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6:11:20
序论:在您撰写合同签订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核电工程;科研合同;进度管理
中图分类号: [TL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核电工程科研工作是创建我国核电自主品牌、推进核电出口的重要战略,是核电“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充分体现了我国核电的核心竞争力,因而核电科研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攻克难关的彻底性尤为突出。
面对如此重要而迫切的形势,核电科研合同有着较常规合同不同的特点和以下难点:核电科研任务在研发过程中需求不断加深、任务要求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中,增加了签订合同的难度;核电科研合同签订的时间紧、任务重。
为确保核电科研合同签订的效率及质量,亟待确立适合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进度管理方法。以下阐述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进度管理方法,并通过案例加以验证。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合同签订的时间和节约时间,每个核电工程科研合同都有严格的时间期限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早晚将直接影响合同执行及后续科研工作,对整个核电工程项目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将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组织准备、控制流程及控制措施三个方面具体阐述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
1.1 组织准备
为做好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工作,需配备相应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
内部组织:为工作配备相应的合同签订人员,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分工明确,每个合同均有具体的合同负责人,规范成员职责权限,落实责任。
外部组织:邀请各部门参与科研合同签订全过程,提升进度管理的效率及质量,各部门需配合完成的工作如下表1:
表1各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
1.2 控制流程
有效进行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关键是监控实际进度,并及时、定期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同时采取纠偏措施[1]。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进度管理流程图
1.3 控制措施
1.3.1 编制进度计划
编制进度计划,就是确定某个时间阶段所做工作,或者合同签订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鉴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涉及到诸多部门,且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包含不同的工作过程,因而核电工程科研合同应编制不同层次的进度计划,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按照不同的责任部门进行层次化分解。按照这种结构对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划分,大大提高了项目的可控性。这样的层次划分同时界定了科研合同签订的工作范围,使不同部门工作的范围管理贯穿整个合同签订进度管理过程,实现了进度管理与范围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进度管理与责任的层层落实[2]。
进度管理方法包括:甘特图法、S型曲线比较法、香蕉型曲线比较法、流水网络计划技术、搭接网络等[3]。甘特图,就是通常所说的横道图或条形图,因为其具有简单、明了、直观、易于编制等特点,主要应用于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的安排。它用线条标出各项作业和工序的起、止时间和延续时间。基于甘特图法的这些特点,可以将其运用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中。
按照不同层次,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计划按照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潜在供应方资格审查、发出询价函至收到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技术内容确定、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共六个阶段进行划分。
1.3.2 实际记录
为了做好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记录工作,建立月报及存档制度。月报制度是从微观上对日常工作的记录,月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科研合同签订进展情况、重要活动和事项记录、文件往来记录、计划进度与实施进度对比等。举例来说重要活动和事项的记录内容,是对每个科研合同签订的实施步骤予以严格的日期记录,即什么时间做了什么。通过每月编制月报,并发送各部门审阅,一方面可以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使各部门了解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用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讨论总结,并报领导决策,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存档制度对每个科研合同签订过程的六个阶段,即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完成潜在供应方资格审查、发出询价函至收到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技术内容确定、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都予以归档,对每个科研合同每一节点的日期均予以明确记录。通过定期对所有合同签订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掌握了各合同签订实际进展,也规范了合同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合同签订全过程。
1.3.3 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比较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中,将各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考察每一项合同签订进展程度与计划的偏差,并调动资源对部分工作进行调整,达到对主要里程碑实现控制的目的。检查方法根据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而定,用横道图编制施工计划的,用横道图计划检查方法。通过对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六个节点时间进行数据统计,得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比图。
原因分析
通过对各科研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分析,得出科研合同签订工作实际完成时间落后于计划完成时间原因共三方面:因核电工程科研项目的特殊性,需与潜在供应方经过多次磋商后才能最终确定技术任务内容;核电工程科研项目的合作方部分为高校及科研院所,因无法提供财务报表,导致资格预审延迟,使整体进度推迟;合同签订部门晚于计划时间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
反馈及纠偏
通过反馈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风险预警及动态管理。如果合同签订部门根据评价结果认为合同签订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相符合时,应立即通知承担科研部门并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以确保合同签订按计划完成。在实际的进度动态管理中,采用3个月的滚动计划,在当月的进度计划基础上,对下2个月的进度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整体工期要求。
2.应用举例
图2是编制的某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横道图。该合同要求于2011年11月2日起开始立项及编制任务书工作,于2012年5月2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通过此图可以看出,合同签订人员通过严格控制流程,不仅保证了此合同签订按照计划进度,甚至提前于计划进度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图2 某科研合同签订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比
3.结论
按照审议通过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随着核电站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核电科研的要求也提高到新的高度。核电科研合同签订进度控制是计划、记录、比较、分析与反馈调节的动态控制过程,其目标就是实现进度控制总目标。本文通过对进度控制流程、进度控制措施进行探讨,并以某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举例,提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方法,以期在科研合同签订工作中,在合同签订的各阶段与各参与者做好协调和控制,通过对整个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刘流,卞金露. 项目管理在系统装备生产进度控制中的应用[J]. 船舶工程, 2010, 32(2): 166-168.
