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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和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调拨手续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上下级之间调拨资产的口子多,如稽查、税政、人事、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有些是由上级对口部门直接调拨,其中,绝大部分的调拨设备无相关调拨手续。下级对口单位接到实物后未向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申报,导致该资产无法入账,因此造成资产管理家底不清,给工作上造成被动。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对资产的使用者、保管者的跟踪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即使将责任进行了落实,但有些部门的财产保管者也只是虚设,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更重要的是没有比较完善和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监督。
(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高。表现在一方面资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公家的资产只要自己不带走,不有意破坏,就没有其他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购买后审批、先处置后报批、新分配后报告等现象还时有存在。
(四)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处理。实行固定资产电算化核算是从开始的,由于当时对资产的估价不准,虽然有些可以查找原始凭证,但更多的则无法查起(如国地机构分设前的资产、调拨资产),造成了资产计价价格千差万别。同时,随着机构、部门的多次改革,资产的频繁调动,也给资产的账实核对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五)账实不符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有些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处置不及时,处置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国地税分家时遗留的资产闲置;二是在进行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部分农村分局(所)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三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为了防止系统内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一是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注重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不搞盲目采购。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并切实做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把监督机制贯彻始终,以确保采购质量。四是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归口管理,统一购买,统一调配。
(二)加大资产日常管理力度。一是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细化成“申报-审批-购置-核算-管理-处置”基本程序进行分段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环节重点监督需求部门是否做出购置计划和安排相应的预算;审批环节重点监督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审批,有无擅自增加固定资产。购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核算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及时登记有关账册,并侧重于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管理环节重点监督有无固定资产流失。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卡片对应管理,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处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是否依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合法处置。二是资产调拨应只由一个部门负责,并做到先开单、后提货,统一凭财务的调拨手续办理,不得由多部门分配、调拨。三是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专门管理小组。成员应来自财务,监察、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专家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项目论证、公开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并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四是杜绝“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测试和清点,并贴上标识铭牌。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要抓落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做到物物有人管,环环紧相连,依法办事,照章理财。五是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三)完善资产核算软件。由于国税系统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核算、处置、报废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当前,虽然国税系统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但该软件与资产的管理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在数据统计方面不完善,对同一内存或同一容量的计算机设备在统计上无法操作。建议针对不同的设备,在型号、特征、规格上进一步细化,提供可选项,如对计算机,可设置内存、硬盘容量、显示器类型等指标,便于准确登记和数据查询。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履行工作职责,现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县国税局及各分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核算,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实行编码登记。
第五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和变卖固定资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财务室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资产和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是:
财务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盘亏、盘盈等的审批。
(三)编制系统内主要项目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四)定期汇总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三)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增加需求的审核及编制本级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五)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六)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七)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损、报废、盘亏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八)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核算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帐。
