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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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竞争力公共政策
一、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及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1.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农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的因素对农业竞争力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并通过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实际质量、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综合体现出来。
(1)农产品成本。一般来说,成本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成本低,竞争力强;成本高,竞争力弱。而在农业经营中,除生产费用以外,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加工条件、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农产品成本水平。
(2)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般来说,实际价格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在质量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越低,竞争力就越高;实际价格越高,竞争力就越低。而且,要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格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其难度相当大。
(3)农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农产品质量与竞争力呈正相关。即质量越好,竞争力越强;质量越差,竞争力越弱。而且,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形态已经从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农产品质量的高低,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又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高低。
(4)营销能力。一般来说,市场营销能力如何,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的地位和份额,又直接体现了农业竞争力的大小。积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恰当的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正确的销售策略、有效的促销手段和良好的服务等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不仅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今后的农业竞争,将日益趋于白热化。竞争农业,也将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其总体趋势为:
(1)从局部性、区域性向全局性、全国性、全球性方向发展。今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能否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不仅要比较区域内的产业、产品优势,还要从全国和全球的产业格局比较中寻求最低成本、最大效益。郑州市必须站在全国和全球的制高点,认真审定本地区的农产品发展对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并采用现代化的营销观念拓展农产品贸易。
(2)从传统的经验指导向信息引导方向发展。要在竞争对手越多越强的条件下取得胜利,关键是要充分掌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产品供求变化的最新“情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更迅速、更准确地掌握影响农业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将是郑州市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3)从低技术水平的开发利用向现代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才能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做到以多样化取胜、以优取胜、以廉取胜。郑州市必须审时度势地抢占农业科技的制高点,集中力量组织对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的攻关,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及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无公害、营养保健和廉价方面的需求,作为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要条件。
(4)从产后推销向产前订单农业、期货交易方向发展。以产定销这种被动营销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适应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产品产后市场势必会被产前的订单农业和期货交易所替代。郑州市必须将订单农业、期货交易等贸易方式,作为今后农产品营销竞争的重要形式。
二、郑州农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既体现在资源禀赋、财政及物化投入、市场建设等“硬指标”上,又反映在诸如人员素质、经营机制、农民组织化程度、管理水平等“软指标”上。
1.观念上的差距
郑州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农业观念,认为农村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忽略了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而发达国家是现代农业观念,强调在提高经济功能的同时,着力发挥其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作用。
2.发展阶段上的差距
一般说来,农业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现代农业等三个阶段。目前,郑州市差不多是三种类型并存,只有少部分地区进入现代农业阶段。而发达国家已全面进入现代农业。
3.农产品质量上的差距
以前,郑州市农业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忽视了质量,造成农产品质量水平总体较低,并已成为制约出口的隐患。而发达国家的质量农业早已走上了正规。
4.科技水平的差距
目前,郑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80%左右;郑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而发达国家为60%~80%;郑州市农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2%左右,而发达国家是5%;郑州市肥料利用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则达60%以上。
5.农业开放程度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的开放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与工业、服务业等“一视同仁”的。
三、从农业政策的重点内容上健全和完善提升郑州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
1.把“三品”打造成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的政策
“三品”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简称。我市“三品”的发展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思路,加快发展,树立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在发展“三品”时要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为主线,保证消费安全为出发点,树立农产品品牌为基本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手段,标志管理为突破口,监督检查为保障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
2.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全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区域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科技进步和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衔接起来;通过按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兴办加工和运销企业,把农产品生产同国内外市场需求衔接起来了,提高了生产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而把农业纳入了市场化轨道,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3.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
