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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知识安全教育范文

时间:2023-05-23 16:50:43

序论:在您撰写法制知识安全教育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制知识安全教育

第1篇

关键词: 高校 法制安全 教育内容

高校大学生是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也应该是高综合素质的社会人才,不论专业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制安全知识和素养,而随着社会和大学校园的不断开放,信息化社会各种海量信息无孔不入的渗入高校,影响着高校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的形成,给予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极大的挑战。

许多专家、学者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对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提出了一些看法,基本有两大类。一类是从高校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为出发点提出的,如表示大学生入学前没有系统接受过法制安全教育,因此在具体工作当中感受到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方法十分缺乏。另一类是学者主要从教育角度上来谈,提到新时期的法制安全教育应该重视把公共安全教育,心里安全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结合起来。

传统的高校法制安全教育往往依托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开展,辅以各种新式的活动或者讲座进行。从教育内容上来看虽然庞杂,但还存在结合省情、市情、校情不足,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情况不足,理论知识灌输多而结合实际少,理论教育不成体系等问题。并且在各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的内容,还存在偏重基本法律法规教育,轻视其他方面知识教育包括校园安全、应急救灾、网络安全、禁毒防艾等相关知识的教育等问题。

一 高校法制安全教育离不开课堂教育

法制安全教育有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是法制教育,一个是安全教育。从广义上来讲笔者认为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是包含了入学的新生适应性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及创业指导教育、灾害预警应急保护教育等内容的综合教育体系。而从教育形式上来看,高校法制安全教育形式也包括了课堂理论教育、专家讲座、法制宣讲、英雄人物事迹汇报、公共活动组织学习、主题班会以及校园防火防灾演练等形式。而狭义的法制安全教育体系则指的是法制安全课堂教育的内容体系。

普遍来说高校法制安全教育现有的体系还存在系统性不强的问题,根据高校的教育实践上来看尽管法制安全教育的载体、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主题分散、针对性弱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如同英雄事迹汇报会,大约只是针对灾害应急,没有其他内容,并且灾害应急知识的传授内容较少。而如专家讲座,也只是针对某一社会热点现象进行剖析,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结合较弱,实用性不强。各种教育形式的安排也存在随机性强的特点,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而进行设置安排。

而狭义的法制安全教育则是指课堂的课程教育,课程教育有培训教育时间长,体系完整,分年级授课的特点更是能够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来安排更切合学生的教授内容。从法制安全教育系统化的要求来看,课堂教育具有自身的优势。因此笔者认为要把法制安全教育系统化,必须重视课堂课程教育。

二 法制安全课程化教育的优势

高校法制安全教育的目的可以细化为以下六个方面,一个是懂得国家安全防卫,基本了解《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在爱国主义教育和保密教育,对提高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学生作为社会人的责任意识和作为普通公民的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二个可以正确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包括可以再突发事件中应对他人不法侵害、如何在自然灾害中保护自己、可以注意和预防意外事故和人为侵害等;第三是可以正确使用互联网,及在网络活动当中不被他人侵害,以及注意在网络活动当中避免自身在无意当中违反国家对于网络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四是能够知晓消防相关的常识,掌握相关技巧能够在火灾过程中自救逃生,能够在危难发生之时进行自防自救;五是能够知晓掌握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能够了解学校及生活场所周边的交通情况,能够预判交通危险,确保能够有效地避免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确保自己及他人的交通安全;六是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拥有良好的心态和世界广,能够应对学习生活当中的挫折和失败等。

要达到以上六个基本目的,必须重视系统的课堂理论知识学习。偶然的或者随机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例如防灾害演练,法制名人学者讲座等存在着偶然性强,不能照顾全体学生或者是有学习需要的学生的时间,存在着此类教育有需要但学生要上其他课程而不能参加,或者是能够参与被教育的学生已经无学习必要,而有学习必要的学生却不愿参加等问题。只有把法制安全教育当做一门课程来要求全部学生都必须学习,并且按照学生男女、年级等差异来科学安排授课内容才能够实现法制安全教育覆盖面广泛、贴合学生实际的要求。

体统的法制安全教育课程必须提高学习内容和学生生活的相关性,同事要注重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此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必须重视并且坚持系统课程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同时注重其他教学形式的配合教学的作用。

从广义的法制安全教育体系来看,教育的平台和手段形式是非常丰富的,有课堂教育,有实践教育。不可否认的是法制安全教育的这种综合教育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是更能够达到教育目的的教育手段。但如果没有系统的课程教育作为主线把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专题教育串联起来,那么也是达不到法制安全系统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董浩,宋有,石广济.大学生安全教育教程[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26-28.

[2]廖星.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安全教育[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6):244.

[3]曹玉.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调研与思考―以合肥师范学院为例[J].高校辅导员学刊, 2010年6月.

