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司法所文化建设范文

时间:2023-05-17 16:11:10

序论:在您撰写司法所文化建设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司法所文化建设

第1篇

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建立,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全面落实,基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十分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然而,根据多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又在乡镇工作过经验,笔者对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并不持十分乐观的态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法制系统工程,仍然有许多理论与现实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司法所按照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行建设。笔者认为,从司法所当前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我们的目标设想和实际要求,都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正规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正规化,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它也必定影响到规范化建设的其他方面。本文试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所涉及到的几个方面,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解决问题的目的。

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是与司法所建设的随意性相对立的。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必须合法规范。由此看来,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一机构设立的正规化

根据《司法部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由此看来,司法所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这符合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所的设立,虽然有法可依,可在实际执行上,却并不尽如人意。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实际上仍有许多地方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司法所。如果连机构都没有按正规化的要求建立,那么,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又何从谈起。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已经建立司法所的,其归属问题,多年来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也是关系到司法所建设是否能够朝着正规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的重大问题。司法部的《批复》指出:“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担负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应当在县区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但是,鉴于全国各地司法所建设发展很不平衡,其性质、地位和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为有利于司法所建设和工作开展,目前在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实行由县区司法局与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无论实行哪种管理体制,司法所都应当自觉服从当地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为当地的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都应当在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 件以及干警福利待遇等问题上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司法所初创时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司法所经历了一个很长发展过程后的今天来说,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既然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其机构性质和职能已清楚地表明了它的归属,那么,目前仍然“实行由县区司法局与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是否符合司法所建设正规化的要求呢?这显然是不符合的。 由于在机构设立和机构归属上存在着的问题,也就直接影响了司法所建设正规化的其它几个方面。

二人员配备的正规化

按照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也应该符合正规化的要求。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司法所一般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设所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在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司法所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所长一般由司法助理员担任,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司法所所长的任免,由县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所其他人员的录用、调动、调整,须经县区司法局同意。”这一规定,对司法所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人员的配备,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而司法所长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如果说《意见》的这些规定,在人员的配备上提出了正规化的要求,为司法所的建立指明了方向,而实际执行的情况又怎样呢?据笔者了解的情况,本省除少数市(区)的司法所,司法所长“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其他人员的配备符合正规化的要求以外,大多数司法所及笔者所在市县的司法所人员的配备,离正规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不仅人员达不到“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司法所长不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而且他们大多都是乡镇的集体编制。另外,许多司法所在人员的数量上,也没有达到《意见》规定的设置要求。司法所长多由早年的司法助理员担任,且单枪匹马,身兼数职。笔者认为,由于在人员配备上的非正规化非专业化,这必然影响到司法所建设的规范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司法所人员的专业化,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主要是因为司法所自身仍然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还不能顺利的选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最根本的一点,在于工作开展的正规化。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指出:“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

第2篇

关键词:群众文化;农村;和谐;建设;发展

中图分类号:G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7—0286—01

一、既需要“输血”投入也需要自身“造血”功能

不断提升农民道德意识和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是加快发展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出发点与目标。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注重如下两个方面:

1、关于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经常会遇到经费不足、文化设施老化,或者不配套、公共文化使用资源偏少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对文化成果的享用。目前有些农村文化阵地不是建不起来得问题,而是缺少文化设施的建设以及合理使用。一些乡镇文化站建时很壮观,但由于补助措施不配套,缺乏一定的环境条件以及图书和活动器材等,导致“空壳文化站”的形成。此类状况必然会给农村文化建设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因此,强化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输血”投入,是激活农村基层文化园地的首要必需条件。只有不断强化农村公共设施体系建设,才能有效地提升了农民文化生活的质量。

2、新农村文化建设一定要具备自身不断“造血”功能,而此“造血”功能就源于不断强大的新农村集体经济。农民不仅是农村先进文化的享用受益者,而且也更应当是演好农村文化建设这台戏的主角。身为一个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要结合本地文化建设状况的实际特点,大胆创新,探索出一条适合新形势下本地区的“种”文化活动之路,以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农民自主创作文化热情,切实让那些农民喜爱的文化迅速在农村生根发芽。同时大力组织农民开展送文化下乡到村落、田头演出的文化交流活动。配合乡镇党委深入搞好“好婆媳”、“好丈夫”、“好邻居”、“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创建农村精神文明评比活动。

二、把建设经济与建设文化这两项任务拧成“一股绳”

突出表现在一些农村基层工作者观念上面的问题有很多,由于它们平时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思想缺乏深刻认识,往往只在抓经济工作方面下功夫,狭隘地以为,搞农村文化活动,只要是能唱两句、跳两部、拉两曲,就可以了不用太上心,致使发展先进文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粘在墙上、附在文件上的形式动作。加之过去就存有许多的落后文化,尤其是在农村个别偏远的不发达的山区;抑或也有少数富裕地区的农民,尽管口袋富裕,而头袋却仍然贫乏,如果对这些落后的农村文化不施以整改,不但会损害农民的精神利益,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改变思想摸清思路集中在引导和转变农民思想观念上下功夫,例如在农民身上存在的那些陈旧的生产观、人才观、生活观、生育观、盖房观、婚丧观等。