(九)负责报送固定资产报表。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 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 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 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 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八条县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 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 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 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 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一律实行会计核算管理与实物管理分开的方式进行,各级国税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验收、登记、保管、领发、检查和维修等制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下设子目和细目。
第十三条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税部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一)土地,指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二)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四)其他建筑物,指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等建筑物, 包括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和其他4个细目。
第十四条 一般设备资产
一般设备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15个子目。
(一)小汽车,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小轿车、吉普车、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下的旅行车和其他小汽车4个细目。
(二)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三)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车等,包括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车、其他货车等5个细目。
四)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五)其他机动车,指除小汽车、大轿车、货车、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
(六) 各种机动船,指稽查、征管业务用机动船。
(七) 计算机,指大型机、小型机、pc机、台式pc机及便携式pc机等各种计算机。
(八)复印机。
(九)传真机。
(十)移动电话。
(十一)寻呼机。
(十二)录像设备,指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设备。
(十三)照相机,指各种照相机及附属设备。
(十四)电视机。
(十五)其他一般设备,指以上各类项目中未包含的一般设备,包括以下5个细目:
1、空调机。
2、办公家具,包括保险柜、文件柜箱、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3、打印机。
4、音响设备。
5、其他
第十五条 专用设备类资产
专用设备类资产,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第十六条 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
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指各级国税部门接管、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历史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物、字画、纪念品和其他4个子目。
第十七条 图书类资产
第十八条 其他类资产
其他类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各类文体设备、医疗器械、厨房设备、洗衣机、电冰箱和其他6个子目。其中,各类文体设备包括大型乐器和大型体育器材2个细目。
子目录“其他”是指批量购置的被服、茶具、电水壶等办公和生活用具以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调拨价加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计价。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值和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计价;改扩建中有变价收入的,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估价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格计价。
(六)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估价入帐,等确定价格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各级国税部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计提折旧。但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二十一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编制购置计划,列入当年预算。对技术含量高及贵重的设备要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县局新建房屋必须报市局审批,县局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市局审批。对政府采购的设备、工程和服务,实行招标采购制度。
第二十三条 增加固定资产按自制、购建、无偿调入、盘盈和其他5种方式填报审批、验收资料。
第二十四条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等一系列手续,及时登记卡片、入实物和财务帐,同时定期进行清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有产权都要进行资产登记。无产权的固定资产在登记时注明无产权,在电算化管理中自动不归在核算范围内。如事后产权归属本系统,由资产管理人员及时更改产权性质,并按正常程序通知财务核算人员记入固定资产帐目进行核算。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分出售、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报损和其他5种方式。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 闲置的固定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七)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
(八)其他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各级国税部门处置固定资产均需按规定上报市局审批。
2、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房屋建筑物,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3、无偿调出国税系统以外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或国税系统以内处置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第二十九条 出售固定资产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并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帐。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资产管理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资料
处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资产处置表》,并附下列有关文件及资料。
1、固定资产价值凭证,包括购货发票或其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审计报告等;
2、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固定资产评估文件等;
4、其他有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调拨已入库的固定资产要履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和相应的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具体手续如下:
(一)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开具《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并交付实物拨付部门。
