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2:24:47
序论:在您撰写学术道德教育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频发,学术道德教育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笔者从目前存在的导师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不足的现象出发,指出了导师在学术道德引导和教育方面的重要性。基于某高校师生关系调查的现状,分析了良好的师生沟通与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培养研究生优秀科研品质、避免学术失范行为方面的作用,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
学术道德;学术失范;导师;师生关系
近年,高校研究生科研诚信失范现象呈蔓延的趋势,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一稿多投等学术失范事件不断被曝光。学术失范行为不仅不利于研究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不利于高校学术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已成为国家科研水平提升和社会学术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研究生的培养与教育采取的是“导师负责制”,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育方向、培养质量以及未来的规划、就业等。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一、导师在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导师认为自己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工作,而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管理部门或辅导员的责任;还有的导师认为研究生已经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很清楚自己应当为个人的行为负责,因而也应该具备相关的学术理念和道德。
(二)示范性不足
导师不能和研究生进行良好的沟通,不能经常给予研究生学术研究、学术规范和道德方面的指导,出现了“导师不导”或“导而不力”的现象;还有个别导师,虽然经过学术规范方面的培训,接触过相关的文件法规,却极少对其进行细致的学习与研读,以至于不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师生关系有待提高
当前存在导师和研究生关系日渐疏远的现象:部分师生关系雇佣化日渐显现,师生之间出现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还出现了诸如导师问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你是谁的学生”等尴尬事件。在一份基于27所高校所做的问卷调查中,对师生总体关系满意的研究生为32.0%,较满意的为47.7%,认为导师对学业指导得很好的研究生占29.2%,较好的占48.8%。研究生对导师的满意度不高,导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便难以行使,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效能就会大打折扣。
二、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助于研究生优秀学术品质的培养
为更好地分析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的作用,笔者借鉴了某高校“我和我的导师”的问卷调查报告。从该调查报告中,笔者认识到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并在分析师生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从而更好地强化、落实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防范、遏制学术失范行为,以培养研究生优秀的学术品质。
(一)有效的师生沟通对学术道德教育方面的影响
1.密切的沟通有助于发现研究生的学术不端倾向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沟通的状态有密切沟通、一般沟通和缺乏沟通等。24.91%的研究生认为师生间缺乏沟通,导师太忙,没有时间给予指导。师生之间缺乏沟通,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缺乏了解,如果研究生出现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篡改事实、系统造假等学术失范行为时,导师的监管、监督作用将不能及时发挥。如若师生间能够密切沟通,那么导师就能够及时发现研究生的学术不端倾向并予以制止。
2.全方位的沟通有益于端正研究生的学术思想
在调查问卷关于“师生交流的内容(多选题)”方面,有99.01%是讨论“关于学业”的,40.16%是讨论“关于人生观和理想”的。对比“研究生与导师沟通交流的期望(多选题)”方面,绝大多数研究生希望是“学业内容和职业规划”,还有64%的研究生希望“能够在人生观和理想上得到指导”。学术失范行为除个别情况是对相应的学术规范和准则缺乏了解外,大部分还是由学术道德的缺失造成的。因此,在师生的交流内容上,导师不应局限于专业知识和科研内容,还应重视研究生的心理、人格、价值观等。另外,导师也要适当关注研究生的家庭、生活状况,掌握研究生的详细情况,以免其因学习中的困难或生活中的压力而做出学术失范行为。
(二)科学的师生关系在提高研究生学术品质方面的作用
1.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助于规避学术失范行为
目前,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四种:传统师徒型、亦师亦友型、松散疏离型和老板雇员型。笔者认为最有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高的是“亦师亦友型”。在“师生关系”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多数为传统师徒型和亦师亦友型,但仍有4.51%的研究生认为与导师之间像简单的“老板与雇员”关系。导师若像“包工头”那样专管拿项目,使研究生成为替导师干活的“劳动力”,那么,师生间就没有真正的学术指导和交流,优秀的学术品质也难以形成。在对“研究生希望与导师建立的良好的关系(多选题)”的调查中,74.73%的研究生希望导师能给予研究方向的引导,71.39%的研究生希望有机会参与学术研究。此外,68.59%的研究生希望导师能够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提供建议,45.94%的研究生希望导师能够在为人处事方面给予指导。数据显示,研究生不仅希望在学术科研、论文撰写等方面得到导师的指导,也期望在职业发展方面得到引导,同时还渴望在个人综合素质提高方面得到导师的帮助,这也说明研究生最期望和导师形成“亦师亦友型”的师生关系。师生间若能够建立和谐、良好的关系,则研究生有抄袭、杜撰等学术不端倾向时,往往会考虑到给导师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在心理上形成压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
2.有效的科研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学术培养质量
研究生参与导师的项目和课题研究,充当科研助手,或在导师的指导下申请课题、参加研讨会等,他们可以从这些实际科研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指导,这对科研素质的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也是避免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发生的有效途径。“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19.13%的研究生没有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15.16%的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时承担的角色仅为“为其他科研人员提供帮助”。如果研究生没有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或仅作为助手参与导师的学术活动,导师很可能不清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式,不知道他们在学术研究中是否“循规蹈矩”,也无法得知研究数据和学术成果是否真实可信,也就不能为研究生学术成果做出良好的评判和把关。此外,如果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得不到足够的科研训练,论文写作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也有可能做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事情。这些都是需要导师注意的问题。另外,在科研任务分配中,导师若能够做到“因材施教”,使研究生各尽其能地参与项目或实验以及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则十分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有研究者认为,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对导师的科研项目没有兴趣,面对科研问题和压力不能够迎难而上,也会使个人学术能力得不到提升,从而给其学术行为带来不利影响。笔者是从“导师负责制”的角度来解读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的影响,当然,从研究生自身而言,也要注重自我学术道德修养的提高。在与导师的科研协作中,研究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向导师汇报、请教,与导师形成良好互动,从而不断提高科研能力,铸就优良的学术品质。
