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3 09:56:21
序论:在您撰写刑法学硕士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分类,法科类研究生主要有两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其中法律硕士又有法学与非法学之分。两者在培养理念上存在差异,法学硕士被定位为“学术型”或者“理论型”教育,重点是培养高等学术研究人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储备人才,而法律硕士则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实务发展之需要。前者强调知识的学习、理论研究和创新,是一种为了知识而知识的理念;而后者则更多是为了服务政治经济等社会实践,强调职业教育,是一种为了实践而知识的理念。两者的矛盾是知识本体与其社会价值的冲突或对立。然而,一味强调两种培养定位的区分,没有对培养主体、培养过程和方式以及社会需求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科学考量,一方面使得两者更多地是走向同质化,没有定位上明显区分;另一方面又造成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培养与实践之间存在明显脱节。为全面了解法科类硕士研究生培养现状,我们针对重庆高校法学硕士生及相关授课导师、重庆法检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以及银行等单位做了大量的问卷调查,尝试从法学硕士的教育培养到最终社会实践效果这一整个流程中去反观法学硕士的培养问题,以便发现“真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学硕士的教育发展。
调查发现:第一,“理论型”法学硕士“弱理论”化现象明显。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学硕士应该是注重理论人才的培养,其培养的过程重点放在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上面,主要的去向也应是各大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但当前法学硕士教育,从其个人意愿到培养方式过程,再到最后的就业去向都与“理论型”人才定位相矛盾。一方面,很多法学硕士生从法学本科升至法学硕士,并没有致力于法学理论研究的心理准备,仅仅是因为本科是法学专业而选择法学硕士,在法学硕士学习过程中,大多数也并没有选择走学术路线,更多人职业规划倾向于社会实践;另一方面,从最终人才走向看,法学硕士去向没有像培养目标设想的那样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者走向高校、科研单位等,相反大部分是走向公务员机关、银行、律师事务所和公司等实践机构。反映了师生对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的看法。此外,从培养方案来看,法学硕士的教学方式与课程设置也并没有很好地体现“理论型”人才定位的要求。大班填鸭式教学、对学生学术要求的低质化以及课程设置上诸多弊端使得法学硕士强调“理论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失去意义。如:课程安排方面,就存在课程设置太少、课程设置与本科相同而没有体现研究生课程的理论深度、课程设置没有反映理论前沿和缺乏实践性课程等问题。特别是课程设置与本科课程并没有太大区分、课程设置不能反映理论前沿及热点问题,会导致授课范围非常广泛,但理论深度和创新度不够,从而使得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大打折扣。
第二,“实践型”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法律硕士的设置,原本是为了解决我国法律实践人才的稀缺,但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硕士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我国社会实践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众多单位和行业反映,法律硕士尽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学科的优势,然而在向社会输送专业“法律知识”产品时尚显稚嫩。从法检系统、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实践单位对于法律硕士的反馈来看,法律硕士普遍存在法学理论功底不深、法律思维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坚定等缺陷。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一方面说明了法律硕士并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需求,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对法学硕士的需求。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高且实践性、独立性强的职业,需要在大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职业培训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法律硕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说明法律学科是一门需要长时间专门训练的学科,没有长年累月的法律理论熏陶,仅仅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不可能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此外,法律硕士的实务性训练也没有达到预想效果,大多数实践性的教学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难帮助学生取得先机。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过剩”现象严重。一方面,法科类研究生招生规模一直在扩大,就业形势却十分严峻,《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显示法学本科就业率连续3年垫底,法科人才供过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过剩”现象;而问题的另一面却是过度扩张培养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诸如缺乏现代法治精神,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这种现象凸显了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与实践的错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定位存在问题。