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44:19
序论:在您撰写账务处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第二步是结束旧账,建立新账。这个步骤包括剥离调整和会计政策调整(整体改制的企业不存在剥离调整)。这里的剥离调整指按照企业的重组方案和投资的资产清单,将旧账中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过入到新账中。剥离调整所依据的资产清单必须是建账日而不是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清单。会计政策调整是指企业将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为新公司会计政策的调整。剥离调整和会计政策调整都是模拟调整,进行模拟调整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确定调账日。由于企业改制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一个审计阶段结束后,企业有可能因为相关工作不配套而需要追加审计期间。因此,考虑到公司设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旧账的模拟调整应在新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进行。
评估调账的有关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企业账面资产按历史成本记录,而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折现法等方法,因此评估结果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不可避免要产生差异,即评估增值和减值。如何对评估增值和减值进行账务处理,是建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的规范企业评估调账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评估调账是指对调账日重组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由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一般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这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导致资产形态和数量发生变化,所以调账时需分析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资产形态和数量的差异。
企业的流动资产由于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流动资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企业改制由于大量的手续要办,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往往大于流动资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假设评估基准日的流动资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不需要调整。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我们关注,如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如果在调账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又如评估报告对残次冷背的存货或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评估减值处理,而这些资产在调账日仍存在,就需要进行个别分析调整。
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账的主要方面。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按照有关评估调账的法规的规定,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在调账日企业调账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调账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之和。
继续经营问题
本文将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设立日这段经营期称为改制的继续经营期,为论述方便,假设继续经营期间企业赢利。改制过程中股东对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一般会有一个协议,有的企业由新老股东共享,有的由老股东享有,不同的继续经营期利润处理方案对账务处理也有不同的影响。对这段时间经营成果的处理应在旧账中进行: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则企业应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新老股东共享,则企业无须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继续经营期间有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如前所述,在旧账中进行固定资产的评估调账时,我们是将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和减值按照固定资产的明细表记入账簿中,调账后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调账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的和。由于实物资产出资是按评估值计价的,而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之间的继续经营期间固定资产要发生折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改制企业是按照原账面原价计提而不是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计提的。在继续经营期间原企业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的情况下,如固定资产评估出现增值,由于评估增值部分在继续经营期间没有计提折旧,继续经营期间经营成果的计算没有考虑评估增值对折旧费用的影响,实施利润分配后,会出现实物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所影响的折旧应由老股东在建立新账时补足。这种补足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如果原利润分配未实际支付,可减记应付原股东的利润。二是以现金补足。
会计政策变更问题
由于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企业改制前后一般会涉及到会计制度的变更。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国有企业旧账通常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而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后,新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计价方面的一个很大的差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减值必须进行记录和报告。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八项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如果出现减值,评估机构一般会作评估减值处理。而流动资产由于流转速度快从而在建账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评估增减值一般无须调账(特殊情况除外),但由于改制前后会计制度的不同,尤其在稳健性方面有差别,对流动资产的资产减值估计存在差异。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坏账损失作出合理的估计,股份制改制企业一般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改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对坏账的估计,往往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坏账准备要高得多。