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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它是全面考核投资控制效果好坏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在此阶段,严格把关,依据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分阶段竣工工程的结算。笔者从建设方造价管理人员的角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一些看法。
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收集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具体收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及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总承包施工合同价格逐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软件版电子文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2.汇总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认价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认价资料等,这些图纸、资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
3.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①结算的前提是: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所以,送审资料首页必须有:建设方签字、完成所有工程、可结算的结算通知书。②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结算价格及其调整部分、洽商变更部分、现场签证单部分、主要材料(例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认价单等价格调整部分、其他价格调整等。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1.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f附件)、补充协议及有关文件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的要求,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做的工作内容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其次,根据送审结算资料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有元缺号;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认价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有无加盖公章;竣工图除加盖竣工图章外是否有建设方人员签认等。
2.核对合同有关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首先,建设方审核人员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总、分包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结算价格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招标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审核。(1)工程量审核方面: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需对工程量进行重点抽查审核法,在超出合同约定调整范围之外双方协商调整图差或量差。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需对工程量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错算,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综合单价审核方面:要熟悉每个清单项目包括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套用的一个或几个定额+注意定额项目本身包含的工作内容,在某些定额项目中已包含了一些表面似乎没有的项目。(3)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各地不一,具体计算时应当按当地的现行规定执行,主要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再重点审查所使用费率与工程类别、造价部门有关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相符,最后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提高取费等级现象。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4)价格价差方面:由于建筑产品的庞大性、多样性、复杂性,使得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材料价格随时间f特别是季节)变化的明显性,这就要求审核人员除了要掌握建筑材料的一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在依据合同约定材料调价原则、已有现场认价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5)分包项目方面:依据合同总分包约定,将分包项目相关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分项原则从已报送结算价格中分别扣除,总承包方记取的总包管理或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
三、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进行以上审核后,可以对结算资料各项乘积、小计、合计进行算术性审核。对一些人为的小数点输人性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中一一纠偏。同时,对于结算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可采取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核减。还要明确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是否涉及总承包与其他各分包单位责任扣款等。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分几期建设或能够收集到工程用途、结构形式、建筑标准等相近、相似的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可在总结、分析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单方造价指标进行重点项目对比分析审核。
1、企业各级领导应重视成本核算工作,下决心推行成本核算制度。班组成本核算人员要懂经营,尤其要熟悉生产技术,应用价值工程,成本最低化理论和方法,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掌握成本核算理论与方法,进行科学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并运用计算机进行机关信息处理,适应现代成本管理需要。
2、大力宣传班组成本核算模式,使其深入人心,要让全体职工理解和接受班组成本核算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是降低成本,这与企业、职工命运休戚相关。要树立职工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3、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可行性方案。
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根据历史资料和预期目标采用本量利分析法分别确定各部门、各班组的目标成本,制定一套相关的考核指标,月月考核,年底汇总并设立奖惩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把降低成本落到实处。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完善各项成本控制指标。
市场变幻莫测,有些指标车间无法控制,这就需要不断调整,否则要么影响职工积极性,要么影响国家利益。
5、制定和完善基础工作
1 完善计量工作,包括原材料、水、电、气、风等动力计量。财务成本考核的基本资料包括计量资料,这些资料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成本。一方面,应将计量划归车间管理并确定相关确认人员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经常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准确性。
2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或相互提供劳务而发生内部结算和明确内部责任所使用的计价标准。要明确各车间责任,要进行各自成本核算,企业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制订:a、比照市场价格调整确定;b、双方协商确定;c、以标准成本确定,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调整。
3 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消耗定额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班组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要以同行业的资料为参考,根据各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关键词:企业定额;内部结算价格;价格体系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97-02
