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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28 09:08:55

序论:在您撰写教育公平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教育公平论文

第1篇

1.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合理

首先,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不足。从教育经费绝对投入水平来看,目前全世界年人均教育经费已接近500美元,发达国家的教育投入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六倍,而我国2005年人均教育经费还不足100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其次,三级教育所占份额不合理。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过多地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投资不够。最后,教育经费的地域分配也极不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经费投入不均衡状况十分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教育投入水平远低于东部地区和城市。

2.教师资源配置失衡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偏向于城市。如教师编制政策等,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农村教师配置编制理应等于或高于城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其他因素,导致中东部地区的师资远远优于西部偏远地区,形成新的不公平

3.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重点学校一直是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而无人问津,师资队伍较差,教育质量低下,人为地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的等级,“就近入学”和愈演愈烈的“择校”大战,很大程度上是家长在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固化了社会阶层间的差别,使教育资源配置人为地出现倾斜。

4.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不公平;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5.教育政策不尽合理

高考录取中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人为地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这是一种省际间考生的严重“教育不公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许多国家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我国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2.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善,但情况仍不乐观,极大地阻碍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所以,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3.合理安排教师资源

目前的择校热等现象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资源的不均衡。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教育基础设施薄弱以外,教师不足、学科不配套、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不高,是其薄弱的主要表现。所以,要制定和执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比如提高同类别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比例向薄弱学校倾斜,并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教育科研成果标准,新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时期,城镇学校及中心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定期安排教师校际互换,一帮一结对子等政策,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平衡。

4.政策保障

对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采取补偿措施。在教育中,处境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这些群体和地区的扶助应该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在这方面,韩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韩国政府首先将有限的公共资金用于收益率最高的初等教育,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教育的普及和均等化并举的目的。我国也在不断地学习借鉴,如,“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两免一补”政策等。在政策上体现了一定的倾向性,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分级管理体制和重点校政策和质量评价标准不合理等多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优先发展公平公正的教育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之本,是人民安定和谐之本。我国实施教育公平应当借鉴世界上成功的经验,建立相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明确实施教育公平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在实施教育公平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师资、经费等保障措施,明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机制,真正把实施教育公平纳入法制轨道,从而保障教育公平的持久、健康、有效推进。

第2篇

无论是孔子“教会做人”的德育方法,还是陶行知的“教人求真”的德育论,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今天仍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在实践中指导我们的德育工作,展现“学做人”和“做真人”的崭新风貌,致力于培养知行统一的现代德育主体,将会使我们的德育踏上更广阔的发展道路。

二、孔子讲“有教无类”,陶行知倡“平民教育”,都强调公平教育

春秋以前是贵族之学,有资格接受教育的是王公贵族的子弟。作为平民是没有资格入学接受教育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孔子这一理论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天赋比平民高贵、优越的思想,并创办私学,实行“有教无类”的办学方针。孔子在招收学生时,不分贵贱贫富和种族,人人都可以入学受教育。“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只要本人愿意学习,就可以成为弟子。事实上,他的弟子分布地区广、成分复杂,大多数出身平民,如穷居陋巷箪食瓢饮的颜回,卞之野人以黎藿为食的子路,穷困至于三天不举火、十年不制衣的曾参,居室蓬户不完上漏下湿之原宪,父为家无置锥之地的仲弓。在孔子私学中,弟子品类不齐,除了出生平民的,也有个别商人出身,如曾从事投机贩卖的子贡。还有少数出身于贵族的,如鲁国的孟懿子和南宫敬叔,宋国的司马牛等。弟子之中,各色人物都有,但他都能做到一视同仁,像他的弟子子贡是学生中最富有的,孔子并不因为他富有而特别优待他,还时常批评他夸夸其谈的毛病。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做到的“教育公平”,激励并要求着今天的教师们也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我们的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机会,让我们的教育成为真正的全民教育。陶行知在自己的教育生涯中也极力推崇教育的公平性。他在《普及现代生活教育之路》一文中指出:“我们必须拿着现代文明的钥匙,才能继续不断的去开发现代文明的宝库,保证川流不息的现代化。这个钥匙便是活用的文字符号和求进步的科学方法。普及教育运动之最大使命,便是把这个钥匙从少数人的手里拿出来交给大众。”在《民主教育》中又指出:“教育为公,以达天下为公;全民教育,以实现全民政治。积极方面,我们要求教育机会均等。对人说,无论男、女、老、少、富、阶级、信仰,以地方说,无论远近、城乡,都应有同等机会享受教育之权利”。陶行知这一极具远见卓识的平民教育思想对我们实施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它的受益者不仅仅是个人,更多的是它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孔子和陶行知虽然相隔两千多年,但他们都认识到:只有平等接受公平的教育,才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

