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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商贸服务发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2011年以来,特别是区级班子换届后,新一届区委、区政府制订了“提升竞争力、涵养软实力、增强凝聚力,为建设生态宜居城、新兴电子城、现代商贸城,创建人文社区、美丽乡村”的发展战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商务局的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区里确定的发展战略,坚持发展不动摇,紧抓项目不放松,全力推进“三城共建”、“人文社区、美丽乡村”建设,全区现代商贸得到新提升。2011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7.93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全市排名第一。全区商贸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生产资料市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小商品市场、城北汽车市场等项目正在加紧推进;其中生产资料市场一期12条道路全部动工,5条道路建成通车,工程机械配件城一期、工程机械市场即将封顶,钢材市场、建材市场第一期已开工建设;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8栋建筑基本完工;城北汽车市场名车汇主体工程已完工,汽车主题文化广场完成规划设计。强化楼宇招商,引进了国内200强家电连锁企业国美电器以及珠江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了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全区商贸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区建立市场运行监测网络运行正常,坚持日常监测和节假日市场的运行监测,提高市场预测预警水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达到省、市考核标准要求。积极组团参加市春节商品交易会和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大型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推动企业走出去,开阔视野,提高区内企业知名度,提升品牌意识,扩大影响。商贸公平交易环境逐步规范建立和完善。规范和完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管理,拉动城乡消费。家电下乡销售3559万元,发放补贴金额418万元;家电以旧换新消售62449件,完成销售额2亿元,发放补贴金额1783万元。采取政府搭台、商家唱戏、媒体助推、全民参与、引导促销、诚信经营、扩大消费的形式,组织了家电以旧换新大促销活动,家电下乡金秋惠农便民活动,万村千乡农家店金秋联销活动和国光金秋购物节等,营造中心城区搞活商贸流通,诚信经营,拉动消费的繁荣景象。
二、商贸服务业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发展重点
按照“现代商贸城”发展定位,突出我区作为全市商贸服务业主要集聚区主导地位,不断优化商贸服务业网点布局,完善商贸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新兴业态,促进商贸业态的商端化、专业化和新兴化,全面提升我区商贸业的发展水平和层次,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功能强大、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带动周边的赣中现代商贸服务业核心区。
1、打造中心城区商贸聚集区。
一是打造商贸中心区。以人民广场、文山步行街、鼎泰商业街、阳明东路为依托,努力打造高档次、新业态汇集的现代商业商务核心区。加快人民广场周边天虹商城、新世界广场、华润商城等高端商城和商贸综合体建设,建设满足中高档消费群体的高端商业区;在文山步行街和鼎泰步行街、阳明东路等重点地段培育发展精品购物、特色专卖、休闲娱乐、时尚消费等商业特色街区;利用上述区域现有的商务平台和楼宇资源,大力加强楼宇招商,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建设以商务办公为主的现代商务核心区。
二是打造商贸副中心。建成一南一北两大商贸副中心。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南大开发战略,积极配合建设城南新区慢行系统;大力推进城北片区建设,在片区内配建城市商贸综合体、多功能娱乐场所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并强化服务业招商,积极引进一批名商名店、大型超市、星级宾馆,建成现代时尚的商贸特色街区。
三是打造专业特色街。加大专业特色街区培育建设力度,提高市场的集聚发展能力。引导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同类业态企业入驻,在城区内建设多条业态集聚有基础、集中业态有特色、业态产品有需求的专业特色街:鹭洲路通信及现代办公用品特色街;中、下永叔路电动摩托车特色街;中山路机电和五金器材特色街;上人民路创意设计特色街;仁山坪花鸟、艺术品特色街;上后街美食特色街;仓口庐陵特色街。
2、推进专业市场建设
立足我区产业资源、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推进以市城南生产资料市场为龙头的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城南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建设,用3至5年时间建成全省乃至华东地区品牌专业市场,成为带动我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加快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冷链物流建设,打造赣中最大的农产品交易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和集散中心;加快市(吉福路)小商品批发市场建设,努力形成集商贸、流通、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小商品集散地;加快城北汽车综合市场建设,打造具有高附加值的集汽车销售、售后服务、会展休闲为一体的现代汽车城;加快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建成全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加大已建成专业市场的培育力度,不断优化市场布局和功能互补,引进有规模、实力、有先进经营经验的全国知名经销商投资经营专业市场,以专业特色、规模效应和现代化服务集聚客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将专业市场打造成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3、构建城乡一体商贸市场体系
合理配置中小型商贸设施,引导和鼓励在社区和有条件的城郊居民区发展中小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商业网点。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便利店、小型超市等商业网点,提升改造乡镇农贸市场,努力培育农村流通合作服务组织和流通网络,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形成覆盖城乡的商贸服务市场体系。
4、推进商贸业态创新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示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新型业态和新的服务方式,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商贸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运行效率。支持国光、甘雨亭公司等区域内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品牌输出和扩张发展,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网上商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主要措施
1、精心制订规划和实施意见。一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商业局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完成了“市区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二是区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上报工作,区委、区政府已批准实施。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日常工作。对服务业重点产业,建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
3、强化考核督查。制定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特别是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的绩效考核。对考核获得先进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强化统计监测。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和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区统计局要完善服务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及时公布服务业数据。同时,切实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监测,为政府决策、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准确信息。
5、强化责任落实。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加快各产业发展,共同促进全区服务业大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全区商贸服务业全面提升和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还面临不少困难,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商贸经济总量偏小,中心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省设区市所在的中心城区排名较后,现代服务业起步较晚,现代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偏少,新兴业态的引进和培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商贸经济运行瓶颈制约加剧、融资难、征地难、用地难的问题凸现,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一)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商贸服务业首位度的思路
十二五期间,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商贸城的目标,坚持“三个并举”,即专业市场与特色街区并举、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并举、传统商贸与现代商贸并举,在专业市场建设上提升档次,在改造传统服务业上提升标准,在发展文化产业上提升追求,在破解资金难题上提升水平,积极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总量扩充。一要在专业市场建设上提升档资。重点按照中心城区十大专业市场体系布局,加快推进生产资料市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小商品市场、城北汽车市场等市场建设。生产资料市场今年要开工建设40万平米,其中钢材市场和工程机械市场今年6月底基本建军、成开业,工程机械配件城年底完工,建材市场今年建成20万平米并于10月份开业,物流市场年内基本建成开业,同时要大力引进有规模、有实力、有市场经营经验的主力运营商来投资经营市场,全力打造“陆路港口”;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年底开业运营,二期325亩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尽快启动;小商品市场尽快挂牌,力促一期市场开工动建;城北汽车市场要加快建设中心广场、二手车市场、汽车体验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年内全面完工,建成集汽车销售、汽配流通、汽车装潢维修为一体的特色商贸城。二要在改造传统服务业上提升标准。大力开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招商,全力引进1-2家名商名店、高端商城、星级宾馆;提升改造阳明商城等现有街区,配套完善鹭洲路、滨江路等专业商业街,加快推进仓口美食城和儒林里庐陵风情街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二)推动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1、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外资、民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鼓励知名服务业企业以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