具体就法学硕士来说,其主观上“理论型”培养的定位,必然会导致法学硕士人才的过剩。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是为高校、科研单位储备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但对于此种需求的具体情况(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结构、层次等)没有深入了解,使得培养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脱节。从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培养情况来看,每年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与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基本相当,而社会对实践型人才的需求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则不成比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学硕士坚持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就必然会导致大量法学硕士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硕士“人才过剩”。
二、反思:法学硕士打破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论型”与“实践型”区分,反映了人们对于事物认知的传统观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认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国学者伯尔曼所说,“新的时代将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面,‘非此即彼’让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体反对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渗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才能在更高水准上达到辩证的综合。”法学高等教育也应有此精神,要辩证地看待职业性与学术性、理论型与实践型,不能过分强调两者之区别。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诸多的困境,不仅从法学培养过程中可以发现,也可从社会实践中得到证实。针对这些问题,考虑到当前我国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长期并存的现状,以及社会对实践人才与理论人才的需求结构的不同,我们认为有必要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在注重理论的同时注重实践性教育,强调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开展多元培养定位。
第一,符合法学硕士教育实际情况。注重法学硕士培养多元化,符合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教育实情。首先,从法学硕士生的意愿来看,学生们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着不同打算,许多法学硕士生都是朝着实践部门进发。对于这些法学硕士生,应该鼓励他们多元化发展,加强实践学习以便更好地走向实践岗位,追求自我价值最大化。其次,从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看,鼓励法学硕士多元化定位培养也是符合实情的,法学硕士一方面会去进行深层次理论上的学习,在导师的带领下进行科研活动,另一方面大多数法学硕士生也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且实践时间并不短。最后,这也符合法学硕士就业需求。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学硕士的就业,因为社会对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法学硕士最终都会走向实践岗位,如果仅仅强调“理论型”人才培养定位,大多数法学硕士将很难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研究生教育产生于社会对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的需求。专门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发生的动力源泉。法学硕士教育也应该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而今天的社会对于法律实践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远远大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当前,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社会对于法学硕士的需求,法学硕士教育应该正视这个需求。相对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在许多方面都具有优势。法学硕士学习法律一般都超过六年,其法学理论功底较法律硕士更为深厚,且经历长期的法律氛围的熏陶,具备缜密的法律思维以及坚定的法律信仰,这些优势都使得法学硕士在实践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反映了相关用人单位对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选择意向)。法学硕士的教育,应该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模式,强调多元化培养,加强法学硕士的实践性培养,以符合社会实践要求。