三、孔子是“仁者爱人”,陶行知则“爱满天下”,都强调爱心教育

第3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J].东方文化,2000,(6).

[3]义务教育法[M].1986.

[4]义务教育实施细则[M].1992

第4篇

教育扶贫作为致力于解决教育贫困,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地区生活水平的一种有效措施,其主要形式包括:(1)开办“教育扶贫班”;(2)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扶贫;(3)为国家扶贫重点县建立现代远程教学站;(4)实施教育扶贫工程;(5)设立教育扶贫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必要而稳定的经济保障;(6)捐献钱物;(7)国家和社会机构为学校提供各种资金,为在校学生提供奖、贷、勤、补、减的资助体系等。教育扶贫工程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涉及的680个县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该工程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以及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等举措,让农村落后地区的青少年普遍接受现代文明教育,劳动者人人掌握职业技能,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使连片特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就我国来说,在国家层面,我国明确提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是在1995年,为推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党和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是一项教育扶贫的伟大工程,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地方层面来说,最早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的是2002年辽宁省实施“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省内高校对口支援贫困县基础教育工程”“各市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工程”和“社会各界援助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系列教育扶贫工程。

国外如日本、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相对较早。日本的教育扶贫实践最为典型并具有借鉴意义。20世纪初,随着日本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大量的失业、无业人群聚居东京的城郊,成为当时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鉴于此,日本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施了几个主要教育扶贫政策:其一,在特殊地区尤其是贫困人口聚集的地区建立贫困学校;其二,在收容所设立附属小学;其三,成立专门的夜校;其四,重视偏远山区的教育扶贫。美国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美国政府的重要任务,通过制定专项政策,确保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设立专项资金,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条件;采取专项措施,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优质师资,对提升美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英国则采用“差别原则”实施“教育优先区”方案和“教育行动区”计划。

二、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与作用

同志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教育扶贫作为一种扶贫开发的方式,是针对农村地区教育落后,人口素质低下的现状所提出的一项旨在提高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受教育水平,提质高农村地区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的举措。这对提高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分布和教学水平的提升,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最终实现全国教育事业的“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

(一)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教育公平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亦或是在古代和现代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的现实矛盾情况下,教育公平的问题愈发凸显和激化。教育公平有三个层次的目标,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必须包括这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有很多手段和途径,包括政策制度的保障、经费投入、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扶贫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手段之一。它通过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教育投入和教育资助服务,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或者是使其获得一技之能,增加其人力资本,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因此,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具有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二)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作用教育扶贫作为推进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举措,对于实现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社会、学校、个人通过不同的名义,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教育扶贫,其目的就是要提高教育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提升人力资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这些教育扶贫工程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以湖北省为例,秦巴山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以及恩施州地区的入学率、毕业率等受教育情况,自从湖北省政府加大对这些地区的财政投入、政策制度保障,以及一些部属和省属高校的对口支援等扶贫工程的帮助,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观,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教育扶贫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发展。反之,在逐渐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也对教育扶贫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扶贫工作的多元化、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得教育扶贫的工作更加多元,更加注重地区、人口特点,更加富有成效。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不断完善着双方的发展,推动共同发展和进步,最终将实现双方的优化以及效果的最大、最优化。