关键词:风险管理 外贸企业 合同签订
1.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1.1合同成立的风险
合同成立,即订约双方但是人针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订立合同指双方达成协议,表明了各方意思并一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方式为要约、承诺。在当事人协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要一方先做出意思表示,另一方予以符合,前者即为要约,后者即为承诺。因此,在法律角度上来讲,合同订立时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要约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来订立的合同,如果要约人制定了特定的系统来接受数据电文,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便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工程的,那么就将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当做达到时间。
1.2 合同生效的风险
在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都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无论何时都可以向对象履行义务,决定与合同是否生效,合同成立表明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一致认可,合同生效即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开始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要自成立之时开始生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和等级等各项手续生效的,要按照规定来办理各项手续。
1.3 合同形式的风险
在外在表现形式的角度上讲,合同能够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一般来说,要式合同要求当事人一定要采取一定的形式订立之后才能够生效,例如书面的文字、传真等,而口头合同中当事人要以语言来作为意思的表达,有许多合同法律都要求采取书面的形式,例如房屋买卖和抵押等。
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那么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来讲,采用口头合同的原因主要为:便捷省事、特殊的信用关系、没有订立合同的习惯、有其他能够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等。
2.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措施
2.1 合同签订前的措施
合同签订前采取的措施即事先防范,事先防范建立在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础之上。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做的工作主要为审查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能力、信誉等。具体为以下几方面:1.合同主体一定要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2.通过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的审查能够了解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金情况、货源情况、技术情况、能力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商业信誉等。3.一般情况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的合同,普遍具有公平、公开的特征,并且能够适当的降低成本。
2.2 过程管理中的措施
2.2.1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企业出现法律风险的根源表示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够在实质上防范法律风险。在企业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以及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度规范来制约各级管理行为,使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标准,另外还要克服“人治”的观念,避免管理行为中出现随意管理的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的合同管理制度,结合自身企业特征实际,充实完善新内容,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
2.2.2 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控制,不仅需要有制度进行保障,更要有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配合,因此要不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组织一些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促进依法治企的实现,从而达到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
2.2.3 落实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如果连基础工作都做不好,那么精细管理便无法实现。因此,要与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进行结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每项工作都能规范的、标准的。另外,可以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基础工作的检查活动,来促进企业职工落实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基础工作水平。
2.3 合同签订后的管理措施
企业面对的是千变万化的市场情况,风险往往不期而至,让企业措手不及,因此要企业内部要建立起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一些潜在风险进行全程的监控,如果发现情况和监控偏离的话,那么要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首先,要建立健全证据预警机制,证据预警机制机在无收发货记录或是合同收发记录存在瑕疵,有可能会造成合同效力和履行等负面影响的时候,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提出,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法来进行补救。其次,建立健全时效预警机制,针对一些距离最后付款较长时间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的合同,要及时向业务人员提出催收等。再次,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要经常性的提醒业务人员在约定检验期内,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并对相关书面证据进行保留。最后,建立健全偿债预警,如果发现有逾期贷款或是负债方有合并、破产、改制等行为,会影响到合同履行时,企业要形式自身不安抗辩权和代位权等寻求司法救济,利用法律保护自身,从而达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3.结论
本文通过自身多年工作经验以及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和研究,针对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和措施,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为外贸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参考,并为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敲响警钟,要全面的、科学的、深入的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研究,才能够保证风险在控制范围内,并能够及时的、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雅玲.浅析我国外贸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04(82):60
[2]陈雅玲.浅析我国外贸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04(82):62
关键词:法律风险 合同 签订与管理
0 引言
市场经济即是法律经济、契约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更是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目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然而,由于企业因未能建立和完善一套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合同管理体制,造成合同法律风险接连发生,而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企业自身又没有掌控和处理的措施,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难于挽回的损失。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 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 缔约过失。据调查统计,缔约过失责任占合同法律风险的25%以上。主要反映在没有对合同签订者进行主体资格、资信、授权、有效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致使当事人主体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是没有履行能力造成合同签订无效或不能履约;自身没有建立授权制度,或是对联系业务的经营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确,造成未经授权者也对外签订合同,所导致的货款结算、物资采购结果往往是对企业不利;不懂得签订合同前也有“先合同义务”如互负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片面认为承担责任是“有合同才有义务”。其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合同法律意识差,而且没有意识到缔约也是关键的一环,从而埋下合同法律风险。