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企业在结束旧账时由于其流动资产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很低,在建立新账后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由于《企业会计制度》较行业会计制度更稳健,新账中反映的净资产必然低于旧账中的净资产金额。如果这两种净资产的差不予考虑,会导致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出资不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在新账中按《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处理后,将净资产因会计制度不同引起的差额由以净资产出资的股东补足。由于涉及到新设公司的验资工作,补足方式不能采用应收款项的方式。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额应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数,若为负数,则为留待下期扣除的待扣税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使得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进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就会造成税企双方在涉税记载上的不一致,影响税收征管,即使进行了账务处理,如果处理有误,也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有些企业在增值税检查之后,虽然如数补交了税款,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企业在缴纳下期税款时,有可能又将补交的税款抵扣回去,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其调账方法如下: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上述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上述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该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具体调账方法如下:一、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调账年终结账前检查发现的补税可直接调整损益或其他有关科目,即:1.销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1)税率使用有误。因税率使用错误造成的少提销项税,记:借:本年利润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发生多提,则用红字做上述分录。
(2)价外费用未提销项税。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包装费、延期付款利息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来计提销项税,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增值税后,作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交)款(代收、代垫款项)
本年利润(价外费用款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视同销售业务来计税。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发工资或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价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进行账务处理借:应付福利费(应计入福利费用的部分)
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进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1)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应作下列账务调整:借:原材料(工业企业)
库存商品(商业企业)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擅自扩大抵扣范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及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企业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应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经检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进行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4)少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进行账务处理:借: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投资
一、事业单位:
是指主要通过生产精神产品和提供各种劳务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单位。如,工业、商业、交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文化、科学、卫生等事业单位;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事业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会计
是指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资金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利用闲置的货币资金、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投资对象分为:
1、债券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购入其他单位发行的各种债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2、经营投资(相当于企业的其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组成合资(或者联营)实体的对外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没有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按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因为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主要从事的是非盈利性活动。
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科目设置
1、设置“对外投资”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论文提纲格式。借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减少额;余额在借方财务管理论文,表示对外投资的期末结存额。
2、设置“事业基金”科目
这个科目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在处理投资业务时的自身特点。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由事业单位自行支配的给余资金。它起着蓄水池的作用,以后年度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入增加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
该科目贷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增加额,借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减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事业基金净结余额。
“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1)“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接受捐赠等。