一是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为重点,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益;三是打破“大而全”、“小而全”地域格局,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区域结构调整,重组资源要素,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四是着眼于增加附加值,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五是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构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4.构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入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由经济效益决定的。而农业投资大多数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特点。所以,政府不但自身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投资职能,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加强对农业的投资。根据我市近期的实际情况,加强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在支持和保护农业方面的责任,调动地方财政支农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五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数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
5.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要逐步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全程全季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保险,改变小阶段如小麦收获时的防火保险的做法。对农作物和家禽家畜进行市场保险难度大,但这是农民最盼望的保险,也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应试行并推广。还要开设农民最低收入保险,如农民的一年收入达不到一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农民所得,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变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中最令人感受到震撼的是全世界迅速整合为一个经济体,彼此来往频繁,互相提携也互相冲击,全球经济力量横扫国界,带来更多的贸易也带来更多的竞争,同时也带来经济高度的调适与繁荣。因此,在21世纪的全球经济体内,经济考虑超过政治的考虑,全体人类逐渐转变为经济人。
从另一方面观察,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人类所使用的重要能源如煤和石油的存量已相继稀少,将使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由于农业是可以使资源再生的产业,其重要性重新受到人们的注意与定位。国际经济专家已经预测,随着21世纪尖端科技带来大改革,目前落后的农业将成为最先进的产业。21世纪的农业,我们将可以看到生物极限不断的被突破、生物技术产品的不断增加、产值巨额成长,许多农业科学家与基因工程师将直接参与农业生产,企业家也将涉足农业经营,使农业在本世纪为人类带来更大的财富与福祉,成为产业明星。
二、国际化与农业的转型
在实现农业成为产业明星之前,我们要先认识经济国际化与贸易自由化的世界趋势。经贸自由化后,“小农”势必面对“大农”的竞争。一般而言,在土地稀有的条件下小农国家往往以牺牲资本报酬率来提升土地生产力,而大农国家则以牺牲土地生产力来提升资本报酬率。在市场导向的国际竞争上,资本报酬率高的比较占优势,而土地生产力高的则居劣势。如此,在国际竞争下,小农同家将以劣势与外国的优势竞争,在传统的农业经营上,如不有效地转型以提升竞争力,将被淘汰出局。
在WTO规范全球化的情势下,我们的农业发展面临小农经营缺乏规模经济效率、技术效率无从发挥、商品化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变化农业决策难以精准掌握等问题。
知识型农业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经营管理的运用。科技的研发与运用是产业进步的原动力,目前已经有很多先进的技术正在使用与研发中,预计将在21世纪大量被采用。例如以遥测技术监测农业灾害,以计算机控制自动化耕耘机的操作及施肥,利用生物科技开发具经济价值的新品种,制造生物性农药和疫苗等。目前部分先进国家已相继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从事相关技术的研发,我们必须注意此趋势的发展,随时学习和运用这些科技,才不会输在新世纪的起跑点上。在经营管理方面,农民要利用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随时观察发现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以满足消费者。此外,小农单打独斗的经营方式已不容易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要让所有产销团队积极参与农业策略联盟,发挥团体的力量,以全球化的市场考虑,强化我们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也是环保的世纪,传统以生产为主的农业已不能适应时代需求。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祖先把它交给我们,我们还要将它保留给子孙后代。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有机物质可以改良土壤的结构。农业具有良好改善环境质量与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也有抑制温室效应的作用。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滥用农业科技和某些不当的农业经营方式也会使环境遭到破坏,对此应该加以避免。未来新一代的农民,在追求产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兼顾人文的修养,珍惜环境、关怀自然,使产业发展与环境维护能兼筹并顾、相辅相成,使农业转型为具备科技与现代化经营理念、并兼顾生态安全的综合性先进产业。三、农业施政目标与对策
小农国家在加入WTO以及全球竞争情势下,要有以小博大的智慧,改进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生产技术,才能和资源丰富的大农国家竞争取胜。基于此认知,今后我们的农业施政目标应将过去以“提升生产力”为核心的农业政策,转变为以“提升竞争力”为主轴的政策方针,并将传统以“增产”为目的的农业数量经济发展策略,转型为以“增值”为目标的农业知识经济发展。因此,要积极发展农业生物科技与优质食品技术等高科技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并通过农业策略联盟,将小农转型为大农,发挥经济规模效率;同时配合现代生活注重休闲的趋势,推动发展休闲农渔业。兹将因应加入WTO全球竞争情势、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各项对策简述如下:
1.发展生物科技,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因应全球竞争趋势,加速传统农业向知识、技术及资本密集农业转型,须加强生物科技等重点高科技研发,强化产业合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及技术附加值,落实农业科技产业化及商品化,促进涉农企业发展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农业竞争力。
2.推动农业策略联盟,发挥规模效率,提升农业竞争力。在WTO规范的开放式经济体制下,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将影响国内农产品的生产与供需,小农经营难与大农制国家竞争。为纾缓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需积极加强推动农业策略联盟,将小农组合成大农,发挥规模经济效率与技术效率,并整合农业现有的优势资源与核心技术,通过同业与异业联盟,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以建构农业安全防护网形成经济软提防,协助解决农产品产销失衡,稳定农产品价格。
3.发展休闲农渔业,活络农渔村经济,提高农民所得。在国际竞争冲击下,传统农业必须调适转型。休闲农业为非贸易财,可以扩大农业生产范围且不会受到进口品的冲击。因此,农业部门应掌握周休二日的契机,利用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产业文化、农渔村景观以及山林中丰富的生态资源,转型为农业休闲及观光旅游事业,在产业发展与生态安全兼顾之下,创造农渔民转业或兼业机会,增加农民所得。
4.加强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环境。台湾地区由于地质结构脆弱,且台风豪雨及地震频繁,加以过去对自然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容易引发洪患、土石流等灾害,亟需加强治山防灾及生态保育以改善环境质量,农业是具有生产面、生活面及生态面的“三生”产业,必须兼顾产业发展与资源保育,以确立永续经营的目标。