作者:范利丹 秦刚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一、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中的作用
(一)示范作用
唐代韩愈曾对老师的作用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道之所存,师之所存”。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也指出:“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可见,老师对学生具有言传身教、榜样示范的作用。研究生读研期间,大多数学生都以导师为核心,围绕导师给予的课题或者自己的论文研究方向,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导师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观察、学习的对象,因此,导师在传道授业解惑过程中的敬业精神、科学探索精神、勤奋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据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赵莹所做调查显示,认为导师的言传身教对研究生“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9.1%。导师总体上学术道德素质较高,能够在科研活动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但不可否认,研究生导师群体中不乏学术道德败坏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研究生导师自身的学术道德素质低劣,科研行为不端,会给学生带来不良的示范,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治学态度。因此,导师应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杜绝各种科研不道德行为,给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在研究生的学习和未来的人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规范导向作用
从导师与学生的学术指导关系上来看,导师在研究生学术研究中具有学术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导师应大力提倡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学风,教育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讲座、指导课上,导师应该向学生大力宣传和解读有关学术道德教育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科学道德规范的全面深入解读,使学生在学术伦理、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等方面得到培养。具体地,导师要利用上课时间或课外交流的机会有意识地向研究生介绍著作权和写作论文的基本常识,如撰写论文引用他人著作要注明参考文献,不要一稿多投;督促研究生在学习及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自觉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向研究生灌输只有严谨、求实、创新的文章才是好的学术作品,只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才能在以后的学术生涯中有所发展的思想;要使研究生明白,做学问要先做人,只有先做好人才能做好学问,德才兼备、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才可称得上是“人才”。
(三)监督管理作用
研究生阶段采取的是“导师负责制”,导师同研究生的接触、交流领域更为广泛。所以导师要担当起对研究生的管理职责,不但要管理他们的学习、生活,更要管理他们治学的态度。导师作为学生学术、人生道路的指导者,应该指导学生学业,尤其在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要做好监管。在学生投稿前,要对文章进行检查,若发现学术不端现象,应立刻禁止学生投稿,并责令重写。导师应严格按照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规定,对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终稿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学生认识到要取得真正的研究成果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以此引导学生走上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科研道路。
二、导师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有效作用不够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具体实施者,在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养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导师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有效作用不够,成为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
(一)导师自身学术道德失范,示范作用失效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最大化”、“金钱至上”的观念日趋为人们所接受,社会功利化思潮不断涌现,这种思潮也渗透进了学术界,使学术价值染上了功利的色彩。部分研究生导师在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时道德的天平失衡,学术目的日趋功利化,违反学术规范。在这种功利风气渗透影响下,研究生学风也渗入了功利的思想,导致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诚信现象频频出现。
(二)导师忽视学术道德教育
有的导师潜意识里存在这样的观点:研究生的科研时间有限,应当用来完成本职科研工作,道德教育是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此外,研究生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做人做事的道理,更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学术道德源于做人最基本的道德,所以导师不需要多加强调说明,在导师群体中的这些思想观念是导致学生学术道德意识不强的重要原因。
(三)导师与学生缺乏思想沟通交流
随着研究生的扩招,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也在增加,导师与研究生的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导师自身有着科研、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压力,时间与精力有限,与学生进行思想上的交流和沟通的时间非常有限,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以及引导不够,研究生难免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失范行为的成因调查中,49.2%的研究生认为“导师缺乏明确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指导。”
三、发挥导师在学术道德教育中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导师自身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高校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但大都忽视了导师本身的道德品质对研究生的激励及影响作用。导师不仅要“教书”,更重的是“育人”,而导师要育人必须先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在学识学风、为人处世方面“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因此,要加强对导师的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导师自律意识,担任导师的教师,就应当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不断提升自我修养,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其次,在评选导师的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导师在科研成果方面的条件,更要注重对其师德和学风方面的筛选。最后,对导师要经常进行专门的学术规范培训教育,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
(二)完善导师责任制
