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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要素范文

时间:2023-05-28 09:31:00

序论:在您撰写合同管理要素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合同管理要素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风险控制

在建筑建设组织过程中,在法律环境内,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系列行为,按照施工合同,建造师是管理团队核心,需具备较强合同管理能力,掌握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保证工程管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承包商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国际化发展,承包商不仅面对国内激烈竞争,需考虑国际层面竞争。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要素,旨在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重要性

对于合同管理概念,它是一种权责利的规定,利用程序性条款内容,制定双方工作程序,限制双方不法行为,利用责任条款形式,分析双方工期与造价责任。若发生建筑行为问题,例如,地质勘查异于勘查报告,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不能及时出图,建筑业主的特殊施工队进度较为滞后,供应商提供设备、材料检测不合格等问题,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关处理。通过合同管理,能明确合同可操作性,防止双方深陷矛盾纠纷中,当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出现不合格问题时,根据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应处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职能要点

首先,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管理为起点,仔细分析项目合同,进而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

其次,合同管理的工作过程、管理职能。合同管理由合同“分析—资料—网络—实施控制—索赔管理”等所构成,形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网络化、子系统化。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管理职能。例如,工程计划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建筑信息管理、组织计划管理等,它们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该类联系即可作为工作流程,解决工作的顺序关系,也可作为信息流,进行信息流通、信息处理。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建筑合同管理中风险因素主要包含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首先,客观风险。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客观性风险是由合同条件与法律法规确定,风险责任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是无法回避的,当合同形成之后通常无法改变。实施清单报价时,建筑商中标之后,综合单价的建筑企业无法改变,只能根据合同条件内容,承担一定的市场价格风险。

其次,主观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人为因素所致,利用人为因素也可规避合同风险,国内大多数建筑合同中,业主通过竞争地位、起草合同条款形式,以苛刻条件形式,在合同条款中隐含风险,有些承包商着急承揽工程,不注意自身权利,使得合同签订呈不平等状态,合同签订具有随意性、盲目性特点。同时,某些承包商受到业主限制,合同平等性原则难以体现,进而增加了合同风险性。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对策

首先,树立利益原则,重视合同管理重要性,强化合同作用认识。签订建筑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必须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质量、违约责任、计量、支付、变更处理、合同期限等内容,必须明确表述与解释,严格合同可操作性、严密性,避免发生歧义。另外,签订建筑合同时,应提倡利益指导原则。在法律上,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签订“平等互惠”条款,以利于承包商降低合同风险。同时,承包商可劝服业主,修订部分严重苛刻性、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以提高承包商权益,通过对比、平衡合同双方的权责关系,尽可能降低单方面、苛刻性与约束性的合同条款。

其次,清晰风险责任意识,转移、限制合同风险,合理安排合同策略。针对承包商而言,在合体管理中,必须善于转移、限制风险,力求合理分配风险,当业主处于何种情况时,需认真分析免除责任条款,对于业主请求的免责条款,应仔细考虑后再接受。不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业主极可能引用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损失,利用免责条款推卸责任,给承包商带来重大损失。所以,针对业主风险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合同责任。

第三,坚决签订“书面式”合同,在合同签订、实施过程中,不能相信口头承诺,拒绝口头保证,合同管理时,必须做到“少说多写”,注重“一字千金”,经过双方商讨之后,再确定合同结果,只有将对方承诺“写”入合同,并经过双方签字署名之后,才可算合同确定。

第四,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合同管理质量。针对大型、中型的建筑合同,通常均由业主起草,聘请专业法律专家、咨询顾问进行合同起草,合同中可能隐含了许多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责任条款,甚至反索赔条款。所以,针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掌握合同签订、合同索赔、合同变更的相关程序,具备造价管理与施工管理能力,方可确保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处于智力均衡与信息对称状况,进而提升风险合同管理能力。

第五,选择多样化措施,实现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呈现保险与索赔、担保与联营等方面。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方法,是风险风险里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一般由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所有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同时,针对合同管理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风险,通过索赔方式,承包人可给予合理转移。另外,利用分包、联营等方式,分包单位可承担部分风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市场作为发包方市场,建筑公司承担承包方角色,处于被动地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社会、自然条件的制约,随时可能发生各种风险,同时因不确定性、客观存在性,施工合同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依法控制工程风险,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有效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防止建筑工程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乾江.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0,(10):31-32.

