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6:44:25
序论:在您撰写合理规划原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然而,近年来,因为城市规划而引起的纷争与日俱增。关于某些城市规划忽视各方利益间协调、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等的批评声音,此起彼伏。甚至,近期出现的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备受瞩目的社会事件,牵引出的已经不仅仅是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公平等问题,也同时把城市规划的合理性提领到热烈讨论之层面。毕竟,几乎所有的房屋拆迁都是依规划而为的。
其实,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布局的一种人为设置,而城市布局必然涉及在城市中生活或经营各种事业的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其实是一种利益安排或调整。目前施行的《城市规划法》(1989年制定)的确也意识到此,在诸多条款中体现立法者对不同利益之考虑,如“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等。
但是,由利益安排或调整之视角综观该法,可以发现存有两个重大缺憾。
第一,对个体利益未给予充分重视。上列对各类利益的表述,多落位于公共利益。即便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火、抗震”等阐释为牵涉个体利益在内,也只是在隐含的层面上,而没有给予明确的彰显。个别居民、企业或组织的正当权益,在城市规划中未得到其应有之受尊重地位。
第二,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对利益之安排或调整基本上取决于政府。《城市规划法》在细数政府制定城市规划需考虑的利益因素、从而试图对其施行实体控制以外,也在程序上明定城市规划需报上级政府或同级人大审批。可是,列举应当考虑之利益因素的方法,如果有控制效应的话,也是比较松软的。这些利益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如何确认的?有没有被忽略或轻视的利益?各个不同利益的分量是多少?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如繁荣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哪个予以优先考虑?诸如此类问题,看起来都在政府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内。更何况,个体利益在立法上还未被确切提及,即使政府在现实运作中予以一定照顾,也同样在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政府乃凡人组成,其组织结构和资源或许有助于作出考虑周全的规划决策,但也不能否认其具有内在的智识局限或难以避免的利益偏袒。甚至,有的政府官员出于不当之动机,给某些利益以特殊关照,也并非罕见。由此,《城市规划法》将城市规划制定过程基本托付于政府,无异于让政府成为在规划领域中的“国王”。
任何纷争皆与利益相关,无论利益乃情感的、精神的抑或物质的。城市规划遭人诟病、引发纷争愈多,愈益表明其在安排或调整利益上的机制存在功能不足之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法》有关政府制定城市规划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皆有慎重反思和修订的必要。
就程序维度而言,当引入利益参与机制。既然城市规划乃一利益安排或调整过程,既然政府作为假定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在如何确认、重视、协调具体的不同利益上存有局限,就应给予可能的利益受影响者介入这一过程的机会和权利。把城市规划制定过程视作各方利益充分主张、交流以及妥协的平台来设计,即便不一定获得令所有利益皆满意的所谓“正确”决策,亦可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可能的利益纷争。搭建这个平台的法律程序之核心,无非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一方面,对利害相关人当作广义界定。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环保组织、文物保护组织)和未经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特定区域的居民或企业),甚至法律规定承担维护特定公共利益(如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门,都可列入利害相关人的范畴,只要他们针对某项拟定的城市规划决策,提出了某种切实相关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具体的城市规划决策,当分决策之轻重缓急,而定应当遵循之征求意见程序。有正当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须在短期内及时作出决策的,可以采取非正式的征求书面评论意见的程序。否则,应以听证会方式召集各方利害相关人,就拟定的具体规划决策进行充分讨论和对话。鉴于城市规划决策少有紧急情况的,听证会方式可谓至关重要。 转贴于
就实体维度而言,应确立信赖保护和比例合理原则。信赖保护是指人民对政府行为或承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城市规划绝非一成不变,顺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调整之必要。然而,城市规划亦是政府的一项决策,自其作出以后,就在社会中具有一定之拘束力,民众也会对其形成正当的信赖,并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经营。城市规划的变更势必影响民众这一信赖以及基于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的变更除遵循征求意见之程序外,应当明确:第一,若变更可能赢得的公共利益,明显小于利害相关人因信赖而形成的正当利益,可考虑不予变更;第二,若公共利益理由充分、规划确需变更,可考虑(1)变更后的规划留有一定的生效期间,以使利害相关人根据新规划重新安排生活或经营;(2)对确实造成的利害相关人正当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补偿。
然而,近年来,因为城市规划而引起的纷争与日俱增。关于某些城市规划忽视各方利益间协调、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等的批评声音,此起彼伏。甚至,近期出现的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备受瞩目的社会事件,牵引出的已经不仅仅是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公平等问题,也同时把城市规划的合理性提领到热烈讨论之层面。毕竟,几乎所有的房屋拆迁都是依规划而为的。
其实,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布局的一种人为设置,而城市布局必然涉及在城市中生活或经营各种事业的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其实是一种利益安排或调整。目前施行的《城市规划法》(1989年制定)的确也意识到此,在诸多条款中体现立法者对不同利益之考虑,如“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等。
