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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税收管理范文

时间:2023-05-23 16:50:33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行业税收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

第1篇

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重要的流转税在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以营业税作为主体,以增值税作为附加进行税收征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第三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延长。因此,实行营业税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重复征收的问题在近几年不断地发酵,极大地增加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国税局在2011年里连续颁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为“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的试点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为代表正式地拉开了我国的税制体制改革的帷幕,成为了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

“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在实行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政策后,其企业的纳税对象和抵扣对象也随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管理手段等都与之前的营业税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工期基本较长从而使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财务管理中,纳税这一块的操作工作开展十分艰难,也就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2.税务管理效率偏低

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实施的载体就是“票控税”。票控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票据来实行税额的抵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主体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据严格地符合规范,导致了票据种类的多样化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抵扣项目核对的工作时设置了障碍,所以使得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效率偏低的现象。

3.税制设计上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已经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其还是沿用营业税时所使用的税收体制,这样对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这一行业中是以脑力劳动作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现行的税收体制恰好是排除了这一抵扣项目,导致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原纳税的会计体制不符合现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这一情况,我国的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牵头制定并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使得企业纳税部分的会计审核体制能够符合“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并且还能够充分彰显“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在最大限度内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3]。

2.加强税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针对税务管理效率偏低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其实际的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进行服务。

3.优化税制设计结构,优化增值税抵扣环节

针对当前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制,对税制设计结构进行优化和改革,通过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推广,通过其覆盖率的不断扩大来优化和延伸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并且将人力、脑力劳动也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列入税制体制中,使得能够最大限度内杜绝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4.减少企业税率级次

理想中的增值税税率是排除摒弃多种档次的,这也是我国当下急需要实现的一个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将会是一个潮流。增值税需要单一征收,因为单税制有很大优点,统一进行征收,就会排除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意而无害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政策,并且实行增值税的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单一税值,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采用不同的档次要求。从经济发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定上来看,在服务类行业实行单一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税值的统一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应市场的同时,还兼顾到了公平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业业务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应当合理安排企业业务运作模式,在购进商品及劳务时,尽量获取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建筑设计企业还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财务管理中尽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使企业能充分发挥“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争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综上所述,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得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作为当前主要贯彻的国家政策,在上海试点取得了优异成绩后,如何优化覆盖范围内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眼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第2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筑业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路桥施工和装饰、水利、土方、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税收征收管理由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所纳税款作为项目所在;地(场、区)税收任务。

第四条建筑业纳税人(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应当及时到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建筑项目税务登记,建设单位凭税务机关发放的《市建筑项目登记证》,向市建设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筑业纳税人办理建筑项目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建筑项目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五)工程预算;

(六)建筑业纳税人开户银行、帐号;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税务机关审核合格后应及时发放《市建筑项目登记证》,建筑业纳税人据此申请开票。

第七条建筑业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以及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及其他价外费用。

第八条建筑项目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九条建筑业纳税人应当向市建管处或市交通局申请开具《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据此向建单位或,总包人(分、转包人)收取工程价款或工程预付款。

第十条建筑业纳税人凭以下材料向市建管处或市通局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

(一)《市建筑项目税务登记证》原件;

(二)开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程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本市所有建设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支付建筑、安装、修缮、装修和其他工程作业工程价款或工程,预付款讨,必须向建筑业纳税人索取《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严禁建筑业纳税人以收款收据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和预付款项。

第十二条各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应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制度》,责成税收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建筑项月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工程结算情况等动态数据。

第十三条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市发改经贸委在对建筑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同时抄送市地税机关;

(二)市建设局应当按月向地税机关传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三)市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放《市建筑项目登记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地税机关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登记;

(四)市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票据使用、应缴税款等情况的审计;

(五)市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和各政府(场、区)在拨付政府投资工程款项或预付款时,应当依据《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填列的工程款金额支付;施工单位使用收款收据的一律拒绝付款;

(六)各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或预付款时依法取得《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

第十四条建筑业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3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税收管理

