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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时间:2023-05-22 16:38:33

序论:在您撰写纳税服务精细化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纳税服务精细化

第1篇

一、信守国税服务理念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信服务、公开办税、便捷高效、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合理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诚信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为市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创新国税服务模式

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基础,坚持科学治税观,实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服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始于纳税人需要,成于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无极限。建立一窗式受理、多元化办税、全方位服务的模式,实现“更准、更快、更省”的服务标准,达到“纳税服务零距离、征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的目标。

三、忠诚税务人员职业操守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税、文明征收;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光明磊落;

礼貌待人、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规范服务;

办事公道、接受监督、方便群众、奉献社会。

四、构建现代化办税服务厅硬环境

(一)规范和统一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实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设置”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名称、统一色调、统一装修标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服装”的分项标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装备纳税服务厅办公设施,实现办税服务厅设备齐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纳税人创造舒适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便利的良好办税环境。

(二)科学合理划分办税服务厅区域。办税服务厅区域一般划分为办税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休闲服务区、商务区、银行结算服务区。各个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务认定、管理、税收咨询、文书受理等涉税事项服务;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信息查询、报刊资料阅读、款项结算及划转、涉税商务活动等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多元化需要。

五、打造一流纳税服务品质软实力

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要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准,实行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纳税人提供法制、文明、高效、快捷的服务,打造国税纳税服务一流品质的优良环境。

(一)纳税服务机制科学化。建立健全科学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应用电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持,确保实现各办税服务区域功能、各办税窗口岗位职能、各办税业务流程运行有序、畅通、高效。

(二)纳税服务行为规范化。通过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纳税服务文明用语及礼仪规范》、《纳税服务考核办法》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促进税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化,塑造执法为民、公正公平、廉洁自律、诚信服务、文明效率的国税机关形象。

(三)纳税服务标准精细化。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制定和执行各项纳税服务标准,开展“最佳办税纳税厅”和“最佳服务标兵”评比活动,实现服务岗位职责明晰化、服务礼仪用语标准化、工作人员着装统一化、办税服务场所整洁化的管理目标。

六、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全市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要紧密围绕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积极拓展纳税服务领域,丰富充实纳税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纳税服务。

(一)税务信息资讯服务

1、通过市国税系统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2、通过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

3、通过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及咨询辅导。

4、通过咨询辅导、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以及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二)办税公开服务。实行办税公开服务,办税公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其他公开事项。

(三)税务咨询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过程中或通过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和短信平台等其他媒介形式,接受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询问的解答。

1、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转相关部门协助解答,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由受理部门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2、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或者引领至相关部门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3、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4、对纳税人的网上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服务。纳税人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均能集中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后,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

(五)实行办税限时服务制。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如依法可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经各服务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如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国税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和《限时服务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间。限时办理类服务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税收证明、领购、纳税申报、票证开具、税收优惠政策核批、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等税务事项。

(六)首问负责制服务。纳税人或公民到我市各级国税部门或利用网站、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询问的第一位税务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向询问人如实报告自己的姓名及工作部门、岗位,并负责就纳税人询问、反映的内容或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或指导、引导纳税人办理。

(七)提醒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纳税人及时办理各类纳税事宜,采用电话通知、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等形式,就纳税过程中有关事项主动提醒纳税人的服务。提醒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相关事宜进行及时提醒;

2、在法律规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期限内,对尚未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相关提醒;

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涉税审批事项前向纳税人就有关期限、手续等予以提醒,以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4、遇有上级下达的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将负责对辖区内所涉及的纳税人进行上门宣传提醒。

5、在税务稽查执行中,执行部门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在处罚和处理决定的最后一日仍未履行决定的,将采取进户或电话等形式对其进行提醒服务。

(八)预约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对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防伪税控专用认证等纳税人急办事项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建立绿色服务通道。预约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税务登记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的领购、核销;

4、申请;

5、税收政策的咨询和辅导;

6、双休日、节假日等公休日需紧急办理的涉税事项和其他涉税事宜。

(九)申请法律救济服务。

1、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税务听证通知期限: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第2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今年开展的“管理年”活动中,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从强化“五项管理”入手,把实现精细化管理作为基本目标,把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使“管理年”活动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行纳税约谈制度,努力实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