[2]李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探讨[J].中国电子商务,2012,(16):249-249.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贵、权、利进行规定。通过制定程序性条款,确定双方的工作程序、制约双方的不良行为,通过制定责任性条款分清双方对于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应负的贵任。这样一旦出现诸如:实际地质状况与劫察报告有异,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出图不及时,业主指定的特殊专业施工队工程进度滞后、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进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避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要点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用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成因

1 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 “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2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对开工条件做出不利于发包人的约定,将导致承包人以施工场地达不到施工条件而要求顺延工期的风险。

3发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一些业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 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都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制定法规以规避风险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鉴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偏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属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成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一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欲,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选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

则和程序。

五、全过程动态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因为这种总承包方式减少了业主平行发包的数量以及由于平行发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总承包,这些矛盾和问题客观地又转移给了建筑企业,对建筑企业而言,需要不断加强管理以适合变化着的市场。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学会全过程共动态的进行。在早期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

完警合同文本。在选用合同时人们往往习惯选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主耍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协议书》中除了要说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主要内容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是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工程惯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但针对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通用条款工程是不适应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尽量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甚至可能隐含有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要贪图使用的快捷,必须详加分析,在《专用条款》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剔除《通用条款》中不公平的条款,重新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的约定,对缺少的内容增加合理的专用条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六、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投标担保(Bid Bond/Tender Guarentee):反行担保(Perforoence Bond):预付欲担保(Advance Paymant Guarantee);雄修担保(I(sintenance Hond):付软担保(PaysentBond):业主支付担保: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一些国家规定。该国发包的某些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如需进口的,可以免交进口税。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应将临时进口的施工机具设备运出工程所在国,如要求其留下,便应照章纳税。这样就可以避免承包商借免税之机,将进口有关物资用于其他非免税工程或卖掉而牟利。这种担保是政府要求承包商提供的。

七、结语

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首要任务,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因此, 必须十分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承包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 3.

第3篇

1.1缺乏专业性管理人才

基于现有社会发展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续控制和应用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明确合同管理形式。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素质低的情况。高速公路建设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以合同应用形式为目标,实现应用程序的合理化控制。但是由于公路建设过程中受到的干扰因素比较多,直接对应用形式造成影响,合同的重要性得不到体现。此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比较差,忽视了合同的制约性和保护性作用。其次合同管理缺乏专业性管理人员,如果存在风险,无法及时发现,进而对后续管理形式造成严重的影响。

1.2合同管理程序不合理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在后续控制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合同进行专业的审查和分析。但是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合同管理程序不合理的情况。承包单位在整个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指导性意义,但是由于过于以合同为主,对合同内容和应用机制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后续应用程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但是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系统控制和应用形式不合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缺少按合同约定收集索赔或反索赔资料的意识,对合同内容不认真学习、研究,施工管理中体现出主管意识的复杂性。

1.3很难实现合同索赔

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和获得利益是基础性保障,基于当前施工单位建设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明确风险控制因素,强化合同管理。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理赔形式难实现的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合同认知度比较少,导致实际享受的合同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索赔无法实现,则合同管理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如果工程体系发生变更,则会出现额外工作无法得到确认的情况,施工单位证据不足,进而很难实现索赔。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现有的合同管理程序对整个施工程序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为了发挥项目应用形式和管理体系的最大化作用,必须将合同管理体系落实到实处,履行现有的责任和义务,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管理程序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如果高速公路工程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则必须以合同为应用依据,体现出后续设计形式的最大化作用。因此合同在规范应用形式,解决争执中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必须对合同形式有正确的认识,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效益。其次当前受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在具体控制过程中需要保证高速公路行业的有序发展,不断增加企业管理的综合能力。合同管理形式能保证高速公路行业的有序发展,不断增加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取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3.1强化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体管理阶段,需要对工程管理形式进行分析,满足后续控制模式的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涉及到的招标形式、合同内容进行有效的分析。由于合同管理比较复杂,要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采用合理有效的训练形式,强化职工技术和工程造价的整体性管理。合同管理理论受到的干扰因素比较多,在实践中要锻炼他们的综合素质,保证合同管理程序的有序进行。在合同签订前,需要了解合同内容,确定规范性控制形式,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性。此外比开展各种工程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3.2做好合同监理工作