第5篇

关键词: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功能;机制

一、现代远程教育背景下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概念,其内涵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在不同的时期,教育公平的内涵、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也有差异。从整体上看,其内涵的发展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并且呈现正比例关系,换言之,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教育公平的内容和形式就会更为丰富。我国古代“有教无类”思想即是教育公平的追求,可谓人类历史上最早对教育公平的论述。到了现代社会,教育公平已经上升到基本人权的地位,是教育权的核心内容。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教育权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人权的一部分,其关系到受教育权能否实现。教育公平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很多情况下,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从其内容上看,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等三个方面的公平[1]。教育起点公平,即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也就是入学机会的平等,这是教育公平的初级要求;教育过程公平强调的是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消除歧视与不公,其主要是针对教育政策、决策而言的;教育结果公平强调的是教育质量的公平和平等,是实质性公平。就发达国家而言,在教育领域基本上实现教育公平的三重内容,且在实践中更加注重过程、结果的公平。就我国教育实践看,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起点公平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在基础教育阶段过程公平也已经基本实现,结果公平尚未实现;高等教育阶段过程、结果公平均未能实现。目前,高等教育阶段的不公平主要是基础教育结构造成弊端的积累所致,也是基础教育不公平的一种延续。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错过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平,只能依靠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的公平来进行补偿。当然,这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随着现代化远程教育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的开放、灵活、适应性强等优点日渐凸显,已经是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立交桥。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超过50%,网民人数达到6.9亿人。中国网民发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正在向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扩散,特别是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人群增幅较大;第二,逐步向中老年群体扩散;第三,逐步向农村人口扩散[2]。正是这样的特征,既为依托于“互联网+”的现代远程教育迎来发展良机,也为教育公平的推进提供平台。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特点,不仅可以满足学习者的多样化学习需求,还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随时学习,无疑,这为缩小教育差距,尤其是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供良好的条件,是我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功能机制

(一)开放式办学模式为入学机会均等提供条件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及经济社会的不均衡发展,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突出表现就是教育机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性别之间造成的差异依然存在。近年来,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更是突出。有学者研究指出,尽管当前农村学生升入大学的人数相较于1980年代并没有减少,在绝对数额上甚至更多,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中人数比例在下降,特别是在重点大学中的比例下降极为明显,只有1980年代的一半。即便是考虑到城镇化进程较快等现实原因,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人数中比例下降已是不争事实,越是重点大学,农村学生人数越少。现代远程教育具有开放性,在入学机会上不受年龄、地域、时间所限,学籍有效期也比较长,这就可以为那些失去学习机会以及想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社会个体创造条件。尤其是普通高等教育中的不公平或是制度、现实造成的差异,可以通过远程教育解决。比如,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在2015年全年招收各类本科学生近7万名,男女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1;学生的来源也极为多元,包括汉、藏、蒙古在内的近40个民族学生;从城乡看,城镇学生的比例约为53%,农村学生比例为47%,相差不大[3]。从这个数据看,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很好的解决,基本消除性别、城乡、地区、民族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

(二)灵活式的学习方式和优质的学习资源为教育过程的均等提供条件现代远程教育是依托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的平等、灵活、开放等优势在其身上得到明显体现。远程教育具有普通教育不可比拟的网络优势,比如,电大系统开展的远程教育,其网络技术、学习机构布局,大大突破时空、地域限制;其丰富的学习资源,可以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为社会个体创造“人人可学、时时能学”的机会。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远程教育的学习资源建设提供条件。计算机的巨大储存量,保证学习者只需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就可以获得海量信息,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感兴趣的学习内容。比如,电大系统依托其网络化、数字化的学习资源优势,构建学习资源统一管理、传输、储存、协作的平台,各类多媒体学习资源遍布各级电大系统,学习者只需要访问学习平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此外,现代远程教育还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理念,学习选择的专业类型、知识层次完全是依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这种均等化的机会在一般课堂教学上是无法实现的。

(三)科学化的课程考核及评价方式为教育结果的公平提供条件尽管现代远程教育在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上还没有全国性的标准,但电大系统在远程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五个统一”“五个要素”等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为远程教育学习者的教育结果公平创造条件。所谓的“五个统一”是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材、试题、考试、评分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从而保障对所有学习者的一致评价,不会因学习机构不同而造成差异;“五个要素”是指,学习资源、学习过程、学习支持、教学管理、办学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和协同,从而保障学习者不因地域的差异而造成学习质量的下降[4]。同时,各个远程教育机构还探索出试点评估、年度检查等评价方式,确保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的统一,由此推进学习者教育结果的统一和公平。

