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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5-28 09:31:04

序论:在您撰写高校合同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高校合同管理

第1篇

合同管理已成为高校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高校设备合同管理,对高校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和腐败防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从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内涵、高校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做好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四项措施,使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关键词:

高校;合同管理;科学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对于教学、科研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渐加大,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每年的招标采购项目就有数千万,采购项目涵盖教学科研仪器、家具、软件、图书、装修、后勤米面油粮等各个方面。从招标项目的申报到论证,从制定计划到招标、评标、定标,从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执行到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再到建立资产帐目,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高校设备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须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

一、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涵义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开展教科研、服务社会过程中,与作为其他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高校合同与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而进行的设备采购、维修维护、基本建设、合作研究、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服务等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门多、种类多、金额小等特点,在管理上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流程。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避免风险,有利于保证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以便优化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

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学校仅在2004年出台过一则《大宗经济项目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涉及的经济数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竞技项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及工作职能、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缺乏针对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等各个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高

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对后期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签约,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学校公章而非同专用章。此外,未经学校法人授权的,学校下属的部门、学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签订的。以上签订合同的主体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应由高校这一合同主体来负责。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学校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高度还不够,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三)高校合同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签订部门较多,责任分散

高校下设部门较多,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这些机构就像一台机器的各个零部件一样,保证着学校这个大型机器的正常运作。平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部件”都是相对独立并对外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无专门管理合同的机构或部门,因此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交往需要签订合同时便各行其是,各部门都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这样就导致,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的签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的签订,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维修维护合同的签订、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签订的部门多,责任分散,存在着影响合同中学校权益的实现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时如果各部门相互推脱,避而远之。那么后果和责任只能由学校来承担。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备案、盖章,并不能真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也不能够随时全面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整体概况,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本资料放在学校不同的部门,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丢失,不能按规定存档,从而导致,学校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相关检查时不能及时方便地查找资料。

(四)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高校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对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时往往是显得专业程度不够。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犹豫没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视了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比较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高校采购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这部分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签订高校合同对于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饩羊,形同虚设了。

三、高校设备合同管理对策措施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要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对外经济行为,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降低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避免腐败和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建设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展开普法宣传,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签订管理方法、技巧的学习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与风险防控的相关知识。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也应该积极思考,探索合同管理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

为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台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例如合同的审核制度、合同执行的动态监控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规范和约束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履行、管理等一系列行为。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使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防止合同管理工作被边缘化、简单化和表面化[4]。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涉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合同管理人员的各个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保障合同的履行,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加强合同的动态跟踪

高校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逐年增多,采购任务逐渐增加,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在大幅增加,合同管理部门需要提供更高效的工作和服务,来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合同管理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建立一个统一的合同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对合同的签订、执行进度、验收、付款、归档等一系列信息进行统一查询,增加合同管理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这不仅可以为以后的合同谈判、决策等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还有利于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降低采购成本。

(四)专业人员参与,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除了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外,还需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来全程参与,支持和追踪管理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各个环节。高校合同的文本形式,可以请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按建筑、装修、仪器设备、软件开发等不同类型分别拟定合同范本(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除外),与对方单位商定需增加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添加到范本的补充条款中,并需通过法律顾问审核通过方可签订,这就从根本上降低了签订合同的风险性,有效的保护了学校的利益。

四、结论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高校发展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做好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要从学校层面高度重视设备采购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养,规范设备采购合同各个环节和流程,同时,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合同的动态跟踪。

作者:刘洋 单位:淮阴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冯俊波.高校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2014(4).

[2]史为业.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析[J].会计之友,2010(10):84-86.

