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5-15 17:09:47

序论:在您撰写法务部合同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财务预算管理;交通事业;公路;财务管理

    近几年我国交通事业迎来了高速发展,尤其是高铁以及各类高等级公路的筹备施工更是如火如荼,过去的公路运输不畅问题导致的经济发展受到抑制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缓解。然而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问题,即由于巩固建设资金投入量过大,各级交通部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支平衡状况,不少基层单位反映债务包袱过重,资金短缺问题尤为严重,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力度提高财务预算管理质量和效率,最大化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收支管理,使我们的交通事业在面临大跨步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和高效。

一、当前交通事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水平和观念落后,不利于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效率一直不太高,主要以货币和实物的收支管理为主要模式,而且内部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拖沓低效。分析原因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交通系统一直归于国家管理,缺少了相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而在资本管理效率方面显得有些孱弱。下一步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应该力争实现全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动态监控,最大限度的保证收支平衡,要注意调整工作安排情况,如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这两个环节,从而使财务监督落到实处,且保证质量。

2、缺乏预算管理观念,不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

交通部门的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无论是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拨付都体现着很强的计划体制的特点,计划部门负责资金分配,资金的使用只需计划部门审批就可以付诸实施,具有较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以公共财政政策为导向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将交通部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收入支出需要编制部门预算,经过人大审议批复后执行,具有较强的刚性,资金支付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因此个别单位对财政改革有抵触心理。

3、生产经营单位未走上市场良性发展轨道,持续经营困难

我国交通部门自从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之后,大部分都采用了自收自支的生存发展方式,然而由于长期的垄断操作体制,使原本大量有价值的资产和资源等优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有些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在市场竞争下败下阵来,自身生存都出现了不小的困扰,更不要提长远之计了。

二、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交通审计,强化财务监督。

各级交通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通过审计不断改进工作,规范管理。要加大对部、省补助地方资金和养路费分成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针对重点项目、各项公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干部离任等方面,加强内部审计,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要坚持一切经得起审计的原则,财务管理人员要敢于负责任、敢于讲真话、善于处理问题,从埋头做帐、拨钱转到主动为领导当好理财参谋、顾问和监督。

2、加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交通建设资金安全。

    组织“小金库”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公路专项资金检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等检查,严格执行通行费收费、路政及治超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了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加强日常管养资金流入的控制

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议确认。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预算必须调整的,其调整程序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程序执行。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其最终的收支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收入支出数确定,并根据下达的预算分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包括日常小修养护资金)。除上述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外,另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专项拨款也是管养资金的收入来源。

4、加强日常管养资金的支付控制

对于文明样板路创建及小修保养项目,主要包括标段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支付,临时工程计量支付以及设计、监理、审计等合同支付。具体流程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如实上报工程量,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形成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并签署支付证书,经养护科、规划科及财务科室共同审查确认后,报单位领导审批,申请拨付资金。对于日常小修保养经费的支付,则按照下达的养护工作计划和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分月拨付各养护中心。

5、坚持科学理财,发挥资金效益。

要重视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筹措资金。要注重动态监控,加强事前控制、中途监管和绩效评价。要强化资金调度,突出重点,集中资金办大事,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调控作用。要树立成本意识、效益观念,精打细算,管好用好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发挥最大效益。

三、结语

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是交通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从源头上做好了,交通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才有保障,才能保障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因此我们交通系统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部门预算编制,切实提高交通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可执行性。积极与各方协调,力争保障经费的最优化使用,使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真正为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叶晓玲. 交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模式研究[J]. 经济师, 2005, (04)

[2] 吴娅娜. 试析交通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J]. 中国总会计师, 2009, (10)

[3] 赵霞. 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之我见[J]. 交通财会, 2000, (04)

[4] 黄长江. 交通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研究[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05)

第2篇

一、“金字塔”管理提升执行力

2012年大同煤筐集团按照理念引领,科技支撑,系统管理,全面覆盖,立体防范,安全发展的方针,大力实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金字塔”安全管理法实施以来,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认真落实,全面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通过实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将切实抓好“六环”(煤炭安全环、电力安全环、化工安全环、新兴产业安全环、生活安全环(包括家居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环),兑现五个步骤(每个安全环都要实行层次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评分考核、奖罚兑现五个步骤),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工作执行力,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二、“六环五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集团公司通过积极开展推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法的宣传教育灌输,持之以恒的开展企业安全理念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真正明白和懂得“安全无小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安全就要小题大作,就要鸡蛋里挑骨头”等安全观念的深刻内涵与意义,从心里认同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生产安全保证不了,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更无从保障,提升自我、实现价值、家庭幸福就更难以实现。安全为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才能确保企业的不断发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家庭对员工,只有确保了安全,才能“打造新生活”。

