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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票据融资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3]俞波。中期票据—企业战略转型的资金助推器。2008-4-17
(一)发行方式
供应链票据既可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也可依托短期融资券。若依托超短期融资券,则无需评级,募集说明书简单,外部审议流程所需时间较短,但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能需要发行主体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内部流程耗时会较长。若依托短期融资券发行,则内部审议简单,但需外部评级,外部审议流程较长。因此发行方式需结合发行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实际需求对这两种模式效率进行评估和选择。
(二)资金投向和监管
资金回收后可以继续放贷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上下游企业。此外,若资金投向发行主体的关联企业,则会有利益输送嫌疑。
(三)用款企业准入标准
只需披露用款企业准入标准,比如与发行主体的合作年限、企业财务指标、年采购规模,具体根据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四)用款规模和期限
可由供应链票据发行主体与上下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为有效控制风险,发行主体可适当设定某些标准,比如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规模和期限相匹配。另外,用款期限还得和供应链票据发行期限相匹配。用款方式和利率具体可由票据发行主体企业、财务公司和债券主承销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好三方的权责利,设定好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频率和供应链融资清单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封闭运行、用款企业符合主体要求以及资金投向合规。
(五)具体操作流程
1.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购买产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提品或服务,希望用款人能够预付部分资金,约定预付款到账后一定时间后发货或提供服务。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主要通过向银行存入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由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然后用款人向发行主体支付票据;或直接向银行或小贷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然后向发行主体支付款项。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存入的保证金有限或信用能力不高,银行开具票据规模或贷款规模有限,且融资成本昂贵。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然后用款人将发行主体提供的贷款资金再加上自己的自有资金(相当于银行保证金规模)支付给发行主体。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用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外,还支付了自有资金,借款人弃货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发行主体承担的风险较低。此外,发行主体将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总体的利差收益可以有效覆盖极少数的弃货违约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发行主体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提供贷款可以增加其购买发行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的经销商参与进来,尤其是中小经销商,帮助发行主体扩大市场份额。
2.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提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支付资金,一般会约定付款期到期后再付,据此用款人形成对发行主体的应收账款。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一般会通过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经常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从而影响到其正常生产经营。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因发行主体对用款人信用能力比较了解,风险较低,向用款人要求的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与此同时,因供应链票据贷款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规模、期限匹配(付款期到期后发行主体需支付资金给用款人),从而发行主体承受的风险较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此外还能加强对供应商的控制,确保上游供应的稳定性,实现用款人和发行主体双赢。风险控制发行主体需严格筛选用款企业,一般宜选择与其有直接且长期业务往来的第一层上下游供应或采购商,同时宜对其经营情况、信用和偿债能力作充分评估。
摘要: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摘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市场;融资方式。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3]俞波。中期票据—企业战略转型的资金助推器。
我国的电力投融资体制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巨大转变。其间,“拨改贷”、集资办电、“债转股”及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确立,使得电力投融资体制几经转型,不断健全和完善。
对于投资不同的体制有不同的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主要是围绕资本市场而展开的,更多的是讲证券、金融、风险、收益、资本资产定价、投资组合绩效、利率和债券管理等等。计划经济框架下的投资,主要是围绕项目而展开的,就是所谓“大基建”体制。目前,尽管已经把“投资体制”扩展为“投融资体制”,但仍然是在项目层次上讲融资。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主体的完善,必然要求电力投融资体制由“项目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
1我国电力改革市场化取向的必然要求
厂网分开后,出现了电力投融资的新主体,并将形成四个层面,并因此构成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形势下的多元化投融资主体。
第一个层面是厂网分开后形成的七个投融资主体,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家发电集团公司,是我国国家层面上的投融资主体。它们将经营、管理原国家电力公司所经营管理的约l万多亿元的发电资产和电网资产。在这一层面上还有二峡总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国华电力公司等。
第二个层面是以电力建设基金由地方政府支配的那部分组建的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开发公司或电力投资公司。从1988年到2000年底,前后13年累计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约940亿元人民币,其中由地方政府支配的资金约407亿元人民币。
