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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个人所得税筹划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二、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四、结束语
我国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种类较多,适用于多种税率,所以需要多种计税方法,这种情况决定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纳税人没有了解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或者了解到的资料存在错误,就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甚至需要负责法律责任。目前税收筹划常见误区包括:认为除工资、奖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计入缴税范畴;认为奖金、工资合并进行缴税。但实际上实物、分红、津贴均应纳入税基之中,而且奖金与工资应分开计税。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
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
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
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
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
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三、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五、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缺乏,为了保证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因此要时刻密切关注着国家税收的法律,同时也要关注不断新推出的国家的税法以及相关法规。[3]只有抢在了税法出台的第一时间进行分析和判断,才能在纳税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一旦我国的税法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动,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要及时采取合理手段进行筹划,从企业的自身利益出发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应用
2.1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可以定期举行捐赠,达到分散所得的目的,从而降低费用的成本,也就减少了纳税额。此外,还可以从固定资产和改变经营方式这几方面进行合理筹划。在个体工商经营户进行捐赠过程中,要注意捐赠对象的选择,只有部分对象才可以满足减少纳税额的要求,其次要提高捐赠的限额,毕竟限额比较大,才能有效地减少税收,最后还要注意取得合法凭证,没有法律认可的捐赠是达不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的。个体工商经营户由于其特殊性,使其具有个人独资的企业,这一点和合伙企业不同,这类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应为收入减去起始的费用,因此,就要增大起始的费用,才能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个体工商经营户提高起始费用的主要方法是尽可能将收入转换成水电费、电话费等额外费用,或者是房屋装修费,也可以用来收租金的方法提高起始的费用,从而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2.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合理筹划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要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方式来进行合理筹划。我国对于一般的劳务报酬征得20%的税率,对于一次性收入比较高的劳务要加成税收。减少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就要将本人承担的费用尽量改成由业主进行合理承担,从而能够达到减少劳务报酬纳税额的目的。
2.3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稿酬所要缴纳的税收,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通过图书、报刊的形式出版或者发表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书画作品等,无论出版方是否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稿酬,还是再版稿酬,都只按一次收取个人所得税。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要根据每个人所得的稿酬扣去不同的税收。对于稿酬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进行合理筹划。纳税人要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大量的收入,这样的纳税额也会增多,要尽可能地分解,增加扣税次数,减少扣税金额。此外,对于系列图书,可以采取出版系列丛书的办法,从而增加了收入,税收额却是一定的。再版也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额的有效办法,采用费用转移办法也可以有效降低税收。
2.4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利用利息、红利都可以减少税收。纳税人可以采取将个人的存款通过教育基金的方式将资产存入金融机构,从而减少自己的纳税额,同时还能保障个人子女的教育费用。对于财产进行合理的租赁的纳税筹划和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比较相似,都是利用多次少量的方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在对财产进行转让时,要充分考虑到财产的免税项目,通过个人合理投资以及股票的买卖都可以达到减低税收的目的。
2.5随机和偶然得到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至于因为随机和偶然得到的收入,对于这类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由于税率是一定的,因此可以进行捐赠,来减少纳税基数,侧面来提高自己的收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金额。总之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很多种,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调整企业的活动方向,进从而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
3.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3.1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刚刚在我国有所发展,并不是广为被人们所了解,这受到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比较低,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尚缺乏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人才。笔者认为,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我国大力发展,纳税人应该抓住机遇,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达到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保障纳税人辛苦得到的收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储蓄的目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首先要正确理解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培养纳税和税收的方向保持一致,学会趋利避害,改变企业活动来减少税收,同时还要培养筹划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提高对税法的认识,加强企业对税法的认识和管理,完善我国的纳税环境,促进筹划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3.2培养纳税筹划人才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就要采取有效的行动,做到趋利避害,将税法分析透彻,认清税法的意图,通过更改纳税人的企业相关活动,做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因此,我们需要培养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我们之所以要有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就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合理利益。任何税收行为都应该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纳税人也有权知法、懂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最大合理利益。[5]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能够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保障纳税人辛苦得到的收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储蓄,达到共赢的目的。