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体会是:事业单位在动用资产类的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等投资时,也要同时动用净资产类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我个人在工作的体会是: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这项资产,所占用的是“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核算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贷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增加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额;借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减少所引起的固定基金减少额;余额在贷方,反映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基金”余额反应的不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而是固定资产原
五、事业单位投资业务账务处理
(一)债权性投资
【例1】 2007年3月1日,G大学开出转账支票203 000元,购入利隆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债券面值为200 000,年利率为9%,每年年末付息1次。2008年4月1日,将持有利隆公司的债券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财务管理论文,实际取得价款为205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论文提纲格式。
⑴C大学购入债券时:
借: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贷:银行存款203 00
同时,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03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03 000
⑵20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
利息额=200000×(9%÷12)×10个月=15 000(元)
借:银行存款15 000
贷:其他收入——债券利息15 000
⑶2008年4月1日将债券转让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205 000
贷: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2 000
(二)经营性投资
事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即其他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期末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按投资时的原始成本反映。
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 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同时,
借:固定基金(按账面原价)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例2】D大学像秀华联营公司投入1台旧设备,账面原价值20 000元(未提折旧)经投资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19 000元。
借:对外投资19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9 0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20000
贷:固定资产 20 000
3、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
⑴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⑵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例3】E大学以场地使用权向宏利联营公司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为90000元。
借:对外投资9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0 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0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80 000
4、以材料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来处理:
⑴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的材料时:
1)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例4】F大学向金利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财务管理论文,账面成本10 000元,原已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700元。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增值税销项2 179.49元[15 000÷(1+17%)×17%]。该大学为一般纳税人。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179.49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 820.51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000
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 10 000
⑵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已含增值税)时:
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例5】G中学(为小规模纳税人)向金鑫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账面成本10 300元(含增值税)。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37 [15 000÷(1+3%)×3%]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4695.63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3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300
(三)投资期内收到分派来的红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四)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2、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限于篇幅,举例从略。
参考文献:
[1]罗绍德.预算会计[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3版
医保剔除(拒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各定点医院没有统一的账务处理方法,各行其事,造成核算口径不统一。各定点医院的医保病人数量逐年上升,但随之而来的医保剔除费用也不断增加。各定点医院对医保剔除费用的账务处理各不相同,造成核算口径不统一。
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
由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采用的医保费用付费方式不同,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也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①不符合指定的用药、检查治疗。
医保对某些药品、诊疗项目限定了使用范围,医生在临床用药、诊疗时未按医保政策限定范围执行而被剔除。
②用药与病情不符。
慢性病门诊时,患者持规定病种病历就诊,根据医保政策只能使用规定病种的药品、诊疗。而临床医生将非规定病种的用药(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用普通用药)、检查项目录入规定病种费用内。
③超剂量用药。
一方面在临床治疗时,没有严格按医保政策对药品用量进行控制;另一方面是参保患者手拿几本病历同时配药,而临床医生在开药时没有查看上一次诊疗记录,或前一次没有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从而造成超量用药。
④未按物价政策收费。
例如,收费与医嘱或出具的报告不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⑤冒用医保卡配药和检查。