学校应该把“导师教书育人”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实行“导师负责制”,把负责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品格作为导师培养研究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强化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同时建立和健全“导师教书育人”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把研究生导师能否做到培养研究生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作为对研究生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之一,强化导师责任意识。使得导师注重对自己学生的学术道德品质的培养。另外,学校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导师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连带责任,学生如果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将负连带责任,并受到严惩,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使得导师重视对学生学术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负起自身作为导师的责任,从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改善学术不端现象。总的来说,“导师责任制”一方面强化了研究生导师的“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教、学互动,有利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1.当前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意识是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和情感等的总称,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形式等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体现的是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状况。知识产权意识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多种成分的复杂体系。不同层次主体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以及律师的意识固然重要,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弱和正确与否,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实现作用也是显著的。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写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提高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2004年11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在高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高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设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以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亦明确要求,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指出:“鼓励引导高校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但由于相当一部分高校对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并不重视,所以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虽然不能说是空白,但是力度确实极其有限。这直接导致了当前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为对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学术道德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进一步研究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选取了山东省部分大学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法学专业)为调查对象,在山东高校中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学生对知识产权的总体认知水平不高。学生中总体上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知识相当熟悉的仅占3.1%,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知识有些了解的占35.0%,略有耳闻的占55.3%,几乎毫无所知的占6.6%。可见当前高校研究生的知识产权知识普遍比较贫乏。
2.高校学生中与知识产权相关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普遍
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作为一种世界性现象由来已久,近年来在我国愈演愈烈。高校作为科学发展的火车头,文化创新的策源地,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更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认为:包括北大在内,没有一个高校的教师没有发生过抄袭剽窃问题的,没有一个高校的学生不存在抄袭剽窃情况的。郭世佑先生则认为“凡是在我国学术界存在的学风不正与学术失范现象,无论是低级错误,还是‘高级’错误,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都不难找到可以对应的根据。”可见,高校学生中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普遍。通过文献分析可以归纳出当前高校学生中广泛存在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有:1、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2、伪造或者篡改调查、实验数据;3、论文署名搭便车及不知情的挂名;4、一稿多投、多发;5、不当注释等。笔者所在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当前研究生在学术论文撰写及发表或完成论文作业中,87.4%的同学曾有抄袭行为;32.3%的同学曾有修改、伪造实验或调查数据行为;63.7%的同学曾引用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处;35.8%的同学曾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18.0%的同学曾一稿多投。上述数据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分别为“抄袭(剽窃)”、“引用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处”、“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而这三者都和知识产权紧密相关,既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同时又是违反知识产权法主要是著作权法的违法行为。所以,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的学术道德建设研究忽略了知识产权意识因素
国内外有关学术道德问题和知识产权教育的研究较多,但是,把知识产权教育与学术道德建设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则很少,几乎是空白领域。已有研究偶有提及,也往往是一带而过。笔者认为,当前学术道德研究忽略了知识产权意识因素。检索相关文献,可以发现,计算机之父、英国科学家查尔斯.巴比吉(1791-1871)在1830年发表《对英国科学衰落的思考》一文,最早对学术不道德行为做了研究。国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以邹承鲁院士为主的科学家的联合推动。2000年以后,学术道德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研究逐渐增多。随着国内关于学术不端前期研究的逐步积累以及对其关注越来越多,相关的论文、专著和译著数量快速增加。分析已有研究不难发现,关于研究生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原因,当前学者们一般从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如傅立民、孙中华认为,“造成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的不但有个人因素,也有制度原因,更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学术政治化和经济化是社会大环境,学术共同体内部激励机制的功利化和约束机制的弱化是社会小环境;而部分学生学术价值偏离和道德失范既是学术失范的结果,也是学术失范的原因。”关于主观因素,学者们一般认为主要是“研究生个体价值观念扭曲,诚信意识缺失,学习目的功利化”。更多的学者则归因于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是探寻制度性因素。如评价机制不合理,学术规范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度缺位等。其次,是社会环境因素。如整个社会诚信氛围的不足,社会环境的急功近利以及官本位等传统意识的影响。我们认为,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当前学术道德研究忽视知识产权因素是一重要缺陷。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重建高校学术道德