随着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后,“营改增”的使用范围也随着扩大。事实上,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作为经济税收的主要政策是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的,也是促进和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重要手段。在此,建筑设计行业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主要部分,也属于“营改增”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在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两年后,笔者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接下来,本文就将存在的问题作为线索,进行“营改增”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营改增的实施背景

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重要的流转税在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以营业税作为主体,以增值税作为附加进行税收征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第三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延长。因此,实行营业税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重复征收的问题在近几年不断地发酵,极大地增加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国税局在2011年里连续颁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和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为“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的试点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为代表正式地拉开了我国的税制体制改革的帷幕,成为了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

“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在实行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政策后,其企业的纳税对象和抵扣对象也随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管理手段等都与之前的营业税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工期基本较长从而使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财务管理中,纳税这一块的操作工作开展十分艰难,也就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2.税务管理效率偏低

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实施的载体就是“票控税”。票控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票据来实行税额的抵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主体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据严格地符合规范,导致了票据种类的多样化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抵扣项目核对的工作时设置了障碍,所以使得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效率偏低的现象。

3.税制设计上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已经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其还是沿用营业税时所使用的税收体制,这样对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这一行业中是以脑力劳动作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现行的税收体制恰好是排除了这一抵扣项目,导致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原纳税的会计体制不符合现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这一情况,我国的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牵头制定并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使得企业纳税部分的会计审核体制能够符合“营改增” 税制改革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并且还能够充分彰显“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在最大限度内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3]。

2.加强税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针对税务管理效率偏低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其实际的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进行服务。

3.优化税制设计结构,优化增值税抵扣环节

针对当前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制,对税制设计结构进行优化和改革,通过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推广,通过其覆盖率的不断扩大来优化和延伸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并且将人力、脑力劳动也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列入税制体制中,使得能够最大限度内杜绝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4.减少企业税率级次

理想中的增值税税率是排除摒弃多种档次的,这也是我国当下急需要实现的一个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将会是一个潮流。增值税需要单一征收,因为单税制有很大优点,统一进行征收,就会排除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意而无害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政策,并且实行增值税的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单一税值,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采用不同的档次要求。从经济发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定上来看,在服务类行业实行单一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税值的统一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应市场的同时,还兼顾到了公平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业业务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应当合理安排企业业务运作模式,在购进商品及劳务时,尽量获取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建筑设计企业还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财务管理中尽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使企业能充分发挥“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争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得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作为当前主要贯彻的国家政策,在上海试点取得了优异成绩后,如何优化覆盖范围内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眼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结语

因此,笔者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发表了几点切实可行,并且十分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改革和完善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贡献一份力量。对政府来说,如何将“营改增”贯彻落实到实处,并且还要实行良好是一项非常巨大挑战。所以,政府必须要在“营改增”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现行的税制体制的改革,以便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情况。与此同时,笔者还期待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营改增”政策落实、出现的问题的重视程度,用以促进和实现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监督,为实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活力提供保障。对建筑设计行业来说,在“营改增”政策试行中由于抵扣认证环节尚不完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为自身创造出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邓同钰.“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J].企业管理,2013.

第4篇

第二条  凡外国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设备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勘探等建设工程或与国内企业合作承包工程(以下统称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工程发包单位应督促外国企业及其雇员照章纳税。

第四条  外国企业应自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持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登记证,到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的雇员应自随同其在所在企业从业之日起7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税务登记。

第五条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企业及其雇员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和征税方式等事项,核发纳税鉴定书。

第六条  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 凡变更企业名称、迁移驻地、终止业务活动或其它需要改变税务登记内容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持证明文件(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缴清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批准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核发结税证明。

第七条  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应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并持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发包单位为外国企业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和指定外国企业代其雇员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八条  外国企业或其税款代扣代缴人, 必须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和下列规定,计算申报其应纳税的收入额、所得额和车辆情况。