我们要将推行“六环五步”管理法做为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基层干部“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基层干部是直接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所以必须带头推行“六环五步”管理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工作机制,对于那些忽视安全的基层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撤换。

三、正确贯彻落实执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认真落实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推行了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管理”,要落实 “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法,细化“零点班、四点班、八点班”三个班的安全工作任务、干部下井任务及工作标准。落实了“六化一落实”安全工作方法,广泛发动员工群众参与安全工作,全方位保证安全。这些工作方法都是保证安全工作体系的重要方法和措施,我们应认真执行落实。

正确处理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考评工作。集团公司为了认真落实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体系,还强化了考核制度。将月度工资结算额的30%用于安全绩效考核,分解为安全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综合管理共六项考核内容,安全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各单位的工资水平,充分体现集团公司抓好安全工作的决心。

四、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的心得体会

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调动全员安全主动性、积极性是保障。“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将安全工作定位于全员、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事,是各个单位和每一位操作工人的事。为此,要深入挖掘“六员一防”管理模式、创新载体,充分发挥组织、宣教优势,不拘形式,不限内容,将安全工作人人关注、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引深到区队、班组、小区、家庭,举全员之力,从源头排除。

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细化责任,强化落实是根本。“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其精髓就是从上到下层层分解安全任务、传递安全压力,从下到上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反考核。只有将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员工,将考核落实到每一个基本环节,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管理效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3篇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直销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函〔201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我省直销企业需提交的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书面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直销产品书面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调整直销产品申请书;

2.原直销产品和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说明(重点是对拟增加的直销产品范围和标准做出说明);

3.调整后的直销产品明细表(商务部新表);

4.《直销企业调整直销产品情况审核意见表》;

5.新增、变更直销产品的,需提品批准文件、产品检验报告及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化妆品。产品批准文件: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产品批准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保洁用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是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的,需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保健器材:产品批准文件:①产品是医疗机械的,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给申请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产品不是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证明、检测报告。生产企业资质证明:①产品是电热毯的,需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产品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小型厨具:生产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是压力锅的,需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家用电器:待商务部出台具体细则后,另行备案。

6.变更产品商标的,需提供新商标的注册证明;

7.变更直销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申请企业与生产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

8.直销企业拟从境外进口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产品从事直销的,应提供国内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

二、湖南省直销培训员书面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直销培训员备案申请书;

2.直销培训员备案表;

3.直销培训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4篇

一、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没有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对于油田销售企业合同管理,部分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其管理作用,使其难以收到效果。部分油田销售企业认为合同管理不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因而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2.合同管理缺乏完善监管制度。合同管理监管工作,要求油田销售企业参与,同时合同利益方也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不愿参与监管,就会影响合同管理实际效果。另外,如果合同双方不参与监管,尽管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手段,也没有实际意义,无法落实到位。根本原因在于,油田销售企业没有针对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使得企业与员工缺乏约束机制。从员工层面来讲,其不重视合同管理,因而企业无法顺利开展合同监管工作。3.合同管理缺乏专职人员。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管理员及承办人通常会将合同与部门其他工作混淆起来,很多情况下没有为合同管理建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企业合同项目涉及金额大、周期长,假若没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当前,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大都是为了应付工作检查,实质性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4.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一般将其划分为法律事务范畴,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管理,这是合理管理的主要模式。该管理模式应用后,可从法律层面保护合同管理工作,但存在隐患比较大。比如企业会认为合同事儿就是法务部门的事儿,合同问题就是法务部门的问题,忽略了专业部门对合同文本内容、签订及履行等方面的主导性;法务部门出于职业素养,会关注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但却不能代替专业部门对于文本内容的审核。另外,企业缺乏先进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创新意识不足,给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埋下很大的隐患。