5.健全农业防检疫网,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加入WTO后,随着经贸自由化,国外农产品进口将逐年增加,为防杜进口产品挟带疫病虫害进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必须建立动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强化各项防疫检疫措施.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印花税政策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印花税来看,印花税以保险公司全部保险合同中保费收入的总和为税基,按照0.1%的税率计算征收。目前我国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企业所得税政策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征纳时除了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我国当前的财税制度规定,保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包括按照合同征收的全部保费、被减免或者返还的流转税、国家对保险企业财政性补贴或其他补贴收入、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其中购买的国债到期获取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外,其经营中央、地方财政进行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提取不超过保费收入25%的农业巨灾赔偿准备金,也可税前列支。同时,财税[2010]4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而获取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该保费收入的90%计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也增强了其自身应对巨灾风险赔偿的能力。
二、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政策简述与经验借鉴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国(地区)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如表2所示),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对我国农业保险税收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表2的内容可以看到,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幅度均较大。首先是免税范围广,如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其次是税收优惠幅度大,如日本对农业保险开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低于其他行业,俄罗斯对农业保险获得的利润免税等;再次是激励作用强,各国(地区)通过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保障了农民收入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借鉴境外农业保险的税收政策,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借助政府扶持,将农业保险办成惠民事业。
三、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涉农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对农业保险经营免除营业税政策应当按照近期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精神,适用于农林牧渔业保险,覆盖种植业、林业、养殖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的农牧保险范围。条件成熟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有关农民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农田水利设施等。政府应该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要从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扩展到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组织。我国《农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其他合作互助保险组织都有参与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直保业务的权利。因此,对于互助保险公司等非盈利组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进行税收减免,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资金扶持的压力。
(三)配合营改增的实施,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税基计算方式当前国内普遍是以保险经营主体通过经营保险业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其营业税的征缴税基,存在不合理性。由于保险机构总保费收入中相当一部分的最终所有权并不归其所有,可能会作为赔款方式支出,因此,把保险经营主体收取的全部保费收入作为其缴纳营业税的计算依据需要改进。当前可以结合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积极探讨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措施,并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税收政策。
(四)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征收企业所得税要适当首先,改进按会计年度对保险公司征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践操作中可以以农业风险发生的周期为计量期间进行征税。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润的企业所得税计征可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如果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其利润结余总额小于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对其予以免税;如果利润结余的总额超过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对超出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有利于增加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积累,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其次,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经营中央、地方财政进行保费补贴的农作物险种业务的保险公司,还可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以不超过保费收入的25%为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结余部分则全部作为保险公司当年利润予以征纳所得税。因此,建议对农业保险征收企业所得税要适当,对承担赔偿责任的大灾风险准备金不征收所得税。
1增加了人民的收入
支农惠农政策取消了农业税,对于农民和农业生产来说是极其有利的。取消农业税以后,就等于从某种程度上解放了农民。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征税与缴税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而这大大增加了农民的负担。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不需要到处交费,不仅如此,他们还可以在当前的农业政策背景下获得更多的生存途径。如不少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2转变了农村的经济增长方式
在引入支农惠农政策以前,由于落后生产方式的影响,不少农民在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生产质量上受到了不少限制。农业调查报告指出,我国农业一直以来都是采用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而此类增长方式都是以追求发展数量为中心的,难以提升效益。而使用科技是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手段。在惠农政策的帮助下,国家对一些先进的农业机具进行了补贴,使不少想改善经营条件的农民获得了更为先进的生产工具。不少农民利用国家政策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并依靠市场机制全面调整农业生产方式,使农产品的质量得到稳步提高。此外,国家还提出了改进科技服务方式,让科技人员送技术下乡,努力让更多的农民感受到科技对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巨大作用。
3使部分农业企业实现了产业化经营
在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受税费过重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有些农民尽管想开展产业化经营,却不具备条件。出台了支农惠农政策以后,不少农产品生产企业实现了产业化经营,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农场。在国家大力实行一系列政策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背景下,农民们比以前更有信心搞好农业生产。通过支农惠农政策,不少农户不仅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了经济效益,也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一化管理。
二、结论
一、转型时期我国农业财政有效投入问题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农业政策转型时期的推动之下,农业财政投入问题呈现出较为不足的趋势,而且财政投向结构也较不合理,存在的不足之处比较明显、深入。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财政投入总量存在着不足
根据财政支出和财政农业净支出等发展情况来分析,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量比较少,而且农业财政投入与财政农业支出的差距过于悬殊,进而使农业财政投入的资金比较匮乏。与此同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与农业财政投入的资金也出现了一定的差距和分歧,一部分农业财政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和配置,非常不利于农业政策转型的发展趋势。