第2篇

食品安全教育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甚至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虽然在我国已经出台实施了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一些厂家仍为了图利,不断地在钻食品标准制定中的空子;还有一些厂家明知故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不惜以身试法;更有“地下游击队”钻监管的空子,瞒天过海,制作有害的食品或辅助食品;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使消费者在心理上产生了恐慌。尽管这样的担忧属于过度忧虑,但却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与复杂。作为一个食品专业的职业教育工作者,我就如何从职业教育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校企合作,增强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种新型模式。虽然目前很多院校都在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但是怎么有效地与教学相结合,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首先,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下企业的条件,固定几个比较有特色的、知名的食品企业,鼓励教师定期去学习、考察和调研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验及食品加工工艺的新技术、食品标准的更新等。与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探讨,相互学习。把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及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总结归纳,引用到课堂教学中,直至补充、修改现有的教材。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是与生产实际紧密联系的,是新颖的,是符合实际的安全标准的,符合生产规范的。

其次,通过教学设备的采购来建立校企合作的纽带,这是加强校企合作的一种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为解决教学“硬件”滞后于企业中的仪器设备的问题,实现与现实工作环境相匹配的模拟教学环境,政府投入了大量教学设备采购资金进行“硬件”的更新和改造。如何利用食品检验、食品加工工艺等教学设备的专项资金作为切入点,使学校与购买仪器设备的企业之间由过去单纯的买卖关系转变为校企合作。比如,学校应将所购买仪器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信息做一个留档台账,可以主动隔一段时间与供应商联系了解仪器设备的新进展,与此同时还可以邀请该企业中技术人员任教,为学生讲解新技术,或是教师去该企业参观学习新设备仪器的操作技术。目前无论是食品检验设备还是食品加工设备,自动化程度都已经很高了,而教材中提及的相关内容都比较滞后、更新较慢,学生必须了解企业有关设备的最新情况,学会操作一些企业常用的和通用的新的仪器设备,因此借助校企合作,可以将最新的内容教授于学生。

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随着科学的进步,知识更新频率也越来越快,这对教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必须通过不断地进修学习来提升自身的整体素养。现代的教学理念使得现代教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转变观念:(1)在培养目标上,从重育才向重育人转变。(2)在教学目的上,从重传授知识向重培养能力转变。(3)在教学内容上,从繁、难、窄、旧向精、宽、复、新转变。(4)在师生角度上,从教师中心论向学生中心论转变,树立教师、学生双主体观。(5)在教学模式上,从刚性向弹性转变,把统一性与多样化、个性化教学结合起来。(6)在教学方法上,从单向性、封闭性向互动性、开放性转变。(7)在考试方式上,从考记忆性知识向考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转变。这些现代教育观,迫使教师必需不断学习深造,既要有新鲜的理论知识又要有先进的技能本领。所以必需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食品安全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着很多的方面。教师除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还必须要学习不同方面的技能,尽量能获得各种技能资格,比如食品质量检验员、指导营养师、ISO22000内审员和外审员等各种技能证书。虽然许多学校将双师资历作为考核教师水平的指标之一,但是只是要求教师能拿出一种技能资格证书。由于不同证书考试的难易程度不同,所以往往很多教师会选择较容易的去考,这样教师的技能水平不是很全面,往往容易在教学过程中侧重一个方面来传授给学生技能。因此,应该鼓励教师去参加技能竞赛或是各种专业技能的培训,将获得的知识再教授于学生。所以学校应该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专业老师深造学习,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三、加强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德育和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地结合

很明显,食品安全工作远不止是技术水平问题,大量事实说明食品安全工作与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法制观念密切相关。如果教师有很好的食品安全意识,那么势必学生也会受其影响,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正确地对食品安全的看法。

德育是一种通过知识传授、观念养成、性格培养、社会实践等途径来提高受教育者在思想观念、政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素质的教育活动。目前,有一部分学生面对这多元化的社会难以选择,感到迷惑,甚至走上迷途。学生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德育效果不太理想,不少学生还对德育采取轻视甚至对立的态度。教师处在教书育人的第一线,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完全可以结合专业知识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就我们食品专业来说,除了对学生做好基本的道德教育之外,要把德育与食品安全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生知道能否遵守道职业道德、能否按照有关标准生产食品、能否严格把好食品检验的关口,是涉及亿万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可以通过邀请一些信得过企业的有关专家从品牌形象、企业文化、企业对员工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使学生了解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除了硬件条件还须有好的软件环境。

除了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相联系的德育教育外,还得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比如《食品法》、《食品安全法》等,应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为同学们讲解。如果在学校里学生就能形成良好的德育观和法律意识,那么踏上社会后,就能正确地判断出是与非,不会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反而会用适当的方法阻止不良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所以,教师责无旁贷地要使学生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

综上所述,若是能有效地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职业道德观,为食品行业提供一流的专业人才,那么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将能得以很大改善。

参考文献:

1杨德广.高等教育学概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第3篇

“培训是最大的福利”。煤矿企业由于井下条件复杂、恶劣,不可意料的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这就要求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高的安全操作技能。但现实中,愿意从事井下重体劳动的人却很少,一些文化水平较高、脑子灵活的人都不愿从事井下工作。据调查了解,我矿井下职工大多数只上过初中高中,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而且还有一部分派遣工。为此,笔者结合我矿实际,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出粗浅的安全思想教育“六法模式”,仅供大家参考。

一、灌输培训法

1、狠抓新工人入矿三级培训

笔者认为,三级培训应该是矿、区队和班组的三级培训。新工人入矿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矿应专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不但要注重理论,还要注重实践操作。理论不但要请老师授课,还要组织职工参观案例展出,观看安全生产和安全案例等方面的光碟,同时,要组织新工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观摩,让他们感受井下安全生产的环境和劳动强度,最后经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生产区队。要让岗前培训给新工人一个正确的感性认识:井下生产安全是头等大事,只有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才能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

