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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12 17:18:23

序论:在您撰写推广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推广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试点成果、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全国领先的总体思路,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三年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100亿元,销售量500万台(件);通过三年推广,建立健全农村家电产品流通和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及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速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二十年缩小到十年,四种家电下乡产品普及率分别达到:彩电90%以上,冰箱45%以上,手机90%以上,洗衣机80%以上。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年12月1日-20*年11

月30日为试点阶段;20*年12月1日起为推广阶段,暂定三年,截至2011年11月底。

(二)主要内容: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补贴的品种:20*年12月1日起进入推广阶段

后,家电下乡补贴的品种增加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个品种,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四)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彩电限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限价2500元以下,手机限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限价2000元以下。具体产品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五)补贴数量:试点期间即20*年11月30日前,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三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不超过2台(部);20*年11月30日后,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1台(部)。超过限定数量部分不予补贴。

(六)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

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四、补贴对象、标准及申报

(一)补贴对象:河南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

(二)补贴标准: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际开票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申报: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五、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河南冰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二)流通企业的任务。1.组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保证市场供应;2.按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家电下乡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销售、货源情况和相关资料;3.对所属销售网点进行管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店面设计、统一门店形象、统一宣传策划;4.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商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核准程序:各流通企业通知所属符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条件的经销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能够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县级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审查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报省辖市商务局;省辖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研究核准,批复县(市、区)商务局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任务。

1.向群众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引导群众购买;

2.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

3.正确执行家电下乡价格政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5.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6.接受当地商务部门监督管理。

六、退货处理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

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销售旺季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部门备案。

(六)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职责和措施

(一)部门职责。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

商务部门总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组织销售、货源供应、市场秩序等方面工作,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力保市场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审核、兑付等方面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国税部门负责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协调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服务,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促进下乡产品的流通。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对中标生产企业的产销衔接,协调中标生产企业履行中标承诺,配合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供应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从提高宣传的覆盖率和深度入手,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通过新闻媒体、墙体广告、播放电影、文艺演出、农村乡镇广播、发放宣传单页、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熟悉家电下乡政策,从而把握和运用好这项惠民政策。省家电下乡办公室2009年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会,向社会公布销售、补贴进展情况及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答疑解惑,以后每半年召开一次。2009年在全省举行3次宣传促销活动,2月为“家电下乡推广政策宣传月”,5月为“家电下乡质量服务月”,12月为“家电下乡促销月”,以后每年举行一次宣传促销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办法由省家电下乡办公室制定)。在省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开办“家电下乡栏目”。

2.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亲自协调解决。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工作组,定期对各地进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辖市也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每个月对县(市、区)督导检查一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产销衔接。中标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要建立产销衔接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需求生产和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商品适销对路。各中标流通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在河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报省商务厅备案。实行中标流通企业保证金和奖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另行制定。

4..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家电下乡办公室将三年任务目标分解到各省辖市,各省辖市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各级政府要将家电下乡任务列入考核目标,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省家电下乡办公室每月对各省辖市销售、补贴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一次,各省辖市也要定期对县(市、区)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透明度。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稳定全县粮食总产8亿斤以上的总体目标,以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为载体,以超级稻高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推广超级稻品种及配套高产栽培技术为核心,大力开展超级稻主体培训,着力构建“农科教、个社户”紧密联合的超级稻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运行机制,促进超级稻生产技术进村入户,实现“双增一百”的目标,为全县粮食生产持续丰产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加大超级稻良种及配套集成技术推广力度,计划全县示范推广超级稻30万亩以上,其中早稻15万亩,晚稻15万亩。实现亩增产稻谷100斤、节本增效100元的目标。全县培训专业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种粮大户1000户以上,重点抓好一个万亩示范片和二个百亩核心方,辐射带动超级稻的大面积推广(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工作重点

2013年工作重点是扩大超级稻品种应用面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提升示范户科技水平、提高关键技术的到们率,实现良种良法配套。