既然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为重建高校学术道德,就必须大力培育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如何培育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呢?根本在于教育。知识产权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实现知识传授和观念教化的双重目的。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是提高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途径。所以,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应当成为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提高学校对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12所重点高校进行的知识产权教育情况调查不难发现,大部分高校对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够重视,甚至认为它可有可无。重点高校尚且如此,其他普通高校就更可想而知了。因此首先要提高学校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其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对于重建高校学术道德的重要作用,加强其对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
(二)明确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目标
学术道德视野中的知识产权法制教育,不同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的博大精深,属于通识教育范畴,具有自身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目标应设定为:通过传授必要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使大学生初步了解知识产权制度,认同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三)关于教学内容。
确定教学内容时应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努力实现针对性、普及性、实践性、新颖性的统一。具体讲,在内容选择上,首先,应注意针对性,重点突出学术道德相关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其次,不必求全求深,应以普及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精神为主。最后,在内容表达上,应深入浅出,并大量引入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吸引力。
(四)关于教学方式。
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特点,教学方式应突出灵活性、多样性和趣味性的特点,并注重实效。可考虑选择多种方式,如列为必修课、选修课、开设专题讲座、经常举办知识竞赛、问题答卷等。
(五)关于师资队伍。
一、主体性德育和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通过引导和启发受教育者内在的德育需求,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人格的教育活动。主体性道德教育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模式,确立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道德教育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心中,为受教育者道德素质提升提供无限的自身动力。主体性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对道德的自主需求和自主教育,在面对道德情境选择时,能理性思考并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抵制诱惑,积极主动地履行道德规范,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和结果负责。在主体性德育语境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就是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外在的道德命令转化为大学生的内在自我要求,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主体实践途径强调实践活动在学术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师生的主体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其本质是通过师生主体实践性的外显,让大学生在现实实践中不断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认知、自我内化和自我行动,实现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学术道德品质。
二、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
(一)学术精神
学术精神反映学者的理想、信念、情操、价值观和道德观水平的高低,主要包括锲而不舍的求真精神、独立不羁的自由精神、勇于进取的献身精神、敢于批评的无畏精神和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①等。学术精神是学术活动和学术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学术储备人才,从踏上学术研究之路开始,就要内修学术精神。然而现实中,为了拿到学位而无视真理的追求,学术研究媚俗现象盛行。究其原因,市场经济对教育的侵蚀、功利思想的盛行虽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归根结底还是大学生对科学精神的坚守不足造成的。
(二)学术责任
进行学术责任教育,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学术责任意识。大学生虽然处于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自觉内化为强烈的学术责任感,在学术研究中严格要求自己,勇于为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担负责任。其次要明确学术责任的具体内容。学术责任主要包括服务公众和社会的责任、研究发现的责任、学术成果发表的责任、诚实的责任、技术转让的责任以及社会变革的责任②等内容。最后要自觉承担学术责任。当学术研究从纯粹的探求真理变成一种可以获取荣誉、权力和福利,能得到社会广泛资助的高度组织化社会化的职业时,学术研究就具备了利益性的特点,初入学术研究行业的大学生难免在权力的介入、利益的诱惑面前放松学术责任心。因此,抵制诱惑、自觉承担学术责任是学术责任教育的根本。
(三)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等内容。自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国家各部委陆续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学术规范,对规范学术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如果高校不将学术道德规范纳入德育教育的范围,并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品德,仅仅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很难改善目前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整体情况。
(四)学术法制
法律法规是维护学术道德外在的强制手段,是学术研究者必须遵循的普遍行为法则。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对学术研究的不同侧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全社会学术法制氛围不浓,高校本身对学术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不够,致使大学生学术法制意识淡薄。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净土,高校应该通过加大宣传、开设讲座和专门课程等方法积极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学术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自律能力,尊重他人的学术劳动和学术权益,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减少和杜绝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三、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策略