(二)实物拨付部门凭财务管理部门开具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方可进行实物调拨,调拨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要进行签收,调拨后实物拨付部门将已签收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交付财务核算部门。
(三)拨出单位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调整实物帐和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四)拨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验收单》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国家税务系统资产调拨单》是拨入单位财务核算部门调整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调拨新购置的未入库的固定资产,可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直接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交付实物部门进行调拨,同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进行签收,有关批准文件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拨出单位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三条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时应当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严防固定资产的流失;同时,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占用费,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坚持面向征管、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可予以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拨付其经费。
第三十五条 无产权固定资产调回原产权单位,要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手续齐备后方可退回。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变更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变更是指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或出现需要进行调帐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入帐固定资产分为结帐固定资产和未结帐固定资产。结帐是指在财务软件中完成结帐处理并且进入下一个会计期,而未结帐固定资产是指在财务软件中本会计期未结帐。对于未结帐固定资产,可将错误的资产撤销凭证,直接在固定资产增加中修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对于结帐固定资产,需填列《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变更形式包括:改建、扩建、修理、修配、增加原值、减少原值等。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省局苏国税发[]242号文件规定,由申请单位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分级报批,完工后交付使用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单》和《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需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列《固定资产部门变更通知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实物在使用部门间的变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固定资产帐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
(一)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二)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帐进行核对。
(三)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理结果报上一级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国税系统资产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国税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通过资产报表形式,综合反映其存量、分布、结构和使用效益的变化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按照市局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在对单位进行资产清理、会计决算以及整理汇总资产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报送报表,要求做到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告形式采取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台帐、明细帐、入帐单、出库单、验收单以及各种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批复书、报表、数据磁盘、光盘等。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纸制档案要按年装订成册保管,数据磁盘、光盘也按年度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固定资产数据要进行数据备份处理,有业务发生的单位,每月至少备份一次,且要双备份,即软盘备份一份,硬盘备份一份。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记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到固定资产处置后2年(不含当年)。数据磁盘、光盘永久保管。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督除了日常监督、审批外,还有对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固定资产的审计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条国税部门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必须对被审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报表是否真实,是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都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三) 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未经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将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以各种目的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报批或手续不全的。
(六)未按市局要求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资料保管不齐或未按要求保管资料档案,不按时按质报送报表资料的。
(七)不实行定期清理盘点和对帐制度,管理混乱的。
关键词:水务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管理系统
水务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和沟槽、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这些资产的生命周期分为采购、运维与退役报废三个阶段。按照全生命周期理论,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应为链式结构,即三个阶段互相衔接,彼此关联。资产信息管理平台以盘清企业家底为突破口,根据企业的管控要求,通过定制化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档案管理信息化、资产流程审批在线化、设备“巡”、“检”、“维”在线化。以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基点,做到规范公司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预控,通过流程的标准化推进业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设备资产的利用率,降低资产维护运营成本,优化企业维修资源,合理安排维修计划及相关资源与活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水务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思想
