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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时间:2023-05-24 17:04:56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企业税收政策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筑企业税收政策

第1篇

一、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分析

改革前后税额变化营业税改增值税,直接的变化就是税率的改变,营业税税率3%,方案中增值税的税率11%,考虑价税分离,税率差额约为7%,结合附加税两种税制下的收入差额约占总收入的7.5085%。可想而知,改革直接带来了7.5085%的税收负担,完全可以形成整个建筑行业的阵痛。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抵扣,改革后只要购进成本达到销售收入的68%,且购进的进项税率达到11%,即可保证不增加税负。成本预测和进项预算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减,完全取决于所获取的专用发票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增值税因素,由于工程购进材料和施工机械费用所包含的增值税是抵扣过程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在成本预算中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能有效减少税负。日常开支中尽可能获取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在税制改革全面消除营业税后,所有行业都可以有进销项,届时,建筑企业可以从上游充分获取进项,降低税收负担。现阶段突出问题税收政策改革后核心问题是抵扣,在税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突出问题就是无法获取进项,主要的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票事项如下:①人工费。②地方材料部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③享受国家减免税的产品和劳务无增值税专用发票。④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或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⑤部分工程所在地不在“营改增”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⑥上游企业中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导致抵扣率难以提升。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且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在“营改增”窗口开启之后,建筑企业税负会明显加重。增值税是价外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运行不畅会导致企业负担加重。

二、建筑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把握税收政策要点,总结学习试点行业管理经验在“营改增”的大形势下,建筑企业获得了缓冲的时间,应当顺应时代,做好准备,对改革政策心领神会,培训税务人员,转变思路,总结试点行业优秀管理思路,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管理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工作,杜绝假发票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确保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建立一套系统,完整、详尽的纳税申报体系,提高纳税效率。企业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专用发票及时申报,及时抵扣,以免影响决策。施工过程中减少浪费,用减少成本费用的方法缓解改革的冲击。做好税收筹划,转变消费结构“营改增”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转变的空间,建筑行业应当利用这个机遇,以税收筹划为切入点,设计完整、系统的税收规划,整体上不断地降低企业税负,形成企业的采购系统,在同样成本下,首先选择优质的可以提供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其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选择无法提供进项的供货方。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选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节能新材料,采用能够抵扣税负的环保新技术。在各个方面降低企业税负,腾出利润空间。

作者:胡云霞 李岳 单位: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自2012年1月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2013年8月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营改增”在部分行业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行业的税负问题。由于配套改革尚未启动、配套政策尚不明确、增值税抵扣链条还不完整、建筑业管理模式很粗放等原因,“营改增”必将对建筑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建筑企业必须积极筹划、冷静应对、才能将“营改增”带来的冲击降到最低。本文通过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负、财务核算、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一)重复征税,税负过大。税源不足是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有效的解决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重复增值税的问题,从而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建筑行业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企业需要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所用的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已纳的增值税均不能在建筑环节抵扣,因此建筑公司产值里面重复计征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税制性的重复征税,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税务管理难度加大,涉税风险加大。建筑企业的产品具有分散性、单一性的特点,建筑产品的生产地点和企业注册地多数分离,国家对增值税跨省如何缴纳方面的征管体制还没有配套改革。这样,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必会争抢税源,企业税务管理难度和涉税风险就会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增是税,需要税务部门提高征管能力,目前“金税”工程建设还只是以省为单位,尚未构筑完成一张全国范围内的严密的结算网络,少数不法分子偷逃税空间客观存在,给企业税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和涉税风险;此外,建筑企业借用资质投标、挂靠经营中标项目,由于纳税主体和施工主体不一致,在增值税汇缴时无法核对,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三)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是在计提和缴纳的环节才进行会计核算,而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还需要进行购入材料的分配、产品的验工计价等多环节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其核算税金更加具体化、明细化,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类科目,并在这些科目下进行相应的项目核算。