(一)确立学术道德教育的目标
学术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的价值导引。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以培育主体性的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教育目标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大学生作为学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仅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自身主体性,也要尊重和肯定他人的主体性,自觉维护学术秩序,抵制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为学术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其二,塑造人的主体人格。主体人格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的综合,是主体道德修养成果的集中体现。在学术研究中,只有具备主体人格,才能在实际研究中不惧怕权势的威胁,不受利益的诱惑,潜心学术,攀登科学的高峰。其三,开发人的主体能力。学术道德从来都是通过学术研究实践体现出来的,大学生作为学术活动的主体,如果既具备主体意识,又形成了独立的主体人格,但没有超越客体的主体能力,就无法完成赖以体现学术道德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术道德教育也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挥教师的主体引导作用
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必须重视教师的引导作用。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道德、科学精神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治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教师要以身作则,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素质,做好学生的学术带头人。而且,高校在处理学术道德事件上,对教师和学术也应该一视同仁,给全体师生传递学术道德素质底线不可触碰的信号。同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引导和学术规范教育,在课堂、定期见面会、科研活动和论文指导中,教师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意识地传授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知识,并明确提出学术道德应该达到的要求,对于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教育,甚至惩处。
[摘要]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道德教育的内在依据。大学生在从事学术研究开始就应该培养学术精神和学术责任,自觉接受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并在学术实践中恪守学术道德。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实现大学学术自由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确立马克思主体性道德教育目标体系,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制度保障作用,激发学生内在道德需求,走道德教育自律之路。
[
关键词 ]主体性 学术道德教育 学术精神 学术规范
[作者简介]徐萍(1968-),女,江苏南京人,常州大学工会副主席,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江苏 常州 21316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2-0064-03
大学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及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乎我国的学术之风,而且关系着国家未来科技人才素质的高低以及经济文化软实力的强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大学生在课业、考试、毕业论文、项目申报、学术等环节中频现道德失范现象。虽然各主管部门已颁发文件强调要予以整顿,高校也纷纷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相关活动,但高校学术道德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一、主体性德育和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通过引导和启发受教育者内在的德育需求,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人格的教育活动。主体性道德教育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模式,确立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道德教育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心中,为受教育者道德素质提升提供无限的自身动力。主体性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对道德的自主需求和自主教育,在面对道德情境选择时,能理性思考并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抵制诱惑,积极主动地履行道德规范,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和结果负责。在主体性德育语境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就是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外在的道德命令转化为大学生的内在自我要求,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主体实践途径强调实践活动在学术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师生的主体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其本质是通过师生主体实践性的外显,让大学生在现实实践中不断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认知、自我内化和自我行动,实现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学术道德品质。
二、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
(一)学术精神
学术精神反映学者的理想、信念、情操、价值观和道德观水平的高低,主要包括“锲而不舍的求真精神、独立不羁的自由精神、勇于进取的献身精神、敢于批评的无畏精神和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等。学术精神是学术活动和学术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学术储备人才,从踏上学术研究之路开始,就要内修学术精神。然而现实中,为了拿到学位而无视真理的追求,学术研究媚俗现象盛行。究其原因,市场经济对教育的侵蚀、功利思想的盛行虽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归根结底还是大学生对科学精神的坚守不足造成的。
(二)学术责任
进行学术责任教育,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学术责任意识。大学生虽然处于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自觉内化为强烈的学术责任感,在学术研究中严格要求自己,勇于为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担负责任。其次要明确学术责任的具体内容。学术责任主要包括“服务公众和社会的责任、研究发现的责任、学术成果发表的责任、诚实的责任、技术转让的责任以及社会变革的责任”等内容。最后要自觉承担学术责任。当学术研究从纯粹的探求真理变成一种可以获取荣誉、权力和福利,能得到社会广泛资助的高度组织化社会化的职业时,学术研究就具备了利益性的特点,初入学术研究行业的大学生难免在权力的介入、利益的诱惑面前放松学术责任心。因此,抵制诱惑.自觉承担学术责任是学术责任教育的根本。
(三)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等内容。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各部委陆续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学术规范,对规范学术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如果高校不将学术道德规范纳入德育教育的范围,并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品德,仅仅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很难改善目前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整体情况。
