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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24 17:12:24

序论:在您撰写监理工作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监理工作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监理

造价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是建设项目造价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具有工程计量审核权、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权和工程造价审批权,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利益,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监理工作中,负责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造价工程师作为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对总监负责,做好投资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防止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为完成投资控制的监理目标,必须完善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投资控制组应有二个管理层次:(一)控制层。由造价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中投资控制的实施,确定目标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制订控制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确认签证,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二)作业层。由具有资格证书的概预算专业人员和监理员组成。具体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监理日记中对人力投入、材料数量、质量、价格、不可抗力等关系到投资控制的情况应尽量详细记录,为控制层提供投资控制第一手材料。

如何在监理工作中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四个阶段的投资进行重点控制。

1、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前控制

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为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造价工程师可采取下列监理措施:

1.1、设计合同应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造价工程师在各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时,要将投资限额按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设计人员,使设计人员清醒认识到设计应该从经济角度出发,进行多方案设计优选,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既满足工程质量和功能使用要求又不超投资限额。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如果因设计原因超投资限额,设计人员必须无偿修改、返工;因设计责任进行工程变更,导致超投资限额后果的给予处罚。

1.2、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1)、标准设计是经批准的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运用标准设计可以节约设计费用,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质量,较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因此造价工程师应大力推广标准设计。(2)、价值工程(价值系数V=功能系数F/成本系数C)原理通过对功能和成本的分析,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科学方法之一。造价工程师应能熟练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认真审图,研究图纸中的开间、进深、层高、结构、材料、设备等等是否合理。结合建设单位意见,做多种方案的功能和成本研究,选择价值系数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达到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

1.3、利用监理信息系统。监理信息系统能积累已完工程的造价数据,掌握国内外经济变化的实时数据,保证建筑材料、设备、运输、汇率等等有关工程造价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造价工程师应及时将有关的工程造价数据提供给设计人员,挖掘降低造价潜力,为限额设计创造条件。

2、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中,应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和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认真审核标底:(1)审核工程量。(2)审核单价。(3)审核经费及价差。(4)审核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5)审核标底造价是否合理。

造价工程师应紧紧控制住标底造价是否合理,目的在于: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的保证。高价承包使业主蒙受投资损失;低价承包会造成承包商不规范施工、安全没保障、延误工期、施工质量隐患重重。增加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后期维修费用,实属得不偿失。

在评标阶段,为防止串通抬标,必须对投资进行有效控制。造价工程师应使业主认识到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的经济保证。可建议业主采用三次算术平均值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1)在开启报价标书前1小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工程复杂程度各自报出在标底±5%以内者为有效报价,可参与评标。将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报价浮动率。(3)再取标底核准浮动率与有效报价浮动率的算术平均值得到中标浮动率。

中标浮动率有三条重要作用:

1)中标浮动率能公平确定中标者,中标浮动率作为一条准线:a.以有效报价最接近者优先;b.以低于者优先;c.两种及两个以上有效报价相同时,中签者优先。

2)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中标浮动率时,以中标浮动率为准;低于时,则取自己的投标报价。

3)中标浮动率在竣工程结算时,造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乘以中标浮动率作为业主实际付款的工程造价。

采用上述评标中标方法,能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价"范围内。

3、施工阶段的投资事中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投资事中控制,就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中定期分析投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3.1、造价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加强投资控制。施工方法的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如笔者曾负责监理的某工程项目,原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开挖大量采用机械,考虑到地下水的影响,施工机械开挖占75%,人工开挖占25%,并有降水设施。笔者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开挖基础时间正值枯水期,机械和人工比例不合理,经计算调整,按机械挖土占92%计,人工挖土占8%计,且减少降水费用,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原施工组织设计挖出土方全部外运,回填土方再运回。笔者经过现场踏勘,发现施工现场相邻有一资金未到位、已平整场地的厂房旧址可利用。经业主联系,利用厂房旧址堆回填土方,节约了来回运费。造价工程师还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不合理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并防止各种索赔事件的诱因包含在其中,这种投资的事前控制,对今后监理工作的投资控制有事半功倍的功效。