在水务企业日常的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管理思想,基于这些管理思想,在实践中加以应用改进,最终形成了水务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旨在对资产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提供事后维修、计划维修、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等几种维修模式,其目的是提高资产可靠性及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改善资产回报。增强水务企业运营管控能力、提高运营绩效、降低运营成本和增加利润为根本目标,改造传统的供水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水务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管网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调控和制衡。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建立“易维护,易扩展,易调用,易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并实现系统集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水务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主要构成
(一)资产日常管理模块
资产管理模块包含总览、基础信息、资产领用、暂估资产管理、资产原值变更、资产使用状态变更、资产调拨、资产出售、固定资产出租管理、全年度计划管理、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借用归还、盘点管理、对账管理等功能模块组成。资产相关流程审批是水务企业日常最繁忙的业务之一,包含领用、原值增加、原值减少、启用、停用、不需用、调拨、出售、出租等流程的审批。基于现有以上流程审批进行优化,实现以上流程的信息化审批,系统提供公开透明的流程审批进度展示,使得流程审批便捷化、透明化、可追踪,可大大降低工作复杂度。为保证实物与资产账务信息一致,需要定期对资产实物进行盘点,以往由人工通过纸质台账进行盘点,效率低,时间周期长,工作量大。通过信息化手段,基于移动端,结合RFID技术和二维码技术,在PC端系统产好任务,由移动端接收任务,到达现场可通过扫码或RFID扫描方式实现快速、精准的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盘点表,达到“容易、快速、准确”的目的,实现降低工作复杂度,提高盘点工作效率,提高盘点准确率的目标。水务企业资产数量多,价值高,日常发生的各项业务也比较频繁,人员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未预料到的问题,导致价值和实物信息不匹配,会导致严重的账务问题,通过每月进行对账确认资产的数量、使用部门、价值信息一致,若不一致可通过运维等方式快速进行处理,降低账务错乱带来的管理风险。
(二)设备管理模块
对于生产运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养护是个长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且通过纸质的文档记录方式不利于对设备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并有效合理的安排对设备进行运维管理。通过对现有的业务和资源进行分、整合和优化,以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以及全员生产维修等先进维修管理思想,将原有的巡检、点检、问题上报、维修、养护等业务从线下迁移到线上,借助于信息化的科学、先进管理手段,不断积累业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并优化现有的工作计划和设备频率,对高风险设备进行重点关注,对日常维修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故障代码知识库,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资产的运行可靠性与使用价值,降低维护成本与维修成,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最终实现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企业运行维护成本优化企业维修资源,合理安排维修计划及相关资源与活动的目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备品备件模块
备品备件作为生产设备日常耗材,需要进行合理的存储来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具有数量多,类别多,存放地点分散,统计困难的特点,目前的备品备件都是由员工利用纸质台账进行管理,然而由于在账面上不能及时反映,盘点工作量极大、信息反映不及时,从而导致备品备件重复购置,是企业成本增加,影响企业效益。备品备件管理功能模块基于“统一库存,分点存储”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统一的备品备件库存管理,存放位置按照需要可存放多处,以方便快便捷取用。对每一种备品备件设置数量上下限阈值,在超过阈值系统自动提供邮件提醒给相关管理人员,防止库存数量异常;对每一笔采购的备品备件进行入库登记,对每一笔维修、养护消耗的备品备件进行台账登记,对每一笔应急借用的备品备件进行台账登记。建立备品备件库存信息的全方位、一体化、全程的科学跟踪体系,有效实现备品备件资源合理配置。
(四)作业工单管理
通过对原有业务的分析,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PC端相关应用实现了工单任务的线下作业、线上登记。管理人员对基层员工工作进展情况可以精准掌控,监督更直观。基层员工接单并维修完成后可以立即填单。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工作流程更加顺畅。工单管理模块整合了设备点检工单、巡检工单、维修工单、养护工单、安全检查工单。可进行填单、上报、转单、退单、派单、现场图片上传等操作。
(五)计量器具管理
为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对于计量相关设备需要定期进行强制检定。供水企业为了管理和生产的需要,使用了大量各种的计量器具,小到终端用户水表、大用户表,大到管网流量计、压力机、水质仪、水厂化验室化验设备等,这些设备数量大,种类多,是非常有必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并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是固定资产,或者部分计量器具以打包的形式作为资产进行管理,如贸易结算小表,这不利于对其进行管理,针对计量器具应进行单独的管理。
三、水务资产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
资产管理系统是一个集成系统,虽然可以分为多个模块,但模块之间是密切相关的,设备、维修、库存、采购、分析等一环扣一环,信息一处录入,多处共享,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闭环系统,系统分为三个层次:维修规划、维修处理、维修分析。维修规划根据设备等基础数据和维修方式制定设备维修目标和计划;维修处理完成计划的执行、收集各类维修历史数据;维修分析则负责分析维修历史数据,并把分析结果反馈给维修计划,通过这一次次的闭环反馈,使维修计划越来越准确可行,减少非计划性的维修和抢修,达到降低维修成本的目的。资产管理平台提供的信息价值在于人们能够利用它做出正确的决策或作为优化的依据,来指导企业工作。基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实物流及价值流进行一体化设计,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横向集成,打通各个部门业务环节之间的壁垒,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使资产从原有条块化职能管理转变为一体化流程管理。根据全程管控需要,在规划设计阶段、设备采购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退役报废阶段,实现“账、卡、物一致”。根据水务行业的特点,建立公司级资产位置层次结构,根据水厂的维修专业,定义资产所属的位置信息,设置资产所处的状态,建立资产与备件的结构,资产故障代码体系,在建立资产台账的基础上,做好资产变动管理等。资产管理系统的最终目标是集成的资产维护与优化资产利用,可动态调整维护、维修计划;确保最大化的工作安全及法规的遵从;提高资产的可靠性、控制维护和维修费用,延长资产的使用生命周期。
四、结语
运用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技术,可有效改造传统的供水管理模式,实现水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对资产核算实物进行全面跟踪和管控,提高设备资产的利用率,规范公司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满足各个业务部门对资产管理的需求。随着水务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水务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将成为水务企业必要的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王彬.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20(09):127-128.
[2]岳友强.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知识经济,2019(12):73+75.