1.外国企业每期应纳工商统一税的收入额,以当期实际取得的收入为准。申报纳税时,应提交向工程发包单位开具的请求付款书和中国银行对外付款凭证。

2.外国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分别不同情况计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财务核算地点,有健全的企业会计帐册,能提供全部结算凭证并采用中文或中外两种文字记帐的外国企业,按实际收支计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用核定利润率办法计算。

外国企业分别承包几项工程,并设有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其各项工程收入的,可由其管理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

3.外国企业每期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领取车辆牌照并实际使用的车辆为准。第一次申报时,应提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车执照。

第九条  外国企业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之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结算凭证的使用批准手续,凭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

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支付工程款和列支企业费用。

第十条  工程发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 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从工程款中扣除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 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筑企业在本市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5篇

关键词:税收改革;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税收管理在建筑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良好税收环境的构建、建筑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及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等都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对纳税筹划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一、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优势

纳税筹划除了能在产业结构的改善及减轻企业纳税总额上有所体现,还对税收精细化管理以及税收风险防控等有重要意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行业虽然能以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但面对繁重的税负压力时,部分建筑企业还是会存在税收管理效率低下或管理混乱等问题,若不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则会给企业市场竞争力度的强化带来干扰。在纳税筹划的辅助下,企业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各阶段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科学规划内部税收体制。如现金流是否存在紧张问题、总利润是否出现下滑现象或现阶段是否隐含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都能在纳税筹划的逐步开展下得到反馈。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提高税收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发挥纳税筹划制约性价值,还对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有很大助力,有利于推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中的难点问题

(一)纳税筹划意识较薄弱

导致纳税筹划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的因素有很多,意识较薄弱就是其中之一,与财会人员专业度不高以及领导层重视度不够等都有一定关系,不利于税收改革下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如有些经验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能会因缺少足够的人力资源而聘用了专业能力有限的财会人员,使得后期纳税筹划中出现工作对接不到位或税收管理混乱等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若领导层没有树立良好榜样,如规范自身税收行为或及时引导行为不端的员工,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便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情况,弱化其实施意义。若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导致个别员工存在利益受损问题,那么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便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违背良性税收管理原则。

(二)纳税筹划体制不清晰

有些建筑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投入到项目活动规划、资金资源协调或市场竞争中,而在纳税筹划体制的补充与完善上有所忽视,使得税收管理水平一直处在可维持的状态中,不仅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了阻碍,还给内部税收管理带来了隐形的负担。如部分建筑企业可能会受项目周期影响而没有对纳税筹划体制中的细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导致所堆积的问题在负面作用下由量变逐渐转化为了质变。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在影响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的同时降低纳税筹划力度,有时还会浪费不必要的资金成本,增加实际税收压力。若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建筑企业没有根据项目特性来建立契合度较高的纳税筹划体制,那么还可能增加项目资金投入量,不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

(三)税收风险防范不到位

虽然部分建筑企业能够按照指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开展相关税收工作,但却因风险防范力度不强而难以展现纳税筹划的运用效果,导致企业仍然会受税收风险影响而难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如有些建筑企业针对工程项目所拟定的合同中,除了会涉及到成本和收入问题,还会对工程中基础设施与建材等内容的资金投入量进行说明。若企业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对此类内容的市场经济价值及真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与考察,或是结合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制定妥善的风险应急预案,那么当建筑材料或基础设施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时,则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严重时还会威胁到企业的利益安全。若根据工程项目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中缺少监督管理机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风险隐患概率,需要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四)纳税筹划管理有待加强

纳税筹划管理效率低下也是影响税收质量的一大原因,与管理理念固化及管理模式老套等都有很大关系。如有些保有传统观念的建筑企业已经习惯了固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若是在没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强行将新型的管理模式或理念引用到纳税筹划中,不仅会给财会人员的工作思路造成干扰,有时还会降低领导层的决策与判断质量。对于一些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若是为了紧跟时代步伐而盲目借鉴大型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也会给日后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由于不同性质的建筑企业其内部税收形式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若企业没有对自身税收框架进行稳固搭建,或对纳税筹划进行定向型调整,那么企业便很难在税收改革背景下脱颖而出。