3.2、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力保证。只有按图施工,并通过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计量核实的工程项目进度款,造价工程师才审核支付。

按月计算工程量支付进度款,不能将资金投入程度较直接地反映在工程实际形象上,为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进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按工程结构划分:基础、二层梁板、三层梁板……主体封顶、砌体完成等形象进度付进度款,明确写进承包合同中。业主能直观知道工程建设至目前的形象用了多少资金,承包商的积极性也能有效提高。

3.3、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核查工程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在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由于设计工作不细致,或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其他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的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成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

由于目前的现场经费、间接费等都是以工料机直接费为基础,直接费金额多,间接费也多。这往往会使一些承包商为了追求利润而搞工程变更,如将一般抹灰变更为贴瓷砖,车库水泥砂浆地面变更为水磨石地面等。造价工程师应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的角度协助业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在保证变更目的的情况下,尽量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笔者在监理实践中,曾有承包商说服业主同意将会议室楼地面水磨石变更为铺贴花岗岩石板,原因是为了会议室的天棚、墙体、摆设等的整体色彩配称,会议室兼带会客功能。笔者认真审核工程变更内容,认为业主为了美观和使用功能的需要,但没考虑到花岗石造价很高,将突破总投资限额。建议采用仿花岗石800×800无釉抛光砖,达到同样效果,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

造价工程师必须依据工程变更内容认真核查工程量清单和估算工程变更价格,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变更价格的条款确定变更价格,计算该项工程变更对总投资额的影响。应防止承包商"杀死猪再讲价",因为如果待工程变更付诸实施再去核实计量,现场已面目全非,事后核量不准确。只有规范工程变更操作,实行事前把关,主动监控,工程变更的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3.4、造价工程师应正确处理和防范施工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应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公正地当好索赔事件"准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报告。造价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首先核查索赔报告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28天内提出,否则索赔不成立。进而对索赔要求进行辨别和分析。由于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记载工程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包括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所以,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分。由于业主或其它原因,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合理的给予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防止综合索赔的发生。

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花时间精力,造价工程师应积极通过自己的工作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应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在研究技术、进度或其它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中,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2)应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避免工作延误发生索赔事件。(3)应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严格把关,仔细测算造价和分析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4)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如对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可能引起的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能熟练计算网络计划的六个时间参数,分析工程延期是否对关键线路产生影响,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或防止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为业主节约投资。(5)协助业主及时完成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供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设备等项工作,避免因延误造成索赔。

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做好反索赔工作,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

施工阶段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计日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均应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对非使用不可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4、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这是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逐项审核,不重不漏。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并进行现场校核。如施工中钢筋搭接经设计修改为电渣压力焊,结算书中计算电渣压力焊金额,但未减去搭接长度钢筋重量和减少搭接区加密箍筋重量,应予重新核算。如地方政府为绿化山林,关闭部分碎石场,导致碎石价格上浮,偏离定额价格,必须采用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地材价差系数进行修正。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施工方法和材料价格对造价的影响,不偏不倚,正确审核竣工结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关于造价工程师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权益的问题,有几点值得重视:(1)有的业主因工程后期资金较紧或人为因素,拖欠监理费,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按监理合同及时追讨监理费,保障监理单位的正常运作,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2)对于非监理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或停工,及较大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补偿监理费数额。(3)对于监理范围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界定,不要出现"XX等"字眼,防止出现监理了项目的附属工程得不到监理费的情况。(4)对于合理化建议,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标明奖励比例及支付时间等条款,只要是监理人员提出来的合理化建议并付诸实施、为业主节约建设资金时,业主就应按监理合同条款给予监理单位奖励。造价工程师必须注意积累《工程例会记录》、《监理通知书》等资料,并要求与会者签名,作为获得业主奖励的原始资料。