第三个层面是由外商直接投资的电力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人,我国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渠道不断拓宽。一方面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等作为重点项目的融资;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办电也得到不断发展。外资来源几乎涉及到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从而形成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多样化的基本格局。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资投资电力的金额已超过千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也超过500亿美元,其中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不包括华能集团)利用外资签约额达128亿美元,累计使用额86亿美元。
第四个层面是由电力行业内部其他企业和非电力行业以及地区之间横向联合组成的企业。例如一些金融机构、煤炭、冶金和地方小企业投资办电,北京与内蒙、山西联合办电等。这些投融资主体是在1985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后慢慢形成的。
同时.未来电力投资需求量大。我国“十五”期间新增电源投资包括结转投资规模约5400亿元人民币,共需要资本金(按规定20%计算)约为1080亿元人民币;全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需要资金约3700亿元人民币,需要资本金(按规定20%计算)740亿元人民币。“十五”到“十二五”四个五年计划中,电力建设项目总计所需资金约4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需要800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项目资本金还是项目融资都将出现较大缺口。
而当前,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主要还是项目管理型,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以具体项目为核心融资,建管分离,管理效率低下;二是投资主体未能实现多元化;共是融资方式不合理,多采用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大,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电力投融资体制必须进行实质性改革,其总体目标应该是: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以资信等级为依据,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放弃项目的行政审批,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只权鼎立,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严格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准人,严格市场秩序,放松资本管制,培育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
2如何实现融资项目资本管理
事实上,国家目前已着手投融资体制改革,其核心是:“将全社会资金引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真正要实现电力项目投融资的资本管理,要解决好如下四个问题:
①投资主体应能通过投资活动的全过程,使资产保值和增值,进一步提高再投资的能力。因此,必须使投资者依法拥有责、权、利。
②投资者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方针的指导下,既能自主投资,又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其投资行为将受到规范和约束。
③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应通过自我努力增强融资功能,建立起合理的资金框架结构。
④政府和行业管理者,能够有效地运用调控手段和制度、规范,使投资者所造求的微观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
因此,项目融资应向企业融资转变,电力投资主体应体现多种经济形式。
一是完善电力投融资相关机制,特别是进人和退出机制的再造。要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是收缩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引入民间资本,实现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昊晓灵曾指出,“中国现在不缺资金,关键是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而资源配置不合理,是目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外资、民间资本实际上对电力项目热情很高,据统计,目前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民间投资只占3.2%,引人民间资本和外资的空间很大。
三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各种资本加盟债市。全面发展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市政债、抵押贷款债等在内的债券市场,已是当务之急。目前,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已经成为美国各州、县政府以及下属政府机构筹集公共事业所需资金的重要市场。
美国资本市场,所谓“市政债券”,指的是各州及州以下市政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在中国,除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几乎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而地方政府债迄今近乎为零。专家形容说,“重股轻债”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变成了“破脚的残疾”。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积极推出2003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也成为银行、股市之外第下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3开创电力投融资的新思路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新的融资方式不断出现。与此相应,电力企业也应在融资手段上拓宽思路。现在看来,有以下四种新型的电力融资方式。
(l)商业票据融资
商业票据是一种由商业信用关系形成的短期无担保债务凭证。在商业票据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一些信誉良好的大公司发行无担保短期商业本票,在市场上可以流通,用于筹措短期资金。目前我国的票据功能仍仅仅局限于支付信用结算工具,票据市场交易主要对象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而无商业本票。人们谈论和研究的票据市场只是指汇票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贴现市场,票据的融资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票据市场而言,我国的票据市场只是半个市场。虽然我国不少电力公司信誉卓著,但不能通过发行商业票据或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来筹集所需的流动资金。笔者认为,电力财务公司可以发挥自己依托于电力产业又具备金融背景的优势,为电力企业商业票据的发行积极创造条件,并发行部分商业票据。
(2)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