在合同整体化管理阶段,合同监理工作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后续建设过程中需要重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在整个管理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明确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有效的杜绝工程不合理情况。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形式的合理性,必须树立独立的监理部门。在建设标准的要求下,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对高速公路发展机制有一定的影响,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合同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将合同作为依据,满足后续控制形式的要求。基于施工形式的复杂性,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合同管理机制为基础,实现建设形式的合理化控制。

3.3重视合同理赔工作

高速公路整体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在整个控制阶段,必须重视合同理赔工作的有序进行。施工企业必须积极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经济效益。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整体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经营、估价、法律体系等知识,要求专业性工作人员明确组织结构的类型。合同理赔通常发生于工程变更后,为了保证理赔形式的合理性,要求专业性理赔工作人员深入到施工场地,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合同管理和理赔对高速公路整体发展形式有一定的影响,在后续控制和干预过程中,必须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包括合同理赔、费用索取等工作,必须明确项目管理程序的应用特点,进而发挥企业管理形式的最大化作用。

4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U41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是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优劣的首要前提,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合同体系的组成

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较为复杂,建设过程中涉及到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要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通过各种工程活动的实施实现的,如勘察设计、各专业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其他有关咨询活动(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等)。建设单位将这些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以实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

三、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现状

1、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行各业的竞争都相当激烈,高速公路建设也不例外。面对强大的企业生存压力,一些施工单位忽视了合同的重要性,而为迎合建设单位糊里糊涂的签订合同,当工程施工中问题发生时,合同的约束力就面临着严重考验,事先签订的合同就成为虚设或是成为争论的重点,随之出现找关系、找人脉处理问题,合同的重要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导致这样结果,一方面是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忽视了合同的约束作用和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高速了合同的管理缺少专业的人员,当合同风险发生时,没有人

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又不重视合同的重要作用,导致合同签订后,违反合同事件出现时,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进行索赔遇到阻碍,合同纠纷屡见不鲜,降低了施工管理水平,致使工程效益最大化无法保证,给合同双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外,高速公路合同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很多单位的合同管理由其他部门人员监理,使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停留在形式阶段,无法发挥其重要性。

2、合同管理需要加强规范化合科学化

高速路合同种类多、条款复杂,在签订前一定要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对合同进行专业的审查和风险分析。但实际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欠缺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承包单位往往只看重合同的签订,而很少关注合同的内容,导致合同履行效果差,合同纠纷频出。其次,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员只象征性的把合同分发到相关部门,而没有把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作细致的、深入的交底,以致于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所约束的内容模糊,管理只是按照自己的经验做,而忽视了合同的要求。再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缺少按合同约定收集索赔或反索赔资料的意识,对合同内容不认真学习、研究,施工管理中充满落了主管意识。第四,合同的执行力度不够。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状况时,工程内容增加,工期需要延长。此时,一方面施工单位要进行工期索赔,而建设单位也需要顺延工期。但实际情况往往是补充合同迟迟不出,工程不能按合同交工也无人问津,合同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大大折扣。

3、合同索赔难以实现

在高速路施工过程中,合同是履行义务和获得利益的保障,是公路建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利益、风险的约定分配,特别是高速路合同的管理,受行政干预较多,更要认清合同的重要意义,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合同中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所享受的合同权益无法保障,致使按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比如发生工程变更时,额外工作未得

到书面确认,变更指令又不规范,重要资料未能适当保存,导致发生纠纷后,施工单位索赔证据不足,应得的索赔难以实现,本来很好解决的纠纷或息事宁人自己吃亏,或导致矛盾升级两败俱伤,这些都是忽视合同重要性的必然结果。