我局辖区现有外籍纳税人33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__人,外籍纳税人的连年增加,使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矛盾日显突出。为了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使外籍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我国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自20__年下半年,我们开始推行外籍人员纳税约谈制度。主要是通过对辖区内不申报收入或者申报收入过低以及存有纳税疑点的外籍人员进行纳税约谈。一年来,外籍人员人均申报收入由以前的月均5000元上升到现在的14000元,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纳税约谈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主动向政府进行汇报,并通过市局与市外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积极与服务中心沟通,讲解外籍人员纳税约谈的目的和重要性,让他们与外商接触,双方共同做工作,避免对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为了避免约谈中出现违反税收政策的现象,邀请市局多年从事涉外税收的领导,召开涉外税务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会议,对涉外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让参加约谈人员熟悉掌握外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操作规程。羊亭征收局等单位还召开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涉外税收纳税辅导会议”,向纳税人讲解涉外税收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籍人员境外所得应申报纳税问题,并通过财会人员将涉外税收法律法规传达到辖区每一位外籍人员。同时我们按照鲁地税发[20__]31号文件《山东省外籍人员应税所得申报异常实行纳税约谈制度的试行规定》及省局“一人一档”等文件精神,制作了《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中国境内外籍人员适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认定表》、《中国境内外籍人员临时出入境报告表》等基础资料档案,依法责令外籍纳税人如实申报其任职及境内外收入情况,并确定具体适用的税收政策。还制作了《纳税约定谈话通知书》,下发到纳税人手中,要求纳税人、翻译及财务人员一起参加约谈。二是注重约谈的方式和方法。为了使约谈工作顺利开展,税政科组成专门人员参与先期的约谈工作。在谈话前先确定谈话的原则,要求谈话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态度,同时也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纳税意识较淡薄的企业以及不愿配合约谈工作的纳税人耐心说服。约谈前针对确定的约谈对象,通过企业财务人员了解被约谈人的基本情况,如职务、性格、爱好、生活习惯、在单位的地位、家庭情况以及学历等,并根据纳税疑点制定约谈提纲。约谈中由精通涉外税收政策的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制作约谈记录,由纳税人进行确认后签字盖章,归入“一人一档”进行管理。三是明确约谈的具体步骤。首先,税务人员要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向他们讲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解释约谈的目的。在约谈中详细讲解我国关于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利用掌握的分析数据和来华的居住时间等资料,按照谈话提纲逐项询问,环环紧扣,以找出疑点。要求纳税人对不符合逻辑关联性的指标进行合理解释,告知税务机关认定其纳税不真实性的理由,并适时利用相关知识对纳税人的解释进行质询,让纳税人自行分析查找原因,督促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四是适时进行二次约谈。在对外籍个人进行一次约谈后,对有的纳税人收效不大。对于一次约谈发现疑点仍不如实申报的人员,我们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二次约谈,告知其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如羊亭镇某外资企业的四名外籍个人在约谈前平均申报收入9000元,经过约谈后发现他们的收入与其职务不符,我们责令他们进行重新申报,但仍拒不承认申报的收入不实。我们通过两条途径进行收入调查工作:1.通过网上查取了韩国该行业及该职务的平均收入,查得该行业在韩国的最低收入在2万元上下;2.该企业为渔具加工业,在羊亭镇这类企业较多,通过当地同行业企业中的同职务收入比对来判定其收入的真实性。通过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后,对这四名外籍个人进行了第二次约谈,这四名外籍个人在相关证据面前承认其收入不实,并进行重新申报,平均申报收入16000元,月入库税款8000元。实行外籍人员纳税约谈一年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率、入库率大大提升,截止9月底,共入库税款253万元,同比增收136万元,增长116。

二、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作用,努力实现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精细化。

根据房屋租赁税源具有隐蔽性大、分散性强、不稳定性突出等特点,我们利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建立有效征收管理网络。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设立综合治税办公室,每个居委会都设立协税员,办事处设立代征代缴税款台帐,每个居委会也相应设立应纳税和已交纳两套台帐,并都已建立微机台帐。应纳税户台帐是对已摸清情况的业主按每条街道进行登记,根据下达的限期

纳税通知单核对已缴纳房产税的台帐,最大限度保证了不留死角,形成严密细致的综合治税网络体系。为了摸清税源底数,年初我们协调公安、房产、居委会等部门,对出租业户进行普遍清查,分街道、按门牌号将业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出租房屋面积、出租房屋类型、租赁金额、出租起止时间等登记在册,摸清底数,以加强管理。通过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台帐的比对,科学掌握个人房屋租赁业的变动情况,努力使隐蔽的税源变为现实。二是加强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为了提高税收协管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在代征代缴工作中发生偏差,我们抽调业务骨干,先后4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税收政策和相关知识,120多名协税员普遍参加了培训,从各税种的定义到税款代征、税票开具进行系统辅导培训,提高了协税员的征管业务能力。参训人员在专业知识考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使这些考试合格的税收控管员、协税员成为综合治税的骨干。我们还结合协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将《税收征管法》和自行编印的《六税一费业务小册子》下发到每个居委会,便于协税员自学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对保证房产税代征代缴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征收管理的透明度。我们利用在__电视台开办的《地税广角》专栏,对房产税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联合办事处和广告公司发放《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近万份,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份,在居民区悬挂固定宣传牌300个,向辖区居民广泛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税法知识,有效提高了广大公民的纳税意识。在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中实行纳税公开制度,在税负额度核定后,公开纳税人的应纳税种、适用税率、应纳税款核定额、已纳和欠缴税额,让广大纳税人交明白税,以利于房产税征收管理中的社会监督,推进了房产税的精细化管理。1—9月份,通过代征代缴共入库房产税142.5万元,同比增收75万元,增长111.1。