第三,符合法学学科应用性和理论性双重本质属性。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但同时也具有实践性的本质属性,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实践性是法学本质属性之一。法律从其起源、发展到最终的目的,都与实践有莫大的关系,可以说法律本质是实践性的。学习法律知识,固然要重视理论学习,但也要具有实践性的属性和使命,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实践去研究纯法学理论,更不能用脱离实践的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法之理在法外”,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学习法学理论是为了满足社会实践的要求,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法学硕士是掌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强调其多元化培养符合法学应用性和理论性的双重本质属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论型”与“实践型”相融合的趋势。19世纪至今,人类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知识社会的巨变,高等教育从关注人的理智发展、满足学者“闲暇的好奇”到适应社会特别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远离社会的“象牙塔”到游离于经济社会的边沿再到走入社会的中心,其适应性在逐步增强。具体从理论型与实践型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以二战为分水岭,二战前的研究生教育,强调两者截然区分,理论型研究生“只进行纯知识、纯学理的探求”,而实践型研究生则主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然而,二战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经历单一的学术性独霸天下的时代和职业性逐渐显现直至居于主流的时代后,进入理论性与职业性的共生融合时代。从两者最初的矛盾冲突到后来的和谐共处,是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应该顺应此趋势,加强两者的融合,在理论扎实的基础上注重实践性培养。
三、出路:法学硕士应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实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学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法治国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要,都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发生的逻辑前提。“因为这一切的实现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实现该制度的主体,……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法律家群体的才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院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定位很重要。对此,我们认为法学硕士培养定位要辩证地看待,既要认识到培养定位的确定,有利于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定位,学生质量的提高,能对社会需求起到结构化调整的作用,也应看到定位的开放性与多元性,不能仅仅依据公权力、学校单方面的主观定位,还要兼顾学生的主体意愿、社会现实需求等因素。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应在保证具备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鼓励个体差异化发展,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
(一)培养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学硕士应该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我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学院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令人尊重的法学院”的前提。无论是学术型还是职业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是具备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与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学问、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关于法律学问,孙晓楼先生曾说过“我以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学问;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会常识。”法律知识是法学硕士生所必须具备的前提素质,也是区分法学硕士与其他专业乃至法律硕士的重要标准,其本身的特点决定法学硕士应该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说到法律思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是不可能应对好法律问题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强调的是,拥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应该是拥有法律信仰的。当然,法律信仰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未来在成为政府公务员以后,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一名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应当恪尽法律职守,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法律诉求,依法解决面临的矛盾纠纷。此外,法学硕士生还应该承担起传播法治,让更多人认识法治意义的任务。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定位多元化。