病人冒用医保卡就诊,医院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核对人证卡或医院工作人员参与冒用医保卡配药、检查而被医保部门查处的应追回的医保资金或罚款。
⑥超总控费用。
实行总额预付付费方式时,医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总额预算指标而被扣除的费用。
⑦均次费用超标准的费用。
实行单病种付费和定额结算时,医院实际均次费用超过结算标准而对拒付的费用。
⑧药品比例超标准的费用。
关键词:ERP;应收款系统;忽视
在用友ERP-U8管理系统中,应收款系统属于财务管理中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核算和管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往来款项。
一、收款单据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收款单据处理主要是对结算单据(收款单、付款单即红字收款单)进行管理。具体操作时应用以下方法解决问题:
(一)如何形成预收款
如果预收了一个客户的款项,当时还没有发生销售业务,则可以录入收款单,选择款项类型为预收款,则将该笔款项全部作为预收款。若一笔款项中,既包含了客户支付的应收款,又包含客户提前支付的预收款,则可将此笔业务录入收款单,表体分为两条记录,支付应收款部分款项类型为应收款,支付预收款部分款项类型为预收款。
(二)代付款的形成与处理
如果收到一个单位的一笔款项,但它是为另外一个单位付的款。这时有两种处理方式:将付款单位直接记录为另外一个单位,金额为代付金额(即是正常的收款单)。将付款单位仍然记录为该单位,但通过在表体输入代付客户的功能处理代付款业务。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既可以保留该笔付款业务的原始信息,又可以处理同时代多个单位付款的情况。
二、核销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核销处理指日常进行的收款核销应收款的工作。系统提供手工核销、自动核销两种方式。举例:12月12日,销售部收到某公司交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78000元,用以归还前欠货款。这是一笔核销应收款的业务。具体操作时应注意:
(一)手工核销
1.手工核销时一次只能显示一个客户的单据记录,且结算单列表根据表体记录明细显示。当结算单有代付处理时,只显示当前所选客户的记录。若需要对代付款进行处理,则需要在过滤条件中输入该代付单位,进行核销。
2.一次只能对一种结算单类型进行核销,即手工核销的情况下需要将收款单和付款单分开核销。
3.手工核销保存时,若结算单列表的本次结算金额合计大于或小于被核销单列表的本次结算金额合计,系统提示用户:结算金额不相等,不能保存。
4.核销的记账日期=处理时注册日期。
5.若发票中同时存在红蓝记录,则核销时先进行单据的内部对冲。
(二)自动核销
1.自动核销可对多个客户进行核销处理,依据核销规则对客户单据进行核销处理。
2.自动核销允许在取消操作中按客户进行分别取消核销处理。
三、转账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转账处理:在日常处理中,经常会发生以下几种转账处理的情况。应收冲应付:用客户的应收账款冲抵供应商的应付款项。应收冲应收:当一个客户为另一个客户代付款时,发生应收冲应收情况。预收冲应收:处理客户的预收款和该客户应收欠款的转账核销业务。红票对冲:当发生退货时,用红字发票对冲蓝字发票。仅举一例,其他同理。
举例:12月18日,用某公司交来的20000元订金冲抵其期初应收款项。这是一笔预收冲应收的业务。具体操作时应注意:第一,每一笔应收款的转账金额不能大于其余额。第二,应收款的转账金额合计应该等于预收款的转账金额合计。第三,在初始设置时,如果将应收科目和预收科目设置为同一科目,将无法通过预收冲应收功能生成凭证。第四,如果是红字预收款和红字应收单进行冲销,要把过滤条件中的“类型”选为“付款单”。第五,如果有一笔预收款也可不冲应收款,待收到此笔货款的剩余款项并进行核销时,再同时使用此笔预收款进行核销。
四、坏账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坏账处理主要包括坏账计提、坏账发生、坏账收回等。具体操作时应注意:
(一)计提坏账准备
系统提供计提坏账的方法。以应收账款百分比法为例。1.初次计提时,首先应在初始设置进行设置。设置内容包括提取比率、坏账准备期初余额。2.应收账款的余额默认值为本会计年度最后一天的所有未结算完的发票和应收单余额之和减去预收款数额。
(二)坏账收回处理
在录入一笔坏账收回的款项时,应该注意不要把该客户其他的收款业务与该笔坏账收回业务录入到同一张收款单中。举例:12月20日,某客户付了一笔货款,同时还付了一笔以前的坏账款项,这时,应录入两张收款单,分别记录收到的货款和收到的坏账款项。另外,坏账收回制单不受系统选项中“方向相反分录是否合并”选项控制。
(三)坏账制单处理
1.制单日期系统默认为当前业务日期。制单日期应大于等于所选单据的最大日期,但小于等于当前系统日期。2.如果同时使用了总账系统,且总账选项要求制单序时,所输入的制单日期应该满足制单日期序时要求:即大于同月同凭证类别的最大日期。
五、取消操作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在应收款管理的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操作失误,为方便修改,系统提供取消操作功能,可将其恢复到操作前的状态。操作步骤:在菜单条上选取〖其他处理〗-〖期末处理〗-〖取消操作〗。取消操作类型包括取消核销、取消坏账处理、取消汇兑损益、取消票据处理、取消并账等几类。取消操作一般受一定条件限制。仅举一例,其他同理。在具体操作时不能取消操作的原因总结如下:如果选择恢复票据处理前状态,第一,如果票据日期在已经结账的月份内,不能被恢复。第二,如果票据在处理后已经制单,应先删除其对应的凭证,再进行恢复。第三,票据转出后所生成的应收单如果已经进行了核销等处理,则不能恢复。第四,票据背书的对象如果是应付账款系统的供应商,且应付账款系统该月份已经结账,则也不能恢复。第五,票据计息和票据结算后,如果又进行了其他处理,例如票据贴现等,则也不能恢复。
六、月末结账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月末结账:如果确认本月的各项处理已经结束,可以选择执行月末结账功能。当执行了月末结账功能后,该月将不能再进行任何处理。在具体操作时不能进行月末结账的原因总结如下:第一,如果这个月的前一个月没有结账,则本月不能结账。第二,应收款系统与销售系统集成使用,应在销售系统结账后,才能对应收款系统进行结账处理。第三,如果本月的结算单还有未审核的,不能结账。第四,如果当月总账系统已经结账,那么不能执行应收款系统取消结账功能。
【参考文献】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只是住总公司的物业管理人员,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陈某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一)从客观上看,陈某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陈某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陈某负责锦园居住区1、5组团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而陈某得以出租上述房产,也正是利用其管理这个片区楼房的职务之便。因此,陈某具有职务上的便利。
(二)从犯罪对象看,陈某侵占的是公共财产
锦园居住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产是国有资产。陈某违规擅自出租该保障性住房,并将由此获得的租金收益非法占为己有。笔者认为,陈某非法占有的对象只是该租金,而不是保障性住房,该租金是在国有资产的基础上产生的,属国有资产的衍生物,其非法处置国有房产产生的利益自应属于公共财物的范畴。综上,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二、关于对锦园居住区的部分店面重复出租,骗取租金的认定,该部分应该定贪污罪还是合同诈骗罪,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在明知105、106、107店面已被出租的情况下,仍虚构上述店面可以出租的事实,与吴某杨等承租人签订合同再次出租,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重复出租105、106、107店面行为的作案方式、手段及利用职务便利的特征与其贪污罪的行为并无本质区别,给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亦应由国有公司承担,且在案发后住总公司也确实为清退承租户支付了高额费用,国有财产已实际遭受损失,因此陈某该部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贪污罪。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从所收取的钱款的性质看