一、水务企业固定资产的构成及管理重点及难点
⑴分类及比例:水务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建筑物2、构筑物3、管道和沟槽4、机器设备5、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7、运输工具。
从价值构成来看房屋建筑物占18%,,构筑物占26%,管道和沟槽占40%,机器设备占13%,其他设备占3%。
⑵管理重点及难点:水务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应该是管道和沟槽、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而难点则是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1、管道和沟槽是水务企业的主要资产,关系着城市供水的命脉,基本上是根据城市道路规划由水务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费、分包工程款、道路挖掘赔偿费、工程监理费等先在“在建工程”项目下设二级科目“道路管网工程”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企业据此转成固定资产,后续的维护修理主要由管道维修部负责,在日常管理中对发生的毁损报废的管道更新时,应及时办理资产报废及新增手续,更新城市的道路管网图,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
2、管好用好机器设备则是各水厂安全运行的保障,这部分资产一部分是直接购置,另一部分主要是水务企业投入大量技术改造资金,对原有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设备购置款、安装款及工程款等先在在“在建工程”项目下设二级科目“技术改造项目”核算,在该项目完工后对该固定资产追加原值,各水厂作为实际使用部门应建立台账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而生产管理部则应监督其日常使用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由于办公及电子设备移转方便,随着人员在各部门之间流动,而诸如电脑、打印机之类的办公资产没有及时办理移转手续,使得在每年的资产清查中账实不符最为严重,牵扯的时间和精力最多,实为清查的难点。
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分类管理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各类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分工,本着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贯彻责任制的原则,结合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各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专员岗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2、管道和沟槽由管道维修部统一管理。
3、构筑物及机器、机械设备由生产安全部统一管理。
4、交通工具类,如汽车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5、.办公用电子设备类,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中,做好资产投入的事前控制
1、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要作全盘考虑,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报告,不能有求必应。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配置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需要,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配制标准,综合考虑部门实际需求状况及目前已占用资产状况等众多因素,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首先考虑资产在本单位各部门互相调剂使用,杜绝为追随潮流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行为,克服“攀高求洋”,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财务部门通过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从资金来源上加强有效控制,对当年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配备,坚决不予购置。
2、机器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各水厂根据机器设备使用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项目提出技术改造需求,由生产管理部严格审批,纳入公司的全面预算后按计划执行。
3、管道和沟槽的投资计划:这部分资金投入是水厂投资的重点,应由工程部门按照城市道路规划提出道路管网建设具体项目,提出投资预算,在执行预算过程中重点加强工程管理监督,对已完工的道路管网工程,及时按审计决算转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结合企业的绩效考核,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奖惩,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对县级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
县级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县级医院持有的一些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较长的有形资产。特点是具有高价值,移动较多,损耗大,更新快、品种繁杂、各部门共享的特点。单位价值虽然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时间一年以上,但大量的同类物资,也作为县级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作为县级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级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乡镇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级别和医疗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如果管理不善,还将影响到医院未来的健康发展,更易导致国有资产变向流失。
二、县级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院固定资产盲目扩大采购规模造成有资源配置不合理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投入的增加,为了提高医疗竞争力和单位等级,县级医院在固定资产投入上多追求规模化、技术新,以争取财政资金来购置最新的医疗设备。但由于缺乏前期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在固定资产采购问题上未进行有效的科学论证,对其实用性了解的不够多,购置后不知如何有效使用资产,造成部分固定闲置浪费,致使每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降低。
2.县级医院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方面薄弱
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质检不严造成资产质量不过关,影响使用效果。在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等环节存在漏洞使得固定资产使用过程造成的损坏、丢失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赔偿。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太过随意,有的县级医院在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上缺乏完善的处理流程,在没有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和相应的资产评估就随意地处置固定资产。体现在有的医院房屋基础设施已经拆除,但医院并没有及时地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手续,医院的固定资产账目中仍然包含应报废资产的金额,使得现存的固定资产价值大于了医院实际的固定资产值,因此虚增了医院总固定资产的规模和医院经营成绩。
3.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县级医院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主要是对报废处置的账务未能及时处理并将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中。在购买固定资产时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如运输、安装费用并没有记录到固定资产中。医院自建、新建的一些项目在竣工之后也没有及时的办理相应的竣工结算手续,导致没有在医院固定资产的账户上登记,这些因素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
三、加强县级医院固定资产有效管理的措施
1.制定科学有效的资产购置论证程序,合理配置资源
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可行性的分析和论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厂家进行资质评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对县级医院大型医用乙类设备投资进行充分效益分析,提高决策水平,合理安排投资项目,促进医院经济效益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医院资产配置管理工作,按照存量制约增量、增量激活存量和资产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相匹配的要求,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统一按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通过激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调控等办法加以解决,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并把资产报废审批作为单位资产配置的参考依据。对医疗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实行部门内部下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或跨部门(单位)调剂使用,推动闲置资产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2.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进行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