三、全面推行“四种”服务方式,努力实现纳税服务的精细化。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我们从提高“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出发,在全局实行“无缝隙”服务,从办税地点到办税时间,从纳税人的需求到服务效果的反馈,充分尊重纳税人,将精细化的要求贯穿到服务管理的全过程,纳税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我们主要推行了“四种”服务方式:一是推行“五零”服务。我们把确定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目标作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提出了“五零”服务:办税服务“零距离”。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服务;办税质量“零差错”。积极推行“100-1=0”活动,确保工作质量无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实行“投诉有责,查实必究”制度,规定只要纳税人有投诉的,查明确属服务质量、执法有过错的,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办税流程“零障碍”。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只要纳税人到__地税办税,全部保证无障碍服务,能当时办结的,立即就办,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期办结;规定之外“零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税务登记、发票工本费等收费项目,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取,不多收一分钱,对于无规定收费项目,坚决不乱收费。二是推行提醒服务。主要是采取四项服务措施:税务登记提醒服务。税务管理员在了解到纳税人办理了工商登记,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时,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提醒服务。在每月初采取群发手机短信的方法,提醒纳税人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管理员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前日,将未申报的纳税人名单排列出来,再次逐一提醒。征收人员在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过程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问题时,在当场提示纳税人,予以纠正;税收优惠政策提醒服务。对按照税收政策应当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纳税人,税务管理员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在审批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醒未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的纳税人,让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已为897户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办理了减免税优惠,为27户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办理了税收减免。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恢复征税的前一个月,提醒纳税人做好缴税的准备工作;纳税异常提醒服务。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出现异常变化,或者出现利润盈亏的巨大变化时,税务管理员及时提醒纳税人税款是否计算正确,盈利或亏损核算是否正确,确有计算错误时,帮助纳税人加以解决。三是推行“五点”服务。准点服务:认真落实上下班考勤、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并推行“无假日”工作服务制,确保节假日期间“工作无缝隙、服务不间断”;点名服务:针对当前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我们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基础上着力推行点名服务等人性化举措,除日常税收执法管理外,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咨询、办税辅导等方面需求时,可根据各税管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点名挂号服务”;点题服务:纳税人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性,对税法宣传、纳税帮扶、税务公开等方面的服务需求,通过意见簿、意见箱和恳谈会等反馈渠道进行点题预约,经汇总梳理和研究后分期组织开展,今年来已通过点题预约为各类纳税人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辅导”、“财务与税收差异分析”、“个人所得税知识专题讲座”、“房地产税收专题讲座”等多场业务知识培训,从而使纳税服务更能贴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金点子服务:认真落实税企联系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其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化解不利影响、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在联系企业工作中,我们积极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广通塑胶有限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生产销售牵线搭桥,今年该企业销售收入可以达到5000万元,比去年实现了翻番增长;热点服务:今年,我们抓住__区投资热点,针对区政府筛选确定的年计划总投资90.4亿元的60个重点项目,全部实行提前介入,在税收政策宣传、办税业务辅导、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四是推行“一信两卡”服务。为了便于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我们推出了“一信两卡”服务:“一信”就是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回访信。我们定期从辖区中随机选取纳税人,逐一寄送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回访信。在信中,请纳税人对办税人员的执法情况、业务技能、 服务态度、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相关测评,并请纳税人在回信中提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打消纳税人提意见时的顾虑,我们在信意注明纳税人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回复。“两卡”就是服务之星评议卡和纳税热线服务卡。我们对每位来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发放了服务之星评议卡,卡上注明了窗口税务人员的编号、姓名等,请纳税人在办理完涉税事宜时,对税务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定期评选“服务之星”的依据。为了能够更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我们还向来办税的纳税人发放了纳税热线服务卡,以方便纳税人对具体的业务和政策进行咨询。截至目前,已向辖区内纳税人发放回访信400多封、评议卡及服务卡3000多张。在纳税服务质效回访中,在全区设立纳税服务联系点55个,向辖区内1000多户企业发放了纳税服务评议表,一年来累计落实反馈意见100余条,对纳税服务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在今年的“管理年”活动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局“五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和市局党组的要求,以及兄弟单位取得的成效还有较大差距。在剩余的时间里,我们要进一步对照标准找差距,联系实际查不足,把“五项管理”工作抓出实效,以实现“管理年”活动的新突破。