新工人分配到区队后,区队应掌握新工人的基本情况,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讲在本区队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使其掌握适应本队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新工人的文化水平、个人素质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将其分配到合适的班组。

新工人进入生产班组后,班组除要对其进行理论和技术知识培训外,还要为其指定师傅,签订永久性师徒合同,经过定期实习后,对新工人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学好了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知识的,区队对师徒进行适当奖励,让学到知识的新工人尝到甜头。

2、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培训

对井下职工进行培训不能“一锅煮”,吃大锅饭,要结合职工实际采取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的业务知识培训。分层次培训,指培训要注意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将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程度分为好、中、差三类,根据人员多少进行两次或三次培训,讲解的内容和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对好的一类职工要多讲理论,差的一类要多讲操作,且要结合实物进行讲解;分工种培训,指对井下各工种进行分别培训,不搞联合培训,培训要有专业特色,即使一个工种也要考虑是初次培训还是复训,做到培训了就能用得上;分级别培训,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如:技工、技师、中级技工、高级技工等,对这些人的培训也不能混合培训,要有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有实效性。

3、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培训

矿要抓住重大活动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形成一种大安全观,让安全在每一个职工群众中根深蒂固。区队和班组要利用井上下班前会、周五安全活动分析会等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讲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让职工感觉到安全是光荣的,不安全是可耻的,这样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就会不断增强。

二、警示教育法

1、运用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职工

矿可以将历年来发生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编辑成安全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如:多少年前的今天在矿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故,事故经过、事故教训怎样等。也可以将事故制作成漫画,张贴在安全事故宣教室的墙上,让职工家属、新工人、“三违”人员、受伤人员等进行观看,接受警示教育。

2、利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职工

区队要利用各种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请职工上台讲安全故事、分析安全案例,总结身边或自己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也可以请部分职工到安全事故现场进行观看,让他们说说怎防止事故发生,讲讲事故发生的原因,这样的警示教育更能震撼职工的心灵。

三、互动学习法

1、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互动

在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会上,区队要多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让职工多动手、动口、动脑,不能老是“填鸭式”的灌输学习,适当的时候可以请班组长来组织一些安全学习,让职工上台组织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开展知识有奖竞答时,不能总是队干部提问职工回答,也可以由职工抽问队干部回答,队干部答对了也可获得奖励,这样职工会感到学习有意思,有新意,还可以将自己不懂的知识用来“考”队干部。每一次周五学习分析会要有针对性,如组织职工学习事故案例后,可随手抽取职工的工号,抽到谁就谁答题,答对了奖,答不对罚。周五安全学习分析时,有时也可以开展一些安全大讨论活动,让职工动脑、动口,使职工成为安全思想教育的主人,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

“三违”人员之所以违章,除了他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外,还有相当一部人是因为不具备合格的安全操作技能。对这些人,我们仅仅要给予他们经济处罚,让他们“过七关”,而且还要专门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三违”人员再次违章的机率要小得多。“三违”人员培训班的经费可以采取“三三”制原则,矿出一点、区队出一点、“三违”人员出一点,这样就会推动培训顺利开展。一年内多次违章的职工矿除了重罚、通报批评、进培训班外,还要对其进行劝退。

3、现场安全操作互动

在安全生产现场,我们的科队管理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不能只做监工,更要做安全技术知识“传、帮、带”的帮工,主动询问职工并和他们一起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当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表现突出的职工时,不但要当面夸奖,还要把技术差的职工引到技术好的职工面前进行观摩学习,让技术差的职工明白安全操作的标准。企业的标准化检查也可以适当请班组长或个别职工参加,让他们了解其他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情况,掌握检查标准化的标准,这样的互动检查不但可以解决职工骄傲自大的问题,使他们相互取长补短,还可以让部分职工或班组长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四、亲情感化法

1、让职工多与工伤人员及“三违”人员交流

笔者认为,当队里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但区队管理人员要及时看望,同班组的职工也要进行看望,同时,区队还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经常违章或安全意识差的职工参与工伤慰问,让他们与工伤人员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从而使他们淡薄的安全意识受到撞击。这样被看望的职工和参与看望的职工都会受到安全意识教育。

2、深层次地调查违章人员和受伤人员的思想根源

职工违章或受伤后,矿职能部门或区队管理人员不能只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和不休的责备,还要查明职工违章或受伤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给职工提出帮教意见。区队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到职工家中进行家访,了解职工的家庭情况,结合职工的家庭背景给其家属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职工家属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区队也可以请违章或受伤职工的家属到区队接受调查,让职工及职工家属都明白,违章或受伤是不光彩的事。

3、推出安全处罚“模拟法庭”制,对职工进行“法庭”式教育

“模拟法庭”制即:一是让违章人员叙述违章经过及违章后的认识态度;二是安监员介绍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对“三违”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思想帮教;三是安监站长组织学习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出违章处罚意见;四是工会主席对违章处罚的金额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三违”人员所在区队负责人针对违章行为、违章处理、思想认识进行发言;六是“三违”人员从思想上剖析违章的根源,阐明对违章和违章处罚的认识态度,并可对不合理违章处罚进行申辩;七是同班组的职工或区队安全意识差的职工也可以参与旁听,接受安全意识教育。这样的人性化处罚不但体现了管理的民主化,而且会让职工心悦诚服,还给“三违”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五、先进激励法

