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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为加强社团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认真就开展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社会组织检查的意义、步骤和要求,严格审查各社会组织人员变动、经费支出、重大活动、刊物出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依法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截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36个,2014年度年检应参检127个,实参检109个,参检率达到86%。从年检情况看,全县社会组织均能够做到依法开展活动。一些社会团体结合各自单位行业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宣传,广泛吸纳会员,壮大协会力量,全面推动了社会团体的快速发展,有的协会积极开展送真情献爱心和扶贫济困等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全县绝大多数社会组织为扩大交流、服务群众、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登记程序
2014年我县新成立社会组织19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我们严格按《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从“有牌子、有场子、有资金”着手,以社会组织章程公约为抓手,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多方论证,并对社团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逐项进行严格的审定。认真填写许可通知单,同时我们参照《社会团体登记须知》,制作了《县社会团体审批工作流程图》下发至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将申请筹备、同意受理、成立登记的各阶段制成直观图配上简要的文字说明从审查决定到行政许可的期限逐一告知。为尽可能缩短审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益,制定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和《社会组织送达回证》等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为提高服务质量,我们严格执行登记工作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对社会组织“进门”前静止材料的严格审查,同时加大对“进门”后的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
三、突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2014年,我县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落实富民政策,按照“培养专业经济协会,扶持规模协会,建立示范协会”三个阶段循序渐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县的六大优势产业和七大特色产业均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辅射全县5个镇87个村,如县生猪生态养殖协会、县棉花协会、县苗木花卉协会。协会的存在在增加农产品收入,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农民自身利益上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各协会围绕城内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结合县政府实施的“一村一品牌”,积极打造“品牌”协会,目前全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培育目标上基本做到了“一镇一品、一品一会、一会一特”。如县食用菌协会、县高效农业研究会、县镇苗木花卉协会等协会年培训达百余次,通过不断的信息技术交流,产品推介,发展了一批具有特色的技术农产品,进一步加快了我县“跨越”式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一、发展现状
(一)社会团体登记情况。我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23个,其中:社会团体166个,行业性社团129个,专业性社团29个,联合性社团3个,学术性社团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家,其中:民政类5家,教育类17家,劳动类10家,卫生类12家,科技类6家,文化类4家,体育类3家。据初步统计,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现有38,500人左右,约占全市总人口的4.5%,各类社会组织去年总收入5亿多元,提供就业岗位15000余个。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健全规章制度。为使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必须将登记证书、资格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上墙公布,增强工作公开的透明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2、规范财务管理。为贯彻中央精神,提高我市民间组织会计人员素质,民政部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民间组织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通过培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已熟练掌握了新的会计制度,并已能在财务操作中实际应用,从而规范了民间组织的会计制度。3、落实四项制度。为规范管理,制定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普查登记、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例会四项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并及时掌握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变化,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社区所辖民间组织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居委会通报备案,居委会将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照片资料登记造册,重大活动报登记机关备案。确保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作现状
(一)提高了民间组织的登记质量。我们以“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提高服务”为登记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细致地对民间组织地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发放“明白纸”,公开登记事项、申报程序及材料、行政许可时限和操作规程,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登记程序;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完成审批登记手续,为登记对象节约办事时间,减少上门次数,提供热情服务。
(二)健全了民间组织的监督机制。我们把加大执法力度作为规范民间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了“市、办、居”三级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民间组织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网络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从而遏制不良组织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护合法的民间组织。近年来,我们多次与社团主管单位联合开展治理检查,注销不合格协会,规范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三)加强了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这几年,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情况,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本着规范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与业务主管单位一起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换证工作,让参加年检的单位填写了《年度检查报告书》,委托市“恒正会计事务所”出具《民间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未开展活动和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依法予以了注销。
(四)深入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我们对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要求,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接受公众监督;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把诚信建设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制订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存在问题
1、整体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到位。从质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间组织发展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类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不足,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少数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公共责任缺失,社会公信力不高。从作用发挥上看,大多数民间组织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业协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行业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2、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与业务主管部门中的法律法规在许多问题上不协调、不统一。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申请成立热情高,而对社团的年检,变更,注销,和对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应付差事。
3、执法力度较薄弱。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总体情况为“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到位”。具体地讲:一是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不同民间组织都是以民政部门名义进行登记管理,但实际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只有1人,与实际工作量不对称,工作中常疲于应付,监管过程中也无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二是全市有200多个社团,其业务分属不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工作、争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专门设置了“处罚”一章,对社团的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执法督查队伍,处罚很难落实。尤其是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取缔困难。
