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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时间:2023-05-17 16:11:21

序论:在您撰写招投标工作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招投标工作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要领;分析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imes and social economy,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lso been expanding and development of great.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in this kind of make a spurt of progress, many problems also gradually revealed the hidden. Among them, tendering and bidding management problems which appear greatly influences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even the whole industry. This paper aims to bidding significance from the project, work problems and management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several aspects of analysis.

[keyword]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analysis method;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筑业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至今已有20余年的时间,在此之间,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企业竞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由于受到市场机制及其他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受到了极大的阻碍。究其根本,是由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问题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双方的切实利益,真正实现工程建设的“三公原则”。

1.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它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确保“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实现。①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工程招投标是通过同一个项目的多个投标者的报价的高低来决定企业的选择。不同于指定招投标中企业的被动接受。在这种公开招投标中,企业可以通过对比选出工程造价最低的投标者的项目方案。这样不但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项目成本,更可以大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极大地减轻了社会的负担。②三公原则的实现。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原则”是指建立公平的环境,能让投标者都能有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项目的各项环节,同时在与他人的对比中产生个人的公平感。其次,“公开原则”要求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要有一定的透明度。它必须将招投标项目的信息公开透明化,以使各方投标人了解企业建设单位招投标的目的、意图。最后“公正原则”是要求企业建筑方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能够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判断,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三公原则”的实现不但能使企业在投标者心目中留下好的印象,形成良好的名誉,增强企业竞争力。更能有效维持社会的秩序,使整个建筑行业、整个社会有条不紊地向前发展。③竞争条件下择优录取。在当今的经济体制之下,竞争成为行业的主旋律。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在竞争的氛围中,提高施工技术,丰富建设经验并且降低自己的项目报价。而企业在这些竞争中选出最优秀、最理想、最适合项目的投标者。从而提高了建筑质量、节约了建筑成本,优化了建筑市场。

2.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工程招投标能否成功进行的关键。然而,现今建筑业中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①招投标的法律制度尚待完善。就目前看来,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招投标机制,也没有一个具体可实施的法律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尽管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但是这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投标者围标、串标、欺诈等恶劣现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②招投标的监督力量薄弱。由于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至上世纪90年代后期实施起至今只有20余年时间,因此造成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量薄弱等现象的出现。大多数企业仅重视招投标的具体过程与实施,而忽视了监督环节的力量,缺乏专业的人对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使得招投标的事前、事中管理、监督不足,很多可避免的问题也只能事后处理。同时,企业对投标者恶意围标、串标等现象也不能做出及时的处理。这样浪费了大笔人力物力,使企业建设成本大大增加。③事后违约现象频出。尽管企业在竞争体制下择优选出了中标者,但是由于缺乏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与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这使得中标企业可能出现违约现象,包括事后改变材料价格、拖延项目时间、建筑质量低下等问题。这些事后违约现象必然不能使得双方得到长久的合作发展,也时企业方损失重大。

3.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的解决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工程招投标工作及企业利益的核心所在。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之实施落实。

3.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业中某些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但由于其仅是原则上的法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因此,这种法律约束力还尚待强化。国家必须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在原法律的基础上弥补不足,不断强化,并加大执法力度,包括行政、刑事处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增强招投标投标过程中的客观约束力,最终保证整个行业的和谐、稳步发展。

3.2聘请专业人才,重视市场监督

由于企业忽视监督作用,因而造成了诸多问题。因此,企业有必要聘用专业的人才对事前、事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观察、分析,并对恶意围标、串标等现象作出及时的指正。同时,要重视市场监督的力量,在“三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投标者之间或社会相关公众之间的投票,从而较为客观地认识了解投标方的名誉、作风等多项指标,解决企业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3做好资格审查,强化事中跟踪

由于可能在招投标投标中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除了通过市场监督等方法,对投标方资格审查也是十分重要的。资格审查是从企业自身进行的主动的审查,其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考察。企业可以从网上或其他途径了解各个投标人是否有合格的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市政单位黑名单之列,是否出现财务问题,是否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是否制造虚假材料等。同时,企业还需做好事中跟踪,防止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约现象,坚决遏制其中途变价、拖延施工期限、降低施工质量等问题的出现。以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3.4加强内部控制,防止

近年来,问题严重。在建筑工程投标工作中,某些企业招投标内部人员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而串通投标方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是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采取相关措施,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例如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进行警告、罚款、开除或移交司法程序处理等惩罚。