1、树立典型,宣传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矿要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职工,让他们明白,安全生产做得好,是有想头、有盼、有甜头、有奔头的。让典型员工的事迹家喻户晓,使他们切实成为广大职工学习的楷模。

2、设立“职工安全生日”

虽然近年来企业做了很多安人心、暖人心的事,职工也感受到了企业改革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但笔者认为,企业的亲情管理、人性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向前推进。设立“职工安全生日”将对安全宣传教育起到较好的作用。有的企业在职工过生日时会送上一份精美的礼品,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的职工过“安全生日”,将会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职工安全生日”即:职工一年内未出现“三违”或未受伤的,在过生日时,矿组织安监科和区队等人员为职工过“安全生日”,或给他们送去纪念品,或给他们送蛋糕等。职工连续十年未出现“三违”或工伤的,矿对其进行重奖或张榜宣传。纪念品大小或奖励多少可以根据职工的工种或对安全生产的贡献而定。

3、重奖“合理化建议”

矿应该长期坚持执行合理化建议制度,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管理的进步。要不间断地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对合理化建议创效突出的给予重奖。凡是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不但要对建议人进行奖励,更重要的是有专门人员协调组织实施,让合理化建议发挥它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宣传这些给企业安全、发展等带来作用的合理化建议,宣传这些“点子员工”,使广大职工都来动脑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企业不断进步。

六、自我反省法

1、给职工算算安全账

区队要结合一些事故案例多给职工算算安全账,多从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情感上等方面算算不安全给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算安全账,让职工明白搞好安全不仅是为了企业,还是为了职工本人和家庭。

2、让职工谈违章体会

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职业安全;规制角色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2-0047-08

一、我国职业安全的现状迫切需要增加政府规制供给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安全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

从安全生产形势观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工伤事故呈现持续高发态势。2001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分别比上年上升5.9%和7.5%;2002年企业工矿发生各类事故共13960起、死亡1492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22.4%和18.9%。2003年,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5597起,死亡17315人,同比分别上升10.2%(11.7%)和16.0%。2004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14817起(同比减少780起)、死亡877人,分别下降5.0%、5.1%。2005年,工矿商贸企业发生12826起,死亡15396人(同比减少1878起、1101人),分别下降12.8%、6.7%。2006年1―11月,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0407起,死亡12424人,同比分别下降14.1%和13.8%。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2584起,死亡4236人,同比分别下降12.2%和20.9%。虽然最近两年工伤事故有所减少,但仍呈现持续高发态势。

二是煤矿等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约10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发生。从2004年10月中旬到2005年12月上旬,相继发生了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2005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66.6%。2007年1―5月份发生30人以上事故2起,多起一次死亡接近30人的事故,有的事故只是由于侥幸而没有造成更为惨重的伤亡。这些群死群伤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为例,近2年几起特别重大事故震惊中外:2004年]O月20日河南大乎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海州立井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此外,其他行业特别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例如,2005年6月21日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爆炸。

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同样令人担忧。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实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当前职业病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据卫生部统计,2000―2002年的三年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统计,职业病统计发病例数由1999年的10238例增加为14821人例,增幅为44.76%,年均增长14.92%,2003―2005年发病例数有所下降,2003年为12511例,2004年,全国15个省(区,市)各类职业病发病4423例,2005年发病12212例。2001、2002两年,因患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分别为4432人和4651人,占当年发病例数的33.54%和31.38%。

在我国发生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是最为常见和高发的职业病类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尘肺病最为严重的国家,累积发生尘肺病人数相当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在2000―2002年的三年中,尘肺病新增病例占各类职业病病例的比重分别是77.66%、79.49%和82.64%,病死率分别为29.94%、21.34%和19.13%。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新发尘肺病例以每年15000人到20000人的速度增长。2005年10月份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理事会议传出信息,尘肺病发病率不断上升,发病、死亡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丝毫不逊色于矿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尘肺病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其中近一半在煤炭系统。目前煤矿尘肺病发病特点一是发病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二是发病、死亡年龄越来越低。40岁以前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已由1997年的8%上升到目前的11%,发病工龄由10年前平均15年降低到目前的平均3―5年。三是乡镇煤矿尘肺病危害异常严重,农民工成最大的受害者。此外,全国每年有数千人因从事有害作业而中毒,数百人死亡。根据统计,1991―2003年我国累计发生职业中毒3,3万余例,其中,慢性职业中毒1.9万余例,急性职业中毒1.3万余例。在2001和2002年,职业中毒报告病例分别为1925例和1890例,占当年各类职业病病例的比重分别为14.5%和12.8%;其中急性中毒死亡报告病例分别为165人和196人。但是由于各地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实测率一般只在50%左右,加之各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受检率低于30%以下,有的甚至只有百分之十几,在一些企业和地区还存在着伤亡事故漏报、瞒报和“私了”的现象。因此本文引用的报告病例数字远低于实际发病情况。

由于重视不够和防护、管理工作滞后,我国职业危害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由经济较发达东部地区向欠发达中西部地区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二、我国职业安全状况的成因与政府规制缺失