(二)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结构存在着偏差
我国财政部门在对农业进行资金投入时,大多数都比较倾向于非生产部门,使生产部门遭到了一定程度地重创,造成我国农业生产缺少强有力的后备力量。由于缺少对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投入,主要表现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对于雨旱天气不能有效地进行治理;土壤质量不断恶化,水土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等[1]。一系列的农业生产问题都使财政农业结构的不合理性较为突出。
(三)财政支农资金的挪用现象比较严重
通过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在国家财政对于农业资金的投入中,一部分的农业投入没有得以完整地到位,部分资金被应用在与农业无关的其他地方。一些地方不是很重视支农问题,既而地方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状况下,使支农资金没有完整地到位。
(四)资金投入机制较不完善,缺乏一定的重点性
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在财政内部是多方面投放形式,各个部门、机构都具有一定的资金投放权,“一职多权”的现象比较严重。缺少完整统一的集中力量和整体目标,资金得不到最大程度地优化利用,使资金投入机制无法正常地运转。
二、转型时期我国农业财政有效投入问题的优化措施
(一)加强调整农业投入的结构
现行的农业政策主要通过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优化产业化经营模式,旨在不断促进城镇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基于此,财政部门要予以全方位、多角度、多领域扶持,特别是对于土地项目治理和产业经营化项目等。将资金更多地应用在提升生态综合治理和水利建设等方面。与此同时,农村财政收入要符合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设目标,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侧重于农业基础教育和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民补贴体制。
(二)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农业投入途径
在保证国民经济有效运行同时,要尽可能地将应收的税都及时收上来,从而增加财政支农的资金投入量。同时,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进行资金的节约使用,要对行政事业机构及内部人员予以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可以有效改善我国的财政收支状况,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同时,要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予以一定的强化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于违法人员要加以严厉的惩处,避免资金浪费严重现象的发生,实现财政资金合理高效利用的发展目标。
(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确保支农资金的到位
要做好年初农业预算编制,在具体的编制过程中,要使年初预算与农业投入进行深度的结合,使支农资金能够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始终从年初预算开始着手,促进预算各项工作正常实施;要清晰准确地认识到全年农业支出进度目标,使支农资金的支出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中,以免在年终期间突然出现大批支出现象的发生。
此外,为了确保支农资金的真正到位,可以制定并完善的财政支农专款专户核拨机制,简化资金流转环节,避免资金滞留现象的发生和延续,进而不断增强资金的到达率。因此,可以将资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拨付到资金的使用单位,单位支出直接到财政部门或农口事业单位进行核销[2]。
(四)要?ε┮挡普?投入予以高度的重视
财政部门要正视农业财政投入问题,明确其重要性,要将农业财政投入纳入重点工作。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农业难免会受到工业化的影响,其资本积累很难进行大幅度地增长;而且农业技术水平比较低,进一步加剧了农业资金的投资效益,从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步提升、协调运转。基于此,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支农的广度和深度,将农业财政有效投入工作落到实处。
摘要: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税收、法律等方面的扶持。但如何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究的现实课题。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财税支持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而农业保险的“三高”(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特征决定了没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2007年以来在全国6个省区试点推行、现全国有近九成省份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财政补贴型保险。其实质是政府通过在保费方面的补贴支出,并通过大面积的普及推广,将可能出现的农业生产风险部分转移到保险经营主体和未受灾农户,从而既达到保障农业生产的目的,又适当减轻政府巨额救灾支出压力。在这种保险模式下,能否调动农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各地试点表明,保证并尽量提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支出对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障碍分析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缓解了以往农业保险“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一些客观障碍仍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1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综合赔付率居高不下。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频率大,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广,其赔付率要远远高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以许多国家的经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综合赔付率(即赔偿与收入保费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国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赔付率低于1。在有的发展中国家,其赔付率经常达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灾害赔偿和管理费用。另外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大面积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赔付额以致亏损严重。
2农业保险经营高成本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农业保险业务不仅风险高,而且经营工作开展难:一是定损理赔难。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难以准确估计其损失;被保险人四处分散,标的分布四面八方,一旦受损,现场勘查定损、赔付兑现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对时间的要求紧迫,加之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更是增加了理赔工作的难度。二是保费厘定难。由于农业生产的危险主要是自然灾害,发生极不规则,各地在受灾频率、程度及灾害种类上各不相同,而且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伴发性,还可能引起其他灾害的发生,加之农村中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全,加大了对危险发生频率测定的难度,使得保险经营主体对种养业等具体项目的损失进行费率厘定需要有专业的评估。这些困难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20%~30%之间,农险业务的经营成本更高,但部分试点地区政府认可的经营成本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低至8%。而且由于农险业务的社会公益性,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都不允许承办者有利润,这样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不利于农险工作的持续良性开展。
3农业保险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态度由过去的大力发展变为谨慎从事。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农业保险的委托关系中,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作为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受农业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法律法规制度的缺乏,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加上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很大,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也很严重,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