三、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中遇到的问题

(一)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体系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权的平等性尽管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教育政策大力倡导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力度。但远程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对于远程教育与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的界限不明,甚至在很多时候将远程教育视为一种教育技术,而不是教育类型。从全国范围看,远程教育的发展并没有进入教育政策的层面,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的远程教育法律法规,由此使得各级政府对远程教育的定位不清。更重要的是,这种没有法律的支持,使得远程教育的经费得不到政府的常规保障,从而导致远程教育学习者和普通教育的学生形成权利上的不对等。甚至在很多地方,远程教育经费甚至没有列入政府预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秩序失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当前,除了电大系统,各普通高校也相继成立网络教育学院来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由于普通高校的主要资源包括各类软硬件设施主要用于其普通高等教育上,远程教育只是其附属部分,普遍存在重视规模效应而忽视教学质量,甚至有些高校只是将远程教育作为一种创收的工具。同时,普通高校在远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还没有摆脱普教化模式,忽视远程教育中成人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和其固有特点,使得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完全无法发挥远程教育对于成人学习者的优势[5]。当然,电大系统的远程教育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学习资源数量不足且更新缓慢,加之对学生管理松散,很多学生的学习目的并不纯正,混文凭、混学历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远程教育社会认可度较差,直接影响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

(三)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性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公平也有不利影响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远程学习者带来入学机会的平等和便利,但缺少传统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交流和校园情感。学习者可以通过网络、计算机来实现学习计划和任务,掌握相应的技能,但教育目标是否能够达成,难以判断。同时,远程教育对于学习者的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很多学习者特别是年长的学习者面对各种数字化资源、媒体、形式,难以适应。如果学习者缺少自学能力或缺少指导,将难以从这些海量信息78资源中获取其想要的知识,学习的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失去学习的热情。如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四、完善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法律体系从整体看,远程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体系还较为薄弱,仅依靠政策导向,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在实践中的执行力可能会大打折扣。因此,确保法律法规对远程教育的肯定和支持是极为重要的。我国应该尽快推进远程教育政策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相关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远程教育发展中职能定位,保障远程教育的经费来源。尽管我国当前教育政策的导向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做出一些规定,但很多时候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从而导致投入的不足,影响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经验,比如,英国通过《开放教育皇家特许令》,该法明确规定英国各类开放大学的远程教育可以获得经费支持的数额、方式和形式;印度的《大学及教育法》也明确规定远程教育经费来源方式、政府支持形式等。由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支持,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二)强化对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加之国家对网络办学资格审查机制的取消,以网络教育为代表的远程教育发展很快,但是也造成其市场失范,恶性竞争,严重影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合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民众对远程教育的认可度。远程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远程教育在招生、服务、教学等方面的监管[6]。此外,对远程教育的市场要进行规范,对相应的办学机构还实施准入机制,定期要对其进行评估,淘汰一些资质较差的机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远程教育发展需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其人才培养能够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唯其如此,才能提升教育质量,才能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三)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的教育形式,对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有较高的要求。故此,推进远程教育发展,必须有健全的网络、计算机、多媒体等软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数字化的学习资源等软件设施。这些设施是保证学习者和教师、远程教育机构实现互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远程教育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对技术手段的要求不断提升,如当下的4G网络、无线局域网、移动APP、移动课堂等技术手段可以与远程教育结合,可以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不高,网络条件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必须推进这些地区的软硬件建设,推进这些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力度,否则就可能会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为此,不仅需要加大远程教育信息化及其技术的推广力度,提升远程学习者的学习能力,还要求学习者要积极主动掌握信息技术,实现与学习资源、远程教育机构、远程教育教师的互动。

(四)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现代远程教育追求的服务是个性化、差异化、社会化,其学习者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知识结构也会融入其中,这就决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普通教育的知识传授方式。不管是主讲教师还是辅导教师,在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教师需要按照学生的个性、需求来进行授课、辅导,安排好教学进度。一方面,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个性化要求,帮助其制订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方案,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加大有针对性的指导,突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7]。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改革课程内容,开设针对性、实用性、可选择性强的远程课程资源,借助于网络远程优势,对学生学习加大指导,通过开展交流互动,帮助学生解决个性化问题,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欣.由教育政策走向教育公平———我国基础教育政策的公平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2]秦虹,张武升.“互联网+教育”的本质特点与发展趋向[J].教育研究,2016(6):8-10.