我国职业安全严峻状况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从经济根源和制度缺失两方面来寻找。

(一)经济根源:投入不足与利益驱动

1 职业安全投入长期不足

职业安全状况主要反映在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始终是关键。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效果主要取决于职业安全投入强度。要想扭转事故、职业病多发的局面,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用于维护劳动安全资金投入减少,必然会增加隐患。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都拨出大量款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而且通过发行国债用于增加煤矿等行业的安全投入。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安全投资欠账太多”’,不少企业不肯进行安全投入,“拼设备”、“拼人力”现象较为普遍,事故隐患增加。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每年在劳动安全卫生资金上还能有一部分投入,但投入逐年减少;在国有微利或

亏损企业,安全卫生投资很少或根本不投资,这类企业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但因资金紧张,无力更新改造,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虽有改造方案却难以实施。2005年国家组织专家对54个重点煤矿、462个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查出5886条重大隐患,治理费用需要689亿元。一批老工业基地和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据调查,国有煤矿在用设备约1/3应淘汰更新。一些小煤矿甚至靠人拉肩背,原始野蛮作业。此外,大部分省市80%以上的乡镇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时,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不少外商投资企业急于收回投资成本,获得利益回报,对包括安措费的非经济效益性的资本投入是极不情愿的,使企业早已存在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从职业病防治技术角度看,由于经费支持不足,全国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设备老化,人才流失,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和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2 受利益驱动,不良雇主漠视劳动者生命健康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某些雇主无视国家法律,违法生产,以低廉的生产成本,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主要表现为:(1)节约生产设备成本,使用简陋的生产设备,损害工人健康。马克思曾经分析过煤矿主降低成本、削减最必要支出的情况。“在煤矿主之间……盛行竞争的情况下,除了为克服最明显的肉体上的困难所必需的费用之外,不再花费别的费用;在煤矿工人(他们的人数通常总是过多)之间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煤矿工人情愿冒极大的风险,忍受最有害的影响,为的是争得比附近农业短工略高的工资,此外,还因为矿山能使他们的儿女找到挣钱的机会。这种双重竞争,……使大部分煤矿只有极不完善的排水设备和通风设备;往往是竖井建造的很差,支架很遭,机械师不够格,坑道和车道设计和修建得不好;结果是生命、肢体和健康遭到损害,关于这方面的统计展示出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景象”(2)节约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成本,缩小室内劳动空间,造成工人的身体伤害。马克思曾经写道:空间节约“使呼吸器官的疾病大量增加,从而使死亡人数增加”,“工人在同一工厂里大规模地集中,一方面是资本家利润的源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劳动时间缩短和特别的预防措施作为补偿,也是造成生命和健康浪费的原因”。马克思还引用西蒙医生提出的一条规律,并用大量的统计数字加以证明:一个地方靠室内工作共同劳动为生的人越多,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那个地区由肺病引起的死亡率就会越高。原因之一是通风设备差。

近年来,在我国,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经营采煤业可以获得十分丰厚的利润。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很多不良雇主不惜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甚至触碰人类道德底线。国家已经多次严令关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屡禁不止。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国家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规定置若罔闻,有的官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绿灯。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还想方设法帮助肇事矿主逃避责任。在这种气氛下,一些黑心雇主采用简陋生产设施,降低生产成本来追求不当收益,同时压低工资,榨取工人的最大利润。《安全生产法》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一些煤矿企业却心存侥幸,违法生产,对安全的投入只维持在能够生产出产品的低水平。《安全生产法》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但是一些黑心的雇主为了尽可能减少成本的支出,连最基本的安全技能的培训和安全保护设施的提供都免了。我国很多非法开采的小煤矿中,80%的采煤工都是不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又未经任何正规培训的农民工,而且在发生矿难时保障这些农民工逃生的工具也往往不配备,虽然《安全生产法》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但是,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者寥寥。

(二)制度缺失:政府规制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

在职业安全领域,一些企业和不法雇主之所以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主要是违法成本过低,而违法收益却充满诱惑。所谓违法成本,是指因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包括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违法收益是指由违法行为本身带来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有形或者无形的满足。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违法行为有利可图时,人们就有可能选择甚至主动选择违法行为,违法现象就会大量发生;而当成本大于违法收益,违法行为无利可图,并可能给行为者带来损失和制裁时,人们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尽量规避违法,从而减少违法行为。我国经济的转轨特征决定了包括职业安全问题在内的许多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而政府职业安全规制制度也缺乏相应配套支持。这是现阶段职业安全问题凸显的制度根源。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并实施的职业安全法律法规共280项o,初步构成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提高职业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远未达到有效控制职业安全危害的目的。主要表现在:

(1)法律制订和修改相对滞后。我国现行职业安全方面的条例、规定、标准大都是计划经济时期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已很难适用。同时随着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换代升级,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由此引发出许多新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也缺乏配套法规和国家标准。另外,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工已经成为受职业伤害的主要人群,对于农民工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但是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对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款,立法上空白较多。

(2)处罚力度不够,有法不依现象严重。我国《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工作为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工伤医疗保险、劳动时间、休假权利和民利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却存在普遍违法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有关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有的只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处罚条款力度过低,不足以阻止企业主的违法侵权行为。例如,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的额度都很低,一起事故死难者的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金大约是5―6万元。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对责任人的最高罚金也不过20万元。我国《刑法》第131~139条的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这些惩罚对漠视安全生