(一)对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未改革以前,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营业税的纳税依据是整个工程的造价。而在经过税制改革后,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其缴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整个工程造价。

(二)对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为改革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为价税合计额,缴税时需要进行价税的分离,将其分离成为两个部分:实际成本和进项税额。而在经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规定按照所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发票相减进行抵扣,抵扣额与购料的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其开具的专用发票类型相关。而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还存在很多小型企业,其开具专用发票的受限,这样就提高了税制改制后企业的税负,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

(三)对现金流和利润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利润的变化情况取决于其收入、成本及营业税的变化程度。企业现金流的增减和企业整体税负的增减是成反比的。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缴纳税款多数是根据工程的进度百分比来进行收入的确定并计算应缴纳税款,这使得建筑企业的实际应纳税税额高于所应该缴纳的实际税额,除了营业税以外,应缴纳所得税额也会发生此类情况,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建筑企业收到整个工程款的进度滞后于工程施工的进度,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首先,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作为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供应商选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环节明确专用发票的提供时间,不能为节省成本开支,降低价格而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减少税负。由于机械设备进项税“营改增”后可抵扣,那么可购置大型施工机械等资产,增加可抵扣金额,一方面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机械化程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减少企业的税负。

第3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建筑企业;影响研究李晓明

0.引言

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有着深远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有其重要性。

本文分为两部分内容,先通过理论分析税收政策实现过程,结合现有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影响的研究,构建税收政策变化及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产生影响的一般框架模型。其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析并探讨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企业经营活动和效益的影响。

1.税收政策变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理论分析

1.1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析

税收政策传导机制是税收政策工具变量经由某种媒介体的传导转变为政策目标变量的实现过程。在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各政策要素通过媒介体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1]而这一有机整体的良性运作不仅影响着税收政策的有效性,还会影响政策所作用市场的发展以及其环境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按照媒介体的不同,可以将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为: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和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具体作用过程见下表1,2。

表1 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表2 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从上表可见,税收负担的传导作用与税收政策对象的负担能力相关,只有当两者相适应时,传导机制的作用才是有效的。而税收归宿只有在税负易转嫁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中才起传导性作用,并存在不同时期的变动特点,只有适应税收归宿的时期性特点才能产生正向传导作用。同时还可以发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不管是税收政策目标的直接对象,还是税收政策传导作用的间接对象,在这一有机联系的整体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效益会受到影响。

1.2税收政策变化影响的行业差异性分析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升级有着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各行业生产和投资结构的特殊性,这些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不同行业有着不同影响力度和方向。以增值税改革为例,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来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但增值税转型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对于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等主要制造行业,由于增值税改革为促进企业自我投资的积累意图,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增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率下降。[2]而科技型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折旧率高,增值税改革的成本一次列支有助于提升科技企业的投资意愿,降低企业成本支出,提升企业业绩回报。[3]但对于如大型煤炭企业等资源性开采行业,由于其增值额比重高,实际税率高于其他行业,其增值税价格转移又受到市场制约,因此改革对此类行业却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

1.3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构建

从上可见,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存在影响,但具体政策内容对企业的影响与企业所在行业特性和整个经济大环境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将引起企业经营活动方向的变化,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政策目标的有效性,进而引起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一个循环的有机联系整体,因此,可以建立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影响的分析框架(如下图1):

图1 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

运用上面建立的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影响的分析框架,下面将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其企业的影响,发现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影响的案例研究

2.1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和涉税情况

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资产负债率高,涉及面广,运作程序复杂等特点。[4]其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这些税种共同构成了建筑业的税收制度。[5]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建筑业营业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最主要的是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十二五”规划指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表明我国增值税将在“十二五”期间进行一次全盘“扩围”改革,增值税将全面覆盖营业税征收范围。这一改革从总体上有利于企业发展,但建筑行业作为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与抵扣链条完整性关联度高的行业,其在税率设置、农民工工资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抵扣等方面的不同步以及在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将带来不利影响。