2、保障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其所需用地指标,满足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地需求。对列入国家和省鼓励类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在用地上给予倾斜,特别是对大型专业市场、重大商贸设施、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企业、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项目以及列入省调度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保证。支持取得工业用地的单位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服务业。
3、为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排忧解难。一是安置问题。小商品市场和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征收农房的安置,建议政府依托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纳入其安置范围内统一安置政策,并就近选址进行安置。小商品市场居住在企业自管公房的职工,建议市政府将他们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安置范围进行妥善安置。二是用地指标问题。小商品市场项目一期用地指标已经批复和落实,二期还需要解决用地指标256亩,需请市有关部门协助我区向省里申报争取尽快解决,以利于该项目的建设。
4、破解融资难题。建立服务业项目与商业银行的沟通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服务业的重点项目发放贷款,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开展面向中小服务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解决中小服务企业融资难题。
5、强化财税扶持。从2012年起,要建立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对服务业中的优势产业、薄弱环节、新兴领域、龙头项目和知名品牌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和放大全社会的资金投入。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在本区注册纳税的服务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缴纳的建安税,按区级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投资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开业起五年内,经营过程中缴纳的所得税,按区级分成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用于培育企业发展。
6、培育知名品牌。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对新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利用企业品牌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能力。
7、实施人才战略。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服务业企业面向全国引进高端人才,重点引进服务业发展所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引导和联合大中专院校及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服务业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筑服务业人才高地,实现我区服务业向高技术密度、高知识含量、高人力资本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金华市有关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业网络建设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兴建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在土地、税费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以项目的实际财务支付额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区外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合作经营的企业,引进*市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投资*商贸园区、*高新产业园区的商贸服务项目、市当年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商贸服务项目、市级商贸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以发改局立项为准),在享受(一)、(二)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加奖该两项最高奖额的20%。对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奖励。
(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租赁场地开办商场、超市、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并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给予奖励。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营业面积达到15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在镇乡新开设连锁(直营)超市,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且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开门店奖励0.5万元。
(六)积极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向村级连锁配送。对新建农村连锁超市、放心店、校园放心店、农资连锁店,经验收合格,给予配送企业新增长数每个店1000元奖励。
二、加快重点商贸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
(七)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实缴税费、发展速度以及服务业务的带动作用大小择优确定5-10家,授予"市级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称号。
(八)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1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且上缴税费达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2亿元、0.3亿元、0.5亿元,且上缴地方税费达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九)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对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的商贸服务企业,其软件及配套实际投资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对经市商务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的特色性展会(除市政府举办的以外)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或审定的境内外展会给予每个摊位费(标准展位9m2)30%的补贴,境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一)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以开具正式发票为准)的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20人以上,并为10人以上的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十二)鼓励新组建专业从事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企业,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三)新建规范化物资、能源等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土建部分不超过总投资5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四)物流企业车辆设备购置补助:经省确认的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年实际投资购置车辆设备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车辆吨位平均在10吨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
(十五)年经营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超过上年15%以上部分,给予30%的奖励。
(十六)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发展传统商贸服务业
(十七)对传统商贸服务业重新装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和扩建、改建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八)建立商贸服务业宣传信息统计网络,增强商贸服务业宣传统计力量,加强对商贸服务业信息统计的监测工作,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凡列入国家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样本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十九)提升商贸服务业的管理质量。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新通过SA8000系列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十)对商贸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排污收费等按工业企业标准和浙价电〔2008〕24号文件一并执行。
五、统筹发展城乡服务业
(二十一)规范发展省、金华市级中心镇集镇商贸服务业。鼓励中心镇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对制定《规划》并经市发改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论证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对新建、扩建或"农改超"的农贸(菜)市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经验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分别奖励投资者5万元、8万元、10万元。