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验法学院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作用和功能,是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社会实践型人才?从现代社会来看,法学院的功能应该是多元化的,任何单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会实践也不足以引导社会向前发展。正如国际法律中心(ILC)在《时代变迁中的法学教育》中强调的“法学院,被视为多功能的中心,他们可以开发巩固法律体系所需的人力资源及其理念;他们可以确定研究及智力成果开发的方向;他们可以解决从到刑事司法领域的各类问题;他们可以将土著语言作为法律执行的工具以促进其发展;他们可以帮助其他机构培训法律助手;他们可以为公民在学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帮助媒体更为智慧地对待法律;他们还可以为需要取得特许技能的法律职业者组织或者帮助其组织高级的专业法律培训。”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也应该多元化,一方面,现代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学术型人才,也需要实践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要理论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单位对于实践型人才十分渴求。从发展趋势来看,传统上对人才类型需求单一的单位,现在对人才的要求也逐渐丰富起来,律所、公司等单位在青睐实践型人才的同时,也注重理论人才的储备,高校、科研单位等对实践型人才也十分感兴趣。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个体差异性的尊重。个体对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们不能按照一个预先统一不变的标准去要求具有差异性的个体。法学硕士在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后,其将来的方向应与其兴趣能力挂钩,而不是预先设定。实现法学硕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个体差异性的表现,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长,实现个体才能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图1给出了法学硕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养方式:以健全人格为基础的多元化培养
1.课程设置:法律伦理教育与专业课并重如前所述,法学院应强调人才多元化培养,但前提是保证人才输出质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法学硕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至关重要,包括法学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学知识方面,社会对于法学硕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中,也一定要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设置必修的专业课就是帮助学生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同时,开设大量的选修课,让学生有大量的选课空间,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并不是十分合理,应该参照其他国家、地区高校先进经验加以改进。其次,在法律思维方面,法律思维就是要求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从法律人的角度去认知世界,这是对法学知识的更深层次的要求,法学硕士的培养应该开设一些法律思维培养的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将抽象的法律信仰转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如课堂上的角色模拟,让学生体验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从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学方式多样化法学硕士的课程教学应该多样化,不应局限于课堂老师讲课。研究生的培养说到底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教学之中,而教学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效果,进而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当前,许多老师迫于评职称、评优等现实压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轻视教学,对于授课没有很多兴趣。教学的方式非常单一,基本上是以老师的讲授为主,还停留在本科教学的套路上。对于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一些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方式,都视而不见或全然不会;教学过于以自己为中心,授课的内容多半是根据自己最近研究内容来定,方式更多的是个人演绎,很难保证学生听课效果。为此,有必要创新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听课效果,广泛地运用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在这一方面,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非常有借鉴意义。当代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他们强调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的方法应该是学生能够感兴趣的、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的方法,注重传授学习的技巧和能力,认为这个远远重要于学习知识本身。通过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方式,学习的效果得到保证,老师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案,不仅仅应体现在课堂之上,还应体现在教材的设计、教学课程的安排、教学场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