第3篇

今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成立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倾力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品牌。

一是以标准化管理提升规范服务。中心在去年探索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化体系并通过省级验收后,以标准体系的组织实施为切入点,以服务标准化带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中心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岗岗有规范,事事有标准”的运行机制。各驻外大厅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地税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推出的“公开服务、接待服务、办事质量、窗口管理”“四个标准化”服务,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是以精细化管理推进贴心服务。中心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驻外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准绳,以开展“创建全区第一行政服务文明窗口”活动为载体,对窗口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准则。另外,为优化窗口布局,中心今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整合相关窗口,增设了“商务中心”区,更好地方便了服务对象。各窗口(驻外大厅)把精细化服务作为创建行政服务品牌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视服务对象为亲人,尽心尽力,带着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去服务,收效明显。民政局窗口的实施的“亲情民政·情暖”活动,房管局办证服务大厅的“零障碍、零距离、零差错、零投诉”“四零”服务,地税分局纳税服务中心推行的“午间值班制”、“导税员服务制”都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三是以制度化管理促进高效服务。中心充分依托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狠抓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指纹考勤、请销假制度、顶岗制度和红黄牌制度,考勤数据和红黄牌情况由网上自动记录统计,并与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岗位补贴直接挂钩,强化窗口人员遵守纪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各窗口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促进了服务质效提升。工商窗口全面推行零关系办事、零停留办公、零利益服务、零距离指导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四零三办”工作制;国土分局窗口发扬动车精神,主动将窗口前移,推进“一站式、一条龙、一体化”的服务机制,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4篇

【关键词】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效率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3-0113-1.5

自我国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增长保持了20多年,特别是在本世纪以来,中国经济逐步趋向国际化、消费结构高级化、民营经济扩大化、城市化和政府行为规范化,在此动力的推动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仍旧快速发展。但是,过去粗放式的税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的需求,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很多缺陷和弊端。尽管税收收入一直保持上涨的趋势,可是其中隐藏隐患也不能忽视,主要表现为税收成本太高,调整税收,没有所得税,收过头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干预,税收仍然盛行,税收流失。因此,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成为中国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的主要措施。精细化管理是在同一时间改变过去的经营方式粗放,传统的管理理论为基础,实施精细化的各级管理人员,可以降低成本,最大程度的一种管理模式,以增加利润。

一、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含义

税收精细化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将基于集成,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学,在税收法律的前提下,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纳税人提高税务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收集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好,工作职责标准做工精细,精细化管理的精细工作程序和系统。税收精细化管理就是针对现存的粗放型管理方式的局限与不足,根据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对现有税收管理格局通过分类、细化、简并、延伸,进行优化健全,甚至结构重组,加以系统整合,从而促使各岗位严密、细致、充分、能动、和谐,进而形成科学、合理、周密、简明、高效的税收管理格局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

二、税收精细化管理在税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税收征管。税收精细化管理主要是基于信息网络,加强和实施进行分析,评价税收管理,税收管理环节,明确职责,优化税源管理工作流程,信息共享中的税务部门内部的建设模式,良性互动的有机统一,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对不同行业的具体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税源监控的效率,减少税源控制成本,促进税源管理,提高质量。有利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管理行政行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本身就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税收精细化管理是严惩偷逃骗税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的根本保证,也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

三、税收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目前税务管理所处的状态。税收信息化建设角度:目前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有CTAIS税收管理系统、金税工程、进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等,但各大系统后台数据库互不兼容。可以说目前税务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不能很好满足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税务人的组成人员:税务人员是收入管理,税收管理问题的第一个元素,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当前税务人员管理系统,人员进入渠道不畅,只有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税收人员才能得到及时补充,在基层单位收集的严重问题数量不足,而行政任务在基层部门每年都有更增加,致使税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越来越大。税收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缺陷:目前,一些日常的税收征管业务,没有统一的标准,自由裁量权造成税务人员有一定寻租空间。当前的税收管理细节存在不好的地方,使的税收执法不规范。

综上所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制度的限制,也因为执行的困难以及税收设计方面的原因,在这些问题的税收服务的满意度和税收管理效率的工艺设计方面存在着问题,通过引入精细化管理的方式,税务部门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可以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进行转变,从而有效的解决问题,提高税务部门整体的工作效率。因此,有必要引入税收精细化管理,通过税收管理精细化改造,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对于税收精细化管理应采用的策略与措施

