化服务[2]。
2 “互联网+”图书馆及其特征
2.1 “互联网+”图书馆研究与应用现状
“互联网+”形态是一种理论形态(见图1)。
从社会经济学角度来看,“互联网+”形态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该形态是新型互联网思维在智慧时代的发展形态,代表了更高的生产力和更稳定的服务态度。从技术层面来讲,“互联网+”形态就是将大数据应用到传统服务行业,利用云计算进行数据计算和传输,实现多种设备之间的数据交流、支撑和连接,实现数据、模式和创新驱动的重组,最终达到符合社会生产要素和生产力的新形态,与传统生产要素和生产力相比,“互联网+”形态能够提供更便捷、稳定的服务。
“互联网+”给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截至2016年6月30日,图书情报学界已经有不少针对图书馆发展“互联网+”的相关研究,还召开了多次基于“互联网+”的学术会议,一些图书馆也已经将“互联网+”形态思维引入图书馆的服务中[3](见表1、表2)。
当前进行的这些图书馆“互联网+”的研究和探索,能够让业界产生强烈的“互联网+”存在的实践意义和研究动向,也能够让研究者产生更多、更广泛的对“互联网+”的思考[4]。此外,也有很多图书馆已经开始进行“互联网+”智慧服务的创新工作,主要是采用全新的“互联网+”思维提供更快速、有效、广泛的创新服务[5](见表3)。
从现阶段图书馆“互联网+”学术研究、学术会议和实际应用来看,目前大多数相关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完备的体系对其进行限定,需要更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经验,通过理论的指导,在不断的实践中增加合理布局并构建“互联网+”智慧服务创新平台。
2.2 “互联网+”图书馆的特征
一般来说,基于“互联网+”的图书馆并不只是两个领域技术的直接叠加,而是通过融合技术,将二者之间的缺点进行互补,创建一种全新的图书馆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的优势让图书馆的服务趋于多样化、简便化和便捷化[6]。①“互联网+”图书馆成为一个跨学科、跨行业的融合平台。“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融合了各种现代化智能技术的统一平台,在该平台下,所有学科和行业的数据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共享。另外,采用智能技术进行数据挖掘,能够完成图书?^各个学科之间的数据融合,从不同行业中挖掘出有益的数据,来完成平台各种数据的融合。②“互联网+”图书馆成为一个思想、制度自由,创新能力强的综合平台。科技创新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研究方向,经过共享化的“互联网+”平台,可以打破传统图书馆在思想和制度上的框架,建立各种思想和制度并存的综合性平台。③“互联网+”图书馆重新锻造业务逻辑和结构。由于“互联网+”的冲击,大量的传统业务逻辑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需要重新建立适合网络互连共享方式下的业务逻辑和结构。④“互联网+”图书馆强调用户参与的交互方式。“互联网+”带来的是信息化的社会,大量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络传递与交流,传统图书馆与用户的单向单调的交流交互方式已经没有生存空间,现代化的互联共享图书馆更强调用户参与的全智能图书馆服务交互方式。⑤“互联网+”图书馆提供强大的智能数据挖掘服务生态系统。建立基于大数据智能挖掘的服务生态系统,可以自动从历史大数据中挖掘出对当前最有益的服务标准,自动定位出最优化的服务方向,建立服务生态系统,提升服务效率。⑥“互联网+”图书馆建立物理世界与虚拟空间之间的智慧连接。“互联网+”提供的是虚拟平台,在虚拟平台上可以完成图书馆的绝大多数业务,但是某些传统业务还是需要物理世界图书馆的支撑,协助互联网完成其他业务。
3 “互联网+”图书馆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1 “互联网+”图书馆发展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互联网+”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基于智慧服务的“互联网+”图书馆还会出现在更多的科学研究、学术会议和应用试点中。经过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该项技术形态能够给传统图书馆带来深刻的变革,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面临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7]。为了确保“互联网+”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密切关注在智慧服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①传统图书馆还未对“互联网+”形态形成统一认识,缺乏接纳新鲜事物的积极心态。大部分工作人员认为“互联网+”图书馆的转型与他们无关,并不关心新型图书馆形态的转变。传统图书馆对于“互联网+”从概念特征到意识想法都不甚了解,大部分人认为其只是炒作起来的概念,另一部分人则只是对新兴概念持观望态度,并不认为“互联网+”形态能够真正给图书馆带来实质性改变。②基于智慧服务的“互联网+”图书馆硬件设施建设还不完善。目前,我国移动图书馆的建设率普遍偏低,只有不到55%的图书馆普及了网络服务,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率则更低,硬件设施不完善,一方面是资金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没有统一进行业务开发,导致开发“互联网+”图书馆成本过高,最终无法完成图书馆建设。③在当前对“互联网+”图书馆形态的试点调查中可以发现,大部分试点人员对于理论技术和实际应用了解得还不够深刻,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化和挖掘。④“互联网+”形态的政策和规范尚不完整。由于“互联网+”给传统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和转变,转型后的传统行业还需要相关政策和规范进行支撑。在合适的政策和规范支撑下的图书馆“互联网+”转型将会带来更稳定的发展机遇,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发展“互联网+”的图书馆更多的福利,刺激其发展“互联网+”形态,增加更多的发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