六、加大对*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的开发力度
(二十三)*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是我市实施"商贸新市"战略的主战场,要加快商贸服务项目的建设步伐。对引进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在土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金融部门要制订信贷支持政策,在金融信贷上给予商贸服务企业更多的支持。对商贸服务项目用地闲置土地,参照工业闲置用地清理办法执行;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延长一年的开发时间。对休闲娱乐、大众餐饮等便民网点,采取先发展后规范提升,加快其发展步伐。
七、加大税收规费等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四)对新建的商贸服务项目(包括大型连锁经营、物流业、餐饮业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报税务机关审核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部设在我市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专业特色市场的经营户符合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凡入驻我市从事商贸服务业的外来经营户,其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积极倡导自主创新,全面开展评优工作
(二十五)继承和发扬我市老字号传统商业,积极倡导老字号传统商业在业态、产品、营销方式上的自主创新。开展"*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十佳服务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被评为"*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由市委市政府发给奖牌,奖励3万元。评选办法由市商务局提出,报市商贸服务业领导小组决定。
九、鼓励商贸服务领域的技术改造,开展节电竞赛活动
(二十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开展节电竞赛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对万元税收电耗下降率达到商贸服务业前10名的,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以推动商贸服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十、大力扶持旅游商业网点建设
(二十七)凡符合旅游商业网点规划,经营面积50m2以上,经营期一年以上,且经营我市特色旅游产品50%以上的网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此项补助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服务业职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二、加强市场行政监管
(二十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拍卖、典当、旧货市场等特殊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的自律。
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
(三十)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由统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商贸服务骨干企业的统计监测,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业的经济运行分析。切实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商贸服务骨干企业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定期上报经营业绩。
十四、加快专业市场的建设
(三十一)为促进专业市场繁荣发展,市政府设立市场发展基金。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专业市场,其经营户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四至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扶持专业市场发展。经营户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按税法规定给予免征。
(三十二)提升发挥专业市场的生产功能,对专业市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30万元。
(三十三)对各类交易市场,当年被评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并达到平安市场标准的分别奖励投资者3万元、5万元、8万元。
十五、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业
(三十四)扶持的范围、对象及扶持政策。从我市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商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设计和安装、装饰等服务业的独立经济实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市财政设立企业主辅分离专项资金,对企业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第一年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分成留市部分,6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40%奖励给企业。对原已分离的三产企业,自2009年起三年内,由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50%扣除。
5.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6.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有困难的,优先给予减免照顾。
7.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8.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辅分离后的三产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9.对要求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降低行政门槛,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各主辅分离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10.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用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优先供地、办证、评奖、信贷等政策。
十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又注重合理行政原则,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十七、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2009年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商贸服务业300万元、市场发展基金1000万元),扶持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场发展,以后每年有所增加,实现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以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意见所指服务业企业必须是地方税收上缴在我市的企业,国家专卖专营行业、房地产业等除外。
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市商贸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一)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对*市内实行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凡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核准后,可由其总部向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按财政体制进行市、区财政结算,以不影响直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具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增加书籍报刊、烟、盐、音像制品等专营、专卖经营范围,增加公用电话、代售邮票等便民服务项目,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由门店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三)优化管理服务。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部门要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可能对连锁门店货物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卸货停车提供方便。
(四)发展社区便利连锁经营。对符合社区建设要求并达到一定门店数量的社区便利连锁经营企业(专营店),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一)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对符合规划并对*经济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市重点引进和扶持发展的大型物流建设项目,如物流园区(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等重点物流发展项目,应优先安排其物流用地,并按工业仓储用地政策实行有偿使用。
(二)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为鼓励工商企业注重自身核心业务,把原材料采购、仓储、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市积极扶持若干家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其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查后可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对其购置企业自用的0.75吨以下的物流配送货车,交通管理部门应优先发放营运证照,交警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的通行线路(物流企业应统一配送车辆的标识)。
三、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一)积极推进BtoB、BtoC电子商务。为吸引更多的商户入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的更快发展,对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入网费用补助;对网上交易成绩突出的电子商务网站、网络服务公司和商品交易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服务企业的普及应用。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资助。