但是,由利益安排或调整之视角综观该法,可以发现存有两个重大缺憾。
第一,对个体利益未给予充分重视。上列对各类利益的表述,多落位于公共利益。即便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火、抗震”等阐释为牵涉个体利益在内,也只是在隐含的层面上,而没有给予明确的彰显。个别居民、企业或组织的正当权益,在城市规划中未得到其应有之受尊重地位。
第二,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对利益之安排或调整基本上取决于政府。《城市规划法》在细数政府制定城市规划需考虑的利益因素、从而试图对其施行实体控制以外,也在程序上明定城市规划需报上级政府或同级人大审批。可是,列举应当考虑之利益因素的方法,如果有控制效应的话,也是比较松软的。这些利益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如何确认的?有没有被忽略或轻视的利益?各个不同利益的分量是多少?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如繁荣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哪个予以优先考虑?诸如此类问题,看起来都在政府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内。更何况,个体利益在立法上还未被确切提及,即使政府在现实运作中予以一定照顾,也同样在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政府乃凡人组成,其组织结构和资源或许有助于作出考虑周全的规划决策,但也不能否认其具有内在的智识局限或难以避免的利益偏袒。甚至,有的政府官员出于不当之动机,给某些利益以特殊关照,也并非罕见。由此,《城市规划法》将城市规划制定过程基本托付于政府,无异于让政府成为在规划领域中的“国王”。
任何纷争皆与利益相关,无论利益乃情感的、精神的抑或物质的。城市规划遭人诟病、引发纷争愈多,愈益表明其在安排或调整利益上的机制存在功能不足之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法》有关政府制定城市规划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皆有慎重反思和修订的必要。
就程序维度而言,当引入利益参与机制。既然城市规划乃一利益安排或调整过程,既然政府作为假定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在如何确认、重视、协调具体的不同利益上存有局限,就应给予可能的利益受影响者介入这一过程的机会和权利。把城市规划制定过程视作各方利益充分主张、交流以及妥协的平台来设计,即便不一定获得令所有利益皆满意的所谓“正确”决策,亦可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可能的利益纷争。搭建这个平台的法律程序之核心,无非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一方面,对利害相关人当作广义界定。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环保组织、文物保护组织)和未经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特定区域的居民或企业),甚至法律规定承担维护特定公共利益(如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门,都可列入利害相关人的范畴,只要他们针对某项拟定的城市规划决策,提出了某种切实相关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具体的城市规划决策,当分决策之轻重缓急,而定应当遵循之征求意见程序。有正当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须在短期内及时作出决策的,可以采取非正式的征求书面评论意见的程序。否则,应以听证会方式召集各方利害相关人,就拟定的具体规划决策进行充分讨论和对话。鉴于城市规划决策少有紧急情况的,听证会方式可谓至关重要。
就实体维度而言,应确立信赖保护和比例合理原则。信赖保护是指人民对政府行为或承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城市规划绝非一成不变,顺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调整之必要。然而,城市规划亦是政府的一项决策,自其作出以后,就在社会中具有一定之拘束力,民众也会对其形成正当的信赖,并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经营。城市规划的变更势必影响民众这一信赖以及基于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的变更除遵循征求意见之程序外,应当明确:第一,若变更可能赢得的公共利益,明显小于利害相关人因信赖而形成的正当利益,可考虑不予变更;第二,若公共利益理由充分、规划确需变更,可考虑(1)变更后的规划留有一定的生效期间,以使利害相关人根据新规划重新安排生活或经营;(2)对确实造成的利害相关人正当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补偿。
与信赖保护关联、但有其独立价值的另一实体控制标准乃比例合理原则。这个原则具有三层涵义:第一,政府采取的手段确实可以实现政府希望实现的目的、目标;其二,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在各种可选择的手段中对利害关系人权益最少侵害的;其三,利害相关人的利益损害不应超过政府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之所以称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有关联,因为,该原则要求政府决策所考虑的利害关系人权益中包括信赖利益在内。比例合理原则若在立法中得以确认,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会更加充分。假设政府拟定的城市规划中打算建一条高速公路,这条公路准备穿过一片居民区,为此,可能需要动迁。但是,如果这条公路可以绕一下弯或运用高架方式、避开居民区,即便在建设方面需要多支出一些成本,也可以成为对居民最小侵害的方案。甚至,在建设成本中还可以减去动迁费用。政府原先拟定的城市规划方案就有重新设计的必要。
一、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实现教学方法“可接受”
从传统的教学理念出发,我们经常会看到教师们在数学课堂上独自一人滔滔不绝的场景.这样的形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教学进度与效率,但是,未免过多剥夺了学生们的参与权利,无法有效调动起学生们的思维热度,导致大家对数学知识的理解不够确切深入.为此,寻找出一些让学生们“可接受”的灵活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例如,在对不等式的内容进行教学时,我将学生进行分组,请大家合作求解不等式3
为了吸引学生们积极参与到数学课堂当中来,作者在实际教学当中会有意识地设置一些学生合作环节,为大家提供充足的自主思考空间.这种教学方法同教师一人唱“独角戏”相比,对学生们的能力挑战显然高出不少,但却没有超出学生们的接受能力范围,值得在高中数学课堂中广泛推广.