县级医院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外部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固定资产授权制度和报告制度。对内部控制所涉及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明确规定授权的相关内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决定。建立固定资产批准制度和固定资产责任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要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的责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县级医院全体科室应统一思想,提高意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设立各级资产明细账与使用台账,经常性的对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维修责任等日常管理作为考核内容,制定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机制,落实责任。
3.着重加强县级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管理
严格控制资产报废,要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县级医院资产管理科室应组织相关医疗器械专家对需要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其是专用设备进行了严格的报废条件审查并照相备案,以确保报废条件的真实、准确。审查条件是医院单位资产在使用期满或已达到报废年限、老化变形降低标准不能使用、陈旧过时无法改造、精度下降结果不可靠、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国家规定强制淘汰、不可抗力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等情况下,并在提供相关资产报废依据的前提下,方可作报废处理。资产报废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未经审批不能擅自报废。实行定点集中回收。县级医疗事业单位资产报废,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除相关部门对资产报废处理有特定要求外,为保证资产报废后不积压、不乱丢,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回收经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回收,确保报废资产处理及时、安全、环保。同时,县级医院的固定管理部门在资产报废后,要及时将类的文件、数据、图形、文字材料等资料进行处理,确保资料不外泄,避免事故发生。
4.加强会计核算措施
财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库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入库验收,按照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格等准确地登记资产购置的总成本,并依据相关的凭证和单据及时入账,并按照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收回方式采用合理的方式计提折旧,对要报废的设备应对其可回收利用价值进行评估,经过资产清理,收回利用后才可冲销该设备。另外,月末或季末进行一次资产盘点,盘盈的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入账。医院新建的项目在竣工之后应及时的办理相应的竣工结算手续,并在医院固定资产的账户上登记,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操作进一步规范。医院应积极构建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增加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和独立的固定资产理软件,以便网络化的对账,确保账实相符,为医院财务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保障。
5.县级医院间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措施
根据县级医院底子薄、资源有限、财政补助不足的情况,应加强医院间区域诊疗的统一管理。县卫生局应加强各医院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特别是大型乙类医疗设备,应统一的地区卫生规划和配置标准,建立区域诊疗系统,医院间实施联营医疗合作,使患者享受到快捷、专业的医疗服务。由医院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设备和医技人员一同租到有需求的医院科室,实现医院间资源共享的同时,提高医院固定资产使用率,使资产发挥更大效应。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增设备的进项税额,对于固定资产较多的物流企业,这样不但降低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还改变了通常采用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针对这种变化,通过研究全面转型后的增值税,深入探讨此次变革对福建物流企业在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上的变化,并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0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物流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越来越多,其现代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性能也越来越先进,固定资产占企业的比重相当大,投资也相当大。在我国加入WTO后,物流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理财环节。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强物流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其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是物流企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一变革必然导致物流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
1转型后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2009年1月1日开始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是一次彻底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要求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根据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福建省物流企业固定资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增值税的物品一样,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文章提到“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这种设置方法是2004年7月1日起,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试点地区在增值税转型试点时期所采用的科目,从2009年1月1日起,这个明细科目已不再使用,而福建省不属于试点范围,故本文对这个明细科目不做任何介绍。
2福建物流企业对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1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1.1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物流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运输费用时,运输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1】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购入不需安装的货车两辆,买价为280 000元,增值税47 600元,支付运输费5 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47 600+5 000×7%= 47 950
借:固定资产 284 650=280 000+5 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7950
贷:银行存款332600
2.1.2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物流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等,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例2】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购入需要安装才能使用的车辆检测线一条,买价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支付包装及运输费2 000元。设备由供货商安装,支付安装费2 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1)支付设备价款、税金、包装及运输费
借:在建工程8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贷:银行存款95 600
(2)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3)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84 000
贷:在建工程84 000
2.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指物流企业为了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而由物流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其建造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由于本次增值税转型只对自营工程的账务处理有影响,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并无变化,故本文只对自营工程的账务进行阐述。