资产支持证券化是80年代兴起的于美国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指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配以适当的信用增级手段,以资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割与重组。资产证券化的股票、债券和TOT(转让—运行一一转让)这些融资方式都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为融资提供支持的资产是该企业的所有资产。电力项目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收入安全、持续、稳定,符合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的基本要求。尽管当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会计准则、税收制度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技术、人才资源等因素对其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但电力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基础产业,可以争取作为试点。超级秘书网
(3)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尤应强调渠道、方式的多元化。从目前国内金融创新实践和国外经验借鉴,小微企业可选择如下融资模式。
1.银行综合授信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可灵活采取买方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等方式。
2.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我国已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逾4000家。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营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小微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担保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3.自然人担保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
4.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此项融资业务新品种。
5.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6.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7.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其三,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其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8.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投资者占股份,投融资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于不具备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条件的小微企业而言,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便捷,而且可操作性强。如今,很多国家的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都是依靠股权融资途径获得的。为推动股权融资的发展,应针对扶助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建立专门机制和机构,可成立由政府支持但由民间来投资和管理的小微企业股权投资机构。政府与民间分别出一部分资金建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由民营企业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5-7年后政府资金可以本金加利息或别的方式退出。
9.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10.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有90%以上的股票属性和100%的债券属性。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属性,不仅汇集了股票和债券的全部优点,而且还回避了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缺陷,是一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融资工具。国家计委已于近期选择一部分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进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必将出现一个大力发展的局面。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票据融资 民间 中小企业 贴现
近年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它们具有偿债能力弱、融资规模小等共性,同时财务规范较差、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难以抵御较大的风险。此外,各家银行越来越注重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贷款条件,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更是变得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中国民营企业家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变现性好的特点,通过套现尚未到期的汇票获取资金以解燃眉之急,这种变相贷款融资渠道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地下票据市场。
一、民间票据融资简介
(一)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
票据融资,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向银行提供该票据申请贴现,从而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民间融资发生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超出了国家法定金融机构的界限,为了取得高额利息和资金使用权,通过支付约定利息,采用民间票据融资、民间借贷等形式暂时改变了资金使用权。民间金融,即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特点
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民间票据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手续简便,方式灵活。由于许多中小民营企业手中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配套的购销合同,有的甚至缺少增值税发票,达不到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要求。而民间收购票据的出资人只需要验证票据的真实性就能完成企业间的票据融资手续,这种条件宽松的方式,受到了资金缺乏的中小民营企业的欢迎。
2.利率高,弹性大。一般而言,民间票据融资的利率比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的利率要高,而在民间票据融资的圈子内,城镇利率又高于乡村。目前,民间票据市场的票据贴现大多执行8.5%左右的贴现率。很多实力较强的企业只需要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或者利用企业自身信誉较好,就能将手里的汇票拿到银行集中贴现,从中获取相当大的利润。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表现形式
民间票据贴现融资有很多种,本文主要介绍4种,它们是根据贴现人买入承兑汇票时办理贴现业务的目的来划分的。
(一)为支付货款
贴现人先以低价买入银行承兑汇票,再以票面价格把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在这个过程中赚取差价,一进一出之间,贴现人不仅得到了货物,还实现了低成本运营。这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票据融资方式。
(二)为投资赚收益