税收精细化管理应用策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科学的制定各种制度;工作流程顺畅;秩序规范。

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建立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机制;健全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素质,优化人员构成。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流程再造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精细化管理的实施,通过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业务流程重组和重新设计是指对企业流程的重新设计,能够成本,质量方面是企业获得动态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加快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分析应用的信息平台;建立税收管理员平台;建立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管理是实施科学税务管理的最终目标,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把税源管理作为实施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是税收的主要来源,但在严格意义上的税收是不平等的税收。强化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如下:可以通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的目标;开展纳税评估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以规范服务为重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纳税人基础资料管理。

五、优化我国税收制度应采取的方案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可以在以下几方面优化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健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税是法律规定的,按照政府的规定征收的,对税收基本法认识的缺乏,严重影响了税收执法效率和权威,应尽快落实基本法律和相应的税收法律,使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规范税种设置,简化税率结构;税种设置要规范,各项流程都应有明确的法律程序,不能重复设置,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应该对税收品种清清楚楚,避免繁琐、重复、交叉。

规范优惠政策,使其具有可行性;税收优惠政策要尽量固定规范,提高管理上的可行性。

逐步降低税负,充分调动纳税积极性;税收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还直接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相关。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应确定一个合理的税收水平,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在纳税人可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下进行调整,使企业使得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提高税收效率。

第5篇

一、建立目标体系,确立责任区精细化管理的努力方向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方法,更是一种“追求完美、促成完美”的理念。将管理的成本与损失降至最低,使管理的收益达到最大,在税收征管上即表现为以最小的征管成本获取最高的征管效率。通过几年的实践,分局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税收责任区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体系,可细分为“六大子目标”。

子目标1:户籍管理方面追求“零失踪”

分局建立了分级分类的户籍管理办法,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通过日常巡查,轧清户管,为计算机监控提供准确的资料。分级,就是将责任区内所有纳税人按目前状态分成四级:一级,为正常户,即高平台中的“新办且开业”户;二级,为停业户、非正常户、代办注销户;三级,为只登记不纳税户,包括一些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四级,为潜在的纳税人,如企业正在土建,但还没有领照的。对上面的一、二、三级,均应纳入高平台管理,对于四级,可通过征管辅助系统进行管理。分类,就是对上述的“一级”纳税人,区分为二类,一类是遵章守纪、自觉纳税的,统称为“A”类,对于这一类企业,管理员应提供贴近式的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还有一类,就是或多或少存在问题的纳税人,统称为“B”类,对于这一类企业,管理员应通过计算机加强管理,让“B”类企业置于税务机关的监督之下。责任区管理员每月利用不少于五天的时间在责任区内进行巡查,掌握辖区内户管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潜在失踪户。责任区建立三年来,共巡查清理出漏征漏管户307户,税务登记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未发生一起纳税人失踪的情况,

子目标2:依法征收方面追求“零欠税”

建立税收责任区后,分局吸取了以往欠税管理责任不清、手段单一、执法疲软的教训,制定了“清欠责任制”,并严抓落实,到目前为止,分局已实现了连续三年无新增欠税。分局的做法是:每月征期一过,由各责任区管理员负责寄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科长汇报,调查执行科科长负连带责任,与管理员共同商讨催缴措施;对20日前催缴未成的企业,调查执行科负责向综合业务科报送,清欠责任也随之转移,综合业务科通过及时欠税公告,给纳税人以舆论压力;分局根据各户的具体情况组织清欠措施,清欠责任再随分局的指定管辖而分散转移到具体的责任人。这样一来,就保证了分局不会因某一个责任区管理员迟报、瞒报而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形成新欠。

子目标3:税源监控方面追求“零滞后”

要实现“零滞后”,税务机关对税源的监控就必须是动态的,并建立起相应的预警机制,因为税务机关如果只停留在对表、证、单、书的管理上,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控。要了解纳税人的“活情况”,只有靠主动出击,监控到户、责任到人,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变“事后才知”为“事前应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责任区、管理员的设立为这种监控提供了可能。分局明确指出:管理员是税源监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汇报,未及时汇报造成涉税事故的,管理员负第一责任。“第一责任人”的确立使管理员在责任区管理中随时提高警惕,调查更为细致深入,也使分局能够更多更快地了解并介入一线责任区管理中,对企业“应纳尽纳”、管理员“应收尽收”进行监督,促使税源接近于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

子目标4:岗位协作方面追求“零障碍”

精细化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税收责任区的精细化管理同样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协作。尤其是新的征管改革后,各个科室的分工更为明确,岗位职责更为明晰,部门间也更强调统筹配合。各税收责任区积极贯彻分局提倡的协作精神,在涉税事项申请、案源上报、税收检查等方面主动配合,做好考察、协查、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业务中“承前启后”的纽带作用。