二、积极联系生活实际,实现教学内容“可接受”
在优化高中数学教学时,除了完善教学方法之外,还要从教学内容处入手,全面促进教学效果提升.那么,什么样的教学内容设置才能够恰到好处地达到让学生“可接受”的标准呢?作者认为,将生活实际引入到理论知识呈现当中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例如,在对函数的单调性与最值的内容进行教学时,我及时向课堂中引入了实际生活的元素,大大丰富了教学内容:某超市对某种水果的销售情况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分析后发现,该种水果每天的销售量y(单位:千克)和销售价格x(单位:元/千克)之间的数量关系是y=ax-3+10(x-6)2,其中,3
学习高中数学知识,不仅要懂得理论,更要善于应用.只有完成了这两个角度的协同强化,才能说是将数学知识内化于心了,学生也才是真正掌握了属于自己的知识.积极联系生活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数学教学内容,让学生们看到了高中数学的全貌,有效完善了教学规划的覆盖范围.
三、巧妙设置提问梯度,实现教学梯度“可接受”
当然,想要让学生们能够高效且准确地接受数学知识,巧妙的教学梯度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将教学梯度控制在学生“可接受”的程度之内,便可以顺畅学生们的知识理解,显著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及效率.
例如,为了让学生们能够逐步深入地掌握数列知识,我为大家设计了这样一系列习题:已知,数列{an}是一个等差数列,它的前n项和是Sn,且a1的值为2,a3的值为6,则(1)数列{an}的通项公式是什么?(2)如果Sk的值是110,那么,k的值是多少?(3)若设数列1Sn 的前n项和是Tn,那么,T2013的值是多少?很明显,以上三个问题是按照由浅入深、由简至繁的顺序排列的,相互之间形成了易于被学生们所接受的梯度.当大家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时,思维便会很自然地在问题的引领之下逐步走向深入.且学生们每解答出一个问题,其中所经历的思考路径,都会成为下一个问题的解答铺垫.这种梯度设置问题的方式,不仅为学生们的深入思考搭建了阶梯,更对大家的知识探究方法形成了启发.
关键词:城镇规划;原则;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镇化建设关系着我国千千万万的农村居民的发展,未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要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提升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合理规划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步骤,改变城镇化管理的工作方式,更好的实现人民的安居乐业。
一、城镇规划的一般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
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规划者应该注重发挥这些自然条件,结合当地的社会环境,城市历史规划出适宜人居的城市格局,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要立足于原有基础上,不能单纯为了经济收益与其他城市攀比。
2、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城镇规划的目的就是要让城镇的居民在这座城市中能有舒适的宜居环境。因此,规划部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征求居民的意见以及综合各方面的环境因素,打造出具有活力的城市,让城市经济社会得到发展。
3、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注重城市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开发与节约的方针,提高资源利用率。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该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对于一些高投入、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应该杜绝,才能减少城市污染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4、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内容
城镇的给水工程应该根据用水量标准,合理选择水源地,确定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和给水管网及配水管网的布置。城镇排水功能上的雨水排水系统、污水排放与处理系统组成,要确定排水制度、排水区域、雨水量估算、污水总量估算、排水管网系统规划布局以及污水处理厂布局。
对于垂直结构的规划,应该结合城镇用地合理选择,从分利用自然地形,解决城镇规划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问题,让城镇道路的纵坡度既能配合地形又能满通上的要求,合理组织城镇用地的地面排水,合理组织好城镇用地的土方工程。
5、景观系统规划的原则
确定城镇景观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对于城镇景观资源要善于发掘与分析评价确定城镇景观的特色,研究城镇用地的结构布局与城市景观的结构布局,对于城镇背景、制高点、景观轴线要制定城镇景观控制区,确定需要保留、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城镇户外活动空间。
二、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我国大多数城镇的职能构成还停留在为周围农村提品交换、物资集散的初级阶段。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占主导地位,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作为城镇集聚所需求的二、三产业仍处在次要地位,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城镇的市场发育处于低层次的阶段,长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与上一级和下级的市场之间的交换,而未在更大的环境中寻求发展机遇与空间,没有形成跳跃式的发展。
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对城市和区域的空间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城市体系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世界城市体系的不断形成和发育,促使国家和地区的城镇体系变得更加开放。一些地方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没有重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对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影响,忽视区域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真正应解决的问题,不顾区域城镇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就区域论区域,片面追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范围的区域所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本质和规划编制的意义。
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城镇规划研究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因为城镇、区域之间相互联系更为紧密、竞争更加激烈,人口、资本、技术等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不确定因素增多,城镇的发展规模(用地和人口)在区域中的地位很难确定,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加上外来人口大量涌人,流动性增强,有的地方外来人口数量要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城镇人口预测难度增大。城镇住宅除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民的需求还要满足大量外来投资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商务活动的要求。以往根据城镇人口未来发展来确定城镇用地规模的传统城镇规划方式受到挑战。
三、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管理机制
为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在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必须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城镇体系规划在体现宏观规划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战略性的同时,要加强规划文本的规定性和条款性,提高规划执行的力度。
城镇化建设是政府治理国家进行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城镇化的规划纳入到市场运作轨道上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整体的规划机制,实现对地区城镇化科学有效的管理。
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工作中,地方政府的人员配备还存在很大的欠缺,特别是,城镇化建设管理机制还没有实现全面的运作。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的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就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城镇化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城镇化建设的工作组织体系,落实城镇化建设中的各项责任问题,全面分析城镇化建设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通过这样全面系统的城镇化建设工作机制的实现,以更好的实现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工作。
2、强调城镇化建设中的工作重点
在城镇化建设的工作中,要有重点的实施城镇化建设,加大对重点扶持项目的投入力度。城镇建设的重点仍是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主要是一路二水三防洪四绿化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建设的思路就是在“量”的提高上,重点是“质”的突破。城市水、路、热、气、讯、绿化是城市的基础设施,要加大建设力度。
具体到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需要在建设中祝好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对于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设施建设,进行重点管理。其中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是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实现对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实现群众安居乐业,就要提升他们的居住水平,城镇住宅建设关键在于变革现有城镇住房分配体制,培育个人直接支付的住房消费市场,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注重对城镇生活住房建设的全面规划,强调新城镇建设中,居民住房建设的绿化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好新型的城镇化发展下的新城镇,就要有一个重点的管理工作格局,更好的推进,对城镇化管理工作的实现。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整体全面的发展格局
在当前的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要求为指导,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镇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整体协调发展格局的实现,需要综合全面的系统的管理,协调好村镇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同时,协调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和环境发展之间的发展情况。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对人民生活的服务水平。这是城镇化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同时,做好城镇化建设,实现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协调,实现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协调,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发展重点。
结束语
总之,建设城镇和管理城镇是城镇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也是其基本依据,是保证城镇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综合性手段。所以加强城镇规划管理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雷峻.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2014,(02).