(一)示范推广超级稻主导品种。

农业部认定的101个超级稻品种,适合我省种植的近40个。根据我县实际推广应用情况,今年全县主推超级稻品种早稻为淦鑫203(荣优3号)、金优458、新丰优22、03优66、中嘉早17号等,中稻为扬两优6号、Y两优1号、天优华占等;晚稻为五丰优T025、五优308、淦鑫688、天优华占、丰源优299、天优998等。结合万亩高产示范和百亩冲超高产攻关,继续开展水稻新品种展示和超级稻生产力比较试验,以引进具有超高产潜力的新品种(组合),筛选和贮备超级稻良种。

(二)集成配套超级稻高产技术。

针对我县水稻生产关键制约因素,实行重点突破,集成推广2-3项简便实用、农民易掌握的超级稻高产栽培技术,综合应用双季超级稻“早壮强”、水稻“三高一保”、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水稻“三控”施肥、水稻“三定”栽培等栽培技术原理指导超级稻生产,重点抓好超级稻合理用种量,培育适龄壮秧,科学控苗增穗,氮肥后移、施好穗粒肥等关键技术,发挥超级稻穗大粒多、高产稳产优势。

(三)深入开展超级稻主体培训。

围绕超级稻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充分利用科技入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平台,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省市县乡”分级培训、“参与式”培训和“室内培训与现场培训,培训技术骨干与培训种粮大户、种粮能手,专项技术培训与通用技术培训”三结合培训等方式广泛培育超级稻示范户,提高培训实效。2013年全县培训示范户1000户以上,通过多层次、多途径培训提高超级稻科学种植水平。

(四)大力开展超级稻高产示范。

在乡建立1个双季超级稻万亩示范片,示范片覆盖等6个行政村,农户2678户,示范面积1.02万亩。在乡村、对乡村建立2个双季超级稻百亩核心方。百亩核心方双季稻两季亩产1100公斤以上,单季稻亩产700公斤以上;万亩示范片双季稻两季亩产1000公斤以上,单季稻亩产650公斤以上。在示范区竖立超级稻示范标志牌,建立核心区实施工作台账。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1-3月)。

按照省厅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县2013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筛选、宣传、培训超级稻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落实超级稻示范区建设地点和有关试验,开展示范农户培训。

(二)组织实施(4-10月)。

落实早、晚稻超级稻示范工作任务,组织项目技术专家组开展技术培训,并深入田间开展技术服务和现场指导。调查了解各地超级稻生产及示范推广中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与措施。早晚稻超级稻关键季节组织开展流动现场观摩,并做好早晚稻超级稻测产验收工作和检查等。

(三)总结验收(11-12月)。

项目实施完成,进行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迎接省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提交省科教处和农技推广总站。开展项目实施成果经验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县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技站、科教站、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管理站、良种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技站,负责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二是成立县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和乡镇技术推广服务小组,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县种子管理站陈隆添研究员任首席专家,专家组成员由局农技、土肥、种子、植保等相关专业股站的技术骨干组成,具体人员为李雄、邓聚成、赖伍生、熊桂花、曾俊。技术专家指导小组负责超级稻品种选定,配套高产技术的组装,以及推广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制定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的具体落实。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组成技术推广服务小组,实行技术指导员挂点连户责任制,负责本乡镇的田间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在省超级稻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服务,对全县基层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粮大户进行技术培训,编印超级稻高产栽培技术手册和明白纸、挂图等,直接发到农户手上,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关键技术的到位率和入户率;在水稻栽插和中期管理等关键时期,组织1-2次全县性现场观摩,县乡技术指导员要直接参与超级稻百亩核心区和万亩示范片高产创建,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指导,实现良种良法配套。

(三)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调动科研教学单位、推广部门、种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强化“农科教、个社户”联合,创新超级稻示范推广机制,提高技术到位率。同时,将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与水稻高产创建、农业科技入户、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阳光工程、水稻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质提升、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和粮食科技丰产工程等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实行项目带动战略,利用好相关项目平台,发挥项目叠加效应,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上推动超级稻发展。