二、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政策探讨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由政策扶持。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保费补贴水平较低,在税收上除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免征收营业税外,并没有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而且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费用没有进行适当的补贴,从而使政府引导保险经营者积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1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农业保险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难以获得一定收益水平,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所承担的税负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吸引各方资本参与到农业保险的经营领域。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是美国,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向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负担。日本政府财政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法人税法》中将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纳入公益法人的范围,只对由收益事业所产生的所得进行课税,对其他所得不课税。在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中除规定农业保险的所得税率为22%,营业税率为5%~6.5%之外,免除征收其他一切赋税。
适当的优惠税收政策也是我国大力倡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措施。根据现行税法,除免征种养两业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营业税为计征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因营业税免征而免征,同时对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外,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针对这种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应扩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以外的其他农业险产品也免征营业税,特别是将营业税的免征范围扩大到农村家财险、人身险和健康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二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在一定期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增大保险费的返还比例,提高其对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三是允许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甚至可规定对经营政策性种养两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将其全部盈余作为农业保险特殊风险准备金提留出来,用作其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以增强其抵御农业保险风险的能力。
2提供经营业务费用补贴。国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经营管理费用。如美国政府从1995年开始,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个公司提供相当于其农业保险费31%的补贴;日本在这方面的补贴也高达50%~60%。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参考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并考虑我国具体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政府应为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特别提出要“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到操作中,应遵循分级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承担;对商业保险公司则根据其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按保费收入的10%~20%左右向其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对于比较偏远、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比较困难的地区,政府财政适当加大补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3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比较多,大面积干早、洪水、台风等风险事故往往会给直接保险人带来超过责任准备金数十倍的损失,从而导致经营机构破产。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财务稳定,提高其经营农险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由于商业性再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承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可考虑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采取中央财政控股、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参股的模式组建,其注册资本金可来源于中央财政注资、地方参股、农村救济费分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节流部分等。另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应通过适当机制筹措资金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例如从保户缴纳的保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共同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巨灾之年的亏损,借以平衡农业保险的经营。根据实践经验数据,一般以保费收入的10%计提巨灾风险基金比较合适。就全国而言,如果巨灾风险基金只提供60%的财政支持,在70%参保情况下,则每年需要财政预算安排5~6亿元。
4创新农业保险支持机制——以险养险。在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方面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那就是大多数地区在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时都会提出“以险养险”这一措施,并把它当作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问题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以险养险”是一种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中部分商业保险险种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并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的方法。从上海等地的实践经验看,把以政府资源配置为主的保险与农险捆绑式结合,是弥补农险亏损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做法的顺利实施,在推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通过多少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项目养得起农险。第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类保险业务的盈亏如何核定。第三,在“以险养险”中如何维护商业保险市场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只有上述三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险养险”才能真正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强力助推器”。