四、增强商品批发市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为增强*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对以批发为主体,集聚和辐射力较强的商品批发市场,积极鼓励其向远郊布局,并予以重点培育,以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对按规划到远郊投资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其土地出让价格可参照工业仓储用地价格实行优惠,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今后,老城区建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批发市场,城市主干道两侧从严审批商品交易市场。
五、加快推进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为加快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从*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商业特色街展示活动,并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的特色街区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要切实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对尚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的,给予大力支持。
要加大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宣传促销力度,把特色商贸服务业作为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纳入旅游宣传促销范畴;将特色商贸服务业别优秀的单位列为政府推荐的窗口单位;对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宣传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采取区政府、市商贸发展资金共同承担的办法解决。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1、指导思想:围绕服务一二产业、服务城乡统筹、服务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加快规模集聚、要素重组和产业升级,大力推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在加快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2、主要目标: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28%以上,初步建成与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行业齐全、业态先进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体系。
3、重点任务:加速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市场,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大力提升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和休闲娱乐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培育和引进大项目
1、鼓励商贸服务业上规模。凡属批发零售、餐饮、市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商贸服务领域,对年度经营规模(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且综合实力跻身省内同业排名前100名、绍兴市内同业排名前10名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万元、2万元。
2、引导商贸服务业提升档次。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建、扩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在1000—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下同)、25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投资业主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经营场地采取租赁形式,建成并开业的面积分别在3000—5000平方米、5001—10000平方米、10001—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8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3、鼓励市内外企业来*落户、经营。为优化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对新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落实;对符合规划并对*经济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大型物流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给予供地;对建城区内属“退二进三”性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企业在用地价格上优惠,充分调动企业“退二进三”的积极性。
4、每年确定一批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经营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商住楼投资),对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原有企业规模排名全市服务业企业前20位的,以上年实缴税费为基数,增加10%的超额部分,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由市政府确定给企业适当奖励。对新办服务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上交上级的以外,一律免除,期限三年。
5、鼓励服务业企业落户城北新区。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入驻新城区,对从20*年1月1日起,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城北新区的服务业企业,在原投入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加奖30%。
6、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3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8亿元、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并上缴各类地方税费达到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对企业经营者按年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7、商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指主营业务收入,下同)在1亿元(含)以上,商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0.8亿元(含)以上,其他流通服务企业在0.5亿元以上,住宿、餐饮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费环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8万元。
8、投入2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采用“一场一策”或“一企一策”。
(二)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态
1、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对投资新建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络、商贸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5%的标准予以奖励。
2、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和以产业基础为依托的区域物流节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由其总部统一纳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占地较大的,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其投入的设备比照工业企业享受技改贴息。
3、加快专业特色街建设。凡符合全市商贸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的专业特色街(专业特色街标准另行制订),按照乡镇(街道)实际投入额给予3-5%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发展连锁商业。凡在本市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直营)企业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一次性奖励业主2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奖励业主1万元;新建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含)万元的按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按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价格。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30人以上,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物业管理规范,住户满意度较高,且获得绍兴、省、国家级先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当年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标准奖励物业管理公司。
6、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凡新办独立核算的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技术、教育、外贸等咨询中介服务企业,经批准,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企业品牌创新
1、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名牌,凡引进国内外著名商贸服务企业(按国家商标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品牌所列为准,国内前10位、国际前100位),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在5年以上,除享受投入奖励政策外,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入国际高端品牌(详见国际品牌目录)投入5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新创服务品牌,凡创绍兴名牌奖5万元,创浙江省名牌奖20万元,创全国名牌奖100万元。
(四)积极引导商贸服务业管理规范化
1、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组建或改组的商贸服务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势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按所募资金万分之二(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凡新组建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经市民政局、市商贸办审定,且运作规范正常的,每家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组建时补助50%,正常运作时补助50%)。
3、引导企业管理上层次。对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SA8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加快高级服务人才引进,特别是要吸引职业经理、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高级职业技能、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业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用于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努力构建商贸服务业安全体系