【总结】近年来,我国为发展经济,躲避金融危机的影响,拉动内需,大量修建路桥设施,建筑业也高速发展起来。而企业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首要环节,也逐渐规范化起来。但是就整个行业来看,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问题尤为显著。因此,我国企业必须尽快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整改,以使得整个建筑行业和整个社会得到稳步、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宏·谈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四川建材·2005年第6期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比较混乱,招投标工作立法不够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转包挂靠、行政干预及工程款拖欠等现象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的诞生,以及《建筑法》、《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坚实后盾,为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只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店容店貌,才能消除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和行为。

一、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的《招投标法》是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由来已久。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说到底是一种招标人的行为,招标机构是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在招标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法律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招标的一般业务范围包括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发标、开标、组织、评标、定标工作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工作,招标机构应根据工程招标有关规定,从委托方利益出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事业务。招标机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在过程中的高水准、严要求是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保障,招标机构不能一未追求招标人的自身利益而违反法律和投标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泄露标底而不能为招标人确定并非最优秀的施工队伍中标,招标机构要对其自身的过程负法律责任。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增强双方法律意识,便于依法查处。

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招标方式及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形式。 二是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恩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三是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采取公告的形式消息,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在机会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四是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比较差,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比较多,因此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程序比较复杂,从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鉴定合同,时间比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有限的几家,缩短了招投标时间和费用。其实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考虑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会不同,只要本着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理的招投标方式尤为重要。

三、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招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及计划开竣工时间等内容。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公告。我国《招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业绩情况及信用情况。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签订合同。

四、抓好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3篇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措施

1.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评标方式有缺陷,导致利益双方的矛盾

工程招标评标,就是政府招标监督机构、招标机构、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书进行评选,根据评标办法评判投标书的质量高低与否,并汇总出评标报告,对中标人候选人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我们常见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标法,还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法。这几种评标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但不管是哪种方法,它的缺点都不是同时存在的。这样,招标单位在选择评标方法的过程中就会引起投标单位的不满, 由于报价、标底、投标书差异、评标办法等等因素,评标中常产生不同的意见。评标方式的缺陷就是双方利益出现矛盾,招标方必须适当的做出管理调整,将评标方案制定与投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1.2投标单位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

很多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律不熟悉,在制定投标文件时容易出现的失误和漏洞,有的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制定编制本身也会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这样,评标过程中的分歧就更大了,很难做出评标结果,或者因建设单位固执己见, 导致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1.3串通招标投标的问题

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暗自互相约定,统一调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在投标者之间先造成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有的招标者在公开招标信息之前,将招标信息告知自己的亲信,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也有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的,并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这些问题都是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实际存在的,投标者为了中标,使出各种招数,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稳定。

2.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手段和措施

2.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系统过程,它又很多相关环节工作构成,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障它的公平与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管理的的具体法律规范,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法律可以参照。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的说:①前期要加强力度进行法制宣传,建立思想防线,让人消除违法乱纪的想法。②过程中完善执法监督,并在监督机制上设立防线,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③对于发生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一定要贯彻法律法规,让违法者不敢逾越。

2.2严把资格预审关口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十分必要的,作为具体管理建筑项目日常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各个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甄别工作。其次,对出现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建设单位若存在专业人员不够、业务不熟悉的情况,不具备独立招标能力的情况下,这就需要将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关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这样才能让建设单位的工作变得更加有效、合理。再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而这些证书都要在招投标工作开展时接受检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同时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保证资格高、质量好的施工单位中标。

2.3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按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质、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承担工程业绩、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对施工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同时,在商务标的评分标准中要考虑到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由于不平衡报价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投标人对设计的工程量和建设情况把握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通常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2.4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一 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2.5科学决策,减少招标投费用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均会发生一些费用开支。招标方费用主要包括:信息、招标文件编制、组织答疑及评标、起草合同、合同谈判以及履约监督等等。投标方费用主要有:信息搜寻、报名费、投标文件制作、市场价格预测、分包商选择、合同谈判以及为争取中标所花费其他开支及风险费用等。对于招标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制定科学的招标投标“门槛”价。交易中, 可能选择标准合同文件, 以减少合同起草成本和后期违约风险。投标方则要注重投标策略,充分估计投标成本,择优选择投标项目,提高中标率。

2.6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通过交易中心信息,宣传政策,集中从项目报建到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一条龙的办事程序和以各站(科、处)行使自己职能有透明度的办公,既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又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在造就这样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机构,而且应形成行业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2.7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中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1)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 坚决查处。