2.2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3 加强合同签订与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履约率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加快,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企业面临更多的机会和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其发生的概率有时更高,负面影响可能更大,但相比之下,法律风险是最具有可控。如果我们能够重视和加强合同签订和管理,对其存在着的法律风险进行管理,构建起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制,通过发现、识别、分析、控制、监控和处理好各项法律风险,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按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那就可以最大程度回避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关键词:市场经济;合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当代约束项目建设参与双方行为规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市场结构还不完善、双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势必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虚瞒假报,合同履行速度滞后等现象的存在,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签订事项及签订后的合同规范管理。
一、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的概念
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它是指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而签订的一种协议,该协议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支付合同价款、控制工程投资,进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二、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单位的名称应该是全称,且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2.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在进行填写的时候一定要逐字推敲,用恰当的词语来描述工程范围,对重要工作界限的划分一定要更加细致,不要用有歧义的词语,只有工程承包的范围划定清楚,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才能在不损坏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承包方式。目前的施工承包合同多数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到图部分包总价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承包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和材料,由于生产厂家不多、价格较高,一般多数由甲方进行采购,尤其是国外的设备和材料(特材),这样能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的利益。
4.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由于在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价差的调整等突发事件,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还有在进行工程中间结算时,由于甲乙双方所站的立场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所以就会对工程量的计算及进度款拨付额度产生不一样的认识,这样就会引起争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协作和现场的施工。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定要对合同价款约定清楚,对于出现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列入合同的条款,约而不定的价格不能作为合同价款。采取固定价格的合同一定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对于风险以外的风险费用,要约定调整的方法。在现实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做约定,对于施工工艺不复杂,工期比较短的合同一般采取总价包死合同,而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工期较长,图纸不全的合同,一般采用到图部分总价包死,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合同。
5.材料的供应。合同签订过程中,工程所用材料多数由乙方自行采购(特殊材料甲购或甲方指定厂家),但是材料的质量、生产厂家及价格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要有出厂证明,材料到货后,必须有甲方、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
6.设计变更。面对纷繁的工艺结构,设计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设计变更,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乙方遵照执行;而对于乙方为了施工方便提出的变更,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现设计变更应尽快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保留存档备查,它和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
7.违约及处罚。甲乙双方约定工期后,就合同工期排出真实可行的网络计划,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现场进度,并对网络计划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对于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移交的,具体分析查找原因,乙方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惩罚措施受到处罚。
三、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后的规范管理
1.专人管理合同。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从企业内选拔合格的优秀管理人员担任合同管理,或者通过考试审查的方式选拔人员,一定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管理岗位上。
2.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培训)。要对选拔的合格人才进行该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不仅要对其进行业务教育,还要对其职业道德教育,合同法律教育,提高其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对外保密的能力及合同管理效果的能力。
3.增强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认识和理解。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施工建筑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不是拿出合同,运用法律来解决争端,而是相互“踢皮球”来压制问题,所以提高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作用及对合同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4.逐步完善合同管理体制。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机构的设置,加强合同的归口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解决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问题,提高合同管理的高效水平。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前应重视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通用文本》和《专用条款》之分。《通用文本》的内容基本是固定的,涉及建设施工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因此调整的内容很少或者说基本不能调整。但合同《专用条款》是建设方和承包方根据特指工程签订的具有针对特指工程的专用合同条款。一个特指的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应当完成的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质保期等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如何更好的签订《专用条款》,防止合同签订存在的漏洞,避免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研读招标文件,全面掌握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发包人在工程招标书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工程付款方式(进度百分比付款、月度付款、完成一次性支付等)、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如何审计等)、违约责任、图纸、工期、以及投标保证金等事项。潜在投标人将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公司目前现状和发展情况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评估建设的风险和核算利润,然后做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策。研读招标文件是是否投标或者投标成功的关键性因素。有些潜在投标人,往往忽视对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过程中的补遗文件的研读,只是简单的看看主要的条款,而不详细研读其他辅条款,造成投标失败或者中标后又发现工程风险太大,没有考虑的因素太多,这时会造成重大的损失。比如,招标人约定,施工用的临时供电由现场临时变压器供电,已经接到规划红线范围内,但是可能需要做高压供电线路的防护,该项目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潜在投标人如果不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可能会造成报价遗漏。所以,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是成功参与投标的关键性一步。