第2篇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科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对于教学、科研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渐加大,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每年的招标采购项目就有数千万,采购项目涵盖教学科研仪器、家具、软件、图书、装修、后勤米面油粮等各个方面。从招标项目的申报到论证,从制定计划到招标、评标、定标,从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执行到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再到建立资产帐目,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高校设备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须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

一、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涵义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开展教科研、服务社会过程中,与作为其他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

高校合同与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而进行的设备采购、维修维护、基本建设、合作研究、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服务等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门多、种类多、金额小等特点,在管理上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流程。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避免风险,有利于保证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以便优化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

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学校仅在2004年出台过一则《大宗经济项目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涉及的经济数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竞技项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及工作职能、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缺乏针对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等各个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高

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知R和风险防控意识对后期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签约,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学校公章而非同专用章。此外,未经学校法人授权的,学校下属的部门、学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签订的。以上签订合同的主体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应由高校这一合同主体来负责。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学校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高度还不够,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三)高校合同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签订部门较多,责任分散

高校下设部门较多,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这些机构就像一台机器的各个零部件一样,保证着学校这个大型机器的正常运作。平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部件”都是相对独立并对外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无专门管理合同的机构或部门,因此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交往需要签订合同时便各行其是,各部门都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这样就导致,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的签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的签订,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维修维护合同的签订、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签订的部门多,责任分散,存在着影响合同中学校权益的实现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时如果各部门相互推脱,避而远之。那么后果和责任只能由学校来承担。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备案、盖章,并不能真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也不能够随时全面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整体概况,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本资料放在学校不同的部门,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丢失,不能按规定存档,从而导致,学校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相关检查时不能及时方便地查找资料。

(四)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高校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对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时往往是显得专业程度不够。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犹豫没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视了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比较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高校采购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这部分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签订高校合同对于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饩羊,形同虚设了。

第3篇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管理会计;预算管理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第4篇

1.法律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办事,有效地规避风险。然而很多高校由于对经济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把经济合同简单的理解为经济交往活动中的一种书面记录而不注意保管,有时甚至碍于面子、人情等不签订任何书面交易凭据,或者只是抱着一种“走过场”的心态草率的签订经济合同[1]。这显然没有认识到合同与市场、合同法律、合同管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导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给学校带来了极大的潜在财务风险。

2.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首先,很多高校没有明确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确定缺乏统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其次,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把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高校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的要求。最后,缺乏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我国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高校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来抓。因此,一旦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由于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学校自身来承担。

3.经济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当前,部分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严谨,不严谨就是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准确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和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订立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不能只讲正面,不讲反面,如果经济合同本身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那么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则很难处理,最危险的还是其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经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经济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监督,常常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单位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或签订后经济合同后,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3]。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口头打个招呼或找个电话,草率了事。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单位高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致使高校在经济方面受到很大损失。

二、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引。这就要求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多于复杂,涉及的条款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我国的种类繁多的法律条款,这个时候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在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也可以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关建议。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高校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高校从传统的教书育人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统一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最终,促使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成为学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方针,并且为防范经济风险起到指导性作用。

3.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应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邀请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及提供对外交流的机会。其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别需要引进一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为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

4.严格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经济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这是高校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前提和保证。第一,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的关键,特别是组织审计、财务、招标以及合同起草单位等多部门领导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完成会签手续[5]。第二,需要负责经济合同起草和校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细致审查,有效推进工作效率。

三、结语

第5篇

高校合同关系与一般企业、公司合同关系最大的不同,是其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特色,即主要是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而进行的基本建设、维护维修、物资采购、合作开发、合作研究、合作办学、合作经营、资产处置、融资、服务等活动,使高校与各市场主体之间产生了内容各异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体现了高校的四大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职能。此外,与企业合同相比,高校合同一般还具有金额相对较小、种类相对较多、涉及经办部门相对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的合同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风险意识不强,管理观念淡薄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签约责任人的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直接影响着以后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相对淡薄。高校合同种类繁多,存在范围广,涉及周期长,所面临风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合同谈判签约前,部分高校在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核时,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审核往往难以做到严格把关。而在正式签约时,又存在“应付审计、走过场”的现象,草率签订合同,这就使得合同在签订之初就留下了较多的隐患,加大了法律风险。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在合同履约完毕后,缺乏必要的绩效评价机制。当合同履约出现失误时,也没有相应的追踪问责体系,不易追究责任,更难挽回损失。