资产雄厚的企业或者个人使用手中的空闲资金为持票人买入票据,获取贴现利息,在票据到期的时候从商业银行收回款项,从中获取差价,这种操作方式是比较传统和保守的。
(三)为实现借贷
这种融资发生在票源企业与别的企业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因为票源企业资金短缺,把手中的银票卖给企业获得大量资金,本企业到期之后再向银行收回款项;也可以把银票作为质押,双方协商一致,按一定的利率,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到期后票源企业还款取回银票。
(四)为倒手获利
这种融资指贴现人低价买入银行承兑汇票,短时间内以稍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取利息差。这已经成为了合伙融资的一种手段,即票据左右倒手。这种方式进行的速度越快,业务量越大,从中获取的利润就越高。票据在整个过程中的流动非常广泛,可以流向企业,也可以流向银行,与此同时无数次的倒买倒卖使利润迅速翻倍。
三、民间票据融资的存在问题
(一)资金流动方面
如今,民间票据融资十分活跃,虽然缓解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但是由于民间票据融资缺乏相关的规范,同时脱离了金融机构的引导,民间票据融资中的资金流动相对盲目。同时,由于没有行业限制,民间票据融资非常容易涉及一些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企业和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金融秩序方面
票据融资民间化是一种企业自发的行为,且贴现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同期贴现利率;同时贴现手续资料要求不齐全,有的甚至不要任何资料就贴现,扰乱了正常的票据业务市场。随着民间票据融资的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会对金融机构的票据融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对金融行业的贴现利率的公开化和市场化是不利的。这种民间票据融资的出现破坏了金融机构之间正常的发展和竞争环境,打乱了金融秩序。
(三)国家管理方面
由于民间票据融资没有统一的合法的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制约,管理上和资金上都始终游离于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之外。长期发展下来,金融部门所监测到的市场资金流向和交易动态变得脱离实际,导致票据资金流向紊乱,使金融宏观调控变得十分困难。
四、民间票据融资的应对措施
(一)遵循民间票据融资的自发机制
纵观民间票据的融资行为,其实是一种自发的经济事件,这种事件发生的驱动实际上是企业利益。存在即合理,民间票据融资作为民间票据市场中重要的参与力量,合法性虽然尚未被目前的法律法规明确,但在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完善市场操作模式方面,以及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民间票据融资的存在和运作无疑弥补了国内正规金融机构在活跃票据市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空白。
(二)探寻金融机构票据融资的缺失
如今,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仍存在着明显的身份界限。民间票据融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金融机构在票据融资上存在缺失。我国近些年来无论是乡镇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变得越来越大,单靠政策性的资金扶持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要积极探寻当前金融机构票据融资制度的缺失,弥补不足。在这实现之前,民间票据市场也许能成为改观这一现状的手段。
(三)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货币供应量这么大、总的贷款的数量这么大,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低效率的占用资金的还是占得太多了,就把中小企业挤出去了,他们占的资金多了,中小企业得到资金的机会就少了,因此这个局面应该改进。中小企业和一些初创的微型企业,他们有的处于基层,而基层的金融服务就不太够,到基层一找附近就一、两家银行,如果信贷员觉得企业的项目不好、有风险,那么银行就不愿意贷给企业,企业再想找第二家就没有了,所以基层的金融服务还要进一步扩展,要形成竞争性的金融服务,这样就能够改善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四)加强民间票据融资立法规范票据融资行为
到现在为止,民间融资出现了没有规矩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到现在为止,国家没有一部相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里?我们鼓励是什么?坚决打击哪些行为?目前的一个区分标准是以银行利率的4倍来区分,但银行利率并不固定。没有一家银行是百分百的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的。而且4倍利率也不能完全定性民间融资。毕竟有些新兴产业,高风险的投资,比如说有些重大技术转换为现实生产力的时候是有很大风险的。像投资于这样风险的资金,连风司利率都不止银行利率的4倍,让民间融资低于4倍是不合理的。由于民间融资较正规金融机构涉及的债权人多,如果不依法进行监管和规范,就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也容易产生民间非法集资泛滥的现象。这就要求人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间融资行为的分析研究,推动民间融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关民间融资管理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监督、管理民间融资行为,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有序发展,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从法律角度应从如下角度着手:
一是限定民间票据的融资手段。民间融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出租或出借资金的行为,其完整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融出方和融入方。为了保证融资的顺利实现,获得大量的资金,融入方必定会采取各种手段。通常使用的合法途径有明确如实告知时间、利率风险的合法行为等;同时使用诈骗融资的非法途径来促使融资步骤的顺利完成。应对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为,对于融资过程中的合法手段,司法机关不需要干涉,而对于诈骗融资等非法融资的行为,刑法必须果断出手。
二是规范资金用途。民间融资机构出于经营需要,可以根据规定通过非公开途径向信用良好、条件合格的投资者定向融资。需要注意的是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定向融资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状况稳定、在期限内能够支付融资本息的能力;定向融资的额度不能超出实收资本的额度;同时需要按规定制作风险提示书,预告融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投资者是否合格的判定基础为是否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知识、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定向融资资金应严格按照决议的用途来使用,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调整融资用途,应经该期定向融资资金三分之二以上合格投资者同意。将融资资金用于担保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进行股票、期货等其他证券投资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也是绝对不允许的。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定向融资前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民间投融资机构监管部门申请,通过监管部门的核准之后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