3.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法学教育不应该局限于学校,还应扩张到学校之外,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联系。这样既能让学校教育有更加坚实的实践基础,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法学硕士中选择从事实践性事业或者对此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实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岗位,或者通过实践来判明自己是否适合实践之路。理论指向与实践指向的研究性教学在教育过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响彼此促进,理论研究有利于实际问题的准确发现和合理解决,为学生的未来孕育发展潜力;而实践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入,为理论难题的破解寻找对策。实践与理论相互补充,彼此呼应。此外,我们在强调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同时,也要体现在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上。当前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存在形式化、单一化和片面化的问题,大多数评估手段还停留在所修课程的期末成绩上,没有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和让学生发现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学生为了评估刻意迎合。一个优秀的评估系统应该更多地激励学生反思未来职业道路、优缺点,指导学生获得相关的学习机会;激励并引导学生在整个法学院学习期间逐渐进行复杂的工作,积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此,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自我发现、自我激励为目的。
四、余论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
2016年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府之一。1952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曾被分为多所单科性学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每班人数为60名;
2.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号楼112室(杭州市之江路51号),邮编:310008;
3.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上课地点:a,、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杭州班)
b、温州市浙江工贸学院1号楼(温州班)
三、录取事项
1. 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 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民商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公司与金融法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刑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经济法学方向)
五、主要专业方向及课程
民商法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硕士生英语、民商法专题、民事法律与特别法、法律行为专题、刑事法专题、行政法专题、商事案例研习、服务合同专题、侵权案例研习、票据法专题。
公司与金融法:法学前沿、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硕士生英语、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刑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总论、国际刑法、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犯罪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专题、行政法专题等。
经济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经济法专题、商法专题、行政法专题、民法专题、刑法专题、诉讼法专题、知识产权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学、环境法研究、财税法、企业法等。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 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2. 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费直拨】 4000,716,617
中新网台北12月3日电 题:台湾56人兵学论文获博硕士学位
记者 韩胜宝
台湾孙子兵法战略研究学会相关人士向记者宣称,1985年,黄营杉以《兵家之管理思想:策略形成与执行》的论文,获得台湾政治大学博士学位。他也是台湾首位以研究《孙子兵法》等古代兵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学者。
黃营杉在其博士论文中写道:“兵学自春秋战国时期由贵族流散于民间,群雄争霸而使兵学盛极一时,成为专门之学。传世兵书以宋元丰年间所頒武教学教材,孙子、吴子、司马法、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尉缭子、三略、六韬之《武经七书》为兵家思想代表作”。
黃营杉的论文以以《孙子兵法》和《武经七书》为研究对象。从现代管理之观念剖析其战略规划、执行与控制思想,並导出兵家思想之現代管理及建立中国式管理之含义。全文分九章共17万字。论文析论兵学与管理学、兵家与兵书之关系,並确认《武经七书》为兵家思想之核心。论文还分析兵家之策略规划过程与原则、兵家战略执行与控制,以及组织、用人、领导、统御等重点,并从所分析归纳之兵家管理思想提出現代管理之含义。