三、坚持“种文化”与“送文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

近几年来,农村受多元社会文化思想影响,呈现现代与传统、先进与落后相互交织的局面,导致一些农民道德意识下滑,人生价值取向错位,拜金理念至上、集体主义思想意识淡化,迷信、参与黄赌毒等现象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基层文化工作者为农民提供什么样的文化提出了深入探讨问题,因此,在“种文化”与“送文化”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及文化享有权,改变农村文化过去那种热在县里、冷在乡里、僵在村里的窘迫现状。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并举的原则。实践表明,一个文化骨干是能够带动全村的文体活动,而若对这些文化骨干进行关注与扶持,就会产生延伸辐射作用。因此,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以及民间文化骨干素质,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创新群众文化新途径的重要环节。

四、“统筹发展”和“长效机制”协调推进

应当把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放入县、乡全局战略发展规划的范畴里,同时制定出科学严谨的考评考核监督机制。促使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与其他涉及经济、政治、稳定和党建领域的思想道德活动一同以制度的形式实施规范,然后经过广大农民讨论认可后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并且严格把持住制度的执行与农村生产经济挂钩这一制度建设的特色。促使新农村文化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总之,以社会主义新时期先进的思想文化去创新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思想态度对待目前发展中的多元文化。只有大力营造新农村文化和谐格局,才能凝聚农村社会各方的力量,最终促进和加快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全县司法所工作管理体制不畅、工作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足、基础条件薄弱、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待遇尚未落实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重点实现“四个更加”:“即硬件更加完善、队伍更加规范、业务更加有效、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重点确保年底前90%以上的司法所实现“四有”:即有合理划分的功能用房、有清晰规范的标牌标识、有统一上墙的内务制度、有统一样式的工作档案,打造一批基础硬件较好、工作运行规范的标准化司法所。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一是着力解决业务用房保障问题。要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优化提升。全面落实司法所功能用房标准化配置,充分保障办公和服务用房所需,全面杜绝司法所业务用房被占用现象发生。二是着力解决标牌标识问题。标牌标识的统一悬挂关系到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单位的形象,各司法所要按照省司法厅要求规范悬挂标识牌,规范统一内务制度上墙公示,特别是司法行政徽章和外观标识,除在司法所大门上方悬挂司法行政徽和外墙悬挂司法所标牌外,不得悬挂其他单位任何标牌和标识,司法所标牌和司法行政徽章因年久褪色的,要及时刷新或更换。三是着力解决功能用房不规范问题。部分司法所因功能房紧缺或业务用房无力分设等原因,导致“两室”(调解室、宣告室)与其他功能室混杂使用、功能区布局模糊不清。各司法所要按照调解室、宣告室分别独立,进行规范布置,以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四是着力解决档案卷宗零散不整洁问题。各司法所统一规范内务管理,使用统一业务工作档案盒、档案封面和内容格式,限定档案装订期限,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步入标准化、正规化轨道。五是着力解决所容所貌不整洁问题。部分司法所外观破旧、院落荒芜、内务凌乱,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整体形象。各司法所要在强化整治的同时,大力加强文化建设,通过推出司法所“墙上文化”、“文化走廊”,精选贴近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法治图片,警句格言、廉政图片制成画框,提升司法所品味,弘扬正能量,有条件的通过司法所要增设“宣传橱窗”、“法制宣传LED屏幕”等文化阵地赋予特色文化元素,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通过加强环境整治、外立面改造、绿化美化周边环境等途径,提升司法所形象。为此县局将集中统一采购一批标识、标牌徽章,配备统一内务用品、印刷统一的卷宗,各司法所要认真清理上报缺额情况,并及时完善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市委政法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及时汇报补充缺额人员,充实干部队伍,严格司法所人员准入门槛,多渠道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强化考核管理,逐步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逐步落实司法所科级机构建制,推动科级所长及时配备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县局将定期组织以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业务工作为内容的知识培训、实岗练兵和上机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活动。各股室及早编写培训资料并经分管领导审定,重点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智慧司法”系统的运用水平,并对上机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司法所及个人的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各司法所在抓好规范化的同时,要创新思路,大力推进村居司法工作室创建工作,力争在年内实现全覆盖。通过进一步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步骤

“司法所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部署阶段(3月)。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基础情况,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动员,认真部署,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

(二)推进阶段(4月一10月)。要对照市委政法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进度安排,强化措施、全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1月)。县局成立考核验收组,按照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成效和主要做法,梳理已经整改办结的工作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的事项,提出明确的落实时限。通过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下一步所有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司法所建设年”活动是市司法局的工作重点内容、是今年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县局各股室及司法所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争取支持,狠抓落实。县局及时上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汇报、衔接,争取硬件、资金及装备的配备。各司法所也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在硬件、环境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要强化措施,将责任逐项抓好落实。要全面组织司法所开展“回头看”,确保尚未达标的司法所限期整改到位。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以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认真研究探索、深入挖掘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文化理念、文化内涵、文化精髓,逐步创建具有健康向上、独具特色的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体系,凝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总体目标