一 英语文学翻译原则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对外交流活动达到了空前频繁的盛况。英语文学是西方文化的瑰宝,而翻译在跨文化交际、向国人介绍英语文学这一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何谓翻译,翻译就是用一种等值的语言文本材料去代替另一种语言的文本材料。由于中英文学在文化上的差异,使中西之间的跨文化交际形成一段障碍,而翻译可以为中西之间的跨文化交际架起一座有效沟通的桥梁,可以在原文和译文之间搭建一座有效的沟通途径。而翻译作为一种艺术,一种将原文翻译、表达出来的艺术,需要技巧的帮助,需要技巧对其的润饰,需要广大翻译工作者的不断尝试,需要广大翻译工作者的经验总结。翻译工作者所翻译的作品,不可以对原文进行随便地删减,而需将译作保持原意。对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是将英语复述出来,可以在变化词句的基础上改变原文的表达形式,但是不可以改变原英语文学作品的表达意义。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工作者,在语言把握的高度上,需要深入透彻地理解中英两种语言文字;在选词造句与措辞使用方面,需要绝对地遵循原作的意义,并且使译文高度地符合原文的语言形式。换言之,从英语文学作品中翻译过来的英文,不管在语言表达形式还是表达意义上,都必须使其与原文中的本文由收集整理英语保持高度的相似,而不可看起来像中文式的英文。英语文学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因素,如何在翻译英语文学作品过程中,准确地传达其原文的意境和文化内涵,需要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这是获得英语文学作品翻译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合理归化原则作为英语文学翻译的重要原则,在对英语文学作品进行翻译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
著名美籍意大利学者韦努蒂于1995年发表的名著《译者的隐身》中,首次提出了归化的概念,他提出合理归化是英语文学翻译的一种极其重要的策略。归化是指在翻译中以目的语和目的语的文化作为依托,并以译文和译文读者为中心的一种翻译原则。在西方,归化的翻译传统,是自古代的西塞罗以及随后的贺拉斯、泰特勒等著名学者都比较认可的一翻译原则,只不过当时并没有将其作为一种翻译原则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已。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就是在英语文学翻译中,把英语文化中让读者感到陌生的文化因素、成分转化为中文读者比较熟悉的中文文化内容,并始终着眼于中文文化,使广大中文读者也能够像英语读者一样能够全面、深入地感受到英语文学的文学艺术成就、感受到中文文化的妙趣,并使译文在中文表达上更为符合广大中文读者的语言表达习惯。当代翻译译学研究的集大成者、美国知名学者奈达,站在社会语言学一级语言交际功能的角度研究翻译,认为翻译必须多站在读者的角度,以读者为服务的中心。他认为,任何信息如果不能真正地起到交际、交流的作用,那么信息将会变得毫无价值。例如,“whit as snow”作为一个普通的英语成语,在翻译时应该如何处理?按着奈达的说法,世界上有不少地方的读者都没有见过雪,并且其源词中也没有雪这个词汇,如果把其强制性地翻译为“白如雪”,那么很容易形成翻译中的“零位信息”,使对这词汇的翻译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因而,在对其进行翻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中文的语言表达习惯,将“whit as snow”翻译为“白如霜”或者“白如蘑菇”,或者与此相似的引申义和喻义。照此类推,也可以将“spring up like mushrooms”翻译为中文的“雨后春笋”,将“make hay while it is sunshine”翻译为中文的“趁热打铁”。
从这个角度去考察英语文学中的信息,当对英语文学翻译时,如果译文中的信息不能够很好地起到跨文化的交际作用,那么对英语文化的译作,也就会是一次失败的翻译。因而,衡量英语文学翻译是否成功,其首要条件之一,就是深入考察当广大中文读者在面对英语文学译作时会有一种什么样的反应,并对中文读者的反应与原文读者的反应进行一番比较,如果中文读者的反应与英文读者的反应有很大的相似性,那么这会是一次成功的英语文学翻译。由此可见,合理归化翻译原则,在英语文学翻译中占有极其高的重要地位,对英语文学翻译的成功起着极其显著的作用。
