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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牡丹江国土资源局在具体工作中把为民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放在首位,并在审批工作别注重“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事项”,使审批内容、审批要件、审批时限分别减少44.2%、33.9%和90.7%,使行政审批工作快捷高效、落到实处,深受上级领导干部及各界群众的好评、赞誉。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土局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针对以往行政审批事项多、效率慢、服务差等问题,以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放、接)事项为核心,重新理顺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他们将涉及企业的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划拨供地、租赁供地、划拨土地转让、土地登记、临时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采矿权等9项审批、审核、确认事项进行逐一梳理,将其中的八项审批内容缩减到四项半,减少44.2%,减少审批要件56项,减少33.9%。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告、公示期限外,所有审批事项,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时限压缩了90.7%。其殊项目要件齐全可实现即时办结。
为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国土局打破条条框框,专门刻制了土地合同专用章、手写体局长名章和土地登记专用章,授权首席代表在服务窗口行使相应职能,使招、拍、挂业务从成交到签订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均可即时在窗口办结。今年4月,牡丹江市中安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亿元的年产10万吨塑料型材项目,在土地成交确认公示期满的当日,企业就到窗口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局利用科和审批科实行联审联办,内部传递相关资料、第一时间向其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用地许可证》。他们还建立快捷、高效的绿色审批通道。充分运用国土资源“一张图”等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全面实现市县两级远程报件、网上审批。围绕全市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主动服务,落实项目用地,特别是对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优先保障。去年以来,他们先后为五洲国际、万达广场、胡商国际、恒丰纸业等10多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办理了土地审批手续,采矿权延续、变更等审批26个。收到企业和群众感谢信、锦旗52(封)件。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证,他们面向社会推出了就近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上门服务、邮政速递便民服务、延时与预约服务五项便民措施。并及时开通了各直属分局(国土所)非住宅土地登记的网上受理端口,统一了各类土地登记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申请要件。在提供八小时以外延时服务中、他们还实施重点企业上门服务、重点工程跟进服务、重大项目代办服务等特色服务。他们通过与市房产部门沟通,解决了后划入牡丹江市区的三个乡镇居民办房照难、办土地证难的问题。他们还在市区多个社区设立了土地证代办点,把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同时,全面实行服务“零障碍”、 沟通“零距离”、工作“零积压”。使企业和群众在服务窗口办事实现“零障碍”。(编辑/穆杨)
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以来,本着“快捷、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已经连续8年被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评为年度综合窗口建设先进集体。2013年全年,该局在综合窗口接待办事的用户3000余人次,收到咨询电话400余个,共受理行政行可和其他事项1517个(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54个),办结率为100%,提速率为92.47%,实现了零投诉、零差错、零超期、零违规,凭借细致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用户的认可,在浙江省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窗口运作
建立平台,促进工作。舟山市行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为民服务的平台,将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办理,是贯彻落实发展观、转变政风行风的重要举措,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将舟山市不具备单列窗口的行政单位整合到中心,成立综合窗口。目前,综合窗口配有专职办事工作人员2名(属于审批办证中心工作人员),承担着受理许可、证书打印、费用收缴、咨询接访等业务,受理包括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内的市本级及省部属共7家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独立办理”的工作模式,其人员工资及费用由综合窗口成员单位共同负担,业务培训由各单位和服务中心共同负责。
领导重视,强化机制。多年来,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领导对窗口建设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始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制度,坚持以双重管理为基础,要求具体负责审批的核准员每周亲临窗口现场办公,协调指导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从而建立起分工明确、规范合理的管理机制。窗口作为设台用户与业务科室之间的联系枢纽,工作繁琐、责任重大,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不仅具备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更要做好与业务科室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序流畅。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结合系统内部以及办证服务中心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符合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审批规程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窗口式”集中服务和“流程化”审批管理,实现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立足新区,承接到位。为全面优化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软环境,推动先行先试,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浙江省经信委所涉及的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已全部下放到舟山市,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作为省经信委的机构延伸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对接工作,多次与省局协商研究,重新制定和规范了审批流程,对窗口人员进行了业务再培训,所有审批事项的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办事流程以及办结时限等全部在实施前按时完成,并纳入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直至办结。2013年初在汇报承接工作进度情况中,受到了分管副市长的高度赞扬。未来,舟山市局将继续加强与省局的沟通,在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速度上下功夫,为新区建设提供一流的审批服务环境。