第2篇

一、规范市场准入

从目前一些工程招投标情形来看,挂牌企业充斥市场,层层转包,肢解分包,不能建立合理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转、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逐渐走低,管理力量逐渐削弱;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理人员对其协调管理困难重重,整治工作落不到实处。

针对上述情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实时反映企业基本情况。从建筑市场准入的源头防范是极其重要的。在招投标预审时,把那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拒之门外,并且取消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而将那些真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实力雄厚、人才密集、制度健全的施工企业引进市场。这就是所谓的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它将有利于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自控自律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要立足长远,要有竞争力,就要依法经营,加大自身建设的投入,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规范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中从业人员的自控自律行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如何,重视与否,领导是关键。可是,一些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生产安全管理中,不但不能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加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入,相反,为了降低成本不愿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只注重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尽管制度健全,方案可行,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安全生产不交底、不自查、不整改,应付检查;开再多的会,做再多的工作,收效甚微,不能达成共识。殊不知,久病不医殃及其身而后患无穷。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是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能否履行职责,关键在领导,如果施工企业领导既能从企业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又能站在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在不断拓宽经营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那么,施工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三、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导向,迫切要求施工企业适应现代化施工的需要。要满足安全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就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增加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彻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这样才能不断推进行业的科技进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下的高效率、高标准要求。一项工程的实施,从工程招标开始到交付使用,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施工企业要承担来自各方面的经济风险,既有工程本身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经济风险,又有工程以外的人为的和自然的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往往很难得到补偿。施工企业要有效预防和消除这些风险因素,就要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条件,这样势必引起成本的增加。可是,一些地方采取最低价中标来选择施工企业,加之各种工程担保和垫资,大大地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经济运转活力,使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难以得到保证,也谈不上为安全生产更新设备、改进工艺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在此情况下,监理人员又如何高标准、严要求地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控呢?所以说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相关管理办法,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实际出发,确定合理报价。实行安全费用单列,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切实保证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真正提高安全施工技术科技含量,使得安全施工措施真正得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真正得以改善。

第3篇

在实际的通信工程监理工作中,为了提升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避免监理人员,需要选择公正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对通信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因此,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的监理能力和监理态度,直接决定着监理工作的实效。为了保证通信工程监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应当在选择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时,充分调查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的资质,在此基础上选择监理能力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历史污点”的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对通信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2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目前,在通信工程监理工作中,为了提高监理企业监理效果并使监理工作和国际接轨,应当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贯彻落实ISO9000标准。通信工程监理企业在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内审员的价值,培养一支高素质、高专业标准的内审员队伍。此外,通信工程监理企业也应当积极完善内部质量审核标准,加强管理评审,严格依照ISO9000管理标准进行项目管理,提升监理工作的科学性。

3采用岗位责任制将监理责任落实到位

在通信工程监理工作中,如果监理工作的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就很容易导致各责任人相互推脱责任、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大大降低了监理工作的实效。因此,需要在监理工作中采用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这样,一旦监理工作出现问题或者失误,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对其按规定进行惩处,不至于出现无人承担监理责任的情况。并且,采用岗位责任制可以给监理工作人员带来适当的压力,使工作人员在压力的作用下产生更强的工作动力,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4加强监理企业人才建设

对于企业来说,人才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监理企业应当积极制定人才战略,招聘和引进高素质的监理工作人才,并在企业内部构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储备机制,通过人才的推动实现企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且,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合理培训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实践能力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发挥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特长,通过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高效合作,使监理企业接受的监理任务顺利、高质量完成。