要想深入地了解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我们还有必要共同探讨一下归化与异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合理归化与异化的翻译原则就像是孪生兄弟,在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合理归化与合理异化翻译原则的配合之下,可以使译文更为自然、透明、通畅,让读者感觉不到是在译作。合理归化与合理异化之间的区别可以追溯到更为遥远的过去,因为它们二者与早期的直译和意译有关。异化主要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去破除目的语的语言规范从而保留原发声语中的异域文化特色。由此可见,英语文学作品中的合理异化翻译原则,主要着眼于原文的英语文化,把英语文化成分近似地转换为汉语的形式。在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中,采取合理异化的翻译原则,它能够原原本本地反映原作、原原本本地反映原文中的表现形式,以及保留原文中所要持有的英语文化内涵,因而,在英语文学翻译中,通过合理异化翻译原则的积极应用,可以指引不懂英语的人去了解英语文化中的文学作品艺术形式和异域人们的情感体验。在英语文学翻译中,主要持合理异化翻译原则的是著名翻译理论家韦努蒂,他从解构主要是翻译思想出发,极力反对在英语文学作品仅仅关注译文通顺的翻译原则,极力要在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语言上关注译语言以及文化上的差异。从这个角度去看英语文学作品翻译的“合理归化”原则与“合理异化”原则,貌似它们二者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要求译文符合中文的语言表达习惯,以及中文的文化内涵,从而在行文流畅译文的帮助之下,读者能够尽量减少发声语中的文化色彩。从这个角度去看,合理归化翻译原则似乎与异化翻译原则的目的背道而驰。其实不然,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与异化原则,都处于殊途同归的境况之中。但是,在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往往处于主导的地位,据有关翻译专家学者对傅东华先生《飘》译本中的翻译策略研究表明,傅东华先生在《飘》中,主要遵循了目的文化为归宿的原则,也就是主要地采取了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其中也少许遵守了合理异化的翻译原则、运用了合理异化的翻译策略,但是,在傅东华先生《飘》译作中,合理归化与异化翻译原则的遵守,其目的无非是译者傅东华先生为了实现翻译的最终目的而做出的最佳选择,合理归化与异化在英语文学翻译中并无孰优孰劣之别。
三 “合理归化”原则在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应用分析
“合理归化”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原则,往往为广大英语文学作品翻译工作者所采用,它反映出一种英语文化符合译语的文化价值观,把原作者带入到译语文化中。在我国的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采取合理归化这一翻译原则的例子数不胜数。
例如,我国著名英语文学翻译家傅东华在翻译英语名著《飘》时,就严格而恰到好处地遵守了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使这一英语名著全面而深入到广大中文读者中,是一部典型的成功英语文学翻译代表作。在《飘》的傅译本中,傅东华先生把作品中的主人公加上了具有典型中国传统语言气息元素的姓,将主人公翻译为“郝思嘉”、“白瑞德”,并在傅译本《飘》的序言中,对合理归化这一翻译原则的目的做了具体的阐述:在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合理归化翻译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忠实于原文的趣味精神,而不仅仅追求于原文中的一枝一节。
与此同时,我国早期著名翻译理论与实践家钱钟书先生认为,英语文学翻译的最高理想就是合理归化,将英语文学作品从英语文字转化为中文文字的过程中,在不因语言习惯上的差异而暴露出牵强附会的翻译痕迹的同时,还能够完全地保留原英语文学作品中的风味,这就可谓是达到了英语文化翻译的合理归化境界。让我们来看看钱钟书对合理归化翻译原则在其译文《安东尼和克里奥佩特拉》中的运用:
原文:“fie wangling queen——/whom every thing becomes,to chide,to laugh,/to weep;who se every passion fully striver/to make itself,in thee,fair and admired!”
钱译:嗔骂,嘻笑,啼泣,各态咸宜,七情能生百媚。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钱钟书先生的译文中采取了中文传统的古体语言表达形式,巧妙地彰显出了英语原文的神韵。因而,在英语文学翻译中,合理归化原则的遵循与运用,可以有效地彰显译者的再创造之美,给广大中文读者阅读英语文学大餐时带来理解上的便利,以及文学艺术上的审美享受,更有利于中文与英文之间的跨文化交际。
此外,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大师老舍,在精通英语的基础上成功地翻译了萧伯纳的后期作品《苹果车》。老舍在该翻译作品中,对于称谓的处理,坚持了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并巧妙地使用了合理归化的翻译策略,使原文中表面上温文尔雅、实际上你死我活的勾心斗角的人物对话,生动形象地展现给广大中文读者。例如,《苹果车》中的这句:“has he an audience?/no,maam…”老舍先生将其翻译为:
王后:(有点不悦)“他有正式接见的通知吗?”