产的企业主和管理者难以产生震慑作用。

(3)有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现阶段大量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我国有关职业安全的现行立法的某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很差。例如,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业人员在获得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身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权利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很不具体。同时,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工伤事故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也不明确,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涉及伤亡事故一般是追究直接责任人,但对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企业法人和管理者,我国《刑法》却很难适用。同时,在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致使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法人和管理者逃避了安全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法定责任。正是因为这方面法律规定的不具体、不明确,一些业主就趁机规避法律,或者知法犯法,明目张胆地剥夺从业人员的正当权利,不进行安全投入,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不参加工伤保险,甚至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将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置之度外,把职工置于极其危险的作业场所中,榨取超额利润。

2 职业安全规制体制不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职业安全规制体制历经多次变化,但是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监管效率较低。

(1)规制主体不明确、职能分散。国外的职业安全规制机构一般都设在一个部门,如美国贯彻实施《1972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最高监察权力机关是劳工部,其下设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和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澳大利亚是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日本是厚生劳动省。而我国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却由四个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职业卫生监察由卫生部负责;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上述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的情况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监管主体之间职能交叉,责任并不明确,更缺乏相互配合。

(2)基层规制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国家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后,各地才开始在原地方经贸委等部门内设机构的基础上陆续组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但多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难以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安全监管实际工作中经常的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无力承担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同时,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权限的手段不多,监察结果往往难以得到落实,预防措施与处罚手段也不能真正实施。例如,《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没有依法投入必需的资金,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国家对违法生产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事实上,在一些事故中,雇主仅仅只被罚款几万元了事。这与他们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不成比例。有的地方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重罚轻刑,将安全生产监管简化为罚款,导致违法雇主知法犯法的现象日益严重。

(3)非公有制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但在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却相对滞后,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体现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欠缺,不按期发放,职业病危害严重;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严重;随意剥夺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等。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职业安全的政府监管制度盲点很多,监管机构普遍存在不具有执法权、监管人员无编制、现有人员缺乏培训、素质较低及执法装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甚至导致一些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

(4)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并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我国目前的职业安全监管力量与国外相比相差悬殊,若按照目前国际较低的水平,我国的专职安全监察员人数至少需配备3万人,但是我国目前的专职监察人员还不足2万人;同时,职业安全监管也缺乏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例如,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只有吉林、重庆等少数省(直辖市)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大多数地区在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培训、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展缓慢,省级以下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缺少执法装备,又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支撑保障体系,安全监管人员到企业执法,仍然只能靠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

3 工会维权乏力

中国《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工会法》第24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见,捍卫职工利益不仅是各级基层工会组织的权利,更是工会的义务。然而,由于现行体制下各单位工会组织对其单位依赖性极强,国有企业的不少工会实际上成为该单位的准行政科室,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损害职工利益情况,工会常常难于坚决同其单位斗争。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成员首先是企业雇员,面对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工会几乎不敢为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与企业主平等协商谈判。而且,由于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比较空洞,没有实际措施作保障,在私营企业中工会组建率极低。

三、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安全规制的经验改进我国职业安全规制

主要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规制体制十分健全,其主要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

第一,职业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且细化。发达国家一般将《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的基本法,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也门类齐全,法案设计得比较细致,可操作性强。

第二,建立独立、专业的综合规制机构。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专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制机构,来监督和检查雇主执行强制性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情况,并对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格、科学、公正的处罚。

第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对职业安全与劳工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认证、鉴定,是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工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例如,在美国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已成为联邦和州政府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发展;德国针对生产事故而建立的职业协会技术力量雄厚,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机构。除联邦设立的职业协会外,各州和各行业都设立了劳动保护协会,劳动保护协会设有专门的办公和研发机构,并有一批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和专业研究人员,从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预防研究和防护用品的研发工作。

第四,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机制。实行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业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1884年德国颁布的《劳工伤害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也是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在欧洲少数国家开始实行,并得到了完善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和拉美、亚洲一些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比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更加普遍,也取得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一些行业、企业生产事故频发,职业病危害蔓延,使劳动者及其家庭在生理、精神、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害,也破坏了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条件,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职业安全绝不仅仅是技术和生产管理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结合我国目前职业安全状况与政府规制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实施职业安全规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职业安全规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我国职业安全立法,加大违法成本。

一是从立法目的看,应把职业安全规制定位于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权利的保护,而“促进经济发展”则属于职业安全立法客观上能够达到的效果,不应该成为职业安全立法的目的;

二是职业安全立法关乎人的生命和健康,应尽量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维护职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煤矿、化工、石油等不同的行业,可以分别制定《煤矿生产安全法》、《化工生产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法》等等。在此基础之上,适时制定《职业安全法》替代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对所有行业的职业安全进行全面保护,改变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保护面过窄的缺陷。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知法犯法现象非常严重,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有关。例如,我国《刑法》第131―139条的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这些规定都很难起到震慑作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严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美国多数州取消了死刑,对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判处终生监禁;澳大利亚《煤矿安全与健康法》规定,矿主和经理人员如果违法违规生产,不仅要予以高额经济处罚,严重的要注销其执业执照,终生不允许再从事这一行业。因此,我国的有关法律亟待修改,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的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也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理顺职业安全规制体制,落实职业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执法机构,覆盖全国的职业安全规制工作,避免了管理漏洞和空白;二是明确政府和企业两个责任主体,建立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5篇

一、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1.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分析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印发《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教第六个五年规划》。各学校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完成本校“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2.组织“六五”普法启动宣传。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普法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通过网络、宣传橱窗等开展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宣传,为“六五”普法规划的起步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教体局将对各学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突出学法用法重点,切实提高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3.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每月一次的干部政治理论和法律学习制度,强化干部学法用法的检查和监督。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