自营工程,是指物流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例3】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建造一大型器械,为工程购入各种专用物资200 000元,支付增值税34 000元,专用物资与当期全部用于机器设备类工程建设,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234 000
(2)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200 000
贷:工程物资 200 000
(3)工程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200 000
贷:在建工程200 000
2.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2.4捐赠转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4】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支付运输费1 000元。增值税由A企业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20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70
贷:营业外收入234 000
银行存款1 000
2.5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5】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1月11日,该企业将一套自制的价值1 000 000元大型设备用于该企业内部生产,设备成本为7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870 000
贷:库存商品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2)1月17日,该企业将交付使用的大型设备作为股利分配给某股东。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 170 000
贷:固定资产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3)1月25日,该企业向当地红十字会捐赠一台价值50 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58 50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2.6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专用于免税项目、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6】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50 000元(已取得专用发票),其中50%用于本企业的厂房改扩建工程,另外50%发生非正常损失,增值税税率为17%,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9 25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9 25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500
借:营业外支出29 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9 250
2.7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7】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为234 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若2012年的售价为210 6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在2012年3月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固定资产原价=234 000/1+17%=200 000(元)
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 000/10×3=60 0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 600/1+17%×17%=30 6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40 000
累计折旧 6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40 000
贷:营业外收入40 0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则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34 000元(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设备出售之日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则设备出售视为旧货销售,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3年累积计提折旧=234 000/10×3=70 2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 600/1+4%×4%×50%=4 05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63 800
累计折旧 70 200
贷:固定资产 234 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6 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050
借:固定资产清理42 750
贷:营业外收入42 750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11-127.
(一)生产经营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专用于生产经营和既用于生产经营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动产固定资产。其分类依据一是该类固定资产不在新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列,二是新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这里的固定资产仅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非生产经营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动产固定资产。其分类依据是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增值税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与其相关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三)应纳消费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纳消费税且因难以区分生产经营或个人消费使用而全部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分类依据是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不动产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应缴纳营业税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分类依据是新细则第二十三条中对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解释,即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另外,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说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固定资产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分析
(一)生产经营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从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类固定资产取得及销售环节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应同存货一样,取得时根据有关增值税凭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根据有关增值税凭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新条例和新细则规定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事项如改变用途、非正常损失时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转出,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1]万通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的业务如下:
(1)2009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下同),支付长途运输费2000元。
借:工程物资 81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40
贷:银行存款 95600
(2)2009年1月10日,设备投入安装,并领用库存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6000元。
借:在建工程 87860
贷:工程物资 81860
原材料 6000
(3)2009年1月18日,领用库存产成品若干件,实际成本8000元,计税价格10000元。
借:在建工程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该处理并不违背新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新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上例中自产的货物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不用作视同销售,也即不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因库存商品并未流出企业,也不应确认收入。
(4)2009年1月2113,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支付安装费3740元。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借:在建工程 3740
贷:银行存款 3740
借:固定资产 99600
贷:在建工程 99600