[3]俞金香.开放教育资源(OER)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国家开放大学为平台[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6(9):29-34.

[4]袁昱明.宏观视野下的区域开放大学与中观远程教育学[J].开放教育研究,2012(5):43-48.

[5]杨令平.现代远程教育中有效学习的困境与出路[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2(1):40-43.

[6]马成斌.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选择[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19-22.

第6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在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上积极思考、与时俱进。

一、什么是真正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绝对公平、完全划一的吗?均衡教育不能有优质教育吗?实现教育公平就得削峰填谷或限峰填谷吗?自提出公平教育以来,人们都在讨论这些话题,争论的实质就是什么样的教育才是真正公平、均衡的教育。由于社会的发展,不同阶层对教育有着不同的需求,教育公平就是要满足不同阶层人的需要,让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但教育公平绝对不是平均教育,均衡教育也是指受教育的机会和基本条件的均衡。绝对的平均教育不是科学的教育公平,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教育公平(均衡教育)绝对不是平均教育,更不是整齐划一的教育,也不可能是所有学生都享受绝对完全一样的教育。绝对平均或绝对公平、削峰填谷或限峰填谷本身就是违背唯物主义、不实事求是的,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要义。科学发展观下的教育公平或均衡教育是指真正能满足各阶层学生的教育需求,着力扶植和提升农村或弱势群体的教育,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机会,保证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人人都能受到自己所需要的教育。

经过多年的努力,沙区教育已经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职教与普教共同发展的完备体系,拥有各级各类各种层次的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在重庆乃至全国都居于前列。我们只有在现有的基础上着力扶植、提升农村和相对落后的学校,以“双高普九”为契机从最落后的学校入手建设标准化学校,提高相对落后学校的档次的同时鼓励七中、凤中、青中、树人小学、实验一小、莲光小学等优质教育自主继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才是以人为本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公平或均衡教育。

二、怎样实现教育公平

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求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正确的教育观应该是人人学有所教,人人都能受到自己所需要的教育,人人都能得到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人人都能在不同的阶段接受到以满足自身和社会需要的教育。

实现教育公平政府部门就要力争办好每所学校。政府要不断改善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主要是增加对薄弱学校的各种硬件投入和经费支持,关键是配齐配好每所学校的教师、校长队伍,保障学校在软硬件的大体均衡,为每个孩子能享受基本均衡的教育提供各种条件。

实现教育公平学校应积极有所为。(1)学校要为每个孩子提供相等的教育机会,让所有学龄儿童都有书可读、有学可上,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不能因交不起学费或智力差点拒绝孩子入学,保证入学机会公平。(2)学校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让每个学生能享受大体均衡的教师资源。只有实现师资的均衡,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实现,均衡教育才有其真实的意义。(3)学校要千方百计提高办学质量。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同时也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如果每所学校都能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革新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让所有人民满意了,也就达到了教育公平的目标。(4)学校要关注弱势群体学生的教育。学校对弱势群体学生应该倾注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规范行为、填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缺少的家庭温情,增长知识。根据“水桶理论”,弱势群体学生发展了、进步了,教育公平也就基本实现了。(5)注意教育结果的公平。“我常常想一位山区的孩子和一位城市的孩子同时考取重庆南开中学,能说明他们的教育结果是公平的吗?”重庆市人民小学校长的话引起我的沉思。是啊,农村的孩子仅仅就学习语文和数学、外语考上南开,而城市的孩子不仅学习语文、数学、外语,还学习美术、音乐、体育等其他的。从对人一生的影响看,能说教育结果是公平的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所以教育结果的公平应该从对孩子一生的发展的影响来看。

三、实现城乡教育统筹

第一,干部、教师队伍工程应该是实现统筹沙区城乡教育的关键。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对薄弱学校干部教师培训的扶植力度,在培训经费和机会上给予倾斜,让薄弱学校学生享受优质的人力资源。除了采取集中培训之外,还可以让名校长、名师、市区骨干干部教师与薄弱学校干部教师结对子,给双方提出相应的职责进行考核。这既能充分发挥的这些市区骨干的作用以强带弱,提高全区干部教师的水平,还能整体提升沙区教育教学质量。