(四)学术法制
法律法规是维护学术道德外在的强制手段,是学术研究者必须遵循的普遍行为法则。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对学术研究的不同侧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全社会学术法制氛围不浓,高校本身对学术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不够,致使大学生学术法制意识淡薄。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净土,高校应该通过加大宣传、开设讲座和专门课程等方法积极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学术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自律能力,尊重他人的学术劳动和学术权益,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减少和杜绝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三、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策略
(一)确立学术道德教育的目标
学术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的价值导引。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以培育主体性的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教育目标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大学生作为学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仅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自身主体性,也要尊重和肯定他人的主体性,自觉维护学术秩序,抵制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为学术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其二,塑造人的主体人格。主体人格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的综合,是主体道德修养成果的集中体现。在学术研究中,只有具备主体人格,才能在实际研究中不惧怕权势的威胁,不受利益的诱惑,潜心学术,攀登科学的高峰。其三,开发人的主体能力。学术道德从来都是通过学术研究实践体现出来的,大学生作为学术活动的主体,如果既具备主体意识,又形成了独立的主体人格,但没有超越客体的主体能力,就无法完成赖以体现学术道德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术道德教育也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挥教师的主体引导作用
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必须重视教师的引导作用。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道德、科学精神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治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教师要以身作则,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素质,做好学生的学术“带头人”。而且,高校在处理学术道德事件上,对教师和学术也应该一视同仁,给全体师生传递学术道德素质底线不可触碰的信号。同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引导和学术规范教育,在课堂、定期见面会、科研活动和论文指导中,教师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意识地传授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知识,并明确提出学术道德应该达到的要求,对于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教育,甚至惩处。
(三)激发大学生学术道德内在需求,走自律之路
自律是指人们在无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遵守法度,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是道德实现的最高形式。社会和学校要给大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引导,确保大学生逐步走上学术道德自律之路。第一,端正学术动机。高等教育不仅培养学术型人才,也培养应用型人才,学校应该给予学生适当的引导,让其对自身的优势和理想有清醒的认识,选择适合自身兴趣的培养方向,杜绝功利性学术研究行为和动机。第二,形成良好的研究习惯,增强自身科研能力。虽然道德修养是学术道德失范的最直接成因,但科研能力的缺失却是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诱因。从实际情况分析,学术道德失范的实施者除了部分学术功利之人,还有部分是研究能力欠缺之人,因此加强科研能力训练也是道德教育的辅助手段之一。第三,自觉增强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制意识。高校极少有在培养方案中专门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课程,大学生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认识主要从导师的指导和零星的学术讲座中获得。在学校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去自修学术法律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的知识,增强法律和规范意识,把握学术道德的标准与尺度。
(四)健全学术道德保障制度,为主体性道德教育保驾护航
1.健全学术管理制度,确立正确的学术研究导向。学术研究受到研究对象、研究者知识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不能简单用数量来衡量。然而,毕业论文要求、研究生毕业资格对学术论文的“过量化”要求、项目申报结题对论文的要求以及高校对高等级期刊发文数量的追求等因素导致了高校急功近利的学术价值观。可见,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诱因.要想净化学术研究的环境,真正实现学术自由,减少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十分必要。
2.革新学术评价制度,营造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学术评价制度其本质涉及两个问题:谁来评价和如何评价?大学生的学术活动涉及课程论文、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实验、毕业论文等,评价主体涉及任课教师、导师和专家组。对于不予公开发表的成果,高校通常将评价权力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也是结合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受条件和知识的限制,一般不会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对于公开成果则是按照数量和成果等级简单评价,不十分注重成果实际质量,也没有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这样的评价方法纵容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而学术道德教育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在评价环节纳入道德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研究生;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学术自律性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3-0238-02
通过近些年的调查发现,研究生在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培养上总体上是好的。大多数研究生能够明确和树立正确的科研观,掌握最新的研究方法以及具有高尚的科研品格,在学习中踏实认真,在科研中一丝不苟,拥有符合当今社会要求的科研精神。但是,由于受到社会环境、学校教育体制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出现了“学术造假”现象[1]。在很大程度上损坏了研究生的名誉和质量。出现这一系列现象的原因,不仅要从研究生自身素质找原因,而且也要充分考虑社会因素和学校教育问题。
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必须多方面协调推进,稳扎稳打,坚持常抓不懈,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同时营造一个和谐纯洁的科研气氛。通过对高校研究生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指出了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同时围绕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进行了实证分析,从科研工作、就业形式以及社会环境为突破口,认真分析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出现的原因[2]。通过建立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平台,引导学生端正科研态度,营造纯洁的研究氛围,提升导师的示范作为。推动研究生的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