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完善窗口建设
简化过程,流转通畅。综合窗口的工作直接面对设台用户,直接服务于设台用户,是体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一环。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审批办事程序进行改进和完善,以网上办事系统为平台,落实“一审一核”制,逐步形成了“一站式服务”的窗口体系。其流转过程是:窗口工作人员作为受理员,对用户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并通过网上办事系统递交给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室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局分管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交由主管领导审批,最后在窗口进行相关行政许可文书的办结件送达。目前,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无线电台执照等法律文书均进行登记后放置在窗口,由窗口进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间,形成了“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后台审批、窗口发证”的工作机制。
政务公开,便民利民。在无线电管理服务推进过程中,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始终把政务公开、服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根据服务窗口的工作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管理局网站全面公开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并提供各类申请表格的下载。二是将局属所有办事项目均单独印制成新版的《无线电管理服务指南》,放置在办事大厅供用户取阅,使用户对整个行政许可流程和其他事项都一目了然,并且实行首问责任制、电话解答制,用户只需一个电话即可得知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三是针对无线电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对申请材料和资料表制作了专门的示范文本,用户可以按照固定格式进行申请材料和资料表的填报,从而引导用户更加方便快捷地完成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
加强监管,阳光操作。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按照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一方面对各办理环节人员进行详细的责任分工,明文规定了局属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由综合窗口办理,局业务处室不再受理,严格禁止窗口和局业务处室“两头办理”,达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的目的,让用户不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另一方面,结合窗口实际,公开投诉电话,加大监督检查,强化制约手段,承诺对办事人员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工作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将严肃处理,做到事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审批事项均纳入全省和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双重监管。实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以岗位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主动查找用户在登记受理、核准、发照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切实开展风险点防范工作,从纪律上、制度上严格约束履职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优质服务,创新模式,提升办事效率
服务至上,热情周到。接待用户热心,解答问题细心,企业大小一样热情,忙与不忙一样耐心,这是窗口工作人员的准则。为规范办事服务行为,创造良好的办事氛围,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全面更新服务思想,实现“零”距离服务。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让用户久等、不让用户受气,对办件用户的咨询提问,热情接待、不烦不燥,耐心细致、对答如流,做到一次到位。由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通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的,所有的申请也从网上办事系统提交,针对某些用户对网上办事系统不熟悉、操作有困难的情况,工作人员都会悉心指导,代为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尽量满足用户的各项要求,虽然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仍然以“宁愿自己麻烦千遍,也不让用户为难一时”为口号,倾力打造便民型、亲民窗口。
快速高效,促进服务。多年来,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一直把“流程最优、时间最短、服务最佳”作为检验窗口服务工作的唯一标准,千方百计挖掘审批服务潜力,推行特色服务,加快审批服务速度,提高服务效率。例如,某些船运企业所属船只长年航行在外,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间很难保证,使发证换证造成一定的困难。针对这种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及时进行网上审批;对资料不全的就主动电话联系,进行详细指导;对填报有误的耐心帮用户修改,直至对方申报成功;最终都能确保船舶航行计划不受影响。交通船舶在申请船检证书过程中,需要无线电船舶电台呼号这一前置条件,舟山局以提高现场办结率、提供高效服务为目标,将无线电船舶电台呼号的审批事项放权到窗口,由窗口现场办理行政许可,使用户立等可取,帮助航运企业更快速地开展后续操作。通过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延伸服务,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将“人性化”、“细节化”、“亲情化”的服务思想贯穿于窗口办事程序的每个环节,提升服务水平。
急事特办,排忧解难。舟山市交通航运业发达,船舶电台数量众多,窗口办理的无线电行政许可事项绝大多数为船舶制式无线电台的申请,舟山局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法,一切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把便民优质高效服务摆在首要位置。2013年10月,浙江联海船务有限公司的“联海301”船因出航后错过船舶电台执照换证有效期,在山东省某港安检时被海事部门扣住,用户匆忙到综合窗口办理执照延续换证申请。得知船舶在港口多停靠一天,经济损失就更大的情况后,窗口工作人员引起高度重视,开展积极协调沟通,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因情况特殊、时间紧迫,分管领导果断决定开辟绿色通道,急事特办,以待办件的形式先行受理,迅速在单位内部流转,在受理当天就将船舶电台执照送至用户手中,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让用户满意而归。