《孙子兵法》论文获博士学位的黃营杉,在中国式管理方面如鱼得水。他先后任美国声宝公司副总裁、中华彩色印刷公司总经理、羽田机械关系企业执行长、中兴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长、中兴大学企业管理学系教授兼主任、台北大学商学院院长、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电公司董事长,还出任台湾“经济部”部长、“财政部”财政金融专员。他的主要著作有《兵法与商略》、《从高阶管理观点论孙子吴起列传》、《孙子思想与企业管理》,《中国古兵家之领导思想》、《中国兵家之管理思想》、《吴子兵法与策略管理》等80多本。
另一位特别引人瞩目的兵学论文获博士学位的林英津,为女性。她在1985年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写的博士论文《夏译〈孙子兵法〉研究》,对鲜为人知的西夏文《孙子兵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使这一珍贵版本得以传承下去。林英津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筹备处研究员,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1987出版专著《孙子兵法西夏译本所见动词词头的语法功能》,1994年她的博士论文《夏译研究》,由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4年刊印,引起海峡两岸学术界的关注。
台湾商务印书馆总编辑方鹏程在他出版的《孙子:谈判说服的策略》一书中披露,台湾一些博硕士研究生以《孙子》为主题,撰写研究论文,研究范围已经扩大到许多层面,并不是限定在军事运用的范围。截止2004年就有300多篇《孙子兵法》论文,研究范围包括军事、经济、企管、教育、文学、语文等。
据报道,正在政大历史所博士班就读的张孟珠,在中正大学历史所攻读硕士期间,以探讨贞节作为清代及士大夫世界所力倡的道德价值,在实践层面上的落差,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并据此研究结果撰写《清代贞节的实践及其困境》论文,取得硕士学位。
报道说,张孟珠毕业后,考入政大历史所博士班,在查询研究资料后赫然发现,东吴历史所居然有一本硕士论文和她的论文内容雷同。另外,林姓女博士生发表的单篇专文《赋性宣:清乾隆朝案之解读》内容,更是撷取她的论文精要。
张孟珠指出,她获悉论文遭盗用抄袭,透过关系要求林姓女博士生更正道歉,但林姓女博士生却毫无道歉、反省,还试图阻挠她追究此事,甚至宣称学术之路漫长,希望张孟珠有“智能”放手,不要因此弄得“头破血流”。
摘 要:对外汉语教学中语法辨析性研究逐渐成为现代汉语语法本体研究和对外汉语教学应用性研究相结合的最有活力的领域,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语法本体研究,又有别于纯粹的对外汉语教学研究,是一种典型的跨学科研究途径。本文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以“伴随性动作表达方式”辨析为例,对语法辨析类研究的范围、意义、写作模式、思路等方面做了深入分析,相信能够为该方向的硕士论文选题与写作提供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 :对外汉语教学 伴随性动作表达方式 语法 辨析 硕士论文
一、对外汉语语法辨析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选择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性论文写作来作为核心问题进行讨论,探讨这一类论文写作的核心指导思想、写作方式、论文思路、价值和意义等等一系列问题,以期对对外汉语教学、国际汉语教育硕士方向的教师有所启发,对学生有所指导。
在有关对外汉语教学的各项研究中,语法辨析研究最具有典型意义,它涉及到二语习得的过程考察、偏误形成的原理分析以及汉语本体的规则细化。我们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1)*我们看着电影吃爆米花。
这是留学生习得汉语过程中所产生的偏误。碰到这种问题,最简单的直截了当的方法就是纠正偏误,判断其为表达结构使用不当,应当改为:
(2)我们一边吃爆米花一边看电影。
问题是,这个偏误有没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值不值得研究?是一个偶然的失误还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呢?我们发现造成偏误的主要成因有二:第一,目的语规则不明。汉语“VP1着VP2”可以表示两个动作相伴随发生,例如“听着音乐做作业”“哭着说”“躺着看书”。而汉语中还有其他方式来表示动作相伴随发生,“一边听音乐一边做作业”“一边哭一边说”“做作业的时候听音乐”“看电影的时候吃爆米花”等等。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VP1着VP2V”和“一边VP1一边VP2V”以及“VP1时VP2V”“VP1的时候VP2V”这些表达格式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互相替代?在什么条件下不能相互替代,而是必须各司其职?教材、词典中都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也就是说母语相关规则不明确。第二,教学误导。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没有很好的材料可以加以参考,因此可能进行随意的解释,形成典型的教学误导性偏误。在这个分析基础上,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问卷调查,看看我们收集到的偏误材料是否是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如果经过针对性调查测试,发现问题确实广泛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确实是难点,这就增强了研究这个问题的必要性,说明我们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研究题目。
目前很多现代汉语本体问题再次被提到研究视野中来,就是因为对外汉语教学中出现了上述类似的情况。由留学生习得汉语时产生的偏误提出的这些问题,说明目的语的规则还很不清楚。
在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研究中,“V起来”和“开始V”之间的比较,“不能去”和“去不了”之间的辨析,“继续V”和“V下去”之间的辨析,“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之间的辨析,这些辨析所涉及的内容往往不是简单的两个词,而是语法结构完全不同的两个表达式,这些表达式出现频率极高,意义极其相似,很难习得和掌握,而相关的语法规则又不够细致,很容易引发泛化使用现象。
同时,语法辨析还包括那些句法功能强大的同义词辨析。如“朝”“往”“向”的辨析,“在”“于”的辨析,“还”“更”的辨析,“马上”“立即”“立刻”的辨析,“就”“才”的辨析,“里”“内”“中”的辨析,“全”“都”的辨析,“可以”“会”“能”的辨析,“短时体”副词“就,马上,立即,迅速,即”的辨析等等。