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建立机插秧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王永江、钱稳健、李忠隽、董华龙、卜明、刘小兰、朱振玉、朱华君、窦柏杨、冯德育等十名同志组成,王永江同志任组长,钱稳健、李忠隽两同志为副组长,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德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机插秧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机插秧的优势和重要意义,通过典型引领,算帐对比,引导农户支持推广,参与推广。要注重技术的宣传,使广大农民尽快掌握相关技术。推广水稻机插秧,实现全面机械化工作任务重、面广、量大,各村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乡“一盘棋”观念,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高度协调,通力协作,搞好联动,相互衔接,共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督促

通过制订完善方案,优化服务,严格督查,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完成推广任务。

1、明确推广范围。各村要全面落实机插秧面积,尤其是兴泰路,兴西路,绕城公路及通村公路沿线要实现全覆盖。

2、明确推广模式。加快以政府推动为市场运作的转变。今年,我乡以西农农机合作社,西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技术主导,推广机插秧。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机插秧工作的进行指导、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科区境内具有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有效时间。从*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

由区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城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各销售网点经区商务局审核备案之后,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由区商务局统一制作的(按商务部、财政部专门规定统一标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同时,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区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和《*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自治区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2)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5)惠农“一卡通”储蓄卡。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根据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后上报财政局。财政局确认无误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惠农“一卡通”账户。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具体要求

1、区商务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区商务局将采取印发公告、宣传单、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通过镇村政府机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网络、农村集贸市场等渠道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届时,区商务局官方网站(*商务网)将开设家电下乡专栏,对外公布全区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动态、销售网点备案,通报相关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区商务局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严禁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严防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六、应急预案

1、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2、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3、防止商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报请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区商务局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第5篇

一、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家电下乡推广时间从20*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市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正式全面启动家电下乡销售及补贴工作。农牧民在此期间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家电下乡推广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是: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对象为*市境内具有当地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家电下乡推广期内,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并不得限制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三是购买不受属地限制和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牧民可以在自治区境内任何一家由自治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公告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补贴申报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标的20家生产和流通企业作为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分别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美的电器集团股份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白雪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C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赤峰海达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鸽事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龙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补贴申报:农牧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15日内,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苏木)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旗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主要职责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销售企业要按与自治区商务厅签订的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兑现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旗县市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可取消其家电下乡网点备案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请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取消销售企业资格。

2、成立领导机构。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牧区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按规定报旗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按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型、规格准备充足的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牧民手中。

4、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旗县市区、乡镇(苏木)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苏木)覆盖面,完善农村牧区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牧区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对旗县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含直营、加盟、授权的网点)并逐步向乡镇(苏木)延伸。为保证农牧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减轻农牧民购买费用,引导支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在每个乡镇(苏木)设立销售和服务网点。其中要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苏木)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苏木),要采取组织农牧民进行团购、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牧民购买需要。

5、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店无需提供协议书即可进行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6、加强网点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牧民购买须知;要为农牧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牧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7、及时录入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录入信息的备案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牧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牧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录入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见附件1),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签章),留存5年备查。

9、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具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开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10、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11、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2、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销售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上报等工作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和各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13、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牧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中标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讲和家电下乡信息管理操作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准确了解政策内容和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新闻会及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牧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备案申请后,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材料并到现场核查完毕,同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予以确认。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网点备案时,不得放松备案标准和要求,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牧区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牧区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分别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着《*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测算全区及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补贴资金分解预拨到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苏木)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5、建立资金台账。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

7、安排工作经费。市及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五、搞好推广信息报送与总结协调工作

(一)搞好信息报送

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各旗县市区财政、商务部门务必于次月3日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务必于次月5日前对口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其中:旗县市区及市财政部门按月填报《*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推广工作结束后,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时填制纸质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2012年12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作为清算依据。旗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按月填报《*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旗县市区商务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报表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二)做好推广总结

各旗县市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中标企业每年要从农牧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牧区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到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搞好工作协调

市政府成立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是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商务、经委、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更换率20%,水稻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今年市推水稻主导品种13个,推广面积稳定在84%以上。其中,主导品种推广面积要求早稻达84%以上,中稻和一晚达83%以上,二晚达86%以上。

二、主导品种介绍

1、早稻主导品种介绍

(1)株两优4024生育期110.2天。株高100厘米。一般亩产538.5公斤。较易落粒。3月下旬播种,秧田亩用种量20公斤,大田亩用种量2-2.5公斤,16.5×20厘米栽插规格。重点防治螟虫、纹枯病、稻瘟病、白叶枯病、稻飞虱等病虫害。宜在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区种植。