三、税收改革背景下提高建筑行业纳税筹划水平的策略

(一)优化纳税筹划管理体制

严谨、健全的管理体制不仅对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有支撑性作用,还对各阶段税收管理方案的构建有正向引导效果,需要建筑企业对管理体制的优化与完善工作给予关注,具体可从以下几点中入手:第一,要对当前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分析,对于体系机制中存在漏洞问题的规章制度或准则等,除了要进行及时整改,还要将改进后的内容记录到指定备案库中,从而为日后纳税筹划管理体制的再次优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要对短期发展计划与长期战略目标下的纳税筹划管理重点有所区分,以客观、辩证的视角来制定适用度较高的管理体制,以免出现体制形式化或表象化问题而给纳税筹划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第三,要对管理体制的阶段性更新提高重视,如对陈旧、落后的制度理念等进行升级或剔除处理,以此来更好的顺应税收改革背景下的纳税筹划诉求。

(二)注重纳税筹划动向监管

要让纳税筹划在建筑行业发展中发挥出最佳效果,为相关企业的协调运行打开防护伞,就要在纳税筹划的动向监管上进行合理规划,在根源上防止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如建筑行业中会产生大量的劳务信息和建材信息,与资金成本的应用和调配等都有很大关系。而不同形式下的经济管理模式会导致纳税筹划重点存在一定差异,需要企业按照标准的流程步骤来落实税收政策,在维护企业与工程人员权益及利益的基础上减轻纳税负担。这就需要企业能以实事求是的理念来把握好纳税筹划监管力度,如在税收流程监管或市场经济动态监管上,都要尽可能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与精准性达到理想状态,从而为后续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奠定坚实基础,降低税收隐患诱发的可能。另外,建筑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外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来进一步提高内部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安全性与规范性。

(三)创新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死板、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需求,需要将创新观念与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如税收管理中会涉及到多样、复杂的财务数据与资料,若是一味采用传统人工形式下的管理模式来整理数据信息,不仅会造成人力与时间成本的过度消耗,还会给纳税筹划工作带来间接性的干扰。所以,很多建筑企业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纳税筹划管理中,并根据内部税收管理模式来建立相对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税收期间所形成的数据信息便能在第一时间上传到系统数据库中,而领导层也能结合系统所反馈的信息,来对阶段内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等有所掌握。但在应用信息系统时,还要做好基础设施与管理软件的更新与维护工作,防止纳税筹划受到不必要的阻碍。

(四)组建专业纳税筹划队伍

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还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作为支持,而对专业纳税筹划队伍的组建工作提高关注,不仅对人才资源利用率的提升有重要意义,还对队伍整体组织结构的强化有很大帮助,有利于提高税收效率与质量,需要建筑企业制定可实施的队伍组建计划。首先,要对所选择的队内成员进行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上的考量,并对其责任意识与职业道德素养等有所了解,从而为优质队伍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其次,要注重队内成员的定期考核与评估,根据其真实能力来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使其职能价值得到充分展现,为后续的纳税筹划注入宝贵力量。最后,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的方式来提高队内成员的工作水平,使其在磨炼学习与经验积累中不断掌握纳税筹划的要点与技巧,为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添砖加瓦。

四、结论

如今,很多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都能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目的与方向进行细致研究。一方面,是为了给区域内建筑行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税收管理与行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降低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几率,给建筑企业市场地位与形象的巩固带来更多可能。对于纳税筹划中遇到的细节问题和干扰因素,一些建筑企业也能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及时分析,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与税收政策等,来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纳税筹划机制的顺利实施铺设稳固道路,助力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苏超颖,刘益.增值税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开企业纳税筹划思路[J].纳税,2019(33):34-37.

[2]潘锋.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管控重点及税收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5(322):162-163.

[3]李艳军.基于营改增的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325(08):160-161.

[4]林小红.税收改革背景下的建筑行业纳税筹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4(23):205-206.