一、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赤峰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非公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出要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后,赤峰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召开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大会,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市和旗县级领导联系非公有制企业活动方案》,特别是着力优化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一)精简和清理了行政审批项目。采取“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等措施,对市本级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0 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85 项,进行了精简清理工作。取消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50 项,下放 25 项,合并 3 项;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64 项,下放 1 项。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共计取消、下放143 项,取消、下放比例 45.4%。保留的172 项,将随着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陆续公布的调整、取消、下放目录,实行动态清理。
(二)规范和完善了审批流程。目前,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审批工作的单位有21 个、行政审批事项53项。53 项行政审批事项都制订了审批流程,并提供一次性告知单,列明了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迁入新址后,将进驻部门28个,占应进驻部门的71.8%;进驻行政审批事项 161 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 93.6%。对于暂时不能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再交付相关部门进行限时办理,办结后由综合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三)建立和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一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统一受理平台,对申报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并实施电子监控。二是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各入驻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派驻首席代表并得到单位授权全权办理审批事项,避免“体外循环”。三是实行联审联批制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统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凡是投资规模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将暂不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所在单位, 列入纪检监察重点,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行政审批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限制因素。仅就行政审批而言,还存在着审批条件不够宽松、行政审批时限过长、审批环节过多过乱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效率低,变相收费多。很多投资项目的审批,在旗县区需要1 个月,到市和自治区至少需要半年,国家批下来还需要 1-2年,等项目批下来了,却错过了市场和投资的最佳时机。一些中介机构挂靠行政审批机关,强行为企业提供中介有偿服务,企业别无选择,不能讨价还价,成为变相的审批收费单位。
(二)审批程序不规范,相互掣肘多。一些部门的审批过多过乱,登记、备案、核准等,往往比正规审批程序还多,耗费的时间更长。一些部门之间审批项目互为前置的情况经常发生。个别部门默许没有执照企业违规经营,从而随时随地到企业罚款甚至敲诈勒索。
(三)自由裁量空间大,政策变化多。审批过程中,一些部门各执各的政策,各收各的费,手续繁杂,收费标准不透明。一些项目的收费额度可多可少,可减可免。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就需要按标准收费,找了部门领导,就可以少交费或免交费,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对策
(一)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各部门的审批项目,该废止的废止,该合并的合并,该下放的下放。一是下放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凡属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哪一级投资就由哪一级审批。对没有必要的审批项目要予以取消,对可以合并的审批要进行合并,对应该下放的一律下放到下一级政府和部门。二是简化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合并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项目,一般不再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三是全面清理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试行对所有审批项目由各部门依照现有法律法规重新申请,由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核,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实施,对没有进行登记审核的审批项目不再予以保留。对于上级已经明令废止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个别部门仍在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设定的前置要件、申请程序或是附加在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中的申请程序,一律清理取消。二是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申请审批收费流程进行优化设置,改进“串联”审批方式,推广“并联”审批方式,实行“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本册”管理, “一张票”收费。三是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统一按最低标准收取,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和信息化建设的着力点,努力提高软件、硬件建设水平,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程度。大力推广电子政务、网上政府, 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申办事项,明确网上办理时限,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坚持把行政审批工作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抓手,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做好省级事项委托下放的衔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将省级行政职权压减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强市放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推进。