目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都已完成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企业内部已经构建实施了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企业内部市场化的基础,一个科学、完善、发展的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对于企业的精细管理、成本控制和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单位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的基本概念
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内部结算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内部结算价格是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的价格尺度,是实行内部模拟市场、模拟法人运行的基础,也是进行合理分配的内部杠杆。
二、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关系
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可以有三种方式:完全市场方式定价、成本定价和协商定价。其中最常用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成本定价,也就是将企业定额货币化来得到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可以说,企业定额是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基础。
三、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建立方法
第一,建立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首先需要有完备的价格管理机构。价格管理机构的职能是组织企业定额编制、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监督审查企业内部单位的内部价格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价格结算问题等。完善的价格管理机构是企业内部价格体系建立的前提。以大庆油田公司为例,公司最高价格管理部门是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公司机关设价格定额中心,对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部价格事务。
第二,编制科学合理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编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⑴企业定额各单项的平均造价要比社会平均价低,体现企业定额的先进合理性,至少要基本持平,否则,就失去企业定额的实际意义。⑵企业定额要体现本企业在某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本企业的局部管理或全面管理方面的优势。⑶企业定额的所有单价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市场,定期总结本企业各方面业绩与资料,不断完善,及时调整,不断提高竞争力。⑷企业定额要紧紧联系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并与其能全面接轨。
第三,将定额货币化形成内部结算价格。定额是施工中人工、材料和机具设备消耗量的总和。确定一个项目的价格需要将人材机的消耗货币化,同时加上项目的间接费用。人工材料和机具费用属于内部结算价格的直接费用,材料机具的消耗量一般通过写实核定、统计分析、经验估算等方法得到;人工费用标准根据根据企业员工实际收入情况测算;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间接费用的确定是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难点,需要大量长期企业经营管理基础数据和财务数据并经过反复验算才能够得到。
第四,内部结算价格需要相对稳定,定期调整。内部结算价格是一种计划价格,如果调整频繁,将会失去原有功效,如果长时间不调整,不利于内部资源配置调节,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优点
第一,体系有助于企业维护整体最大利益。各子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总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管理者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价格结算体系来协调、平衡各子公司利益,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二,体系有助于企业经营者合理界定各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内部结算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可以确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既标志着提品或劳务的子公司经济责任的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接受产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应负经济责任的开始。
第三,体系有助于科学考核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可以根据提品或劳务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收入”,并可根据各生产耗费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支出”。
第四,体系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结算价格。当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定额中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新的参数进行内部结算价格调整,调整过程比较简单。
五、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
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并非十全十美。首先,它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提供劳务方的子公司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劳务提供方对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渴望源自于对于更高资本回报率、市场占有率的追求。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根据企业成本定价,没有考虑资本回报率和价格的利润空间,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子公司的技术创新愿望。
其次,由于企业内部市场相对封闭的原因,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往往容易成为企业的内部垄断价格。市场和价格的垄断,导致了一些企业定额科学性低于国家和地方定额,企业内部价格高于外部市场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的整体利益。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到,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在于企业内部还没有完成绝对市场化,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垄断现象。这些有待于在未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加以改进。企业定额、企业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对于企业降本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进行去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审核内容;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料收集及准备工作
1.1、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
具体收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1.2、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
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确认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业主的施工指令,监理的施工指令、工程洽商函、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价格确认资料等,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等;这些图纸、资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
1.3、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
由于从事结算工程的人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不仅要深人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人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1.4、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43.1 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结算价格及其调整部分、洽商变更部分、现场签证单部分、主要材料(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材料单价确认单等价格调整部分、其他价格调整等。