子目标5:业务操作方面追求“零缺陷”

“缺陷”得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弥补,强调“第一次就作对”非常重要。在税收责任区实施过程中应努力追求“零缺陷”的境界,不搞双重标准,坚持精细的工作作风,走出“差不多就行”、“马马虎虎”的思想和管理工作误区。要求管理员真正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不满足于表面的无缺陷,注重执法与服务合乎法律、合乎常理、合乎规范,培养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子目标6:税收服务方面追求“零距离”

近年来,纳税服务作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遵从度,从而有利于征管的一种管理方法,越来越受到各地税务机关的重视。分局提倡税收责任区作为纳税服务的最前沿,要把最快、最新、最具有针对性的税收咨询传达到企业,要把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纳税服务的出发点,人人都应争当“流动服务明星”,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分局为此提出了“简单就是美”“不让纳税人跑第二趟”的服务理念,在日常责任区管理中做到能一次收集的信息一次收集,能一次完成的考察一次考察,能一次报送的资料一次报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提出了“税务就是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并细化到责任区工作的具体环节,如“涉税提醒服务”“限时服务”“首问负责”等,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认可。

二、建立控制体系,确立责任区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要实现上述这些“近乎完美”的目标,没有一套系统、稳健的控制体系是无法实现的。分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首先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实施方案与制度,编订了《税收责任区制度汇编》,明确规定每个税收管理员“应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不这样干会被追究怎样的责任”等,为责任区制度的不断推进提供指导与控制。主要包括“五大步骤”,具体如下:

第一步:学习理解,正确处理专管员与管理员的关系,这一步是“角色定位”的关键,不搞清楚两者的区别,就有可能“穿新鞋走老路”,影响责任区管理的效果。

首先是背景不同。专管员是旧征管体制下的产物,是在全民纳税意识淡薄、征管手段落后、征管力量薄弱的条件下产生的,而税收管理员是信息化手段支撑下的专业化管理者。其次,岗位职责不同,专管员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个人说了算,而税收管理员只有调查情况、反映情况的义务,没有税收行政执法的最终决定权;三是采集信息的目的不一样,专管员采集的信息,是为自己所用,因为自己就是执法主体,信息只需贮存在自己的“头脑中”,而税收管理员采集的信息,必须如实、及时输入计算机中,他们都是大征管信息系统的“终端”,是为大征管信息系统准确、有效运行提供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共享,而不仅仅局限于自己知道,因为税收管理员只是税收执法的一个环节,而不是执法的全部。

第二步:确立管理员岗位职责,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结合管理员只有调查反映的义务,没有执法决定权的特性,分局将管理员的岗位职责细分为十三大类,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实地考察、催报催缴、动态监控等,明确界定了管理员的“作为”与“不作为”。同时,与管理员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税收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三步:制定管理员工作标准。

分局针对岗位职责确立工作标准,有利于统一和规范不同业务水平、不同工作作风的管理员行为。如日常巡查,分局明确“每个月应不少于5天的巡查,工作日志和台帐登记应详细,对纳税人征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第四步:制定责任区达标制度、模范责任区和星级责任区评选办法。

分局明确,每一个责任区都必须通过达标验收,达标责任区在每年的十月份由分局组织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为不达标责任区;每一年度从达标责任区中评选出1—2个模范责任区;责任区在验收达标后,可申请一至五星级的星级责任区竞级。

第五步:具体实施责任区管理制度,做到过程调整、逐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文化与理念,需要不断地调整与完善以达到“尽善尽美”,所以,分局对税收责任区精细化管理的探索也一直进行着。目前,随着执法责任的不断加大,执法难度的不断提高,部分管理员出现了“不做不错”的畏难情绪。分局及时进行教育指导,开展了“进一步提高工作细致度、进一步提高管理责任心”的“查漏补缺”活动,尽量将能预知的问题与矛盾暴露出来。同时,分局引导管理员正确处理三方面关系:一是管理到位而不越位,杜绝管理不作为和超越职权乱作为;二是把握执法与服务的尺度,要求在执法中努力贯彻服务理念,而服务不能牺牲执法原则;三是正确处理惯性与纳新的关系,要顺应形势变化,敢于向错误的习惯做法说“不”,改变凭传统习惯工作的局面。

三、建立考核体系,确立责任区精细化管理的监督制约

有人提出,管理员的职责决定了他们与企业交往密切,会不会产生腐败问题?管理员没有行政执法的决定权,如何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此,分局通过灵活的岗位管理、严格的制度管理将每一位税收管理员都纳入考核体系,在日常工作中敢抓敢管,切实加强对管理员队伍的建设,促进责任区管理向纵深发展。