(2)湘丰优402生育期113.5天,株高90.3厘米,一般亩产500公斤,3月25-30日播种,秧田播种量每亩10-20公斤。大田亩用种量2公斤。栽插规格为5寸×6寸。重点防治稻瘟病,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飞虱病虫害的防治。宜在稻瘟病轻发区种植。

(3)潭两优83生育期109.4天,株高82.7厘米。一般亩产502公斤。3月底播种,秧田亩播种量15公斤,大田亩用种量2公斤。栽插规格16.7×20厘米,注意防治稻瘟病、白叶枯病、纹枯病、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等病虫害。

(4)陆两优996生育期111天,株高95.1厘米。一般亩产530公斤。3月下旬播种,秧田亩播种量8公斤,大田亩用种量2公斤。16.5×20厘米栽插,及时防治稻瘟病、白叶枯病、纹枯病、螟虫、稻飞虱等病虫害。

(5)优I1501生育期107.7天,株高79厘米,一般亩产450公斤。3月下旬播种,大田亩用种量2公斤,栽插规格5寸×6寸。重点防治稻瘟病、螟虫、稻飞虱等病虫害。

2、中稻和一晚主导品种介绍

(6)扬两优6号生育期134.1天,株高120.6厘米,一般亩产620公斤。5月中旬播种,秧田亩播种10公斤,秧龄35天左右,大田亩栽插1.8-2万穴,及时防治稻瘟病、螟虫等病虫害。

(7)Y两优1号生育期133.5天。株高120.7厘米,叶片直挺稍内卷,一般亩产600公斤。5月中旬播种,秧田亩播种12公斤,大田亩用种1公斤,秧龄30天,注意防治稻瘟病、螟虫等病虫害。

(8)Ⅱ优航1号生育期135.8天,株高127.5厘米,一般亩产600公斤。5月中旬播种,秧龄25-30天,大田亩用种量1公斤。栽插规格23×23cm。注意白叶枯病、稻瘟病等病虫害防治。

3、二晚主导品种介绍

(9)天优华占生育期119.2天。株高101.3厘米,株型紧凑,茎秆较粗。一般亩产520公斤。6月中旬播种,大田亩用种1公斤,秧龄25~30天,栽插规格20×20厘米,米质达国优1级。穗瘟损失率最高5级,注意及时防治稻瘟病、白叶枯病、褐飞虱、螟虫等病虫害。

(10)岳优9113生育期112天,株高93.3厘米,一般亩产460公斤。6月下旬播种,秧田亩播种10公斤,大田用种1.3公斤。秧龄27天,栽插规格16.5×20厘米,重点防治稻瘟病、螟虫、稻飞虱、纹枯病等病虫害。宜在稻瘟病轻发区种植。

(11)淦鑫688生育期123.7天,株高101.6厘米,一般亩产530公斤。6月20日左右播种,秧龄30天。秧田亩播种量10公斤,大田亩用种1-1.5公斤,移栽规格16.5×20厘米。注意稻瘟病、稻曲病等病虫害防治。宜在稻瘟病轻发区种植。

(12)五丰优T025全生育期114.7天,株高94厘米,一般亩产460公斤。6月中下旬播种,秧龄30天内。秧田亩播种量10公斤,大田亩用种量1.5公斤。栽插规格13.3厘米×26.7厘米。加强稻瘟病等病虫害的防治。宜在稻瘟病轻发区种植。

(13)深优957全生育期112.2天,株高99.9厘米,一般亩产500公斤。米质达国优2级。6月下旬播种,大田亩用种量1.5公斤。栽插规格20×20厘米,注意防治稻瘟病、纹枯病、螟虫、稻飞虱等病虫害。宜在稻瘟病轻发区种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建立优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展示和宣传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主导品种宣传力度,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品种保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水稻主导品种;通过送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形式,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将主导品种信息送到千家万户,提高农户对主导品种的了解,使广大农户能够正确选择良种。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力争2015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到2017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4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项目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15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15年末,县城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