庞菲理亚斯:“没有,姑娘……”
让我们来分析此例中老舍先生对合理归化翻译原则的运用策略。在西方的人本主义传统文化中,“maam”这一称谓一般是用于对女王、贵妇人、高级女军官等的尊称,如果翻译为夫人或者女士,这对于王后的称呼都显得不够贴切,而老舍先生将其翻译为“姑娘”却恰当好处地与原文中的意思等值。因为,与英国传统平等的基督教文化不同,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姑娘是皇帝老婆的最高尊称,在宫廷女人中具有绝对的最高地位,并且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素来都强调“仁”、“礼”,要求称谓能准确地表达出人的辈分、尊卑、贵贱等,因而,老舍先生将“maam”翻译为“姑娘”,“姑娘”一词巧妙地表达出了王后的尊贵地位,很好地遵守了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很好地忠实于原文的思想。
为了保证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防止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起一套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体制,日本,到本世纪初才与欧美接轨。从这些发达国家20多年来的发展动向来看,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已经出现了重要变化。
(一)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重新定位
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人们认识到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不仅是要实现控制化学品的化学危险性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以及保护人类的健康,还要保护生态环境,因而要把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首要目标。
(二)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相应调整
联合国有关机构正在通过缔结国际公约,制定和扩大优先管理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加强化学品危害信息传播和国家管理能力建设等方式,促进全球化学品安全、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化学品的生产大国也正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调整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国际规范的程序,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和标签,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
(三)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相应拓宽
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重新定位相适应,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应涵盖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处置活动等整个生命周期。重点控制和淘汰那些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或无法控制的风险的化学品;制定事故应急程序和应急预案,预防化学污染事故,尽量降低重大事故的风险及其影响;妥善处理、处置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中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并鼓励开发、使用安全无害及对环境友好的化学产品。
二、化学品风险预防的审查评价制度
风险预防的原则是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重要指导原则之一。它主要是通过实施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度来实现的。
(一)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
该制度规定,一种新化学物质在生产和进口之前必须向主管当局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理化性质、用途、安全以及毒理学数据等基本资料。该主管当局进行初步危害评估,审查许可后才能生产、上市销售和进口。
实行该制度,需要建立下列3项配套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1.编制本国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该目录是在法律上区分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的依据。凡是不在名录上的化学物质均视为新化学物质,需遵守新化学物质申报规定。目前国外已正式公布了7本现有化学物质目录,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数量为2.2万―10万余种。
2.建立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它包括申报资料要求和初步危害评审程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已制定了《化学品上市前最低限度数据》(MPD),发达国家大多参照MPD要求,建立了申报资料要求和评审程序。主管当局审查中若发现一种新化学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接受风险时,则将拒绝其生产和上市销售,迫使制造者去开发更安全和环境友好的新化学品。
3.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体系。该支持体系包括完成化学品测试的合格试验室系统,“化学品测试准则”和“化学品风险评价准则”等技术导则规范以及化学品信息报告、收集、散发和信息交换系统等。
(二)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
所谓优先化学品,是指由于它对人类或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已被主管当局列入优先名单进行测试评价,以确定需要采取的控制行动的化学品。一旦发现一种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会造成或将会造成人类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严重风险,应采取行动预防这种风险或将其减少到最小程度。
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的实施,使主管当局在知悉一种化学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对其潜在危害的准确性和重要性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时,能够根据预防的原则开展数据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做出科学决策,防止一种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三、《化学品分类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实施
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危险货运专家委员会(TDG)等国际组织,于2003年完成并出版了英文版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简称GHS)(第一版),并要求有关国家最迟于2008年执行。
(一)实施GHS的目的
《化学品分类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提出了对化学品标记和安全数据表(SDS)的全球协调体系,以加强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化学品全球贸易日益扩大,需要制定国家大纲来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安全运输与安全废弃,需要一个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记的国际协调方法作为这种大纲的基础。一旦各国有了化学品的一致和适当信息时,就会为各国进行化学品贸易和生产提供统一的平台。
因此,GHS的实施,可以通过提供一种各国都能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以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没有现有相关制度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制度框架;减少对化学品测试和评估的需要;方便已在国际基础上对危险性做出适当评估和识别的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二)GHS的基本内容
GHS论述了化学品以危险类型的分类,并提出了协调的危险传递要素,包括标记和SDS。其目的在于保障化学品物理危险与急性毒性信息可被广泛利用,以使人们在处理、运输与使用化学品时增强对健康与环境的保护意识。GHS还提供了化学品在各国家、区域之间法律和规程协调的基础,它也是便利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现行的制度,都被用作GHS完善的主要基础。它们包括美国对工厂、消费者和生产杀虫剂的各项制度要求;加拿大对工厂、消费者和杀虫剂的各项制度要求;欧盟对物质分类与标记和制备的导则;联合国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等。