(二)合同多部门签订,无专门机构管理

一些高校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合同的责任归属不明确甚至是混乱,致使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十分混乱。如: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影响房屋结构的维修改造合同由基建部门或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管理;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水、电、设备、教室、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等,合同由后勤或总务部门管理;资产的采购、处置,资产的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合同,以及教育服务合同、联合办学合同由教学部门管理;图书、期刊杂志、电子资源的采购合同由图书馆管理;融资合同由财务部门管理;科研合作、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转让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开展国际(境外)合作办学由外事部门管理等。这种由多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签订的合同管理体制,当产生履约纠纷、尤其是涉及多方主体时,各部门之间就难免地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此外,合同的多部门管理、签订还会造成在合同归档过程中,合同及相关资料分散在学校的不同管理部门,一些合同文本和证据资料因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或保存不善,甚至发生丢失,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纠纷隐患。

(三)合同内容不够严谨,未经严格审核批准

高校各类对外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充分表达双方真实意图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附件)尽可能进行完备地约定。由于高校的合同内控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往往缺少关键的合同审核环节,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或由于合同审核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或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足,从而在审核中无法及时发现不当或不利内容和条款;也有的高校合同审核人员确实提出了恰当的修改意见,往往因为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合同的经办人员没有及时纠正这些不足。另外,业务主办部门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有时碍于情面,或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违约、纠纷不可能发生,觉得这类条款可有可无,忽视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实际上,这些认定违约责任、确定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正是日后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和依据,同时这些条款的存在,也可有效敦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教育,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

财政部于2012年11月29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高校合同管理是新时期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规范着高校的对外经济行为。高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以及他们的法制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对学校干部职工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与迫切。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强化合同管理,是高校避免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升高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学校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合同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保障合同在审核、签订、履行时以及出现纠纷后都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处理,不至于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高校应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高校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要从体制上、程序上、权限上规范和约束各职能部门履约的行为,以此规范学校的合同运作和经营行为。例如要完善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制度,防治受托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的授权委托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合同追踪监督体系、合同档案查询和保管管理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精心制定、认真执行、监督检查,保证完整、准确、全面履行合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合同订立前,应通过严格的审核会签程序。合同审核可实行合同小组会签制。小组成员可由业务主办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如:校办公室、招投标办、财务部门、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为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把好关。可重点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如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和酬金,付款的时间与方式,质保金的收取与退还,后续的服务与维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是否都已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审核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文字的规范、准确,合同内容在逻辑上应保证前后一致,合同使用的概念切忌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一个概念有多种解释时要确定一种解释避免纠纷。会审小组成员审核后应在合同会审表上签署意见。由业务主办部门综合以上专业意见拿出较成熟的方案,最后交校领导审查批准。凡对外投资、融资、合作办学以及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等重大经济合同(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和重要合同(具体金额由各校根据情况确定)应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咨询把关并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签订。高校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讲正面的合作,更要强调反面的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时,才能确保高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跟踪管理

学校合同一旦订立,就要开始履行。在此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加强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全面按时履约。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业务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对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涉及到合同中的付款条款,需经双方确认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应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职责,并按审批权限,经申请人、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该项目的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办理款项结算,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监察、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属相关部门履行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可由校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查询工作。校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分类归档、汇总列表备查。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主办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移送校办档案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每一份合同正本、副本以及合同审核、会签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及与之相关的附件(如传真件、文书、图表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等资料,授权委托书、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等材料均需妥善处理、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账,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合同复印件,应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回借出的合同。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校办合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借给外部门(个人),也不得泄漏合同内容。