(二)重点条款的理解与谈判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书中,指出“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讨论、修改、明确或细化,从而确定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潜在投标人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重要条款诸如付款方式、价格调整、工期、质量标准以及维修期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应当知道,在签订合同时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会很小。原因是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主要条款是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公平公开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是站在同一起跑上线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条款,依据公司资金和其它情况综合测算后,决策是否参与投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参与该项工程的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由于利益的驱动,幻想着在中标以后调整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条款内容来弥补自己资金不足或者施工工期,冒险参与投标。一旦中标,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依据招标文约定的内容不予调整主要条款(这样也是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公正性的体现),此时,中标人由于资金不足或者工期内完不成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这里发包人也应当注意,如果招标文件已经约定了合同主要条款不予调整的限制性条款,那么在签订合同时,这些已经约定的条款将不能再行调整。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在中标人的请求下进行了调整,那将是无效的,也是对未中标的潜在投标的不公正的待遇。发包人也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公正的原则。
(三)注重合同签订的流程问题
在建设者的心目中,签订合同那是领导的事情或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情,往往忽视了签订合同前一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有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程诸如电气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玻璃幕工程等,这样的工程与一般常见的土建工程往往存在一些特殊的差别。合同起订者应当根据工程性质,积极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让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工作;工程预算人员除了出具本工程预算投资情况外,还要协助公司领导知情合同中工程预算的作用及其他相关要求;法律部门也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过程,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综合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各专业部门意见后,进行合同的最后修订和整改,这样,避免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个别条款的不适应和错误条款等问题,也有利于保证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合同的流程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各自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指定签订合同的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合同签订流程图。形成规章制度后,由合同主管部门综合其他部门意见后,形成较为合理适用的工程合同。
二、合同的管理
发包方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合同即可生效。发包人和本承包人作为合同的两个当事人,如何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在建筑市场上,却存在很大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签订 合同履约 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分析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施工领域,使得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施工单位及专业越来越短。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并且因工程项目存在履约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所以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识别各种风险,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是十分重要的。
综合单价综合了工料消耗及费用报价,因其报价风险较大,施工施工承包企业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其进行风险分析。综合单价的报价将最终体现在合同中,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较大,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进行风险的总体分析和预测是十分重要的。
2.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各方的风险管理
2.1业主风险种类与对策
业主风险很广泛,有环境要素风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等。也可以分为不可抗力的风险、人为风险、政治风险。
在所有的风险中,产生于社会风险和自然条件的风险部是业主的最主要风险,而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对业主的威胁最大。
业主的合同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管理措施。包括给起草招标文件、评标留足够的时间,起草责任明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明确责任和风险分配,设置严格有效管理程序和责任体系等。
2.1.2合同措施。包括起草完备的合同,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风险责任:在合同中设置保全措施,以加大对承包商的责任和加强对承包商的控制,如各种保函、保留金、对承包商设备和材料进场后所有权的定义等。
2.2承包商合同风险与对策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风险由以下几类:业主的信用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承包商对合同风险应在对工程承包文本进行审查的同时进行,针对具体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在合同谈判中就要减少或避免风险。对于在工程中承包商分析出的风险,主要对策如下:
2.2.1清单报价中。承包商应对风险不同的分项工程采取不同的报价,对于风险大的分项工程要充分考虑风险附加费,或采用多方案部平衡报价工业主选择,还要充分考虑承包商自身的承担风险能力。
2.2.2重视合同谈判。谈判阶段是个很重要的阶段,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弱势的现状,目前还难以改变,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
2.2.3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如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必须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否者承包合同无效;发包人的履约信用差,经常拖欠工程款,将会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进度,甚至造成工程承包无利可图。
2.2.4通过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降低工程风险。这是一项很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承包商想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支付担保;工程保险将使得在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意外风险得到保障。
另外,在合同签订中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量化等也要充分重视,更要有明确的约定。二对于施工项目工期、造价、质量的约定,价款结算支付程序等更是承包合同的基本要素,更不能忽略在和同实施中的重要性;承包商海应加强分包管理。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合同的签订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类型,最主要的有两类形式,及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对其风险进行了有效地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之后,方可着手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对等谈判,充分协商。但对于承包商而言,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3.1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对每一条款的利弊得失都应该清楚了解。
常见的合同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会出现如下合同问题:(1)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某些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条款,但双方已签字盖章,难以或不可能再作修改或补充。(2)在合同实施中发现,合同规定含混,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合同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规定和要求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3)合同条款本身缺陷和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估计和具体规定。有些合同条款都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4)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条款的理解大相径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激烈的争执。双方在签约前未就合同条款的理解进么沟通。(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甚至中了对方有意设下的圈套。(6)有些施工合同甚至合法性不足。例如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序,合同中的有些条款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结果导致整个施工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