(三)GHS的适用范围和应用
GHS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其危险表述方式(如标记和SDS表)的应用模式可随产品类或生命周期中阶段不同而变化。GHS的目标对象包括消费者、企业工人、运输工人和紧急营救人员,其目的是保护人类、设施和环境。
危险性分类过程主要针对由化学元素、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内在性质引起的危险性。在此基础上对每种危险种类与类别的信息进行表述,包括标记、SDS和易理解的符号。
SDS应提供有关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规程框架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全面信息,成为企业和职工获得安全警示的来源,也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参考。SDS应该提供以下信息:名称;危险性鉴定;组成/成分的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事故解除措施;搬运与贮存;暴露控制/人员保护;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信息;生态信息;处置要求;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SDS将清晰地叙述化学品危险性的数据。
四、化学工业界的绿色行动
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从政策措施和技术规定方面加大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化学工业和化学品污染的绿色化学、“责任关怀”制度等绿色行动在化学工业界获得发展。
(一)发展绿色化学
绿色化学又称为环境无害化学或可持续发展化学,十多年前由美国环保局(ERA)正式提出,是一门新兴的科学。对绿色化学尚无一致定义,一般认为,它是利用化学的技术和方法减少或消灭对人体健康、社区安全和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和试剂、产物及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
在美国,1990年颁布了污染防治法案;1995年提出了绿色化学挑战计划,奖励和支持从源头清除污染并工业化的创造发明,并于1996年美国总统首次颁发“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以来,到2003年已经连续颁发了8次年度奖;国际著名的哥顿会议第一次以“环境无害有机合成”为主题召开了会议。世界已有几所大学设立了绿色化学学位,美国化学学会(ACS)的绿色化学协会(GCI)和其他机构也举办过有关的培训研讨会。英国、日本、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建立了绿色化学研究中心。
绿色化学与其他所有绿色行动一样,是为了解决全球污染问题。绿色化学包括所有可以降低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化学方法和技术。
目前,在绿色化学领域已经开展了可替代的原料、试剂、溶剂以及新型催化剂与合成过程等研究。其中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且全部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它们包括废弃物的处理和转化;利用无毒无害原料代替剧毒光气和氢酸生产有机原料;利用生物技术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常用有机原料;采用超临界CO2代替有机溶剂作为油漆和涂料的喷雾剂等方面。
(二)推行责任关怀制度
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制度,简称RC制度,原先是由化工行业企业自愿提出的倡议。根据倡议,化工行业做出严正承诺,要不断地改善其企业对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于是加拿大化学药品生产商协会(CCPA)率先提出责任关怀的构想,并获得了成功。随后RC制度扩展到全世界,已经有46个国家的化工企业(占世界化工产值的87%)承诺参与责任关怀计划。
责任关怀制度向公众做出严正承诺,要求从事化学物质生产和流通的各种企业,从化学物质的开发开始,制造、物流、使用、最终消费直至废弃,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要自主地为环境、安全和健康采取对策。RC制度的基本内容除了化工业界的承诺外,还包括管理实务规范和可定量的执行指标检查。
责任关怀制度包括五大要素:指导原则、管理准则、自我评估、自助和拓展。
1.指导原则。亦即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成员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的承诺。这个承诺指出,该公司将强烈支持改善其化学品的管理水平,重点是环境、安全和健康,并为此做出不断的努力。这些原则不仅反映公众的利益,也反映化工业不断提高其“健康、环境和安全”(HES)业绩的愿望。
2.管理准则。是以指导原则中所提出的责任为基础的。这些准则没有规定定量标准,只是指出预期达到的管理方法和原则。它包含6项管理实务规范:①公共意识和应急响应;②工艺安全;③销售;④污染预防;⑤职工健康与安全;⑥产品管理。
3.自我评估。要求每个成员公司定期检查,确认管理准则中规定的目标是否达到。通过自我评估,能检查在符合准则要求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4.自助。即用来支持责任关怀的其他成员不断地改进其他化工品的管理。也就是说,实行责任关怀制度的各成员公司,通过其协调员定期开会,交换意见,共享经验,这些自助小组使得资源有限的小型成员公司分享和受益于整个小组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关键词:低碳经济;经济理论;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一、低碳经济理论的中心话题
作为一个语词,“经济”含有多种意义。“低碳经济”中的“经济”是指以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为根本内容的社会活动。这里的“低碳”是指这类社会活动的特定目的和由其目的所决定的其主体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由它们所造成的其主体活动的过程形态和结果形态而言,其中观念性的主体目的是所有其它因素的根本,这个目的就是这类社会活动所要获致的参与其活动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统一的结果。故低碳经济应被理解为以谋求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达到互相统一为本质特征的一种经济形态,而低碳经济理论本质上就是关于一定范围①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协同的经济理论。
一般地说,经济理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基本方面,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根本的方面,人与人的关系是从属的方面,即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究竟结成何种形式的关系,是取决于他们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和与之相应的他们应对自然环境的现实能力。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理论所处的特定语境是全球化时代人类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呈现出日趋恶化的势态,以至于使人类面临可能失去其永续发展的根本条件的危险,并且造成这种严峻的现实状态的主因之一是由于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而导致温室气体过多排放于自然环境。故低碳经济理论的研究很自然地要从探讨下述现实问题着手: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
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必须依赖于一定能源的消耗,其依赖于何种能源取决于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其所需能源的技术手段的性质。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之所以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其直接原因在于:自从人类发明了获取此类能源的技术手段以来,人类除了不断地改进或更新其技术手段以达到更经济、更便捷、更高效地获取此类能源的目的,至今尚未发明或发展出比这些技术手段能更加经济、更加便捷、更加高效地获取足可替代此类能源来满足人类现有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所需的另类能源(如风力能源、水力能源之类)的新技术手段。因此,假定这种新技术手段能被及时地创造出来并成功地应用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话,人类对高碳能源的依赖程度必将大为降低并降低到能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程度,从而低碳经济就将变成现实。但是,恰恰是这个假定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还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如果它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即它在现实中有了充分的根据并且具备了从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关于低碳经济的全部问题就不过是在于人类有否意愿采取行动来促成其由可能向现实转化,从而低碳经济问题在本质上就可以被归结为关于人类应当选择何种经济形态的文化价值取向问题,这样,低碳经济理论也就不成其为一种经济理论,而只是一种文化理论了。