根据粤府令第270号,将29个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委托给各地市实施,依法与21个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执行方式、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内容,并于2020年2月26日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提供审批专用章、协助开通在线办理端口及各环节人员账户密码、指导完成事项在政务服务系统内的认领和编制实施清单等方式,为各地市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调整实施事项,分领域分行业制定了内部操作指引,及时将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文件、表证单书及各类文书模板等一并提供给各地市工信部门。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及时解答和回应地市提出的疑问。结合委托以来地市反馈遇到的情况、问题,对内部操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着力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三是动态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系统和“互联网+监管”事项系统,动态更新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四是跟进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评估工作。通过双随机检查、地市反馈等方式,收集事项调整实施以来的意见建议,为做好省级职权事项调整评估工作提供参考。此外,研究将部分事项委托给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南沙自贸试验区实施。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113号)要求,我厅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平台予以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我厅不存在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情况。我厅暂无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4.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21〕51号)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和研究,对部分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或申请人免提交。部分所涉事项因由国家层面设定,按照相关指引,需待国务院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情况
5.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情况。一是数据资源共享方面,在省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已上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共167个,目录规范率为100%,及时响应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厅自建审批系统产生的办件过程数据均已按照省政数局印发的办件过程数据采集规范进行报送。二是电子证照方面,对列入“省电子证照业务规范化管理系统”发证清单的证照再次进行梳理,由我厅签发的证照均已开通电子证照,实现了我厅所有种类电子证照签发全覆盖。三是电子印章方面,已制作省本级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更好支撑“四免”专项工作,并根据省政府关于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职权调整为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要求,向省政数局申请制作下发各地市委托专用电子印章,进一步做好了对市县的用章指导。四是粤系列平台应用方面,在“粤商通”上线事项 10 项。
6.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情况。我厅事项办件发生率为77.18,网上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单点登录率为100%,网上可办行政许可事项占比100%、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均达到网办IV级。在广东政务服务APP 上线事项 18 项。根据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实施情况,及时在省政务服务网做好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进落实,动态更新办事指南,确保要素完备与准确。
7.提升服务效能情况。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受理率为100%。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指标“应优尽优”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对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跑动、减材料和即办件指标再优化,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压减率为79.26%,平均跑动次数为0,即办事项占比36.36%。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内部“好差评”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的主动评价中,未出现差评情况。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情况。建立并动态更新完善我厅“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按要求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修订《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进一步防止执法随意性。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案卷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9.开展监管情况。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无线电等重点监管领域分别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对11个地市的15家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4家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随机检查,检查内容覆盖率100%,发现一般患和问题55项,完成整改55项,整改率100%。主动提出将“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并承担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地市工信部门开展2020年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企业200余家,其中我厅牵头开展的跨部门联合检查27家。对全省不少于200个无线电台站的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工信部下达的对生产企业143个型号设备随机抽查任务”。对销售未经型号核准设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5起,收缴罚没款5.9万元。