这类选题意义在于:一是直接面向对外汉语教学。从对外汉语教学中发现问题,回归到本体研究,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将到教学实践中去验证。二是把该类格式看做一个特殊系统,这个系统内的成员均具有共性、相互重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替换,又各自有自己不可取代的功能。三是尝试对该系统从句法、语义、语用角度加以阐释,运用多种方法来全面地展开对比分析,使得其最后结论能够真正具备应用价值,为对外汉语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语法辨析性硕士论文写作程序
(一)提出问题与综合分析
怎样发现并提出研究问题呢?我们从下面这个例子谈起。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学生在学习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时,很容易出现一系列偏误。在对外汉语教学课堂上遇到这么一个句子:
(3)他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
老师一般会解释说这个句子的意思就是:
(4)他吃饭的时候看电视。
也就是在教学活动中老师有意无意地引导学生把“一边VP1一边VP2”临时看作“VP1的时候VP2”。这个解释在中国人来看是再自然不过的,但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作此解释则隐含着一系列问题。
第一,“一边VP1一边VP2”等于“VP1的时候VP2”吗?这个目的语知识点相当不可靠,因为没有人对此进行过论证,隐含诱导偏误产生的潜在危险。
第二,“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等义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就得像马真(2004)对“还”和“更”进行辨析、刘月华(1980)对“V不得”和“不能V”进行辨析一样,只有通过辨析,才能发现二者之间的差异。
第三,“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可以自由替换吗?现有的词典、教材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阐释,也没有现成的成果、结论供对外汉语教师在教学和编写教材的时候来加以参考使用,那么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碰到这一类问题就只能是凭借自己的语感和经验来应对。
第四,“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的辨析到底属于一个什么问题呢?应归属到什么范畴?本体研究到现在为止没有给出可供对外汉语教学参考的满意答案。
就我们目前收集的部分相关偏误语料来看,作为目的语的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的规则阐释得不够清晰,各项格式的特征分析还不够深入细致,相关词典和教材在解释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时都不是很透彻,经不起推敲。因此,要解决与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相关的各类偏误,最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完善目的语知识,要系统、深入、细致、准确、完整地挖掘整理出一系列相关规律,用以杜绝目的语规则泛化引发的偏误,杜绝目的语教学过程中教师仅凭语感的任意解释、教材编写理论依据不足等现象。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系统中的各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它们有很多共同之处,在特定条件下互相替换之后仍然能够表达相似意义,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相互印证和相互解释的手段;但是在许多条件下,各个格式之间又不能互相替换,更不能作为相互印证与解释的手段。
从句法层面上来看,格式不同,句法当然有差异,不同格式的替换实质上就是不同句法形态的转换,其规律有待挖掘,就像“把”字句和一般陈述句的转换规律一样,也是有很多限制性条件的。从语义层面来看,不同格式在一定限制性条件下可以表达相近意义,而在一定限制性条件下不能表达相近意义,发现这些限制条件是我们本课题研究的重中之重。从语用上来看,即使是在一定限制性条件下可以比较自由地选择格式A或者格式B或者格式C,但是放到特定语境中去看,又会有一些超出句法语义层面的新的制约条件,这有待于深入研究与发掘。
在确立好问题之后,第二步就是做综述。笔者认为,前期文献综述是考核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标准。一般在撰写硕士论文中,很多学生都是简单地将一些研究成果进行罗列,没有达到写综述的要求。真正要写好综述,就要把前期的相关成果进行一个系统的评论,哪些规律经过验证是可行的,哪些规律可以用来指导教学实践,哪些规律论证不充分、覆盖率不强、例外太多,说明不了问题,都应详细说明。
综述的写法不是简单罗列,而是对相关观点进行梳理,看看关于某一个问题都有哪些观点,最早提出该观点的是什么时候,由哪位学者提出,再看看后来的学者对该观点进行了怎么的修正和补充。
辨析型论文的综述写法要更加复杂一些,那就是往往进入辨析研究范围的几个单位(词、短语、结构)先要分别加以阐述,再将辨析的研究成果加以梳理,然后对这些结论进行考察分析,看看先行研究成果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具有指导意义,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研究虽然是从两三个近义语言单位入手,但是在撰写综述的时候,就不能局限在两三个语言单位的对比上。例如所举“一边V1一边V2”与“又V1又V2”的辨析研究问题,实际上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可以进一步挖掘到一个系列的问题,这个系列我们可以暂时命名为“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伴随”又常被解释为“同时”。所谓“伴随发生”,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作行为在同一时段相伴发生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格式就是“一边VP1一边VP2”,它还包括:“一边VP1一边VP2”“连VP1带VP2”“VP1的时候VP2”“即VP1又VP2”“VP1、VP2”“VP1着VP2”“一VP1就VP2”“VP1和VP2”等等。这些格式所表达的语义都是“伴随发生”的行为,它们之间关系密切,功能相似,类似于近义词,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近义结构。因此这些内容也应该在综述中加以说明,才能够真正凸显文章的理论价值。