低碳经济理论是研究一定范围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何以达致其互相协同的复杂性经济问题的经济理论,这种经济理论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作为其立论的客观依据,这个历史条件就是:获取诸如风力能源、水力能源之类的绿色能源(或曰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手段尚未成熟到至少人类可以兼用绿色能源和高碳能源来满足其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需求从而使高碳能源的消耗足以达到环保标准的程度。正是这个历史条件,使得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成了该历史条件下的时代最为紧迫的需要,低碳经济理论在价值上恰恰是应合了这个特殊的时代需要。正是该理论的这种价值特性,决定了其理论理所当然要把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作为达成一定范围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协同的条件,从而关于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就势必成为低碳经济理论的中心话题。
二、低碳经济理论的学科归属
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是属于科技范畴的主体活动过程,具体地开展这种科技活动,是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的事儿;具体地研究这种科技活动,为这种活动提供科学理论、技术发明和工程设计,是该领域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工程专家的任务。低碳经济理论并不直接研究这种科技活动,而是研究这种科技活动所赖以开展的经济条件——包括生产条件、分配条件、流通条件和消费条件,即研究在怎样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流通关系和消费关系中这种科技活动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以及怎样合理地构建这些经济关系的体系等问题。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科学社会学范畴;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所在的国家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所在的世界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世界经济学范畴。这就是说,低碳经济理论可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来开展其研究:科学社会学范畴的低碳经济理论是在微观层次上进行研究,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低碳经济理论是在中观层次上进行研究,世界经济学范畴是在宏观层次上进行研究。这三个层次的研究也可以被看作是分别研究上述三个不同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对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这一特定科技活动的不同影响,从而把这些研究一并纳入科技经济学范畴。
三、低碳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
为现实低碳经济目标而进行的国别性经济关系的调整,须以全球性经济关系的调整为条件,只有在一种新的合于低碳经济目标要求的国际经济体系或全球经济体系中,合乎同样要求的国别经济体系的建立才是可能的,因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全球经济体系是母系统,国别经济体系是子系统,其子系统不能不从属于其母系统;科学共同体内部为现实低碳经济目标所要做出的经济关系的调整,则有待于国别性经济关系的相应调整,因为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全球性的科学共同体,只有从属于本国或本地区而为本国或本地区利益服务的科学共同体。因此,尽管可以在多种层次上来开展低碳经济理论研究,但是应该看到,这些不同层次的研究具有内在关联,而不是彼此孤立的,而且从其整体来看,低碳经济理论研究应具有全球视野,首先从世界经济学高度来研究具有何种结构的国际经济体系才有利于推动世界各国为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而竞相努力以及构建这种国际经济体系的条件、途径和方式方法。其它层次的研究必须以此作为基础,否则难以有成效。
应该看到,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理论所处的特定语境是全球化时代人类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呈现出日趋恶化的势态,其影响是全球性的,其原因也是全球性因素而非局部性因素。为什么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其理论问世已久并早已得到世界公认②,而到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时与会者在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共担”问题上却并未达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共识?其本质原因不在意识领域,认识领域,而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所控制和起主导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在这样的经济体系中,不要说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就是西方列强之间以及非西方国家之间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由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这种统治全世界的生产方式使人类从自然界中所获取的物质财富在全球范围内都必须按资本的有无和所拥有的资本的大小来进行分配,由此必然导致人类之间无资本的无产者与有资本的有产者的矛盾和有产者之间及国家之间小资本的拥有者与大资本的拥有者的矛盾,只要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变,这些矛盾就将永远存在并且不可调和,除非无产者和小资本的拥有者甘愿接受这种“按资分配”的原则。但是,在什么条件下,无产者和小资本的拥有者才会甘愿接受这种“按资分配”的原则呢?其条件应该是有产者和大资本的拥有者甘愿接受“按资担责”的原则。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根本缺陷就在于:这个体系只有“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而没有“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不以资本责任作为条件的资本权利就是资本霸权。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实行的“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正是不以“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作为条件的资本霸权原则。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主导力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依靠其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在世界上肆行其霸权主义,正是为维护这种资本霸权原则。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种种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由于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的分离造成的,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在世界上所肆行的霸权主义则是造成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的分离的政治根源。只要这个世界还存在霸权主义,就不可能建立起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互相统一和协调的世界经济体系;而只要世界经济体系中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仍然是互相分离的,即只有“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而没有“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作为它的补充,可持续发展就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理念,而不可能转变为全人类的共同行动,从而低碳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妙的幻想,而不可能变成美好的现实。低碳经济是不可能在一国范围内实现的。
要而言之,低碳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就是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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