岗位管理:分局在人事改革中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同时推出了“有限岗位”用于竞争,即向分局25名一般干部推出了24个岗位,未能竞争上岗的一名干部被安排到机动岗位,接受分局临时安排的工作,直至重新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奠定了科长与各管理员之间相互信任支持的良好基础,机动岗的设置使竞争到管理员岗位的干部增强了危机意识,倍加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分局每两年对管理员进行轮岗,有效预防管理员在某各责任区久了,人情世故不利于依法征管的隐患。

制度管理:建立了责任区局长回访制度,对管理员的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法情况、为税廉洁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地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加大内部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办公室行政监察的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规定税收管理员必须记好工作日志,详细记载外出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以备考核;将外部评议落到实处,通过向纳税人发放《税收行政执法评议表》,公开设立税收行政监督专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对税收管理员实施立体监督;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公务员考核、能级评定、奖金发放等结合起来,让违章处罚风险远远大于既得利益,促使税收管理员不想违章,不敢违章。

四、关于责任区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收责任区实行精细化管理,有助于使“管户”与“管事”更紧密结合,有助于从实质上探求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征管难题。在实践中,应结合税收业务和本单位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方法,才能有效避免结果与愿望背道而驰。具体说,应尽量预防三个陷阱:

一是数字陷阱,虽然精细化更多的是要求数字说话,但沉溺于数字,往往会被数字假象所迷惑,而导致决策的失误。因此,分局一直强调要透过表象看本质,看到数字背后运作是否规范、服务是否到位等。2002年初,分局从很高的准期申报率中发现零申报率一直居高不下,经过仔细调研,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于是开展了一场“零申报户,您诚信纳税了吗?”的清理宣传活动,对不同原因造成的零申报户指明出路、宣传政策,从而加强并规范了对零申报户的管理。

第6篇

1.1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4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一是诚信纳税。在纳税人方面,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等级式服务,促进企业诚信纳税。二是诚信征税。在税务机关方面,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约束税务干部行为的制度,要求税务干部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构建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

第7篇

一、现行纳税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认识误区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还处于初级层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才刚刚形成,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

(一)过分强调税收征管而忽略纳税服务。

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热情不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存在偷税假设的惯性思维。在停业检查中,假设纳税人存在虚假停业,随意入户检查。在对企业检查时,以纳税人偷税为前提,继而展开调查。从一定意义上说,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税务机关在内部推行精细化管理,但却不是以加强内部管理来突显精细化,而是以程序、手续的复杂化来体现精细化,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三是重复工作。内部的征、管、查分离及外部的国、地税分设,使同一户纳税人,不得不接受重复管理和检查,给征纳双方带来了高额的税收成本,也给税务形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四是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些服务,明明是为纳税人提供的便利举措,却被纳入了重点监管的范围。如:强迫纳税人使用某种税务机关制定的“便民”申报方式,致使一些在税务机关附近营业的纳税人,也不能到办税大厅直接申报纳税,而只能到银行去存款划转税款,逾期不存,还将被视为未及时申报而被处罚。五是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难以达到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特别是在税收管理员和纳税评估制度施行后,税收工作更为科学化、专业化,部分税务干部不注重知识更新,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掌握不全,致使宣传缺失和政策落实的不到位。六是将服务与执法相对立。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走极端路线。把服务视为任务和负担,因此,在提供服务时,难免会态度生硬、被动应付。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把纳税服务简单地看作“笑脸相迎”、“热情接待”。

(二)过于强调纳税服务而弱化税收征管。

服务与监管应是相辅相承的同比关系,而不应是对立关系或反比关系。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而与此同时,部分税务机关却出现了一些强调服务重要性而忽略监管必要性的现象。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参与政行风测评,而参与测评打分的,多数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纳税人会在守法和违法的“博弈”中选择逃避纳税义务,而逃避缴纳税款,则更是成为企业实现其利润最大化最终目标的一种必要手段。纳税人都乐于接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服务,而不乐于接受税务部门实施的税收监管,“予则喜、夺则怒”,正是这种不良纳税心理的集中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以纳税人的观点作为评判标准,就会出现给执法严格的税务机关打分低,而给监管松弛的税务机关打分高的现象。在这场失衡的“博弈”中,税务部门就有可能会放松税收监管,刻意纵容,以博得纳税人的好评。另外,一些服务更是有淡化纳税人纳税意识之嫌。例如,可以由税务机关辅导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却由税务机关直接代为填写。纳税申报期到来后,纳税人本来应当及时地申报纳税,却要由办税大厅或税收管理部门来提醒。这些做法,在一定层面上,都有可能会淡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应当由纳税人办理的事项却由税务机关代劳了,这样做更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的明确。还有一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项目开展得确实不少,但纳税服务层次却比较低,形式主义严重,很多服务仍属于精神文明建设或职业道德范畴,工作标准虚拟、软化,行使的自由度很广。一些纳税服务没有分清便民服务与纳税服务的界线,有的甚至还超越了税收的范围。如,在纳税大厅中设置鞋油、鞋刷、针线包等等。而有的,更是把救助贫困学生,看望孤寡老人等,也视为纳税服务,这些提法和做法,都有可能使纳税服务偏离正确的方向。