一、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一)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现状分析
对于研究生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主要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论证两方面进行。在实证分析方面,主要采用的是调查问卷法,通过对我校研究生群体的问卷调查,发现一些研究生的一些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有61.3%的研究生为了找到一个心仪的工作,16.2%人为了继续向上学习或出国深造,14.5%的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4.5%人是家庭需要,仅仅3.5%人为社会做贡献。通过数据分析,超过90%以上的人是为了自己今后的发展而选择读研,仅仅不到10%的人对科研感兴趣,为国家做贡献。
在学风方面,由于研究生的学习时间比较自由,没有固定的学习任务,出现了一些不容乐观的现象,通过一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有52%人认为研究生阶段学习不重要、29.3%人认为考试抄袭很正常、17.3不用按时去课题室学习。这些数据表明,研究生在学习方面过于懒散,没有形成正确的学习风气。
在学术道德方面,很多学生认为抄袭和篡改实验数据是一种普遍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学生自身没有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学习目标,导师监管不力,社会利益关系影响,以及学校监督体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各大高校不注重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没有把自律性培养放在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
(二)研究生在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学风方面:首先,社会就业压力变的尤为突出,用人单位更加注重研究生学习成果,通过一些学术论文和获奖来评定优劣,导致研究生在校期间,为了发表更多的学术文章,从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其次,学习出现功利化,学习目的不纯洁,为了得到某种奖励而去学习,缺乏奉献精神,甚至出现勾心斗角的现象。最后,研究生本身对科研工作投入不足,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挣钱交友上。学校科研设备不健全,导师研究方向不明确,也是研究生科研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在学术道德方面:由于学生学习心态浮躁,学习态度不端正,出现了许多学术造假现象。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着研究生的质量。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过多的追究利益化,学生们急于求成,蒙混过关,弄虚作假现象层出不穷,这种学术失范现象,是一种学术准则的缺失,更是一种科研态度的缺失,严重影响研究生的科研精神的培养,给研究生的声誉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二、学术自律性培养作为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的切入点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切入点的论证
研究生学术自律性培养就是将学术道德品质转化为研究生的学术自律行为,将学术道德问题上升到社会道德的层面,突出其重要性,使研究生从内心养成维护学术尊严的习惯。以学术道德为主导的自律性养成是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关键,思想领导行动,确立和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才是引导正确行为的关键。大量研究生普遍缺乏学术道德方面的知识,自律意识淡薄,认为抄袭文章是一种借鉴,通过伪造数据来得到实验结果。这些行为表明只有让类事件的发生。自律性教育的目的,就是使广大研究生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则产生认同和拥护,并自主把制度规范转化为内部准则。
以学术诚信意识为根本的自律性养成是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价值取向,是研究生们充分的认识到学术诚信的必要性,将学术诚信作为一种人格培养的升华。对学术活动行为要自我要求、自我监督、自我批评和自我践行,使学术自律性变成一种平常的习惯,从内心去遵守和捍卫。将学术责任感作为自律性养成的基本条件,当受到外部利益驱使时,一定要强化自己的意志力,不要为了一些小的利益,使自己误入歧途。加强责任感的培养十分必要,它能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能够指导和调节正确的学术行为,把责任心的培养变成行动上的指导策略,这样当代研究生才能真正具有较强的自制力,学术行为更加纯洁,在利益面前总能把握合适的度,并能时刻把责任感作为行为的第一指导思想。这样我们的科研环境才能得到升华,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人才。
(二)加强研究生学术自律性培养的对策
自律性培养是道德规范的一个软约束力,除了研究生自身的觉悟还需要外部的引导,所以需要各大高校协力合作。首先,高校应加强学术自律性教育,反思现有教育体制的弊端,认真分析和面对当前出现的学术问题,把德育工作摆在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将优秀研究者的优良传统引入到研究生教育中,使同学们培养出科研精神,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行为。其次,要不断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导师的导向作用,导师可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定制符合研究生自身发展的培养计划,使学生充分发挥其长处,同时也能调动学习积极性。同时学校应尽量配置完整的实验设备,建立科研交流平台,使每一个学生都有表现自己的机会,不断的增加研究生的自信心,良好的学习气氛必定会提高科研能力[4]。最后,要建立合理的学术奖罚机制,将学术成果同合理的评价体系相结合,同时建立学术行为的监管制度,从制度上制约,从行动上规范,从根本上消除不良学风现象。
三、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防治
(一)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
学术规范教育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要环节,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了学术规范。为了提高研究生自身的学术道德水平,必须狠抓学术教育,将学术道德作为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必修环节,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讲述科学研究规范知识,在科研过程中,导师应监督指导,在制度和管理上要严格要求,对一些投机取巧、心存侥幸心理的学生给予处罚,杜绝此类不良事件的发生。高校应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将我国的传统美德,贯彻到每一个人心中,培养学生们的爱国情怀和责任意识。与此同时高校应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建立自由健康的学术风气,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示范作用,开展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二)利用多种社会媒介加强监督管理
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社会应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学术道德风气,把求真、求善、求美的品质作为高尚学术道德的评价准则。加强学术出版界的监管,评审专家必须按照严谨,务实的学术规范去评阅文章,不能因为个人情感降低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净化科研风气。
(三)研究生自身应树立正确的学术观
当代研究生需具备正直、谦虚、务实、无私的科研精神,对学术研究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要树立不怕失败,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坚决抵制一些不良诱惑,尊重前人的成果,积极学习学术规范方面的知识,做到学术道德自律性。总之,学术研究的实践性、真实性、纯洁性,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只有好的科研态度才能指导正确的科研方向。因此,研究生应该树立正确的学术观。
参考文献:
[1]杜瑛,刘念,冯小明.论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引导与规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8):43-46.