二、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建议

1.规范化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管理使得企业合同管理更具透明性,利用审核流程与内容固化,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参与合同管理,促使合同管理由被动预防转为事前主动预防,可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同时,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审核人员并行操作,减少了等待时间;合同管理中借助其透明化功能,承办人员可对合同审批进程进行实时查询,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时管理成本降低。2.创新合同管理理念。构建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合同管理纳入经营业务与管理范围。基于合同内容,围绕计划费用,实现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目标,动态跟踪任务完成与合同执行情况。3.深入发掘合同应用信息。合同全要素信息收集环节也属于精细化合同管理范畴,合同管理信息与科研计划及付款等信息要实现有效对接与集成,有效融合合理管理系统与生产、销售计划及财务平台等系统,消除信息孤岛问题。利用合同信息化系统有效保存容量大与多样化的合同数据信息,统计与查询便于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海量数据查询技巧,做好分析,为后期日常管理、资源投入及业务发展等战略角色的制定提供重要数据参考。综上所述,油田销售企业合同管理中,应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杜绝企业合同签订与履行失误,降低企业经营、政策及法律等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但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与实施,涉及企业多个方面,需要缜密筹划与系统规划。

第5篇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法务部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根据今年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展开2018年上半年工作,以资金安全、疑难账款的强力收回为工作核心;以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务的协助配合,新签合同、补充协议、法务催款函的起草、审核把关等几大方向为工作重点;对内协助支持公司客户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对外以催款,商业谈判等为法务部的工作拓展,下面将对法务部上半年具体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展开计划。

2018年工作总结

一、合同管理

(一)审查、起草新签合同数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共审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销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购合同55份;车辆配件、车辆维修、车辆辅助用油、机械设备、基建类合同53份;设备租赁合同(泵车、罐车、铲车租赁合同)35份;其他合同(办公用品采购、软件维护、清理外包、皮带外包等)31份。(合同台账见附件1)

(二)重大合同(标的额100万以上)履行情况分析

1、2018年新签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分下(详见附件2)

2、原材料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为缓解中心资金紧张,并降低采购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购水泥,商承到期如未进行付款届时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与诉讼风险。为防范风险,法务部一方面将配合销售部门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购部与水泥厂家进行洽谈,必要时达成还款协议延长付款期限。

3、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1)合同履行阶段:

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基建工程,因地质原因导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桩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带一路、降水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机组改造工程工期延误较长时间。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对方违约成本较低,对其约束力不强,导致工期一再延误;

二是总承包方对基建分包方监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进度慢,时工期延误的重要因素。

(3)应对工期延误采取的措施:一是发工作联系函、律师函要求总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要求总承包方派驻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求总承包方更换基建队伍,抢抓工期。

(三)合同审查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审查中的不足

(1)合同审批部门将拟签订合同报法务部审核时,因合同相对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原因,相关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证明对方合同履行能力情况的文件和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仅通过网上查询合同主体资质等情况对主体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断,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对方资信等无法确信,有可能因为相对方不具有主体资格、人为无权、越权、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审查合同时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权利义务内容简单、风险较小的合同,仅是口头告知合同经办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使合同审核阶段出现漏洞。

(3)审核新类型的合同或涉及专业领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专业条款理解不到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中难以限定对方违约行为,无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时的问题

合同订立因存在一方先签字盖章,另一方再签字盖章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盖章合同送达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上缺少对方的签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签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签字盖章日期,而无法确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无合同履行及违约的限定,可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无法弥补。

3、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1)合同相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催告,对方同意及时付款或出具还款协议,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最终因无书面付款协议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中付款条款常与结构封顶、办理完毕结算有关,如工程结构封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约定结构封顶时间、结构封顶后办理完结算时间,对方常因此而拖延办理结算,从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进

1、合同审查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审查资料;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遇新领域合同有疑问时,一方面要自学,查找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向上级法务、顾问律师请教,切不可闭门造车。

3、合同盖章时,要求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如对方未签字的,告知经办人员通知对方补齐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4、还款承诺、协议严格落实到书面上;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约定办理结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条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二、诉讼案件

(一)2018年诉讼案件情况(详见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接收债权共计23167047.93元,已通过诉讼和非诉相结合方式回收债权18571184.5元,其中诉讼案件为建工“润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动力增容工程”、通利达“百子湾公租房一标工程”,共回收债权18151022元;非诉案件中铁遂“地铁7号线3标”工程通过多次与对方洽商,结清债权420162.5元。