10.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推行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在线实时监测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进包装型工业炸药实现最小装药包装单元个体信息可溯;通过采购互联网+“伪基站”实时定位服务,弥补了现有无线电监测定位“伪基站”技术手段的不足,大幅提高对“伪基站”的精准监控能力。二是加强技术防控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广东省航空业务无线电监测网项目的建设,有力提升对广播、航空业务通信导航专用频率的保护性监测和对“黑广播”等潜在干扰的预警分析能力。三是挖掘监测数据潜能。结合全省频谱使用评估、频率使用率评价等专项工作,我省对采集的无线电监测数据和基站解码信息进行充分挖掘,重点对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频段的频谱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黑广播”“伪基站”线索。四是组织指导培训演练。在茂名举办2020年广东省禁化武模拟视察演练活动;编制印发《广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实施指南》;指导江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举行边海无线电监测演练活动;有效提高了全省执法队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能力水平。五是强化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厅际联席会议的平台优势,联合宣传、公检法、广电、市场监管、电信运营商等多部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
(四)投诉举报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11.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我厅总评价为7.2分,无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
12.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办理情况。及时跟进知识库更新维护,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粤省事、粤商通、政务APP及其他渠道收到的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事项工单,均按时办结。
【关键词】 乌蛇驱风汤;复方氟米松软膏;神经性皮炎;疗效观察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67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418-02
神经性皮炎又称慢性单纯性苔藓,是一种以阵发性剧烈瘙痒和皮肤苔藓样变为特征的慢性皮肤病。神经性皮炎临床常见,治疗顽固,病程长,疗效差。为了观察乌蛇驱风汤[1]联合复方氟米松软膏治疗神经性皮炎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我们在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对我院确诊的125例神经性皮炎患者,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分别采用乌蛇驱风汤联合复方氟米松软膏和复方氟米松软膏治疗,对其临床疗效和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入选标准 临床确诊为神经性皮炎的男女患者,皮损主要分布于四肢、颈部、躯干等处,年龄15-65岁,愿意与医生配合,按时复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①已知对复方氟米松软膏及中药组成成分不过敏者。②皮损无明显细菌,真菌或其它病原体感染征象。③治疗前1个月内未口服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及抗组胺药。④2周内未外用糖皮质激素药物。⑤皮损范围局限,皮损面积≤5%体表面积(以自身手掌面积约等于体表面积的1%计算)。
1.2 排除标准 ①皮肤有糜烂,渗出者。②皮损分布于面部或柔嫩部位者。③孕妇、哺乳期妇女。
1.3 病例资料 随机抽取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在我院皮肤科就诊的神经性皮炎的确诊病例125例,将其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63例,男性28例,女性35例,年龄15-65岁,平均29.1岁,病程14天至15年,平均4.2年。对照组62例,男性27例,女性35例,年龄16-63岁,平均29.4岁,病程12天至14年,平均4.1年。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皮损范围,肥厚程度,及瘙痒程度等方面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 方 法
2.1 治疗方法 采用随机开放对照试验。治疗组口服“乌蛇驱风汤”(三九医药生产,每味药为小包装颗粒),药物组成:乌蛇10g(1包)、蝉蜕6 g(1包)、荆芥10 g(1包)、防风10 g(1包)、白芷10 g(1包)、羌活10 g(1包)、黄芩10 g(1包)、黄连8 g(4包)、银花10 g(1包)、连翘10 g(1包)、红花10 g(1包)、桃仁10 g(1包)、甘草6 g(2包)。将以上每味颗粒药均置于300ml水杯中,开水冲服。每日一剂,分两次服。外涂复方氟米松软膏(香港澳美制药厂生产,商品名奥深,深圳健安医药有限公司经销)于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对照组单纯外涂复方氟米松软膏。两组患者均将药物以薄层均匀地涂于患处,并轻轻按摩1-2分钟,让其充分吸收。疗程2周,每周复诊1次,疗程结束后判定疗效。
2.2 观察记录方法 患者于药物治疗后第1及第2周复诊,不适随访。对所有患者在治疗前(0周)及治疗后第1、2周分别进行症状和体征的评价。观察指标的症状、体征包括瘙痒、丘疹、鳞屑、苔藓化。采用4级评分法进行,即0分为无,1分为轻度,2分为中度,3分为重度。皮损面积减少程度(治疗前均计3分):0分为完全消退,1分为减少60%-99%,2分为减少20%-59%,3分为减少
2.3 疗效判定标准 分为痊愈、显效、好转、无效4级。疗效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痊愈为指数≥95%,显效为指数60-94%,好转为指数20-59%,无效为指数
2.4 统计学处理 对观察所得数据采用spss14.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分析,采用X2检验,P
3 结 果
3.1 治疗结果 所有患者均按规定完成观察疗程,无失访病例。治疗组63例,治疗1周后有效率为63.49%,对照组62例,治疗1周后有效率为41.94%。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2 不良反应 两组治疗期间耐受良好,均未出现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
4 讨 论
神经性皮炎属神经功能障碍性皮肤病,且与大脑皮层功能失调有关,治疗困难且容易复发。[2]复方氟米松软膏是氟米松与水杨酸的复合制剂。氟米松不但有抗炎作用,而且有一定的抗组胺作用。水杨酸有角质促成,角质松解和脱屑作用,轻度的抗细菌、抗真菌及消炎止痒作用。氟米松与水杨酸合用,其穿透率可提高近3倍。[3]祖国医学认为情志内伤,风邪侵扰是本病发病的诱发因素,营血失和,气血凝滞则为其病机,治疗原则以搜风燥湿清热解毒为主。乌蛇驱风汤的组成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用虫类药搜剔隐伏之邪,乌蛇甘平无毒善行走窜,蝉衣甘寒灵动透发,两药配伍,相辅相成,以搜剔隐伏之邪;二是重用风药疏风透邪,荆芥、防风、白芷、羌活辛能散透,辅助乌蛇、蝉衣使久郁之邪复从肌表外驱;三是配用黄连、黄芩、银花、连翘以清解郁热,桃仁、红花以活血消斑,甘草既能调和诸药,亦有清热解毒之功效。[4]神经性皮炎,多见于青壮年这个群体的人,其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容易形成瘙痒-搔痒-瘙痒的恶性循环,对患者的工作、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两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均未见明显的,全身的不良反应。可能与用药时间不长,选择的皮损面积不大,部位为非皮肤薄嫩处有关。中药免煎颗粒剂不仅保留了原生药材的有效成分,而且应用及时方便。其配成的乌蛇驱风汤与复方氟米松软膏合用大大提高了治疗的有效率,值得在临床中推广。
参考文献
[1][4] 张丰强,郑英.首批国家级名老中医效验秘方精选[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355-356.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省煤炭局、省总工会、省计经委、省地矿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