4、发展存在不平衡。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有:营利倾向较明显,服务功能却欠缺;规模偏小,在专职人员、办公设施、专业水平等方面还有差距;分布的社会领域不均匀,在教育、卫生、民政领域较多,在科技、劳动、体育领域相对较少,与实际的社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四、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适时出台与民间组织有关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要具体、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区别于有关社会组织的名称,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中应体现民办,方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改革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加快民间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民间组织执法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现在登记管理机关还没有执法队伍,也没有必要的督查经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民间组织管理力量,尽快组建高质量的民间组织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确保民间组织管理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予以支持,同时支持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应尽快完善民间组织的各种优惠政策,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民间组织税收激励机制;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能够建立民间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长远的资金来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基本情况
XXX是市“中心城区”,全区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366个,其中:社会团体6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4个,主要涉及教育(268个)、民政、文化、体育、等行业。62个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商会41个。目前,全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6.5个,在数量上初步达到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个以上的发展目标。
此外,全区在各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计1229家,基本达到了城市社区10家、农村社区5家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求。
二、前段工作
1、抓组织领导,促高位推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社会组织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扶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发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制定出台了《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开展社区民政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方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治理创新,纳入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和社会治理一盘棋安排。局党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为民政重中之重来抓,局党组书记多次就社会组织年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社会组织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
2、抓依法监管,促规范发展。一是推行政务服务审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实行首席代表审批制,取消现场核查环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时间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民政局行政审批股连续2019年、2020年两年,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中获得全区行政股室排名第1和第2名的好成绩。二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18年度,民政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查处了“老兵之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三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开始,启动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区共有32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四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2021年1-2月,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41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100%全覆盖展开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在监管系统平台进行了公开。
3、抓培育扶持,促基础带动。2016 年,成立“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通过近3年的努力,共孵化培育出“区永爱志愿者协会”“区博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16家慈善公益类、社会工作类、社区服务类群众急需的社会组织。与此同时,区财政每年度预算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支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发展、不低于100万元用于购买社工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十三五期间,区社会组织承接民政等购买服务项目20余个,项目资金达400余万元。
4、抓党建引领,促作用发挥。2017年5月成立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综合党委书记由由民政局党组书记兼任。党委下辖支部6个,其中5个功能型党支部,1个实体性党支部,共有党员59人,其中,直管党员20人,流动党员39人。各社会组织在党建引领的旗帜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区社会治理创新和其他中心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
1、社会组织自身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的结构不平衡。从社会组织的类型上看,教育类、行业协会商会偏多,公益性、慈善性、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偏少。二是部分社会组织(社团)发展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大。目前登记在册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共计62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41家。活动正常开展的只有区总商会、区怀素书画学会等7个组织。三是“僵尸”组织比例较大。据调查,全区长期没有收入,没有支出,没有活动开展,处于僵尸状态的有14家、失联的2家。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今年3月份,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2家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接受了年度检查。
二、通过QQ群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三、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及时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了倡议书,号召广大志愿者、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奉献爱心,参与防控。一是社会各界志愿者积极奉献爱心,为抗击病毒感染工作向武汉定项捐款27644元,二是全市社会组织通过招募志愿者,通过链接爱心企业、爱心单位、爱心人士等多方资源,拓宽销售渠道,为种植农户排忧解难,为湖北省和本地捐赠各类蔬菜300余吨。三是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响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号召,不断强化宣传,助推联防联控。积极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积极配合部分村(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截止目前,我市社工机构、社会团体和社区志愿者共参与志愿者服务37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50余份,协助排查人员2600余人次。
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为助推攻坚,我们积极动员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奔小康协会在香港郭氏基金会的支持下,从产业、环境、建设等方面着手,通过培养产业带头人,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修建道路、为贫困户的学生实施资助等扶贫攻坚项目,有效助推了老百姓脱贫增收,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市扶贫奔小康协会参与脱贫攻坚的成绩经验、典型事迹等,已向省厅推荐。
五、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们采取宣传引导,鼓励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等级评估工作。截止目前,共有市慈善会、市骨伤医院2家社会组织,向申报了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
关键词:社会组织;公共管理;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各方面的制度也趋于完善。但是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仍然是一家之长的地位,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公共管理理念,塑造全新的公共管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一、社会组织的含义
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市场类的社会组织,它们是指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作为一个中介或者桥梁,来为市场主体如企业、政府和个人等提供服务。一方面,它们可以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另一方面,它们的专业也便利了政府的工作,减少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摩擦,有利于公共管理的进行。另一类是社会类的组织,它们通常承担着政府和公民个人之间的桥梁,通常是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的组织,为政府服务提供辅助作用。
二、目前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日常生活范围的扩大,尤其是进入网络时代以来,原有的政府主导式的单一公共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出现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而社会组织在我国公告共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公共管理方式改革中仍存在很大问题。
(一)公共管理效率低下
现存的公共管理制度理论上看构造起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治理体制,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首先,现存的公共管理制度把组织内的人看作能完全按照设计的制度工作的。但是实际上,人是管理中最不可控的因素,人都有利己心态,一旦监督出现漏洞,很容易为管理人员提供寻租空间,从而导致公共管理工作偏离理想状态。其次,现存公共管理部门也就是政府机构的决策方式,通常是上传下达,即决策由上级领导层制定,然后逐级传达下去,当消息传到基层执行部门时,很可能因为传达过程中的信息失真导致最终决策失效。
(二)相应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要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首先要有法律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目前社会组织在进行管理工作时,大多依靠自身的职能定位来进行,从而容易造成各个社会组织职能交叉或出现管理空白区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由于缺乏法律监管,社会组织在工作时往往会出现不恰当的行为。这严重阻碍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也会造成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