未结涉诉案件金额为5421995.93元,分别为:中建六局“奥林匹克花园二期(A)地块工程”、大洋“A区地下车库”、城建四“第五广场”、总参四部“益泰恒生”。

(二)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诉讼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1)立案时因对诉的合并情况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时间耽搁。将合同相对方一致的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作为一个诉讼案件申请立案,被告知两个案件应分别立案。上述情况属于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应当分别立案,法官视情况可以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2)诉讼程序战,时间长,效率低。开庭前,被告为拖延开庭,于答辩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又提起上诉至二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为3个月时间,此段时间不计入审限,此种情况下简易案件审结完毕至少半年以上。一审判决后,对方亦可能提起上诉,自立案至判决生效至少3个月至6个月。一个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可能要经历一年时间,这就体现出以诉讼方式收回债权效率之低。

(3)证据保全意识低。接收以及发出函件没有保留快递单号,无法查询邮寄、送达时间,难以证明诉讼中对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违法。

(4)获得胜诉判决后,执行难。一般情况下,如对方有履行能力,仅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开庭前或开庭时双方便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对方亦能按照和解、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如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即便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执行回欠款。

2、应对措施

(1)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论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详尽分析,对从立案到案件审结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演并制定出应对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如对方准备程序战,一是尽可能通过己方诉讼行为在程序上缩短时间,比如收到对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5天时间;收到对方上诉状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15天。虽然这些时间微不足道,但应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早日获得胜诉判决。二是加强与书记员、法官沟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三是加强与对方沟通,尽可能达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欠款,申请撤诉。

(3)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将合同履行过程中、诉讼过程中来往函件挂号、邮寄、电报、电话记录和邮寄凭证等单据都要整理入档。

(4)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及时采取诉讼保障措施,如诉前保全(采取诉前保全后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保全及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前的诉讼后保全(应当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5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工作

1、业务风险评估与规避、往来函件解读与回复。

截止6月31日,法务部共协助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出具律师函5份,工作联系函10余份。发函后对方积极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通知回函的期限内未回函的法务人员则采取诉讼手段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2、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1)为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务部依据集团“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实业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落实细则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销售、采购、债权转移等不同类型合同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效的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培训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对中心各系统合同签订及管理人员40余人进行培训,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请实业法律合约部经理张忆南对中心领导职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两次培训不仅调动了各岗位人员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相关人员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有利于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2018年法务部工作虽然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学会运用到企业治理中,践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计划

一、提质增效把好合同关

1、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机制,不断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及授权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评审,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深入调研,根据商混行业的行业规范和商业习惯以及业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批速度,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和相应的修改。

4、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攻坚克难降低应收账款 

1、协助业务部门对中心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对存在风险的工程进行跟踪。落实中心“三色预警”制度,对债权进行直观分类并提出建议。 

2、建立健全的诉讼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发生的案件统计工作,建立大案台账、分析研究机制;二是在面临可能发生的纠纷时,应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应对;三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四是坚持诉前案件尽职调查、法律纠纷案件诉前、诉中法律论证、诉讼调解机制等诉讼管理机制;五是定期对已发生案件进行总结,把握案件发生规律和诉讼技巧。

3、对中心老债权(北京城建四集团第五广场项目、总参四部、天津滨海新区案)进行持续跟踪,探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寻找新的突破点。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采取多种途径推进历史积案解决。

三、宣贯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1、强化依法合规,完善制度建设。结合中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心的制度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动适应发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切实将法律风险管理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参与企业改制改革、业务谈判、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投资融资、合同审核、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重要作用。

3、丰富普法载体,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学习宣传法治国企建设系列文件和要求,推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丰富普法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传播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普法工作的热情,调动全体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培训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四、提高自身素质 

第6篇

一、合同管理的要点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合同管理的误区

案例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轻视合同履行环节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环节很看重,建立了合同审批办法和流程,但是往往轻视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其实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价值,但是合同签订不等于经济行为已经实现,合同的全面履行才是关键所在。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