5结束语

第4篇

一、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

监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的权利的合法性是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权利的让渡和授予,即委托——关系,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目前许多建设单位本身获得此权利的合法性往往是来源于非经济性质比如行政或政治的多重委托——关系,对工程建设只承担行政责任,所谓行政责任,具体来说,首先是工程进度责任,其次是不能即时发生质量和施工安全恶性事故的责任。基本无须承担、或较少承担经济责任。精确的说法,应当名之曰:主办单位,夫“主办”者,乃是主持操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些具体事务之谓者也。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建设单位,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监理单位!无论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现实的行业状况,也无论高深莫测的委托——理论还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践活动,没有理由和证据表明在委托人不负、或较少负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下,人会切切实实负责任,无论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概莫能外。

目前的制度安排,既不满足理性激励相容条件,也不满足理性约束相容条件。在微观层面,不排除具体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具体部分监理单位较为负责任;在宏观和中观层面,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人,除了其自身无法左右的因素之外,对于投资控制不够负责任,具体地说,对于施工现场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者设计不完善发生的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可能增加的投资的控制不够负责任,与实行监理制的初衷有较大的差距,原因首先乃是在于委托人不够负责任,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而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

事实上,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控制投资的要求也比较低,这固然与建设单位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密切相关,也与其面临的经济边界约束条件密切相关。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比较低,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可不低,在此基本战略态势下,依笔者多年的观察,监理人员办理工程变更时常出现如下问题:1、不负责任地签字认可;2、毫无独立判断地签字,既不认可也不否决。二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二、获得监理业务的非市场竞争性质

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在行政逻辑主宰一切和“同体监理”的约束条件下,固然束缚、劫持、绑架了监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监理单位同时享受了共同体的保护,由于部门壁垒,部门共同体之外的监理单位无法染指共同体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共同体内获得监理业务的竞争十分有限或者完全是行政计划指令。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共同体是父亲,监理单位是儿子,父亲对儿子固然不恰当地行使了“父权”,粗暴地干涉儿子的婚姻自由,却相当程度上尽了“父责”和表示“父爱”,在“父爱主义”的关怀下,父亲为儿子结婚购买、装修新房和配置家俱,并替儿子承担对儿子的儿子即孙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前者抑制监理权利的彰显;后者则解除了监理单位的生存压力,自然也包括投资控制和办理工程变更的质量水平会不会丢“饭碗”的压力。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中说:“一般来说,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维护承建商的利益比较难。究其根源,还是怕别人说自己出卖业主的利益,怕因此而影响自己承揽监理业务”编撰教材的人如果不是教条主义,就是不谙熟行业现状,或者是受制于话语空间的限制。目前的监理单位,则恰恰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体内的广大监理单位及其从业者,既是受害者,毋庸讳言,又是既得利益者。

三、监理费用较低和实行监理工程的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小

某专业部委的工程项目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交通通讯不便等特点,工程监理费为建安造价(不包括工程前期费用)的0.4%~2.0%,多数在0.6%~1.4%之间,如果不管工程特点一刀切往往太低;某专业部委规定,凡新建工程和更新改造工程,投资额从多至数十亿元,小至数万元,都必须实行监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不仅影响建设监理行业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监理单位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长远的战略问题,只从目前的业务操作层面上说,这不仅不能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还极易而且已经损害了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主要原因是:现有监理人员数量有限,远不能覆盖规定标准以上的工程,监理工作自然不能十分到位。另外,监理人员的层次和梯队不够和不明确,按《规范》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分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必要时还应增加总监代表一个层次,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三合一或四合一。甚至反过来,“一”又生二生三,“一”如何生二生三乃至生万物及其危害将另外撰文论述。监理人员的层次和梯队不够的指向同样是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后果是有违实行监理制的初衷,至少是没有完全实现实行监理制的初衷,实践后果是造成国有投资资流失。