省政府:
近几年我省各种形式的小煤矿发展较快,缓解了能源紧张状况,促进了经济发展。为了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省政府先后发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实行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暂行规定〉、〈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长实行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92〕60号),全省乡镇煤矿实行了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多数地区个体采煤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较好效果。全省小煤矿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一九九一年比一九九年下降10.53%,一九九二年又比一九九一年下降14.97%,连续四年消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但仍有个别区、县整顿走了过场,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一九九二年小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3起,占全省矿山重大事故总数的81.3%,比一九九一年上升85.9%。主要集中在浑江市三岔子区(14起)和通化市二道江区(14起),占小煤矿重大事故总数的61.5%,多数发生在统配煤矿井田范围内。
小煤矿重大事故多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个别县(区)、乡领导只注重发展乡镇煤矿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农民致富的一面,忽视了加强对乡镇集体、个体小煤矿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面,对整顿小煤矿有畏难情绪,抓抓停停,没有下大力量一抓到底。统配煤矿和地方之间缺乏协调,有关部门缺乏通力合作,长期形不成合力和综合治理的大环境。二是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开办小煤矿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审批办矿时不按规定严格审核办矿条件,造成矿界范围不清、资源不清、地质状况不清、无证乱挖滥采的现象,在安全上既自身难保,又影响邻井的安危,且破环了国家资源。有的部门有畏难情绪,只管有证矿,对无证矿制止不力,放任自流。据调查,个别区县90%以上小煤矿没有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一九九二年有8起重大事故发生在无证小煤矿,占小煤矿重大事故总数的61.5%。有的单位向无采矿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小煤矿发放营业执照,一些部门和单位向无证小煤矿提供资源、电力、火药等,为其非法开采创造条件。有的部门和单位名义上与个人联合办矿,或承包给个人,实际只要钱要煤,不进行管理。三是很多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未采取限期整改的有力措施,致使很多小煤矿生产环境恶劣,随时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很多小煤矿主不愿往安全上投资。据统计,有的县区90%以上小煤矿没达到“五消灭”要求,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电照明、明火放炮、明刀闸开关普遍存在,有的连瓦斯检查仪器都没有。有的部门挪用维简费,使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得不到改善。四是安全教育培训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很多小煤矿对新工人普遍不搞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工人普遍缺乏法制观念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法规,不接受监督检查,甚至殴打安全监察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十分严重。一九九二年就有4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工人在井下吸烟造成的。
当前正是煤炭生产旺季,只顾生产不顾安全的倾向有所抬头,安全形势更趋严峻。今年一至三月份我省小煤矿已发生4起重大事故,死亡2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3.3%和40%。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2号,省政府已翻印下发,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对小煤矿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小煤矿的清理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地、州、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抓。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查清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进一步理顺和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并要恪尽职守,通力合作。按照《通知》精神,对本地小煤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矿、煤炭、劳动和工商部门要依法抓好办矿审批发证、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会要抓好安全管理的群众监督。办矿单位要依法开采,保证安全生产。今后在哪方面出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立即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从煤矿、地矿、劳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抽调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班子,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小煤矿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分类予以整顿清理。重点清理整顿无证矿,特别是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内的无证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威胁大矿安全的,予以定点划界,审核合格后补发有关证照;对完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生产的坚决关闭;对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不威胁大矿安全生产又有开采和整改价值的要限期整改;小煤矿间距过密、互相影响生产及安全的,应促其联合、兼并。清理整顿工作一九九三年末要初见成效。国营矿区内的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国营煤矿要派人参加,密切配合,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决定关闭的小煤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收回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收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电业部门和转供电单位不准再给供电。对阻挠和破环清理整顿,无理取闹,强行或私自开采的,要依法惩处。建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六、七月份对全省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整顿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严格小煤矿办矿审批和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小煤矿的办矿审批、证照发放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矿审批部门必须按《矿产资源法》和我省有关规定,不具备办矿条件的决不能批准办矿、滥发证照。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要严加惩处。煤炭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小煤矿安全管理,依法治矿。所有办矿单位都要按“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放任自流。