(2)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3)是把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关。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根据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请示,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积极参与调解,及时处理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还存在很多尽如人意情况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不断改善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把相关环节审查关,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招投标;投标策略;报价技巧;合同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至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招投标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建筑行业主要的市场竞争手段,其影响力不断地扩大,重要性和优越性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对施工企业而言,招投标更是其生存的命脉,是开展其它工作的前提。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处于一种供大于求的状态,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强招投标管理,提高招投标竞标水来,对施工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每一位施工企业经营工作者都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不断研究探索投标策略的把握和报价技巧的运用,从而在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中标率。

2工程投标项目的选择

工程投标就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一家报价、能力强、信誉度高并且能够严格履行招标项目合同的、能为业主和自身企业谋取最优经济效益的投标单位。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就会根据自身经营目标,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对比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形势,按照工程类别、施工条件等选择投标项目。施工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是相对有限的,不能不顾自身实力,乱闯市场、见标就投。企业只有根据自身条件科学选择投标项目,才能得高中率,也才能地中标后获得期望的经济效益。

科学选择投标项目,就是在企业现有资源条件下,决定是否投标或向哪个或哪几个项目投标。为此,首先要加强招标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搜集来的各类招标信息要仔细进行甄选,全面调查分析工程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其次,要明确参加招标项目的目的,分析中标的可能性。通过对招标项目的深入调查分析,考虑当前的经营状况和长远的经营目标,选择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自然环境好、资金及施工资源条件充裕、工期适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合理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技巧

根据现行的招投制度和办法,投标报价在招标中占分数权重在40%~70%之间,甚至达80%,对能否中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合理的投标价格就是既能中标又能盈利的价格。这里,首要的条件就是能中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是确定的,如何进行报价,对提高中标率至关重要。为此,施工企业首先要研究招标文件,全面了解业主的招标意图,分析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要求,如工期、质量要求,支付、评标方法等。尤其是支付条件,要进行施工期间资金流动的预期分析,判断有没有潜在的阶段性垫资。其次,要编制合理、全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工程量的变化,安排在设计、规范、标准、现场施工等方面有经验的人员一起审核,不能直接用招标文件中的清单量进行机械配置、资金流量、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等编制;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题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把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投标工作相结合,通过优化施工方案达到降低投标报价的目的。最后,要核对工程量清单,注意工程量有变化但又不足以调整综合单价的分项工程带来的风险。

针对不同项目运用报价技巧给出不同的报价。其中不平衡报价法、建议方案法、突然降标法、低价标报价法、高报价投标法是常用的投标报价方法。

目前公路建设市场上采用的最多的是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就是指对一个工程的投标报价,在不改变已经确定的总价的基础上,调整内部其它分项报价,这样不会因为修改其它分项价格而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拿到比较理想的经济效益,以下是针对不平衡报价法投标单位主要考虑的几个方面:1)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报价可以高一些,可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等后期的工程报价可适当做低些。2)预计工程量以后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可报高一些,这样在结算时能多盈利;预计以后工程量可能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工程结算时可减少损失。对于以上两点要认真研究,前后考虑,比如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不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就不能盲目提高报价,否则会带来经济损失,所以要具体分析后再做确定。3)设计图纸有问题的,估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可报高一些,而工程内容模糊不清的,在单价上可降低些。4)暂定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分析业主要做的可能性,对以后一定要做的施工部分,其单价可高一些,估计不一定发生的可低一些。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确定准确无误,尤其是对单价特殊报低的,如果中标后工程量增多将造成承包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分项单价报高或报低的一定要控制在评审标准范围内,升降幅度不能超出计分范围。

4合同内容的分析

在招标竞标决策过程中,招投标文件中合同的特定条款,亦是所有投标企业在做出正确、合理报价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依据。

首先要分析合同的合法性,判断该工程是谁所有,业主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

其次,看合同形式,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形式权力和责任分配不同,同样风险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看计价方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不同的计价方式,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也不同,要考虑的风险内容也就不同了;看工期,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施工组织,也自然而然地影响着造价。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研究合同条款,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合同条款的逻辑性认真加以研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判断合同是否采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澄清合同中含糊不清的条款。3)认真研究专用条款。4)充分考虑不利因素。

5结语

正确恰当地运用投标策略,不仅能提高企业在投标中的竞争能力,而且使企业的可持续性得到更好的发展。投标报价技巧是投标者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盲目照抄照搬,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因此,为了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增加盈利和开拓市场,要不断总结和投标报价技巧,提高投标报价水平,增加中标率。