四、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

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5、增强成本观念,实行全员成本控制

企业的一切成本控制活动应以现代成本效益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应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为了真正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充分发挥每个部门和广大职工控制成本、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就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实行奖惩制度,按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责任层次和责任单位,以及他们的责权利关系,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建立一个纵横的群众性成本控制组织。

6、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

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 计算 ,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人。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人。但是,一般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量累计计量一旦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后,业主均开始停止支付该项工程款,待清单复查工作完成确保无误后才开始继续计量支付所增加的工程量,致使一般公路工程中后期均有大量工程量得不到及时计量,造成资金积压。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阶段发放的图纸,及时复核工程量清单,对变更工程量及单价及时申报,使已完工程能得到及时计量,从而缓解施工企业中后期资金压力,增加工程现值。公路工程工期一般在l8个月左右,时间跨度较长,按月计量期数较多,清单项目也较多。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脱节,很容易造成已完工程量漏计。做好计量台帐,可以很好的防止工程量漏计,也可以为清单工程量复核提供依据。

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7、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 企业 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 经济 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 总结 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五、结束语

从实践出发对当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促进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袁剑波,张起森.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与方法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6

第5篇

[关键词]相向贯通;精确定位;开口位置;方位;坡度

中图分类号:TD1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349-02

贯通测量是矿山测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项十分重要的测量工作,因此对于贯通测量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搞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在重要运输巷道胶带主斜井、猴车道、轨道提升主井的贯通中,精确定位巷道的开口位置,方位,坡度尤为重要。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为缩短工期,加快掘进速度,而进行相向贯通的情况。重要运输巷道的使用功能要求对巷道的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握,而对于控制巷道工程质量的中腰线尤为重要。整条巷道中腰线的偏差必须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范围内,从而保证巷道掘进施工完毕,整条巷道在一直线上,安装后的机电运输设备能够有保障的直线运行,从而避免因巷道工程质量而造成的运输事故。

相向贯通是贯通测量工作中要求较高,对贯通掘进要素开口位置,方位,坡度等都必须严格控制的一项测量工作。为保障掘进贯通后的巷道在一条直线上,计算确定、在井下现场标定从另一条巷道开口反向掘进,相向贯通的开口位置、方位、坡度等井巷掘进贯通要素直接影响到巷道的贯通质量、工程质量、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至关重要。

1、相向贯通要素的确定

如图1所示,胶带运输大巷已经由A点掘至B点,为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完成胶带运输大巷的掘进施工任务,决定安排另外一个施工队由三号联络巷开口,反向掘进,与胶带运输大巷正向掘进迎头相向贯通。经两次测量计算得出胶带运输大巷中线点A、B的平均坐标值XA、YA、ZA,XB、YB、ZB, 经两次测量计算得三号联络巷中线点C、D的平均坐标值XC、YC、ZC,XD、YD、ZD。采用解析几何的原理就可以精确定位三号联络巷的开口位置E 点的准确坐标XE、YE、ZE。反向掘进,相向贯通胶带运输大巷的贯通要素。

1.1 开口位置的确定

(1) 确定开口位置平面坐标XE、YE

由胶带运输大巷A、B两点的平均坐标XA、YA,XB、YB,采用两点式方法建立胶带运输大巷中心线方程:

2、相向贯通要素确定的应用实例

某矿北采区胶带运输巷为一折线巷道与北采区运输下山相连。北采区胶带运输巷采用一台胶带运输机和一台刮板输送机与北采区运输下山胶带输送机形成串联运输,如图2所示。为减少运输环节,减少运输设备,降低电力消耗,减少人工费用,经研究决定,延伸北采区胶带运输巷胶带输送机段,使其与北采区胶带运输下山联通,并将北采区胶带运输巷的胶带输送机延长,直接与胶带运输下山的胶带输送机连接,实现从井下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至地面煤仓6台胶带输送机一条龙连续运输煤炭。

为避免影响生产,缩短工期,决定从胶带运输下山开口,反向掘进与北采区胶带运输巷正向掘进迎头贯通。

经过2次由统一起点,同一起始方位的导线测量,计算出北采区胶带运输大巷正向掘进巷道中线上A、B的平均坐标为:A点:XA = 2800244.458,YA = 417655.703,ZA = 1923.800 B点: XB = 2800269.787,YB = 417658.665,ZB = 1923.290,