A企业质量索赔案,因B企业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A企业业务人员曾用电话方式告知B企业,后来又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但是未取得对方有书面回复。结果在法庭上B企业声称没收到质量异议通知。由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有质量异议,须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结果A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曾提出了质量异议,结果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实我们只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以质量索赔为例,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及时保全相关证据,才能有效地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案例二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书”的管理

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误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即合同书)的管理。“具体工作是按公司内部签约授权等级对商谈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会签和盖章,然后对已签合同进行备份、分类归档和保管。”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属于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路。

从静态管理的角度,这种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将合同管理理解成单纯的合同文件管理,动态过程则表现为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样稿,法律部门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审核,最后由企业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盖章。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办审核的细节,包括当事人背景资料、前期谈判的焦点、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等问题。

事实上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客户是否已在“库内”,(在库外的客户还须对其进行考察)、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必须设定相关风险条款(包括交付期、货物验收、退货条款与认定、货款支付条件)等各阶段都要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目前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合同法律风险是:能否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标的物,能否及时回笼应收账款。

因此,企业要从“合同文书管理”的误区中走出来,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案例三重视事后诉讼补救,忽视诉讼前的预防。

不少企业往往把关注点放在完善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上,并不关注事前的预防即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认为合同管理只是为了便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以至于身处纠纷缠绕时才发现自己已深陷法律风险之中,有的即使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经案例分析统计,其实预防诉讼所花费的成本远远低于案件的诉讼费用,且效果明显。

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即:证据预警、质量预警、时效预警和偿债预警。

证据预警是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断开,造成无法充分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形出现而采取的措施。

质量预警是指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检验期间内,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

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法律部门应通过书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弥补时效的措施。

偿债预警是指负债方逾期偿还货款,或遇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货款正常清偿时,法律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业债权的安全性。

企业应建立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将来可能产生于诉讼不利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预警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案例四误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

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于公司法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只是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务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笔者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法务部门只是参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很多部门皆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

以合同审查环节为例,现行的合同审查机制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法律部门不了解合同背景资料,无法掌握合同缔约过程的细节,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进而无法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为保证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合同审查应当不仅仅就拟定的纸上条文进行风险审查,更需要对合同的整个商谈、磋商过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个问题的渊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场及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并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效益性进行会审。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传统模式是法律部门是不主动参与的,而事实上企业各管理部门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门则应成为合同履行的协调者和监督者。

例如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票、对账、结账和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部门(包括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客户开发、资信调查、合同商谈和签订合同,联系品保(包括采购和生产部门)部门安排生产,联系仓储部门交货,协助财务进行货款回收等;品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样,安排生产进度,监督产品品质,参与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物流部门(包括报关、仓储和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发货(包括退换货),核对交接货清单,办理物流保险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的走访交流、合同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采取的专项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务部门可以掌控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情形,并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点评

1、合同的签署只是该项经济业务的开始,合同的履行环节才是具体落实合同的关键。

第7篇

一、国企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国企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金额是否在企业的综合计划内,缺乏有效地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事后监控。在国企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先签后干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和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二)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当前,国有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国企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企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监控国企中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国内大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采取的是专业管理模式,即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合同由企业的不同部门,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只是在合同文本的制定中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全过程、综合管理虽然是合同管理模式发展的大趋势。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各自现有合同管理模式下,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合同管理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此项合同是否在企业本年的综合计划内,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综合计划内规定的金额,这样不仅做到对合同管理做到了向前延伸,还方便了以后有关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时涉及到不同部门需要会签的合同一定要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的签字,其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关职责的衔接和配合,也为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前、后延伸,更好地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让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起到保教护航的作用。

(二)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设置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国有企业应该考虑其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市场环境、内部机构设置等因素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功能除了处理诸如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条款等一些专门的法律业务之外,其更多的是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相互协调、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要达到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就要不断健全如下各项职能:1、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2、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处理合同纠纷;5、制定合同管理制度;6、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7、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奖惩;8、定期分析和提炼合同法律风险点;9、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10、撰写合同管理年度报告。合同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可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机构和人员的对应性不同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被赋予不同的权责。其次是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性,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企业组织机构现状,适当调整现有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提高现有机构和人员的效率。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法务队伍建设,要非常重视对法务人员的培训,能经常性地组织法务人员进行专业研讨会和工作交流,安排本企业或社会律师作专题讲座,必要时也可选派法务人员到相关法律院校进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