三、社会组织对公共管理变革的作用
目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深水期,各项改革的推进都遇到了瓶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治理改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而社会组织自身拥有很多与政府部门相补充的特质,应当在公共管理中发挥更多的作用。社会组织在促进公共管理变革中主要的作用有:
(一)提升公共管理的民主性
社会组织自身具有民间性的特点,与政府部门长期以来作为统治者出现的形象不同,社会组织更加贴近群众。民众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和建议,使民意充分上达,更好地表达自己的需求。政府部门则可通过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形成与公众良性的互动,共同促进公共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二)提升公民的民主意识
社会组织作为沟通政府与个人的桥梁,可以为公众提供参与公共管理的途径,使公众在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提升参政议政的意识。一方面,公民在参与社会组织的管理时,必然会将组织的理念内化于心,从而提升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公共管理具有社会性和利他性,公民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自身社会意识的塑造和集体意识的养成。此外,社会组织能为公民个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公民个人对社会事务的热衷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表达和传递,最终使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提升。
(三)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难免出现不足之处。政府部门将一部分社会职能下放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运用其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为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提供相应建议,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为政府部门分担一部分压力,减轻政府工作负担,而其专业性也能保证执行过程中的效果。最后,政府部门应该对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监督,以保证其工作质量,反过来也能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邝敏仪.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组织的作用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2011.
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工作
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全市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124个(其中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2个),其中2020年来新登记的社会组织14个(12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的社会社会组织法3个(3个社会团体,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社会组织4个(2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
我市2019年度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110个,于今年4月-5月开展了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的105个,不合格的5个(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年检合格率100%。参检率95.5%。于7月份在政务网上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
3、社会组织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培育社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发展,社会组织形成了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管理模式,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登记程序、规范办事流程。社会组织登记时严格把关,对社会组织法人要求出示身份验证,社会组织法人无犯罪记录和无失信记录。社会组织章程有坚持共产的领导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
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和谐稳定发展。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收费情况在信用中国综合公示网进行公示。开展行业协会收费检查,目前只有资兴市小水电发电协会、资兴市建筑业协会、资兴市东江湖民宿协会收取了会费,其它行业协会都未收取会费。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没有非法社会组织。一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年检时和社会组织登记时社会组织签订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全市社会组织没有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二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在年检时和社会组织登记时社会组织进行涉黑涉恶自查,签订了“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诺书”,所有社会组织没有涉黑涉恶的行为。三是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检查,全市52家社会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正常。
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4-5月份从全市社会组织中抽查了20家社会组织,抽查的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正常,没有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
4、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透明、公正
按照四级(国家、省、市、县)四同(基本目录名称、事项类型、基本目录编码、法律依据)的原则,与国家、省经过全面对接和深入对接,民政局共整理依申请类和公共服务类86项和依职权类43项,共梳理事项129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公开政务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同时按照湖南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全网通办”工作要求, 民政部门第一批和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一共16项,实行综合窗口受理,按四办落实到位。将城乡低保和农村养老服务事项下放到镇、村、社区。城乡低保下放到镇、村社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实施三级评审制度,实现了低保办理及时、有进有出、透明、公开、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错保、漏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对农村特困五保户实行村、社区审批报乡镇审核进行集中供养。部份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群众的好评。
二、社会事务工作
2020年,根据省、郴州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由60元/人.月提高到65元/人.月。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严格按照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发放到位等“三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定期复核等机制,使补贴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做到不漏一个残疾对象,也不重复或者错发一个残疾户,实现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确保做到了精准救助。全年共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22013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07.73万元。
2021年工作打算:
1.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
2.做好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城市(含县)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服务和活跃社区生活为目的,由驻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组织。近年来,在我省广大社区中涌现了一大批自发的或有关部门倡导组建的社会组织,如社区文娱体育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互助组织和非营利性便民服务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活跃社区文化,丰富业余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登记范围
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文体类、服务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类、自愿者类等具有社团性质社会组织;社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为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和社会福利等服务,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可列入登记。社区老人会、计划生育协会、残疾人协会暂不登记。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社区社会团体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有3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3、活动资金不得低于2000元;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予多个社会组织合署办公。
(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00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2、在社区或单位有活动场所。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社团合署办公。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简化的登记程序。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担任,也可委托街道办事处担任。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可申请设立跨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
申请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社区社会团体需说明筹备过程及选举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5、章程草案。
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直接登记制,不必执行筹备期,但必须自行组织筹备活动。社区社会团体日常监督管理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备案管理要求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核准备案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待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后,再向民政部门正式申请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解散或责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