四、总结

第6篇

在现实高校中,进行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时可能会发生一些问题,主要有:第一,基础建设的工程承包人利用除自己以外的工程承包商的名义签订建设合同。由于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一些工程的承包人面临资质审查,而有一些承包商自身并没有参加工程投标的资质,在需要进行工程的竞标时是没有资格的,所以需要用其它承包商的名义参加工程投标。由于一些管理机构的工程承包资质审查不严格,所以对施工管理以及基建合同管理会产生一些影响。第二,基础建设承包人在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进行非法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的承包商通过上报低价从而中标,再将工程项目非法转让给其他的工程施工商,然后再以分解转包的形式获得差额利润,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已经违法了招标法规定。第三,基建合同内容规定简单,内容不完善。因为在具体的工程建设中,当发生一些工程纠纷时会需要利用合同来进行处理,因此在合同中需要利用准确、明细的文字来规定好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第四,基建合同中存在不公正条款。任何合同的签订都是要以公平合理作为准则的,平等性是合同签订的重要原则之一,但是在实际中一些基建合同明显有失公正,一些基建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权利,但是却没有确定工程建筑的承包方的权利。第五,高校基建部门的有关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所以在实际的基建合同管理中会发生一些问题。合同管理者素质低,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意识,因此会造成了一些损失。

2高校基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强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

在高校的基础建设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定要明确高校基建合同的承包商的资格,因为在具体的施工建设中,工程质量与施工水平有非常大的关系,并且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也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企业的信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招标的时候高校必须对工程的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尤其是施工企业没有施工经验时就更需要加强审查的力度。建设工程投标人主体的资格对合同影响很大,所以必须确保工程承包商的资质水平,才能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承包商的实力范围也需要互相适应。必须严格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在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清楚工程的各项内容。

2.2制定严谨的合同条款,保证工程双方的权益

高校基建工程具有与其他的工程项目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在进行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时,执行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合同的内容复杂、合同涉及的范围较广、合同执行的周期较长。因此在制定建筑工程的合同时必须要认真地按照规定进行,才能有效的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尤其是在签订一些规模比较庞大的工程项目合同时,还必须要按照组织造价、法律法规、施工步骤等要求进行,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反复的思考,避免存在歧义的词句。在合同中需要将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解释,除了一些主要的条款之外,还必须要将其他经常被忽视的条款进行有效的规定,比如基建项目如果发生延期就需要进行赔偿,在基建项目施工时候的安全的标准、当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候的责任划分问题等。因为一份有效的施工合同不但能够确保基建项目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还能使工程尽量在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在合同中必须要规定好双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在确保高校利益的同时,也要确保基建项目施工方的利益,基建合同必须要做到公平。这样一来,基建项目承包方的利益也能通过合同来保障,有效的避免在施工中产生问题和工程纠纷,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

2.3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建设

如果想要搞好高校基建合同管理,首先就要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思想意识上提高认识,还需要培养施工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基建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所有的工作都要按合同要求办事。一旦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则应当保留书面记录,如果发现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承包方做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则需要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高校的基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建设,确保施工管理者能够洁身自好,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进行施工,规范进行实际操作步骤,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3结束语

第7篇

1.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严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定契约,而合同管理则是合同履行的一种行为过程。很多高校负责人或基建负责人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形式,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基建项目日常的管理之中,往往是合同一签万事大吉、束之高阁,没有将合同内容在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层级管理人员中传达学习,致使各部门的管理人员不知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监督履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出现了合同与管理分离的现象,增加了防范合同风险的难度,导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如该变更的没有及时通知、该签证的没有及时签证,给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随意性。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纠纷和争执问题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文本格式必须规范严谨,合同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明晰,合同条款要素必须完整。可是,在实践中往往因各种客观或人为原因出现签订的合同文本不严谨、内容不完备或有歧义,这些容易产生歧义、误解或不完备的合同条款是引起合同履约纠纷的导火索。一旦出现合同条款争议、结算争议或索赔纠纷时,才发现合同要素不全、依据不充分,给高校依法寻求确凿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困难,最终造成“打掉牙齿往肚里咽”的投资风险。