三、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要与政府的财政能力相适应。农业保险过高的赔付率与过高的管理成本,需要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持。但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并没有按照政府的意愿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相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使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如美国,1980~1999年政府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成本是150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就达22.4亿美元,其中保费补贴13.53亿美元。以此为教训,在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费用补贴水平及税收减免优惠的力度一定要考虑国家的财力,既要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又不能给财政带来太大压力。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就业;外部环境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连续出现两位数增长的业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出现极大波动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仍然取得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成就,给我国农村劳力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6.6亿多,占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口的87%。但是也必须看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依然存在着政策封锁、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国际劳务输出环境不理想等诸多不利因素。为此,政府决策者或参谋者应重视和考虑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有力措施,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于十分困难的时期,不但农业内部有困难,其他备业也面临着各自的实际困难,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领导者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提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经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改变作风,不断开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局面。当前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
1.1政策环境因素
(1)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必要保证,也是激励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充分就业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国家采取了促进农民增收、缓和劳动力就业压力的农业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小城镇、西部大开发和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缓和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紧张局面。但是,还存在许多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措施。因此,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调整、鼓励部分家庭成员贸在农村。例如,政府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人均收入为免税额和比例税制的基础,征收所得税,并减免抚养负担比较重的人的所得税。对于正在领取保险退休金仍在就业的,要采取征收征罚性所得税的办法,以腾出更多的就业岗位给更多的正需要就业的劳动人口。
(2)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创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的大容量密集载体。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安排就业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发行国债数千亿元,加大了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电网改造,改变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为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新的大容量载体。
(3)地方政府的封闭政策,导致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城市正规就业。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阻碍主要来自各大、中城市对农民进城采取了各种歧视性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相继出台了限定外地劳动力进城就业数量的政策,而且对进城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业也作出了规定。对本地劳动力采取保护“壁垒”。如长沙等一些中小城市也相继推出保护本地劳动力就业的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进行限制性管理,不断增多就业的办证收费名目,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本和求职风险。
1.2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环境
我国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100家劳动力市场基本完成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表现在:现代信息网络初具规模,在就业服务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信息收集和工作全面加强,较好地满足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就业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初步建立了一支从中央到地方的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所有这一切,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逐步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在编制完成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有条件的省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极大地拓宽了农村劳动力就业获得信息的渠道,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有序的流动,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步伐。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机制完全形成还需要时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就业政策的不协调,不配套从而导致市场分割现象仍然严重,给农村劳动力就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了给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指导,不至于盲目流动,由临时性向稳定性、由单个性向整体性发展,应主要解决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放问题,目前一切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入城乡就业的政策都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入世后更是如此。二是平等竞争问题。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较,农村劳动力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受到破坏,劳动力价格的低廉也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三是定位问题。政府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随便干预劳动力市场,政府应该积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正常就业。