3.3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不同,计税方式也不一样,这些都给纳税人提供了节减税收的机会。为了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要制定合理的减少税收的计划。企业的预计收入的方向是可以调整的,要根据国家纳税的方案进行相应的安排与调整,通过改变收入的时间以及收入方式,都可以达到降低纳税额的目的,从而降低税收或者免除不必要的税收,要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同这一规定,考虑影响纳税额的各种因素,对不同的因素进行分析,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4.结论
所得税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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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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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财务活动的事先安排筹划,充分利用税法规定所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从而谋取最大的税收收益的过程,是每个纳税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税收筹划有三性,即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一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
二是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如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等,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人在纳税之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实施税收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
三是目的性表明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论文稿酬所得、科研经费所得等,自2011年9月9日以来,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的部分就要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相应缴税。因此,可以尽量考虑将个人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样既可以在不增加高校实际开支的前提下改善教师福利状况,又可以降低教师名义收入从而减轻税负,具体方法如下:
(一)包含寒暑假的纳税筹划
首先考虑均衡发放课时费,因为高校职工工作的特殊性,寒暑假工资一般只包括基本工资及生活津贴。因此,我们可以高度利用寒暑假,结合一定的工资发放方式来达到税纳筹划的目的。例如:某教师下半年收入46000年,每月工资5000元,课时费共14400元(学期授课量固定),对于奖金的发放按按月发放(不含暑假)、按月发放(含暑假)两种不同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按月发放(不含暑假),授课四个月,每月平均发放36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3600-3500=5100元,应纳税额为5100*20%-555=465元。暑假两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3500=1500元,应纳税额为1500*3%=45元。半年共缴纳个税465*4+45*2=1950元。
方案二:按月发放(含暑假),共六个月,每月平均发放24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400-3500=3900元,应纳税额为3900*10%-105=285元。半年共缴纳个税285*6=1710元。
由此可见,通过利用寒暑假并结合一定的工资薪金发放方式,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其中方案二计算的应纳税额最少。
(二)将工资、薪金转变为福利化的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对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是可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通过降低名义收入,即由高校替教职工缴纳的必需花销并从其工资中扣除。这样在不降低教职工实际的工资水平的情况下降低个人的税负,这样学校就以另一种形式为我教职工提供福利。如:
1.变通的方式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高校可以提供免费班车,或者按月报销一定额度的汽油、通信费用。虽说教职工个人名义工资减少,但减轻了负税增加了福利水平。
2.为青年教师提供免费住房。税法规定个人对实物没有所有权而仅仅只是消费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是不用缴纳的。如果高校能为青年教职工提供免费的或者收取一定金额的租金而不是发放货币性补贴。例如某高校青年教职工每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但是却要自己支付校内公寓1000元的房租,该老师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3500)*10%-105=145元;那么一年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是:145*12=1740元。但是如果高校为在职教职工提供免费住房,把教职工每月自己支付的1000元房租从工资6000元中扣除,这样的结果就是该老师的实际收入减少到5000元,相应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额也降低至(5000-3500)*3=45元,一年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45*12=540元。经过筹划,单位在总体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每年为每位老师节省了税款1740-540=1200元,大大降低了青年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额。
3.改善教职工办公条件,提供免费的办公设备。在信息化时代,教师备课授课改作业等均需要电脑、U盘、电子教鞭等工具。学校可以为教职工购置一些必要的电子设备,学校拥有这些设备的所有权,并且将之算作学校的固定资产。教职工拥有的这些设备的使用权。如此一来,增加了学校的固定资产值,也为教职工减少了开支,达到了增加收入的目的。
(三)选择适当的科研及论文奖励发放形式
目前很多高校将每年的科研经费、论文奖励等以年中或年终奖的形式发放,但随着奖励的增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随之相应提高。如果高校在发放年终奖时不综合考虑教师的总体收入,不进行相应的个税纳税筹划,将会大大增加教师的缴税额。所以目前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考虑和解决这一问题,尽量降低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提高教师的实际收入。高校奖金的发放方式通常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或奖金年中、年末各发放一次。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三明分校,福建 三明 365000)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并成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对象,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尽可能地为广大教师减轻税负,是高校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三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关键词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090-03
一、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通过合理的非违法的筹划安排,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活动。可以看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的目的,所以纳税筹划是合理合法的,它是纳税人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而应缴纳的税。高校个人所得税是指在学校任职或受雇于学校的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加班、奖金、其他补助等所有收入扣除相应费用后应缴纳的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加大,高校教师个人收入也增长较快,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明确提出将高校教师界定为高收入行业,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因此,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也迅速增长。以河北省某高校为例,1994年该校缴纳个人所得税3.12万元,201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了3701万元,20年间个人所得税增长了1186倍。