第6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现状

(1)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目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资质方面欠缺,其等级较低,这其中包括一些个体建筑户、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等,这些工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例如分包、转包、挂靠等,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向一些建筑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任其对工程实施管理,且这些人员纳税观念淡薄,不利于企业税收的管理。(2)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征收不协调,存在以票控税的管理问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效模式就是以票控税,但在征管运行中存在着不协调性,而实际中,大多数施工队工程大多是由施工部门先垫资,且一些施工单位税金没有按规定及时入库,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开票时很繁琐,开票时需要管理部门的核实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以致税务管理的不协调。(3)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挂靠许多的单位,以致企业本身的诚信度较低,这样就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在报送材料时,很容易出现误差,建筑施工企业对资产负债的核算不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混乱,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的企业提供的发票单据与实际的施工情况不相符合,企业没有按照规范申报所得税,导致部分工程结算不及时,因此,税款的也不能按时申报。(4)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纳税的意识,对于税法的认识较清。目前,建筑企业存在欠税的问题是由于流动资金不足,以致企业没有能力缴纳税款,造成欠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归因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比较浅薄。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经营环节不够透明。建筑施工企业的作业流动性较大,施工项目的分布面广,野外作业的情况较多,在流动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够透明,施工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注册的是地税务机关,这些机关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态,往往在事后追讨方面不够重视。(2)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管理方面,企业的综合控税力度不够,一些税务部门与相关建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企业根据标准和财务制度才能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可以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制,通过宣传培训,使得财务人员熟悉税收政策,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工程的合同要规范,工程项目的各项支出要得到严格的控制,加强质量监督。(3)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核算申报制度,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项目的细则划分,明细项目的申报制度。纳税人要对项目进行明细申报,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进度,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实施申报。同时,施工企业要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法制方面的教育,加大建筑企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教育,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4)对外来施工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对于外来的施工企业要进行登记,根据外来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外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要规范。一些外来企业缺少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因此,这些企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导致税务机关对外来企业的经营情况很难掌握。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在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的监控和审核,以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的对外承接施工任务,从而提供劳务作业,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创新的手段,目前,很多建筑行业都开始自行开发建筑产品,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变化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负担,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问题的管理,以促进建筑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5)

第7篇

关键词:建筑业;土地征收管理;税收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腾飞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有了进一步增长。但是,由于建筑行业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因此给税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解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

(一)税源狭窄,有的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税源的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的建设,只注重对施工企业的管理,精细化管理的建设却没有被重视。税务机关通过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信息的收集,只能在整体上把握其成本费用、收入、税费等资金的流动和其他财务指标。但是对具体建设项目的税收是难以很好把握的,造成大量建设项目税费收入管理的缺失。而且,即使是在纳税申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他们也只申报和支付其人工费收入的税费,逃避掉了材料供应方和提前竣工等其他应纳税项目的税收。亦或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与产业公司的逃避,从而造成税源流失。如在2006年的视察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一家建筑公司在开展的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一个污水沟槽公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中,公司仅对税务部门上报了商品房土建部分的收入,而其他收入并没有进行纳税申报。

(二)税源监管控制力度不够,手段过于粗放,偷税漏税问题较为严重

目前,税务部门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监管流程不够完善,大多采用“一票征税”的方式,还仅仅停留在对发票代开监督的实施上。施工建设单位有时出现不申报、申报不实甚至零申报现象,即使税务部门掌握建设单位的整体运作,但对个别项目的价格是不能准确把握的,由此造成的税款滞后以及流失的情况是很严重的。有些施工单位因财政困难等因素,常常采取用物料、房屋财产或车辆的所有权抵债,而对这些抵债的实物,建设单位往往不计入相应的账目里,这样就形成了资金的账外循环。