1.3中小企业环境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而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途径。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数量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二是中小企业对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现状;三是中小企业就业制度灵活,适合农村农忙农闲的特点;四是中小企业分布广,城乡分布合理,适合农村劳动力的生活习惯。就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情况来看,7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将更多地进入到第三产业,因第三产业具有分散、规模小、劳动密集、资本就业弹性大等特点,对劳动力的吸收仍具有相当大的空间,估计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从事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还能容纳16000万劳动力。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进入的其他领域还包括为大中型企业配套的劳动密集的敏感的第二产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从长远来看,第二产业仍然要吸纳大量劳动力。根据过去的情况预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二产业还可以吸纳大约6000万劳动力。这样,由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含量提高,使得新增加的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就能大量地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吸收,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小企业自身外部环境的窘境,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瓶颈。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其自身的特点也就是它发展壮大中的缺点。点多面广、四处分散,没有形成规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能很好地抵御各种风险。随着中小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中小企业将逐步地被淘汰,一部分职工下岗和失业。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扩大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规模至少在目前不太现实。与此同时,城镇失业率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1991—1997年的7年间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352万、360万、420万、476万、520万、552万和570万。近几年来,城市就业形势严峻,1997年来企业下岗职业总数为1151万人,加上行政企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其数量达1200万人,1998年新增下岗职工2350万人,分流5O万机关干部,再考虑精简机构、青年就业、学生毕业分配等自然新增的1200多万劳动力,1998年城市劳动力供给总量达2907万人。这样,城市与农村双方劳动力供给都在增加,使得农村劳动力进入中小企业的空间就没有多大了,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一大障碍。
l。4国际劳务输出环境
我国已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由于国际社会经济交流的增多、双方贸易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给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国在2005年将完成入世的各项承诺,这将有利于对外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加,有望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按照外贸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20一40测算,每年额外增加4—5个百分点的出口,就可以使国有经济多增长1个百分点。从而增加近万个就业机会,预计在今后十年,就业率比20世纪90年代平均提高50,达到0.15左右,即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总量增长0.15个百分点。由此推算,入世后比入世前每年平均增加200万一300万个就业机会。入世也会推动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并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可以增加更多的农村劳动就业机会。
但是也要看到,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失业人员。国际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竞争加剧,造成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国外转移困难。其主要原因:一是保护主义加强,限制措施增多,劳务价格越来越低;二是工程成交条件苛刻,标价普遍压得很低,对外工程项目只能达到保本水平,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三是普通劳动需求明显下降,技术劳务居于主要地位;四是非法移民的数量大大增加;五是随着劳务输入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劳务市场对外籍劳务人员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就使得我国大量的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输出到国外。另外,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动力在国内各类市场的流动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对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各国都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措施以保护本国利益因此,把我国丰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国际劳务市场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方式。
2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对策
2.1消除政策环境的障碍,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农村劳动力无论是外出还是在本地就业,无论是进入乡镇企业还是自我创业都需要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流动人口收费制度以及地方政策制定的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因此,迫切需要给农村劳动力以宽松的环境。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农业改革政策。如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土地股份化,“四荒地”使用权租赁等。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非农化的产业政策。以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通过制定政策,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引导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回归创业。同时,注重培育农村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从多方面为创业人员构建安居乐业的环境。
2.2消除空间转移的障碍,拓宽劳动力就业空间
劳动力转移从空间地域上一般表现为省内、省外和国外。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劳动力一般向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转移。由于东南沿海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很快,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明显提高,致使其他地区素质不高的农村劳动力向该地区转移就比较困难。同时,近些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紧缩,大中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更深层次,国有企业自身状况的不理想,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镇失业率上升,原本城市人口不愿干的脏、累、差的工作,愿意干的城里人增多起来,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日趋狭小。因此,拓宽劳动力就业的空间,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服务的网络化。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在劳动力输出人口密集地设立劳动力服务联系点,在外地设立劳动办事处,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劳动力信息交流。二是输出基地化。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要在政策、企业和劳动力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每年定期输送各类劳动力,形成若干个劳务基地。三是培训层次化。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劳动力进行培训。以适合不同层次的就业需要。既要有劳务输出的岗位培训,也要有农业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素质培训,还要有出国人员培训等。四是组织多元化。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多是自发性的,由当地劳务部门有组织输出的比重不到10%,主要以亲帮亲、友帮友形式,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纽带。这种形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力量分散,转移空间有限。这样就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合,形成合力。为此,要建立劳务中介、职业介绍机构,形成由政府、学校、个人等多元化组织结构,保障在“有业可就”的前提下,扩大输出规模,推进劳动力的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