第4篇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属于价外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理论上,增值税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负税问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经营与运作。同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使相关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关注,一定程度上强化其税务的管理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与牢固,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成本,有效促进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行业与各领域间的税务公平,完善了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专业技能与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帮助企业预防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第5篇

为了能够有效地执行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政策执行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水平,对税收的调控职能进行发挥,促进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大胆的尝试,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的共享,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全面提升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效果。

(一)从源头出发,加强相互配合,打造综合机制

针对建筑业的特点,对税源管控的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其良好的协作机制,积极的获取国土资源部门、房产、城建等多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定期的对建筑项目立项、许可、进度、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资源进行共享。

(二)对于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委托投资方(建设方)根据工程进度代征税款

在各个地区都有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国家在重点工程上的投资也相当的多,2012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258.38亿元,达到了2009年的2.2倍,其中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14.7亿元。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款项都拨付到位后,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并由当地政府与财政部门一起建立起协税关系,这样可以开展代征税款的工作,让各个部门都能够进行更好的协调配合,发挥出作用。各个地区在每一年都会有很多重点民生实事工程,涉及到多个领域,税源空间具有相当巨大的潜力,这样的情况下要执行税收政策就会变得较为困难,因此,对于那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投资方(建设方)根据工程进度代征税款。

(三)建立并完善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从理顺税收政策入手,根据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与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对建筑业税收从过去的那种分散管理统一集中到一个机构中进行管理,并设立起专门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这样将更加有着一对税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同时还能够有效的解决因为征管范围不明晰、征管环节多、职责不明等而导致的政策执行不到位与漏征漏管的情况。其次,针对项目管理滞后导致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根据税收政策对《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并制定出《建筑业税收管理流程图》,以此来保证税收政策能够被贯彻执行,并对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方法与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对各项税收工作进行统一,为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建筑企业在收取管理费账务上没有根据政策规定执行,导致少缴税款情况出现

当前整个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够规范,这就导致了建筑业税收政策在执行上会打很大的折扣。例如部分建筑企业具有资质却没有工程队或者是有工程队但是人员短缺,还有的企业则是拥有工程队却不具有资质。这样的企业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会相互利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在收取的管理费账务处理上方法不同,部分企业能够良好的执行税收政策,将所收取的管理费计入到账户中,并根据税收政策中的要求依法缴税,还有的企业则是相当不规范,对于税收政策不管不顾。

(二)纳税申报不真实

企业报送到税务机关的会计报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的可靠性较低,这些现象的存在,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例如因为招投标的需要、利润目标的完成、更加充分的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方便筹资等等,没有根据政策的规定来进行营业收入的结算,或者是采取延迟结转,或者是提早进行估价确认;向下属那些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分包转包的单位以及挂靠企业所收取的管理费,没有根据政策中的规定进行确认与申报营业收入;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在为那些挂靠单位“一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存在有较为严重的失实的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严重不配比;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的情况仍然是大量的存在,例如接卸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等,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认为操作损益的情况,对报表有关数据进行控制,让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不够真实,让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的低于其他的行业纳税人。在建筑业中这种现象较为严重,严重的阻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

(三)执行者导致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执行者对税收政策的价值、功能与作用没有能够进行正确的认知。在政策中所包含的利益不加价是眼前利益,同时还有长远利益,因为政策所包含的利益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通过政策的功能或者是作用才能够得到发挥。这样的情况对于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来讲,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政策所蕴含有的长远利益,在有时甚至是会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利益。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建筑业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出现偏差。还有的则是没有能够正确的认识到税收政策的内容与精神实质,特别是对于政策目标、原则、措施等。因为这样的原因很容易使得税收政策在执行时出现偏差,不能够执行到位。