经过2次由统一起点,同一起始方位的导线测量,计算出北采区胶带运输下山巷道中线上C、D的平均坐标为:

C点:XC = 2800353.946,YC = 417659.249,ZC =1922.448, D点: XD = 2800322.796,YD = 417691.877,ZD = 1922.706,

采用解析几何的方法精确确定从北采区胶带运输下山E点开口,反向掘进,相向贯通胶带运输大巷的掘进贯通要素。

根据北采区胶带运输大巷反向贯通掘进EB段的开口位置、巷道方位和巷道坡度等贯通掘进要素,在北采区运输下山中用测量仪器标定反向贯通掘进开口点E点巷道方位及坡度。北采区胶带运输大巷反向贯通掘进3~5m左右,及时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校核巷道的方位和坡度;以后每隔50m左右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校核一次,直至北采区胶带运输大巷反向掘进贯通止。

北采区胶带运输大巷反向掘进贯通后,在巷道贯通位置按巷道中、腰线进行检查,中线偏差为0.173m,腰线偏差为0.020m ,巷道平面和垂直偏差均测量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工程质量为优良品,完全满足胶带输送机的安装要求,胶带输送机在安装投入使用后未出现过胶带跑偏撕坏胶带等事故。

3、结语

(1)反向掘进巷道开口掘进3m左右,应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标定贯通掘进巷道的方位和坡度。

(2)如果两条巷道均布置在煤层中,一般情况下,按照巷道中线沿煤层顶板反向掘进边可与原有巷道在贯通位置贯通,但为了避免掘进过程中遇到褶曲或断层构造等造成煤层起伏变化或断开影响巷道贯通,虽然沿煤层顶板掘进,也应及时挂巷道腰线,以腰线控制巷道坡度。

(3)距离贯通20m时,为安全起见,应停止一个迎头的掘进,并及时进行导线测量、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标定贯通掘进巷道的方位和坡度,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同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标定的中腰线进行施工,以免因褶曲或断层构造影响巷道贯通质量。

(4)如果贯通掘进巷道距离超过200m,巷道掘进过程中,可暗装激光指向仪,用激光指向仪的红外线控制巷道的方向和坡度。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作用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巨大,项目建设不可控制因素较多,如何在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的情况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为我们当前面对的主要任务。这就为工程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合同的管理。因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利用合同文件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合同事件。因此,在高速公路工程中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种合同纠纷,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安全、高效的完成。

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条文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规范、严谨,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最后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2、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企业在工作的过程中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很多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都是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因此造成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机制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实时工程进度无法进行跟踪及管理,有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

3、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也至关重要

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

4、合同索赔困难

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它是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也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在实践施工过程中索赔难度很大

二、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通过合同管理预防企业经济损失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的经验,把路基表面清除之后和填筑之前碾压高程当作计算路基土方量的底高程,且该工程已经经过工程监理人员的批准,并由监理人员将合同管理人员计算出的土方量上报给建设单位的合同部门审核,但经过建设单位合同部门的审核,给出了采用的底高程与专用条款不符的决定,因为在专用条款中规定:计算路基土方量时按照设计图纸所提供的原有地面的高程。但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就将填前碾压高程当作底高程作为土方报价的底高程。但建设单位给出的理由是:为了确保工程造价预算得到有效的控制,就已经更改了通用条款,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了说明,施工企业必须确保清表与填前碾压下沉量包括在土方价格中。所以施工企业只有按照合同中所提出的专用条款进行施工,而这就会导致施工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降低自身在建设单位的形象,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加强合同管理,认真阅读和推敲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是预防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重要法宝。因此,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具有的经济性作用体现出来。

2、可以更好的通过书面确认来控制合同纠纷

为了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注重书面确定,尤其是对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一些可能涉及合同事宜的言行,及时采用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进行确认,确保以后处理合同事

宜不会出现“空口无凭”的扯皮现象。有的施工企业确信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某件事上有违规或变更行为时,认为涉及的进度不大,并且为了搞好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和害怕建设单位会以后“收拾”自己,而选择了放弃索赔权利。不仅使自己的利益遭受了损失,而且还会使建设单位小瞧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能力。尤其是目前国内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竞争十分激烈,标价通常都较低,作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