(三)缺乏部门协调机制,监管力度不够,执行税收政策困难

税务本应该是一个工程项目,从招标开始就应该邀请税务部门参与,让税务执法部门从头到尾进行跟踪管理,等工程招标结束后,发包方应主动主动督促建设单位去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才能进行“一户式”管理,从而使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但是目前在施工管理的早期阶段,有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赋予税务部门参与工程前期的权利,导致税务主管部门不能跟踪项目的招标、启动、投入资金、以及承包等相关情况,这严重地阻碍了税务部门作用的发挥。税务部门只能在后期通过调查、观察、检查等方式了解详细情况,这就难免发生等到施工结束,税务部门才开始进行调查,这种滞后性管理使得税收工作变得非常被动,导致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

二、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探寻合理的对策

鉴于以上对建筑业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加强建筑业税收监管,规范建筑业税收秩序,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一)以税法宣传出成效,有针对性地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规范今后建筑行业征管

税法的宣传工作应该从税源的宣传抓起,可以通过用案例来诠释税法结合走访约谈等形式来对建筑业税源进行宣传。首先,税务部门可以把自身收集的各种有关税务问题的案例加以介绍分析然后汇编成册,使读者能很容易地理解接受。此方法亦可利用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媒或配合传统的工作人员普法进行有效地税法宣传,扩大其影响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尤其是项目责任人的普法,向建筑工地发放宣传材料向责任人讲清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后果,使得项目负责人了解相关法律,并能够自觉主动的守法,形成主动纳税的共识,尽可能的从根本上从源头上减少偷税漏税。其次,还应该派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建设单位管理财务的人员进行税法宣传。使得纳税人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形成自觉纳税、社会协助纳税保护纳税的良好风气。对于重要的税源,可以通过上门走访或约谈的形式,一方面,要善于倾听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语言艺术引起纳税人关注。依税法宣传出成效,通过对税源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从而规范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

(二)适应当前新形势,转变传统征管观念,创新税收管理方法

征收管理建筑业的营业税,要把“项目登记”与“票管税”结合起来,已解决税源监管和税款征收问题。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后,由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根据该项目的价格申请缴纳营业税。申报纳税时,必须带齐相关手续,如《纳税登记》、纳税申报表、《完工明细表》等到相关地税部门登记纳税。与此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纳税人在进行完工结算时,须开建筑行业专用发票;施工单位在结算和支付施工款时,也必须以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凭证。最后把发票交由相关税务部门保管,执行监管代开的制度。这样,一方面,杜绝了一些纳税人连续欠税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阻止了小单位使用零散发票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以此,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来源。

(三)控制税源,协助配合,综合治理

鉴于行业特点,遵循“税源控管、协助配合”的征管理念,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建设项目从招标开始税务部门就要积极参与,并从头到尾进行跟踪管理,等工程招标结束后,发包方应主动主动督促建设单位来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才能进行“一户式”管理。在当前的新税收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地使税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信息网络连接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建设局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可以与建设局协商,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实现共享,实行登记管理,从而牢牢的控制税源;强制总承包人履行代扣税代缴税的义务;对于一些大型项目可以委托投资方根据施工进度征收税款,同时要密切与审计部门的合作,当工程结束时审计代扣建筑税收。另外,税务主管机关最好对建筑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合同标的低于五百万的建筑项目和所有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要实行与监管;合同标的五百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季监管。真正合理有效地实现控制税源,从根本上形成信息共享、部门职能协作和有效地控管模式,把握建筑业税源的信息,加强和促进建筑施工标准化,使建筑市场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设立专门的建筑业税收征管机构

税务机关可设立专门机构,如建筑业和房地产所,专门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同时还建议聘用专门的护税人员,在不影响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一人一个或多个对各个建筑项目进行实时跟踪,适时掌握各个建筑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设立专门的建筑业税收征管机构和护税专员运用行业化管理模式是科学的。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这样可以解决一个建设单位向多个行政区域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麻烦。而从税收者的角度来说,可以有效地减少征管漏洞,进一步减少偷税漏税的现象。

总之,我们应该在现行税收征管体质下积极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同时优化现有监管资源,加强各部门合作,切实搞好税收的各个征管环节。以提高建筑和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的水平,并且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5).

2.岳继云.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