第7篇

古希腊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实际上也是教育公平的体现。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西方国家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教育公平的内涵

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解从不同的角度、不同逻辑层次上分析呈现多样性,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方面:(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

瑞典教育学家胡森将教育公平分为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教育起点上公平是指人人都不受种族、出身、性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入学机会的平等。教育过程公平是指使每个人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受到平等地对待,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是指资源投入,包括师资力量、学校内部的各种物质设施等。主观因素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对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以平等对待。教育结果公平是相对于最后教育目标而言,要求学生走出校门时获得相同的学业成就,消除不同社会出身的学生在起点上的差别,实现教育质量平等,目标层面上的平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教育公平:所谓教育公平,其本质是对人的权利、尊严的进一步认识,是指人际间教育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

教育公平理念下师范生的培养

当前教师专业发展远远落后于课程改革的实践,教师知识陈旧,整合知识能力低下;缺乏先进的教学理念,心理(卫生)学知识缺乏;教学道德伦理知识需要改进等等。教师工作是一种学习的专业,学习的专业需要专业的学习。师范教育以培养合格的教师为己任的,师范生是未来教师的预备者,师范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发展教育需要教师,现代教育公平理念的发展需要师范教育先行。

1.培养师范生确立公平的教育观

教育公平理念倡导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公平。教师是具体教育制度的执行者,能否运用当前先进的教育理念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成为其能否胜任教师岗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当前教育公平理念下,如何对师范生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师德情感的培养是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面。

1)培养师范生正确的知识观

一直以来,我国课堂教学持有的传统的知识观有两种:权威主义知识观和客观主义知识观。我国秦朝以来君主专制和宗法等级制长期盛行,使得权威主义知识观在我国根深蒂固,认为知识是由于权力势差产生的,只有身居高位者才能掌握真理,拥有知识,知识是权威的象征。这种知识观使教学成为教师向学生灌输形态的过程。客观主义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少数人发现或发明,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种知识观指导下的教学观认为教科书最有权威,教师分享着教科书的权威,学生只能服从教科书和教师。

公平教育理念下,师范教育要培养师范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要有尊重学生创造知识、拥有知识的意识,让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发展。学生也是知识的创造者,他们创造自己独特的文化,他们的知识来源于心灵和日常生活的世界、文化等相互作用。

2)培养师范生正确的学生观

学生观就是教师对学生的看法和态度,是对学生本质属性的看法。学校教育的对象是学生,不管学生再年龄、性别、知识水平、道德社会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别,学生作为人的存在没有差别的。在当下的教学实践中,有许多教师受传统学生观、应试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把学生视为被动的、教育者管辖的对象,无视学生情感,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天赋潜能。传统学生观背离了教育公平理念的本质“对人的权利、尊严的进一步认识”,阻碍学生发展。

师范生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兼顾各种不同生理和社会属性的学生,尊重多元化的学生,把学生当作独立、完整、有尊严的个体看待,关爱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

3)培养师范生公平的评价观

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或教育目标,运用可一定的技术和方法,通过系统的收集信息资料和分析整理,对教育教学进行测量、分析和评定,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学生评价是教师促进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传统教育将学生视为被教育的对象,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多样性。公平教育理念下应该培养师范生运用正确的教育评价制度、评价标准、评价工具,认识到学生多元的智力结构,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不同的学生。

2.国家要合理分配投入师范教育的资源

影响我国教育公平的制度性原因是政府公共政策。政府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这种制度下的不公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我国的高等师范学校大多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分布结构使师范教育呈现出东西之间、城乡之间、中心城市和地方之间的差距。我国现行的“分级管理、地方负责”教育投资体制进一步拉大了东西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差距,使师范教育在资源配置上呈现出地区不公平的现象,导致教育观念、教师素质、科研能力等软资源的失衡,进而影响师范生教育过程等的公平。

在教育公平理念下,国家应该合理配置师范教育资源,培养趋势应向薄弱地区倾斜;加强政府对师范教育的经费投入,调整各级各类师范学校的投入比例,改善教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师范学校在同类高校中地位的提升,为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质量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师范教育的迫切需求,使师范类高校真正成为培养师资的摇篮。

2.3师范生培养同样要重视教育结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