四、实施工程变更的信息来源的非唯一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2.3条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也就是说,相对于施工单位,只有总监才是实施工程变更以及如何变更的唯一的信息来源。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博弈格局中,合同和规范的履行极不严肃,共同体内的相关职能部门都可以、能够、也经常指令——常常是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很多情形还不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经监理认可往往就可以、能够、愿意、或不得不实施工程变更,但最终还得监理签署肯定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书面认可,否则合法性会成问题。对此,监理单位不得不被动适应。也就是说,并非只是总监才拥有指令实施工程变更的权力,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共同体内的相关职能部门也拥有、甚至更拥有权力,而且可以不通知、不通过监理,这对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几乎无影响。这不仅影响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相对于监理单位,这还意味着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

《规范》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权力是信息,各方之间的制度、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合同等等有形与无形的契约是权力信息的传递通道,只要实施工程变更的权力信息不是来源于监理这一唯一的信息源,理论上就意味着监理单位的权力(权利)信息的传递通道被别的权力信息截断,这将加大监理单位的信息成本,较为极端的情形是已经隐蔽的工程或者“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的工程的信息成本近似于无穷大。结果一望可知,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

五、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性差,自律性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行业协会是行业的旗帜、象征和代表,当前行业协会的处境比较难堪和尴尬,一方面,不能摆脱“二政府”的地位,另一方面,对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没有约束力、号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后者更是致命伤,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历史起源、现实存在和具体作用考察,行业协会存在的唯一理由,乃是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者的自发要求,而非任何其他。中国的行业协会比较特殊,脱胎于政府恩赐给后者的一份“礼物”,相对于政府,目前难以充分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反映呼声,不能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施加应有的影响力;相对于后者,行业协会不是政府,其表现又很像是政府,但不具备应有的权威,也不能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又没有吸引力,后者显然不太买帐。反之,后者不买帐的直接后果是难以实现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定位,间接后果是致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战略性改革举措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令人欲说还休。二者的共同指向都是行业的无序和非规范化,行业自律性机制和约束机制严重缺失,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后者不买帐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生存之道无真正的市场淘汰机制,刀暂时还没有架到脖子上,无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以节约自身交易费用的自发要求。

第5篇

笔者均系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多年高层建筑给排水、空调、消防、燃气等管道工程监理,曾负责监理建筑面积8.7万m2深圳盛庭苑酒店(五星级)、4.1万m2深圳新世纪酒店(四星级)、4.5万m2长泰花园(获国家1997年度"鲁班奖")、3.8万m2荔湖花苑及7.7万m2长怡花园等高层住宅项目。现将监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整理出来,与同行探讨。

1室外工程

1.1管坡、材质检查

目前发展商考虑提前招商、售楼需要,如长泰花园及长怡花园均要求将小区环境(含水景、游泳池、园林绿化等)、首层(含大堂、会所、租售中心等)装饰提前完成。这就要求提前进行室外管网施工,因部分管道在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护层上,埋深较小,监理中尤其要注意排水管坡度和材质审查。室外绿化一般设盲沟排水,隐蔽前需严格检查盲沟及接管坡度。

1.2化粪池

除需进行给排水与市政接口报建外,深圳在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且市政雨污排水分流制区域内,经申报可取消小区化粪池,如长怡花园即经报批取消了化粪池。

1.3水表

在南方地区,水表可考虑在适当地方采用地上式安装,以便于抄表和检修。如盛庭苑酒店及附近建筑原水表均装于地下式水表井内,因地下水位较高、阀门渗水等原因,多次检修均无法抄表,后改为地上式安装。

1.4游泳池

发展商考虑商业价值,小区布置紧凑,但购房客户对小区环境及活动设施要求越来越高。如长怡花园项目,因小区建筑覆盖率高,周围景观较差,特委托世界著名怡景师完成小区环境设计。在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的前提下,按住户要求配置了游泳池、喷水池及隔挡邻近配套建筑的喷水墙等。为此,游泳池采用法国"戴思乐"(JEANDESJOYAUX)成套设备,水处理装置悬挂于池壁运作,取消了水处理机房,较好解决了场地紧张的问题。