(三)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渠道不畅,税收宣传不到位。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偏低,与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税务部门与其他收费部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等,都是可以通过缴费来直接享受到相关服务的。也就是说,这些费用的作用是显性的。如:交了水费居民就能喝到水,交了电费马上就可以用上电。而税收的后续作用则是隐性的,其显著特征就是其无偿性,人们在交了税以后,不一定就能直接看到结果。另外,因为在税收后面还有一个支配的环节——财政,所以,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性就无法直观地显现出来。久而久之,一些纳税人自然就会形成对税收的反感心理。这时,就需要税务机关出面,加强对税收基础知识的宣传。而目前的税收宣传,多停留在形象宣传和职能宣传上。

总之,在上述错误认识的指引下,一些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效果却并不明显。

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经过优化后的纳税服务体系,对加强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为:

第一,有利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

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政策的多变性。面对大量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一些税务人员都会感到头疼,可想而知纳税人的感受。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不清楚政策而导致非主观故意偷逃税款的不在少数。虽然人们日常获取税收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但是互动性却很差,有的纳税人确实已经通过各类媒体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有所了解,但却存在着主观臆想和偏颇的理解。比如农业税减免政策,一些农户就认为,所有应由农民交的税,包括工商各税,从此都一并免掉了,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给税收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辅导,可以扩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答的覆盖面,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第二,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便捷的办税条件,高效的办税通道,及时的纳税辅导,快速的政策指引,都可以达到提升征管质效的目的。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呈现和谐、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沟通,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稳步增长。另一方面,良好的税收软环境,还可以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创业,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起着固本培源的作用。对于守法纳税人而言,相同条件下,服务质量好,便捷服务多,执法严格的区域,就会比其他区域有更多更优越的竞争环境和纳税环境,商户自然就会集中到该区域中来,促进该地区基础税源的增长。

第三,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服务也是管理,服务有助于管理。在日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也往往是由于不知晓税收政策而导致的过失违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举措,使一部分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行申报计税,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加强对故意违法纳税人的管理,净化征管环境,实现纳税服务与加强管理间的良性互动。

三、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应对措施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对现有体系加以优化,从而,构建出一整套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纳税服务的需要。归纳起来,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强化纳税服务,并不是要淡化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具有同一性和渗透性。如:在征收管理的同时,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宣传税法,解答咨询,就是在提供纳税服务;在办税大厅,对迟来缴税的纳税人课收滞纳金和罚款,这正是在严格执法。能够享受到税务机关所提供的优质、高效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法定权利。而公正执法、依法治税,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只有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才能使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反之,如果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优质服务也就成了空谈,服务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设立政行风测评项目时,也应以税务部门执法是否公正、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是否严格、所提供的政策咨询服务是否到位等为重点,而不应单纯以税务人员是否微笑办税,是否来有迎声、去有送声这些礼仪常识,作为政行风的测评重点。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主体与服务客体间的关系。

在服务主体的确认上,应明确,纳税服务不只是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更应注重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建立起综合服务体系。办公室、管理科、稽查局等,都可以成为纳税服务的主体。纳税人是纳税服务的客体,作为服务主体的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时,应适时换位思考,在提供服务前,要多考虑纳税人的感受,多为纳税人办实事,做到“以人为本”。应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网站、税务论坛、800免费电话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及时的政策咨询服务。要把纳税人所关注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作为宣传重点,多宣传税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带来的实惠,少宣传或不宣传税务机关的征管业绩。在报刊上,开辟税法答疑、税法宣传以及税收基础知识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奖竞答活动,提高税收宣传的趣味性和渗透性,使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应多开展税务约谈和查前辅导,避免纳税人因不清楚最新税收规定而受到处罚。在检查同一户纳税人时,除特殊情况下,确需单独检查的,应多开展综合性的检查,即同时对发票、停歇业情况、定额核定情况等一并进行审核,以减轻纳税人的接待负担。在市场经济时代,纳税人的时间非常宝贵,因此,在办税程序上,也应力求简便,手续避免繁琐,能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的,决不让纳税人上下奔波。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共与个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