(二)近义语法单位辨析的多角度思考
近义语法单位辨析的最好方法当然是转换分析法,例举转换矩阵图,如:
1.“一边VP1一边VP2”“VP1的时候VP2”
(5)他们一边喝着咖啡,一边聊着圈内的趣闻。 他们喝咖啡的时候聊着圈内的趣闻。
(6)他现在一边打工一边读自考。≠ *他现在打工的时候读自考。
(7)这堆人一边说说笑笑一边拐进了一条小胡同。≠ *这堆人说说笑笑的时候拐进了一条小胡同。
2.“VP1的时候VP2” “一边VP1一边VP2”
(8)他喜欢吃饭的时候看电视。 他喜欢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
(9)小张看书的时候,认真地把重点打记下来。 小张一边看书,一边认真地把重点记下来。
(10)开车的时候聊天会影响注意力。 一边开车一边聊天会影响注意力。
(11)投篮的时候眼睛给防守队员打了一下。≠ *一边投篮眼睛一边给防守队员打了一下。
(12)急停的时候崴了脚踝。≠ *一边急停一边崴了脚踝。
(13)我吃饭的时候,爸爸正在看报纸。≠ *我一边吃饭,爸爸一边看报纸。
(14)他笑的时候露出一个浅浅的酒窝。≠ *他一边笑一边露出一个浅浅的酒窝。
只要矩阵图一列,好多问题就一目了然了。“去不了”与“不能去”的对比也是如此。
(15)我生病了去不了。≠我生病了不能去。
(16)他喝不了二两酒。≠他不能喝二两酒。
(17)放心,放冰箱里坏不了。≠ *放心,放冰箱里不能坏。
“开始V”和“V起来”也都可以通过转换分析的矩阵图来展示它们的异同,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析就很容易发现其背后的规则。
(18)我们开始喝吧。 我们喝起来吧。
(19)明天上午8点开始上课。≠ *明天上午8点上起课来。
(20)我们是昨天下午开始比赛的。≠ *我们是昨天下午比起赛来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辨析语法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转换分析法。从动作行为延续的时间条件来设计转换矩阵,从句型条件来设计转换矩阵,从意义搭配角度来设计转换矩阵,甚至从语用环境角度来设计转换矩阵,就是说可以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来设计转换矩阵。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考察不同表达方式为什么有的能互相转换,为什么有的不能互相转换,寻找其中的限定性条件,进行归纳和整理。例如,在“伴随性表达格式”中,我们就可以从动作行为的时间长度、连续性特征、主次关系等方面找到一系列限制性条件。
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相互之间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而在一定条件下则转换不能成立。例如“一边VP1一边VP2”和“VP1的时候VP2”之间就有下列情形:
(21)吃饭的时候聊天。
一边吃饭一边聊天。
(22)打球的时候崴了脚。
*一边打球一边崴了脚。
格式“一边VP1一边VP2”和“VP1着VP2”也是如此:
(23)一边听音乐一边做作业。
听着音乐做作业。
(24)一边填土一边聊天。
*填着土聊天。
可以看出这些格式在表达意义上有时差不多,有时则差很远。实际上,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系统中的各个成员相互之间都可以构成类似关系,各个成员就像一个排列组合一样可以配对成为研究对象,共同隶属于一个系统之中,既有很多相同点,也有不少相异之处。各种“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的特征和规律的发掘,可以帮助预测二语习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误,据此再进一步研究对策,指导教学以及教材的编写。
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一般有:有针对性地建立小型的相关偏误语料库,进行一些问卷调查,注意收集测试、作业等。对既有文献进行梳理,把能够最后具备应用价值的规律一一列举,运用造句方式来检验这些规则实用程度。将各种格式互相进行对比辨析,挖掘细致的差异,凸显不同格式的特征,找出有应用价值的制约条件,尝试探讨不同格式背后隐藏的认知原理,为对外汉语教学提供更丰富的解释。因此,对比分析法、转换分析法、分布分析、统计调查等等方法都需要熟练使用,最后提炼出最有实用价值的观点。
三、总结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硕士生来撰写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方面的论文,基本上可以遵循下列步骤来进行:
a.从偏误中去发现哪些现代汉语近义语法单位最容易混淆,最难学。
b.验证相关偏误是否具有普遍性、典型性。
c.一旦确定偏误成因是现代汉语近义语法单位的使用规则不够清楚仔细而导致的,就可以进一步调动逻辑思维,来预测哪些现代汉语相关的语法规则可能会诱发偏误的产生。
d.通过收集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看看是否找得到足以区辨近义语言单位的条件,如果条件不充分,就确立自己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e.在语法辨析过程中,要以转换分析方法为核心,从句法、语义、语用3个层面来设置转换矩阵,充分挖掘和厘清各项转换细则。要充分运用一切有效方法和理论来进行辨析和分析,包括对比分析法、转换分析法、分布分析、统计调查等方法,包括传统描段、构式语法、认知语言学、二语习得等理论。
f.对区辨性条件加以提炼,凸显各自特征,用以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实践。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目的语中近义语言单位都存在容易混淆的特征,语音、文字、词汇、短语、句子各个领域都有,都可以去研究探讨,撰写硕士论文。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语法方面的论文写作,于其他领域的研究也有借鉴作用。
(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YBB169。)
参考文献:
[1]陆俭明.作为第二语言的汉语本体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2]刘月华.可能补语的研究[J].中国语文,1980,(4).
[3]马真.现代汉语虚词研究方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