1.4.2 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在建设方与总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
1.4.3 参与工程结算各方签定各自的工程结算核算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人代表其单位负责项目结算等事项,并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在实际结算核对过程中,因结算人员的调动,离任等原因,造成结算对数工作的重复进行,拖延了结算审核时间。
2、竣工结算审核的资料审核及资料核对工作
2.1、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其次,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签证是否与竣工图纸有重复部分;材料价格的确认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等。
2.2、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
首先,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
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3、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竣工结算的审核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签证等重点审核。
3.1、工程量的审核
需对工程量全面审核,按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要注意变更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重复。避免多计、漏计、错计和重复计量等,注意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清单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笔者就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地下连续墙,该地下连续墙既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又为地下室的外墙承重结构,其与地下室底板的钢筋连续,在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已经预留了连接钢筋,在开挖完土方后,拉直预留钢筋与地下室底板钢筋连接,但在实际施工中,有部分预留钢筋在拉直过程中断裂,至使该部分钢筋的连接需要用植筋来处理。设计人员因没有到施工现场现在了解情况,受施工单位的误导,以为所有的预留连接钢筋都拉断了,不能再用,在没有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情况下,出了设计变更:底板与连续墙的钢筋全部作植筋处理。在送审结算中,施工单位既计算了全部预留钢筋的费用,也计算了全部植筋的费用,经过与各方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取证,施工单位最终承认了只做了部分植筋,而非全部采用植筋,核减了植筋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减少的费用的重复计算 。
3.2、综合单价的审核
由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对增补项目的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主要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清单计算规范执行,或者当地相关部分的规定执行。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如某项目投标时是构造柱是采用C25混凝土的,而实际采用的C20混凝土,此时综合单价需要对混凝土材料差价的作出调整。(3)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因此,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3.3、取费标准的审核
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结算工程应与施工合同的约定相符;其它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为了防止多支多付,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对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应注意:①取费标准的取定是否区分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②取费基数是否正确;③是否有不该收取的费率照收;④对于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⑤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⑥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
3.4、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审核
由于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价格有随时间尤其季节变化的特性,这要求审核者除了掌握建筑材料的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了解材料市场价。在依据合同材料调价原则、已有材料价格确认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方将建设方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重点审核:①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②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 ③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④施工方提供材料发票是否真实可靠;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要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管理部门的规定。
人工、机械是否按合同规定调整人工及机械差价。
3.5、分包的审核
依据总分包合同,将分包项目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分项原则从已报结算价中扣除;施工方计取的总包管理或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
3.6 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是否有与合同价重复的地方,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例如,原设计某一项目为砖砌墙体,后因需要,结构修改为混凝土墙体,但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计取增加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原设计而实际未做的砖砌部分工程量。又如:某办公楼的外墙装修采用干挂大理石,招标文件对其项目特征的描述为水泥砂浆底层、轻钢骨架、大理石规格为1000mm×1000mm×100mm(高×宽×厚),大理石之间缝隙用防水胶填塞。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为1280元/m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了轻钢骨架的现场签证。审核时对这份签证提出质疑,施工单位解释其投标报价中清单项单价没有包括轻钢骨架的工作内容。经审核发现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中包括了轻钢骨架的施工内容,确认此份现场签证对办理竣工结算而言是无效签证。因此,对签证项目的审查不可忽视。
关键词: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审核竣工结算
一、引言
竣工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它是建设方全面考核投资效果好坏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投资的最终、关键环节。在此阶段,要严格把关,依据各项合同的规定,及时开展分阶段竣工结算。现从建设方造价管理者的角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思路。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一)收集竣工结算的合约资料
收集结算的合约资料包括: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与总包合同对应的报价资料(软件电子版)等最终版。
(二)收集竣工结算的图纸资料
收集结算的图纸资料包括:招标图、三方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修改或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单,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等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材料认价单等,这些图纸资料均需各方签字版。
(三)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包括:首页必须有完成所有工程、可结算的建设方签字结算通知书;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结算价及调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单、认价材料调整、其他价格调整等部分;同时,结算书应当具备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签认不全,甚至边审核、边补资料、边追加费用的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双方明确约定。