1.5雨水立管外接

规范未禁止雨水管落水至地面散流,但少量住户将阳台改装为厨房或将洗衣机排水接至阳台地漏,造成生活废水从雨水管排出。如长安花园住户入伙后雨水落水管外排生活废水造成地面污染,只得将落水管接入室外排水井。而为了避免开凿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将多根雨水管沿地下室顶板坡至室外排水井,又影响行人及消防通道。不得已又局部填高地面,将管道埋地形成通道,造成了费用的提高。长泰花园及长怡花园各自设计单位原设计采用雨水管落水散流,为此监理人员及时要求修改将雨水接入室外雨水井,避免造成额外修改。

1.6竣工资料

室外管网施工中因场地等原因往往修改较多,一旦隐蔽后查找又极为困难,因此竣工图必须严格据修改变更情况绘制。如长泰花园及长怡花园项目基础工程均采用无止水围幕局部降水人工挖孔灌注桩,较其他基坑方案节省了大量投资,但因周围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网复杂,基础施工中产生地面不均匀沉降导致多处给排水管道断裂漏水。因盛庭苑酒店及锅炉房室外管网竣工图已按变更情况标示,基础施工中采取了相应措施,管道破坏较小,破坏后也可及时找到漏点修补。但菜市场因竣工资料不详,管道漏水后多处开挖却难以找到漏点,检修工期、费用难以控制且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两者对比及国家实行的建筑质量终身制都说明竣工资料的重要性。

2室内安装

2.1暗装给水支管

给水支管目前大多采用墙、板内暗装,无论采用墙、板面开槽还是钢筋笼内暗装,均为以后管道腐蚀漏水后检修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管道耐腐蚀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铜管相对成本较高,过去一般采用镀锌钢管,但暗装镀锌钢管必须严格刷漆防腐。如长安花园暗装镀锌钢管外表面未破损处均未刷漆防腐,开槽施工部分已在两年内大量漏水,检修中发现管道已普遍腐烂,钢筋笼内暗装管道也发现漏水。长泰花园镀锌钢管外刷两道沥青漆后暗装,至今未见渗漏。目前全国部分地区推广使用塑料或铝塑复合给水管,该管材耐腐蚀性能较好,但耐物理冲击性能较差,如长怡花园塑料管暗装后因砼振捣及跑模露筋后敲凿整改造成塑料管破坏,检修非常困难。所有暗装支管须严格按施工图或卫生间、厨房样板房施工,以防燃气、空调管等穿墙凿洞破坏暗装管。

2.2管道甩口

现发展商考虑中高档住宅住户多讲究室内装饰个性,往往推出户内厨房、卫生间基本不装修的"毛坯房"。厨房、卫生间防水层上管道甩口较多,这些外露敞口、地漏口均需用木塞、麻丝封紧,以防土建交叉施工中大量砂浆碎石和垃圾杂物落入管内。目前卫生洁具型号、规格较多,坐式大便器下排式管口一旦确定,选择余地相对较小。为尽量减少管口修改影响楼下住户并产生楼板防水隐患,经综合各款式坐便器下排式管口定位尺寸后考虑照顾大部分常用款式坐便器,长泰花园及长怡花园坐便器下排水管口中心均采用距墙面305mm,住户普遍反映较好,而长安花园等项目采用其他尺寸,改管较普遍。现高层住宅各屋面大多为上人屋面,通气等立管宜靠墙(含女儿墙)设置,伸出屋面隔热层上2m,通气管口设耐腐网罩。

2.3外墙走管

南方地区沿外墙给水支管、雨污排水管、燃气管、空调冷凝水管等布管较多。考虑外墙面整洁美观,借鉴国外做法,长怡花园沿外墙给水支管、排水管(燃气管全市统一标志,不允许涂色)均用涂料刷成与外墙面整段相同颜色。同时为避免空调冷凝水滴落污染外墙面、地面及侵扰行人,长怡花园设专用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立管暗装于外墙内,墙外留管口接插空调机冷凝水管,空调排水管于转换层接雨水管外排。施工中须保证空调排水管口与空调室外机架、穿墙洞、室内空调插座位置协调一致。