3、通过合同管理有效索赔

在高速公路工程中,虽然国际通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在实际中还应结合工程实际,才能更好地将其作用发挥出来。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合同索赔事宜处理时,必须注意索赔工作的实效性,一般施工企业从引发索赔事件的28个工作日内就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具体的流程是首先把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并将副本递交建设单位。但是需要注意是,目前很多合同中对索赔的时效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向建设单位的索赔,同样应追求时效性,一些施工企业往往由于不注重这一问题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必须引起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作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问题高度重视。

三、加强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1、对合同条款加以规范,注意合同细节管理。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在价款结算时产生的纠纷,例如如何支付工程款,如何审定设计变更价格等。因此,业主方和施工方都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将这些细节问题列入合同条款中,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合同里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法律认识,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加强对我国建筑招投标标法的学习,通过不断深入学习,让双方都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了解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筑行业走向科学管理的桥梁。

3、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实施控制工作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对各方面都具有协调和控制作用,主要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合同的监督、跟踪、诊断以及处理问题等。对合同进行控制可以让双方责任顺利完成,还能挽回损失,通过合法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

4、加强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

承包商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在合同中推行担保制度,可以转移合同风险。在签署合同时,承包商若发现合同中有明显的风险转嫁给本身时,要立即要求对方进行修改,对双方达成修改的协议要在谈判纪要这项内容严谨列出,让其成为合同文件有效的一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发现索赔机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互相结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社会进步对高速公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也越来越意识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通过合同管理预防经济损失、有效索赔和预防纠纷,最大化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韩笑.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山西建筑,2007,(23).

第7篇

病例选择与排除西医诊断标准参照WHO制定的《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中医诊断标准参照1993年卫生部制定的《中药新药治疗胸痹(冠心病心绞痛)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排除:急性心肌梗死以及其他原因所致胸痛者;合并中度以上高血压,重度心肺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本药过敏者。

一般资料187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105例,其中住院78例,门诊27例;男59例,女46例;年龄40~69岁,平均(57.15±5.38)岁;病程20天~15年,平均(6.55±2.32)年;血压(95~140)/(64~95)mm Hg,平均(132±14.27)/(77±15.22)mm Hg;劳累性心绞痛72例,自发性心绞痛33例。对照组82例,其中住院52例,门诊30例;男45例,女37例;年龄42~69岁,平均(58.77±5.01)岁;病程18天~17年,平均(5.98±2.51)年;血压(104~145)/(60~94)mm Hg,平均(128.2±16.3/77±13.58)mm Hg;劳累性心绞痛57例,自发性心绞痛25例。所有患者心绞痛发作均每周>2次,两组患者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治疗方法两组患者均用西医常规治疗,治疗组同时加服速效救心丸(天津第六中药厂生产)6粒/次,3次/日。对照组同时加服复方丹参滴丸,6粒,次,3次/日。两组疗程均为2周。

观察指标 治疗前后临床症状、心绞痛发作频率、硝酸甘油用量情况、心电图等。

疗效判定标准疗效标准参照1979年中西医结合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及心律失常座谈会中的《冠心病心绞痛及心电图疗效评定标准》。

心绞痛症状①显效:症状消失或显著减轻;②有效: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明显减轻;③无效:症状基本与治疗前相同;④加重:症状与治疗前相比加重。

心绞痛心电图 ①显效:心电图恢复正常或大致正常。②有效:ST段回升≥0.05 mV,但未达正常水平;T波改善,由平坦转为直立。④无效:治疗前后心电图无明显改善。⑤加重:治疗后ST加深≥0.05 mY;T波倒置加深,由直立变平坦或倒置。心电图疗效直接采用计数方法。

统计学方法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结果

两组患者心绞痛症状疗效见表1。

两组患者心电图疗效见表2。

两组患者硝酸甘油应用情况 两组中部分患者服用硝酸甘油,这部分患者经分别加用速效救心丸和复方丹参滴丸治疗后,硝酸甘油停减率见表3。

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