三、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一)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其次,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有无缺号;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认价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有无加盖公章;竣工图除加盖竣工图章外是否有建设方签认等。
(二)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
首先,建设方审核者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审核。工程量方面:固定总价形式的需对工程量进行重点抽查审核法,在超出合同约定调整范围之外双方协商调整图差或量差。固定单价形式需对工程量全面审核,审查量是否有漏算、重算、错算,注意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综合单价方面:熟悉各清单项目包括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套用的一个或几个定额,注意定额本身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率方面:主要审查费率是否区分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费率与工程类别、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相符;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计费基数和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价格方面:由于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价格有随时间尤其季节变化的特性,这要求审核者除了掌握建筑材料的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了解材料市场价。在依据合同材料调价原则、已有认价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方将建设方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分包方面:依据总分包合同,将分包项目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分项原则从已报结算价中扣除;施工方计取的总包管理或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
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四、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以上审核后,可对结算资料进行算术性审核。对小数点输入性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中纠偏;同时,对于结算前、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可采取现场考察、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核减;还要明确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费用性质:是否为纯技术洽商变更不涉及经济费用等;责任归属:是否由其他施工方引发、是否涉及总承包与其他施工方责任扣款等。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分几期建设或能够收集到工程用途、结构形式、建筑标准等相近、相似的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可在总结、分析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单方造价指标进行重点项目对比分析审核。
【关键词】市政;给排水;结算;金额;资料;概算
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投入到市政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和物力也大大提高,其中也包括对市政给排水工程的建设。市政给排水工程基本是在市区内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结算问题成为了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工程实践得知,有很多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的结算。由于我国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已全面市场化,项目投标竞争日益激烈,致使项目实施的利润空间减小,造价超预算风险增大,因此,需要结合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研究和探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算控制要点,争取在给排水施工中合理利用资金, 达到更合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注意签定好经济合同
因为合同是以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和正确处理制约双方关系的一次重要措施, 故在签定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责任规定建设工期, 建设规模, 质量要求,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服务结算办法, 并及时到有关部门签证, 为工程结束后顺利进行工程结算打下良好基础。
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机构复杂,受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例如:管线顶管施工工艺的变化,顶管坑支护措施的调整都将很大程度地影响工程造价。而地质条件、交通导改等因素往往会影响施工进度和难度。这就要求有关各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保证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严密,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细节。
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金额所对应的施工方案,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在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如何对结算金额和工期进行调整。如果不从签署合同时就明确调整办法,就很难保证工程结算能顺利、快速的完成。
尽可能细化价格调整条款内容。对于工期较长的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给承包商造成较大损失,而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类风险损失。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价格是否应该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细节。
明确措施费调整方法。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当发生施工工艺的变更、工期延误、窝工事件时,应该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相关费用的调整。
约定费率调整方法。项目投标报价时,一般实行量价分离,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合同相关条款中应事先明确费率的调整条件及办法。
明确项目工期和工期延长处理办法。例如对于市政管道工程,会有很多不可遇见的情况,工期的不确定性较大,合同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并根据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变动所产生的影响来商定工期延长的处理办法。
2.注意基础技术资料的存档
我们应在施工过程中, 注意基础技术资料的留存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的供应方式、价格、质量运距以及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避免工程结束后结算时发生遗漏现象, 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前提保证。基础技术结算资料具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保证资料质量。如资料的清晰度、装订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的完整性。送审的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以及现场技术经济签证等,审核人员应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缺送、漏送现象。
资料的真实性。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有确认章,施工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洽商纪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会签手续是否完善,材料证明文件、票据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如果发现送审资料存在问题,应通知送审单位尽快完善,资料合格后,应对送审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以便全面了解工程情况,为结算审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注意编预决算的质量