需要注意的是,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施工企业要加强员工素质培养,增强风险意识,保持公司投标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当然,中标只是施工企业的第一步,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优质地完成工作,将中标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做到为斑满意,主管部门放心,口碑良好,并能最终实现盈利,做到招标工作与中标后施工工作良好互动,才能确保企业的健康持续成长。

参考文献:

(1)、何京,浅谈施工企业投标前期阶段工作要点[J].建筑经济,2011(11):85-86。

(2)、贾素莹,刘振奎,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基建优化,2006(5):64-66。

第5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招投标市场,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依法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为使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尽快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等)和专业工程项目(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环保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以及其它需要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等竞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项目招标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负责项目招标条件和招标资格的审核;负责全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招标信息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的业务管理;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县(市)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城区招投标市场实行“同城合一”,沙市区、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不设招投标交易市场。市城区范围内的凡国家和省、市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交易活动都必须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内公开进行,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依法实施监督。

第6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应用,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程序。广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投标商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签定合同的过程。狭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向潜在投标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招标与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代表双方的交易行为。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使招投标制度进入了正式的法制化轨道。

一、招投标管理的基本特征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如下几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投标准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和决标签约阶段。招标投标管理的任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

招投标管理具有三个特征,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二、招投标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招标时要制定总体方案,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进行项目综合分析:对要招标的项目,应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需求、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最终确定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建设、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投标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严格保守机密。

(二)选择合同类型确定招标形式和方法

正确选择合同类型。不同的合同类型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对业主的经济利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是构成业主方面发包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工作机构必须慎重处理好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主要形式,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与这三种合同类型相应的价格形式分别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价。一般而言,各类合同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都有特定的使用时机,对其进行选择通常必须根据项目发包时的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准备的详略情况来决定。

(三)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合同选型分析

概念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概念设计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设基本的设计设想。概念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项目总概算;项目的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主要设备的选型及配置;主要材料需要的估算数;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公用及辅助设施;各项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在概念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只能选择成本补偿合同及其以之相应的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是对概念设计的具体化,在此阶段确定详细设计的评价标准。基本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修正总概算;较详细的设备清单;较详细的主要材料清单;工程必须的设计内容等。在基本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一般应选择单价合同及其以之相适应的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

详细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出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类似与国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供的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文件(比较准确估算工程价格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详细的材料清单各个单位工程详细的施工图纸等。在这一阶段选择合同类型,通常宜选择总价合同及与之相应的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

(四)签订合同时应注重的问题

规定项目实施的有效范围;合同的付款方式;合同变更索赔带来的风险;系统验收的方式;维护期问题。

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招投标;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得以逐步健全,而招投标制度也不断的得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然而,正是因为招投标管理中仍然有着诸多问题及不足存在,这便使得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经常性的有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威胁着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安全,所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改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体系的强化,良性竞争的实现,以及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均有着尤为重大的意义。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1.1招投标的含义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1.2招投标的原则

招投标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招投标目标而制定的法则或标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3 招投标的特征

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贯穿了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3.1 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1.3.2 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事先要向供应或承包商充分透露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

1.3.3 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示者均可参加投标。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

1.3.4 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一般交易 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招标采购则不同,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贸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递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2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1招标信息的问题

目前招投标信息公告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信息渠道不统一、地方利益导致渠道分割的问题,还有招标人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信息,还有的公告时间过短,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平等。主要的违规操作如下:a.规避招标。b.私自招标。

2.2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

我国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细节注明到工程设备型号和品牌等,但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有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2.3资格审查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2.4评标过程的问题

评标环节中存在着寻租问题,例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招标人中标,对招标机构及评委进行暗示,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使其中标等。主要表现形式有:a.泄露标底。b.贿赂评委。

3 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3.1市场监管机构的健全

3.1.1 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

3.1.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1.3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3.2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3.2.1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这类项目中。本文认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l)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2)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①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②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③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2.2 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

本文认为,规范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市场经济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2)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企业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及其惩处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过程的博弈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运作。(3)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4)敦促建筑施工承包商根据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定额,以减小其在投标报价时的盲目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政府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定额与其施工管理水平的一致性进行评估,并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分级评价时,将经过评估后的企业定额作为一项评价指标。

3.3 对开发的互联网招投标的推广

(1)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2)有利于政府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3)有利于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4)可以有效地缩减招投标程序,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