1、积极创建“放心店”工程。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完成政府下达任务指标达100%的,每建成一家放心店,经市工商局验收合格后并挂牌经营的,奖励商品主配送企业300元;在验收合格的“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中,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示范放心店,给予一次性每户1000元的奖励;按10%的比例评选出农村维权优秀监督员,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的奖励。
2、加快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对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规范化农贸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标准另行制订),一次性按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列入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计划,创建活动中设施改造投资规模在15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个别基础设施特别陈旧,通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经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3、凡从事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厂(场)购置用于机械化屠宰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本辖区生猪屠宰率达100%,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新建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的屠宰(场)项目,征用土地按工业性用地指标征用;相关地方性建设规费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予以优惠。
4、对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的小型货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给予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登记、许可证等手续,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并报所在地部门备案。
5、对商贸流通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性政策扶持上,参照工业企业优惠性扶持政策执行。
三、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在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乡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服务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2、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新闻。大力宣传服务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一、二产产业互动发展的重大意义。创新舆论载体,通过不断宣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件,大力宣传从事服务领域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代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企业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完善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切实抓好服务业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业各类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4、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政府对企业的部分管理和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5、实施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服务业考核细则。
四、其他
1、加大商贸服务业政策的支持力度。从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本政策意见的奖励、补助项目。并设立突出贡献奖,在商贸服务领域的批发、零售(连锁)、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中,开展“*市十强商贸服务企业”、“*市十优商贸服务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对当选企业及经营者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2、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商贸服务企业(含集贸市场),必须是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并纳入相应的财务科目。涉及新建、扩建的投资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奖励项目不重复计算。对一个企业享受上述所有奖励项目的奖励资金总和,要以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度为限。对存在偷漏税、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以及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资格。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对20*年市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多次修订,并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加大了对商贸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了对县(市)商贸重点企业的扶持政策,得到了各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欢迎。
二、落实商贸专项资金,促进商贸企业发展
按照市政府政策,密切与财政沟通,积极做好商贸专项资金的预算,细化和落实支持项目。20*年度市政府批准商贸专项资金5300万,比去年增加1100万,到年底5300万专项资金全部兑现到企业和其它项目。通过商贸专项资金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商贸重点企业发展项目的支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商贸服务业的提升。同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申报、审批的严格考核审查,公开、透明、规范审批程序,在年内两次全市专项资金检查中,我局专项资金的使用均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审批、审核事项的制度、程序,今年又压缩20%的审批时限;清理了近几年我局的规范性文件,6个文件失效,2个文件需要修改,没有应予废止的文件;制订了市贸易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编制了市贸易局五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呈报了三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加强了对委托商贸监察中心执法监管事项的工作指导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
四、行业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
协助整合餐饮等3个协会,新组建了农贸市场、旅游品2个协会,重组了美发美容协会,正在筹办酒类协会,调整更名商业总会为商业联合会。召开了两次行业协会例会和有关法规培训,组织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并与质检局共同了《家政清洁企业等级标准》、《*社区商业设置规范》;与商业联合会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年货大联展,制订了《*市贸易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五、积极促进社区便民便利商业服务的发展。
举办了两次社区便民便利企业“双进工程”的培训;落实政策,对佑康、可的、大佳洗衣等便民便利进社区的企业兑现专项资金225.5万元,全年新增社区便民便利连锁门店100余个。红石社区、临安康顺家政被推荐为商务部和全省示范商业社区和社区商业示范企业。积极创新社区商业服务模式,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96365生活服务平台建设,并在12月份正式启动运行。
六、开展了新兴商贸示范企业评比和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
组织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申报,评出了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等15家为2007年度新兴商贸示范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贯彻商务部要求,对全市22家大型超市开展了公等定级工作,其中12家符合《规范》标准,已报省经贸委。
七、认真做好现代服务业商贸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和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与我局签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并呈报了商贸服务业培育大企业集团的五年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