四、努力改善小煤矿安全技术条件,加强咨询、协调、服务。有关部门从小煤矿提取的维简费一定要有计划地用于改善小煤矿的安全技术条件,不准挪用,争取一九九三年末全省小煤矿基本达到“五消灭”标准。要逐步在小煤矿集中的区域建立小煤矿安全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站,为各矿井提供地质测量、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指导和矿山救护等服务工作。
五、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争取各新闻宣传机构的支持,大力宣传《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造成强大舆论。有关部门要下大力量搞好小煤矿矿长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安全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掌握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执法的自觉性,严格以法办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2009年2月开始我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向乡镇延伸。全市所有乡镇在原有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建立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把涉农部门及其有关站所统一集中在一起办公,对涉农便民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到乡镇实施,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审批办证及公共服务,形成了群众办证的“绿色通道”。
同时,我市还加快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市、县两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可延伸至乡镇,实现全面对接、上下联动,建立涵盖市、县、乡三级所有审批事项的全方位一体化网上审批系统,达到全市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并逐步实现市、县行政审批事项从申请到受理、审核、批准等全过程的电子实时监察、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建立现场监督和电子监察相结合的现场监督平台。
行政服务虽然推行了镇(乡)便民服务“一站式”服务形式,开通了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开展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及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加快了之前的服务效率,但手续的办理及审批处于“明进暗不进,审批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状态并未改变。网络平台下的行政服务还处于电子化公共服务的状态,并为从根本上解决“明进暗不进,审批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状态,达到“受理程序清晰、审批明确快速、收费合理民主”的状况。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行政服务绿色通道”与传统的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具有以网络系统作为主要服务平台、积极随时随地提供服务、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服务内容的高度集成、服务流程得到优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服务成本降低和服务效能提高等特点。并且推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优化政府内部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流程的优化
2、 方便公众充分享受行政服务
3、 促进电子化民主进程
4、 有助于缩小数字鸿沟
5、 有助于树立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形象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行政服务绿色通道” 具有以网络系统作为主要服务平台、积极随时随地提供服务、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服务内容的高度集成、服务流程得到优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服务成本降低和服务效能提高等特点。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行政服务绿色通道“主要以行政服务部门网站为基础,开通网络环境下的行政服务模式,能够将行政服务的服务厅搬到网上,完成”网络一站式“的服务,使公众在网络上充分享受行政服务,在网络上完成行政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缴费等功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网上银行的作用,使行政服务收费更加透明、廉洁,使服务效率更加公正、高效。
为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便捷、高效的优势,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多项举措,拓展网上审批。一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保证网上审批平稳运行。按照“制订方案、设计流程、开发软件、调试运行和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二是因事制宜设计流程,三大途径实施网上审批。以外网申请、内网办理、内外互通的运行模式办理网上审批。现有三种形式开展网上审批:直接式、延伸式和预审式网上审批。
⒈直接式网上审批,即客户通过网络申报,直接在网络上获得批准,不需往返中心。
⒉延伸式网上审批,即通过网络将审批事项延伸到基层(站、所、分局、便民中心),客户在基层申报,并取得认可文书,减少往返路程。
⒊预审式网上审批,即客户通过中心网络平台申报,经预审通过后,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领取认可文书,以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或等候时间。三是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利用网络审批平台,加强部门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集中协同作业,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公开共享,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打造优质高效的电子政务环境。
主要难题在于电子商务特殊模式下的安全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外网间安全的数据交换
2.网络域的控制
3.标准可信时间源的获取
4.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加密
5.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