现在建设单位都派懂工程技术的人员就质量进行监理,我们应注意提高编制预结算人员的素质,结算人员必须熟悉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和标准图集,并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知识,才能做好标准预算。再者,结算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在熟悉定额内容及项目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掌握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价格信息中心,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及时测算价格,完善价格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及时编制新材料和新工艺的补充定额。
结算人员还必须熟悉工程合同及预算相关的协议,并熟悉造价部门预结算规章制度。结算人员要提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预算编制代表企业的形象, 把国家的政策、结算文件,定额要研究透, 同时做到编制人员深入现象, 随时了解发生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4.注意材料价格
给排水工程材料费占整个工程的50~70%, 如何使用正确合理的市场材料价格调整, 审定概预算及工程施工结算,这对控制工程投资加强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主要材料的材料费因为占到工程很大的资金比重,所以考核主材消耗量时一定要按照材料实际超概算消耗量,查清是在哪一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并查明超额消耗的原因。次要材料调价可按当地定额站公布的的系数进行调整。主要材料是指形成工程主体的材料,涉及排水工程方面的主要包括:管材、水泥、砂、石屑、井身、井盖等。其审核要注意它的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算,材料市场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许多地方定额站都按期公布材料价格信息,这可作为材料价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也可让当地材料供应商提供现行价格,许多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往往把发票价格作为结算价格,本人认为这种方法欠妥当,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正当竞争使得发票管理相当混乱,票据价格有时根本不能反映材料的真实价格,因此不能完全作为结算依据。
5.重视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工作非常繁重,而工程造价的确定要花费的时间最长,直接影响到结算工作的准确性,所以要准确的核实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就要认真核实工程变动情况,及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到施工现场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较为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除了熟悉图纸,还要熟练掌握运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面收集各种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量的审核中做到准确和无误。在审查工程量时,首先要求注意工程结算所报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其次是检查有无重复计算工程量的情况。再次要注意计算单位是否一致,因为工程量计算时,计算单位是“m”“m2”,但定额的计算单位大都是 “10m”“10m2”,稍有疏忽则把单项工程的定额基价扩大了10倍。如果预算基价较高,则对投标价格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投标效果。
6.注意到具有权威法律性部门进行审核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为造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对某些极个别建设单位应将预决算送到建行工程价审查中心送行审核, 审核后的造价作为双言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若发生纠纷具有法律效果, 执行部门将依据建行审定的造价判决,同时明确建行双方经办人的责任, 抵制了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产生。 [科]
【参考文献】
[1]王秀册.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 合同价格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
【中图分类号】 TU715 【文献标识码】 D【文章编号】 1727-5123(2010)01-062-03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使合同初始状态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完成原合同内容的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需要对原合同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合同顺利履行。本文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进行分析。
1什么是合同价格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关合同价格有如下表述[1]: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中对合同价格的定义为[2]:
1.4“合同价格”的系指第14.1款『合同价格规定中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款”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承包商与业主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属于在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对于原合同价格的调整。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合同价格的定义则直接包括了最初的合同价及其后的调整。因此合同价格可认为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成交价格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所作的调整。
2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关于“价格调整”定义为:“如果预计合同期超过十八个月,应在合同中包括一个价格调整条款以针对国外和/或当地的通货膨胀对报酬进行调整……”。这是狭义上的合同价格调整概念。根据前文合同价格的定义,所有能引起最后结算价格变化,并且要追加到合同价格里的款项,都应该是合同价格调整的内容。
据此,根据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的实践情况,建设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3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3.1一般方法。根据事件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及难易程度合同价格调整可以分为四类:
3.1.1合同约定调整方式。最典型的就是物价风险的调整和因法律法规的调整。如FIDIC对此有详细而明确的调价公式,一旦事件发生就可以按照调价公式获得调整。再如有关工期、质量的奖罚(延期违约金、质量违约罚金)、事先约定好费率结算时按时调整的管理配合费等。
3.1.2通过工程变更获得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或造成损失,一般合同都规定由业主负责,变更各方也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和计量的具体项目。合同价格调整因素非常多,但是其中大部分因素的直接成本确定都可以参照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3.1.3通过索赔取得合同价格调整。通常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由于索赔的一些项目很难计量,如效率的索赔,延误影响索赔等,还有相当一部分索赔是因为无法通过工程变更方式解决才演变为索赔的,通常索赔时各方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很多索赔需要仲裁或法院介入,由此也会发生与工程成本无关的费用。因此索赔容易引起业主反感,一般很难达成所愿。
3.1.4以争议方式解决。当价格调整通过索赔得不到批准,就有可能发生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它会影响工程目标,浪费双方的时间和金钱,对于合同双方都是不利的。
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各种因素中,市场因素和工程变更是最为常见的两种因素,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践中经常需要对此类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进行估算。因此,以下将重点对这两类价格调整的方法进行介绍。
3.2市场风险下的价格调整。物价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方法有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公式法。
3.2.1实际价格调整法。承包商可凭发票或者业主的核价单按实计算材料差价。这种调价方法在操作上要求有原始的价格和可靠的文件证据,因此对于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这一类费用无法调整。材料规格成千上百,采用此种方法要对有关文件(票据)一一核实,其管理工作相当繁重。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因此该法不合适大量使用。为了制约该法的缺点,可以在合同中应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供应商资格须经工程师审查,一但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工程师。