(5)2009年11月5日,假设因某种原因该项固定资产发生如下业务,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第一种情况:将该项固定资产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80000元,收到价款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支付清理费300元。
转入清理及支付清理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91600
累计折 1138300
贷:固定资产 99600
银行存款 300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固定资产清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该例销售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购入时已确认“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也应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若销售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因购入时并未确认“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把增值税进项税记入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则现在销售时应按照通知的规定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为1800元[2%×93600/(1+4%)]。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1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
结清“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1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600
第二种情况:企业将该项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其他资料同第一种情况。
转入清理及支付清理费以及结清“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需将出售的分录换为:
对外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3600
贷:固定资产清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若将该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分配给股东,会计处理同此理。其依据是新细则第四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第三种情况:该项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若是管理不善引起的被盗、丢失等,应转出进项税额15521元(91300×17%)。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6821
累计折旧 8300
贷:固定资产 99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15521
若是地震、水灾等引起的非正常损失及正常报废等,则无需转出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91300
累计折旧 8300
贷:固定资产 99600
此会计处理依据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新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新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通知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第四种情况:企业将该项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固定资产 1552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15521
此会计处理依据为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新细则第二十七条和通知第五条。
(二)非生产经营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应纳消费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划分为这两类的固定资产要么是明确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要么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小汽车等,取得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不允许抵扣销项税,应记入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2]万通公司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决定为50名中层以上技术人员各租赁住房一套,并配备电脑、彩电、小汽车各一供其在任职期间内使用:
(1)2009年1月15日,用银行存款购入电脑、彩电各50台,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电脑价款400000元,彩电价款300000元,增值税款119000。电脑使用寿命4年,彩电使用寿命5年,假设无残值,按直线法折旧。
借:固定资产――彩电 351000
――电脑 468000
贷:银行存款 819000
(2)2009年1月20日,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小汽车50辆,每辆80000元,每辆市价120000元,消费税率5%。假设使用寿命4年,无残值,直线法折旧。
借:固定资产 532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0
――应交消费税 300000
该例会计处理依据是新细则第四条第(五)款,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
(3)2010年1月31日,因某种原因上述技术人员不再继续享受以上非货币利,企业将租赁的房屋退回,小汽车、电脑转为管理部门使用,彩电对外出售收到银行存款,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价款200000元,税款34000元。
彩电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800
累计折旧 70200
贷:固定资产――彩电 351000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00
借:营业外支出 51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1300
对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如果使用一段时间后销售,新条例、新细则和通知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文借鉴通知中第四条第(三)款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前未抵扣过增值税的,可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即确认4500元[2%×234000/(1+4%)]销项增值税,而买方依然可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34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汽车无论用于个人消费还是生产经营,其增值税进项税均不允许抵扣,因此,改变用途时只需登记其使用人的变化,总账金额无需调整。
电脑取得后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但若用于生产经营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那么在用于个人消费一段时间后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则应允许抵扣一部分进项增值税51000元[17%x(468000-468000/4)/(1+17%)],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固定资产――电脑 51000,
(三)不动产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该类固定资产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其外购、出售或对外投资、捐赠、改变用途、非正常损失等均不涉及增值税,而只在销售或捐赠时征营业税,但若是自行建造,在建造过程中购入的工程物资,如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购入时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且按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该增值税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而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
[例3]万通公司拟自建仓库一座,有关业务如下:
(1)2009年1月8日,用银行存款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支付长途运输费2000元。
借:工程物资 95600
贷:银行存款 95600
(2)2009年1月10日,领用工程物资,并领用库存原材料照明设备一批,实际成本6000元。
借:在建工程 102620
贷:工程物资 95600
原材料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020
上述会计处理依据是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新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2009年1月18日,领用库存产成品通风设备一批,实际成本8000元,计税价格10000元。
借:在建工程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上述会计处理依据是新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
(4)2009年1月21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等劳务支出740元,工程应负担直接人工费3000元。该仓库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借:在建工程 3740
贷:生产成本 74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
借:固定资产 116060
贷:在建工程 11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