三、改善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对策

(一)加强执行制度化管理,促进税收政策的执行

建筑业税收政策要能更好的执行就需要考虑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亨廷顿就曾经说过:“制度化程度低下的政府不仅是个弱政府,而且还是一个坏政府。”政策的执行都是在特定的制度结构约束条件下开展的,作为一种行业的规则,制度能为政策的执行者的行为设计出基本的结构与奖惩机制。在很多时候建筑企业在收取管理费账务上没有根据政策规定执行,导致少缴税款情况出现,可以说是因为制度缺陷导致的。因此,要有效的体改建筑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效率,应该首先从制度上着手,安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根据地方上的实际情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具体的运作机制进行规范,让税收政策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做到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对妨碍税收政策执行的的因素进行合法的打击。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有效沟通

必须要建立起对建筑企业涉税信息的及时获取,实现纵向与横向上的信息共享,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证对税收政策的推行。在内部信息的沟通上,必须要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所提出的流转税管理指导思想,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在良好的局域网基础之上构建起全国畅通的信息网络,真正的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内部信息网络的构建来监督政策的执行。同时还需要加强和外部的信息获取,必须要取得计划与规划部门的支持,深入的对工程项目的理想情况进行了解,建立起纳税登记台账,对建筑项目基本信息进行获取。同时还要加强与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对工程项目税务登记的管理。通过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来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6篇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专业技能与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帮助企业预防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三、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建筑施工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在“营改增”政策颁布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税制统计方面进行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市场以及国家财政对于施工企业的要求

一、“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一)对统一税收政策的不适应

“营改增”政策本质是税费收缴方式与调整企业税收结构的政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良与创新,一方面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精准程度,另一方面,也为企业顺应“营改增”政策的基本要求创造有利条件。另外,新税收政策下,企业税费的统计难度也有所增加。传统的税费核算体系中,企业只需要将全年总收入乘以5%既可得到税费总额。然而新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增值税率总共有6%、11%、13%、17%四个档次,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不同、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不同,所处在的增值税率档次也不同,增值税率档次的确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且全面的考核。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很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模式进行准确的分类,使得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无法正确地选择合适的税率,造成企业在核算财务税额的时候出现偏差。

(二)对现有业务的冲击

当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已经开始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行,相关企业也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来改革税费核算方式以适用新税收政策的各项要求。许多企业也相对应地调整了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并且为自己制定了适当的降税减税方案,这种作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尽量降低新税收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现有业务所造成的冲击。新税收政策下,企业原来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生产活动的收入所得产生一定的挤压,需要对以往的经营方式进行调整,以降低某一项业务所需要上缴的税费,这种避税方式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企业权对自己的业务模式与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无论企业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税负作用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减少纳税成本,增加现金流动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票管理方式缺乏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发票管理方式发展了明显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将企业以往的旧税种直接去除掉,利用新的会计核算方式来确定纳税总金额。通过情况下,增值税与营业税都是流转税制,但它们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核算形式。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的一种,其处理方式为进项税抵扣法,这种处理方式以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然而房地产企业无法取得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需要用普遍发票来替代增值税发票,企业需要自行对这些普遍发票进行分类和记录,以便以日后的税费核算提供依据,这就生产了许多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风险点的转变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点发生的明显的变化,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企业风险点的变化作出适当的调整。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深入学习新税收政策下的会计核算方式,丰富自身的专业技能。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措施

(一)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及财务核算能力

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账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有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学习,深入理解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原理。财务管理部门要积极联系国家税务部门,关注税收政策的新动向,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税务知识技能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核算能力。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讲解“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基本要领和具体要求。另外,企业要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改良评估方案的方式来调动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的运行效率。

(二)关注税收政策合理筹划企业税收

科学合理地筹划企业税收对建筑施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重要方法之一,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有效的改善和调整也是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之一。在深入理解新税收政策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对税收筹划工作考进科学合理的规划;另外,财务管理人员还要根据企业所处于的实践环境来对企业的纳税能力、发展需求、现实情况进行明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