这次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会,是市委、市政府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三农"工作会议、建筑业和旅游业发展会议后的又一个推进产业发展的会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当前工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会前对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题研究了《关于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修改意见)》,并在会前印发给了大家。刚才,会议表彰了十佳商贸服务企业和十佳商贸服务企业优秀经营者,弘扬了先进。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优秀经营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方圆集团、好乐多、国际建材装饰城等3个单位,结合各自实际,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做法,并提出了今年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业工作思路和打算。*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科学分析了当前商贸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年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具体举措,讲得很全面,也很具体,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简单强调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市20*年商贸服务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20*年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刚才,*同志具体进行了总结。我认为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商贸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健较快发展。去年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对商贸服务业带来较大压力的情况下,我市商贸服务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0.3%,列金华市第一位;第三产业增幅达到了14.7%,列金华市前三位,占GDP的比重与2007年相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加大。二是编制了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确定了"一主、三副、多节点"的商业网点总体布局,为我市今后商贸服务业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三是重商、兴商氛围进一步浓厚,制订出台了《*市关于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补充意见》等扶持政策,不断加强对商贸服务业发展支持,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氛围,"商贸新市"目标扎实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体制机制不断理顺的结果。去年,市委、市政府针对商贸服务业多头管理的现象,对商贸服务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与理顺,将原由经贸局行使的内贸管理职能和原有发改局行使的服务业发展管理职能划归对外经济贸易局,增挂市商务局牌子,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商贸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明显加强。二是商贸服务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市商务局、世贸城、有关职能部门、商贸服务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尽心尽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商贸服务企业、商贸经营者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压力,迎难而上,经营状态良好,社会责任强,带动了全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三是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支持配合的结果。去年以来,各镇乡街道、各机关部门单位对商贸服务业的重视不断提高,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繁荣发展我市商贸服务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大家在2009年工作中继续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商贸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
商贸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正所谓无农不稳、无工不强、无商不活。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之下,商贸服务业已成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力量。具体来说,商贸服务业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商贸服务业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三次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济社会发展,最终第三产业将逐渐成为主导产业,也就是说从"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这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而商贸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市去年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受到的影响小于金华其他县市,这其中商贸服务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二是商贸服务业是改善税收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实现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服务业主体税种营业税的80%可留成地方,20%上缴国家;而工业主体税种增值税的75%要上缴国家,仅有25%留成地方。这说明相同的产值服务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更大。我市近年来地税收入增幅名列金华市前列,去年达到了金华市第一;财政税收结构不断改善,地税比重不断提高,去年底达到了近58%,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同时,我们要看到,前几年我市工业相对于其他县市来说是有差距的,支撑*经济发展的主要还是商贸服务业。因此,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对巩固和扩大税源、促进财政增收至关重要。三是商贸服务业是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渠道。商贸服务业就业领域多、弹性系数高、就业门槛低,是就业的天然"蓄水池"。据统计,每增加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服务业是1000个。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既可以直接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又可以不断满足人们各种物质文化需求,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我们工作中得到真正的落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五市"建设目标和"兴工强市"、"一主多元"发展战略,就是要在着重发展工业的同时,加快商贸、影视等服务业发展,从各个层次、各个层面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这与工业强市是不矛盾的。所以,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五市"建设目标和"兴工强市"、"一主多元"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一主"与"多元"的关系。现阶段,我们必须把"兴工强市"放在首要位置,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市奋力追赶目标的实现。因此,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包括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和综合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发展工业上,同时统筹兼顾商贸服务业、农业等发展,做到重点带动整体。市级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则要把全部精力放到分管工作和职能工作上,切实承担起分管之责和履行好职能义务,紧紧抓住当前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全力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当前来说,主要有三个机遇:一是国家政策调整的机遇。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省对有关政策进行了积极调整,从以外贸为主转到了内、外贸并重,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内需的举措。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都为推动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的政策支持。最近,省里进行了机构改革,组建省商务厅,将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和国家对口了。从中也释放出了一个信号,就是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这方面,我市已先行一步,下一步要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调整到位,不断强化商务部门的力量。二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工业基础逐步夯实,城市化不断推进,城市功能和框架不断拓展,区位优势日益凸显,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三是商贸服务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的机遇。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较早,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就有了解放路小商品市场。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市振兴路服装街等传统商贸服务业保持健康发展,专业市场群、现代物流等新兴商贸服务业逐步兴起,商贸服务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应该说,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较好、空间很大、前景广阔。全市上下要正确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机遇,切实改变重工业轻服务业的观念,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举措,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上台阶、上水平。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商贸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
商贸服务业内涵丰富、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必须抓住重点,依靠重点行业、重点板块的突破,带动全市商贸服务业大提升、大发展、大跨越。
1、强化规划引导,全面实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去年我市在整合过去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2020)》,提出了"一主、三副、多节点"的商业网点总体布局,即以城区商业中心为主,横店镇、巍山镇、南马镇为城市商业副中心,其他各镇乡的区域商业中心为节点。规划出台后,关键是要落到实处,否则规划就只是一纸空文。要全面组织实施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作用、对区域网点布局的引导作用,引导全市商贸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规划调控,引导商贸服务业集聚发展,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扩大规模、集聚发展的原则,加快市域商业中心和各镇乡区域商业中心建设,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