4.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创新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认真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做好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利用漫画挂图、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制文艺、征文比赛等有效载体开展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联合团市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法制教育活动,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5.以提高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强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法制教育。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学校教育工作者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能力。坚持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以各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观贯串于主题教育活动之中。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各学校要主动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广大师生上法制教育课,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增强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

6.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各学校要以国家、省、市等开展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6.26”禁毒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12.1”世界艾滋病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反等宣传活动,开展禁毒、消防、食品、交通安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突出主题,营造声势,增强师生法制观念,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教,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7.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意识。认真推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法制办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要求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8.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一是要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规范和深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机制,将招生、教师考录、评优树先、职务评聘、教育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行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促进教育工作规范、公开、透明、高效。

二是加大行业规范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大教育专项治理力度,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有偿家教、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败坏师德的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和谐稳定。

四、有关要求

9.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

第6篇

1.中原工学院纺织学院河南郑州450007;2.东华大学纺织学院上海200051

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原工学院纺织实验中心“十化”安全教育法的理念、内容和实施效果,安全教育的理念主要在于安全教育自主意识的培养,由此而设立了适用于纺织工程实验室的“十化”安全教育内容。

关键词 :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安全意识

1 现状分析

中原工学院纺织实验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近年来,仪器设备数量明显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新、老设备并存,生产、测试设备并存,教学、科研设备并存,实验工作量的增加以及参与实验人员的增多,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环节上,急需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多环节相互促进,让受教育者乐于关注、主动接受,让主动教变为主动学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惯性意识,真正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2 安全教育体系构架

2.1 安全教育知识系统化。纺织实验中心安全教育的内容涵盖纺织实验室安全教育、轻化实验室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三部分。纺织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纺织企业常见的安全事故和高等学校常见的安全事故、纺织工程实验室中的危险设备、仪器设备的危险指数、典型的不规范操作方法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严重后果、实验室安全守则和道德守则等。轻化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事故危害及发生原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及其标识、实验室常见危险化学品及其分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验室安全防护(包括防中毒、防火、防爆、防灼伤、安全用电、使用高压容器的安全防护)、实验室常见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

2.2 安全教育手册标准化。国内不少高校都有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材料虽然覆盖面广,但基本以通用型为主,并没有纺织工程领域方面的具体安全问题,因此对纺织实验中心的安全教育指导意义不大。另外,如果照搬纺织生产企业的安全教育资料,虽然基本内容对口,但纺织生产企业和高校纺织实验室差异较大,生搬硬套并不符合高校纺织实验室仪器设备种类多、数量少、小样机多、设备更新快的情况。因此,纺织工程实验室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安全教育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系统实用的安全教育指导手册,方便学生自行查阅。

2.3 安全教育标识规范化。在仪器设备的显著位置,摆放统一规范的安全标识牌。安全标识牌正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用途、价值等基本信息。反面的内容则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是基于仪器设备安全进行的提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损害仪器设备;下半部分是基于人身安全进行的警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对人体造成危害。

2.4 安全教育内容可视化。对于每台仪器设备,录制正确、规范、安全的操作演示;另外,为真实地反映纺织工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以及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的各种事故,在仪器设备运转的过程中,使用辅助道具如人台、假发等再现各种危险动作,录制视频,从一正一反两方面开展安全教育。视频经系统编排放在网站上,方便学生自行学习。

2.5 安全教育讲座定期化。结合新生的专业导论课,安排2—4个学时的安全教育讲座,由纺织实验中心安全员通过多媒体课件讲解安全知识、规章制度、重点案例等,初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第二次安全教育讲座安排在第五个学期,学生们即将开展各种纺织专业的实习实验任务,还包括各类纺织品设计大赛和毕业设计,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非常高,尤其是一些常用的仪器设备,此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常有必要在他们即将进入实验室开展实习实验之前,对他们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6 安全教育资源网络化。纺织实验中心网站上的安全教育版块涵盖完整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安全指导手册、仪器设备操作安全教育视频、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件、消防安全教育课件、安全教育讲座视频等,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看相关安全教育知识。

2.7 安全教育测评制度化。在学生学习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的同时,建设相应的测评制度,规定每届学生进入纺织工程实验室之前必须在网上自行学习相关的安全教育资源,并进入相应的考试系统完成网上考核部分,只有通过测评考试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2.8 安全教育监督全面化。在各实验室覆盖监控系统,可以在控制人员进出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纠正仪器设备的不规范操作、追查物品丢失、监测实验室卫生状况等各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尤其对非工作时间、夜间、周末和节假日等以往实验室管理的时间盲区,通过监控系统的回放,使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掌握完整详细的视频信息,捕捉到各种直接的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因素,便于做出纠正和防范。同时,纺织实验中心还开通了“安全举报信箱”,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相互监督。

2.9 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化。每学期由三年级学生参加完第二次的安全教育讲座后,负责开展全院的安全宣传日活动,以实验室安全教育为主题进行板报宣传,让学生自发组织、高度参与。另外,纺织实验中心还开展了安全知识问卷调查和意见征求活动,调查安全教育的效果,征集学生对安全标识、安全教育讲座、安全指导手册、安全教育视频、安全学习与考试系统的修改意见、合理化建议等。