3.2.2调价文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业主按当时的预算价格发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这种方法是我国目前采用最广的物价风险调整方法(一般称为材差调整)。
目前,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此模式下,一些地方对材料价格调差的方法进行了调整,例如苏州工业园区某政府投资项目土建工程合同的做法如下:标底价(也称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拦标价等)根据计价规范、预算定额(计价表)、各地方的建筑材料指导价等进行编制;投标价由投标人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地方材料指导价等进行编制。
合同中对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当钢筋和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按实际耗用期间造价管理部门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平均指导价计算。除以上两种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发包人对差价不再调整。
该种方法实际上就是以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的指导价为基准,对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进行调整。上述案例中的材料价格在最终结算时一次调整,计算较为简单,但材料价格的调整与实际波动情况及材料的耗用情况符合性较差。另外一些项目在操作过程每月对已完合格工程量所消耗的材料按指导价(计算期与投标基准期的差价)进行调差,较上述方法更能反映材料价格的波动趋势,并且考虑了每期材料所耗用的数量,更为科学一些,但计算工作量较大。
3.2.3调价公式法。FIDIC和NEC都采用这个方法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事实上,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这一调价公式,并以此作为物价风险调整的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整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机械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价公式一般为[2]: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α-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α1、α2、α3、α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α+α1+α2+α3+α4…=1;A0、B0、C0、D0――基准日期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公式法调价可以对调价因子进行选择,所以调价的精度是可控的,调价因子越多,调价精度越高。由于调价公式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只需收集相关价格指数,根据公式计算调价系数,就可对工程进度款进行调整。因此在操作上,调价公式法是最简单的。
目前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领域,调价公式法的应用比较少。目前各地方对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指数信息系统还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应用指数法的信息基础还不够。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实施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于工程造价信息的日益重视,预计建设工程领域推行调价公式法来调整物价风险引起的价格变化是一个趋势。
3.3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根据FIDIC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有以下类似的调整原则[1][2]: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综合单价成为变更调价的重要依据。以下根据工程变更的几种形式分别讨论调价的方法:
3.3.1工程量自动变更。只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变更称为工程量自动变更。此类变更可以直接应用原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这种办法能有效地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尽量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
但是采用这种办法是有条件的,即单价应公平合理,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由于某些原因变得不合理时,应重新确定单价或作调整。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是单价本身不合理,主要指的是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防范方法有完善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明确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编制标底,评标时加强审核,另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承包人报价表中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按市场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工程量改变过大造成单价不合理。工程量调整过多,导致直接成本增加非常大,如果仍然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对承包商是有利的。管理费对于一个工程是相对固定的,不和净成本成正比关系。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中规定[3]:“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1999版FIDIC第12.3款“估价”规定[2]:“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取新的费率或价格:①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②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③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3.3.2新增项目计价。对于新增项目,可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确定价格。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对此提出了以下规定[3]:“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其中,对于规范4.7.3第(2)条,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①按资源的市场价格、原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率、利润率计算综合单价;②按资源指导价,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并在此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所有暂定部分造价-预留金造价),人工、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时相关文件指导价格计算。
对于清单计价规范4.7.3中第(3)条的情况,承包商通常采用实际费用法,把一些本该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全部推给业主。因此工程师审核时应全面考虑,既要保证对承包商的合理补偿又要兼顾业主的利益。原则上,工程变更价格应根据投标书、工程变更具体内容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生产效率,在此基础上确定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进而再取合适的管理费和利润。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常规的可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消耗量定额,非常规项目以现场实测为准,而有关资源价格应当采用变更工程当月或当季的价格。管理费和利润是引起变更争议的主要原因,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取费,或者在合同别增加可补偿管理费、利润的百分比协议,规定它适用于重新确定单价的项目。
3.3.3零星工程签证。对于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以点工的形式补偿承包的成本。因此,在招标时,应当提供点工的暂定数量,要求投标人对点工进行报价,便于签证工程的价格计算。
4总结
合同价格调整因素众多,涉及组织、技术、环境、合同等各方面,调整方法也多种多样。其中市场风险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最为常见,应当在招标阶段,在合同条款中就明确相应的调整办法,便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调价依据,减少争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01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