3.2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
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没有合适的利,即使丧失工程承包资格,失去合同,也不能接受责权利不公平、明显导致亏损的合同,这应座位基本原则。
承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常常会犯以下这些错误:
3.2.1由于长期承接不到工程而急于使工程成交,而盲目签订合同;
3.2.2初到一个地方,急于打开局面,承接工程,而草率签订合同;
3.2.3由于竞争激烈,怕丧失承包资格而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
上述这些情况很少有不失败的。所以,座位承包商应该确立宁可不接工程,也不能签订不理与自己、明显导致亏损的合同。“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1)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还是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较小,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
(2)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已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自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个地位和权利还需承包商自己争取。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利,盲目地、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受到损失,常常法律对他难以提供帮助和保护。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他不是道德规范,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厉害相关,合同签订是一个法律行为,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也不能用他们来束缚自己。这里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一切问题,必须事先商定好,用合同来约束。对各种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规定,不能有侥幸心理。
尽管从取得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很短,承包商也应将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图纸、规范等弄清楚,斌详细地了解合同签订前的环境,切不可期望到合同签订后再做这些工作,不能为将来合同实施留下麻烦和“后遗症”。这方面的失误由承包商自己负责。
②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写。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要写入合同,或双方文字签署才算确定,不要相信“一诺千金”,而要相信“一字千金”。
③对在标签会议上和合同签订的澄清会议上的说明、允诺、解释和一些合同外要求,都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如签署附加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或直接修改合同文件,写入合同中。这些书面文件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常常可以作为索赔的理由。
4.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行施工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已的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即是完成整个合同中规定任务的过程,也即从工程准备、施工、竣工、试运行直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这个过程有时时间很长,某些大型工程往往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十分重要。
4.1施工合同履行的准备工作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尽快开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4.1.1组织项目经理部,落实施工队伍主要工作有:(1)挑选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2)选择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2)落实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4)建立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4.1.2施工准备主要工作有:(1)接收现场、办理现场交接手续;(2)领取有关文件(如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表等);(3)建立现场生活和生产基地;(4)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人员进场、各项目材料设备进场时间;(5)编制付款计划表;(6)提交现场管理机构及名单;(7)采购机械设备;(8)材料定货采购;(9)办理人员进场的有关手续等。
4.1.3办理保险、保函(若合同有规定)一般主要工作有:(1)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2)选择保险机构,办理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4.1.4筹措工程所需资金主要工作有:(1)分析工程收入与支出情况;(2)编制现金周围计划;(3)估算工程流动资金需要量;(4)多渠道筹措工程所需资金(如公司内部垫资、银行贷款等)。
4.1.5研究合同文件主要工作有:(1)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研究合同文件;(2)建设现场合同管理机构,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及职责;(3)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等。
4.2施工合同履行中各方的职责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虽然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合同中加以规定,但在施工合同中也应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的范围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以下概括性地介绍在施工合同履行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职责:4.2.1业主的职责(1)选定业主代表、任命监理工程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2)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并按合同规定完成通水、电、所、现场内道路等准备工作;(3)办理施工所需的种准建手续;(4)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或对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图纸给予批复;(5)按时向承包商支付各种款项;(6)及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7)对承包商的信函及时给予答复;(8)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9)主持解决合同变更和纠纷处理;(10)批准监理工程师上报的有关报告等。4.2.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根据业主的授权,监理工程师可部分或全部履行业主代表的职责,主要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以及工程协调工作。4.2.3承包商的职责(1)制订工程施工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有关管理人员和劳动力;(3)按合同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4)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5)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6)制订施工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办法;(7)按合同要求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查、安装、高度及试运行;(8)按合同要求负责工程有关的设计工作,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9)接受或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有关指令;(10)遵守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本文首先分析了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各方的风险来源及对策,包括来自业主、承包商自身及编制清单主体单位的风险,因为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会明确在合同中,因此可以说清单计价下,合同的管理比定额计价下要求更规范。比如工程量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可以直接根据单价,初步估算价差,这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另外本文还中电提出了针对承包方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防范措施。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尤其在中国“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下,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的风险问题研究,必须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与分析制度。
总之,建立健全合同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在整个实施过城中顺利进行,减少索赔,保护买卖双方的各自利益,合同的签订必须公正、严谨,合同的履约务必要遵循合同文本。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