2.10 安全教育意识日常化。通过以上系统化的安全教育与考核监督,使学生不仅要“知”,熟悉并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常识,而且要“会”,在“知”的基础上,逐渐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最终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形成了有效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3 安全教育效果评价

通过实践发现,“十化”安全教育法具有如下特点:安全教育内容系统简洁,安全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安全教育各个环节相互促进,安全教育保障全面有效,安全教育意识深入人心。

4 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无止尽的工作,对每个单位或部门来说都一样,只要工作持续一天,安全问题就会存在一天。安全教育更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而且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同时也是无法取代的。今后还需要尽力抓住机遇、创造条件,整合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资源,将纺织工程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矿成立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某某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有关人员组成。(以上人员变动,其岗位职能由继任者履行)

领导小组于每季末前后5日内召开一次安全宣传教育专题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研究解决下一季度安全宣传教育的重大事项,部署季度工作重点。

办公室于每月的10日前,组织安监部、群工部、企管部、财资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全矿基层单位上一月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打分、排名、考核和通报。

二、考核形式及流程

考核采取周、月考核两种形式。

(一)周考核及流程

1、每周五由机关部室指定相关人员带着“某某煤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细则一览表”到包保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打分。

2、机关部室包保人员于周六前将考核结果连同“某某煤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细则一览表”及时反馈给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3、需要提供的考核内容包括:包保单位安全活动主持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应参加活动人数(指当班出勤人数)、实际参加活动人数、出勤率、上周缺课人员补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以上内容缺一不可。

4、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根据包保人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由部室负责人在早调度会上通报。其中某某井由政工部部长在每周一早调度会通报,张小楼井和东城井由两井党政办公室主任在每周二的早调度会上通报。

(二)月考核及流程

月考核由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牵头,安监部、企管部、群工部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分三井进行检查、考核。

1、月考核时间:每月的最后一周。

2、月考核内容: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资料和安全教育效果两方面。基础资料包括安全活动次数、安全活动时间、安全活动主持人、安全活动内容、安全活动点名、安全活动备课簿、安全活动出勤率、缺课人员补课、安全活动记录簿等,安全教育效果包括抽考成绩、“三违”治理、安全事故、生产事故、安全重大隐患、安全教育创新效果等方面。

3、月考核的方式分为:听汇报、查资料、翻记录、打分数、抽查考试等,重点放在通过考试考察职工安全教育取得的实际效果方面。考试分以下五个程序进行:

(1)编发复习题。由政工部、安监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分门别类每月编发20道复习题供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组织学习,复习题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安全基本知识、“三违”界定范围、煤矿三大规程、相关文件精神等。

(2)编印试卷。由督查小组出题,考试题目全部为复习题内容,考题数量不超过当月复习题数量的50%。为做到温故知新,以前安排下发的复习题或曾经考过的内容可以作为题库根据实际情况重复选择。

(3)确定考试对象。考试对象为基层单位党政主管、技术人员、普通职工。其中单位党支部书记由矿党委书记点将;单位行政负责人由矿长点将;技术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点将;普通职工由政工部根据财资部提供的单位职工花名册随机点名。

(4)考试方式。由督查小组安排人员到矿指定的考场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由答卷人独立完成,或者采取问答的形式现场进行打分。

(5)阅卷。由考核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独立阅卷,并按照单位和得分高低对考试成绩进行统一汇总。

4、排定名次。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在三井分别评出各三个得分靠前和靠后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矿领导审核。

5、部门通报。企管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在矿企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6、考核兑现。奖励及包保人员补贴费用从矿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由政工部做账,经财资部审批后发放,罚款由企管部统一执行。

7、总结表彰。年终矿根据月度名次排序评出职工安全教育优胜单位,予以综合性表彰奖励。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部门

周考核由各包保部室组织实施;月考核由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由政工部、群工部、生产部组织;复习题编发、试卷编印、阅卷和汇总成绩由安监部负责;各类材料提供由对口部门(单位)负责,其中考试成绩由安监部提供、“三违”治理情况、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由安监部提供;生产事故由生产部提供,创新项目由基层单位提供;考核结果提交由安全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考核通报由企管部负责。

(二)奖罚细则

1、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实行月度补贴,每包保一家基层单位给予每人每月50元补助。

2、机关部室包保人员与包保单位实行捆绑考核,即凡月度内被矿通报嘉奖的单位,其包保人员每人每月奖励100元,否则每人每月罚款100元。

3、检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搞打击报复和打人情分,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一年内出现三次按一般“三违”程序处理。

4、凡迟交报表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不交报表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按迟交报表论处。

5、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时提供安全活动汇总情况(两井每周一前派专人到办公室拿该井的安全活动情况汇总表。凡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通报不及时或无法通报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部室负责人未按时通报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

6、凡在考试中成绩不及格者由单位进行补课,安监部组织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参加培训班学习。同时单位一次出现不及格率30%(含)以上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

7、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教育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严格按庞矿发[2005]9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考核。

8、对三井月度排名靠前的三家单位,按照得分高低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对排名靠后的三家单位,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凡连续三个月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对单位集体罚款3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提高职工安全教育效果上做好做足文章,开动脑筋,想方设法,与贯彻落实《某某煤矿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为安全生产服好务。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自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基础性工作,主动配合矿组织的检查、考核,尽可能创造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