那么,高校教师真的成为高收入人群了吗?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收入一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国家统发工资、校内工资和个人创收。具体表现为基本工资、奖金、课时费、各种津贴、劳务收入、稿酬等多项内容,教师收入内容的多样性使得高校教师收入存在很大差别。在高校,确实存在着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但他们一般职称都在副教授以上,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助教来说全年收入不过两三万元左右。曾经有人对高校教师收入做了统计和测算:在高校中真正的高收入者占高校教师比例不到5%,大部分普通教师生活并不富裕。此外,教师的课时费是根据课程和教学需要来安排的,各月或各学期之间的收入高低不均衡。课时少的月份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课时多的月份收入又远远高于起征点,但在扣除所得税后得到较少的实际工资,而真正增加的是个人所得税税负,教师们普遍抱怨辛苦挣来的钱都缴税了。据教育部统计信息显示,从1984年至2006年20年间高校教师的年平均工资增长了18倍,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增长的速度。由此可见,简单地把高校教师列入高收入行业作为征税管理的重点人群,不区分高校教师收入的具体情况,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无疑增加了教师的税收负担。所以,对高校教师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是很有必要的。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证分析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即来源于任职院校的基本工资、课时费、校内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补贴、生活补贴、奖金、加班费,另外还有科研经费等等;二是劳务报酬所得,如校外讲课、办培训班、家教、设计、技术服务等等;三是稿酬所得,即出版、发表作品的收入。
下面通过案例分别不同的涉税项目谈谈高校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思路。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1、合理设计课酬发放方案,均衡每月工资、薪金
现在各高校教师薪酬主要是根据教师的职称高低、授课工作量、指导论文的数量、以及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基本上采用以下两种与教师工作量、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和业绩津贴制。基本收入加课酬制是将教师的工资分成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和补助等)和课酬两部分,每个月按照教师实际上课数量(以及指导论文的数量等)确定当月课酬数量,并与基本收入一起发放。由于受假期、课时不均等因素影响,教师每个月的收入都不一样,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业绩津贴制是首先确定教师一年基本的工作量,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就可以获得基本工资和业绩津贴,在年末或者学期末支付超课时部分的酬金以及指导论文的费用等,如果未能完成标准工作量,则相应扣减其津贴。
例如1:某高校一教师月基本工资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实发工资4000元,学校规定,每学年需完成240课时的标准课时工作量,未完成标准课时的按照每课时50元的标准扣发课酬,超课时部分按每课时50元支付课酬。除课酬外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6000元,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在表1中列示了两种不同薪酬体系下该教师完成标准课时及超课时每月的收入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从表1中可以得出,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下,在一个学年内由于寒暑假,大部分课程集中安排在3月~6月以及9月~12月,再加上指导学生论文、毕业答辩集中在六月份,使得课程时间的安排不均衡,收入时高时低,收入高的月份缴税多,收入低的月份又不能完全享受税收抵扣带来的优惠。采用业绩津贴制,各月的收入比较平均,税负也均衡。在全年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不论是完成标准课时工作量还是超课时完成工作量,业绩津贴制的税负都比基本收入加课酬制的税负要低一些。
因此,课酬发放方案不同,所交税额也不同,建议高校可采用业绩津贴制,不仅从总体上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而且易于操作。
2、合理设计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数额,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按《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5]9 号)文件精神,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税,其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确定,但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全年有12个月,却只允许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未同步乘以12,从而形成在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级距临界点附近,应税收入增加1元,税后收入反而大幅减少的不合理现象,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或“不合理空间”这是由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是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因此当计税所得额突破某一区间,升级至税率的上一级次时,存在着一个增发减收区间,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区间。
例2:某高校教师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则18000?12=1500元 (适用税率为3%,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税后收入=18000-540=17460元
而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10元,则18010÷12=1500.8元(适用税率为10%,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8010×10%-105=1696元,
税后收入=18010-1696=16314元
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0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1156元,税后收入减少了1146元,收入的增长远低于税负的增长。因此,高校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需要特别注意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增发减收的区间,注意计算超额超率临界点,避免适用高一级税率,出现实际税后收入慢于税负增长的情况,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高校教师的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有在外兼职所得,如开展补课、各种特色培训以及依靠自己的专业技术为各类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等。
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额为:每次收入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20%的费用,税率为20%,对应税所得超过20000的部分加征五成,对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见表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分次收取,降低税负
由于劳务报酬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集中发放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而采取分多次发放,就能多次扣除费用,税负便会相应地减轻。
例3:高校教师李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工程图纸,获取报酬30000元。
如果该教师一次性收取30000元,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1-20%)×30%-2000 =5200(元)
如果该教师分10个月收取,每月收取3000元,那么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800)×20%×10=4400元