2.4材料选用

深圳从2000年6月1日起淘汰砂模铸造的排水铸铁管,推广应用PVC塑料排水管和符合规范的机制排水铸铁管。室内给水管已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淘汰镀锌钢管,采用塑料给水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涂塑管或铜管。塑料管及铜管选用时尤其要注意英制、公制管管径、壁厚的区别。若排水立管采用塑料管,系统在底层(转换层)排水横管应用排水铸铁管,塑料/铸铁管在竖向转换。尤其在转换层,排水横管较长,检查口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每个顺水三通前都应设置检查口。现减压阀、缓闭式止回阀使用较普遍,但传统国产材料质量难以保证。如盛庭苑酒店原采用缓闭式止回阀,检验合格资料齐全,但关阀时产生巨响,实为不合格产品。公共卫生间大便器宜采用蹲式大便器,可采用脚踩式延时自闭冲洗阀,以避免交叉接触传播病菌。

第6篇

尤其是加入WTO后,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强化合同法制意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加强法制观念,自我保护,维护正当权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a.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c.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第7篇

论文摘要: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应通过提高对实施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认识,提高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个环节做好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198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经济合同为依据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之间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及建设效益为目的,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工程建设运行体制。同时多家监理单位的设立,多家承包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工程建设管理也加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合理缩短工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迈进。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在不同程度的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关系模糊,关于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及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笔者经过数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发现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某些问题,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此对其原因作简单的分析:

1有待提高对实施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认识

当前,建设单位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效益。由于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通常是由建设单位一方说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很难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有的认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的认为是根本不需要监理,有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迫于建设程序制度的约束;有的把监理仅仅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使用,被认为是“高级质检员”。即使被授予了“三控制”的权力,建设单位也认为“剥夺”了自己的权利,而承包商又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的利益代表,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也要处处领会业主的“意图”,看其脸色行事,具体工作常常受到他们的控制和干涉。虽然目前存在的这种情况不是普遍现象,但遗留的传统工程管理观念依然存在,仍然不同程度的影响着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这在规模较小及地方性集资的工程建设中显得尤为突出。在某些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经常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行业规范的要求,以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代替国家有关法律条文,随意变更设计文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无所适从的局面,甚至用地方惯例简单的解决工程上发生的许多实际问题,使得承包商无法适应随时变化的“上层”决策,造成不计经济损失的窝工、返工的现象,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监理单位却首当其冲地被当作了“替罪羊”。这种不规范的行为,直接导致工程质量失控,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出了任何问题把全部责任推卸给监理承担,有了利益却视监理为“绊脚石”。这其中有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以行政命令取代合同条款处理的,有的则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无视行业规范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单价等方面的规定,随意改动合同工程量及单价事后又无补充合同等完善手续,也是给监理工作造成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浪费了大量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

2有待于提高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承包商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进行的,是公正的第三方,而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有些施工单位无视各项验收程序,某些中间产品或有些工序环节没有进行自检就直接要监理去验收,而承包商自己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同虚设。我国《建筑法》及水利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承包中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实际上施工管理上漏洞百出混乱不堪,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清,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扯皮,这在某些中小项目和地方性集资兴建的建设项目中是屡见不鲜的。另外,承包单位一旦中标后,不按照承包合同中相应的承诺,设立的工程项目部关键人员张冠李戴东拼西凑,有的甚至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没有或减少本应投入的机械设备,许多施工方案根本无法顺利实施。有些施工单位本身素质不高,在施工过程中是“你的,我的”不予以应有的配合,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承包商的上述行为,使得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从而很难达到工程建设预期的控制目标。

3有待于提高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在一些中小型项目或地方性集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不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开展工作,招投标制度只是遮人耳目的幌子。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同属一个系统或同体的“一条龙”服务,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无法发挥出来,监理合同得不到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