[2]凤启龙.研究型大学研究生培养中的学风、学术问题研究综述[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4):156-158.
关键词: 高校教育 学术道德教育 德育人文关怀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学生学术失信事件频发使其学术道德受到质疑。造成学术失信的原因包括功利化错误价值观的影响、考评机制过于看重科研成果等,但最本质的原因应归结为高校学生学术道德水平较低,因此高校针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应是解决学术失信问题的重要手段。
学术道德包括诚信、责任等方面,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础,责任是搞好学术研究的保障。学术道德需要通过教育来实现,即高校采用多种教育方式使学生认知学术道德理念并将其转化为自身信念指导实践的活动过程。学术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内容离不开人文关怀理念。德育人文关怀强调尊重关心人的精神需要、培养人的伦理情操、完善人的道德境界,对高校学术道德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德育人文关怀与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联系
德育人文关怀理念与高校学术道德教育在属性及主要内容上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首先,学术道德教育与在德育人文关怀理念属性上具有密切联系。学术道德教育是德育的内容之一,属于德育的范畴。而德育人文关怀则是一种将人文关怀理念融入德育中的新型理念,对于强化德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从本质上说两者是内容与手段的关系,恰当的手段有利于内容的实现。
其次,德育人文关怀内涵与学术道德教育主要内容向契合。学术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诚信教育、责任教育及法律法规教育。诚信教育主要是指学生在科研全过程中自觉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谨求实地获得学术成果。诚信教育是对学生的精神品位、心灵世界的教育,德育人文关怀以提升人的精神品位、丰富人的心灵世界为价值取向,以陶冶人的伦理情操、完善人的道德境界为主要内容与学术道德教育中的诚信教育内涵相契合。责任教育使学生认识到作为学术成果的享受者必须且有能力对自己的学术成果负责。责任意识是对学生学术主体意识的培养,德育人文关怀以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和塑造独立人格为本质特征与学术道德教育的责任教育内涵相契合。法律法规教育的目的并不仅是促使学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价值观,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国家科研事业的进步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与德育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相契合。
三、依托德育人文关怀进行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关注学生迫切需求,协助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专业学术水平有限,达不到学校要求是部分学生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先处理好这一问题,积极采用多种方法协助学生提高专业学术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学术道德教育的效果。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可以结成以导师为中心、高年级帮助低年级、优秀生带动普通生的学术引领小组提高学生的学术平均水平。导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擅长的理论知识对其学术研究的方向或主题给予因人而异的指导,尽可能提供有利资源,助其进步。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学生结对、优秀学生与普通学生结对,通过开座谈会、私下交流等形式将自身经验、感受传达给需要帮助的对象,这样既能关注导师所关注不到的问题,又能帮助学生通过较为轻松的交朋友的方式尽快掌握学术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学术水平。
(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强化学生在学术中的主体意识。
德育人文关怀的目标理念是主体建构,即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学术道德教育中采用榜样示范方式可以达到提高学生在学术中主体地位的作用。榜样包括三个层面:名人伟人、导师及优秀同辈人。注重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敬业的优良传统,通过观看电影、阅读传记、召开读书分享会、茶话会等多种形式了解钱学森等一大批老一辈科学家的奋斗历程,感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让学生意识到遵守学术道德不仅是对自己的学术成果负责,更是对祖国的发展负责,调动学生的主体意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导师是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影响最大的重要角色,因此要充分发挥导师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只有导师以身作则为学生形成良好的示范才能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遵守学术道德的必要性,导师的个人魅力是最有力的学术道德教育方式。此外,由于同辈人之间最容易形成有效的沟通,因此,充分发挥同辈人群体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的作用,使学生主动掌握学术研究的有效方法,更切实地落实学术道德教育。
(三)以高奖励与重惩罚相结合的规定为契机促进学生学术德育内化。
学校对于学生真正的学术成果应当给予较高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同时也要对学术失信行为进行极为严厉的惩罚。高奖励与重惩罚相结合的学术规定可以较有效地激励优秀学术成果的产生、遏制学术失信的现象,但根据德育人文关怀回归生活的实践理念,规范学生行为并不是学术规定的最终目的,其终极目标是将学术道德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的价值选择,即在没有规定的强制要求下,学生也能主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信负责地开展学术活动,将学术道德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尽管这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但只要坚守规则,最终可以实现学术道德的内化。
高校学生学术道德水平的提升将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有赖于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日益发展。根据德育人文关怀与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在联系,将德育人文关怀切实融入高校学术道德教育中是强化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陈艳.关于研究生学术失信治理的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4(2):88-91.
[2]王学风.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和途径[J].德育,2008(1):45-48.
[3]赵琴琴.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刍议[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3):19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