5200–4400=800(元),即可节税800元
2、报销费用,降低报酬
税法规定:个人提供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在劳务报酬合同中,可以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个人缴纳。为他人提供劳务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和某些不可避免的开支,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适当降低自己原有的报酬。筹划的结果是名义上降低报酬额,实际上会增加净收入。
教师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可以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即由被服务方向提供劳务方提供诸如伙食、交通、住宿等服务,该服务费用从劳务报酬总额扣除,从而降低劳务报酬总额,以降低税负。
例4:某大学王教授应邀赴某公司给员工培训授课,双方签订合同:授课半月,劳务费共40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共10000元,由王教授自理。
则王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0000×(1-20%)×30%-2000=7600元
最后王教授实际收入为:40000-7600-10000=22400元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王教授与对方商议,让对方报销交通费开销,由对方提供住宿、伙食等必要的服务,相应降低自己的劳务报酬所得,公司只支付王教授劳务费30000元,与其报酬有关的个税由公司代付。
则王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1-20%)×30%-2000 =5200(元)
王教授实际收入为:30000-5200=24800(元),净收入比之前增加了2400元
在此项筹划中,只要公司提供的必要服务支出和付给王教授的所得之和不超过最初的40000元,对公司也是有利的。
3、多项报酬,分项计算
如果一人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几项不同的劳务报酬,那么分项计算,分别减除费用比几项合并纳税更节税。
例5:李教授利用空闲时间在1个月内给几家公司提供了不同的劳务,获得工程图设计费收入2万元、翻译收入1.5万元、技术服务收入3万元,合计收入6.5万元。
方法一:合并计算纳税
合并加总应税所得额= (20000+15000+30000)×(1-20%)×20% =52000(元)
应纳税总额=52000×40% -7000=13800(元)
方法二:分项计算纳税:
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 =3200(元)
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00×(1-20%)×20% =2400(元)
技术服务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0×(1-20%)×30% -2000=5200(元)
总共应交个人所得税=3200+2400+5200= 10800(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如果分项计算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3000元。
(三)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扣除额为:每次收入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20%的费用。此项收入的税率为20%比例税率,再加上减征30%的优惠。与劳务报酬所得一样,稿酬所得也是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稿酬所得可以通过系列丛书的形式将著作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纳税,或将相关费用进行扣除,减少计税总额以降低税负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可以节省纳税人税款。但是,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使每部作品的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其次,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丛书,而且对发行量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著作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发行,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不宜采用这种方式来节税。
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而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因此,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能够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其做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相似,通过由出版社或者其他签订合同单位支付调研、差旅等相关费用,作者适当降低稿酬来实现减少计税总额降低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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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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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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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一变革,将会促进公司采取更加合法与规范的会计处理、税收筹划手段,从而以前那种“打擦边球”、虚拟经济业务减少所交税款等等方式,其使用的风险将会增大。为取得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会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
【关键词】促进公司采取更加合法与规范的会计处理 税收筹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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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公司性质, 应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应当首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方能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若投资主体是自然人, 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投资者还应就税后分配利润, 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表1 自然人创办一人公司的税负比较表应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实际税率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不超过5000 元18% 20% 34.4% 5% 5%超过5000 元到1 万元(含) 18% 20% 34.4% 15% 15%超过1 万元到3 万元(含) 18% 20% 34.4% 20% 20%超过3 万元到5 万元(含) 27% 20% 41.6% 25% 25%超过10 万元33% 20% 46.4% 35% 35%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超过5 万元到十万元(含) 27% 20% 41.6% 30% 30%于是, 当一人公司惟一股东为自然人时, 就会出现对公司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惟一分配利润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经济性双重征税。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自然人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其税负加重,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也加大。2、新《公司法》所要求的“强制审计”,限制了税收筹划的手段与操作空间据新《公司法》第165 条规定: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应该按法律法规制定。也就是说,从06 年1 月1 日开始,无论公司大小都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报表上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变革,将会促进公司采取更加合法与规范的会计处理、税收筹划手段,从而以前那种“打擦边球”、虚拟经济业务减少所交税款等等方式,其使用的风险将会增大。为取得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会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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