2、提振消费信心,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消费需求作为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力,也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当前市场需求不足是最为突出的矛盾,拓展市场需求是最为紧迫的任务。中央、省、金华市都高度重视扩大内需工作,已经出台并将出台一系列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因此,我们要从提振城乡居民的消费信心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农村消费和促进城市消费,努力挖掘消费潜力,不断扩大消费需求,把居民的消费潜力有效转化为现实购买力,转化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提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要认真贯彻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一系列政策,在增加居民收入,使居民"有钱消费"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拓宽消费空间,健全完善商贸服务流通网络包括加强农村消费网络建设,为扩大消费打开通道创造条件。要积极拓宽农村消费市场,加强放心店建设,出台优惠促销措施,扎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激发群众需求。
3、突出集聚发展,持续推进重点市场建设。发展商贸服务业,必须抓好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的培育,着力抓好白云商贸园区、江北新城区和老城区商业网点建设。对白云商贸园区发展来说,要持续推进专业市场群建设,促进世贸城、国际建材装饰城稳步发展与繁荣兴旺,积极扶持国际汽配城、国际缝制机械市场、国际采购中心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不断做大做强专业市场群。对江北新城区发展来说,要以江北大卖场和甘溪路商业街项目全面展开为契机,积极发展包括商务、商业、娱乐、餐饮等商贸流通项目,加快江北新城区商业网点布局及基本商贸服务设施建设。对老城区商业网点建设来说,要积极做好东门菜场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挖掘振兴路、中山路、张府前巷等特色商业街的发展潜力,加大老城区原有市场和商业网点的改造、提升力度。
4、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培植一批重点商贸服务企业。要结合"*人经济回归工程",积极引进商贸服务项目,尤其是要大力引进知名商贸企业入驻我市,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从中低端向高端化发展。要对商贸服务行业进行分类,每个行业确定5-10家重点企业进行培育,不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商贸服务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鼓励和支持重点、成长型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加快规模扩张。要积极引导商贸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现代服务标准的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引进,实行规范服务、品牌服务、创新服务,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要鼓励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大企业、大集团主辅分离,在发展好主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商贸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深刻认识商贸服务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地位,把商贸服务业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的重视和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市"商贸新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研究、指导整个商贸服务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商贸服务业发展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作为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抓总"部门和党委、政府的参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转变观念,从以外贸为主向内外贸并重的方向转变,从服务工业企业外贸出口为主向服务商贸服务企业转变,从行业管理为主向行业管理和服务企业并重转变,不断加强对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支持组建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秩序维护、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加强合作中的积极作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中有所作为。各镇乡街道也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把商贸服务业发展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加以推进。
2、创优环境,改进服务。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很重要的是要营造有利于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将为商贸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创造良好环境,加大扶持力度,享受有关政策,实行商贸服务业用水、用电、排污收费等按工业企业标准一并执行,消除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抓好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实施"企业帮扶行动计划"为契机,一切从企业发展出发,千方百计帮助商贸服务业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优质服务促进商贸服务企业发展。新闻单位也要不断造势,积极宣传商贸服务业发展好的典型和先进个人,营造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围绕我市*”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加大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力度,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业,营造社会各界扶商氛围,努力提高商贸流通服务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其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把商贸流通服务业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和支撑性产业。
(二)主要目标
积极构建“以城市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落脚点”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尽快形成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于一体的区域性物流平台,全面提高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水平。力争到2011年,第三产业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8个百分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00亿元,年均递增20%;商贸流通服务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中心城区力争大型购物商场增加5个以上,大中型专业店增加10个以上,四星级以上宾馆增加3个以上(其中五星级宾馆1个),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增加7个以上,金融、信息、广告传播、文化传媒、休闲娱乐等服务产业有明显发展,新增三产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相应目标。
二、发展思路
(三)完善商贸流通服务业网点规划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定位超前、体系完备、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商业网点规划,今后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宾馆、酒店,要充分听取和吸收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并逐步推行听证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竞争无序的现象发生。
(四)加快农贸市场改建和专业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使城乡农贸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对现有的农贸市场推行集贸市场“农改超”、“农加超”,引导和鼓励马路市场、街边市场向“方块”市场转变,优化市场功能配套,鼓励经营户创新服务,提升经营档次和质量。今后城区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超市经营管理操作模式进行。
逐步改变传统摊贩经营模式,促进商品专业交易市场增加功能,规范经营,有条件的县、市要大力开发省际综合边贸市场建设,重点建设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经营户向企业公司转变,提升经营档次。
(五)加快实施品牌战略
各县(市、区)商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商务部有关政策,积极挖掘上报中华老字号企业,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
(六)构筑农村流通业市场体系
1、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市场工程”,加快“农家店”建设步伐。支持经商务部核准的商贸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建立乡村两级“农家店”。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在乡镇建设连锁超市。