合同诈骗罪与贪污罪两罪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身份以及陈某所收取的钱款是否是公共财产。在本案中,陈某的身份已经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这一点大家都无异议,笔者现就本案陈某所收取的钱款的性质作进一步的分析。陈某明知105、106、107店面已经被租赁,无法再进行出租的情况下,仍然将上述店面出租给他人。陈某所收取的租金、保证金,并不是基于国有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为这两间店面已经被出租,店面的使用权、管理权已经转移至第一承租人,陈某重复出租上述店面,侵害的不是国有财产而是第一承租人的利益。在无法重复出租的情况下,后续承租人实际上是不可能凭租赁合同租得店面的,后续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受损的其实是后续承租人。陈某向后续承租人所收取的店面租金、保证金实际上是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是属于私人财产,而这些店面只是其骗取他人财产的工具。
(二)从客观上看,陈敏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特征
陈某谎称是物业服务处主任,在物业服务处办公室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金、保证金;在收条、租赁合同上加盖假的物业服务处印章,陈某冒用他人名义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陈某有出租店面的权利而与其签订合同。
(三)贪污罪的认定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1.如果第三者需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话,与本案最为接近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中的“表见”。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我国适用表见的最基本法律依据。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或者私刻单位公章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所有的,一般认为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首先,住总公司并未授权陈某代其出租房屋,而且住总公司规定了严格的印章使用、保管制度,住总公司没有明显的过错。其次,陈某先是盗用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更是使用了其自己私刻的公司的公章,住总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综上,陈某与住总公司之间不能成立表见关系,因此住总公司不应对陈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二种意见以住总公司在案发后为清退承租户支付了高额费用,国有财产已实际遭受损失为由,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住总公司支付给承租户赔偿金致国有财产遭受损失与陈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陈某由于其犯罪行为而导致被害人无法租的该部分店面,损失的是被害人而不是住总公司,赔偿责任人应为陈某应而非住总公司。住总公司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其为清退承租户支付赔偿金的行为本质上只是替陈某垫付赔偿金而非履行其法律义务。其次,从住总公司赔偿的金额来看,其赔偿金额明显高于被害人被骗的数额,如果要以国有财产已实际遭受损失为由认定陈某构成贪污罪,那就应以住总公司的赔偿金额来计算陈某的“贪污”数额,但认定贪污罪的数额应是陈某出租国有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即收取的租金)而不是其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数额。因此第二种意见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结语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
1、购置和培育。借:消耗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转群。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3、后续支出及分摊费用。借:消耗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4、收获。借:农产品,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5、直接出售。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购置。借: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自育。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利息等。
3、转群。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4、后续支出及折旧。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贷:银行存款;借:农业生产成本,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二、长期资产
与企业正常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如外购设备。
(员工培训费不得计入,应计入当期损益)
1、需要安装。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生产用动产),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借: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实际支付价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建冷库、厂房等
1、自营方式建造。借:在建工程———某项目,贷: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商品、应交税金(销项税)、原材料、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银行存款等;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出包方式建造(按合同具体条款支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等),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三、农业生产成本
(一)直接费用。
借:农业生产成本,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
(二)间接费用。
借: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期末,应按一定分配标准对共同费用进行分配。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贷: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三)结转(应在农产品验收入库时)。
借:农产品,贷: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
四、农产品
(一)成本费用归集。
借:农产品,贷:消耗性生产资产、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
(二)出售。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农产品。
五、收到项目补助款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补助,如收到预拨款等。①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②然后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并确认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2、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补助,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1、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
2、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3、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借:递延收益(尚未分配部分),贷:营业外收入。
(三)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
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