立足基层司法行政实际,积极创新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载体和制度,形成富于特色、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基层司法行政文化体系。通过创建特色鲜明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文化品牌,使司法行政内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外部形象进一步提升,整体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司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更趋规范,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基层司法行政文化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精神财富及其物质形态。一般来说,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由理念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四个层面构成,四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建设这四个层面的文化,需要我们在广大基层司法干警队伍中培育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实现思想理念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统一,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凝聚成一个奋发图强、锐意进取的团队,打造素质司法、效能司法;需要我们规范意识、执行意识,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统一,引导和约束广大基层司法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行为,打造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需要我们培育廉政意识、自律意识,实现效能与行风同步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廉洁司法。推进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重点建设好以下六大基层司法行政文化体系:

(一)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

理念文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动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精髓。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就是确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司法特色的、为广大基层司法干警所共同认可并自觉履行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并通过理念文化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不断融合和塑造基层司法干警的理想、信念、作风、情操,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培育和谐进步的基层司法行政文化精神和理念,可以对内凝聚力量,明确目标,形成团队的战斗力;对外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政治学习,举办司法理念研讨班、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开展廉洁自律标兵评选等方式,培育广大司法干警忠于法律、诚信为本、维护正义的职业精神,成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群体。

(二)围绕固本强基主题,做实基层物态文化。

物态文化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的载体和外在表现,是司法行政精神风貌的社会展现。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物态文化建设,营造司法行政文化氛围,展现司法行政工作成果。要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文字图案、形象符号等因素,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反映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特点的形象标识系统,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形象。

一是统一标牌标识,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法所办公场所悬挂统一规格制式的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统一服装、工作徽章;使用统一印制的《司法工作证》。

二是要按照“功能齐全、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外观庄严”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加强工作环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结合办公用房建设,在硬件上尽量要做到“五个有”:即有图书阅览室、有荣誉室、有文体活动室、宣传窗和公开栏。同时推出墙上文化建设,积极建设文化长廊,在办公楼墙壁等显要位置悬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性修养、廉洁等方面的格言警句,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在窗口单位门口醒目处悬挂反映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的公开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司法所可通过音响视频、文字资料、宣传图片、宣传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党员之家和活动室,布置以书画、文化标语、学习警句及订阅图书杂志设置学习园地等,打造文化建设的综合性学习交流平台。要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广泛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提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树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制度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制度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范化管理机制,使规范意识渗透到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贯穿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全过程。科学、完善的制度将有效地引导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规范行为,努力将各项制度转化为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以制度管人,修订完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等;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实行定岗、定责。根据工作实际,将岗位职责具体化,按月列出工作计划,每月抓工作计划落实,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要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工作督查,强化执行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实用与效率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良好的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建设,是以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形成全系统价值取向的共同行为准则,是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结果,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方式的外在表现。

一是规范基层司法行政执业行为。积极开展司法行政职业形象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恪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培养言谈举止文明、庄重、待人热情的良好风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的职业形象。大力开展司法行政职业道德建设,努力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职业操守,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二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素质培训。从善于调查研究、学做群众工作、增强协调能力、打实文字基础、争做业务能手和严格自省自律六个方面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习新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是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建设。以窗口建设为突破口,倾心打造服务“近距离”,办事“零障碍”。特别是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窗口、调处服务中心接待办公室,要推行规范的文明用语,强化行政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开展生动的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就是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大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在落实“六五”普法中,结合法制教育中心和法制公园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基层“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建设,结合“勤廉星级单位”评比活动,努力营造勤政廉政良好氛围。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通过听取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参观图片展、观看主旋律电影等方式,切实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吸引力,树立广大基层司法干警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四、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长期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泛,需要全局各部门深入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上下齐心,为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是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局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注重发挥支部、工会等组织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建设活动。要把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等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5篇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6篇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加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上级组织的以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四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式,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搞好部门配合,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五是严格落实司法局考核办法和细则,有效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和干不好一个样”的问题,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可喜氛围。

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公证内部管理,规范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工作制度,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落实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全面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与社区“结对子”活动。开展“和谐公证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严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企业”等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四是突出抓好法制文化建设,注重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和载体,注重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四、以人民调解工作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搞好各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二是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全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四是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7篇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上级组织的以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式,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搞好部门配合,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五是严格落实司法局考核办法和细则,有效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和干不好一个样”的问题,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可喜氛围。

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公证内部管理,规范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工作制度,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落实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

全面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与社区“结对子”活动。开展“和谐公证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严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企业”等行业依法治理活动。

四是突出抓好法制文化建设,注重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和载体,注重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四、以人民调解工作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搞好各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是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全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

四是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二是积极探索有利于现代律师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层次高、规模大、专业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工作站的运行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