2、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以供销社为主体,组织引导骨干农资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构筑现代农资销售网络。加强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3、建立高效畅通的农产品购销网络。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开发新农村商务信息网络建设,结合我市茶油、菌菇、药材、茶叶、特色山货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利用农产品销售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同时,注重其仓储设施、配送系统、电子结算、食品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开展贸洽会、交易会、网上对接会等,积极向外推介,打造“中国*”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七)优先发展生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现代商贸物流配送基地,建设集仓储、包装、订单处理、市内外配送、货物验收、装卸和托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配送业,积极改造传统的运输和仓储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有序发展金融、保险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保险市场、产权市场,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主体的资本运作市场体系,提高保险业经营收入增加值占CDP的比重,提高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积极发展通讯服务业,细分通讯业和通讯企业的市场,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技术优势,拓展服务领域,提高通讯服务业经营收入增加值占CDP的比重,提高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力拓展农村通讯市场,提高整个信息服务业的覆盖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许可、信用评估、广告策划等商务服务业、引导和扶持商务服务业走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的发展道路,规划发展现代中介、策划、咨询、信息等服务街区,引导各类服务行业按规划布局向街区集聚,加强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建立各类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规范中介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八)大力提升生活业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业态先进的生活服务业网络,鼓励经济型餐饮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餐饮服务业档次,培育扶持一批餐饮大店名店和四星、五星级宾馆,推进餐饮服务业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互动发展,重点支持早餐工程,大力推进美容、美发、美体、洗染业连锁经营,推动家政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着力发展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保障、体育健身等社区服务业,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
(九)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
着手发展会展业,加快发展区域性、特色化、贸易型、生态型为主导的会展业,重点抓好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中心、会议中心、活动中心等重要场馆设施建设和经营,结合本地旅游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办好一批地方产品展销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会展。
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业,依托明月山、阁皂山、仰山寺、洞山、宝峰寺等景区,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禅”要素,引导假日旅游消费,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发展*旅游商务经济。
三、政策支持
(十)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基金
整合现有扶持商贸流通服务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建设超市、物流配送、食品、酒类、农业生产资料、应急商品储备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从20*年起,政府要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首期设立资金200万元(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采取补贴、奖励、配套扶持、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扶持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财政局、商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报经政府批准。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财政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基金,用于补贴、奖励、扶持本地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十一)推进商贸基础设施建设
1、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商贸企业扩建、改造、新建商业设施的建设项目,在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按管理权限报政府批准后,予以50%优惠。
2、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商贸设施项目,妥善落实专项用地指标。对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发展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仓储冷冻冷藏、配送中心等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按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实行招拍挂。
3、各地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年底以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同价。
(十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按照“便民、为民、利民”宗旨,推动有实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对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统一连锁名称、统一规范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指导的乡村连锁门店和企业,按考核验收合格数每新增一家连锁门店给予奖励500元。对年度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发展行业协会加快电子商务建设力度
对已组建的各类行业协会,且运作规范正常的每个一次性补助组建经费1万元。
对在市本级举办的全市性工业产品(农副产品)推介、商品交易、商贸合作洽谈,且对地方经济影响较大的会展活动,每次拨付会展主办单位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承接举办省级、国家级展会的,分别每次奖励会展单位5万元。
对投资建设集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它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商业门户网站、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其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投资较大的,视情给予一定的资助。对纳入国家商务部市场监测体系的项目,且需投入电脑软硬件设施建立商务天气预报信息平台的单位和监测样本企业,财政按上级扶持标准的20%给予资助。
(十四)扶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对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了机械化改造、城市豆制品生产上规模企业的技术进步、需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技术改进投资的相关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进(出)我市的农业生产资料和鲜活农产品,市交通、运管、交警、稽征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十五)税收优惠
1、支持本地农产品进入超市。对连锁超市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税率计算进项抵扣税额。从农业生产资料单位购进农产品以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鼓励投资兴建商贸流通服务业。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物流企业、会展中心、酒店、大型娱乐业和在符合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内开店设场,经工商、商业主管部门批准,经税务机关审批,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租金相关税收的企业,可按照管理权限经政府批准后由财政给予二年返还50%的照顾。
四、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业、供销、物资、发改委、建设、国土、财政、规划、卫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交通、公安、物价、供水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业主管部门,由商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2、在各乡镇设立商业管理办公室,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农村的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食品卫生安全、新农村商务信息网络工作等。
3、加快职能转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特别是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专营人员,切实把商贸流通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理日程。
(十七)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建设
市商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实施好对生猪定点屠宰、酒类管理、超市、直销、典当、拍卖、特许经营等行业的监管。市物资、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业的管理力度。要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重视和加强对商业老字号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建立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加强对蔬菜、肉类、食糖、糖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制定重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平抑价格补贴和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所需的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的安排和启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十八)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
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部门对连锁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应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对连锁企业集中配送的商品应以在连锁企业的总部或配送中心抽检为主,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企业依法报检的项目,检测费由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依法抽检的项目,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部门承担,不合格的由企业承担。工商、税务、物价、*、环保、城管、创建等执法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应推行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和检查,严禁不合理收费和加重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