1.2权利义务有失公正,合同履约不严肃合同特性之一就是平等互利性,但有些高校基建合同在签约中明显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4]。有的基建合同强调发包人权利和承包人义务的条款多,而不提或少提发包人的应尽义务和承包人的应享权利,使得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的基建合同在约定奖惩条款是强调发包人奖励的少和对承包人惩罚的多,使得奖惩明显不对等。这些看似对发包人有利,但实际不利,它会打消承包人的施工积极性,甚至有可能为合同履行埋下纠纷隐患。有些高校在基建管理过程中,双方合同履约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合同或随意口头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导致监理不严、变更不及时、随意签证等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高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不及时办理竣工审计结算手续,有的甚至是交付使用多年,审计结算却拖着没完成。有些全额垫资的承包人因资金短缺、工作人员不足或管理跟不上,不按操作规范组织施工,造成工程延期、质量低劣。有些签约双方出于友好协作关系,不履行相关奖惩条款,造价控制不严,致使结算价超合同价现象时有发生。

1.3承包人借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多有些承包人认为:“政府工程赚钱容易帐难结,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好接钱难赚”,因此就把目光盯在了高校建设项目。有的承包人自己不具备建设项目施工资质,就借用他人资质非法参加工程投标,瞒过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非法获得承包资格。这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商不具备施工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往往延误工期,质量达不到标准,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和设备款,导致不能按期完工、无法验收交付。更有甚者,承包人借照经营,没有经济实力,非法拆借工程款,导致高校受到经济纠纷案件牵连,置高校于两难境地。有些承包人为了获得工程承包人资格,不惜相互串标、围标或低价中标[5]。中标后又觉得利润低微或有可能亏本,就将承包的建设项目以更低价格转包或非法肢解转包给一些不具施工资质或者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这样多次肢解多次分包转包势必加大了高校施工管理的强度和难度。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造成工程进度、质量、人员安全严重受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各种纠纷或事故发生的风险。

1.4合同管理脱节,信息化程度不高在基建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是基建、计划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监督完成并各自履行好自己职责。如基建部门对合同实行全面管理,计划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控制进度款拨付,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及基建纪律重点监督,审计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及进度款拨付等严格控制,但在基建合同的运行过程中,各部门间相互扯皮、相互推卸责任,管理脱节现象严重,部门间协作联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信息采集、存储和维护等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6]。首先是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其次是仍然采用手工方式签订合同、管理合同、处理合同信息,合同管理处于分散状态,合同归档不够。再次就是没有采用现代管理理念进行合同管理,对于电脑、扫描仪、摄影摄像等先进设备在合同管理中没得到充分运用。

2加强基建合同管理的措施建议

2.1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合同双方在签订基建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坚持基建合同的“”特性,对合同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专业条款和附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签订全面准确、严谨规范、合法性和执行性强的合同文本,最好是选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合同范本”。要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树立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意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体现合同的法律权威和地位。减少合同纠纷,以确保充分执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保障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2坚持签约双方公平性,杜绝违约纠纷发生签约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合法是合同制定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尽量采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合同文本,对于一般性工程可以双方协商制定,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制定合同都应在保障高校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做到条款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对等,同时也要明确禁止转包分包等要求,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3严格承包人资信审查,预防借照经营承包人的规模实力、企业信誉、人员管理水平等都影响建设项目的直接因素。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务必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固定资产设备注册规模、专业技术队伍、项目管理人员水平和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等,尤其是首次参加项目投标人或首次承建的承包人要更加慎重考察和筛选,以免决策失误。对曾经承建过本校基建项目的那些重合同、守信誉、施工质量好、工程进度快、管理规范的承包人可实行择优汰劣制度,在招标文件中用明确条款条件择优。只有这样,才可能选择最具实力的承包人,才可能避免借照经营,才有可能避免转包分包,为中标后顺利签订合法的施工合同做好准备。

2.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程度基建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和监控体系等。建立健全高校基建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是完善高校基建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招投标文件审核,基建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履行到竣工审计结算等系列制度,使参与施工和合同管理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能够有章可依,更好地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建立合同文档信息电子管理系统是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依据完整、归类准确、使用便捷”的原则,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编制适合本校的合同文档信息收录系统,及时收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洽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变更、索赔等相关信息,以记录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合同监控体系是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体现,合同监控主要是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合同履行的监控。通过监控可以严格控制合同变更洽商事项,尽量规避不可预见的风险,适时调整投资分配、工期进度,更好地保障工期和质量。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